菩提道次第心論 ·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從根本廣論中錄出)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南無谷汝曼殊廓喀耶(梵音) 歸依上師妙吉祥(漢語) 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能滿無邊眾生願欲語 如實而觀遍知無盡意於是釋迦主尊頭頂禮 無比導師如來最勝子負荷勝王深廣正法擔 遊戲化現無量佛土間佛子文殊彌勒頂禮讚 至極難逢難解佛母教導引深密南洲頂莊嚴 德善名稱普聞遍三地龍樹無著聖師頂禮讚 承二大車廣乘善法流具甚深見發起大行道 攝彼精要圓滿無錯倒教授寶藏燃燈智禮讚 流布聖言一切正觀眼入解脫行賢能引導師 仁慈感動善巧作方便開明心地諸師頂禮讚 今瑜珈者寡聞少精進多聞缺修修而不善巧 廣益教論支眼一面觀經義分合傳續無能理 聖言寶藏教授攝精微於道不感喜樂堪能意 我今於彼大乘圓道說根本意樂能成奮勉心 依何方道攝持去蓋盲具辨善惡能力智慧眼 暇善所依大義勝分別諸堪能者一心勸諦聽 總一切種智地解脫士夫最勝之法理,依三士道修行之次第無不完全攝持是菩提道次第之門,於堪能者引入大覺佛地所說之法義也。(以上原文照譯,以下依文摘錄要義。) 甲一、依那蘭陀寺有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教儀。分三 乙一、軌範師語說清淨 乙二、學子相續清淨 乙三、所說正法清淨 甲二、依本論引導詮釋方法。分四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內中分二。 初、造論者阿底峽尊者之殊勝功德者。通五明。見本尊。十二年學毗婆娑及四阿含等。越度自他宗海彼岸。證得一切教海源流匯歸三學。於別解脫得比丘戒捨命防護深精律意悲心菩提練修發明亦成就。精進佛子廣大妙行。成就金剛三味耶戒如理護持無犯。成就生圓次第自身現證得入金剛三摩地定。掩關修行極深細之二次第(六年)成就共不共止觀並雙運道。乃至圓滿殊勝三摩地究竟。 次、尊者之事業者。三次敗破大力惡宗外道。通達諸宗(大小十八部等)住持正法。〈在藏中〉總集一切顯密正義,束為修行次第,如道炬論等導盲進道。於諸了空未達關要故謗方便者,遮止彼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等開示如來密意。於倒執密部教義者,損害根本清淨梵行等善作破除,弘演增盛無倒正教,護佛法輪,恩被雪山。 複次,成就如是功德事業,皆由三種圓滿勝因: 一、善知五明及具清淨教授故。(謂得從佛展轉傳承於其中間未絕,修證之重要教授教誡故。) 二、得見本尊獲言開許故。(深修定業大願之作用故。) 三、具足融匯三寶法義,極善圓滿故。(學修承傳一切匯歸般若發大勝用也。) (以上開示造論者殊勝功德事業,以下明本論中之法義殊勝。)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者。謂解經教聖言之名詮,無倒顯示諸欲證道者所應遍知、所應斷除、所應現證、所應修行者。是如來至言初中後善盡勝之妙說故。菩薩必應遍攝三乘化道。大不攝小則與大義相違。惟除自利不減法門。不滅一切過,則不能證一切圓德。金剛乘道,亦必與諸乘道共同無別立理。無上瑜伽決不舍離三聚學處。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諸乘功德。一切教乘應當普學,不舍一法。然要依佛次第,猶如四方不舍何方,然不一人同時趣向多方。其未知者云何當知「集積資糧,淨垢罪障,廣發正願」。以此慧力日增,自速趣道。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者。一切依現經言於其經法不得亂、壞、增、減,經中難解處,必依正量論理大宗論言解釋。論言復難,更依知識引導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廣大經論不得順此損彼,不得無決定之指示,不得經外有說有修(離經一字即為魔說),不得但求說解不顧修行,(依文解義,三世佛冤。)不得修行與經說各別分而為二,要依說修行,依修行而說。不得教說此法門而修行用彼法門,聞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 丙三、得佛密意。密者,深隱難顯現故。若初發業未多聞未串修人,必依善士教導而得直趣宗要,達解傍通諸方各類得決定意。否則自力摸索搜求,能通一義,亦費長時觀待極大勤勞,且難獲定解,起偏邪執,或墜疑網。是以學修最要,必得接受有方,了達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極大罪行者,即是誹謗正法。當知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之方便。有不解此理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一類為成佛障礙,判別好惡。是理、非理、應學、應舍,若識此論立言,則無此過。經云:「若毀此南洲中塔盡而謗法罪尤重,如弒恆河沙阿羅漢謗法罪尤重」。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 丙三、說者聞者應如何共作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聽者應思聞法之勝利,知諸法(有為無為),斷諸惡,舍無義,今後涅盤,作實想、目想、光明想、現樂想、究竟解脫想。不觀法師五過,戒行穿漏、形貌醜陋、文辭鄙惡、言語粗俗等。應專信、恭敬、不謗、不高舉、不忿恚、不求過、隨順而行。 複次,依入行論有六想法。一、如病。二、如醫。三、如藥。四、殷重求治。善護禁忌。五、如佛想。六、法久住想。余則務作自身一人聞法想。故經首先作如是我聞有深意也。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者。應知法施功德。殷重報恩。說法之意樂加行、對境應說不應說等。 知法施功德者。說法應知之功德勝利有二十種。一、成就念。二、成就勝慧。三、成就覺慧。四、成就堅固。五、成就智慧。六、隨順證達出世間慧。七、貪慾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痴微劣。十、魔羅於彼不能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於彼守護。十三、諸天於彼助發威德。十四、怨敵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諸親愛終不破離。十六、言教威重。十七、其人當得無所布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殷重報恩者。佛說般若時,自敷座筵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當於法起大尊敬。隨念如來功德及其深恩思欲酬報。 說法之意樂加行中。其意樂者,如海問經之五想,於自起醫想,於法起妙樂想,於聞者起病人想,於如來起善士想,於正法起久住想。嚴戒行,修慈心,斷高勝、嫉妒、緩怠、疲厭、自贊毀他、吝法、顧念財物名聞稱讚等。欲為令自他成佛修行,說法功德成就,即是大收穫也。其加行者,沐洗清潔,著鮮淨法服,於其清潔悅意處所如儀而座,先作歸依三寶,誦經咒清淨內外壇場,然後發心作供養,祈師佛本尊加持自他慧心,求護法守護。觀聽眾根機以慈心施法,出言和美,不嗔妒,不顰戚,歡喜發言,以宗因喻及至教如量而說。日夜善修最勝要法。所得利養不自享受藏護,悉供三寶。不得無義消費施財,亦不得希望聽眾供施及思念美食衣服住處貴藥等。於諸徒眾悉無所求,唯願自他出離不善,進道成佛。則是說法功德成就。 對境應不應說之分別者。未請不應說,無請亦應觀器而說,若是器雖不請亦說,應謙退而說。余則依照百眾學戒法。 丙三、聞者說者應如何共作。於上文所說事理應獲定解,隨事起用。否則如天成魔,正法反成煩惱之助伴。如雲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日月年年永錯,可不慎歟。(以上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竟。)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丙一、親近法理 丙二、修心次第(即三士道) 丙一、親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者。攝決定心藏云:「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博朵瓦語錄云:「總攝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菩薩藏經云:「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密多。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為處,乃至出生、長養為主要因。」又博朵瓦云:「修解脫行更無重要過於師者,若世俗事可見而能者,苟無師教亦日無成,況是從無間惡趣來,欲往曾所未經之地,安能無導。」(此類定解在華嚴經入法界品,及大般若經薩陀波侖等中,應再再使定解生。) 複次,更明親近善士之法。分六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 戊六、攝合諸義。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今明揀擇所依止善知識之德相十種者,謂自未調伏而能調伏他者,無有是處。擇果而食,智人當知。今之十法依大乘莊嚴經論說,以能總納大小一切教義,亦便憶持故。甲、調伏者,是持戒相。身口如律,乃至諸根純和。(戒、見、威儀、正命。)乙、寂靜者,得定相。於一切行能順正知正念。離恐怖、急躁、味著。 丙、除惑者,是成就慧相。能嚴密照見煩惱、習氣、無明、隨眠等。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乃至覺明慧行。 丁、德增者,謂以上三德由自精進力,日益增長不下,且以此力攝獲利他,如古德云:「諸佛非以水洗眾生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交餘人,示法行諦令解脫。」所以能自成三德,即是利他。利他是令他成就三德,得三解脫故。 戊、有勇者,成就利他,剛決猛利,久無疲厭,堪耐勞苦。若通三學是二利體,必以悲勇力行乃堪大用,身行之教不言而從。否則讚美旃檀,謀自活命及善名者,非實隹果,識者不取。 已、阿含富者,依於三藏三學成就多聞,在一時一事一義上,而能發生無量定解,初中後善,攝用多端。此德成就必依聞思修於三學豐富,欲速者加以三味門及陀羅尼門。 庚、覺真者,了證實性,不謗般若,是殊勝慧學。求能通達法無我現證真實者為正,否則以教理通達亦許。(必須善莊嚴中觀等。) 辛、善說者,稱法印,無顛倒、無垢、無病、無雜。善調伏惑惱,超越世間,具足支分,能起隨行,決定。 壬、悲愍者,愍念愚迷,慈心利他。不為利譽恭敬,為法流久遠,為報師佛大恩。 癸、離退者,益他始終不倦,不顧難勞,不中斷、不草草,克成其教。此上大乘莊嚴經論彌勒菩薩所說,菩提道次第所引,別余有別解脫戒經十年二十一種五德法數,是佛親定,比丘必須依照實學。茲再錄法蘊足論文如下,更增完善也。 爾時世尊為攝前義而說頌曰: 善哉見善士能斷疑增慧令愚成智人慧者應親近 善士應親近以親近彼時令疑斷慧增使愚成智故 云何為善士,謂佛及弟子。又諸所有補特伽羅,具戒、具德,離諸瑕穢,成調善法,堪紹師位。成就勝德知羞悔過,善守好學(已得不失如教),具知具見,樂思擇,愛稱量,喜觀察,性聰敏,具覺慧,息追求,有慧類,離貪趣貪滅、離嗔趣嗔滅、離痴趣痴滅。調順趣調順、寂靜趣寂靜、解脫趣解脫、超度趣超度、妙覺趣妙覺、涅盤趣涅盤。樂調順諦,離驕放逸,好慧忍辱柔和,升直道如見。專自調伏、專自寂靜、專自涅盤。為才支身,游諸國邑王都聚落,求衣食等具。質直具,調順具足,質直及調順具。忍辱具,柔和具足,忍辱及柔和具。供養具,恭敬具足,供養及恭敬具。正行具,守根具足,正行及守根具。軌範具,所行具足,軌範及所行具。信、屍羅,及聞舍慧。自具淨信,亦能(悲心)勸勵安立有情同具淨信。自具屍羅及聞舍慧。亦能勸勵安立有情同具屍羅及聞舍慧。是名善士。 何故名善士,以所說善士,離非善法,成就善法。具足成就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故名善士。若能於此所說善士,親近承事,恭敬供養,如是名為親近善士。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依四百論說有三。正住、具慧、希求,是為聞器。正住者,不愛著先有之法義,而嗔惡他宗合理之說。情感偏蔽終不入理。具慧者,有力決擇善惡正邪,否則以惡邪為是,反觀善正為非。或取不堅實處以為重要,而忽略捨棄真正重要,學不能成。雖有正見具慧,而於聽法如觀畫聽歌,全無願欲發趣心行,是則無義。故必了解諦要。希求廣大,更能殷重恭敬趣行為要。(有寬說者,但能具信不欺,如教而行亦可。)學者應當自觀取捨勵力成就聞器。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者。特於廣受法恩。圓滿教授教誡,開明心地之善知識應如何依止。論中分二,已一、意樂與已三、加行也。 已一、意樂修法。分三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者。依華嚴經說有種種心能攝取一切親近意樂。棄自自在如孝子心,擔荷一切事擔如大地心。發生困苦心不動搖如彌須山心,受行一切雜業如世間僕使心,斷盡一切慢及過慢如除穢人心,難行勇行如乘心,受於毀罵無存忿怨退舍如犬心,任載勤勞者若往若來悉無厭患如船心。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者。由其意樂有進退轉動,而令修持堅固,為成就功德之本。以無信則無希求,無希求則焉有成就。所以視師如佛,成就則必殊勝,觀過則必退失,皆在一念上。信力若漸移,應更觀師德,察自己過。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者。十法經云:「於長夜中,馳聘生死尋覓我者,於長夜中為愚痴復。而重(深)睡眠,醒覺我者。沉溺有海,拔濟我者。我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有獄,解釋我者。我於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貪等猛火燒燃,為作雲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華嚴經說:「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之中救護於我。令善通達法平等性,開示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三世所知法海,顯示聖眾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於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於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又如華嚴經云: 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遍示菩薩威儀道專心思維而來此 此是能生如我母與德乳故如乳母周遍長養菩提分此諸善識遮無利 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甘露雨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 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等同船師遍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 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諸知識佛所贊由是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依怙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是善知識 一應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已二、加行者。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產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如五十頌云: 自誓阿舍黎不吝妻子等自身命常依財物趣向審(知) 由無量憶劫如佛難遭遇於斯時幸逢應具大精進 常護三味耶常供養如來亦常供於師如供諸佛等 以此無盡欲略微悅意等或最上諸珍奉獻無上師 如諸佛納受即此恆納受所成福資糧轉殊勝悉地 若師有教命歡喜具慧聞若不能事類彼意善啟呈 悉地從師護及得人天樂不越師教命彼一切殷勤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者。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正行,於菩薩行具正知念。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惡趣流轉眾業,乃至於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饉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於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若於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若誰能於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於彼,不可思議。」本生論云:「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薰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於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於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由不近善友必致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顛倒錯失由於最初一念不定,乃至於墮落深淵不可救拔。涅盤經云:「諸菩薩怖畏惡友,勝於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於諸惡趣。」頌云: 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人雖得聞正法反墮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云: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 惡名亦增長如毒箭置囊能染無毒者 複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云: 於是依怙尊弟子若輕毀如輕毀諸佛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勿使師生惱愚味行相違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何故住獄中由作謗師等師宏宣正法 於一切殷勤金剛大智慧至善無諂曲任何勿謗非 於師具恭敬隨行喜舍等病等非人難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復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復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三、求無諂誑之供品,端正陳設。四、於安樂臥具端身如法而坐。五、歸依發心。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隨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次令所緣明了顯現。(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於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復隨彼惑業障等自在。而更發起罪行顛倒。今者為令其心隨自自在,於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應將所集眾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於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內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隨行之經論。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複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謂於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鍊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於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隨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隨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皆是別解脫戒之實修也。) 一、五行動業者。(一)身事業。往還聚落及余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應如何行。(二)眼事業。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三)支節事業。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業。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內之受用五業者。(一)、身事業。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眾集食會,於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三)、意事業者。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晝辰、夜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號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於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複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二)、於所行處所事理行相。(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四)、於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現在不生罪染,將來不墮惡趣。於未獲道果,確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故應勤勉學修。) 辛三、飲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少。(三)、相宜。(四)、如量。又應對治耽著饕餮。複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四〉、觀防護之過患。〈五〉、觀親屬因食成怨。〈六〉、觀食慾無厭之害。〈七〉、被食所縛之苦。〈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余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於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獅子臥具力無畏,右肋而臥。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沉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次令心隨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於入睡夢中,心亦隨諸善行而轉。(二)、正知不隨煩惱,警覺動身。(三)、臥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余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云何。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復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又云:諸所分別(聞思)是執相有為。於正等覺成障礙故。此是未修未達,違背經論者之說。依莊嚴經論云:「依筅所聞義,如理作意思,起正作意修,真義境智生。」 複次,如理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依聖教正理,如理思維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定知。如是聞思決定,離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此之數數串習觀察而修者,又有二:一、於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具有(不須決擇),觀依止住。二、若以自慧思維決擇,除疑斷障(須要決擇),真義智生,是作意修。若唯治心、不決擇、無慧行者,是谷麥不辨,痴人也。 複次,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問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何故說言以聞起思,依聞思故而起修慧耶。(答雲)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之定知,聞所成慧之定解,習此定知定解純熟作意,真義智生,乃名修慧。非聞思慧,然亦決不離思慧而有修慧也。(聞思者生因智,修慧者了因智。) 複次,若如是者,彼具幾許多聞,乃有爾許多聞所成之慧,亦以發生幾許多聞所增思所成慧,若是幾許聞思所成之慧,習練串修亦得爾所增廣修所成慧。若聞多者聞慧多,聞慧多者思慧增上,聞思慧幾許增上者,修行方便,必如爾所廣大決定。修行方便廣大決定者,則其消滅過失之能力強大,引起智德之作用深廣。故諸經論皆說修行,聞思最要。 複次,若謂聞思所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開諸所知解,若正修時,另修別餘一種不關平日聞思指示之法。喻如不依指示一定行處而行,別向未示之行處而馳。與前教說聞思之義毫無系屬,亦是破壞諸聖言中,聖所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若是謬論可成建立不稱。錯倒者,則成不須多聞乃成善說(佛說多聞成善說法。)又諸多習經傳之人,與彼從來不知經傳之人,二人共修成就同等。或無聞者更勝多聞決擇,無知無解為妙,則有別類愚味有情定勝人類,今見不然。 複次,為有執言,聞法觀擇,成修行害,諸惡見者,破彼堅固邪執,是故立言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許是修有,有串習故,說修無違。若相違者,則諸下地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數宣說。然如波羅多釋論顯明文句云:「所言修者,為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喻如修言修悲等 複次,聖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數思維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亦有數數思維稱量觀察。 複次,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等,數數思擇護養增進皆名為修,修之意義所攝廣大。 又前所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捨一切如理觀察之修行,此為最劣邪妄惡見。是彼甲那肯補之執,於後明止觀時當廣破除。此種邪執,最能破壞信士敬重聖教典籍皈依之心,塞聞思路,能令有情自心慧藏固閉不張,長劫沉淪。亦見修道中失於經教指示,依止無方,隨緣取捨,自我是師,終必退沒不成道果,是故此等邪見魔說,即是隱害佛教正法之極大因緣,勝於毀塔破像焚燒經論也。 複次,當知修行有二種修,謂思擇觀尋修,及不思擇住心趣入修。如於善知識修信,及修暇滿難得大事、死苦無常、業果決定、生死過患所緣,及菩提心等,應當如是數數思擇,何以故,此諸修法僅僅知道,或唯住心,或能令心猛利,然心恆常改變意志之趣向,無如數數觀擇,而能滅除顛倒違障罪類、不敬等心。譬如對於欲貪毒境可愛之相,久再住心,則能反起猛利貪慾,若久住心思惟怨敵不悅違心之境,則能反起猛利嗔心。是故初修入道,於境之行相,顯明不顯明是一樣,唯要慧心攝持其旨趣,數數尋思,如理觀擇,恆常如流,習心正道。 若不思擇,住心修者,謂心不能住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心,若是數數觀察,住心不生,故當修止持心(然亦必依八正輔行)。此於後時止觀中再詳辯之。 復有說言,聰慧之人唯應修觀,非聰慧之人唯應修止,此說非理。以凡修行皆須俱修(止觀)二法,決無偏修之理,所謂慧者,言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及能各各分別盡所有性。此是修行之人,於道久修,反多重大忘念(顧此失彼),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照顧不周。當知此即是走入錯路之因也。 複次,如理尋思,次第相因,引生德用之定解者,如於三寶等功德數數了知,則能依此增長正信。於實生信,見其功德,則能反觀生死過患。了知生死過患,再再觀擇,自然生起正意出離,出離心生,乃見解脫勝利,略得解脫之悅樂,由能放下私我。私我無蔽於心,則見自他平等,悲心故生。以此體解大道,(內息我私)發菩提心,決定利他,受行菩薩淨戒律儀,誓行六度大行,始終信樂精進,而趣於道,必無中斷沉沒退舍。如是一切皆依觀慧尋思經義。次第引生。故諸智人應於此理髮生定解。而趣定知。再再旋還而成決定,他不能轉,「是為無上菩提資糧」。 複次,於諸修行見理狹礙者。彼謂若以觀慧極多決擇而修行者,則能障礙專住一境勝三摩地,不能成就堅固一心等持。此當明解,若言其心專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是數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至若其定未成以來,引生之法唯應修止,此亦我許,但若謂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引發,即能障定者,是全未解諸大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之方法也。經論處處宣說煉金和泥,調柔和軟若止若觀隨意堪用,無大(句力)勞,即能成辦勝三摩地,是最上方便故。 複次,若欲令心堅固安住所緣一境成勝三摩地者,有二種違緣,謂沈與掉是也。是時若其無間猛利緣修觀擇三寶功德之心,於彼沉沒最易斷除而生喜俱行心。欣樂決定,不劣不味,策勵正知,舍彼沉沒。如是策心對治,是諸定量師導共所宣說者也。若能猛利無間觀見無常苦等過患,其心掉舉自然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所攝散亂心故。(以動治動順彼習修)若欲沉掉二過俱皆遠離,非是偏修一法可能,必要多修信心及解脫意樂,並各種資糧加行,視其信心樂欲資糧之程度如何,即是定道之深淺可判。得定以後更須將護習持無間,復須善巧知識先覺,隨授應時所緣法要,開示定解,證明經道相應之義,不違教理。或增古德語錄事實,充加圓滿明白來去道程,萬勿得少為足。若得善巧次第策勵有方之師於法會說法開示大眾之宣說,最能格外生智轉變心力,較於暗中獨思不可同等看也。如是聞思修是決定模範,不可計執說聞思眾多與正修相違。彼等邪說分別應當斷除,我今為於聖教法藏未能深入,思修不定,不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修持不離講說分解決擇,一切聖言即是現前教授,教授不得違背聖言私作教授方法。是故依於經傳廣大教典立論詳辯,亦利久修於道虛妄推度未決定者。依此於自所學修方道作反正歸途之方針也。 今已顯示如前所明弟子應如理依止善知識竟。而善知識應當如何引導修心之次第者。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三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戊一、此中有暇者。離八無暇故。故何為八。 一、二、三、三惡道。極難生聞修機會,持戒正觀是決不能。 四、盲聾□病,不能聞說。 五、愚智邪辯。不信三寶、業因果報,邪見破正法等。 六、無佛教。佛不出世,或正法滅盡時。 七、北俱廬洲。邊地、(巾蔑)戾車、無苦無四眾處、生而邪見。八、無想天等。除初生時及臨沒時,余心心所皆無所用,及恆常散亂欲天等。戊二、十圓滿者,自他各五。 已一、自圓滿五種者: 一、善得人生。謂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男根成就,或得女身。 二、生於聖處。謂生中國,四眾游涉之處。 三、諸根無缺。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病,支根無缺能於善品精進修集。 四、勝處淨信。謂於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於如來所噁心出血、隨一所有無間業障,於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於現生中不能轉生涅盤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於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二、說正法教。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於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為說正法教。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然後為他宣說稱讚。是故說此名為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 三、法教久住。謂說正法已轉法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盤後。經爾所時,正行未滅。正法未隱,如是名為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隨轉。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為法住隨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於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為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於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三、於無生法忍能得。 四、於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別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為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為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於此勝緣務求圓滿。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復能引導眾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余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寶四眾處所是又更為希有。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於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復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禪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諍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復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復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龜浮木,難能再遇。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速行趣道。 複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於內外圓滿現世之身。 三、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複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於淨戒律儀而為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內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如來出世總因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眾事俱足之法,或復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為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為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 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為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為上士。 復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為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三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云:「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三聚)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餘二之事理。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並解剎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而為眾苦巢穴。惡業煩惱之所生田。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捨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複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三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為解脫之道,雖雲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為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致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捨之論。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於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捨命護持勿令有犯,隨時淨治,安住律儀,為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為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於此所說三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三味耶戒嚴護。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將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複次,密傳四部隨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余皆不難。又復最要不離三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並攝中下,何須別立中下。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