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
第二者如是欲求成佛猶非滿足,應須進趣成佛方便。又此方便須無錯謬,於錯謬道,任何勵力終不生果,如欲構乳而扯牛角。若雖不錯然不圓滿,縱多勵力亦不生果,猶如種子及水土等,隨缺一緣亦不生芽。故如《修次中篇》云:「若於錯因殷重修習,雖極長時終不能獲所欲得果,譬如從角而構牛乳。若不修行①一切因者,亦不生果,如種子等隨缺一緣,亦不發生芽等果故。故欲得果,當依無錯一切因緣。」若爾何為圓滿無錯因緣耶,如《毘盧遮那現證菩提經》云:「秘密主,一切種智者,從大悲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以諸方便而至究竟。」其中大悲如前已說,菩提心者謂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方便者謂施等圓滿,是蓮花戒大師所說。
①一切因:具足圓滿之因。
支那堪布等,於如此道顛倒分別,有作是云:「凡是分別,況惡分別,即善分別亦能系縛生死,其所得果不出生死。金索繩索皆是系縛,黑白二雲俱障虛空,黑白狗咬皆生痛苦,是故唯有無分別住是成佛道。其施戒等為未能修如是了義愚夫而說,若已獲得如是了義,更修彼行,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和尚於此引八十種讚嘆無
分別經
②根據成立,此說一切方便之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③毀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破觀察
慧思
擇無我真實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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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王為農得象求跡:如同國王更作農務,既得象已,復求象跡。
②根據:作為依據。
③毀謗世俗,破佛教之心藏……故亦遠離勝義道理:支那堪布說一切方便品皆非真實成佛之道,毀謗了世俗諦。遮破佛所教示之心要(根本),即遮破觀察分別慧,思擇無我性空之理,亦即遠離勝義諦理。
故亦遠離勝義道理,任何勝進終唯攝於奢摩他品,於此住心執為勝道,是倒見中最下品者。
蓮花戒大菩薩以淨教理已善破除,宏揚如來所愛善道,然由聖教將近隱沒,能以了義無垢教理,判決正道圓滿扼要,諸善士夫亦盡滅亡。又諸有情多是薄福,雖於正法略有信仰,然其慧力最極羸劣,故現仍有輕毀行品持戒等事,於修道時棄捨此等,宛如和尚所教而修。又有一類除不毀謗方便而外見解道理,許和尚說而為善哉。又有餘者①棄捨觀慧,全不思惟,意許和尚修法為善。此等之道,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縱許修空,然若說雲已得無倒空性之義,無謬修習,有修證者唯當修空,不當更修世俗行品,或說行品不須執為中心,多門修習,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
①棄捨觀慧:棄捨分別觀察之慧。
②全未接近修空方所:尚不成為修空性之品類。
③亦與一切聖教相違,唯是違越正理之道:《略論釋》(七三一頁):「宗喀大師詳說此類諸理,大要在從與經教相違,與理趣相違,與自語相違,三方面破斥。」本書三相違眉批以拉卜楞寺格西意,然經教相違中必有理趣相違,而理趣相違不必涉及經教相違,文中錯綜交出,大致如此也。
以諸大乘人所應成辦,是為無住大般涅槃。其能不住生死者,是由①覺悟真實義慧,依勝義道次甚深之道,智慧資糧智慧支分之所成辦故。不住寂靜般涅槃者,是由了悟盡所有慧,俗諦道次廣大之道,福德資糧方便支分之所成辦故。如《秘密不可思議經》云:「智慧資糧者,謂能斷除一切煩惱;福德資糧者,謂能長養一切有情。世尊,以是因緣,菩薩摩訶薩當勤修習福智資糧。」《聖虛空庫經》云:「由慧智故而能徧舍一切煩惱,由方便智故而能不舍一切有情。」《聖
解深密經
》云:「我終不說一向棄背利益眾生事者,一向棄背發起諸行所作者,能得無上正等菩提。」②《無垢稱經》云:「何為菩薩系縛解脫,若無方便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方便趣向三有是為解脫。若無智慧攝取三有是為菩薩系縛,若以智慧趣向三有是為解脫。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方便所攝慧為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為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如是廣說。是故欲得佛果,於修道時須依方便智慧二分,離則不成。④《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祥勝初品》云:「般若波羅蜜多者是母,善巧方便者是父。」《迦葉請問經》云:「迦葉,譬如⑤大臣,所保國王則能成辦一切所作,如是菩薩所有智慧,若由方便之所攝持,能作一切諸佛事業。」故當修習完具施等一切方便,具一切種最勝空性。僅以單空,於大乘道全無進趣。《寶頂經》云:「應披慈甲住大悲處,引發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而修靜慮。何等名為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耶,謂⑥不離布施,不離持戒,不離忍辱,不離精進,不離靜慮,不離智慧,不離方便。」如經廣說。《上續論》中釋此義云:「此諸能畫者,謂施戒忍等,具一切種勝,空性為王像。」謂如有一善能畫首,不善畫余,有知畫手不知余等,集多畫師畫一王像,若缺一師亦不圓滿。國王像者譬如空性,諸畫師者譬如施等。施等方便若有缺少,則同缺頭殘手等像。
①覺悟:通達。《略論》作「證悟」也。
②《無垢稱經》:即《
維摩詰經
》。
③方便未攝慧為系縛……慧攝方便是為解脫:《略論釋》(七二六頁):「無大悲與菩提心所攝之慧,即系縛於解脫(涅槃)一邊。有大悲與菩提心所攝慧,即得無住涅槃之解脫。無通達空性之慧所攝之方便,即系縛於生死邊。反之則得無住涅槃之解脫。」
《道炬論》:「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
又:「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
④《伽耶經》云:『諸菩薩道略有二種,何等為二,謂方便智慧。』:
《略論釋》(七二六頁):『昔藏王菩提光問
阿底峽
,方便與慧,只修一分可否?阿底峽於是造《道炬論》以答之,云:『離慧度瑜伽,不能盡諸障。為無餘斷除,煩惱所知障,故應具方便,修慧度瑜伽。般若離方便,方便離般若,俱說為系縛,故二不應離。』藏王再問,何者為方便?何者為慧?故此論又云:『除般若度外,施波羅蜜等,一切善資糧,佛說為方便。由修方便力,自善修般若,彼速證菩提,非單修無我。徧達蘊處界,皆悉無有生,了知自性空,說名為般若。』』
《道炬論釋》第八章:「波羅蜜多與四攝,四無量及七覺支,十法行及余善業,聖七法財六隨念,獻曼達與造塑像,繞佛等等皆方便,為圓滿報化身因。獨般若度是智慧,而彼即是法身因。」
⑤大臣所保國王:大臣依王、護王。
⑥不離:《略論釋》(七二七頁):「謂已得之義」,已得布施等諸度功德也。
又若執謂,唯應修空餘不應修,世尊親為敵者而善破斥。謂若果爾,則①菩薩時多劫行施,護屍羅等,悉成壞慧,未解了義。《攝研經》云:「
彌勒
,若諸菩薩為欲成辦正等菩提,修行六種波羅蜜多。然諸愚人作如是說,菩薩唯應修學般若波羅蜜多,何須諸餘波羅蜜多。此是思惟,破壞諸餘波羅蜜多。②無能勝,此作何思。前為迦希王時,為救鴿故自肉施鷹,豈慧壞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彌勒,我昔修行菩薩行時,修集六種波羅蜜多相應善根,是諸善根有損我耶。彌勒白言:不也,世尊。世尊告曰:無能勝,汝亦曾於六十劫中正修布施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屍羅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忍辱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精進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靜慮波羅蜜多,六十劫中正修般若波羅蜜多。彼諸愚人作如是說,唯以一法而證菩提,謂以空法,此等未能清淨諸行。」故若說雲,有空解者不須勵力修方便分,是謗大師昔本生事,為是未解了義之時。設作是念,由種種門修施等行,是未獲得 堅固空解,若有空解即此便足,是大邪見。此若是實,則已獲得無分別智,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及諸特④於無分別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不須修行,然此非理。《
十地經
》說:「於十地中雖各各地,於施等行別別增上,然於余行非不修行。」故一一地
中說
皆修六度或修十度,此等經義,無能勝尊、龍猛、無著,皆如是釋,定不可作余義解故。
①菩薩時:佛因地時。
②無能勝:慈氏菩薩。
③證勝義諦大地菩薩:登初地以上之菩薩。
④於無分智獲得自在八地菩薩:《略論釋》(七二八頁):「以八地(菩薩)於無分別慧獲自在,不但入空時,即在後得,見一切相皆無實執,故自八地至成佛最速。」
特八地位滅盡一切煩惱,安住寂滅一切戲論勝義之時,諸佛於彼作是勸云:「唯此空解不能成佛,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故。當觀①我身及智、土等,此無量德,我之②力等,汝亦非有,故當精進。又當思惟,未能靜寂諸有情類種種煩惱之所逼惱,亦復不應棄捨③此忍。」尚須修學菩薩諸行,得少三昧便生喜足,棄捨余德,誠為智者所輕笑處。如《十地經》云:「佛子,若有菩薩安住菩薩此④不動地,諸佛世尊於此安住法門之流,發宿願力,為令善修如來智慧,作是教言,善男子,善哉善哉,當隨證悟一切佛法,此雖亦是⑤勝義法忍,然汝尚無我之十力及無畏等圓滿佛法。為徧求此圓滿佛法故,當發精進,亦不應舍此法忍門。善男子,汝雖得此靜寂解脫,當思此諸異生凡夫未能靜寂,起種種惑、種種損惱。又善男子,當念宿願,饒益有情,不可思議智慧之門。又善男子,此乃諸法法性,隨諸如來出不出世,然此法界恆常安住。謂一切法空性,一切法不可得性,非以此故差別如來,一切聲聞獨覺亦皆得此無分別法性。又善男子,當觀我身無有限量,無量智慧,無量佛土,無量成辦智,無量光明輪,無量清淨音聲,汝亦當如是修。」《十地經》又說:「譬如大船入大海已,順風所吹一日進程,未入海前勵力牽行,縱經百年亦不能進,如是已至八地不待策勵,須臾進趣一切智道,若未得入此地之前,縱經億劫勵力修道,亦不能辦。」故若唱言有速疾道,不須修學菩薩行者,是自誑自。
①我身及智、土:我之身相及智慧、剎土。
②力等: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
③此忍:八地之證。
④不動地:即八地。
⑤勝義法忍:即「寂滅一切戲論勝義(空性)」。
設謂非說不須施等,然即於此無所思中完具施等,不著所施能施施物,具無緣施,如是余度亦悉具足。經中亦說一一度中攝六六故。若僅由此便為完足,則諸外道心一境性奢摩他中,亦當具足一切波羅蜜多,於住定時亦無如是執著故。特如前說聲聞獨覺,於諸法性無分別時,應成大乘,具足一切菩薩行故。若因經說,一一度中攝六六度,便以為足,若爾供獻曼陀羅中「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等文,亦說具六唯應修此。②故見攝行,方便攝慧者,譬如慈母喪失愛子,憂惱所逼,與諸餘人言說等時,任起何心,憂惱勢力雖未暫舍,然非一切心皆是憂心。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故於如此名③無緣施。若全無舍心則不能施,如是於余亦當了知,方便智慧不離之理,當知亦爾。又經宣說福資糧果,為生死中身及受用長壽等事,亦莫誤解。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⑤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教證無邊。又汝有時說一切惡行一切煩惱惡趣之因,皆能變為成佛之因,有時又說施戒等善增上生因,是生死因非菩提因,應當令心正住而說。
①具牛糞水即是施:《略論釋》(七三O頁):「如執經文一一度攝六度,即此為足,則供曼遮時塗牛糞等亦攝六度,亦經有明文(塗牛糞,即前講供曼遮時所用之牛身五物。亦攝六度者,謂塗牛糞水即是施。作此塗施者,即是淨戒。謂以香水洗染麥等使之清淨故。又謹慎選擇去其莠,即屬於忍。作此事業者,即屬精進。一心專注即屬禪供。以明了觀想,即屬慧度)。豈可僅修曼遮即能成佛。」
②故見攝行:《廣論》自釋:「如是解空性慧,若勢猛利,則於布施禮拜旋繞念誦等時,緣此諸心雖非空解,然與空解勢力俱轉,實無相違。」
方便攝慧:《廣論》自釋:「如初修時若菩提心猛勢為先,入空定時,其菩提心雖非現有,此力攝持亦無相違。」
《略論釋》(七三O頁):「在自宗心要尚有要著,成佛以後,方便與慧同時俱行,未成佛者名為一流。修空時,空性顯現而方便則不現。修方便時,方便顯現而空性即不現。僅能如上文所謂以余勢互相攝持。必至成佛,始能剎那同緣二諦。」
③無緣施:《略論釋》(七三一頁):「故無緣之施,非謂於能施所施之物絕不作意,乃謂布施時為從前修空力量所攝,一面在施,一面不離通達自性空之力量。於此有先後之分,先修空,後修布施,則修空勇猛力勢即能真實攝持布施。反之,先修方便菩提心,後修空性亦然。如雖修空性而不勇猛,後行布施,僅能謂空性不離,不能謂真實攝持。其真實攝持者,布施時,境雖是有,而由了空之慧達其非為實有,不過因緣和合假名安立之有。如是乃為真實以慧攝方便。」
④若離智慧善權方便雖則如是,若由此攝持,亦是解脫一切智因:若離智慧,福資糧果則為生死中身相及財物受用、長壽等事之因,若不離慧,則又是解脫及一切種智之因。
⑤如《寶鬘論》云:「大王,總色身,從福資糧生」:《寶鬘論·攝菩提資糧品第三》:「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略論釋》(七三一頁):「此即指慧攝之方便言,亦即是答大乘和尚身語二業不能成佛之說。」
又如經說:「著施等六,是為魔業。」《三蘊經》說:「墮所緣故而行布施,由①戒勝取守護戒等,如是一切②皆悉懺悔。」《梵問經》云:「儘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於此等義亦莫誤解。
①戒勝取:《略論》作「執戒為勝」。
②皆悉懺悔:《略論》:「皆當懺悔。」
初經義者,謂於①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①二我:人我、法我。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理應總雲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①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皆為補特伽羅相執或法我相執。
又若舍心念舍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①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歸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②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③而引定解。
①知識:善知識。
②行心:行菩提心。
③而引定解:以思惟引生定解。
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①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②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此復依賴因位正見,決擇二諦之理。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獲此定解,其後乃為③證
二諦義
,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①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無生猛利恆常決定了知之地位矣。
②故如果位……始得墮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本論的因位、道時、果位即基、道、果,或稱體、道、果,或稱境、行、果。
《略論釋》(七三三頁):「以見害行,以行害見,不墮於常,必墮於斷,不但不能成佛,反為墮惡趣因。阿亞得瓦(即聖天,亦即
提婆
,著《四百頌》者)云:『著常則墮畜生,著斷則墮惡趣。』是故欲求得果位時,於色法二身不相違,則於修位時,於二我相所緣之事,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一面於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亦生定解,二者互不相違。再切言之,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得色身即得法身,二身互用。無我空慧為得法身因,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為得色身因。方便行為得色身因,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空慧固得法身因,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不但不得色身,即法身亦不能得。因基、道、果一貫(即境行果),修道位時,須真俗二諦(智慧方便)雙融。修道之先,是為基位。於基位時之見,即應抉擇二諦之理而以教理證之,即於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抉擇其無少許自性,成立勝義量,次於因果法各各決定,毫無紊亂,成立因果名言量。此二量不但能生起,又能互助,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於此決定,始為通達二諦,得佛真意。」(此段以下,極精要。)
③證:《略論》作「通達」。
第三經義,其經文時正是觀擇①生等之時,故說施等真實無生。言分別者,顯其唯是分別②假立,非說施等不應習近而應棄捨。是故乃至未成佛前,於此諸行無不學時,故須學習六度等行。此復現在當由至心勵力修行,諸能修者策勵而修,暫未能者當為願境,於能修習此等之因,集聚資糧,淨治業障,廣發大願,是則不久當能修行。若不如是行,執自不知及不能行,謂於此等不須學者,自害害他,亦是隱滅聖教因緣,故不應爾。《集經論》云:「觀察無為厭有為善是為魔業,知菩提道而不尋求波羅蜜多道,是為魔業。」又云:「③若諸菩薩離善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④《不可思議秘密經》云:「善男子,如火從因然,無因則滅,如是從所緣境,心乃熾然,若無所緣,心當息滅。此諸善巧方便菩薩,般若波羅蜜多徧清淨故,亦能了知息滅所緣,於諸善根不滅所緣,於諸煩惱不生所緣,安立波羅蜜多所緣,亦善觀察空性所緣,於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亦觀所緣。」此中別說無緣有緣,當善分別。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⑤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系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余者,當知是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①生等:八不勝義。
②假立:假安立。
③若諸菩薩離善(巧)方便,不應勤修甚深法性:《略論釋》(七三五頁):「意即以菩薩當離二邊,若棄方便,缺於悲等,而修法性,即墮入寂邊,是為菩薩險處。」
④『《不可思議秘密經》雲』一段文:《略論釋》(七三六頁):『『火從因燃,心從緣起。』須有所緣,乃能生起三昧耶之定心。不但定如此,慧亦如此。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即如觀心,亦即以心為所緣。如無所緣,即無正知正念。若無正知正念,即無有定。以正念雲者,即念所緣故。在諸善巧方便菩薩,已經證般若波羅蜜者(即已通慧者),對於所緣何者當息,何者不當息,如實了知。於當息者,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於不當息,如善根所緣,即不息。換言之,即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於善根所緣如大悲、菩提心、布施等,亦了知其無有實性,故能安立施等諸度,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而於一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為所緣。於當緩者緩之,當緊者緊之,當壞者壞之,不當壞者即不壞。如煩惱及相縛當緩,學處當緊,性遮二罪當壞,諸善所作則不當壞。以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西藏謂『讓佐』,為自然解脫。『讓西』,為自壞,須當善解。我執緩,律儀不緩。罪性自壞,乃真自壞。非如汝所謂一切不思,囚禁其心,乃為自然解脫。蓮花戒大師謂,修空性時先加抉擇,後住於勝義空性見,對於其餘實有諸見則不觀察,不作意,亦是所許。至支那和尚之不加抉擇,將心一味拘集,成為呆板,不起分別,認為修空,則是所破。」
⑤二罪:性、遮二罪。
⑥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遮二資糧門之不善惡友。
又大小乘,亦是修時學不學習無邊資糧,曰少分乘及曰小乘,二是異名。少分義者是一分故,現在劣果飲食等事,尚須眾多因緣成辦,而於士夫第一勝利,欲修成佛,反計一分而為完足,極不應理,①果隨因行,是諸緣起法性爾故。《悲華》於此密意說云:「少分成少分,一切成一切。」《如來出現經》云:「若諸如來出現於世,非一因緣,何以故,
最勝子
,諸如來者要以十億無量正因,乃能成辦。何等為十,謂以無量福智資糧圓滿正因。」乃至廣說。《無垢稱經》亦云:「諸友伴,如來身者從百福生,從一切善法生,從無量善道生。」如是廣說。龍猛菩薩亦云:「若佛色身因,如世間無量,爾時法身因,如何而可量。」如是方便智慧,以六波羅蜜多總攝修學者,如前所說是諸密咒與波羅蜜多二所共同。諸大咒典釋諸②宮殿及中諸尊,儘其所有,③一切皆是內心德時,數數說為六波羅蜜多,三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圓滿波羅蜜多道故。故除少數補特伽羅差別,④以諸欲塵為正道等與波羅蜜多所說,略有取捨,當知諸餘唯是共學。若以上說而為種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於全分道未獲定解,則不能知大乘總道。故具慧者,當於此發堅固定解,由多門中漸增大乘種性堪能。
①果隨因行:即下《
悲華經
》密意所說:「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宮殿:曼荼羅。
③一切皆是內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經,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諸欲塵為正道:指金剛乘行者。
第三解釋學習學處次第分二:一於總大乘學習道理,二特於金剛乘學習道理。 初中分三:一淨修欲學菩薩學處,二修已受取佛子律儀,三受已如何學習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儀,不可聽聞所有學處。此不同彼,此諸學處先當善知淨修相續,次樂受者,乃可授與諸律儀故。①如《菩薩地》云:「欲受菩薩淨戒律儀,先應為說菩薩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說菩薩學處及犯處相,若慧觀察自思擇已至心愛樂,③非為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如受戒法,彼亦應受,亦應授彼。」故先了知諸所學處,為作意境。若於學處至心愛樂,修欲學已,次受律儀則極堅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處宣說,文恐太繁,當於後釋。
①『如《菩薩地》雲』一段文:《
瑜伽師地論
》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核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核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余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為他勸:《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作「非惟他勸」。
第二者初當如何正受道理,受已無間於根本罪及惡作罪防護道理,設有毀犯還出道理,《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未受律儀定須先閱,如彼當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學處,二其中能攝諸學道理,三於此如何學習次第。 今初
若廣差別雖無邊際,隨類略攝,於六度中盡攝菩薩諸應學事,故六度者攝菩薩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攝亦即攝於其中,攝施易知,愛語者是依六度教誡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義,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資糧及三學等,亦攝菩薩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諸餘能攝則不能爾,故以六度為能攝事最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義數量決定,二兼說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說六度總嗢柁南,①最勝紹尊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解釋如是重要因相,令發定智,即此數量決定道理。若於此理獲勝定解,則執六度修持為勝教授,故當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勝紹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為開解:指《
現觀莊嚴論
》。
一觀待增上生數決定者。謂圓滿菩提廣大行者,必須轉經無量生世,此復進道若無圓滿德相之身,如現在身略有少相,縱勤修行實難增進,故須①身德一切圓滿。又須具足所受用財,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業悉能成辦,四種圓滿。又此盛事亦多變為煩惱之緣,故須不隨煩惱力轉,此猶非足,尚須對於諸取捨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若不爾者,猶如②竹蕉結子便枯,騾孕自死,即彼盛事而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業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漸增長,若無智慧,受儘先果而不增新,④後苦起首。故於餘生感六盛事,非為⑤無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隨順因定為六度。故於現法,當修當習當多修習六到彼岸,以殊勝因能感如是殊勝果故。此是現前增上生果,身圓滿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莊嚴經論》云:「受用身眷作,圓滿增上生,恆不隨惑轉,諸事無顛倒。」
①身德一切圓滿:參閱《廣論》卷五(本書三O二頁):「(比丘身)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②竹:竹葦。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後苦起首:後則從始咸苦。
⑤無因:無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數論外道執有自性,唯能生他,非從他生。
⑦隨順因:圓滿財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業由進因生;不為惑縛,由定因生;諸取捨處,能善分辨,無倒進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學菩薩行,菩薩唯有二所作事,謂正引發自利利他。是故二觀待引發二利數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須以財而作饒益。此若損惱有情而施亦無所濟,善遮①損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極大,③故須屍羅。若不能忍他作怨害,報一報二,戒難清淨,故戒究竟須耐怨害忍。由不報復,能免眾多他所造罪,他若信樂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謂以慧力得解脫樂,若心散亂不能得此,故須靜慮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緣。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須晝夜發勤精進無有勞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種,言住脫者,心住所緣,是靜慮行跡,解脫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則於寂止,不致誤為毗缽舍那。如是自許甚深持心,亦僅是此靜慮一分,故於六度圓滿之體,當求定解。
①損他:身語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須屍羅:善遮損他及所依事,則善護他意。利他極大,故須屍羅。
④修舍不害忍,住脫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脫指勝觀(慧),根本指精進。「必須先以精進為根本,精進同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後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屬圓滿,以自定慧所得解脫,僅使自解脫,未能使他同解脫。故即前三度,雖屬利他,亦為自利,故可說六度,皆為自利。故頌云:『一切自利行。』」
三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者。先以財舍除其匱乏,次於有情①不為損惱,且忍怨害,於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依於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說斷疑,令解脫故,六度決定。如云:「②不貪及不害,耐怨事無厭,引攝善說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頌說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於引發自他利理,獲得定解,則能殷重修習六度。
①不為損惱:且更護持他人。
②不貪:即前文「先以財舍」。
不害:即前文「次於有情不為損惱」。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無厭:即前文「於助他事發起精進而無厭離」。
引攝:即前文「依於靜慮,以神通等引攝其意」。
善說: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說斷疑」。
四觀待能攝一切大乘數決定者。謂已得財位無所貪著,及於未得不希求故,於諸財位能不顧戀,有此則能守護學處,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能堪忍故,不起厭患,修善所作勇悍無厭,修奢摩他無分別瑜伽,及毗缽舍那無分別瑜伽,以此六事攝盡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發,無須更多。如云:「不樂著受用,極敬,②二無厭,③無分別瑜伽,諸大乘唯此。」由是因緣,欲入大乘棄捨六度,實為相違。
①依情非情所生眾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眾苦。
②二:忍辱和精進。
③無分別瑜伽:觀無常、空、苦、無我等皆為無分別瑜伽。心住靜慮所緣,不為他法所亂,心住勝義所緣,亦不為他法所亂,如是專注一境,不為他亂,即無分別。
五依一切種道或方便數決定者。謂於已得境界受用,無貪慾道或方便者,謂行
惠施
,由修能舍離彼貪故。諸未得境為得彼故功用散亂,防護方便謂持淨戒,由能安住苾芻律儀,一切事業邊際散亂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謂能堪忍,不厭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謂發精進,由發精進善增長故。淨障方便謂後二度,靜慮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如云:「①不貪諸境道,余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又不隨已生欲塵散亂自在轉者,謂無貪施。若先未生預遮滅者,則須屍羅,防護無義非義散亂。惡行有情數多易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謂當修習有力堪忍。②
淨善
眾多長時修作,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恆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此於六度,能與最大決定知解。
①不貪諸境道,余防為得散,不舍有情增,餘二能淨障:不隨已生之五欲塵境所生之散亂自在而轉者,應修無貪施;為防止未生之欲塵欲想求得故而產生之散亂預先遮止者,則修屍羅。造惡有情數量極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緣,退舍利他,能對治者,當修有力之忍辱,善法眾多應長時修。皆令增長者,要由思惟此勝利等,發起恆常猛利勇進。暫伏煩惱,須修靜慮。滅煩惱種及所知障,謂須般若。
②淨善:無漏善。
六觀待三學數決定者。戒學自性即是
戒度
,此要有施不顧資財,乃能正受,是戒資糧。既正受已,由他罵不報罵等忍耐守護,忍是眷屬。靜慮心學,般若慧學,精進徧通三學所攝,故六度決定。如云:「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如是當以何等勝身,圓滿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幾種方便之相,修行何學,能滿能攝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諸學者,當知即是六波羅蜜,總攝菩薩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廣大定解應當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謂貪資財及著家室,能治此者謂施及戒。設暫出離,不能究竟而復退墮,其因有二,謂①由有情邪行眾苦,長修善品而生厭離,能治此者謂忍及進。以耐眾苦及他怨害,經無量時猶如一日,善知修習勇悍之法,若多修練發起忍進,則能對治退墮之因極為扼要。非但修此菩薩諸行,即現在時修諸善行,於少艱辛忍力薄弱,於所修道無大勇悍,以是因緣初入雖多,然於中間能不退者,實不多見,皆由未修忍辱精進教授所致。又於中間雖未退轉,然有二種失壞之因,謂心散亂不住善緣,及壞惡慧。對治此者,謂靜慮般若,佛說散心修念誦等無大義故。若於內明法藏之義無簡擇慧,雖於粗顯取捨之處,亦起錯誤顛倒行故。此一依斷除所對治品能治增上數量決定。二依能成辦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數決定者,謂初四度是定資糧。以此四種能成不散靜慮度故,依此因緣若修妙觀則能通達真實義故。三隨順成熟有情增上數決定者,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此是聖者無著所許,如獅賢論師所立而說,對於六度引發定解,最為切要。
①由有情邪行眾苦:由他有情怨害所生眾苦。
②與前所說第三義同:即《廣論》卷十(本書五四一頁):「觀待引發圓滿一切利他數決定。」
第二兼說次第決定分三,一生起次第者,若能布施,於諸資財不顧不貪,則能受戒,若具屍羅,善防惡行,則於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厭難行,退緣微少,能發精進,若能晝夜發勤精進能發正定,心於善緣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實通達真實。二勝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後後殊勝。三粗細次第者,前較後者易轉易作,故相粗顯,後較前者難轉難作,各較自前故為微細。《莊嚴經論》云:「依前而生後,安住勝劣故,粗顯微細故,說如是次第。」
第三學此次第分二: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初中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 學習布施, 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靜慮,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此等略義。 今初
①《菩薩地》云:『云何施自性,謂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③思,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謂善舍思,及此發起身語諸業。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不待於他舍所施物,捐除眾生所有貧窮。若不爾者,現有眾多貧乏眾生,過去諸佛所行布施,當非究竟,是故身語非為主要,唯心為主。謂自所有身財根善,一切慳執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諸舍報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極圓滿,即滿布施波羅蜜多故。如④《入行論》云:「若除眾生貧,是施到彼岸,現有貧眾生,昔佛如何度。⑤一切有及果,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羅蜜多,現無財物可施於他,當由多門引發舍心漸令增長。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
②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於自身(內)、財(外)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
③思:意業。
④《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⑤一切有及果:有謂施物(身、財、善根),果謂施果。
⑥心與諸眾生,說名為施度:修此舍心。經說以此清淨舍心,即能圓滿施度。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悋,猶非布施波羅蜜多。慳是貪分,小乘羅漢並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斗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①《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豈非獲無價。」《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聰睿。」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舍,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自思擇我誠愚痴,故當發心施他身等。②《入行論》云:「③舍一切涅槃,我心④修滅度,一切終頓舍,施諸⑤有為勝。」《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⑥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舍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贊,此諸愚夫樂集財,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舍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尊,聖呵余者為惡道。」
①「《集學論》雲」一段文:《略論釋》(七五六頁):「《集學論》前四句示人須看穿身心無可貪著。意謂不執此身而能舍之,則可得常淨菩提,不能則不得。若不於此努力,則無可努力處。」
②《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③舍一切涅槃:能舍一切,則得涅槃。
④修滅度:修行,唯 求無住涅槃。
⑤有:有情。為勝:由是能成佛故。
⑥置於自家生怖畏:財物五家所共。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回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如①《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盡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又能障礙舍心增長, 增長慳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悋過,或能不令舍心增,③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干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貪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如是多思能舍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能任運生惠施心。
①《寶鬘論》:見《寶鬘論·菩薩共學品第五》(一二三頁)。
②此是世尊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成立彼福德無量,有教證,世尊於《長壽吉祥授請問經》、《三昧王經》、《無盡慧經》等經中所說故。又證明的因,此中亦有,因為所饒益的眾生界是無量,欲作饒益的福德,當與彼眾生同樣是無量。
③虛誑:無明。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舍之心。發起道理者,如①《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②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③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徧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現在力弱,勝解未熟,④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舍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①《入行論》:《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②善:善根。
③數數:恆常。
④意樂:心意所樂。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①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②非染違犯。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③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余者又雲,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④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⑤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⑥莫生不信。即前論云:「⑦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舍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①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由煩惱而犯(重)。
②非染違犯:(前菩薩戒已說),無煩惱而犯(輕)。
③若價滿足:滿五錢。
④密意:正確的見解,此自宗之見。
⑤現於有情一切不施……故如此修全無堅實:此為外難。
⑥莫生不信:此為論主答。
⑦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以心惠施之諸菩薩。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一總一切依當如何行,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初中①具六殊勝,一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二物殊勝者,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三所為殊勝者,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四善巧方便殊勝者,經說②無分別智之所攝持,初發業者,當③以通達法無性慧之所攝持。五回向殊勝者,回向施善於大菩提。六清淨殊勝者,④《
攝大乘論
》說,滅煩惱障及所知障。具足六種波羅蜜多者,如行法施,防止聲聞獨覺作意,是名持戒,於種智法
信行
堪忍,忍恕他罵,為令法施倍復增長,發起欲樂是名精進,心專一趣不雜小乘,回向此善於大菩提,是名靜慮,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具足六種力最強大,此是《八千頌廣釋》所說。
①具六殊勝:《攝大乘論》卷七:「此六種相云何可見,由六種最勝故。一由所依最勝,謂菩提心為所依故。二由事最勝,謂具足現行故。三由處最勝,謂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為依處故。四由方便善巧最勝,謂無分別智所攝受故。五由回向最勝,謂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故。六由清淨最勝,謂煩惱所知二障無障所集起故。若施是波羅蜜多耶?設波羅蜜多是施耶?有施非波羅蜜多,應作四句。如於其施,如是於餘波羅蜜多亦作四句,如應當知。」
《
世親
釋》:「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羅蜜多,由諸世間及聲聞等亦有施等,是故決定應說其相。謂六最勝為施等相。所依最勝者,謂菩提心為所依止。事最勝者,謂無有一於內外事具足現行,唯有菩薩能具現行。處最勝者,謂以一切有情利益安樂為處。方便善巧最勝者,謂三輪清淨,是此中所取方便善巧,由無施物施者受者三分別故。如是無分別智所攝施等,得名波羅蜜多。回向最勝者,謂以施等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清淨最勝者,謂至佛果施等方淨,爾時解脫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所集起故。」
②無分別智:修相應慧。《雜集論》卷十四:「云何觀無戲論無分別相,謂於所緣不起加行。此復云何,若諸菩薩,遇隨順教,觀察諸法,若性若相,皆不真實。由此觀察串習力所持故,不由加行,於如實無戲論界一切法真如中,內心寂定,如是乃名無戲論無分別智。」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八:「此中意說無分別智名增上慧。此復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謂尋思慧。二、根本無分別智,謂正證慧。三、後得無分別智,謂起用慧。此中希求慧是第一增上慧。內證慧是第二增上慧。攝持慧是第三增上慧。今且成立無分別智,由唯此智,通因果故。其尋思智,是此智因,其後得智,是此
智果
。所以成此,兼成餘二。」此中無分別智,指內證法無性之智,即根本無分別智。
③以通達法無性慧:聞思相應慧。
④《攝大乘論》:參見注①《攝大乘論》卷七及《世親釋》。
第二者,總之經說在家菩薩應修財施,出家菩薩應行法施。《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薩,以七珍寶充滿殑伽沙數諸佛國土,供養如來應正等覺,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薩,開示宣說一四句頌,此所生福極多於彼。舍利子,如來未許出家菩薩修諸財施。」《 集學論》說,此中密意障礙聞等,謂遮出家特集財寶而行布施,若無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獲得,當行財施。霞惹瓦云:「我不為汝說施功德,我是宣說攝持過患。」是於出家辛勤追求,集積財寶而行布施,令其淨戒多生瘡尤①不喜之語。
①不喜之語:智者不喜之語。
施性差別有三,法施者,謂無顛倒開示正法,如理教誨工巧等明,世間無罪事業邊際,①令受學處。無畏施者,謂從王賊等人間怖畏,獅虎鯨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種怖畏救護有情。
①令受學處:數令受持學處。
財施分二:一實舍財施,二唯意樂施。初中分三:一 舍財道理,二若不能舍當如何行,三習近對治布施障礙。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今初
略有十種,一諸親友於自有恩,二諸怨敵謂作損害,三
中庸
者俱無恩怨,四有德者謂具戒等,五有過者謂戒犯等,六劣於己,七與自等,八勝於自,九者富樂,十者貧苦。
*又實物布施,對境分十:《略論釋》(七五八頁):「(一)對親應以無貪心施。(二)對仇應以無瞋,具慈心施。(三)對中庸應以歡躍柔和心施。(四)對具戒功德有情,應以歡喜恭敬心施。(五)對無功德有情,應以悲心施。(六)對卑位有情,應以無輕毀心施。(七)對尊位有情,應以無忌妒心施。(八)對等己有情,應以無較量心施。(九)及(十)對自他富貧時,應離不知足,而以悲心施。(未登地菩薩有貧時,登地菩薩即無貧時。)」
意樂分二。初當具足何等意樂者,一緣所為事謂作是念,當依此故圓滿無上菩提資糧,圓滿布施波羅蜜多。二緣所施物,謂於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當念菩薩一切所有,於有情所先已施故。三緣行施田,為善知識,謂於來乞未乞諸田,應念此等滿我布施波羅蜜多,當具如是三種意樂。《攝波羅蜜多論》云:「乞者現前諸佛子,為增菩提資糧故,當於自物住他想,於他應起知識想。」施一一物,念為如是如是而施,緣所為事意樂,廣說如《妙手問經》及《攝波羅蜜多論》,應行了知。如前所說緣田意樂,於一切境皆應起故,是總意樂。別意樂者,於諸怨害以慈意樂,於諸有苦以悲意樂,於諸有德以喜意樂,於諸有恩以舍意樂而行惠施。又於諸田當住舍心,行善施果,亦當回施乞等有情,特於苦田當住悲愍。如
月稱
云:「施謂離慳貪,於①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淨,悲施及施果,二俱施來求,此施無慳悋,善士所稱讚。」《無量功德贊》云:「若見諸貧劣,眾生有求心,無悲希果報,尋余有德器,意壞雖行施,②等同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諸乞者。」
①諸器非器:是法器(具戒等功德)與非法器(有犯戒等過失)。
②等同諸乞丐:謂為求果報故,對有德之人而行布施,非由悲心出發,這樣的行施等同乞丐,有所求故。
次當斷除何等意樂中,一無惡見取意樂者,謂念布施全無果報,及念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①計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圓滿,便證世間出世離欲,莫如是施。二當無高舉意樂者,謂不毀求者,不為勝他,亦不施已而起憍慢,謂我能施,余則不爾。《清淨業障經》說:「若諸異生行布施時,於諸慳悋便生不信,他發憤恚而墮地獄,故於布施而為障礙。」又說:「守護戒時毀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墮惡趣,住忍等時毀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②等。」故當如《無量功德贊》說而行。如云:「汝③聞慧大時,未嘗自讚嘆,余少德眾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時,④取自微惡行。」三當無依止意樂者,謂不望名稱而行惠施。四當無怯弱意樂者,謂施前歡喜,施時心淨,施後無悔,聞諸菩薩廣大施時,莫自輕蔑恐怖退弱,增長勇悍。五當無背棄意樂者,謂於親怨及諸中庸不隨朋黨,悲心而施。六當無望報意樂者,謂非望他報恩而施,觀諸眾生缺乏安樂,愛火所燒,無除苦力本性苦故。七當無希望異熟意樂者,謂不希望後世異熟身財圓滿,觀一切行悉無堅實,無上菩提有勝利故,非破現前希此諸果,是破唯以三界身財為所欲得。複次八當無邪命意樂,謂念行施為國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應慮貧而不行施。又於乞者無欺誑心,不喜忿恚,⑤心行散亂,乞者來作種種邪行應無厭患,雖見乞者欺詐等過,⑥無宣布心,從別別施生⑦別別果,深忍而施,不為他動。
①計瑞相吉祥而施:計,設想。《廣論譯釋》:「瑞相及吉祥時說,建立其緣起,在將來獲得此等果報等而行布施。」
②等:忍等。
③聞慧:資糧位相應者聞慧。
④取自微惡行:要仔細觀察自己的微小惡行。
⑤心行散亂:應一心求大菩提。
⑥無宣布心:宣布揭發乞者過失之心。
⑦別別果:各別的布施,各別產生各別的果。究竟果者,圓滿報身報土。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謂不速與,稽留乃與,令起煩惱,然後乃與,令行非法或違世間道理之業而後施與,先誓與此,後減少給,或給下劣,①數恩而與,一時能與而為漸次少少相給。②自為國王奪他妻子而為惠施,逼取父母奴輩等財而與余者,由能損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懶惰住教他行施,於來求者呵責嗤笑,旁言輕弄,粗言恐嚇而後給與,違越佛制學處而施,不能如有資財而施,長時積集然後頓施,是為應斷,故當舍離此等加行。又諸菩薩見積集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謂若積集然後頓施,福並無多,及於集時,退卻眾多求資具者,令生嫌恨,後施諸餘未求者故。《菩薩地》中所說此等極為重要,謂見集時生長慳等眾多煩惱,護等劬勞,障多善行,多於中間發生損失,不能畢竟惠施事故。
①數恩而與:《略論釋》(七五九頁):「不應數恩而施(謂前屢施於汝,令彼生慚)。」
②自為國王:自居高位。
當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謂舒顏平視,含笑先言,隨對何田,皆應恭敬。親手應時,於他無損,耐難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如《諦者品》云:「由恭敬施感親友等而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應時施感一切事應時成辦。」又云:「不損他施感得堅固資財,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屬。」《俱舍論》說:「舒手惠施得廣大財。」堅固資財者,如《俱舍釋》說:「他於資財不能障難,火等無毀。」又助他施加行者,謂若自有可施財物,見有慳悋,曾未少施,應往其家,歡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現有廣大資財,我為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與汝會過,莫令空返,可取我財惠施彼等,或是將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當生隨喜,彼財無減即便歡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漸種能除慳垢種子,由漸修習自施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如是若自親教、軌範、弟子、助伴,是慳貪性不能惠施,或雖非慳,然無資財,與彼資財令於三寶樹修布施,自己不作,由此因緣自所生福彌更弘多,令餘一類調伏煩惱,圓滿一類善法樂欲,攝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現無資財,應以工巧事業之處集財惠施,或於他所宣正法語,令諸貧者及慳悋者悉樂惠施,或諸求者教往俱信富饒之家,①躬詣其所隨力隨能助其惠施。又於施物擇勝妙施,及將所備可施財物②圓滿惠施。
①躬詣其所:自亦躬詣其所。
②圓滿:施心、加行、對象一切圓滿而行惠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