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①《入行論》云:「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②密勝應受行。」③又云:「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謂當思惟,唯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密勝應受行:《略論釋》(六五三頁):「『密勝』二字,系簡別聲聞之專為自利者,不見此教授,故為密勝之行。」
《入行論廣解》:「此於非法器,應當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應行也。」
③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漢譯《入行論》譯作:「總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論廣解》:「愚夫愛著自利,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圓滿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入行論廣解》:「自樂他苦,應正互換。先唯求成辦自樂,免除自苦。反之,當於他愛樂執持,唯力求成辦他樂,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為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論云:「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②後無彼不樂。」③又云:「④自身置為余,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於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於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即彼論云:「如汝於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余。」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①即此論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後無彼不樂:長久親近和樂相處,後無彼反覺若有所失而不樂。
③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為余:自身安立為他身。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於他強念為我,於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捨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於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捨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雲,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捨。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唯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誰唯起青覺,不起余色之覺。如《集學論》云:「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此說唯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除此礙者,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相續與身聚,是於多剎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於他修習愛執,則於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唯受其眾苦逼惱。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①《入行論》云:「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③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唯引生苦。」④又云:「若汝從往昔,能作⑤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⑥如斯時。」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入行論廣解》:「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恆於我作地獄等損惱。」
③意汝欲自利:漢譯《入行論》譯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⑤如是業:自他相換。
⑥如斯時: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①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②如云:「意汝定應知,③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④汝今莫想余。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⑤邪行。」若見身等棄捨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於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⑥如云:「汝昔傷害我,⑦已往可不諫,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⑨今汝應棄捨,思我有自利;⑩我於余賣汝,莫厭應盡力。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與諸獄卒。如是汝長時,舍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於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
①行邪行:違悖有情之行。不應於彼而行邪行者,指施彼已,心無所求於他,滅除自利之心。
②如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③自為他自在:將自施於他,隨他自在轉。
④汝今莫想余:《入行論廣解》:「別余唯求自利等事非汝所應思惟也。」
⑤邪行:傷害有情。
⑥如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⑦已往可不諫:昔不知汝為罪惡根本。
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譯註》譯作:「無論至何處,悉摧汝驕慢。」
⑨今汝應棄捨,思我有自利:汝今應棄捨這種想法:思我多少有自在權,唯求自利。
⑩我於余賣汝,莫厭應盡力:當知我已將汝賣於餘人,應無厭患心,盡力為眾生而奉獻。
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若我偶由放逸故,不將汝惠施諸有情。
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今追念諸宿怨恨,定催滅汝自利心。
如昔於自愛樂執著,今於他所應令發起愛執之心,如云:「應執余如我。」能發如是愛執有情,其因謂當念彼恩德,或見於自所作饒益。此復猶如見諸沃田善植種子,能結眾多上妙果實,便極珍愛。如是若於有情福田植施等種,亦能出現時、究竟一切利樂。若獲定解,亦起愛執,故於是等應當思惟。①《入行論》云:「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諸有情歡喜頌》說,若殺有情則能引其墮三惡趣,若救其殺能引善趣復得長壽,若於有情不與而取及施資財,發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惡趣。特緣有情乃得發心,為利有情始修諸行,是故成佛亦須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滿,當審思惟。《釋菩提心論》云:「世間善惡趣,其愛非愛果,皆由於有情,作利損而生。若無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諸資財,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於此三趣中,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獄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種,從損有情起。饑渴互打擊,及侵害等苦,難遮無窮盡,皆損有情果。」諸聲聞等果報下劣,是由未能廣行利他;諸佛獲得究竟果位,是由廣利有情而生。應思此理,不應剎那貪著自利。即前論云:「於有情④離貪,如毒應棄捨,諸聲聞離貪,豈非下菩提,由不棄有情,佛證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諸果,則於剎那頃,豈有貪自利。」是則專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見是從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見為大悲。故諸佛子愛樂修習,若多修習令其堅固,則能任運趣極難行諸廣大行。即前論云:「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專利他覺果,諸佛子應修。若修令堅固,諸怖他苦者,能舍靜慮樂,而趣入⑥無間,此奇此應贊,此為勝士法。」今於此義,亦應用諸先賢言論而發定解。⑦如覺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
①《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梵,指大梵天。釋,指帝釋天。猛利,指大自在天。護世:指四天王。
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此句標點應為: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④離貪:捨棄悲心。
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悲心堅固為菩提心之根本。
⑥無間:指無間地獄。
⑦如覺云:「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覺至藏,問藏德:「菩提心如何發?」答:「照儀軌誦過,即已發心。」又問:「未誦前慈悲如何修?」皆不能答。因謂:「不知修習慈悲菩薩,唯藏人有之。」眾請開示,謂須從初次第而學。此語包括全部道次,即從下士、中士而至上士,從平等心而至菩提心。
若爾當如何修,「須從最初次第學習。」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人方便者,謂發大菩提心,隨作何事,悉學利益有情。馬方便者,謂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長者為②我愛執,故特於彼盡力違害,正對有情盡力利益。」大瑜伽師謂善知識敦巴云:「我有③風息平等轉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云:「汝修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若無慈悲及菩提心,猶當生於晝夜應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說,當成能生無暇無色等處異生之因。康壠巴云:「我等於⑤覺有情顛倒行事,有情於我等亦當如是行。」立與未立大乘根本,入與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⑥相值於此,故一切時應觀於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⑦住,應常親近開示此法大善知識,常與如是修心伴侶共同居住,觀閱顯示此法⑧經論,勤修此因,積集資糧,淨此障礙。自能如是淨修其心,則定能下圓滿種子,誠非小事,理應歡喜。如大覺云:「欲趣大乘門,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
①朗日塘巴云:「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朗日塘巴與霞婆瓦,同為博多瓦二大弟子,霞婆瓦又為朗日塘巴弟子。
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者,為朗日唐巴自謙之詞,意謂我生他愛執方便共有十八(多數之概稱),除自愛執方便唯一。意即背棄我愛,從其如何能損害之者而修。朝向有情,從其如何能饒益之者而修。(摘自《略論釋》六六一頁)
②我愛執:《略論釋》(六五九頁):「正修相換,在先認識我愛執過患,為生死冤讎。經云:『一切輪迴苦,皆由煩惱惑。』煩惱根本,即我愛執。因我愛執,追求安樂,順我則生貪,違我則生瞋,造諸惡業,故受諸苦。」
③風息平等轉:圓滿次第氣入中脈之修法。
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謂定力深湛。
⑤覺:仁者。
⑥相值於此:歸結於有無菩提心。
⑦住:停止。
⑧經論:無垢經論。
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略論》作「大乘法門欲趣入,能除黑暗滅熱惱,猶如日月菩提心,經劫勵力生亦可。」大菩提心如日除暗,如月息熱惱,經劫勵力亦務使令生起。
第三①此心發起之量。如前已說,應當了知。
①此心發起之量:台版註:「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詳閱卷八「悲心生量」者。」
第四①儀軌正受者。如大覺云:「欲修令此生,應勵恆修習,慈等四梵住,應除貪及嫉,以儀軌正發。」若修心已,於其發心獲得定解,當行受此之儀軌。
①儀軌正受者:此說正受儀軌,在科判中屬「如何發生此心道理」之第四科,屬願心儀軌。行心儀軌在《廣論》卷十(本書五三七頁)。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護不壞,三設壞還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軌則。 今初
覺於《尊長事次第》中僅雲「具相阿闍黎」,更未明說。諸先覺說:「具足願心住其學處,猶非完足,須具行心律儀。」此與勝敵論師說「當往具菩薩律儀善知識所」,極相符順。《十法經》中,由他令受而發心者說有聲聞,是說由彼勸令厭離而受發心,非說聲聞為作儀軌。
能受之依者。總如勝敵論師說:「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圓滿身及意樂。」謂天龍等其身意樂堪發願心者,一切皆可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釋論》說: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謂於前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
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依《道炬釋論》,須具足:⑴厭離生死,⑵憶念死沒,⑶具慧,⑷具大悲。此即於前說下中上士道已經修心,於菩提心略為生起,已能轉變意識心態者,乃為堪受之依。
*《略論釋》(六八一頁):「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於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諸道:三士道。
如何受之儀軌分三:一加行儀軌,二正行儀軌,三完結儀軌。初加行軌分三:一受勝歸依,二積集資糧,三淨修意樂。初中分三:一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二勸請歸依,三說歸依學處。 今初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善治地基令其平潔,以②牛五物塗灑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澆灑,散妙香花。設三寶像謂鑄塑等,諸典籍等,諸菩薩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懸掛幡蓋及香花等,諸供養具儘其所有。又當預備伎樂飲食諸莊嚴具。用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之座。諸先覺等,又於先時供養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資糧。若無供具應如《賢劫經》說,其碎布等皆成供養,有者則應③無諸諂曲殷重求覓廣興供養,令諸同伴④心難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略論釋》(六八二頁):「即淨寺院。」罪惡眾生,謂猛獸、毒蛇及破戒眾生。
②牛五物:《略論釋》(六八二頁):「選無病黃母牛,初七專飼清水,牽至高潔草原;復餵一七,其糞尿以淨器盛之,並取其乳,制為酥酪。以此五物為丸,稱清潔藥物,有驅穢作用,此為印度古規。即拭棹,擦曼達皆用之」。黃牛糞、尿未落地者、乳、酥、酪,稱牛五淨。
③無諸諂曲:無諂有二,一、來因無諂,二、發心無諂。
④心難容納:《略論釋》(六八三頁):「所供殷重豐隆,令見者心生感動,有慚愧不自容之意。」
⑤供養太惡不生:供養太惡,菩提心不生。
⑥《攝頌》:最略的《般若經》。《略論》:「經函亦須略波羅蜜以上之《般若經》。」
⑦應贊誦之:應誦偈。
⑧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則龍猛及寂天派中,亦當許不生:若果如先覺者雲,若修悔罪,必須追悔,令意不喜,而菩提心必須具足踴躍歡喜方生者,則龍猛 寂天派中,俱修七支,亦當許其菩提心不能生起。
第二者次說於師須住佛想。故應作佛勝解,禮敬供養,右膝著地,恭敬合掌,為菩提心而正請白:「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①入大地諸大菩薩,初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請阿闍黎耶,今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說。次應為授②殊勝歸依,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③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時從今起乃至未證④大菩提藏,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特如《道炬論》說「以不退轉心」,當發⑤猛利慾樂,令如是心一切時中而不退轉。威儀如前而受歸依,「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⑥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⑦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如是三說。歸依一一寶前,各一存念,及歸法⑧文句與余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
①入大地諸大菩薩:《略論釋》(六八四頁):「大地,原文為清淨地。八、九、十三地始稱清淨地。」
②殊勝歸依:不共歸依。一、境,「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二、時,「時從今起乃至未證大菩提藏」。三、意樂,「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具此三者,為不共歸依。
③不退:對佛位不退。
④大菩提藏:《略論釋》(六八六頁):「藏,心要義,心要分內外。佛座後菩提樹,為外菩提心要。應斷已斷、應證已證之無所不知境,為內菩提心要。」
⑤猛利慾樂:自心發起猛利慾樂。
⑥諸佛:十方諸佛。
⑦寂靜離欲:寂靜,《略論釋》(六八六頁):「生死煩惱已寂。」離欲,《略論釋》(六八六頁):「欲字指煩惱。煩惱中以貪慾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離。此蓋舉首惑以概其餘。」「云何能使人寂靜離欲,則唯有歸依大乘正法。」
⑧文句與余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文句與其它《儀軌》不同,皆依阿底峽尊者所造《儀軌》。
歸依學處者,前下士時所說學處,今於此中阿闍黎耶亦應為說。
積集資糧者。《發心儀軌》中,於此亦說修禮供等,《釋論》中說修七支供,憶念諸佛及諸菩薩,若昔若現諸善知識,應如是行。供諸尊長者,前供養時亦應了知。七支者,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
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略論釋》(六八七頁):「依《普賢行願品》,為略者,依《入行論》,為廣者。」
修淨心者。《道炬論》說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正行儀軌者。謂於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發其心。如《道炬論》云:「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儀軌》中說:「乃至菩提藏」,故非僅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為發心,是緣所發心乃至未證菩提誓不棄捨,當依《儀軌》發此意樂。若於願心學處不能學者,則不應發如是之心。若用《儀軌》僅發是念,為利一切有情我當成佛者,則於發心學處,能不能學皆可授之,願心容有如是二類。若用《儀軌》受其行心,若於學處全不能學,則一切種決定不可。故有說雲龍猛與無著所傳《律儀儀軌》,於眾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別者,是大蒙昧。復有一類造《初發業行法論》,說受《行心儀軌》令數數受,然全不知諸總學處及根本罪,未嘗宣說所學差別,是令受行最大無義。《教授勝光王經》說:「若不能學施等學處,亦應唯令發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據此意,《修次初篇》云:「若一切種,不能修學諸波羅蜜多,彼亦能得廣大果故,方便攝受亦當令發大菩提心。」此說若於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容可發心,不可受戒,最為明顯。
《受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於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於餘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說。《歸依儀軌》,及此二種,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之。此是有師之軌,若未獲得阿闍黎者應如何受,覺所造《發心軌》云:「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其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歸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八地以上,微細所知障未斷,發心令得二障淨盡菩提,故願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諸未解脫加行道中,已斷惡趣未斷生死,令斷生死(解脫)。未出惡趣(未安),令出惡趣(安慰之)。未得無住涅槃者,令得諸佛無住涅槃。
諸未安者而安慰之:《略論》作「諸未出苦為令出苦」。
完結儀軌者。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
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即下文「得已守護不令壞者」一科。
第二得已守護不令失壞者,謂當知學處故應宣說。此中分二: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初中分四:一為於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二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今初
若閱經藏或從師聞,思菩提心所有勝利,①《華嚴經》中廣宣說故應當多閱。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又說總攝菩薩一切行願故,猶如總示。謂若廣說支分無邊,於總示中能攝一切,故謂總示。又如嗢柁南,攝集一切菩薩道法所有扼要,說為嗢柁南。③《菩薩地》中所說勝利,是願心勝利,彼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利,一謂④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第一者如云:「天人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云:「發心無間,由種性門,亦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尊上。又說:「雖作小福,亦能出生無邊大果,故為福田,一切世間悉應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父母。第二者如說得⑤倍輪王護所守護,若寢若⑥狂或放逸時,諸惡藥叉宅神非人不能嬈害。若餘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驗,何況驗者。由此顯示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隨所居處,於中所有恐怖斗諍,饑饉過失非人損惱,未起不起,設起尋滅,轉受餘生少病無病,不為長時重病所觸,常為眾生宣說正法,身無極倦,念無忘失,心無勞損。
①《華嚴經》:《發心品》。
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廣論》卷八(本書四四O頁)《華嚴經》文。
③《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
④成就尊重福田:受人尊重。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最初發心堅固菩薩,略有二種發心勝利。一者、初發菩提心已,即是眾生尊重福田,一切眾生皆應供養,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四頁):「即是眾生尊重福田者:謂諸眾生於此菩薩宜應尊重,生最勝福故。亦作一切眾生父母者:由彼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依此義說,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⑤倍輪王護所守護:《略論釋》(六九六頁):「輪王為人間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發願心菩薩環繞者倍之」。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二者、初發菩提心已,即能攝受無惱害福。由此菩薩成就如是無惱害福得倍輪王護所守護;由得如是護所護故,若寢若寤若迷悶等,一切魍魎藥叉宅神人非人等不能嬈害。」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五頁):「由於輪王生於人中福德最勝,由如是福所攝持故,得輪王護之所守護。如是守護唯輪王有,名輪王護。菩薩發心世所珍敬,為諸天人尊重讚嘆,故能成就無惱害福,倍勝輪王所得守護,是故說言倍輪王護。」
⑥狂:《略論》作「迷悶」。
菩薩安住①種性之時,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發心已,身心粗重轉復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惱不惱於他,見他相惱深生悲惱(疑愍),忿嫉諂覆等多不現行,設暫現起亦無強力,不能久住速能遠離,難生惡趣,設有生時速得解脫,即於惡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緣深厭生死,於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雖太虛空亦難容受,以諸財寶供養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問經》云:「菩提心福德,假設若有色,徧滿虛空界,福尤過於彼。若人以諸寶,徧滿恆沙數,諸佛剎土中,供養②世間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禮菩提,此供最殊勝,此福無邊際。」傳說覺繞金剛座時,心作是念:當修何事而能速證正等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曰:欲速成佛當修何法,答曰:當學菩提心。又見寺上虛空之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如前答。由聞是已,於菩提心,心極決定。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於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希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如③《入行論》云:「能仁多劫善觀察,唯見此能利世間。」
①種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云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性。此中義意,二種皆取。又此種性亦名種子,亦名為界,亦名為性。又此種性未習成果,說名為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說名為麤。與果俱故。若諸菩薩成就種性,尚過一切聲聞獨覺;何況其餘一切有情。當知種性,無上最勝。」
「以諸菩薩自乘種性為依止故,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勢力,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說彼自乘種性,為諸菩薩堪任性持。」
②世間依:世尊。
③「《入行論》雲」一頌: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於多劫中恆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入行論廣解》:「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眾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分二:一不舍所發心愿,二學令增長。 今初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①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屍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屍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即前經云:「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徧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②《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由意思布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是故③此論又云:「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希有,於一切種不應棄捨,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剎那不舍。
①如《攝頌》云:「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
漢譯《入行論》卷四:「菩提薩埵諸墮中,退菩提心為最重,若有違犯如是行,是壞一切眾生利。」
《入行論廣解》云:「失壞發心,於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云:『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儀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者,舍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②《入行論》云:「於少惡劣物……豈能生善趣』:引自《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漢譯《入行論》譯作:『經雲若心欲布施,微少下劣尋常物,其人布施不果行,後當墮入餓鬼中。今於無上菩提果,志心思惟作施助,欺誑一切諸眾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入行論廣解》云:「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摶之食等,若意中思惟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云:『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云:『若人慾收嘉穀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布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惟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了,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復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
《譯註》譯作:「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無上菩提之安樂宴會),後反欺眾生,如何生善趣。」
《譯註》解云:「何況有人曾經誠懇地邀請眾生前來享受無上菩提的安樂喜宴,後來卻出爾反爾,欺騙了眾生,那么這種人怎能投生到善趣呢?」
《略論釋》(七OO頁):「此謂於無上樂,至心請喚,又欺眾生,不生善趣。所謂無上樂,即指佛果言。即謂既已發願請喚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為欺騙眾生,故不能生於善趣。又經謂:如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退心即為決墮地獄因。」
③此論又雲「如盲於糞聚……我發菩提心」:《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漢譯《入行論》譯作:『如人偶於糞埽中,無心拾得希世珍,如是依於誰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入行論廣解》云:「如窮困乞人,何幸於糞埽堆中,拾得重寶,我今何幸以何方術,能生如是珍貴之菩提心,定是如來之力也。」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復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①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③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①六返:晝三夜三,或一座六次。
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此上二句為不共歸依。
③以我所修布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此上二句為發心。
學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云:「如是攝受不舍有情,於一菩提心所緣及其二勝利,三發心軌則,四共同增長及五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捨之量者,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計較《釋論》與《道炬論》本文原處,意無有矛盾乖違,故與此事,亦應依之修學。之:指《釋論》。
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不作此義利:依彼個別有情,造作非理等事(對人或事),以此因緣,便生起心念,我從今以後,終不再做義利有情之事。此即棄捨有情之量。彼:有情。事:指對人及法等事。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①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①清淨根據:清淨經論根據。
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今初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於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一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②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㈡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云:「謂彼諸境以悲愍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於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矇師長。
①二師:即親教、阿闍黎二師。
②欲為饒益:欲為饒益之師。
二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㈡於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①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
三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㈠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①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余未明說,然余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②具足發心。㈡於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云:「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雲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雲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雲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贊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於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③經爾劫恆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毀謗諸菩薩外,餘業不能令諸菩薩墮於惡趣。《攝頌》亦云:「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噁心剎那數,盡爾許劫④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云:「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⑥《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云:「⑦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儀軌如法作。
②具足發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經爾劫:以所起瞋心剎那為劫。
④更擐甲:謂起精進,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則令薄弱。
⑥《釋量論》云:「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釋量論》曰:『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為因,無逆品損害,心成彼本性。』
《釋量論略解》(一三三頁):「問:一切有情應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曰:悲心以自種子為因者,若無違品損害,則於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後發生瞋恚等逆品違害其種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違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種……若修何能住:《釋量論略解》:「悲等諸覺心,若已修習,於何量住,應不住增長,何以故,以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於他人所現行諂誑,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謂他隨一有情。㈡於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斗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雲遣往垛壠,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痴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①非增上心:無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於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①伴友,而致窮盡。故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於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③《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④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於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師子請問經》云:「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於醒時。」答曰:「⑤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於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於餘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⑥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能斷瞋恚及斷破壞菩薩者。
③《迦葉問經》:《大寶積經》。
④有聽者時至:有聽者時至之機會而言。《略論》作「是謂聽者至時」。
⑤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略論釋》(七O九頁):「佛答:或村或城,隨他有情住處,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則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觀察:如如若人反覆多次觀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雲『我不能成佛』棄捨發心,共為六種。若越①一時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捨,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云:「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云:「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捨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捨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於《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捨者即舍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余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①一時:古印度分一晝夜為六時,晝三時,夜三時,一時即今四個小時。
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廣論》卷九(本書五O五 -五O七頁)。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復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余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云:「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自造。錯所傳,則說是覺造,是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於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於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於余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于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①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犯余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③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應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論釋》(七一O頁):「自宗以舍菩提心及離棄有情為舍,其餘犯四黑法,與四白相違者,但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違諸學處。(誓受學處,如十八重、四十六輕等。)犯四黑六次發心者,乃至未受律儀之間,雖非菩薩墮罪,而是惡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於佛前誓不殺生,後有犯殺生,以未受戒故,不為犯戒,然是惡行。)可以四力懺悔。」
③中類善性:處中善。
第三既發心已於諸勝行修學道理分三: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今初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①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三摩地王經》亦云:「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修次初篇》亦云:「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於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③《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謂於他所,若有大悲須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願其離苦猶非滿足,故應轉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又於自調,經說:「正行而為堅實」,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①堅實:《略論》中譯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略論釋》(七一二頁):「以正行為中心中堅之意。」
③《釋量論》云:『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又見《廣論》卷一,本書二一頁)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頁):『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為他宣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