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①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②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③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④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⑤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⑥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⑦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非處所者,謂諸⑧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毗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①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七頁):「若於母等,母等所護等者,謂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名於母等,此成無間業同分,如《本地分》說(九卷)。未適他者,為三守護之所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是名母等所護,是不應行。又他妻妾,由已適他,亦不應行。為顯此義,指如經說。」 ②種姓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余共為鄙穢。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此若無者,復為余親之所守護。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③大公姑:公婆。 ④若王若勅而守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王執理家之所守護」。 ⑤於其人制治罰律:《瑜伽師地論》卷八:「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⑧尊重:師長。 ⑨法:佛經。 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故」在《瑜伽師地論》中為「欲」。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欲」。 若過量行:「過」台版作「道」。《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道」在《瑜伽師地論》中為「過」。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過」。 有兒:哺乳。 非欲解:女方無欲心。欲解:《披尋記》卷九(四四一頁):「於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關齋戒時。 然須觀察:《攝分》中是否非根本,須觀察。 妄語。事者,謂①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①見聞覺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倶舍論頌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味觸也……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略論釋》(四三五頁):『在黃教自宗,則判眼耳鼻舌身屬於見聞,依正理覺察差別為覺,依正理覺察而真實了知空性,為知。覺,謂由心推測感覺所得。知,則由心實了知。』 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略論釋》(四三五頁):『無論言說或默認,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問汝已證空性否?不答,即屬默認。又如已證阿羅漢,亦可不說已證,若有義利,則可說。』 *《略論釋》(四三五頁):『為防護他人生命等而說妄語,對自有罪而小,對他有功而大,由悲憫行菩薩行,得開此妄語戒。但以純為利他而作,無絲毫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則不可援此。』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三:①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②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③所破領解。」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①想:《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頁):「謂於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詞。 ③所破領解:《攝抉擇分》以所破者領解為究竟。《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①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②《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③所說境,解所說義。 ①種:種姓。 ②《攝分》: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③所說境:對方。謂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 綺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三,①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②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者謂纔說綺語。此復七事相應,謂一若宣說斗訟競諍,二若於外論或梵志咒,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三若苦逼語如傷嘆等,四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五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六若說醉語及顛狂語,七若邪命語。④語無系屬,⑤無法相應,⑥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⑦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略論釋》(四三八頁):『其中之想,依《攝抉擇分》,謂於彼作彼想。本宗釋為不必論對境錯誤與不錯,對方解與不解,但自己起說何種無義之想即是。』 ②煩惱者:《略論釋》(四三八頁):「凡無關見行修法而說之,皆等綺語。又所學法,如為名聞利養而動,亦成綺語。」 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為辯論則不屬綺語。 ④語無系屬:指「謂前後語無所連續」。 ⑤無法相應:指「若說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披尋記》卷八(四二二頁):「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⑥非義相應:指「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又於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⑦然此所說,順於前家:指妄、間、惡三語,亦屬綺語。 貪慾。事者,謂屬他財產。意樂分三: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①於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於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②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③樂積財物。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④有覆蔽心,謂由貪慾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慾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於十不善,俱說加行。⑤又非圓滿貪慾之理者,謂作是念:云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又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眾弟子,供事於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於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慾。 ①於所思義,正發進趣:於所思義,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中廣說。 ③樂積財物:對自物渴欲輾轉增長。 ④有覆蔽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謂貪慾纏之所覆故。」 ⑤又非圓滿貪慾之理者:《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俱舍論頌疏》卷七:『由險利能燒,可畏恆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 瞋恚心中,事、想、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樂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加行者①即於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謂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謂具五心:一有憎噁心,謂於能損害相,②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③念故。四有謀略心,④謂作是念,⑤何當捶撻,⑥何當殺害。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於彼當作無義。儘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①即於所思而起加行: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隨法分別故:隨其事而分別。 ③念:憶念。 ④謂作是念:《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原文為『謂於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當捶撻:欲為損害。 ⑥何當殺害:欲為殺害。 *《略論釋》(四四O頁):『出家人所用息增懷誅,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屬貪,謂初由和平貪安逸,次思壽命福報增上,三思統攝全境故。威猛則屬瞋,即修密法,不為利他,降伏非人,亦屬害意。故凡修法,須以利益一切有情為前提,否則隨入貪瞋二業。』 ①邪見。②事者,謂實有義。意樂分三:③想者謂於所謗義,作諦實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誹謗欲。加行者即於所思策發加行,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誹謗因者謂雲無有妙惡行等。誹謗果者謂雲無有彼二異熟。誹謗作用分三:誹謗④殖種持種作用者,謂雲無有若父若母;誹謗往來作用者,謂雲無有前世後世;誹謗受生作用者,謂雲無有⑤化生有情。謗實有事者謂雲無有阿羅漢等。究竟者謂⑥誹謗決定。此亦由於五相圓滿,謂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謂於諸法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四有失壞心,謂⑩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此五若缺,則不圓滿。雖其邪見復有所余,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①邪見:《略論釋》(四四一頁):『三毒中最後為痴,此中特提出邪見者,依《俱舍》,十不善業之根,即在邪見。……又此處所說之邪見,專指斷見。』 ②事者,謂實有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此中分別者,《廣論》原文:『此復有四,謂謗因、果、作用、(實)有事。』 ③想者謂於所謗義:『於有、非有想。』 ④殖種:指父。持種: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誹謗決定:『於實有義,誹謗非有,起決定執。』 ⑦愚昧心:『愚痴心。』 ⑧越流行心:《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五頁):『前說流轉差別,有善流流轉,謂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轉,謂諸不善行。(陵本五十二卷十三頁)今說不善流流轉,名有越流行心,違越善流流轉故。』 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⑩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有覆蔽心,謂由邪見……:『謂邪見纏之所覆蔽。』 此五若缺:『隨闕一種。』 能斷一切善根:誹謗因果等,否定了業力支配的原則,故能斷善根。 隨順諸惡隨意所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於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當知余見(一切倒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慾,由三毒起,唯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痴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①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②思行處故。③貪慾等三業道非業。 ①業道:《俱舍論》卷十七:『依何義名業道?頌曰:此中三唯道,七業亦道故。論曰: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游故。由能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故於此中言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 ②思行處故:等起思託身語轉故。 ③貪慾等三業道非業:貪等相應思名業,貪等與思為道,故貪等是業道,而非是業。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二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嘆,見①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三由②無治故重者,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於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③世間離欲,或④法現觀。四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五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⑤人相、父母、兄弟、尊長、⑥委信、⑦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噁心出其身血。違此五因,為輕殺生。 ①同行者:同彼作殺生行者。《瑜伽師地論》作『同法者』。 ②無治:不作對治。 ③世間離欲:四禪、四空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云何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謂如有一於下欲界,觀為粗相,於初靜慮離生喜樂,若定若生,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於欲界而得離欲,亦能證入最初靜慮。如是復於初靜慮上,漸次如應,一切下地觀為粗相,一切上地,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於乃至無所有處而得離欲,亦能證入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④法現觀:四諦十六行觀,已得上品清淨信解。《雜集論》卷十三:『法現觀者,謂於諸諦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清信勝解,隨信而行。所以者何?由於諸諦增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增上緣力,已得最後順解脫分善根所攝上品清信勝解,由得如是清信勝解故,說名以法現觀現觀諸諦。』 ⑤人相:具人相者。 ⑥委信:《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作『歸投委信』,即『誠意來歸投者』,『或於寄託得極委重(信任)親友』。 ⑦有學、菩薩:《瑜伽師地論》卷六十:『或諸有學,或諸菩薩。』 餘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①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②正學女,或③勤策女。非支行中謂於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余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由其事故重綺語者,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斗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貪慾者,謂若貪慾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⑤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⑥能轉趣謗一切事,較余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⑦正至、⑧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①此法眾:《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佛法出家之眾。』 ②正學女:即式叉摩那。《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③勤策女:即沙彌尼。 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本卷二七三頁前三語過,亦屬綺語,輕重如前,妄語等說。 ⑤於己德起增上慢:《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自謂智者。』 ⑥能轉趣謗一切事:指斷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複次若於一切余邪見(倒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披尋記》卷六十(三四三O頁):『由彼誹謗一切實有義故。』詳本卷第二七七頁。 ⑦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余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⑧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於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①《本地分》中說有六相,②成極尤重。一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二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三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四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五③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六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④《親友書》中亦云:「⑤無間 ⑥貪著無對治,⑦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⑧開二成立。 ①《本地分》:《瑜伽師地論》卷九『業增上』。 ②成極尤重:成『猛利極重業』。 ③所治一類:所治一類相續。《披尋記》卷九(四四八頁):『謂所應治諸不善業,乃至壽盡一類相續,無損害故。』 ④《親友書》中亦云:指《親友書·禪定波羅蜜多品》。 ⑤無間:謂串習所作。《略論釋》(四四四頁):『長時作業,比間時而作者為重,如屠業等是。善業亦然,禮拜歸依等不斷者力大。』 ⑥貪著:『猛利樂作。』 ⑦從德尊事:其三寶為具德事,其父母為有恩事,開二成立(五大重善不善業)。 ⑧開二成立:廣化舊版作「開二成五」。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①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 近邊極黑暗處。」《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屍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④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⑤說諸惡稱,亦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嘆,較前生福極無數量。」《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⑥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①似尊:《略論》:『等同尊長(尊重)。』 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略論》:『倘屬於僧,則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淨。』 《廣論譯釋》:『如果對方(僧)不願意接受歸還物,其罪業就無法清淨。』 拉卜楞寺格西:『盜僧伽者罪最重,雖作懺悔等能減輕,然未受異熟果報之前,罪不得清淨。』 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若以忿心背菩薩坐。 ④勝解大乘菩薩:勝解行菩薩,謂十住、十行、十回向位菩薩。 ⑤說諸惡稱:『出不雅言』,而作毀謗。 ⑥菩薩所修善行:以菩提心所修善行功德無量大,心等法界故。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痴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②重愚痴,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③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雜集論》卷八:『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定起,從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為上首僧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 「順生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無間生者,即次此生,謂五無間業等,能得生異熟。……復有所余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熟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又云:「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於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現法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度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後受業。』 ②重愚痴:針此而能對治者,謂正知見。 ③妄矜為智:矜,音『今』,自誇賢能。 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所依身為出家菩薩,雖供少物,而比在家菩薩供無數物福德尤多。是所依力不同,極為明顯。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①同是有中,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屍羅,③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④緩學處。敦巴仁波卿云:「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①同是有中:同是有律儀中。 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守持一戒、二戒、三戒之身。具一指比丘,具二指大乘菩薩,具三指入密乘者。或者一指比丘別解脫戒,二指攝善法戒,三指饒益有情戒。 ③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諸佛果位之清淨幢相。、仙幢覆身,即所依為出家比丘也。 ④緩學處:鬆懈、放逸。 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指以戒生罪,出家眾犯戒所生罪,比在家眾行十不善的罪業,後者之罪業,相對而言,是極少惡。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①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余皆應知。 ①正行:如法修行。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①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②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此復由其③強盛、微弱、恆促等門,應當了知。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瞋力為大。④《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復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⑤《入行論》中亦云:「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①不離一切智心:《略論》:「不離希求一切種智之心。」 ②勝劣:成佛、成阿羅漢。 ③強盛微弱:猛、緩。恆促:久、暫。 ④《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⑤《入行論》中亦云: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菩薩為一切有情施主。勝子:菩薩。 第三其果分三。①異熟果者,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說,此中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餓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經》說,中下二果②與此相違。 ①異熟果:《俱舍》卷六:「異熟無記法,有情有記生。」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於無覆無記,有異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 ②與此相違:昂旺堪布:「《本地分》指多數言,《十地經》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略論釋》四五三頁) ①等流果者。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貪瞋痴三,上品猛利。《諦者品》及《十地經》中,於其一一說二二果,謂「設生人中,一壽量短促,多諸疾病,二資財匱乏,②與他共財,三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四多遭誹謗,受他欺誑,五眷屬不和,③眷屬鄙惡,六聞違意聲,語成斗端,七語不尊嚴,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八貪慾重大,不知喜足,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九損害於他,或遭他害,十見解惡鄙,諂誑為性。」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愛樂殺生等事,是⑥造作等流果。前所說者,是⑦領受等流果。 ①等流果:《俱舍》卷六:「等流似自因。」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②與他共財:於財物不能自主。 ③眷屬鄙惡:好是非。 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無有辯才故,他不接受所語。 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尋求無利之事,或不求自利。 ⑥造作等流:《略論釋》作「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 ⑦領受等流:《略論釋》作「果等流」,即受果之等流。 諸①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謂由殺生,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少光澤。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難於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而便中夭。不與取者,謂眾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果多乾枯及全無果。欲邪行者,謂多便穢,泥糞不淨,臭惡迫迮,不可愛樂。虛妄語者,謂農作行船,③事業邊際,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多相欺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離間語者,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粗惡語者,謂其地所多諸株杌,刺石礫瓦,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流泉涌,乾地鹵田,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諸綺語者,謂諸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實,時不結實,未熟似熟,⑤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可樂極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貪慾心者,謂一切盛事,經歷一一年時月日,漸漸衰微唯減無增。瞋恚心者,謂多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獅子虎等,蟒蛇蝮蠍,蚰蜒百足,毒暴藥叉諸惡賊等。諸邪見者,謂器世間,所有⑥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⑦非安居所,⑧非救護所,⑨非歸依所。 ①主上果(增上果):《俱舍》卷六:「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有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為者,是除前外諸餘有為,此余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 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此三詞按藏文原詞為:力量、功用、威勢,故似宜應譯為:「無力、無有功效及威勢(作用)」。 ③事業邊際:藏文「農作業,行船業之邊際。」邊際者,《大毘婆沙論》:「猶如樹端,樹中最勝,名樹邊際。」 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不增長興盛,不相協調順利。 ⑤根不堅牢:果實不堅固。勢不久停:風吹雨淋即掉落。 ⑥第一勝妙生源:寶源,謂金礦等。 ⑦非安居所:所感器世間不淨,不堪作學修佛法之淨安居所。 ⑧非救護所:無有救護之所,以本具邪見,正法無可救護。 ⑨非歸依所:無有歸依之環境。 思惟白業果分二:一白業,二果。  今初 《本地分》說: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別者,謂雲語業及雲意業,事及意樂,加行究竟,如應配合。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謂他有情。意樂者,謂見過患,起遠離欲。加行者,謂起諸行,靜息殺害。究竟者,謂正靜息圓滿身業。以此道理,余亦應知。 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略論》:「思其過患,具足善心,而作防護彼等之加行,與防護究竟之身業。」 果中有三:異熟者,謂由軟中上品善業,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諸等流果,及增上果,違於不善,如理應知。《十地經》說,以此十種,怖畏生死,離諸悲心,由隨順他言教修習,辦聲聞果。又諸無悲,不依止他,欲自覺悟,善修緣起,辦獨勝果。①若心廣大,具足悲心,善權方便,廣發宏願,終不棄捨一切有情,於極廣大諸佛智慧,緣慮修習,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由善修習此一切種,則能成辦一切佛法。如是②二聚十種業道,及彼諸果,凡余教典,未明說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攝決擇分》意趣而說。 ①若心廣大:盡法界有情。 ②二聚:黑白二聚十種業道。即前說十惡業道及十善業道。 第三顯示業餘差別中,①引滿差別者,引樂趣業是諸善法,引惡趣業是諸不善。諸能滿者,則無決定。於樂趣中,亦有斷支,關節殘根,顏貌醜陋,短壽多疾,匱乏財等,是不善作。於諸旁生及餓鬼中,亦有富樂極圓滿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謂於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善圓滿二類,於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類。《集論》云:「應知善不善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於善惡趣受生之業,能牽引者謂能引異熟,能圓滿者謂既生已,能令②領納愛與非愛。」《俱舍論》云:「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眾多共引一生,諸能滿中,則有眾多。《集論》則說:頗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一生。又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頗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一生。亦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多生。《釋》中說云:「有由一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有由多剎那業,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及由眾多互相觀待,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生種子。」 ①引業:舊譯「總業報」;滿業:舊譯「別業報」。 ②領納愛與非愛:《雜集論》卷七:「領受愛不愛果」。 定不定受業者,如《本地分》云:「順定受業者,謂①故思已,②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即前論云:「云何作業,謂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又云:「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④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⑤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余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攝決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二增長而非作者,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三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三。從不與取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於意三中,無第二句,於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①故思:《瑜伽師地論》卷九十:『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②若作若增長業:《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為五?頌曰:由審思圓滿,無惡作對治,有伴異熟故,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伹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俱舍論頌疏》卷十三:『於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④不利不數所作:不利者,謂不猛利。 ⑤自性無記:《集論》卷二:『何等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等。』 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以戒令其業力減弱。 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以有漏定,損彼業種。 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以無漏慧,斷彼業種。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①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復有八。若由增上②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如是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於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於父母諸尊重等③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於現法受。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①現法受:《俱舍論頌疏》卷十五:「由田意殊勝,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 釋曰:由田意殊勝者,一由田勝,二由意勝。由田勝者,聞有苾芻,在僧眾中作女人語,便變為女。由意勝者,聞有黃門,救脫於牛黃門事故,轉為丈夫。此等傳聞,其類非一。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者,此顯報定,時不定業,謂阿羅漢人隨在何地,離此地染,名得永離地業。此永離地業,聖未離染時,於此地中造善惡業,及離染位所修善業,此等諸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謂於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現果。若於此地有生後定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果。若於異熟及時俱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更不受異熟。 從此第六,明業即受。論云: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曰: 於佛上首僧,及滅定無諍,慈見修道出,損益業即受。 釋曰:於佛上首僧者,佛於僧中最為上首,名上首僧。佛雖非聲聞僧,而是聖僧攝也。及滅定無諍者,此下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以無心故,極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勝上依身。二從無諍定出,謂此定中,止他煩惱,謂緣無量有情為境,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慈見修道出者,三從慈定出,謂此定中緣無量有情為境,增上安樂意樂隨逐,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四從見道出,謂此見道,永斷見惑,故初出定時淨身續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得阿羅漢,故出此道時,淨身相續起。此上五種,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損益,其業即受。」 《瑜伽師地論》卷九:「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由事故者,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噁心出血。 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路市 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睏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中,慳吝於具舍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如母,父亦爾。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如於佛所如是,於學無學僧所亦爾。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②顧戀:貪著。 ③恩造:慈恩培養。 於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於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復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云:「諸業於生死,隨重①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①近:臨終。 第二思惟別者,謂由遠離十種不善,雖定能獲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修道進程,非余能比,故應成辦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異熟功德,二異熟果報,三異熟因緣。 初中分八:一壽量圓滿者,謂宿能引牽引長壽,如其所引,長壽久住。二形色圓滿者,謂由①形色顯色善故,顏容殊妙,根無闕故,眾所樂見,②橫豎稱故,形量端嚴。三族姓圓滿者,謂生世間,恭敬稱揚,諸高貴種。四自在圓滿者,謂大財位,有親友等廣大朋翼,具大③僚屬。五④信言圓滿者,謂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語於他無欺,堪為信委,於其一切諍訟斷證,堪為量故。六大勢名稱者,有大名稱,有大美譽,謂於惠施,具足勇健精進等德,由此因緣,為諸大眾所供養處。七丈夫性者,謂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謂由宿業力,為性少病,或全無病,於現法緣,起大勇悍。此復第一謂住樂趣,第二謂身,生為第三,財位僚屬為四,第五謂為世間量則,第六謂彼所有名稱,七謂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謂於諸所應作,勢力具足。 ①形色顯色:身形及身色(如唇朱、面紅潤、膚金色等)。 ②橫豎稱故:身材橫豎相稱。 ③僚屬:部下,下屬。 ④信:威信。 異熟果報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於長時,積集增長,無量善根。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咸共歸仰,凡所發言,無不聽用。第三者謂所勸教,無違敬用。第四者謂以①布施攝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布施恩德,為報恩故,速受勸教。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器,欲樂勤勇,堪為一切事業之器,智慧廣博,堪為②思擇所知之器。又於大眾都無所畏。又與一切有情同行,言論受用,或住屏處皆無嫌礙。第八者謂於自他利,皆無厭倦,勇猛堅固,能得慧力,速發神通。 ①布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②思擇:明辨。所知:學科。 異熟因分八:初者謂於有情,不加傷害,及正依止不害意樂。又云:「善放將殺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眾生,則當得長壽。承事諸病人,善施諸①醫藥,不以磈杖等,害眾生②無病。」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鮮淨衣物。又云:「由依止無瞋,施莊嚴妙色,說無嫉姤果,當感妙同分。」第三者謂摧伏慢心,於尊長等,勤禮拜等,於他恭敬,猶如僕使。第四者謂於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設未來乞,亦行利益,又於苦惱及功德田,乏資具所,應往供施。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第六者謂③發宏願,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聲聞獨覺,親教軌範,及諸尊長。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厭婦女身,深見過患;樂女身者,遮止欲樂;將失男根,令得脫免。第八者謂他不能作,自當代作,若共能辦,則當伴助,惠施飲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緣,能感④最勝諸異熟果。於其三緣,㈠心清淨中,待自有二,⑴謂修彼因所有眾善,將用⑤回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⑵由純厚意,修行諸因,勢力猛利。待他有二,⑴謂見同法者,上中下座,遠離⑥嫉姤,比較輕毀,勤修隨喜。⑵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㈡加行清淨中,觀待自者,謂於長時無間殷重,觀待他者,謂未受行,讚美令受,已受行者,讚美令喜,恆無間作,不棄捨作。㈢田清淨者,謂由彼二意樂加行,能與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薩地》說,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 ①醫:包括身心兩方面。 ②無病:感無病果報。 ③發宏願:求無上菩提。 ④最勝諸異熟果: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⑤回向無上菩提:空性相應。 ⑥嫉姤、比較、輕毀:於勝嫉妒,於等競爭,於不如輕毀。 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略論釋》(四六五頁):『即不能如是,亦應日日多次觀察他所作事,見賢思齊。』觀擇所應行事:觀擇別人所應行事,以提高自己。 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田清淨,為《菩薩地》所無,本論補入。 第三思已進止道理中分二:一總示,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今初 ①如《入行論》云:「苦從不善生,如何定脫此,我晝夜恆時,理應思惟此。」②又云:「能仁說勝解,一切善品本,又③此之根本,恆修異熟果。」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④應數修習,以此是為⑤極不現事,極難獲得決定解故。此復如《三摩地王經》云:「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余相,然尊不說非諦語。」於如來語,應修深忍,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任於何法,悉不能得,⑥勝者所愛,決定信解。如有一類,說於空性,已獲決定,然於業果無決定信,⑦不慎重者,是乃顛倒了解空性。解空性者,謂⑧即見為緣起之義,是於業果發生定解為助伴故。即彼經云:「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於幻泡陽焰電,雖諸死已往他世,⑩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諸業終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是故應於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斷截惡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別,縱少知法,然將三門放逸轉者,唯是開啟諸惡趣門。《海問經》云:「龍王,諸菩薩由一種法,能斷生諸險惡惡趣,顛倒墮落。一法云何,謂於諸善法觀察思擇,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諸晝夜。」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雲,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於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為智者。《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為智者。」若校法時,與法乖反,猶如負屍,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是為下愚。《集法句》云:「若愚思為智,說彼為愚痴。」故其極下,亦莫思為於法已解。又博朵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如云:『虛空與地中隔遠,大海彼此岸亦遠,東西二山中尤遠,凡與正法遠於彼。」此說我等凡庸與法,二者中間,如彼諸喻,極相隔遠。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供千兩金,所受之法。朵壠巴亦云:「若有觀慧而正觀察,如於險坡放擲線團,與法漸遠。」 ①如《入行論》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又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此:勝解。 ④應數修習:如理思惟。 ⑤極不現事:極其深邃微妙。 ⑥勝者:佛。 ⑦不慎重者:別本「不注重者」。 ⑧即見為緣起之義:即於空性見為緣起之義。 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於幻泡陽焰電:謂法無我。 ⑩有情意生不可得:謂補特伽羅無我。意生:中有。 二業:黑白二業。 縱少知法:稍了知。 我今若何度諸晝夜:《略論》:「念我如何住此度諸晝夜。」謂應住此法度諸晝夜,即在任何情況下,我當於諸善法觀察思擇,而度過每個晝夜。 負屍:羅桑嘉措謂,自己身心所為,就像負載的死屍一樣。 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藏文標點如是。淨者後有「之」極頂。法者,藏文原意為佛教徒,此譯為符合佛法者。 亦莫思為於法已解:亦莫實未解,而思為於法已解(應於正法有所領解)。 如是思已,遮止惡行之理者。如《諦者品》云:「大王汝莫為殺生,一切眾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餘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集法句》云:「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②於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又云:「諸少慧愚稚,③於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④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⑤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自欲安樂故,⑥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又云:「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眾生惡業,於他世現起。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眾生,於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銹,銹起食其鐵,如是⑦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略論》:「應多修習防護也。」 《略論釋》(四七O頁):「應從意根斷除,多修多習。」 ②於現或不現:《廣論譯釋》:「明處或暗處。」 ③於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於自如怨敵之現行諸惡業。 ④作何能逼惱:作何業能逼惱身心。 ⑤受異熟:受殘暴極苦之異熟。 ⑥掉舉作惡業:放逸而作諸惡業。 ⑦未觀作:不善觀察而作惡業。 康壠巴謂朴窮瓦云:「①善知識說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唯此極難修持。」朴窮瓦亦云:「實爾。」又敦巴云:「③覺瓦心莫④寬大,此緣起⑤微細。」朴窮瓦云:「我至老時,依附⑥《賢愚》。」霞惹瓦云:「隨有何⑦過,佛⑧不報怨,是方所惡,宅舍所感,皆說是由作如此業,於此中生。」 ①善知識:指敦巴。 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略論釋》:「現今修行者,對業果內容講說、聽聞、修習,都不重視。」 《略論》:「格西敦巴謂唯業果甚關重要。吾意現今講說聞修皆非希罕,唯修此業果者,難矣。」 ③覺瓦:對人尊稱,仁者。 ④寬大:粗略浮泛。 ⑤微細:極難辨認。 ⑥《賢愚》:《賢愚因緣經》。 ⑦過:過患。 ⑧不報怨是方所惡:不歸咎於位處惡。 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盛等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須勵力修,①大悲大師所說,②還出方便。此復墮罪還出之理,應如③三種律儀別說。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開示四法經》云:「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一破壞現行,二對治現行,三遮止罪惡,及四依止力。」作已增長業者,是順定受,若能映此,況不定業。 ①大悲大師:佛。 ②還出方便:出罪方便。 ③三種律儀:別解脫戒、菩薩戒、金剛三昧耶戒。 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略論釋》(四七一頁):『四力者:一、能破力,謂有劫奪罪性功用,凡造罪不懺,則與日倍增,用能破力,即可將已成之罪劫奪回來;二、現行對治力,有銷滅罪性功用,可將將成之罪銷滅下去,已成之罪日日減輕;三、遮止力,有根除罪性功用,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盡,永不再生;四、依止力,有防護異熟功用,罪性應感之異熟,可以斷除,異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習氣等流為尤重。』 《略論釋》(四七二頁):《三十五佛懺》具此四力:⑴歸依-依止力,⑵稱佛名-對治力,⑶發露-能破力,⑷今皆懺悔-遮止力。 此中初力者,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須多修習感異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時,應由《勝金光明懺》及①《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一依止甚深經者,謂受持②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二勝解空性者,謂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深極忍可④本來清淨。三依念誦者,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妙臂請問經》云:「如春林火猛焰熾,⑤無勵徧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⑥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⑦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闇罄無餘,千生增長諸惡闇,以念誦燈能速除。」此復乃至見淨罪相,應當念誦。相者,《准提陀羅尼》說:「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牛,制伏黑人,見苾芻僧,苾芻尼僧,見出乳樹,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四依形像者,謂於佛所⑨獲得信心,造立形像。五依供養者,謂於佛所及佛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六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⑩諸大佛子所有名號。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余尚眾多。 ①《三十五佛懺》:出《決定毗尼母經》。 ②讀誦:聞思修慧相應。 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與修慧相應,徹悟境界。 ④本來清淨:二無我性本無染污。《略論釋》(四七二頁):「因二無我性,本無染污,自性光顯,須從聞思修,了解此性,本來清淨。《聚喇嘛》云:『心之自性最光顯,一切染污所蒙蔽。』心之光顯雲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謂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性即無實有自性之空性,其本來光顯固無染,而心則有染。因心有染污,非心之法性上亦有染污,故只能說心之法性光顯無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謂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⑤無勵:無須勵力。 ⑥大精進:正法相應。 ⑦惡雪:罪惡雪山。 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騎象、騎牛王、登山、登獅子座、入微妙宮,或聽聞說法。(夢入白色帳幕,夢沐浴皆淨罪相。) ⑨獲得信心:必如量淨信方合。 ⑩諸大佛子:菩薩。 第三力者,謂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問云:「後防護否。」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為切要。能生此心,復賴初力。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④菩提心。此中總之,⑤勝者為初發業,雖說種種淨惡之門,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 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正防護十不善,發願未來決不再作。 ②正法障:謗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經》。 ④菩提心:能圓滿歸依者,纔能發菩提心。《略論釋》(四七六頁):「皈依三寶,由知三寶功能,誠心依怙,故成依止力。發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無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勝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由造業時因素繁多,故對治時四力具足,是為完整。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①變為感微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②時相續恆促等門,故無定準。諸契經中及《毘奈耶》皆說,「③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④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八千頌大疏》中云:「謂若凡是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由此正理,則⑦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餘盡。諸經說云: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 ①變為感微苦因:轉為受輕苦因。 ②時相續恆促:時間長短。 ③諸業縱百劫不亡:「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 ④未修四力對治:對未修對治者而言。 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正對治者,必證空性,破壞種子,此近對治,能損減法。 ⑥正法障:為障中尤重者,由謗法故。 ⑦妄執心:未證空性前,起心動念皆是罪。此處尤指誹謗正法之心。 《廣論譯釋》(二二四頁):「起初對於正法,自以為是已通達理論而(驕傲自滿)自居,雖曾做過謗法的罪行,這一切的墮罪,由於經過修持對治的緣故,完全可以懺除清淨。」 如是由悔及防護等,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雖遇余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生邪見瞋恚,摧壞善根,亦復同爾。《分別熾然論》云:「若時善法,由生邪見,瞋恚虧損,或諸不善,若由①厭訶防護悔除,是等對治,傷損其力。彼等雖得眾緣會合,然由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豈非從其根本拔除。如經說云:受持正法,雖其所有順定受惡,亦當變為於現法受。又如說云:複次諸往惡趣業,此唯能感頭痛許。設作是云:若尚有果,唯頭痛者,豈是從其根本拔耶。諸惡業果,③無餘圓滿,謂當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豈非即從根本拔除。於此略起頭痛等故,豈是本來原無果報。」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然由④違緣令傷損故,縱遇眾緣亦不感果,內外因果,多是如是。故雖勤修眾多善法,若不防護瞋恚心⑤等壞善之因,⑥則如前說。故須勵力防護瞋等,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①厭訶防護悔除:即四力對治。 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未與緣會合生果,感果之時機亦已遷謝。 ③無餘圓滿:指犯十重上品惡業。 ④違緣:感果不順之緣。 ⑤等:指邪見。 ⑥則如前說:指前文「然由損傷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云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於此,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分別熾然論》云:『設作是雲,若諸惡罪至極永盡,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徧盡。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殺父及⑤無憂等。設作是雲,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是為令於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圓滿教法之妙,是可貴處。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業。 ③獲得所餘思差別力:指四力對治。 ④娑迦:殺母。 ⑤無憂:阿育王。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②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屍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恆常大苦,尤過彼故。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受報輕重,對個別補特伽羅,無一定標準。補特伽羅,謂數取趣。 ②華月嚴:是大乘菩薩。 又由悔護清淨無餘,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亦云:「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餘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餘永淨,起道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是故聖者,於微小罪,雖為命故,②不故知轉。若懺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間,亦可現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轉: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於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 如是勵力,如《集法論》云:「若作諸惡未修福,誤失正法得非法,具惡業人死怖畏,如於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惡,行諸善士①妙法軌,此則終無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應如後行。此復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義利微劣,若有僅知微少法義,然隨所知正行取捨,義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語,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數他畜,彼非能得沙門分。設雖少說如理語,然能正行法隨法,及能遠離貪瞋痴,此等能得沙門分。②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自導出惡趣,③如象出淤泥。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如是《親友書》亦云:「若希善趣諸解脫,⑤願多修習於正見,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此於緣起二業因果,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及辦一切士夫義利,必不容少根本依處。故應多閱前文所說,及《念住經》、《賢愚因緣》、《百業》、《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諸多因緣,並諸餘典,令起猛利恆常定解,應當持為⑥極扼要義。 ①妙法軌:無漏法軌。 ②苾芻樂防慎:初時艱苦,久則生樂,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業艱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久之輕鬆,如吹樹葉。 ⑤願多修習於正見:《寶鬘論·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不依有無二邊見的聖者,當得解脫,因為如實現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親友書·修道之本體·廣說六波羅蜜多·般若波羅蜜多》: 『若欲天、解脫,爾當修正見。設使人行善,邪見招惡果。 無樂常無我,不淨審知人,妄念四倒見,難苦在茲身。』 善趣根本,世間正見(世間正見,見《廣論》卷四本書二五五頁);解脫根本,出世正見(了知世法無常、無樂、無我、不淨四種,稱為出世間正見)。 ⑥極扼要義:極重要義。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謂先有無偽,希求現世,其求後世,唯虛言辭。即換其位,令成希求後世為主,現在為副,則為生起。然須令堅固,故此生已,仍須勵力善為修習。 *希求後世,至生後世,仍求後世,最後之後世,即成佛時。 第三除遣於此邪分別者。謂有一類,以佛經說,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①為錯誤事。②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諸圓滿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發求此心不應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類,謂於現位,須應希求,及是究竟所應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圓滿,希解脫者,於現法中,亦須希求,以由展轉漸受此身,後邊乃得決定勝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屬圓滿,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攝。以其身等圓滿究竟,即③佛色身,圓滿④佛土,佛眷屬故。故《莊嚴經論》於此密意說云:「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說由前四度,成辦增上生。又多教典,說⑥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種智者,經極長時,修諸極多,諸極殊勝,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極殊勝身等勝生。成辦究竟決定勝者,謂⑦如《入行論》云:「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此復須經多生,故能辦此身勝因屍羅,是道之根本。 ①為錯誤事:為錯誤依據。 ②作是念雲……:產生如下誤解。 ③佛色身:報身。 ④佛土:受用土。 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頌標點為:「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及)勤圓滿。」 勤者,《廣論譯釋》謂「事業」。 ⑥由此等:前四度。 ⑦如《入行論》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若①善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少。故定須一最圓滿者,此中護②求寂等未圓學處,猶非滿足,故須勵力,護③苾芻等圓滿學處。 ①善趣身:人身。 ②求寂:沙彌。 ③苾芻等圓滿學處:「等」,指菩薩戒等。又指內涵,比丘相是十方諸佛之幢相,其內涵即是菩提心。 有作是說,護持屍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①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餘眾云: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②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贊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應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已說於共下士道次,淨修心訖。 ①近住:八戒。 ②近事:五戒。 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別解脫戒,以得圓滿佛陀為究竟故。 *參閱《出家功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