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
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慳者,生餓鬼中,彼復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發覆面,口極干焦,舌常略。此中有三,於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於其處,為余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為膿血,自不樂飲。於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癭,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於諸飲食①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然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①自有障者:自體有障。
是等處所如《俱舍釋》云:「諸餓鬼王名為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贍部洲下過五百逾繕那而有,從此展轉散居余處。」《親友書》亦云:「於餓鬼中須①依②近,③欲乏所生相續苦,④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或有口細如針孔,腹等山量為飢逼,下劣捐棄不淨物,尚不具足尋求力。有存皮骨裸形體,如枯枝葉多羅樹,有於夜分口熾然,受用口中燒然食。有下種類諸不淨,膿糞血等亦無得,面互相衝有受用,頸癭成熟所生膿,諸餓鬼中於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樹無果諸餓鬼,略視江河亦當干。」其中初頌顯示總苦,所余諸頌顯示別苦。勞為食故,徧處馳求。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棄,謂隨意棄。夜分者,謂至夜間其口燒然。口中燒然者,謂隨所食皆燒其口。受用謂食。眼如惡毒之所然燒,甘涼泉河,悉當枯竭。又於一類顯似猛焰,火炭充滿。又於一類顯為膿河,種種穢蟲彌滿流注,是《釋》中說。《弟子書》亦云:「猛渴遙見無垢河,欲飲馳趣彼即變,雜發青污及爛膿,臭泥血糞充滿水,風揚浪灑山清涼,檀樹青蔭⑤末拉耶,彼趣猛焰遍燒林,無量株杌亂雜倒。若奔畏浪高翻滾,泡沫充溢大水藏,彼於此見熱沙霧,紅風猛亂大曠野。此住其中望雲雨,雲降鐵箭具炭煙,流飛熾炎金剛石,金色電閃降於身。熱逼雪紛亦炎熱,寒迫雖火亦令寒,猛業成熟所愚蒙,於此種種皆顛倒。針口無量由旬腹,苦者雖飲大海水,未至寬廣咽喉內,口⑥毒滴水悉干銷。」
①依:依止,離不開。
②近:切身。
③欲乏:願望不遂。
④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無法對治之飢、渴、寒、熱、勞困、怖畏等所生極猛烈之苦痛。
⑤末拉耶:瑪拉耶山,香山,產名藥。
⑥毒:毒火。
其壽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親友書》云:「常無間息受眾苦,由其惡行堅業索,系縛一類有情壽,五千及萬終不死。」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或有一類壽量萬歲。《本地分》說,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若思如是惡趣眾苦,應作是念,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或於嚴冬極寒冰窟,裸而無衣,住爾許時,或數日中不用飲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難忍,何況寒熱諸那落迦,餓鬼旁生互相吞啖,是等眾苦,我何能忍。度現在心,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如②《事阿笈摩》說:③慶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讀誦,彼讀數日,懈怠不讀,附與目犍連子,仍如前行。慶喜囑曰,應令此二意發厭離。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化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聞其斫截等聲,遂往觀視,觀見斫截所有眾苦,又見彼處有二大鑊,涌沸騰然。問云:此中全無入者耶,報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廢時,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設若知者,現或置入,次返目犍連子處,詳白所見。目犍連子告云:二求寂,若此過患,若余過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當發精進。彼二遂發精進,若未食前,憶念地獄,則不飲食,若於食後而憶念者,即便嘔吐。又引至余晝經行處,於餘一處,化為諸天,彼由聞其琵琶等聲,遂往觀視,見有天宮,天女充滿而無天子,問其無有天子因緣,答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發勤精進,彼二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歡喜,還白目犍連子。教曰:二求寂,若此勝利,若余勝利,悉從勤發精進而生,應發精進。次發精進受聖教時,見如前引,《真實相應經》中宣說,從諸善趣而生惡趣。問云:聖者,我等若從人天之中死後復生三惡趣耶。告云:二賢首,乃至未能斷諸煩惱,爾時於其五趣生死,如④轤轆理,應須輪轉。彼二厭離,作是白云:今後不行諸煩惱行,惟願為說如是正法。目犍連子為說法已,證阿羅漢。
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示修行之量。
②《事阿笈摩》:《律經本事教》。
③慶喜:阿難。
④轤轆:音「lu鹿 l」戮」。井上絞汲之器。
是故能滅懈怠,能發精進,勤修正道,策發其意,令希解脫,及證解脫,其根本因者,謂①贊修苦。縱有大師現住世間,於此教授,更無過上而可宣說,即於此中,發生下中士夫意樂,次第極顯。淨修②心量,亦是乃至未起③如是意樂以來,應須恆常勵力修習。內塢嗉巴亦云:「應觀能生④彼中之因,先作未作,現作未作,為念不念,當來應作,若先已作,或現正作,或念後時,而當作者,則當生彼。若生彼中,爾時我當何所作耶,我能忍乎。作是念已,作意思惟,必須令其腦漿炎熱,起坐⑤慞慌,無寧方便,隨力令發畏怖之心。』此是切要,現得善身,若如是思,能淨先作,未來減少。先所作善,由猛欲樂,發願令轉增長繁多。諸當新作堪能趣入,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若於現在不思彼等,墮惡趣時,雖求從彼畏怖之中,救護依處,然不能得。爾時於其應不應作,無慧力故,不能取捨。⑥如《入行論》云:「若時能行善,然我未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⑦又云:『誰從此大畏,能善救護我,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歸依。見四方無依,次乃徧迷悶,彼處非有依,爾時⑧我何為。故自今歸依,諸佛眾生怙,勤救眾生事,大力除諸畏。」此僅粗分,廣如《⑨念住經》說。定須觀閱,數數觀閱,於所觀閱,應當思惟。
①贊修苦:讚嘆修苦是無上法,三乘修法,皆基於斯。
②心量:程度。
③如是意樂:如是厭離意樂。
④彼中:三苦道。
⑤慞慌:彷徨、疑懼。
⑥如《入行論》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⑦又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⑧我何為:毫無辦法。
⑨念住:四念住——苦諦真實內涵。
第二習近後世安樂方便分二: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初中分四:一由依何事為歸依因,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三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 今初
因雖多種,然於此中是如前說,於現法中速死不住,死歿之後,於所生處亦無自在,是為諸業他自在轉。其業亦如①《入行論》云:「如黑暗依陰雲中,剎那電閃極明顯,如是佛力百道中,世間福慧略發起,由是其善唯羸劣,恆作重罪極強猛。」諸白淨業勢力微劣,諸黑惡業至極強力,故墮惡趣。由思此理,起大畏怖,次令發生求依之心。猶如陳那菩薩云:「安住②無邊底,生死大海中,貪等極暴惡,③大鯨嚼其身,今當歸依誰。」總為二事:一由惡趣等自生怖畏,二深信三寶,有從彼中救護堪能。故若此二,唯有虛言,則其歸依亦同於彼。若此二因,堅固猛利,則其歸依亦能變意,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①「《入行論》雲」一頌: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如黑暗依陰雲中:指黑業。剎那電閃極明顯:指白業。
《入行論廣解》譯作:「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剎那電閃萬象暫顯明,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余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②無邊:顯其廣。無底:顯其深。
③大鯨嚼其身:指貪等煩惱。
第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一正明其境,二應歸依此之因相。 今初
如《百五十頌》云:「若誰一切過,畢竟皆永無,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設是②有心者,即應歸依此,贊此恭敬此,應住其聖教。」謂若有一,能辨是依非依慧者,理應歸依,無欺歸處佛薄伽梵,由此亦表法及僧寶。如③《歸依七十頌》云:「佛法及僧伽,是求脫者依。」
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略論》:「誰於一切中,住一切功德。」
②有心者:具慧,能辨是非依處者。
③《歸依七十頌》:月稱菩薩著。
應歸之相分四,初者謂自即是,①極調善性,已能證得②無畏位故。若未得此,則如③倒者依於倒者,不能從其一切畏中救護他故。第二者謂於一切種,度所化機,善方便故。此若無者,縱往歸依,亦不能辦所求事故。第三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總之一自正解脫一切怖畏,二善巧於畏度他方便,三普於一切無其親疏,大悲徧轉,四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唯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眾皆可歸依。由是若於④《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是故應知,雖未請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復無懈怠,無比勝妙真歸依處,⑥現前安住,為自作怙,故應歸此。
①極調善性:極善調伏自心。
②無畏位:《略論釋》(三六四頁):「佛自斷二障盡淨,證得無怖畏果位。」
③倒者依於倒者:如跌倒的人,依靠另一個跌倒的人,是無法站起來的。
④《攝分》:《略論》:「(依《戒經》)《攝決擇(分)》」。
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
《略論》:「於二因中,雖外因無缺,然以內因至誠歸依之心不生,則唯是其苦矣。」
《略論釋》(三六五頁):「內因不具,外因雖長在目前,仍不免於流轉。」
⑥現前安住:十方諸佛皆同。
《贊應贊》云:「①自宣我是汝,無怙者②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諸眾生。大師具大悲,有愍願哀愍,勤③此無懈怠,有誰與尊等。④汝是諸有情,依怙⑤總勝親,不求尊為依,故眾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獲利,能利他諸法,除尊非⑥余知。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辦,由內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①自:佛。
②助伴:作助伴。
③此:悲願攝眾生。
④汝:導師薄伽梵。
⑤總勝親:殊勝親眷。能使一切眾生,得究竟安樂。
⑥余:外道。
第三由何道理而歸依者。《攝決擇》中略說四事:一知功德,二知差別,三自誓受,四不言有餘而正歸依。初知功德而歸依者,須能憶念歸處功德,其中有三:一佛功德,二法功德,三僧功德。 今初分四
身功德者,謂正思念諸佛相好,此亦應如《喻贊》所說,而憶念之。如云:「相莊嚴尊身,殊妙眼甘露,如無雲秋空,以星聚莊嚴。能仁具金色,法衣端嚴覆,等同金山頂,為①霞雲縛纏。尊怙②無嚴飾,面輪極光滿,離雲滿月輪,亦莫能及此。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尊面具金色,潔白齒端嚴,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應供尊右手,為輪相殊飾,由以手安慰,生死所怖人。能仁遊行時,雙足如妙蓮,印畫此地上,蓮華何能嚴。」
①霞雲縛纏:彩霞而圍繞。
②無嚴飾:雖不莊飾。
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
《略論》:「佛口如蓮花,日照而開敷,蜂見以為蓮,不猶豫而住。」
《廣論譯釋》:「佛的嘴唇,紅似蓮花,當蓮花被日照的時候綻放,蜜蜂看到這兩者時,分不清哪個是真正的蓮花,而猶豫不決。」
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略論》:「猶如金山峽,無垢月光入。」
語功德者,謂隨世界,所有有情,同於一時,各各申一異類請問,能由剎那心相應慧,悉皆攝持以一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自音,而生悟解。應思惟此希有道理。如《諦者品》云:「若諸有情於一時,發多①定語而請問,一剎那心徧證知,由一音酬各各問。由是應知勝導師,宣說梵音於世間,此能善轉正*輪,盡諸人天苦邊際。」又如《百五十頌》云:「觀尊面可愛,從彼聞此等,極和美言音,②如月注甘露。尊語能靜息,貪塵③如雨雲,拔除瞋毒蛇,等同④妙翅鳥。摧壞極無知,翳障如日光,由摧我慢山,故亦等金剛。見⑤義故無欺,無過故隨順,善⑥綴故易解,尊語具善說。且初聞尊語,能奪聞者意,次若正思惟,亦除諸貪痴。⑦慶慰諸匱乏,亦放逸者歸,令樂者厭離,尊語⑧相稱轉。能生⑨智者喜,能增中者慧,能摧下者翳,此語利眾生。」應如是念。
①定語:《略論》作「了義語」。《略論釋》:「了義語,謂具足理論之語。」
②如月注甘露:佛之言音,極為和美悅人奪意,如像明月中流注的甜美甘露。
③如雨云:佛語能靜息貪煩惱,如雨雲能息除空中塵埃。
④妙翅鳥:佛語能拔除瞋恚煩惱,如大鵬金翅鳥能吞噉毒蛇一樣。
⑤義:諦。
⑥綴:連接組合。
⑦慶慰諸匱乏:使諸匱乏者慶慰。
⑧相稱:契機。
⑨智者:上智。中者:中庸。下者:下愚。喜:涕淚交加,如《金剛經》中須菩提尊者。
意功德分二。智功德者,謂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觀掌中庵摩洛迦,智無礙轉。能仁智徧一切所知。除佛余者,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悉不能徧。如《贊應贊》云:「唯尊智能徧,一切所知事,除尊餘一切,唯所知寬廣。」又云:「世尊②墮時法,③一切種生本,④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諸法⑤動非動,⑥若一若種種,如風行於空,⑦尊意無所礙。」應如是念。
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境寬、智狹。
②墮時法:於三世法。
③一切種生本:一切有為法之緣起因。
④如掌中酸果:如觀掌中庵摩洛迦。《略論釋》(三六九頁):「此果為透明體,置於掌中,核絡畢現,內外明徹,無所隱遁,佛智觀見二諦無所障礙,亦復如是。」
⑤動非動:情及非情世間。
⑥若一若種種:一、異。
⑦尊意:佛心。
悲功德者,如諸有情為煩惱縛,無所自在,能仁亦為大悲系縛,無所自在。是故若見諸苦眾生,常起大悲,恆無間斷。如《百五十頌》云:「此一切眾生,惑縛無差別,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諦者品》亦云:「若見④痴黑暗,常覆眾生⑤心,陷入生死獄,⑥勝仙發悲心。」又云:「若見欲蔽意,大愛常躭境,墮愛貪大海,勝者發大悲。見煩惑眾生,多病憂逼惱,為除眾苦故,十力生大悲。能仁常起悲,終無不起時,⑦住眾生意樂,故佛無過失。」應隨憶念。
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尊為解眾生之煩惱故,長時被悲縛。
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略論釋》(三七一頁):「(佛)不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現應化事跡,且化身無量,於五濁惡世化度眾生,皆為大悲心所驅使……故應先禮大悲。」
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略論》:「雖知世過患,悲願處生死。」
④痴:人、法二執。
⑤心:通達空性之心。
⑥勝仙:佛。
⑦住眾生意樂:除眾生苦之意樂。
業功德者,謂身語意業,由其任運、無間二相,而正饒益一切有情。此復由於所化之別,堪引化者,能仁無不令其所化①會遇圓滿,遠離衰損,定作一切所應作事。如《百五十頌》云:「尊說摧②煩惱,顯示③魔諂動,說生死苦性,亦示④無畏所。思⑤利大悲者,凡能利有情,此事尊未行,豈有此餘事。」《贊應贊》云:「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應憶念之。
①會遇圓滿:得樂。遠離衰損:離苦。
②煩惱:世間一切衰損之本。
③魔:擾亂如法修行者曰魔。諂動:誘惑。
④無畏所:離生死怖畏之處,無住涅槃也。
⑤利:利眾生。
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假如尊未度眾生(時),哪有比這再更衰損之事呢?
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如佛不以三種業救度世間,世間上哪會有這樣圓滿殊勝的事呢?世間會,謂遇佛度生。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若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①勢猛利常恆相續。餘二寶德,亦復如是。
①勢猛利:淨信勢猛利。
由如是修,若善了解,則諸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此等皆能現為教授。
念觀察修,皆是分別,於修行時,而棄捨者,是遮此等集聚資糧,淨治罪障①非一門徑,故於暇身,攝取無量堅實心藏,應當了知為大障礙。此等若作常時修持,心隨修轉。故於初時修心稍難,後時於彼能任運轉。又若能念,願我當得如所隨念如是佛者,是發菩提心,一切晝夜恆得見佛,於臨終時任生何苦,然隨念佛終不退失。《三摩地王經》云:「教汝應悟解,如人多觀察,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如是念能仁,佛身無量智,常能修隨念,心趣注於此。此行住坐時,③欣樂善士智,欲我成④無上,⑤勝世願菩提。」又云:「清淨身語意,常贊佛勝德,如是修⑥心續,⑦晝夜見世依。若時病不安,受其至死苦,不退失念佛,苦受莫能奪。」
①非一門徑:多種修持法門。
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由彼觀察故,心即隨其所觀而轉變趣入。
③欣樂:好樂。善士智:佛智。
④無上:指佛菩提。
⑤勝世:制勝世間。願菩提:願得菩提,發菩提心。
⑥心續:身心相續。
⑦晝夜見世依:心眼隨智慧轉,故與佛相應,晝夜能見。
博朵瓦云:「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於此上獲得定解,故能由其誠心歸依,若於①所學能②正習學,則一切事悉成佛法。吾等對於諸佛妙智,尚不計為準洽占卜。」此復說云:「譬如有一準利卜士說雲,我知汝於今年無諸災患,則心安泰。彼若說雲,今歲有災,應行此事,彼事莫為。則勵力為,若未能辦,心則不安,起是念雲,彼作是說,我未能辦。若佛制雲,此此應斷,此此應行,豈置心耶,若未能辦,豈憂慮耶。反作是言,諸教法中,雖如彼說,然由現在,若時若處,不能實行,須如是行。輕棄佛語,唯住③自知。」若不觀察,隨心愛樂,唯亂於言。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故當數數思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則於⑤佛所從生之法及⑥修法眾,亦能發起⑦如是定解,⑧是則歸依至於扼要。此若無者,即⑨能轉變心意歸依,且無生處,⑩況諸餘道。
①所學:學處。
②正習學:如法習學(學對了)。
③自知:自己所知之不正確一套。
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略論》:「反心內察,可知上言,詢非誣也。」
⑤佛所從生之法:法寶。
⑥修法眾:僧寶。
⑦如是:功德。
⑧是則歸依至於扼要:《略論》:「是為歸依之要處。」
⑨能轉變心意(之)歸依:《略論釋》(三七五頁):「所謂改變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歸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歸依,三、在上士道憫眾生苦而歸依。此三種,皆須由深信三寶功德,始能生起。」
⑩況諸餘道:諸餘道,指出離心、菩提心等。《略論》:「(否則不但其餘之出離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變意念之歸依,亦必無來處矣。」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為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①證修滅道二諦,除過引德,以為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如《正攝法經》云:「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②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③依於正法,④法所成辦。」
①證修滅道二諦:《略論釋》(三七六頁):「法分教、證。教,謂經、律、論,乃相似法寶;證,乃真實法寶。依三藏教法,聞思之後,而得通達之法即是證法,亦即是滅諦與道諦。滅,謂斷除一切過失;道,謂修證一切功德。滅由道來,故云由修道諦而生滅諦。」
《廣論譯釋》:「我們思惟佛的無量功德,這些功德都是以修持教證的滅諦和道諦而得到的。」
②從法生起:從正教聽聞生起。從法生起……正法行境:指教。
③依於正法:指證。
④法所成辦:由於修教、證二法,成辦諸佛無邊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①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②而為憶念。《正攝法經》云:「於諸僧伽,應如是念,謂③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④受持正法,依止於法,供養於法,⑤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⑥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⑦遠離為所行境,恆趣向法,⑧常白淨行。」
①聖補特伽羅:見道以上。
②而為憶念:要求自己。
③說正法:語業。受行正法:身業。思惟正法:意業。
④受持正法:三業行持。
⑤作法事業:與法相應。法為行境:謂聞思修以法為境。
⑥自性正直:離諂曲、欺誑故。自性清淨:離無明煩惱故。法性哀愍:法之特徵—哀愍。
⑦遠離:離世煩惱與八風。
⑧常白淨行:自利利他。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①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一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二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③勇猛增長業。三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④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⑤瑜伽方便正行,應修⑥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⑦謂是世尊等。」六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①如《攝分》中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云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舍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轉正教業等者,謂由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彼諸如來既自證已,最初能為有情說此正法,名轉正教,是故說此是佛寶業。即前所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是故說此為法寶業。正行名僧,由正行故,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是故說此為僧寶業。」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於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者,謂大師子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是名同一法性。(口所生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信解此故,具足六種可愛樂法,和合共住,互無乖諍,是名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瑜伽釋》:「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共受財法正行者,謂彼共住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共受財,同趣屍羅,同趣正見,名共受法。」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余相隨念佛寶,應以余相隨念法寶,應以余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謂是世尊,乃至廣說者,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即前所說無量教法,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
③勇猛增長業: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
④同一法性: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共住:六和。
⑤瑜伽:正法相應。
⑥共受財:同受利養。法正行:同趣屍羅,同趣正見。
⑦謂是世尊等:《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為師,依般涅槃為正修法,歸依僧伽為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不言余而歸依者,謂由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唯於三寶執為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是所應歸:凡欲歸依,須先對內外道之優劣,加以認識,而後歸依。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殊勝贊》云:「我舍諸餘師,我歸依世尊,此何故為尊,無過、具功德。」又云:「於餘外道教,②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③心信於依怙。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唯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略論釋》(三八O頁):外道雖有殺盜淫戒,而意三惡則絕不能止。外道非執斷即執常,甚或不承認外因,以有此邪見故,外道大半執有自我,並執自我為常、為實、為自在等邪見過失。
②如如善思惟:《略論》作「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
③心信於依怙:《略論》作「我心愈信佛」。
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如是非徧智,指外道。宗,謂宗旨教義。
《略論》:「其非徧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略論釋》(三八一頁):「佛語有種種不相違,如前後不相違,自語不相違,如理不相違,三世不相違等,故佛語無過。以無過眼光觀外道,則外道種種過失,最易顯見,外道以心有過失,執非為是,自壞其心,故亦不知無過之佛。」
如《殊勝贊》云:「何故由尊教,①安樂得安樂,故於說法獅,尊教此眾生。」《贊應贊》亦云:「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余言差別。此純顯②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余言,③除此須何殊。此④專一妙善,彼唯⑤障礙法,尊語與余言,除此有何別。⑥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余言差別。」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①安樂得安樂:安樂道得安樂果。
②真如:法無我性,法本性空。《成唯識論》卷九:「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③除此須何殊:此是佛語與外道語根本的差別。
④專一妙善:指導向善。
⑤障礙法:障善解脫。
⑥由彼染極染:《廣論譯釋》:「外道的經典中所講述的一切內容,都自相產生矛盾,對輪迴的學說,被整個邪見煩惱所污染,而佛教以正確的觀點闡明了輪迴的根本道理,清洗了邪見無明煩惱所污染的學說。」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①《攝分》中出,二②教授中出。 今初
①《攝分》:瑜伽行派。
②教授:中觀派。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親近善士者,謂如前說,善知識者,乃是一切功德依處,觀見是已而正親近。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師故。二聽聞正法,及三如理作意者,隨其所應,謂當聽聞若佛所說,若佛弟子所說,法教諸契經等,及若作意何種所緣,能息煩惱,即應作意。由歸依法,於教證法應當現證,①此即是彼隨順行故。四法隨法行者,謂應隨順般涅槃法,而修正行。由歸依僧,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其隨順行,謂應與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①此:聽聞正法,如理作意。
第二四聚中,一諸根不掉者,謂①根於②境放散之後,意亦隨逐,於境掉動,深見過患,令意厭舍。二受學學處者,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三悲愍有情者,謂佛聖教,由悲差別,故歸依此,於諸有情,亦應悲愍,斷除損害。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謂應日日供養三寶。
①根:六根。
②境:六境。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
如《涅槃經》云:「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三,謂不歸餘天,於諸有情舍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②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略論釋》(三八三頁):「此謂誰以誠心歸依三寶,彼人即成就正淨善,稱為近事,謂日近涅槃而為近事。」
②請其助伴:然於佛說有矛盾處,則依佛說而行。
三種修行應學者,謂於佛像,若塑若畫,隨好隨丑,不應譏毀,置塵險處,及押當等,不敬輕毀,皆當斷除,應當執為是可敬田,猶如大師。《親友書》云:「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分辨阿笈摩》說,劫毗羅摩納婆,由於學無學僧眾,說十八種,異類惡語。謂云:「汝等象頭,豈能了知是法非法」等,感有十八異類頭形摩羯陀魚,自迦葉大師時,乃至釋迦法王,住旁生中。《雜事》中說:拘留孫大師般涅槃後,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曾經二次,作是譏云:今令樹其如是大塔,不知何日乃得完竣。後善成已,深生憂悔,將其工價,造一金鈴,掛於塔上,其後感生容顏醜惡,身形倭小,聲音和美,名曰善和。故於佛像不應說言,此如此類,於他所造諸佛像等,若因善妙,若量廣大,不應譏毀及遮止等。大瑜伽師,奉曼殊像,於覺前,請觀視云:此善丑何似,若善妙者,可將絨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錢金授與購取。覺答云:①至尊妙音之身,無所不善,②師工中等。說已置頂,於一切像,悉如是行。
①至尊妙音:文殊菩薩,早已成佛。
②師工:匠師工藝。
雖於正法四句以上應離不敬,又應斷除一切不敬,謂抵押經卷,貿為貨物,置禿土地灰塵險處,鞋襪並持及跨越等,應起恭敬,等如法寶。傳說慬哦瓦善知識,凡見有持經典來者,合掌起立,後不能起,殷勤合掌。又說覺至①哦日時,有一咒師不從聞法,大依怙尊,見一②記錄,以齒污穢,沾其經書,深生不忍,說雲可愍,不可不可,咒師生信,遂從聞法。霞惹亦云:我等於法任何玩耍,無所不作,然不敬法及法師者,是壞慧因。現在愚蒙,如此已足,莫更作集愚痴之因,若愚過此,更有何能。
①哦日:藏西北邊陲。
②記錄:《略論》:「寫經人」。
若於①僧伽,或出家眾,②持沙門相及於③其相不罵不毀。又一切種不應④分黨,視如怨敵,雲汝等我等,應當敬重,猶如僧寶。《勸發增上意樂會》云:「希樂功德住⑤林藪,不應觀察他過失,不應起心作是念,我是超勝我第一。此憍是諸放逸本,永不應輕劣苾芻,⑥一劫不能得解脫,⑦此是此教正次第。」敦巴仁波卿,與大瑜伽師見碎黃布,在行路中,皆不輕越,抖置淨處。如是行持,應隨修學。自能如何恭敬三寶,則諸眾生亦能如是恭敬自故,如《三摩地王經》云:「作集如何業,當得如是果。」
①僧伽:《略論釋》(三八八頁):「如系聖僧,一人即表僧伽。如非聖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伽。」
②持沙門相:《略論》:「或僅具出家相。」
③其相:沙門相。
④分黨:《略論》:「分彼我派別。」
⑤林藪:寂靜修行處。
⑥一劫不能得解脫:若輕劣苾芻,一劫不能得解脫。
⑦此是此教正次第:《廣論譯釋》:「根性下劣的比丘,若按照以菩提道的次第修持時,也逐漸能通達經典的含義,最後也能獲得無上菩提,這就是佛教的程序次第。」
共學分六。初者隨念三寶功德差別,數數歸依者。謂數思惟如前所說,內外差別,及三寶中,互相差別,並其功德。
第二隨念大恩恆勤供養,嚼噉之先亦當供養者。如《三摩地王經》云:「由佛福德獲飲食,愚夫不知報佛恩。」此是以獲飲食為喻,隨自所有一切樂善,悉應了知是三寶恩,由報恩德意樂供養。此中復二,謂供養事,及供養意樂。①初中有十,一供養身者,謂親供養真佛色身。二供養塔者,謂供為佛所建塔②等。三現前供養者,謂前二事,③現自根前而設供養。四不現前供養者,謂佛佛塔非現在前,普為一切佛佛塔故而設供養。又若於佛般涅槃後為供佛故,造像及塔,若一數等,亦非現供,若供此二隨一之時,作如是念而供養者,謂此一法性,即是一切法性,是故現前供養此二,亦即供養其餘三世一切諸佛,及供十方無邊佛塔。此是俱供現不現前。論說初者,獲廣大福,第二較前獲大大福,第三較前獲最大福。故於一佛,或佛像等,修供養時,應憶法性無所差別,先當遣意供養一切,極為切要。五自作供養者,謂非由於懈怠懶惰放逸增上,而令他作,唯自手作。六教他供養者,謂念自己略有少物,然諸有情貧苦薄福,無力供養,若教此供,當獲安樂,由悲愍心,唯教他供。又亦勸他共供養者,謂自他俱共同供養,此三福果,大小如前。七④財敬供養者,謂供種種衣服飲食臥具坐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薰香末香塗香華鬘伎樂及諸燈燭,敬問禮拜,奉迎合掌,唱種種贊,五支徧禮,右旋圍繞,又供田等無盡奉施,又供摩尼耳環臂釧,諸莊嚴具,下至供養諸小鳴鈴,散諸珍奇,⑤纏寶縷線,供養諸佛,或佛塔廟。
①初中有十:十種供養: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②等:寺院。
③現自根前:《廣論譯釋》:「親眼見到佛身、佛塔後,親自作供養。」
④財敬供養:外以財物供養,內分恭敬供養。
⑤纏寶縷線:《心論》作「彩羅鬘網」。
八廣大供養者,謂以如是利養恭敬常時供養,①此復有七,謂所供物,眾多微妙,現非現前,自作教他,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③復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九④非染污供養者,謂不由輕蔑放逸懈怠而教他供,自手供養,殷重供養,不散漫心而設供養,不以貪等雜染供養,不於信佛國王等所為得利敬而為供養,以隨順物而設供養。隨順物者,謂諸淨物,遠離不淨,⑤雌黃所塗,⑥酥所灌洗,⑦局啒羅熏,⑧遏迦花等及諸所余非清淨物。
①此復有七:謂所供物⑴眾多,⑵微妙,⑶現前,⑷非現前,⑸自作,⑹教他,⑺至心歡喜,猛利勝解。
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
《披尋記》卷四十四(二五三八頁):「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等者,住品中說,極歡喜住菩薩,住此住中,由二因緣現見諸佛,乃至廣說。既得見已,隨力隨能興一切種恭敬供養,奉施種種上妙樂具。
此說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准彼應知。謂彼菩薩淨勝意樂名淳淨心。彼說由二因緣者,一由粗淨信,二由正願力。今說猛利勝解,即彼第一因緣,謂由聽聞菩薩藏說,或由內心發起勝解,信有十方種種異名諸世界中,種種異名諸佛如來,由粗淨信俱行之心求欲現見,如是求已,如實稱遂,當知是名第一因緣。」
③復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即以如是所種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④非染污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諸菩薩於如來所,若制多所,一自手供養,不懷輕慢,二令他供養,三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為供養,四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而為供養。五不於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為財敬故,詐設種種虛事供養。六不雌黃塗,不酥灌洗 ,不以種種局崛羅香,遏迦華等余不淨物而為供養。如是六種,說名菩薩無染供養。」
⑤雌黃:藥用礦石,味苦辛,消毒用。
⑥酥所灌洗:應用淨水浴佛,不應以酥油作灌洗。
⑦局啒羅熏:黑香,安息香。味苦,可以治毒。
⑧遏迦花:白艾花,有刺,有毒,不能供佛。
又若如是財物供養自無所集,無從他求,應於一切世界之中,所有如來諸供養具,以歡喜俱及於廣大勝解俱心,周徧思惟,一切隨喜,少用功力,而修無量廣大供養,攝集菩提廣大資糧,恆常於此以真善心,起歡喜心,當勤修學。又如《寶雲經》及《建立三三昧耶經》所說,無主攝持諸華,果樹及珍寶等,亦當供養。
十正行供養者,謂於下至構牛乳頃,精勤修習㈠四無量心,㈡①四種法集,㈢隨念三寶,㈣波羅蜜多,及㈤能勝解甚深空性,㈥無分別住,㈦於淨屍羅,起防護心,於㈧②菩提分,㈨六度㈩四攝,精勤修學。若能由此十種供養供養三寶,應知是名圓滿供養。由如是等,興供養時,有六意樂,能於三寶隨一之所,少分思惟,而生無量廣大果利。一者無上大功德田,二者無上有大恩德,三者一切有情中尊,四者猶如鄔曇妙華極難值遇,五者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作是思惟而設供養。此等是如④《菩薩地》說而正摘錄。恆常時中,於如是等隨應而行,若遇佳節及⑤大時會,當隨力能修妙供養。
①四種法集:即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②菩提分:三十七菩提分法。
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一切義依。」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由是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是名一切義依。
④《菩薩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四十四。
⑤大時會:佛教盛大法會。
複次恆須受飲食故,爾時若能首先供養無間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故隨受用淨水以上,應以先首至心供養。
此復非以①糕之瘀處,菜葉②黃處,是須擇其妙者而供。又供茶時,現一切人,如灑揚塵,唯彈少許,不成供養,是《霞惹瓦語錄》中出。譬如有一極肥沃田,至下種時而不下種,任其荒蕪,如是廢止,實生不忍。如是能生若現若後一切善樂,最勝福田,於其四季一切時中,常恆無間,堪種一切善樂種子。復應於此如經說云:「當以信犁,耕耘福田。」若未能作,至極堪惜,故如《贊應贊》云:「如尊之福田,三世間非有,施處尊第一,③是淨令座淨。猶如虛空界,橫豎無邊際,於尊為④利害,異熟無盡際。」於最勝田,尚不見如庸俗之田,此是我等⑤無賢善相。故一切時,當勤精進供養三寶。若如是行,由於勝田種善根力,於諸道次,慧力增長。故於聽聞不能持文,思惟不能解義,修習相續⑥不生,慧力至極微劣之時,依福田力,是要教授。如是亦如吉祥敬母云:「⑦作詩大善根,我慧依尊故,如夏季江河,雖小極增長。」
①糕:奶渣所作。
②黃處:已萎敗者。
③是淨令座淨:《廣論譯釋》:「佛具足了清淨之心,任何時候都是十分崇高的。我們盡力做恭敬世尊坐在首座之際,依佛的大悲心之威力,定會淨除座位中所有弟子的信財之罪障。」令座淨,謂令座次弟子清淨。
④利:利益。害:損害。
⑤無賢善相:無善根,不明取捨。
⑥不生:身心不生修具功德。《俱舍論》卷十八:「等引善名修,極能薰心故。」謂不生等引(定力)及不生定解、決定。
⑦作詩大善根:馬鳴菩薩善於作詩。
又如說云:「供養亦復不賴其物,是在自信。」若有信心,用曼陀羅及諸淨水,並無主攝諸供具等,皆可供養,無餘財物,應如是行。如現實有,而不能舍,作是念云:「我無福德極貧窮,諸餘供財我悉無。」等同博朵瓦云:「於一穢螺杯中,略擲少許香草,念云:「栴檀冰片妙香水」,是諸生盲欺明眼者。」又如朴穹瓦云:「我於最初供養香草,其氣辛辣,次有①四合長香供養,其氣甘美,現在供養,若②沉水香,嘟嚕迦等,其氣香馥。」若於微供輕而弗供,則永生中終是唯爾,若縱微少,發起殷重,漸得上妙,應如此師行持修學。傳說此師每配一次,須用二十二兩金之香。若諸已得資具自在大菩薩眾,尚化其身為多俱胝,於一一身,復各化現百千等手,往一切剎,經無量劫,供養諸佛。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便生喜足,雲我不於此上希菩提者,是於正法極少知解,④造次亂言,以是應如《寶雲經》中所說而行。如云:「應當聽聞諸契經中,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①四合長香:四種香甜之香和合之長香。
②沉水香:紫丁香,黑色。嘟嚕迦:兜羅脂,白色。有說在北香巴拉邊境,出此二種香,其香最妙(見《略論釋》三九三頁)。
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希菩提者:《略論釋》(三九四頁):「凡夫稍得心無分別,便妄自滿足,自以為得空性定,輒以慳吝心而發漫言,謬謂我以剎那定心,勝過有為功德,不須修世間有為善法,是乃於法因相全未窺見。」
④造次:輕率、魯莽。
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生決定已),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第三隨念悲故,亦應安立於諸眾生於是道理者,謂由悲愍,隨能安立諸餘有情令受歸依。
第四隨作何事,有何所須,皆當供養啟白三寶,棄捨世間諸餘方便者。謂隨作為何種所作,隨見何等緊要重事,應依三寶及興隨順三寶供養。於一切種,不應依止不順三寶邪道等儀,一切時中應當至心歸憑三寶。
第五由知勝利,晝三夜三,勤修歸依分二,一《攝分》所出勝利,二教授所出勝利。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獲廣大福者,如《無死鼓音陀羅尼》云:「佛世尊難思,正法亦難思,聖僧不思議,諸信不思議,異熟亦難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歸依福有色,三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二獲大歡喜者,如《念集》中云:「若諸日夜中,能隨念諸佛,正歸依佛者,此是人所得。」於餘二寶亦如是說。我今獲得依止如是三寶歸宿,是為善得,作意思惟,增長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者,謂由等持及以慧學而得解脫。
第二四聚中,一具大守護者,至下當說。二於一切種邪勝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者,謂由信解、歸依惡師惡法惡友增上力故,造諸惡業,皆得輕微,當得清淨。三得墮入①正行②正至善士數中,四為其大師同梵行者,及於聖教淨信諸天,愛念歡喜者,謂得趣入善士數中,為大師等之所喜樂。諸天如何歡喜者,謂彼歡喜唱如是言,我等由其成就歸依,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①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於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②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余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③成就多住歸依:成就歸依,多依歸依,修持佛法。
教授所出勝利分八。一得入內道佛弟子者,總有多種,建立內外差別道理,然共稱許,覺與寂靜論師,以有歸依而為判別,謂得歸依,乃至未舍。是故最初入佛弟子者,須由至心於三寶所受為大師①等。此若無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數。二成一切律儀所依處者,《俱舍釋》云:「受歸依者,是受一切律儀之門。」《歸依七十論》亦云:「近事歸三寶,此是②八律本。」此中意趣,謂由歸依而能堅固涅槃意樂,從此意樂律儀發生。三先集業障輕微滅盡者。《集學論》中,顯示歸依能淨罪時,說云:「此中應以生豬因緣,而為譬喻。」謂有天子當生豬中,由歸依故,即未生彼,是由歸依能淨當生惡趣因故。③「若有歸依佛,彼不往惡趣,捨棄人身已,彼當得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說。故先集罪,有者輕微,有者罄盡。四積廣大福者,如前所說。五不墮惡趣由前應知。六人與非人不能為難者,如經云:「諸遭怖畏人,多歸依山林,及歸諸園囿,歸所供樹木。其歸非尊勝,其歸非第一,雖依其依處,不能脫眾苦。若時有歸依,佛法及僧伽,由知苦苦集,正超越諸苦。八支聖道樂,當趣般涅槃,以智慧觀見,諸四聖諦理。此歸為尊勝,此歸是第一,由歸此歸處,能解脫眾苦。」此中應以成就④風索外道等緣,而為譬喻。七隨一切想悉當成辦者,隨行何等如法所作,若先供養歸依三寶,祈禱成辦,則易成就。八速能成佛者,如《師子請問經》云:「⑤由信斷無暇。」謂由獲得殊勝閒暇,遇歸依處,學殊勝道,由此不久當得成佛,如是憶念諸勝利故,於日日中,晝三夜三,勤修歸依。
①等:正修法、修助伴。(參考《廣論》卷四原文,本書二三一頁)。
②八律本:七種別解脫戒及八關齋戒之根本。
③若有歸依佛……彼當得天身:《略論釋》(三九八頁):「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報已盡,五衰相現,彼以通力,自知當墮畜生道變豬,悲不自已,帝釋聞之,勸令歸依三寶,天子誠心信向,七日夜不舍,一心歸依。死後,帝釋遍觀下界,不見彼生處,以問佛,佛雲,已生兜率,帝釋因作贊贊佛,如前頌云云。」
④風索外道:《略論釋》(三九九頁):「昔有謨底外道,習一種風繩,能以逼致人死,一方盡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為所伏,外道怒甚,以其繩施之,屹不為動。外道自疑繩法失靈,以試犬,犬立斃。因詰童子有何術,童謂我歸依三寶。外道因此盡棄所學而敬佛。」
⑤由信斷無暇:《廣論譯釋》:「對三寶生起不退轉心,故捨棄八無暇。(任處何處環境,對三寶生起堅定信心不退。)
因生起信解信,故捨棄三惡趣苦。(對三寶、業果生起信解之心。)
因生起樂信,故捨棄邪見和投生長壽天界。(對為證得無上菩提而生起恭敬修學之心。)
因生起清淨信,故捨棄餘三無暇(無佛、邊地、根缺)。(知三寶功德,而生起欣樂之心。)」
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三寶者。身命受用,定當舍離,若為此故,棄捨三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為戲笑亦不應說舍歸依語。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①隨往何方,於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①隨往何方,於彼如來應學歸依:行趣何方,便當歸依何方之佛。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初三種者,契經中說。後三種者,出於①《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云:②「應於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為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為善士。」《攝決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云:「此諸學處,內塢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於③此師所傳《壠跋道次第》中。
①《歸依六支論》:印度大德阿闍黎畢麻孔所著。
②「應於形像頌……應觀為善士」:「對於一切的佛像(應信解為大師),一偈以上的佛經(都信解為佛親口說之法寶,不應誹謗而至誠頂戴受持)和穿著還有碎黃布(也可以說穿著僧裝的人)的僧人,無論是聖僧,還是凡僧,都應當視為僧寶。」(摘自《廣論譯釋》)
③此師所傳:內塢蘇跋傳壠跋。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捨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舍,謂①初三種各別學處及恆修歸依,為命不舍,供養三寶。有說由其九種成舍,謂加違②後三種各別學處,其餘僅是虧損之因。③然作是思,若與為命亦不棄捨,有違犯者,實舍歸依。如是雖未棄捨三寶,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餘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①初三種:應止。
②後三種:應修。
③然作是思……僅違學處,非是舍因:《略論釋》(四O一頁):「依據宗大師規律,一對共學處犯遇命難不離歸依一條,即失歸依。二對共學處犯不應歸依而歸依一條,如歸天神外道等,即失歸依,非正法而認為正法亦同。」
*參閱「歸依三寶,所學次第」附表。
是故歸依,是於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唯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於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設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後當生惡趣,而起怖畏,能從其中救拔歸處,是為三寶。若歸三寶不違學處,然其歸處,如何救拔。如①《集法句》云:「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如來是大師,爾等應須行。」佛是歸依大師,僧是歸依正行助伴,故正歸依是為法寶。若能得此,解脫畏故。③最下法寶,亦是由其初修業時,遠一分過,修一分德,斷證二事,倍轉勝進而為安立,非離此外,忽從他來。
①《集法句》云:《略論釋》(四O二頁):「《集句經》云:『我已為汝作大師,我已示汝斷苦道,我已與汝作助伴。』」
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能斷三有輪迴痛苦之道(指法寶也),我(佛)已為爾等作教示畢。有,指三有。箭,指苦。
③最下法寶:此指初修業者最初開始時之法寶,即斷一分過,修一分德之斷證二事。
《廣論譯釋》:「究竟果位法寶,就是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的滅諦和智慧法身等。」
故於此時,是須善巧,善不善業及果差別,如理取捨而修正行,是為修法。若不久思二業及果,如理取捨,則不能遮諸惡趣因,縱畏惡趣,然亦不能脫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惡趣,須於因時,糾治其意隨不善轉,此復依賴於諸業果得①深忍信。
①深忍信:此深忍信,必依思惟修得。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總業果,二思別業果,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總之理,二分別思惟。 今初
初中有四。業決定理者,謂諸異生及諸聖者,隨有適悅行相樂受,下至生於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發樂受,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①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從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②《寶鬘論》云:「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③非自性,自在天等④不順因生,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若於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為一切白法根本。
①羅漢相續之苦:羅漢身中所受之苦。
②《寶鬘論》云:《寶鬘論·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文。
③非自性:《略論釋》(四二三頁):「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集自性。」
④不順因:與果性不順之因。如善因中,也能產生苦報。
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為一切白法根本:內佛弟子所有正見,即緣起故性空。
《廣論》卷十七(四一四頁):「龍猛菩薩之所許,謂依如此如此因緣,生滅如此如此眾果,即應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義。如第二十四品云:「若緣起所生,即說彼為空,即依他假設,亦即是中道。」」
《廣論》卷十七(四一六頁):「能得(中觀)正見之因,淨護所受淨戒為本,多門策勵積集資糧,淨治罪障,親近善士,勤求聞思。」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云:「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復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①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
①如《阿笈摩》說……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阿笈摩》即《律經十七事》,所說諸事皆由誹謗等惡業所得果報。
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此皆善業所受果報之例。
複次屍羅、①軌則、淨命、正見四中,後未虧損,前三未能圓滿清淨,少虧損者,說生龍中。《海龍王請問經》云:「世尊我於劫初,住大海內,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大海之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我亦減少眷屬。世尊,現大海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如是無有限量,不能得知數量邊際,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龍王,若②於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淨圓滿屍羅,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屍羅,未能圓滿,然見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獄,死沒已後,當生龍中。」此復說於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師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師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虧損軌則淨命屍羅增上,於龍趣中已生當生。③吾等大師,般涅槃後,諸行惡行,毀犯屍羅,四眾弟子,亦生龍中。然亦宣說,彼等加行,雖不清淨,由於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增上力故,從龍死歿,當生人天。除諸趣入於大乘者,一切悉當於此賢劫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如《集法句》云:「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眾生轉。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又云:「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又云:「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本生論》亦云:「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若未修施屍羅等,隨具種色少壯德,極大勢力多富財,後世悉不獲安樂。種等雖卑不著惡,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滿海,後世安樂定增廣。應善定解善非善,諸業他世生苦樂,斷惡勵力修善業,無信豈能如欲行。」
①軌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於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②於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聽聞佛所說法,依戒而出家。
③吾等大師:釋迦佛。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略論釋》(四二六頁):「例如彌陀福德,雖已為眾生成就極樂世界,然亦須眾生能修淨業,始能生彼世界。」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如《超勝贊》云:「①梵志說善惡,②能換如取捨,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三摩地王經》亦云:「此復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③亦無受。」《毘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①梵志:婆羅門教徒。
②能換如取捨:猶如物質,可以互相交換。「能換」藏文有遷移意。「取捨」藏文原意施與受。
③亦無受:自己不會頂替代受。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二決擇業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髮起定解而取捨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①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②《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③《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④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⑤《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⑥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余。」
①三門決定:由身語意三門決定。
②《俱舍論》云:《俱舍論》卷十六「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粗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
③《辨阿笈摩》:《戒經》。
④二種義利:增上生、決定勝。
⑤《入中論》中:《入中論·離垢地第二》。
⑥諸語生:聲聞。諸自力證菩提:獨覺。諸勝子:菩薩。
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決定勝與增上生之因,為十善戒,除戒以外,更無其餘。
如是不能於一屍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云: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①《地藏經》云:「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③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①《地藏經》:《地藏十輪經》。
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顛倒墮落:《略論釋》(四二九頁):「若人對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謂我求無上菩提,善惡不著,心自澄清,是大欺誑。蓋此等說法,等於說斷滅法也。」
《金剛經》:「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斷滅,就是破壞世出世間因果,菩薩深見緣起因果,纔發大菩提心,廣修萬行,而求成佛。
③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略論》:「言顛倒者,當知一切惡趣之異名也。」
決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三業餘差別。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二輕重差別,三此等之果。 今初
云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①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復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
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雲,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此復如⑤《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爾。
①事意樂加行究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複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復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痴,或貪瞋或貪痴或瞋痴,或貪瞋痴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
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見注⑤。
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略論釋》(四三一頁):「貪瞋痴隨一。如殺仇敵,由瞋而起,如殺獸而利其骨角皮肉,由貪而起。如執六畜為天生以養人,及依國法除暴有功之類,由痴而起者是。」
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略論釋》(四三一頁):「如將官命士兵殺敵,官兵同罪,並無差殊,而教作反重。」
《俱舍論頌疏》卷十六: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⑤《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余身故」:《俱舍論》卷十六:「俱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無本,謂無根本業道。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①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②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余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復若是教劫教盜,③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①煩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
《略論釋》(四三二頁):「煩惱中痴分,如謨底外道,謂世界各物為梵天所造,婆羅門為梵天種,故婆羅門於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
②雖未許令離彼欲:《略論》:「他雖未許,而欲令彼物離其原處也。」
《略論釋》(四三二頁):「謂他未許,而欲其離彼。」
③彼生:《略論》:「彼生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