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今初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①現前增上生,及②畢竟決定勝。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炬論》云:「若以③諸方便,唯於④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①現前增上生:《略論釋》(二五五頁):「現前義利,為人天果,佛說人天果法,仍著眼在究竟義利上,因有人天權時現上善(增上生),乃能進入出世間究竟善(決定勝)。權時現上善屬於世間分。」
②畢竟決定勝:畢竟決定勝者,究竟義利也。本論下文「決定勝中,略有二種……」廣說。
③諸方便:《略論》作「正方便」。《略論釋》(二五六頁):「即十善業」。
④生死樂:《略論》作「人天樂」。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①僅出生死及②一切種智位,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③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④方便之道三種學故。⑤《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如⑥覺所造《攝行炬論》云:「⑦尊長佛說依,⑧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⑨二次第等故。《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①僅出生死:聲聞、緣覺。
②一切種智位:佛。
③諸有:三有。
④方便之道:戒定慧。
⑤《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略論釋》(二五七頁):「上頌即包括四諦。三有樂即苦諦,惡業即集諦,三學為道諦,自利涅槃是為滅諦。」惡業:輪迴三有業。自靜:自利涅槃。
⑥覺:阿底峽尊者。
⑦尊長:上師。佛:諸佛。
⑧密咒:金剛乘。度彼岸:波羅蜜乘。
⑨二次第等:密乘修法,生起次第及圓成次第等。
三士之名,①《攝決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⑤增上生無謬方便。
①《攝決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
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一般善事、性善、十善戒。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複次云何非律儀非不律儀,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
《略論釋》(二五九頁):「雲非戒者,以十善法未出離世間,不能謂戒,戒必須具足出離心故。雲非非戒者,十善法雖未具足出離心,然亦能止惡,故云非戒非非戒。」
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別解脫戒,與聲聞、緣覺乘相應。
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俱舍論頌疏》卷十二:「下士勤方便,恆求自身樂,中士求滅苦,非樂苦依故。上士恆勤求,自苦他安樂,及他苦永滅,以他為己故。」
⑤增上生:後世增上生。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今初
如是雖說三士,然①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②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③舍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④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⑤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由達諸法空,⑥生悲眾生流,無邊⑦巧便行,是勝出離行。」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⑧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①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此指上士道次第中,攝二士道法,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
《基本三學》(一O六頁):「持聲聞律舍劣心。」大乘菩薩亦須持聲聞乘律儀,而不起一念小乘自利之心。
《略論釋》(二六一頁):「頗公云:譬如三人西行,有至甘孜而止者,有至昌都而止者,有至拉薩而止者。所行雖同,而意在昌都者與意在甘孜者,其心各不同。其一心至拉薩者,又與至昌都者之心不同,故上士與中下士唯在心境上分,而所行之路初實相同。如修離三塗行,上士非為求自身離三塗發心,乃為利益眾生故,願離三塗而發心。如此發心,雖非真菩提心,然已具菩提心輪廓……上士修下士行,非修下士,而是畫像之輪廓也。故稱下士行人,不稱正下士行,而為共下士行。」
②無害:不傷害。諦實:不妄語。與取:不偷盜。梵行:不淫慾。
③舍一切所執:布施。
④遍觀生死苦:知苦。
斷故修諦道:修道。斷生死苦故,修無漏道。諦者,無漏。
斷除二種罪:斷集。二種罪:《略論釋》:一業,二煩惱。
此是寂靜行:證滅。寂靜行:希求涅槃。
⑤亦應取此等:上士應亦修如上諸法。
⑥生悲眾生流:對眾生起悲心之流。菩提心之加行為大悲。
⑦巧:善巧。便:方便。
⑧少許共彼二道:《略論釋》(二六O頁):「謂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應修。於上士道中,有相似於中下士道處,故名共中下士道也。」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①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②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③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④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①蕉沫:芭蕉,聚沫。
②須彌:如須彌山。
③暇:修暇滿。
④巢:音「潮」。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為義。 今初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①《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②系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系生死獄諸苦惱:系縛於生死牢獄之諸苦惱有情。《入行論廣解》:「若人能發願行菩提心者,彼無間剎那之間,即得殊勝名,稱為諸如來子。此名有殊勝義。謂是世間天人俱應合掌恭敬之處也。不唯諸登地菩薩有如是功德,即輪迴牢獄系縛之一切苦惱有情,纔一發心,無間即得如是功德也。」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①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②觀自相續,極明易了。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③意樂。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鬚髮起④此心根本大慈大悲。⑤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⑥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⑦《入行論》云:「⑧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⑨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余途。
①現前(勝利):指增上生。《略論釋》(二七四頁):「又下士固須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於求畢竟勝外,亦須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為接引小乘有情,必須小乘解脫法,而後使小乘有情得以轉入大乘。大乘有情亦復必須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得人身善果)不能入於佛果。其所以別於正下士者,以正下士專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諦中。上士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則不屬於集諦。故須知本論所特別調伏者,乃上士夫,同時對於中下根,亦在調伏中。」
生極樂世界也是增上生之一種,屬格魯教法中本有,非淨土宗獨有也。《宗大師傳》(四八七頁):「大師說:『總的說來,我的化身是有許多,徧於空行剎土、兜率、贍洲等處,現在我(的化身)在漢地五台山。』所說的剎土,依那時的字句來說,雖說的是五台山,但不能認定唯一指的是那裡,主要是大師即身現證雙運身,應是在報身剎土,以及化身的剎土極樂世界、空行剎土、兜率等處,尤其是大師示現成佛——獅子吼如來時,剎土為稀有卓越莊嚴剎土等,是隨其所願,隨住一切剎土。」淨土宗行人不願學格魯教,謂格魯不提倡生極樂。此段說宗大師本身在極樂世界也有化身。
淨土宗也要修信及修止、觀。蓮池大師《彌陀疏鈔》:「初事一心者,如前憶念,念念相續,無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屬定所攝,未有慧故。理一心者,如前體究,獲自本心,故名一心……此純理故,不專事相,觀力成就,名理一心,屬慧門攝,兼得定故。」
三輩往生,都要發菩提心。如《無量壽經》云:「三輩往生,皆應發無上菩提之心。」
此皆證明格魯與淨土宗不但沒有矛盾,而且提供了許多必要的修行方法。
②觀自相續:返觀自心。
③意樂:旨趣。
④此心根本(之)大慈大悲:此心指菩提心。
⑤此復若思……定無不忍:昂旺堪布:「故初業有情,仍以自利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略論釋》二六五頁)
⑥若動若轉:身毛豎動。
⑦《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⑧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於利諸有情之前,且不思自苦。自利:出輪迴苦。
⑨次於親屬諸有情所……:《略論釋》(二六六頁):「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
①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②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④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如是修習
中下之道,及善修習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①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略論》:「如是當知,於修彼二士道時,思惟歸依、業果諸意樂等,於諸門中,集淨勵力者,如其所應,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當知七支歸依等,亦即為發起彼心方便也。」彼二時中:修下中士共道。相續:身心。
《略論釋》(二六六頁):「發菩提心有三:一、為生起菩提心故,應先知其勝利,發起欲樂。二、為令菩提心真實顯現,應修共下中士道。三、為令身心相續中於菩提心如其勝利生起故,應修七支。故集福懺罪,在共下中士道修習歸依、業果及七支等,皆為積懺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積懺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積懺之欲樂,欲生起積懺之欲樂,對於下士道中業果一門,尤應注意。又如歸依三寶,懇求救護,任修何法,皆須於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寶之心,尚生不起,則菩提心更無從說起,故中下士道諸門,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簡明言之,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是為本論扼要處,於此應當生起定解。」
②尊重:為師者。
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純為自利,離三塗,得人天,離生死,得自利涅槃,則於發菩提心而成障礙。
④或於此間失大利義:謂菩提心習氣未能種下。
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廣論》卷八:「修習希求利他之心。」(本書四六四頁)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①不共歸依為先而②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③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④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捨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著,余⑥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⑦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於余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應修止。
①不共歸依:信三寶有救護功能,生起希求救護之心,是為共歸依。不為自身求救,而對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須得成佛,為得成佛故,生起歸依心,是為不共歸依。
②受願軌:受發菩提願心儀軌。
③學處:菩薩學處。
④受行心清淨律儀:進受清淨菩薩行戒。
⑤根本罪:《菩薩戒品釋》卷三:「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基本三學》(一二八頁):「他勝罪,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⑥中下纏及諸惡作:《菩薩戒品釋》卷三:「中下纏犯,體是惡作,類為他勝。」
《基本三學》(一六八頁)釋四纏,謂「一於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三深愛樂,四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⑦出犯門:除罪儀軌。
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論》:「如鳥未生翼,不能騰虛空,若離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諸福德,諸離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圓滿,大菩提資糧,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為修成止故,應數數策勵。」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②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缽舍那,是為慧學。複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③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於無我空性義,見決定已。
②律儀學處:六到彼岸。
③三種殊勝慧: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廣論》卷十三,本書六七三頁)
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論釋》(二七O頁):「此明自依止善知識至修勝觀,總攝為戒定慧三學,自定以下為方便分,乃福德資糧。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屬於廣大道次。三慧為智慧分,乃智慧資糧,依勝義諦,屬深觀道次。方便與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師起直至於止,雖已修學,而不修智慧,只有報身因,而無法身因。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如專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無報身因,亦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須當決定。即三士數目亦當決定,不能有所增減,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云:「真俗①白廣翅圓滿,②鵝王列眾生鵝前,承③善風力而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廣:指俗。又白喻無垢(慧)。《入中論疏》卷十三:「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如同雙翼,潔白豐廣。」
②鵝王:喻六地菩薩。
③善風力:喻度生大願,及一個半阿僧祗劫所積福德資糧。《入中論疏》卷十三:「復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勢如風雲。」
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飛渡佛功德海而達佛果。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帕繃喀大師說:「雖然應該先修共同道,然後入密宗之門,但我們卻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開始就學密宗,在不守護三昧耶的情況下,縱然我們看起來好象能修二次第,實際上卻與求生金剛地獄,等無差別。」(《掌中解脫》四O五頁)
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略論釋》(二七一頁):「如於密乘無大勝解,或非大乘種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習顯乘,於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廣,儘量修學。」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①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②一切三昧耶及③律儀,應寜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①勝出前者:較前尤為鄭重。
②一切三昧耶:飲食三昧耶、守護三昧耶、依靠三昧耶。三昧耶:誓句。(《略論釋》二七二頁)
③律儀:五方佛戒。《略論釋》(二七二頁):「戒,則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
次於續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④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①下部:下三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下三部入,則須依有相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無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修習本尊法時,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無上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無上部入,則須依無上部生次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滿次瑜伽。」
④無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於空性中修習本尊法。」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②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又云:「③歸依增上戒,及④住願根本,應⑤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薩一切行。」又云:「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觀瑜伽。」
①道次第:此《廣論》。
②樂修:(擔任)努力修行。
③歸依:大乘不共歸依。增上戒:別解脫戒、菩薩戒。
④住願根本:願菩提心為根本。
⑤受菩薩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攝。
⑦方便慧心要:修習廣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觀:止觀雙運。
《定資糧品》亦云:「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②有報樂,③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④財,敬師等於佛,⑤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⑥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⑦清淨成就器。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⑨速當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規。」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發下中士共道,由堅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三有。
③背棄諸攝持:背棄諸攝持財物等,而行施等。
④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⑤具師教律儀:具師教之律儀。
⑥瓶密諸灌頂:寶瓶、秘密、智慧、寶語四種灌頂。
⑦清淨:(行者身語心)得清淨。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由修二次第禪定為因,而產生之福德和智慧資糧,令其皆趣圓滿故。支者因義。
⑨速當得成就:因而能迅速獲得殊勝之金剛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規:這是按照密乘儀軌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為義者,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複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②故於自道非為迂緩。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①或先已生:已生則能攝持、增上。
②故於自道非為迂緩:不會延誤修持自道的時間。自道:自乘。
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略論》:「發心須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善治寶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細垢微瑕,次令發光。此於下士法去粗惡,中士法去細我執,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寶師:珠寶技師。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①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②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④諸初業有情,⑤轉趣於勝義,⑥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①次第引導:須以次第引導。
②聖天:提婆。
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既修習已,)次趣入密乘,須具次第。
④諸初業有情:修密乘之諸初業有情。初修生次。
⑤轉趣於勝義:逐步轉入勝義圓次。
⑥正等覺:佛。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①先遮止非福,②中間破除我,③後斷一切見,④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⑤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⑥淨衣染色,⑦先以施等語,⑧善法動其心,次⑨令修諸法。」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①先遮止非福:遮止十不善,指下士。
②中間破除我:指中士。我:輪迴根本,無明我執。
③後斷一切見:指上士。斷一切執實之見(於人、法上執有實在之自體成就)。
④若知為善巧:若知此理為智者。
⑤敬母:馬鳴菩薩。
⑥淨衣染色:先煮好顏料,再投布染。
⑦先以施等語:積集福德資糧。
⑧善法動其心:成下中士道根器。
⑨令修諸法:引向上士道。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三於上士夫道次修心。初中分三:一①正修下士意樂,二②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二修習勝利,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樂:質。
②發此意樂之量:量。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其中有二,③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④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
①心藏:心要。
②四顛倒:《略論釋》(二七九頁):「即常樂我淨之四倒。」謂執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無我為我,不淨為淨。
③謂粗及細:《略論釋》(二七九頁):「無常有粗細二分,剎那遷流為細相,死為粗相。」
④後世:指下士。解脫: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 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於彼過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①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四百論》亦云:「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④《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①無間:無間業。隨近:無間近邊罪。《俱舍論頌疏》卷十八:「污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壞率堵婆,是無間同類。」
②炎燒:炎燒指號叫下諸大地獄等所受猛火炎燒之苦。
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睡者,無明眠。暴者,暴惡。
《四百論釋》:「凡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粗暴、懈怠和愚痴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
《略論釋》(二八O頁):「昂旺堪布口授頌文為『誰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無他作者。』此言三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義:一、死無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無不為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毫無寬恕於人,亦無可贖免。三、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廣論譯釋》(一O七頁):「第一種道理是所造惡業的眾生,無法逃脫統治地上天世間、地面人世間和地下龍世間的閻王(業力)手中。第二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所做懲處。第三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懲罰,不派遣他者來懲處。明明懂得具有以上三種特徵,還能像已獲得解脫斷除生死的阿羅漢一樣安靜睡眠,比這個更有愚痴嗎?」
④《入行論》:《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榖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恆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慾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②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陽焰,⑤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⑥死王無見位。」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⑦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⑧欲。」
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略論釋》(二八二頁):「⑴象跡印在污泥中,深廣明顯,喻念死之影響深廣明顯。⑵象跡如蓮花相,任何煩惱一有念死之心,頓然清淨。⑶象車所經之路,絕無險道,故可遵行。以念死為修行前導,絕無差誤。」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壞。
④等:等同。陽焰:無實。
⑤魔花:利誘。刃劍:威逼。五花箭者,皆煩惱所攝。謂諸魔王有神通力,見行者內有煩惱,即投以相當煩惱之箭。未得阿羅漢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為美觀、自在、光榮,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憂傷愁嘆。一、我慢行箭。二、欲貪行箭。三、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痴行箭。
⑥死王無見位:閻王無可見覓處。無見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獄般三界之家。
⑧欲:三界輪迴貪。
總之能修士夫①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恆所修持。應於④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①義:義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運現前無始習氣。
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其能治此,即憶念死者。
④初中後三:《略論釋》(二八三頁):「初為勸導心要,須用死無常念,中為鞭策精進,須用死無常念,後如阿羅漢欲得涅槃時,乃至修圓滿次第時,仍然須修死無常一念,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導而來。」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①暫無能遮。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本生論》云:「雖②勵不能住,③何事不可醫,能作④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⑥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⑧《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①暫無能遮:暫時無法遮止。
②勵: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醫:任何事無法能改變彼。
④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處。
⑥世法性:指死無常,即前一頌義。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論》:《四百論·破常執品第一》。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於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此中有三:一思
決定死,二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
㈠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
一、思決定死 ㈡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㈢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
㈠思贍部洲壽無定
二、思惟死無定期 ㈡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 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㈢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㈠親友憐愛圍繞,無一人可隨去
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㈡儘其所有寶聚,無塵許可持往 決定除法而外,其餘皆不可恃
㈢俱生骨肉尚須棄捨,況諸餘法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①《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舍此身,何況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干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②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①《無常集》:《略論釋》(二八六頁):「諸阿羅漢匯集佛語之所成。」
②迦摩巴:噶當大德。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余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①《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②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如傳說大覺行至水岸,謂「水③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④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⑤迦摩巴云:「⑥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破⑧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如以杖畫水:如在急流中,以杖畫圖,跡即逝去,不留痕跡。
③淅:音「析」。
④等觀戲:等同觀戲劇演出,喻無常也。
⑤迦摩巴云:迦摩巴批評弟子之語。
⑥說思已未生:汝說思已未生。
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四百論釋·明破常執方便品第一》:「如《本生經》云:『佛言,大王,眾生於初夜入胎住世間,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於死。』」
⑧四倒:常樂我淨。
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①念年衰老,愁嘆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②住樂人中眾生壽余幾。」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③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無五載。」
①念:廿年。衰老:無勤修之力。
②住樂人中:身心安樂,堪修佛法。
③身腹睡眠疾病:身體之飲食、睡眠、疾病等事所花時間。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如②《本生論》所說而思:「嗟呼世間③惑,④匪堅不可喜,此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希有,死主⑥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⑦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⑧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此是第一決斷。
②《本生論》所說:昔佛為國王,國人迎王,往觀花會,乃向臣民說此偈。
③惑:迷惑。
④匪堅:非堅。
⑤姑姆達會:盛大慶祝宴會。夜開花會,一年一度。
⑥自斷一切道:無可逃脫。斷:堵。
⑦歡樂行:(全無怖懼)反迷而作歡樂行。
⑧苦惱處:惡趣。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鬚髮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鬚髮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贍部洲壽無定者,總之①俱盧壽量決定,②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贍部洲壽極無定準,③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如是亦如④《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⑤猶如墮熟果。」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愿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①俱盧:北洲。俱盧壽量決定:《俱舍論頌疏》卷十一:「北洲定千年。釋曰: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
②諸餘處者:《俱舍論頌疏》卷十一:「西東半半減。釋曰:西牛貨洲人壽五百歲,東勝身洲,人壽二百五十歲。」
③劫:住劫。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一。
⑤猶如墮熟果:佛偕比丘入林,見樹墮果,說人命不堅、無常,如墮熟果。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①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旁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複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恆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②衰退,全無一事能使③增長。」《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親友書》亦云:「④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希奇。」⑤《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①諸有心及諸無心:《略論》作「有情無情」。「若諸魔屬」至「違害之理」屬有情之違害。
《略論釋》(二九三頁):「又有無情之屬於外緣者,如水火風災,崖崩石墜之害。屬於內緣者,如大種失調,(生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長:命根增長。
④若其壽命多損害……有暇醒覺最希奇:《親友書略釋·別說慧學·生起出離心》:「佛經云:『人命在呼吸間』,剛才還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於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馬上到後世去了,所以人們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誠為稀有之事。已經了知死期無定之理,宜當精勤修習。」
⑤《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四百論·破樂執品第二》。
《四百論釋》:「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為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為身的生起。」「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為樂,畢竟不應道理。」
「四大本如怨敵,互斗難調,斗至無力時,暫時平穩調和,以此即雲樂,然不可靠,故云非應理。」
複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親友書》云:「①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③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④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⑤所借身,⑥無病衰樂住,爾時⑦取堅實,⑧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決斷。
③無親:不沾親,不講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無病衰樂住:暫時無病衰,安樂而住。
⑦取堅實:修佛法行。堅實:心要。
⑧(則)病死衰無畏,(否則)病老衰等時,(爾時)雖念有何益。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之三者。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儘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須棄捨,況諸餘法。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書》云:「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三決斷。
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能感此生諸異熟之先業盡時。
④富:富貴榮華。
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隨往後生,何況其餘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②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博朵瓦云:「除我④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啟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諸無常不安住故,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⑧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⑨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雲⑩後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勤修後世,指修增上生。以往畢竟安樂,指藉此以獲取究竟安樂之決定勝。
②樂:現前安樂。
③《入行論》云:《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入行論廣解》:「唯為現世求樂除苦,畜生之力猶勝於人。何可為彼之故,今難得大義有暇圓滿,由貪顛倒境業,以諸苦而摧壞之。應思惟如是過患,於暇滿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榮:傲慢、榮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余)皆無所為。
⑥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論》:「有為之法必不恆常安住。」
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略論》:「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論釋》(二九八頁):「博多瓦謂此種心量,本極難生,須照三根本、九因相,勵力思惟,並修積資淨障,啟禱本尊以(而)為之助。以諸無常法性不安住,隨時均易感觸,亦不難使心變動。」
⑧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略論釋》(二九八頁):「(迦馬巴弟子)有修死無常,心略變動,啟師欲修余法,迦馬巴仍令續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無常。
⑩後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見,何能見後法。不要越次,必從基礎依次而行。
*《略論釋》(二九八頁):「惟念死,能斷一切可愛境,亦惟佛法可獲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為成佛資糧,以心尚繫著現世故,對於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無常生起之量,須如臨死人,醫藥已窮,生望已絕,如是心相任運而起,常現於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①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余處亦當如是了知。
①若經論中……余處亦當如是了知:《略論釋》(二九八頁):「上述依師暇滿大義念死等法,修時應依類檢取諸大經論所說,反覆研究,作修習資料,則能速得諸佛密意,修余法時亦當如是。」余處:其餘法類。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云:「①日日恆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此中所修②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於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於修善法深生歡喜,③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④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眾多修⑤要大嗢柁南。
①日日:時刻。
②生死總苦:見共中士道,思惟苦諦,正修苦。(《廣論》卷六,本書三三一頁)
③由量自心:推己及人。悲愍他:發菩提心。
④猛利真歸依:求解脫故,求真歸依。
⑤要:關鍵。嗢柁南:綱要。
如是亦如①《入行論》云:「②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③又云:④「複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⑤又云:「我由畏怖故,⑥將自奉普賢。」此諸⑦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⑧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⑨當受眾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①《入行論》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苦無出離: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故心汝堅忍: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③又云: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④複次苦功德(有五),一厭離二除憍傲,三悲愍生死者,四羞惡五樂善行:《入行論廣解》:「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厭離:苦策發厭離。
⑤又云: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⑥將自奉:奉獻自身。《入行論廣解》卷二:「我為俱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
⑦苦德:修苦功德。
⑧已有:過、現已有之苦。
⑨當受:未來當受眾苦。
其中分三: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二旁生所有眾苦,三餓鬼所有眾苦。初中分四:一大有情地獄,二近邊地獄,三寒冷地獄,四獨一地獄。 今初
謂從①此過三萬二千逾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②躃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復③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展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④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涌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庶。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於鐵地基若斫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涌注。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纔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①此:《略論》:「由此地下」。《略論釋》(三二九頁):「由印度 金剛地而下。」
②躃:音「璧」。
③欻:忽然。欻:音「虛」。
④羺:音「耨」。胡羊。
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逾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①中,展轉燒②煿,猶如炙魚,熾然鐵③丳,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焰熾生。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④築。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丳,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⑤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焰熾生。又以熾然炎熱鐵⑥鍱,徧裹其身。又復倒擲,熾然涌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涌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余骨鎖,爾時⑦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余如燒熱。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逾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焰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徧身一切猛焰熾然,燒如脂燭。所餘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來,於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又於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⑧揃簸。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⑨襵,如張牛皮。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臟,從下流出。所余諸苦,如極燒熱。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余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①:音「傲」,烙餅器(平鍋)。
②煿:同爆,火干也。
③丳:楚限切,音「鏟」。炙肉器,以簽貫肉炙之者也。簽即簽,音「千」。
④築:築搗也,搗之使堅實也。
⑤髆:同膊。
⑥鍱:音「葉」。
⑦漉:音「鹿」。
⑧揃:音「剪」。修剪,分割。揃,切也。
⑨襵:音「折」。
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此復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俱舍論》云:「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①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①「又雲」一頌:《俱舍論》卷十一:「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無間中劫全。」
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復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餘四四,有情地獄。謂一煨坑,二屍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屍,三利刀道等,四無極大河。其中初者,謂有①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屍,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復生如故。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趣其陰,纔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躃地,來諸②厘狗,③揸掣脊,而啖食之。從此無間,有④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復回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次有大烏名曰⑤鐵,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⑥啄眼睛而噉食之。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⑦,或以網⑧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饑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銅而灌其口。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復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於如是處,恆受諸苦。
①煻煨:《略論》:「彼中初者,有陷膝許之火灰。」
②厘狗:《瑜伽師地論》,黑厘狗。
③揸:音「渣」,取也。又莊蛙切,擊也。:音「呂」,脊也。脊兼骨肉言之,呂即其骨。「揸掣脊」:掣音「尺」,拉也。
④鐵設拉末梨林:鐵刺林。
⑤鐵:《瑜伽師地論·本地分》:「鐵觜大鳥」。
⑥啄:音「卓」。
⑦:音「犬」,羅系。
⑧漉:音「鹿」。
八寒地獄者,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千逾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餘七焉。其中①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捲縮,猶如瘡皰。②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③哳詀、④郝郝凡、⑤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⑥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⑦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⑧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於《本地分》說。《本生論》云:「斷無見者於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於黑暗之中。《弟子書》中亦云:「無比嚴寒侵骨力,徧身栗戰而縮屈,百皰起裂生諸蟲,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齒戰毛髮豎,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間極蒙蔽,住寒地獄苦最極。」
①皰者:第一、皰那洛迦。
②皰裂:第二、皰裂那洛迦。
③哳詀:第三、哳詀那洛迦。哳:音「渣」。
④郝郝凡:第四、郝郝凡那洛迦。郝:音「好」。
⑤虎虎凡:第五、虎虎凡那洛迦。
⑥裂如青蓮:第六、青蓮那洛迦。
⑦裂如紅蓮:第七、紅蓮那洛迦。
⑧裂如大紅蓮:第八、大紅蓮那洛迦。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此又如《本地分》云:「生寒地獄有情壽量,當知望於諸大有情地獄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俱舍釋》中引經說云:「諸苾芻,譬如此間摩羯陀國,納八十斛胡麻大①篅,以諸胡麻高盛充滿。次若有人經越百歲,取一胡麻,諸苾芻,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麻大篅速當永盡,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能永盡。諸苾芻如二十皰,如是乃為一皰裂量,廣說乃至。又諸苾芻,如其二十裂如紅蓮,如是裂如大紅蓮量,其一亦爾。」謂乃至爾許壽量受苦。
①篅:音「船」,盛糧食之器具。
獨一地獄者,謂於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事阿笈摩》,亦說住於近大海岸,猶如《僧護因緣》中說。《俱舍釋》亦云:「如是十六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獨一地獄,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此等形相差別非一,處所無定,若河若山,若曠野處,若所余處,若於地下,悉皆有故。」如是能感於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當說。①極近易為,於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已集者現有無量。是故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此等深生畏怖,與彼中間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餘故。如是亦如②《入行論》云:「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親友書》亦云:「諸作惡者唯出息,未斷之時而間隔,聞諸地獄無量苦,如金剛性無所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造形相,尚能引發諸恐怖,況諸正受猛異熟。」生死苦中,諸惡趣苦,極難忍受,其中復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於一日中,以三百矛,無間猛刺,所有痛苦,於地獄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諸地獄中,又以無間苦為至極。《親友書》云:「如於一切安樂中,永盡諸愛為③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猛。此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此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能感如是眾苦之因,唯是④自內三門惡行,如是知已應盡士夫力用策勵,輕微惡行,莫令染著。即前書云:「此諸不善果種子,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而策勵,縱其塵許莫令侵。」
①極近易為:此受生之因極近,而且易為。昂旺堪布云:「如衣食住行皆可潛種。」
②《入行論》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地獄溶銅沸汁,觸之身肉皴裂,極其燒燃須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獄之業,何故今為懈怠主宰,安閒而住?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也。」
③樂主:最大樂。
④自內三門:自己之身口意三門。
思惟旁生苦者,謂旁生中諸羸劣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又為人天資生之具,自無自在,為他驅馳,遭其傷殺撻打損惱。《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釋》云:「旁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余者皆從大海散出。」《親友書》亦云:「旁生趣中遭殺害,系縛打等種種苦,①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啖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鉤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於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眾同分中,所為損害。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為驅使,②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其餘尚有生於黑暗及以水中,老死於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饑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應於此等,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①諸離寂滅淨善者:此說由愚痴所感苦。寂滅,謂愛盡、涅槃。寂滅淨善,謂能證得涅槃無漏善法。諸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
②五事如次:馬:足(踢)。水牛:手。驢:鞭。象:鉤。牛:棒(打)。
其壽量者,《俱舍論》云:「①旁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②劫量,短則無定。
①旁生長經劫:「旁生極一中。」
②劫:中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