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
下至唯從聞一偈頌,雖犯戒等,亦應就其功德思惟,莫觀過失,悉無差別。《寶雲經》云:「若知由其依止尊重,諸善增長不善損減,則親教師或聞廣博或復寡少,或有智解或無智解,或具屍羅或犯屍羅,皆應發起①大師之想。如於大師信敬愛樂,於親教師亦應信樂,於②軌範師悉當發起恭敬承事。由此因緣,③菩提資糧未圓滿者悉能圓滿,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如是知已,便能獲得歡喜踴躍,於諸善法應隨順行,於⑤不善法應不順行。」《猛利問經》亦云:「長者,若諸菩薩求受聖教,及求讀誦。若從誰所聽聞受持,施戒忍進定慧相應,或是集積菩薩正道資糧相應,一四句偈,即應如法恭敬尊重此阿闍黎,隨以幾許⑥名句文身開示其偈,假使即於⑦爾所劫中,以無諂心,以⑧一切種,利養恭敬及諸供具,承事供養此阿闍黎。長者,於阿闍黎,作應敬重阿闍黎事,猶未圓滿,況非以法而為敬事。」
①大師:佛。
②軌範師:阿闍黎。阿闍黎:《四分律》中五種阿闍黎:一、出家阿闍黎(剃度師);二、受戒阿闍黎(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闍黎(教威儀者);四、受經阿闍黎(授經文義者);五、依止阿闍黎(作依止者)。
③菩提資糧:福德、智慧之資糧。福德資糧屬恩德,智慧資糧屬智德。
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斷德。
⑤不善法:煩惱、無明、邪見、惡業等。
⑥名句文身:《俱舍》卷五:「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文者字母,名者名詞,句者多名能表達一完整意義者,身者複數也,如二名稱名身,三名以上稱多名身。
⑦爾所劫中:幾許名句文身相同數字之劫數中。
⑧一切種:種種一切,儘其所有也。
第三隨念恩者。①《十法經》云:「於長夜中,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於長夜中為③愚痴覆而重睡眠,醒覺我者,沉溺有海,拔濟我者,我④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⑤有獄解釋我者,我於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⑥貪等猛火燒燃,為作⑦雲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
①《十法經》:指《大乘寶積十法經》。
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在生死輪迴(或生死苦海,或生死曠野)孤獨無救中,馳騁往來而尋覓救度我者。
③愚痴:我執無明。
④入惡道:造惡業之險道。示善道:指示世出世善的光明大道。此句重在淨化心理。
⑤有獄:三有牢獄。三界皆苦,如牢獄也。
⑥貪等:「等」指瞋痴。
⑦雲雨:法雨。
《華嚴經》說:「善財童子,①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之中,救護於我。令善通達②法平等性,開示③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④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⑤三世所知法海,顯示⑥聖眾⑦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於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於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①如是隨念:隨念善知識之教誡、恩德。
②法平等性:一切法自性空。
③安穩道:解脫涅槃。不安穩道:惡趣輪迴。
④一切智城、一切智處:皆指佛地。
⑤三世:三世諸佛。
⑥聖眾:諸佛及眷屬。
⑦妙曼陀羅:壇城、淨土。
又如①《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②正法,普示③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④威儀道,專心思惟而來此。⑤此是能生如我母,與⑥德乳故如乳母,⑦周徧長養⑧菩提分,此諸⑨善識遮無利,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降⑩甘雨,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等同船師徧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諸知識佛所贊,由是善心而來此。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怙依,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事善知識。」應詠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①「《華嚴經》雲」一段:經中善財童子遇吉祥慧,告以應往彌勒所,遂遠道而往,具極恭敬。
②正法:如理正法。
③一切法功德:去除無明,見法皆成功德。
④威儀:行願。又威儀道,即菩薩行道也。
⑤此是能生:能生菩薩行心。過去心中從未生起菩薩行願,依善知識教導,令我生起菩薩行心。
⑥德:功德。
⑦周徧長養菩提分:如父。
⑧菩提分:得佛位之方便,即福、智二資糧。
⑨善識:如良友。無利:魔害、災難。
⑩甘雨:甘露法雨、及時雨。
猶日光明示靜品:《略論釋》(一O八頁):「日照山河大地令光明,涅槃開顯一切亦如之。」靜:涅槃。
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不為瞋貪所動。大海:平靜。
是思:如是思惟。
覺慧:發菩提心,為利有情願成佛。
大菩提:菩提心是因,大菩提是果。
大商主:入海採珠,喻取身語意之寶,取三身珍寶。
怙依:眾所歸依。
樂:安樂。眼目:開慧眼。
第二加行親近軌理者。如①《尊重五十頌》云:「此何須繁說,勵觀彼及彼,應作師所喜,不喜應盡遮。②金剛持自說,成就隨③軌範,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長。」總之應勵力行,修師所喜,斷除不喜。作所喜者,謂有三門:一供獻④財物,二身語承事,三如教修行。如是亦如《莊嚴經論》云:「由諸供事及承事,修行親近善知識。」又云:「⑤堅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歡喜。」
①「《尊重五十頌》雲」一段:宗大師釋:「謂於依止上師所有分位,此中多說當何所用,應善受持總攝依止上師要門,既已曉了諸有能令上師悅者,便成辦之,既已曉了諸有能起不歡悅因,便遠離之,於彼於此,當勤精進。一切悉地,皆由隨順金剛軌範,令其歡悅。言隨順者,謂隨行止,是為大金剛持之所親說,既曉了已,便以三門一切事相,令其上師金剛軌範歡悅欣樂。」
②金剛持:報身佛。
③軌範:師長。
④財物:內財、外財。
⑤堅固:菩薩異名,具堅固之德也。
其中初者,如《五十頌》云:「恆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①三昧師,況諸動資財。」又云:「此供施即成,恆供一切佛,此是福資糧,從糧得成就。」復如拉梭瓦云:「如有上妙供下惡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長喜樂於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則無違犯。」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如云:「②欲求無盡性,如如少可意,即應以彼彼,勝妙供尊長。」此復若就學者方面,以是最勝集資糧故,實應如是。就師方面,則必須一,不顧利養。霞惹瓦云:「愛樂修行,於財供養,全無顧著,說為尊重。與此相違,非是修行解脫之師。」
①三昧師:金剛乘師是佛示現凡夫相。
②欲求無盡性……勝妙供尊長:無盡性:佛。宗大師註:「謂若得此,乃至虛空無盡上位法身,故由欲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極悅意者,雖屬少分,亦成至極殊勝供物,若彼若此,奉獻上師。」
第二者,謂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②當如實贊師功德等。
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身承事。
②當如實贊師功德等:語承事。
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云:「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①三律儀事,如何行耶。《毗奈耶經》於此說云:「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雲》亦云:「於其善法隨順而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故於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於師所,不敬輕訾而毀謗等。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云:「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②財。」是須受行正法之③分。博朵瓦云:「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餘食,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於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⑤愛不愛念,此是⑥心內腐爛之相。」⑦親近幾時者,如⑧博朵瓦云:「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余處,亦不能成,是須於一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
①三律儀:指別解脫戒 、菩薩戒、密乘戒三種律儀。
②財:世間財物。
③分:同份。
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為法故。
⑤愛:偏愛。
⑥心內腐爛之相:心內腐化墮落之現相。
⑦親近幾時者:《略論》:「必行者心生決定,於具德引導不錯之善知識,應長時依止。」
《略論釋》(一一五頁):「若修行者心生決定,應在身邊。」
《廣論》卷二(本書九三頁):「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
⑧博朵瓦云:博朵瓦常謂其告假弟子云。(見《略論釋》一一五頁)
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遠近適中處,依止經久修習。
第四親近勝利者。①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所行,於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如是亦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若諸菩薩,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不墮惡趣。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者,則不違越菩薩學處。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者,勝出世間。若諸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者,於③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者,諸業煩惱難以取勝。」又云:「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善知識所有教誡,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若諸菩薩,於善知識所有言教,安住無違,近⑤一切智。於善知識,言教無疑,則能⑥近於諸善知識。作意不舍善知識者,一切利義,悉能成辦。」
①近諸佛位:走直捷大道故。
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弟子須自具所攝受之德相,方為善知識如實所攝受。
③一切行:一切菩薩行。
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諸佛所歡喜者,謂眾生修行成佛。
⑤一切智:佛。
⑥近:親近。
《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云:「若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應極恭敬,依止親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聞善法故成善意樂,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緣,造作善業,轉②趣善行。能令善友,愛樂歡喜。由是不作惡業,作純善故,能令自他不起③憂惱。由能隨順護自他故,能滿無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類。是故菩薩應依尊重,圓滿一切功德資糧。」複次由其承事知識,應於惡趣所受諸業,於現法中身心之上,少起④病惱,或於夢中而領受者,亦能引彼令盡無餘。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勝利。
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指住種性之有情。
②趣:增長。
③憂惱:煩惱雜污為本。
④病惱:身病,心惱。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諸業,然於現法因疾疫等,或饑饉等,損惱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責,或唯夢中亦能清淨。雖於俱胝佛所,種諸善根,謂行布施,或行供養,或受學處,所起眾善,然彼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議。」又云:「諸佛無量功德神變,應觀一切悉從①此出,是故應如承事諸佛,依止親近供事尊重。」《本生論》亦云:「②悉不應遠諸③善士,④以調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⑤德塵,雖不故染自然熏。」⑥博朵瓦云:「我等多有破衣之過,如⑦拖破衣,唯著草穢,不沾金沙。其善知識,所有功德,不能薰染,略有少過,即便染著。故於一切略略親近,悉無所成。」
①此:親近依止善知識。
②悉:任何時、任何情況下。
③善士:善知識、善友。
④以調伏理修善行:以柔軟溫和的心態,依善知識所教修善行。
⑤德塵:處處是功德,多如微塵也。
⑥博朵瓦云:以下文,乃祖師經驗之談也。
⑦拖破衣:拖地之破衣。
第五不依過患者。①請為知識若不②善依,於現世中,遭諸疾疫非人損惱,於未來世,當墮惡趣,經無量時受無量苦。《金剛手灌頂續》云:「薄伽梵,若有毀謗阿闍黎者,彼等當感何等異熟。世尊告曰:金剛手,莫作是語,天人世間悉皆恐怖,③秘密主,然當略說,④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等,諸極苦地獄,即是彼生處,住彼無邊劫,是故一切種,終不應毀師。」《五十頌》亦云:「⑤毀謗阿闍黎,是大愚應遭,疾癘及諸病,魔疫諸毒死,⑥王火及毒蛇,水羅叉盜賊,⑦非人礙神等,殺墮有情獄。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設由愚故為,地獄定燒煮。所說無間等,極可畏地獄,諸謗師範者,佛說住其中。」善巧成就寂靜論師,所造《札那釋難論》中,亦引經云:「設唯聞一頌,若不執為尊,百世生犬中,後生賤族姓。」
①請:請求。知識:善知識。
②善:如法。
③秘密主:即金剛手,見前注(卷一,本書七六頁,修信為根本中,引同書內)。
④勇士:仍指金剛手菩薩。
⑤毀謗阿闍黎:一、現法過患:「是大愚應遭,疾癘……非人礙神等」所殺害;二、不現見後生過患:「殺墮有情獄」,殺已,墮大地獄。(藏文版殺字亦在下句。)
⑥王火:王難、火難。
⑦非人:魑魅。礙神:倒引,(象鼻天)。
又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云:「若彼①於師住嫌恨心,或堅噁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若不能作大師想者亦復如是。若於三乘補特伽羅,說法苾芻,不起恭敬,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無有是處。由不恭敬,②沉沒法故。」設若親近③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念住經》云:「為貪瞋痴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④毒樹。」《涅槃經》云:「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諦者品》亦云:「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⑥險處。」《親友集》云:「無⑦信而慳悋,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云:「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①於師住嫌恨心,或堅噁心,或恚惱心:「嫌恨心」對師起害心,「堅噁心」對師起憎恨、不滿,「恚惱心」內心憎、不滿,而未形於外。
②沉沒:退失。
③不善知識:《宗大師發願文》有云:「凡與佛意不相合者,皆為不善知識,願我與之遠離。」
④毒樹:根、枝、葉皆毒。《律海十門》:「閻浮有毒樹,觸樹見樹形,齅香聞樹聲,聽名見畫影,聞談說擬議,悉中毒身死。」(見《基本三學》八O頁)
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惡友、善知識為法,蛇、療毒藥為喻。謂若被毒蛇般的惡友執受(控制)自己的心,又棄捨如能治療蛇毒之良藥般的善知識。
⑥險處:三惡道。
⑦信:淨心為性。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徧贊說①《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爾時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餘一切極為重要。見是②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③諸善士語,而為④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余處,應當了知。我等煩惱,極其⑤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於此罪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於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⑦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①《尊長瑜伽》:《上師瑜伽》。
②究竟欲樂:成佛。
③諸善士:祖師。
④莊嚴:配合說明。
⑤粗重:粗指質,重指量。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三:「惡故名粗,得此沉沒,故名粗重,即是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種子。」
《法蘊足論》卷九:「云何麤重,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剛強性,心剛強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總名麤重。」
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對已造之罪,難作懺悔之心,未生之罪,亦難生起防護制止不犯之心。
⑦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此二人依師最圓滿故。志力希有者:「佛告須菩提,薩陀波侖菩薩(常啼菩薩)本求般若波羅蜜時,不依世事,不惜身命,不貪利養」……「若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不念疲極,不念睡眠,不念飲食,不念晝夜,不念寒熱」等。(見《小品般若》卷十)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一正明修法,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初中分二:一正修時應如何,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初中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完結。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一善灑掃所住處所,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②二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次三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除此從余,貪慾等蓋,淨治心時,應於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故於安樂臥具,③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④四於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復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又五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⑤集淨諸扼要處。
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身:即佛像(中);語:即經籍(像右);意:即以鈴杵及塔等為表(像左)。
②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略論釋》(一一九頁):「謂無諂供,⑴非由欺騙諂誑而來。⑵非由邪命而來。邪命有五。」
《科頌》(見《基本三學》二七頁):「五種邪命:
一、詐現異相:於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
二、自說功德:自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
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勢,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於彼得利,則於此稱說之。於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
③端正其身……隨宜威儀:毗盧七法加數息。溫薩巴云:「足手腰為三,唇齒舌合四,頭眼肩息四,即毗盧八法。」(見《掌中解脫》一七六頁)。
八法者,一、足跏趺,二、脊端直,三、頭微俯,如禾結實,四、肩平,五、眼視鼻端(眼微閉,順鼻端視下,離身尺許),六、口齒任自然,舌抵上齶,七、兩手結定印,加調息為八。
④於前虛空明現觀想……為資糧田:「前」,謂面前。《上師供講記》(一四-一七頁):於座上現阿字月輪,放光加持情器世間,化成本師,與佛無異(三昧耶身成就)。
觀內心慧身成就:一、觀釋迦為智慧勇心,則以毘盧為第三層靜慮勇心。二、觀毗盧為第二層,則以阿閦鞞佛或金剛杵為第三層。
右 彌勒、無著、天親等廣行派傳承諸師。
左 文殊、龍樹、月稱等深觀派傳承諸師。
頂上歷代傳承諸師,直至釋迦本師。
本尊 正中大威德金剛及其眷屬
右 勝樂金剛六十五尊及其眷屬
左 密集金剛三十餘尊及其眷屬
更右 時輪金剛及其眷屬
更左 歡喜金剛及其眷屬
次行部,次理部,次事部,次第圍繞
又次為三十五佛及菩薩、緣覺、聲聞等
次為空行護法等
⑤集淨:集資淨障。
其①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②非隨他轉。智軍阿闍黎釋中云:「此復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①禮敬支:對治我慢,消除身語意罪(是淨障分)。帕繃喀大師云:「頂禮具有積福和淨罪雙重功效。」
②非隨他轉:自覺而作。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謂以①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剎,極微塵數,而申敬禮。此復是於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意敬禮者,「於一塵中」等一頌。謂於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謂於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讚之。此中音者,即是讚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此與漢文稍有出入)海者是繁多辭。
①方:空間。時:時間。
①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希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此二種中,皆有一切,②或實或假。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塗香者,謂妙香泥。勝傘蓋者,謂諸傘中諸勝妙者。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③以氛馥香徧三千界④所熏水等。末香者,謂妙香末可⑤撒可⑥燒,或積為堆,或⑦畫壇場,⑧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聚者加於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①供養支:對治慳吝心習氣,由供養所得之報身,即受用果(屬積資分)。
②或實:實花。或假:仿造。
③以氛馥香:放香氣。馥:音「腹」。
④所熏水:香摻合之水。
⑤撒:灑佛。
⑥燒:供佛。
⑦畫壇場:造成壇場。
⑧支配顏色:更加彩畫。
①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頌後二句,於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②等起及其③境界(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①無上供: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如意寶樹、八功德水、甘露等。凡夫亦具有四種無上供:一以菩提心供;二受持正法供;三聞法修行供;四以善根變作供養。
②等起:清淨心。
③境界:觀想之境界。
①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①悔罪支:對治貪瞋痴,果為成佛後離二障之法身(屬淨障分)。
①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②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①隨喜支:對治嫉他煩惱,獲得喜悅不厭足果相。(屬積資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
②五補特伽羅:⑴如來,⑵菩薩,⑶獨覺,⑷有學聲聞,⑸無學聲聞。或合有學無學聲聞為一,加一切眾生為五。
①勸請轉*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於十方剎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②未經久時,③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①勸請轉*輪支:對治謗法業力,並感清淨妙梵音聲果相(屬積資分)。
②未經久時:成佛未經久時。
③變爾許身:我即變爾許身。
①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於十方剎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剎,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①請住世支:對治違師命罪,及亂師意罪,又為修長壽法之殊勝緣起(得長壽)(屬積資分)。
①回向支者,「所有禮讚」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慾樂回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如是了解,此諸文義,意不余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住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支,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回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於一積集、二淨治、三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①回向支者:對治邪見(撥無因果,撥無後有)。果為得佛之四身。
*帕繃喀大師云:七支對治三毒:禮敬對治我慢,供養對治慳吝,懺悔對治三毒,隨喜對治嫉妒,勸轉*輪對治謗法,請不入涅槃對治輕毀上師,回向對治瞋恚。(《掌中解脫》二七五頁)
六次令所緣明了顯現,供①曼陀羅,應以猛利慾樂,多返祈禱,謂「②維願加持,㈠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㈡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㈢及其③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①曼陀羅:或作曼遮羅,藏語為金科,義為清淨壇場。曼遮盤最上為金,次銀,次銅,下至土木亦可。上等用寶物堆,中等用雜糧,最下乃至小石。供曼陀羅屬積資分。
②維願加持:三事求加。見文中㈠㈡㈢。
③內外一切障緣:外障難分四:⑴與人作賤卒走仆;⑵被惡友誘惑;⑶王官(所在地主官)不能如理信法(謂非正淨意樂);⑷兵災、王難(尚不止此,僅舉其著者)。
內障難有三:⑴病災;⑵魔難;⑶乏食。此外尚有密難,如行者不修尚好,修時,則怠惰貪瞋等過患叢起,是屬密障難。(《略論釋》一六九頁)
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今初
所言①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②將護修習所緣行相。蓋從無始,自為③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此復若隨,任遇所緣,④即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返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⑤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故於所修諸所緣境,⑥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⑦謂如所定,不令修余。即應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①修:《俱舍頌》:「等引善名修,極能薰心故。」
《俱舍論頌疏》卷十八:「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薰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②將護:調護,調養護理也。
③心:意識。
④即便修者:《略論》作「隨意修者」。
⑤令成惡習:令成任意之惡習。
⑥數量:指量。
⑦謂如所定,不令修余:不得輕易增減,隨時變易。定:決定。
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略論》作「具足正念正知,而修習之」。以正念專注一緣,猛利堅固而修,憶念即正念。正知者,觀察、監視,防治沉掉。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恆修習。②次應思惟如前經說,③於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④誠敬而修。
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應恆修習:觀德生信。
②次應思惟……乃至未發誠敬而修:觀恩生敬。
③於自已作當作諸恩:念師對自己已作當作諸多恩德。
④誠敬:至誠、恭敬。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慾由①《普賢行願》,及②《七十願》等,回向現時③畢竟諸可願處。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④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⑤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若待稍固時漸延長,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惛沉等亦當消滅。
①《普賢行願》:經名。。
②《七十願》:《七十祈願經》。
③畢竟:究竟。諸可願處:所應希願處。
④掉:貪相應。沉:痴相應。
⑤後次:下次修。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①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鮮。故於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應由多門,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㈠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㈡律儀戒、㈢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③三合而引導者。
①念知:正念正知。
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積集助道順緣資糧。
③三合而引導者:以「三合」來引導行人學修。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毗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一密護根門,二正知而行,三飲食知量,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①初中有五。㈠以何防護者,謂②徧護正念及③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於正念,④常恆委重⑤而修習之。㈡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㈢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⑥㈣如何防護,其中有二。⑴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瞋,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⑵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噁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取行相者,謂於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瞋痴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⑧㈤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①初中有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此略義者,謂若能防護,若所防護,若從防護,若如防護,若正防護,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根律儀。今於此中誰能防護,謂防守正念,及所修習常委正念,是能防護。何所防護,謂防護眼根,防護耳鼻舌身意根,是所防護。從何防護,謂從可愛不可愛色,廣說乃至從其可愛不可愛法,而正防護。如何防護,謂不取相,不取隨好。若依是處發生種種惡不善法,令心流漏,即於此處修行律儀,防守根故,名修律儀。如是防護。何者正防護,謂由正念防護於意,行平等位,是名正防護。」
②徧護正念:即防守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
③於正念起常委行:即常委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名為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恆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恆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
④常恆:無間。委重:委細殷重,殷重真切。
⑤而修習之:得任持力。
⑥如何防護,其中有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恚。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
「云何於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謂於色聲香味觸法不取其相不取隨好,終不依彼發生諸惡不善尋思令心流漏。若彼有時忘失念故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離取相及取隨好而復發生惡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儀。由是二相,故能於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
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言取相者,謂於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若能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復有餘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眾色,如是名為執取其相。取隨好者,謂即色境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色已,然彼先時從他聞有如是如是眼所識色,即隨所聞名句文身為其增上,為依為住,如是士夫補特伽羅,隨其所聞,種種分別眼所識色,如是名為執取隨好。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⑧防護為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云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護已正行善舍或無記舍,謂即由是二種相故。云何二相?謂如所說防護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如說眼根防護律儀,防護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當知亦爾。由是二相,於其善舍無記舍中令意正行。」
善舍:《雜集論》卷一:「舍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痴,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舍差別。所以者何?由舍與心相應離沉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大乘五蘊論》:「云何為舍?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廣五蘊論》:「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其中初五之一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余聚落、余寺院等,若從彼還。二眼事業者,一若略覩,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三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四衣缽業者,謂若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五乞食業者,謂飲食等。寺內五種受用業中,一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若住謂住行處,②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二語事業者,謂若請③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三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④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⑤毗缽舍那,⑥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四晝五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謂有大衣,……若有中衣,若有下衣,或持為衣,或有長衣,或應作淨,或已作淨,如是一切說名為衣,被服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受持缽:「現充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
②同法親教:同修法者之親教師。
③受:傳授。謂先未曾受之十二分教,請為傳授,分別了解。
④九心修三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
⑤毗缽舍那:《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徧尋思、周徧伺察,是名四種毗缽舍那。」
⑥或於熱季……略為消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又於熱分極炎暑時,勇猛策勵,發勤精進,隨作一種所應作事,勞倦因緣,遂於非時發起惛睡。為此義故,暫應寢息。欲令惛睡疾疾除遣。勿經久時,損減善品,障礙善品。於寢息時,或關閉門,或令苾芻在傍看守,或毗奈耶隱密軌則,以衣蔽身,在深隱處,須臾寢息。令諸勞睡皆悉除遣。」略為消遣:解勞睡也。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③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二謂於其何種④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余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三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⑥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⑦正因資糧。
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先應住正念,再以正知觀察,令不放逸而行。
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正念所攝,不放逸攝。」
③十種依處:十種業。
④方所:處所。
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五種非所行處:⑴唱令家,⑵酤酒家,⑶淫女家,⑷國王家,⑸旃荼羅羯恥那家。
⑥此下第四條,總攝。
⑦正因:證道之正因資糧,即戒也。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①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余能②等。特能清淨屍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①聖:無著菩薩位登地故,稱聖。
②等:與此相等。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一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飢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飢損惱。二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斷惑全無勢力。三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②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四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過患有三,一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二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
②諸舊苦受:因食不宜不消而病之苦受。
③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若以正法追求飲食,不染不愛,乃至廣說而受用之,是名無罪。若受食已,身無沉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如是名為安穩而住。」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不平等食者,謂或極少食,或極多食,或不宜食,或不消食,或染污食。」
三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㈠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①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㈡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㈢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㈣無自在過失者,②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斗競,受眾多苦。㈤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③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瞋痴而④近習,非為⑤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①食因:《瑜伽師地論》作「食緣」。營農、牧牛、商賈、計算等。
②諸食他食者:為王所使,受人僱傭等。
③施者施主:漢譯《瑜伽師地論》統譯為「施主」。藏文「施者」,指實行或執行布施之事者,「施主」指布施之財物主。
④近習:親近而受用飲食意。
⑤憍:無病憍逸,少壯憍逸,長壽憍逸。(《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
精勤修習①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②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此顯永日,及其 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①悎寤瑜伽: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所言障者,謂五種蓋。云何五蓋,謂貪慾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及以疑蓋。順障法者,謂能引蓋隨順蓋法。云何順障法,謂淨妙相,瞋恚相,黑暗相,親屬國土不死尋思,追憶昔時笑戲喜樂承事隨念及以三世,或於三世非理法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
②種性之主:具善根之行者。
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於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①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若能如是長養其身,於諸善品②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旁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④精進微劣,少伏他故。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⑤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⑥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①大種:構成身體之四元素,即地水火風。
②修二精進:一、經行、宴坐,威儀二種精進。二、密護根門,正知而行,修善品二種精進。漢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如法寢臥,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
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餓鬼伏臥,諸天仰臥,受欲人左脅臥。
④精進微劣:「勢力薄弱。」
⑤能不緩散:「身無掉亂。」
⑥睡不濃厚:「睡不極重。」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一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二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於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三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四起想有三,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①懾而眠,猶如傷鹿,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由是,於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無罪,②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決擇,而為解說。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毗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①懾:音「攝」,又「哲」,害怕。
②具義而行:具大義利而行,即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大義利而修行。
第二破除於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云:「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聖言」指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總指佛經、釋論諸大教典。
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初從聞起如理思,成思所成慧。從如理思思所成慧,生修所成慧,依修所成慧,無漏現觀智乃得生起。真義境智:淨慧、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也。
《俱舍論頌疏》卷一:「先因論教,次有生得,從生得後,方有聞慧,從聞慧後,次起思慧,從思慧後,始生修慧,從修慧後,起無漏慧。」
四種慧:《俱舍論頌疏》卷一:「慧有四種,一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聞慧,聞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從定生故。」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一不觀止住,及以二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谷,皆唯是此,等同無異。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①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②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余跑,則前所說悉無系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③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④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⑤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於欲地無修所成,⑥《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雲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①引德:引生功德。
②無關:與聞思無關。
③諸惡軌派:損壞佛法,以聞法及觀擇等執為過失之一些惡劣教派。
④然許是修:廣義之修。
⑤入大地:登初地。
⑥《對法論》:《俱舍頌》:「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梵名阿毘達磨,此譯對法。
《俱舍論頌疏》卷一:「對有二義:一則對向,謂無漏慧,對向涅槃。二則對觀,謂無漏慧,對觀四諦。前言對向,以因對果,因即淨慧,果即涅槃。後言對觀,以心對境,心即淨慧,境即四諦,無漏淨慧,但是其對,是能對故,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是法之對故,依主釋也。」
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略論釋》(二一五頁):「又須知由資糧道聞慧,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見道位之修慧。」
《俱舍論頌疏》卷一:「熏修於心,令成功德,無過於定,故獨名修。」謂修慧能令心意成彼功德,如說修信,是令心能起信的功德,成為信心。修悲亦然。此中論主意謂凡能令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皆可名修,修慧固然,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亦有令意成彼體之功能,亦可名修。
又如①至尊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①至尊慈氏云:見海公上師譯《現觀莊嚴論》(一五頁)四加行修道不退轉相:「決擇生支分,於見修二道,思度復思度,思決彼修道。」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①《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②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云:「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①《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自意修:自己修持。
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舍護淨長:身指身體,受用指財物,福指善根。舍護淨長,謂捨棄、守護、清淨、增長。
舍-依眾生所需,布施身體、財物。
護-布施消除逆緣,護持順緣。
正行- 淨 -逆緣消滅。
結行-長-作後內心歡喜,隨喜自善,功德增長。
舍-為一切眾生義利,善根回向無上菩提,舍不正因及違緣。
護-保護善根體性與果報,不令違緣生起。
正行- 淨 -善根未生令生,生已增長,增廣無邊。
結行-長-作後隨喜,功德增長。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捨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①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③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①以彼諸教:參考《廣論》卷一原文(本書三一頁)。
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此種見,宗大師認為是邪見,應斷除。
③又此即是……心不重故:指彼諸思擇者,所持之見,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彼見諸大經論,認為非是教授,因而心不敬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於此等,須能令心①猛利、②恆常③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恆常,故應觀修。
①猛利:殷重、勇猛具力。
②恆常:無間。
③變改其意:變改凡常之心。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①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③敬母阿闍黎云:「④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①孤薩黎:專修苦行之善士。虔誠修行者(遠離一切外事,一心內修之人)。
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淨慧是道之真正命根。謂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此是道之真正命根也。
③敬母阿闍黎:馬鳴菩薩。
④慧中如徧智:一切智慧中,徧智為最究竟。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返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①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①經義:經者,至言。義者,指經中之真理。
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此當宣說,若謂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來,於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①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如是先於②煩惱③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①大車:深見、廣行二大車。
②煩惱:根本煩惱。
③隨惑:即隨煩惱。《俱舍》卷二十一:「隨煩惱此余,染心所行蘊。」根本煩惱外,余行蘊所攝染心所,如忿、嫉等,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如是亦如聖無著云:「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於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污憂惱,若時令心,由於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次瑜伽師,為令其心於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是中若有①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贊厭離故。是故從②於知識修信,乃至淨修③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熏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④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⑤應時之義,更以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又如說云:「若⑦善說者為⑧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善哉,誠然。故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①猛利:強力。無間:恆時。
②於知識修信:修意樂依止法。知識:善知識。
③行心:加行依止法。又解作「行菩提心」。
④智者:諸佛菩薩。
⑤應時之義:契時、契機。
⑥先覺語錄:行持經驗。
⑦善說者:具德之師。
⑧善聽者:具相弟子。
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縱在聞思階段,亦須令心明利,去除沉掉二過,不但修止觀也。
拉卜楞寺格西解:「方略策勵」,有執聞思與正修行相違者,謂聞思需廣開知解,正修行時,所緣略有一點即可。
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此是聞思之時,彼為修行之時。
然能了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①亦可別書。
①亦可別書:可別寫一部書。
*《三主要道》(一九頁):「傑仁波切意識到,將來會有人不知道如何將這些(較廣的)教授用於實修,他本人曾指示說:『然能了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於是有了嘉旺索朗嘉錯的《道次第·純金》;第五世達賴喇嘛的《道次第·妙音口授》,此論可視為《純金》的註解;班禪洛桑卻堅的《樂道》;至尊洛桑耶協的《速道》,此論猶如《樂道》的註解。」(傑仁波切是對宗喀巴大師的尊稱。)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於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況於②法藏諸未學者,縱於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③經論對方。此亦雖應廣為決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破於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隨逐而成:意謂能不能見到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唯獨要看於此修習道理,獲得決定知解與否,隨逐而定。現:顯現。
②法藏:完整教法。
③經論對方:學修不相干,分成二截。對方:對立面。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一於有暇身勸取心要,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三:一正明暇滿,二思其義大,三思惟難得。初中分二:一閒暇,二圓滿。 今初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八無暇者如《親友書》云:「一執邪倒見二生傍生,三餓鬼四地獄五無佛教,及六生①邊地②懱戾車,七性為③騃啞八長壽天。於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策勵斷生死。」此復若無④四眾遊行,是謂一邊地。愚啞缺耳,斷支節等名二根不具。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三邪見者。無佛出世名四無佛教。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了解應取應舍,第三不能信解正法。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無想天者,《對法》中說,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⑤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除初生時及臨沒時,余心心所,現行皆滅,住⑥多大劫。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恆散欲天,亦復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如《親友書釋》云:「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①邊地:下賤種。生邊地指懱戾車下賤地而言。雖無大比丘,而有比丘尼,或居士等說法,雖亦名邊地,則非不暇。(昂旺堪布釋)
②懱戾車:邪見外道盛行之地(《海公上師全集》)。
③騃:『呆』異體字。
④四眾:出家四眾。
⑤處於一分:《俱舍論頌疏》卷五:「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
⑥多大劫:五百大劫(《俱舍論頌疏》卷五)。
第二①圓滿。分二,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②中根具,業未倒信處。」言生中者,謂能生於③四眾弟子所游之地。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信依處者,謂信毗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毗奈耶者,④此通三藏。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①圓滿分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唯由如是五種支分,自體圓滿,是故說此名自圓滿。云何他圓滿,謂諸佛出世,說正法教,法教久住,法住隨轉,他所哀愍。』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依內有五,謂眾同分圓滿,處所圓滿,依止圓滿,無業障圓滿,無信解障圓滿;依外有五,謂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正行不滅圓滿,隨順資緣圓滿。』
②中:中國。即論中「四眾弟子所游之地」。
③四眾弟子:佛在僧中,法亦此攝。四眾弟子所游之地,即有圓滿具足三寶之地也。
④此通三藏:毗奈耶者,此處通攝經律論(戒定慧)三藏。
五①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②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③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①他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
「依經說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為十分。」(參見《布頓佛教史》):
初五百年
(一)果法住世 中五百年
後五百年
初五百年-慧盛-慧學住世
(二)修法住世 中五百年-定盛-定學住世
後五百年-戒盛-戒學住世
初五百年-現對法盛-對法住世
(三)教法住世 中五百年-般若經盛-經法住世
後五百年-毗奈耶盛-戒學住世
(四)相法住世-五百年-此期證道者少,僅有僧相可見耳。
②三大阿僧祗劫:《俱舍論頌疏》卷十二:「《解脫經》說,六十數中,阿僧祗耶是第五十二,一數。」即
③勝義正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勝義正法隨轉圓滿者,謂即大師善為開示(世)俗正法已,諸弟子眾依此正法,復得他人為說隨順教誡教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沙門果,於沙門果證得圓滿,又能證得輾轉勝上增長廣大所有功德。」
法①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②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④諸施主與衣服等。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①住:安住。
②有力能證:有堪能證如是正法之眾生。
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已證正法者,隨自己所證,傳授隨順證悟的教授教誡,給有堪能證如是正法的眾生。
④諸施主與衣服等:給施法服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諸有正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彼受用正法而轉,恐乏資緣,退失如是所受正法,是故殷勤奉施種種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
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如人能將所聞教授,以之修行,則此人即屬修法住世圓滿,合前二相同圓滿為三。現在雖無佛住世,及法住隨轉,然有佛流傳經教及過去現證大德傳記,可以追蹤隨轉,並此則與相同圓滿者為四,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
第二①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②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②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書》云:「猶如④象兒為貪著,深阱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⑤亦如是。」
①思惟:思惟修。
②畢竟樂:佛位。
③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略論》:「僅於現世未死之間,除苦修樂而為精勤。」
④象兒:小象。
⑤亦如是:《略論釋》(二三四頁):「墮於三途。」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行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如《弟子書》云:「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②非天,③妙翅④持明⑤似人⑥腹行得。」《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餘天云: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⑦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贊三洲之身,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嘆。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⑨數數修,如⑩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欲成佛道度眾生,具大心力唯人能。」
②非天:修羅。
③妙翅:金翅鳥。
④持明:持明仙,誦持陀羅尼或以藥力成就通力之仙人。
⑤似人:即非人,似人而頭上有角,故名人非人,即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
⑥腹行:地龍,即摩喉羅迦,亦譯大蟒神。
⑦上界:色無色界。
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嘆:《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七十義之四十三:「一、此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嚴浮提之有情不惜財貨,特能於如來所,作特殊之供養。二、特於般若波羅蜜能作意念(印順接近)。三、能得無生法忍(一切法無生心能忍許)。四、於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諸法,能無所緣。五、於十善等(四靜慮)及無色之修習悟入易得。六、接近諸天鄰次之下。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共在一處(有與佛血統關係)。」
「複次:一、一切種種善巧方便學處完全清淨(別解脫戒能全受,受已清淨護持)。二、具足成就如來種性(利他)。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悲心、菩薩行)。四、于波羅蜜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於色等及俱有,具足之觀念心非熾然生(於五塵境不深染著)。六、普攝廣大波羅蜜能正知(《大般若》全部教理能知)。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依教修行能得大般若)。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隨順轉成(易成正等菩提)。」
《清涼記》:「此十六中,前八為生南洲人之共法,後八為即生能成大般若之特法,生圓次第中說,即身成佛,必須具此十六殊勝性。」
《掌中解脫》(三八五頁):「初業行人以密宗道於一生中即身成佛之身,也必須是『業地』贍部洲具有六界(肉、皮、血、骨、髓、精,前三者來自母親,後三者來自父親)的胎生人身。……我們發願的對象通常是極樂淨土,而極樂的菩薩們卻發願要受生到此洲來。所以,我們只是男兒不自強罷了。」
⑨數數修:即數數思惟。
⑩聖勇:馬鳴菩薩。
何:指暇滿人身。
功德流諸人:具此功德相續之人。
①《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②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若我解是義,愚故③仍退屈,至臨命終時,④當起大憂惱。⑤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⑥惡作火,定當燒我心。難得⑦利益地,由⑧何偶獲得,⑨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⑩蒙,我於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①《入行論》亦云:見《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無餘欺過此:若不勤修善,其誑惑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此。亦無過此愚:昧於取捨,亦無愚蒙過此者也。
③仍退屈:於菩提心行仍退屈。
④當起大憂惱:自知當墮惡趣故。
⑤若難忍獄火: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身。
⑥惡作火:憂悔之火。
⑦利益地:有暇圓滿人身。
⑧何:指積集無量資糧。
⑨若我如有知:若我具知此理已,或「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入行論廣解》卷四)。
⑩蒙:迷。
我於此無心:令心迷失,如行屍走肉,無心之軀。
何蒙我未知:何物令我愚蒙耶,我何其愚魯。
我心有何物:何物住我心,在內作祟耶?(煩惱也。)
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於每次修時必誦一遍,①《入中論頌》中,「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如其觀待④畢竟義大,如是⑤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無十善業道,⑧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如是思後,當發極大⑨取心要欲。
①《入中論頌》中:《入中論頌·離垢地》文。
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若時隨自欲樂自在而轉,住人天趣隨順之處。
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因不能任持戒律,而墮惡趣險處,全無自在、隨他力而轉,(則以何因而能出彼惡趣耶。)
④畢竟義大:成佛,對上根言。
⑤觀待現時亦然:退一步,較低者言。
⑥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即由布施等來。成就善趣之身,依持戒;善趣受用之因,為布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亦以人身為最易成辦。
⑧後亦不能得:後亦不能得人身。
⑨取心要欲:善法欲。
如①《入行論》云:「②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③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④愚莫時中眠。」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②與此工價已……不應與一切:此以人身作一僕役想,謂既一生與以衣食住等,等於雇役給予工資,即當責令其作有大意義之事。(《略論釋》二三八頁)
③又云:《入行論·精進品》卷七文。
④愚莫時中眠:時機尚在,切莫任無明中眠。
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略論釋》(二三八頁):「一、蟲禮者,喻吾人常處三途,如蟲常在地中。今一旦突出三途,獲得人身,趨大義利,如蟲忽出地面,知禮三寶,豈不可異(希有)。
二、騎野馬,喻謂一跛者,一日坐山中,野馬過,彼懼而顛,適墮馬背,緊握其鬣(音「列」),資以遊行,心悅而歌,問:何樂如此?答曰:吾跛者也,平日思騎羊亦難,今忽得野馬騎,不樂而歌,將待何時?吾人在輪迴中,一度忽得人身,尚不趨向大義,亦復待何時?
三、藏魚喻,藏,指拉薩以南,後藏一帶,其地素少魚,有後藏人至前藏,忽得魚食,過飽,欲吐,急以帶束頸。問何故?答:後藏人談何容易一得魚食,吾不忍其吐也。修行人,得到一度人身,須愛惜勿失,亦當如此。
四、梅烏食喻。梅烏,乃譯音,西藏以上好青稞面和酥油,為食之佳者,名梅烏,甚屬難得。有母以梅烏分餉數子,一子心貪,將自份隱於背中,伸手復乞其餘,犬出背後,竊之而去,子大哭。問何故?答:談何容易一得梅烏,今為犬竊去矣,安得不哭?行人悲空失此身,亦當如是。」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①《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②如爪上塵。從③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又如於菩薩所,起瞋恚心,一一剎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況④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⑥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①《事教》:《律經十七事》。
②如爪上塵:指佛爪。佛爪沾塵,其少可知。
③二善趣:人、天二趣。
④內相續:自身心。
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略論》:「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對治壞滅。」
《略論釋》:「夙世未加治毀之惡業。」
⑥能爾者:能如此作者。
①《入行論》云:「②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③唯惡全無善。④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⑤苦蒙蔽,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⑦軛木孔。⑧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⑨作惡豈善趣。」
①《入行論》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宗大師引《入行論》此文,以證前「若未如是修」至「故極難得」一段結論。
②我以如是行:如我今所行。
③唯惡:造罪。全無善:不能作善。
④若時能善行:若時有機緣能作善行,指暇滿人身時。
⑤苦:身心受苦。蒙蔽:迷於取捨。謂「若生惡趣後,長時恆為苦受之所逼惱,於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辨。」(《入行論廣解》)
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入行論廣解》:「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無能為善,惡趣極難解脫。
⑦軛:音[厄]駕車時擱在牛頸上之曲木。
⑧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略論》:「於菩薩前若起瞋恚,隨其一一剎那,須經一一劫數處無間獄。」
又《略論釋》(二四O頁):「佛云:於有情施主,若起不善意,隨所經剎那,一一處無間。」
又《入行論廣解》:「如於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剎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
⑨作惡豈善趣:所積眾罪,豈能生善趣。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①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復起諸餘惡。」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如《親友書》云:「從旁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云:「應略休息。」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又如博朵瓦云:「如昔②坌宇有一雕房,如③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④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①如云:《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坌宇:地名,在拉薩北方。
③瑪卡喀:雕樓,壯麗之樓房。
④逶迤:音「委」「怡」,原意為道路彎曲而長。此引伸為此老人單獨不能行走,靠持一矛(拐杖)經過長途曲折,步履艱難而行至其所。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其中一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二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此復三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四須於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①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於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系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①「第四」一段文:《略論》:「第四者,能滅是念,謂雖當於此生中修,而(更推之)來年來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
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略論》:「設將此二(第三、第四)攝為(應)速修,則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雖亦與此有關,恐繁且止,於下當說。」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若不能者則應攝為,㈠如何是為暇滿體性,㈡①現竟門中利大道理,㈢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②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③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④極屬希少,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①現竟:現前、究竟。
②一淨善:一種淨善。依昂旺堪布(《略論釋》二四三頁),此一種淨善指戒。如文「得善趣身,如修羅等,亦須以戒律為主」。
③亦屬邊際:少。《略論》作「已較為少有」。
④極屬希少:《略論》:「則尤為寶貴。」意即更希少也。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