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 · 第三節 婆羅洲公司制度-中國共和式村社制度的產物

也許我們已太久離開原來的移民主題停留在中國村社制度上,但請讀者不要誤會,如果對根源背景沒有清晰的概念,我們根本無法理解婆羅洲公司制度的形成、性質以及荷印華人移民的最主要現象。無論如何,我們在此詳細論述中國村社是為了有助於了解荷印華人的諸多狀況。現在有一部分已經清楚,這些問題只要參閱前文就可以了。 那些到我們殖民地的留辮子移民主要來自中國鄉村。城鎮居民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過他們對家長式的自治也相當熱衷。因為城市是由幾個相鄰的村莊形成的,在中國城市完整保存了宗族制度,它們分成小區和大區,首領也是一個族長,他的權威並不低於農村的村長。可以設想,他們在城裡失去了司法權,因為它完全掌握在官府手中,而官員總是住在城裡不住在鄉下。 所以,在婆羅洲永久歸我們政府統轄時,它的華人居民主要是村民。這些村民沿著祖先的足跡,與鄉親族人聯成一體,以族長為中心團結起來,形成一個堅固的堡壘,抵抗官吏與當局的壓迫,抵抗四周滿懷敵意的鄰人。對這些村民來說,村莊一向是他們的保護神。遇到困境時村莊會提供幫助,萬一生計不周可以從那兒獲得接濟,是村莊而非別的外來勢力可以保障財產與人身安全。那些移民飄洋過海到婆羅洲立刻著手恢復這種祖祖輩輩相傳的制度,這是不足為奇的! 他們不是單槍匹馬而是成群結隊到婆羅洲的,這個特殊狀況促進了他們的聯盟。鑒於中國村社與家族生活的密切關係,那些群體基本上由家庭成員或同鄉組成。在第8頁我們已看到,蘭芳公司的創始者羅芳伯在1772年與一百多名族人乘船到婆羅洲。在到達這個黃金島嶼之前,團體中最有智慧與影響力的人大概已成為眾人的首領。如第9頁所述,同一時期明黃已有五百多位家族成員一起定居。 這些小組如何擴大成一個較大的團體,蘭芳公司的創建提供了一個明晰的例子。羅芳伯率領一批族人在坤旬登陸,他很快就成為當地的核心,許多客家人與他聯合,尋求保護避免福佬的攻擊。他們在東萬律地區定居,源於對祖國村社制度根深蒂固的熱愛,使他們能夠以協商的途徑將許多小組組成聯盟。蘭芳公司就這樣誕生了,它和三發的姐妹公司一樣是中國村社在異域的忠實再現。 在第48等頁已說明,中國的村子往往包括若干族房,每個族房由一些最老最有影響力的人當領導,最有勢力那一房的首領一般就是全村的村長。婆羅洲公司不是同一宗族的人組成,而是不同團體、不同小公司的聯盟,每個組織各有首領。在東萬律,這些首領根據團體大小稱為副頭人、尾哥或老大。整個公司的首領正像中國村莊的村長一樣,本是其中最大的團體的領導,即首領中的佼佼者。 我們將進一步比較公司和村社制度。像在第49-51頁簡單提到的,中國村莊裡的日常行政管理與輕微的司法審判均由村長作主,較重要的事情就需與別的首領協商處理,婆羅洲公司也是如此。從我們政府與公司的交往史中不難看出,區長或甲必丹(尾哥或副頭人)擁有行政官的權力,他們自行處理一些小事,較大的事情則向甲太(大哥)請示。比較嚴重的,如搶劫、命案以及政治犯罪等,由低級首領與長老組成以甲太為首的審議團作終審判決。 在中國,審判會、行政會以及首領選舉是在祠堂里舉行的。公司則在稱為「廳」或「總廳」的地方舉行。就是說,大會廳也是最高行政所在地。在東萬律,它同時還有祠堂的性質。 這些廳在不少著作里已有所描寫,茲不贅述。Veth有關西婆羅洲的巨著中,有一張東萬律總廳的:平面圖,不過沒見他說這個建築就是祠堂。為了特別說明這一重點,我們在第52-59等頁詳細討論了中國人的祖先祭祀與祠堂,儻非如此,後面的某些論述就無法完全理解。 公司創始人羅芳伯逝世後,與每個已故中國人一樣,立了神主牌。他創建總廳,並且一直住在裡面,他的神主牌理所當然就設在那裡,以便繼續關注他終生為之奮鬥的公司利益。 這個神主牌擺在大廳的祭壇上。每個進屋的人第一眼就能看到右斜方的牌子。選擇這個地點並非偶然:前廳是首領和長老聚會以及處理公司最重要事務的地方,在那裡一切都不能逃脫創始者的監視。根據中國人的看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為死亡而中斷,所以羅芳伯的靈魂一直在共和國事務中起著積極的作用。 這樣一來,羅芳伯自然而然成為公司的保護神,即公司的大伯公。這個頭銜的閩南話發音是Toa-peh-kong,而荷蘭人隨便用來指所有的中國神袛。客家話以「大伯」或「伯公」尊稱死者,蘭芳公司的創始人在婆羅洲華人中,一直被稱為「羅大伯」或「羅伯公」。 在荷蘭勢力進駐婆羅洲期間,我們多次目睹了東萬律華人對羅芳伯的崇敬。當時他的神主牌還十分榮耀地擺在故居里。任何一個比較重要的節日,公司領導都要向他的靈牌上供各式各樣的食品與其它供品,由甲太率領大小頭目隆重祭奠。每逢他的生辰忌日,一直以這種方式款待他:每當歉收或災難降臨時,招喚他;每當開掘新礦或準備進行其它重要事情時,通過占卜與他商議。只有最高層的人物才有資格與他密切接觸。如西婆羅洲倒數第二任專員VanZutphen先生,曾由老甲太[1]向他介紹羅芳伯的神主牌。本人由於地位低微,從未得到此類榮幸。 蘭芳公司民眾相信,他們的富庶康樂全賴於羅芳伯,他們的幸運與他的支持緊密相連。人們認為,「惹惱他的靈魂是拿自己的幸福開玩笑。必須始終按照他的精神和原則辦事,決不要讓他撤回保護。」要解釋這種想法頗為不易,它對強烈的民眾騷亂有很大的影響,去年蘭芳公司解體後該地區發生的事件即證實了這一點。對於羅芳伯來說,還有什麼比眼見曾費盡艱辛的事業毀於一旦更可悲。還有什麼比眼見自己的遺業蕩然無存而人民卻坐而待斃更可氣。尤其當新的歐洲政權以為可以利用公司堂中的這面神主牌來決定公司存亡,把牌子移到陋室,使它的身價一落千丈,與普通亡靈無異,能不更添一份憤慨。!在此我們不討論是否有重要的政治理由必須剝奪東萬律民眾的保護神對他們的保佑,讓他們根據自己的觀點面臨各種災難。在他們看來,剝奪了神聖的保護神,就使他們陷於種種災難中。但鑒於東萬律華人保護神與它的人民之間的真實關係,我們可以相信這個措施使民眾害怕保護神發怒。他們竭盡全力維護保護神的地位,所以在以往的武裝叛亂中才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如上所述,中國鄉村的審判通常在祠堂里進行,使已故者能夠目睹日常生活中的這一重要部分。同樣,除了由級別較低的首領處理的案子,蘭芳公司對嚴重的犯罪案件也在公司大廳已故創始人的靈牌前審理。直到公司末日,公司總廳大門對面還擺著一張又高又大的桌子以備開庭之用。上面擺著毛筆與其它文房用具的大型仿製品,一個盛有公司圖章的盒子,一個放竹籤的筒子(每簽代表五板)。審判時,法官把竹籤投向犯人以示刑罰輕重,周圍的執行者照數鞭打。不過自從我們政府與公司締結最後條約後,公司審判制度隨之改變,不消說那些用具也形同虛設了。 上述用具源自中國官府刑堂,顯然東萬律公司刑堂依樣畫葫蘆。此外,公司廳在其他方面也參照了中國官府的做法。比如在通往大院的正門之下,可以看到兩邊懸掛著大竹板、皮鞭以及一些紅、黑色的狀似鐘乳石的寬沿帽一所有這些屬於中國刑吏裝備的組合,正如出現在中國大街上的官僚隨從的全副行頭,中國刑堂普通的刑具:竹板與皮鞭,就是大官出行時威赫百姓迴避的工具。但我們估計對於共和國性質的蘭芳公司首領來說,這些工具只是一種象徵意義而已。我在居留婆羅洲期間看到,每當專員到東萬律首府,他們總是隆重地使用這些工具為他鳴鑼開道。他們還模仿中國官府的做法,在廳的正門前列隊持銃,當來訪者進出公司總廳時,按照職銜高低鳴銃敬禮。 在告別東萬律「廳」的司法議事處與它的大伯公之前,我們必須提醒各位對蘭芳公司的兩位保護神可能造成的混淆。除大伯公之外,還有一個神像長年累月掛在內廳背面的祭壇上,它就是在中國到處受供鼎鼎有名的戰神與財神關帝。有關他的來歷,我們已在別處做過詳細論述,這裡恕不重複。[2]在農曆每年的正月、五月和八月十三,由甲太率領公司總部向它的祭壇莊嚴祭奠,通常是用全羊和全豬。在分別祭祀兩位保護神的典禮上,甲太總是榮幸地充當公司總祭司的角色。在上供的日子裡,各區各村的首領都儘可能到首府現場參加。如果需要這也是在兩位保護神的關注下任命新頭人的好機會。[3] 所以,我們從中華民族根深蒂固的宗族精神里,從中國人習慣於聚集在某個有影響力和經驗豐富的同鄉族人周圍的傾向中(這種傾向也許與這個民族本身一樣古老),追尋到婆羅洲公司制度的本源。各位可能還記得蘭芳公司的建立者,也就是第37—38等頁所說的那些客家人,他們始終以團體的方式滲透到異族土著居民中生活,因此幾百年來必須武裝自己對付那些奸詐敵對的集團,只有堅守牢固的宗族精神的人才能在充滿仇恨的生存鬥爭中倖存。可以說,中華民族偉大的團結合作精神的發展,在客家群體中表現得最為明顯。 如前所述,這種精神在村社自治中表現得最為強烈。我們把中國的村社看成是寡頭政治共和國,在那裡長老、鄉紳根據民眾的意願管理公共事務。他們的權力藉助於孝道,這是每個中國人自孩提時代起就被灌輸的對父母、長輩的無比尊敬和順從。現在讓我們研究中國村社的再生物一婆羅洲公司制度是否具有相同形式的特徵。 的確,婆羅洲公司同樣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地位較低的成員沒有直接發表意見的機會。只有任命新的村長時,所有有關人員才能平等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無論哪個地區,總是那些有錢有勢的人物左右普通老百姓的意願。有時他們通過選舉任命區長,從各區長中選出一個出類拔萃的人當整個公司的首領。一般地說,那些頭面人物對公司行政事務有很大的影響,他們經常需要公司的支持,而公司也完全依賴他們的支持。幾乎所有重大問題曱太都得與較低一級的首領商量,整個管理最終還是必須徵得大部分居民的同意。 本書第一章《蘭芳公司歷代年冊》所介紹的東萬律狀況也證實了這一點。從第16頁中得知,該地區散處的各個村落,也就是公司領域的各個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都有一個副頭人,村落中的每個團體(小組)都有一個不食祿的尾哥或老大。他們不是由上級任命,但絕對根據民意產生。正如第一章第23頁所說,由他們與另外一些更有地位的鄉紳共同推舉公司總首領。[4] 在1822年我們政府的千預破壞了公司政體的純潔性以後,各區長的任命才由荷印政府准許和認可,並冠之以「甲必丹」頭銜。這個政治變更使甲太對人民選舉的左右力增大,他在確認甲必丹人選上成為公司方面的當然顧問,同時又做為政府意志的代理人來參與選舉。在後來的歲月里,他的勢力如此膨脹,以至於低級首領的任命完全操縱在他手中。 戰爭之後,三發王國的華人公司已成為昨日黃花,只有蘭芳共和國因為忠誠於荷蘭人得以保持原狀。1857年1月4日荷印總督針對蘭芳公司與政府的關係做了決定性規定,婆羅洲專員於同年4月30日用所謂命令書又做了進一步的界定。當任甲太劉阿生(1848年通過正常選舉產生),被改革後的條令確認為公司首腦,在專員的直接監督下工作,並有任命區長和村長(甲必丹和老大)的權力,但必須經過區政府領導的確認。所以,至少在理論上,對公司事務中的民意的絕對影響力是致命的打擊。此後甲太就成為我們政府在公司的代理人,他首先必須對我們負責,注重政府的方針政策,而不是民眾意見。因為甲太代理我們的權力,他很快取得一種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在公司管理中完全排斥其他首領的作用,似乎將這個共和國當成他的私家天下。低級首領只是甲太的臣僕,甲太就像本國的君主,而君主的權力只受到我們政府的限制。 雖然在區長和村長的任命上民意完全被正式地排斥了,但事實上直到該公司解體時,還是保持原先的民主原則,人民的共和精神並不會由於政府的規定而化為烏有。所以,如果劉阿生想保持對自己人民的權威及整個地位,一定不會事先不徵得民眾的默許而任命一個區長或村長。1857年冒犯民主特權時所面臨的強烈反抗,使他明白該怎樣做才適當。從《東印度殖民地政府報告》中,可以讀到有關當年事件的記載(見第28頁):「這位甲太與反對政府體制改革的各種陰謀進行了無數的鬥爭,他的威嚴防止了公開的反抗,並且無需我們政府提供軍事援助」。 再回到原來的公司制度,即其純潔性未遭我們政府破壞之前的公司制度上來。公司的高級首領與中國的村長相似,完全取決於公眾的意見。Veth教授說得對,如果公司首領有所越權,就可能遇到民眾運動,遭受罷免。[5]一個有力的例證是第14頁提到的曱太劉台二,民眾認為他多次與荷蘭人勾結,結果被捕免職。第二個例子是TiangPing.在1850年的邦戛(Pamangkat)之戰後,他作為大港的代表,率團到巴達維亞向政府表示公司願意投降。返回打勞鹿後,他的部眾將他趕走,因為他們指責他將公司出賣給荷蘭人。他本人多次和我談起這件事。 然而不要因此得出結論,認為公司首領的權力只是一種表象。相反地,長期以來,孝道貫穿在中國人的整個生活中,只要有中國人的地方,孝道就主宰一切。人們深深意識到不聽從首領的指揮,就不能團結,而團體的分裂將給每個人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這使得受民眾信任的公司首領,與其說是人民的代理人,不如說是人民的主人。我們已在第49-50等頁詳細討論了中國村長的地位,他們就是公司首領的原型。想進一步了解這一點,請再看上述幾頁。 公司首領再三強調對父母長輩盡孝道的重要性,一個明顯的例證是對父母行兇將被處以極刑。在1853年的《荷印雜誌》(第2期,第288頁)上可以看到一份譴責婆羅洲華人的公文:1848年10月,邦戛有一個十二、三歲的少年被指控毒害母親未遂。他被活埋到脖子,然後用石頭砸死。在中國,為了維護孝道人們不惜施行嚴厲的刑法。清朝法典《大清律例》第二十五、六卷規定:企圖對祖父母或父母行兇,或毆打未致死者斬首,致死者凌遲。第二十七卷:咒罵或誹謗祖父母或父母者,若受害者舉報,處以絞刑等等。 在我們政府與公司接觸或衝突的歷史中,有關公司首領權力的明顯證據不勝枚舉。無可置疑,正是這種權力,使這些聯合共和國在1850-1855年的戰爭與動亂中沒有絲毫不和。大港總廳倡首發難,各公司成員萬眾一心,全力抵抗荷印軍隊。儘管他們一次又一次地失敗,卻依然團結在首領周圍。首領成為荷印政府懸賞捉拿的要犯,仍不能使民眾離開他們以避免由於雙方力量懸殊而造成的戰爭惡果。至於東萬律,精力旺盛的劉台二甲太在1820-1840年我們的統治充滿危機的年代,完全有辦法制止下屬反抗我們。公司首領的權力從未像劉阿生那樣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1850年華人戰爭開始時,這個引入注目的人物剛剛得到正式頭銜,就能使該地區民眾嚴守中立。在當地,他被看成族長,大家把最高權力委託給他。雖然勢力強大的大港一直想拖他下水,當專員書面命令他支持政府時,他竟能鼓動東萬律居民拿起武器對付自己的同胞(參閱第25-26頁)。可以設想,他這樣做不是出於對異國統治者莫名其妙的好感,而是他從一開始就意識到反抗強大的荷印政權註定要失敗。不管民意如何,做為首領,他必須豁出生命與地位,避免他的人民捲入一場根本無法打贏的戰爭的災難。 想想劉阿生的影響力:雖然公司內部有一個強硬的主戰派大聲疾呼援助正處於危難中的同胞,卻不僅沒有發生反抗他的內亂,反而能讓自己的公司興建堡壘對付那些同胞,用武器守住邊境四年之久。甚至在1854年下半年,指揮部眾將我們軍隊趕過東萬律北境的六、七千大港民眾全部繳械,並捉獲他們的首領。在與我們軍方商談之後,儘可能讓大港人回到原地區。我們的將領從一開始就意識到,必須捉獲各公司首領,對他們的處置也特別嚴厲。可想與我們對抗的公司首領的影響力並不亞於劉阿生。 大港公司不用嚴格的刑罰來維護公司首領的地位,也證明了首領的勢力。他們只規定如果下屬打上司,犯人將被押到市場宣布罪行,並用竹板鞭打一頓。[6]如果公司首領的權力是靠暴力取得的,換句話說,要是他們是暴君,對犯上作亂的下屬就不會那麼便宜從事了。 我們缺乏應有的史料,可能永遠不會再發現新資料以資了解1855年以前的公司首領對民眾的態度了。但1855年以後,劉阿生還有三十年時間在荷印政府的直接監視下領導他的公司,他的立場可以做為以往公司首領的例子。關於此人,在坤甸與巴達維亞的檔案館裡有許多資料,很遺憾目前我們不能利用那些寶藏。讀者只好暫時滿足於下述從坤甸找到的簡略資料。 1855年的華人戰爭之後,除東萬律之外,婆羅洲所有留辮子的移民都處於我們的直接統治之下,華人區經常發生暴動,有的甚至比較嚴重。但在東萬律,幸虧劉阿生的影響力,治安從未受到大擾亂,不必採取嚴重的措施。征服大港的Andresen中校也是西婆羅洲的最高民事兼軍事長官。在他向Kroesen少校移交職務的備忘錄中說:「甲太是特別值得推薦的人。他循規蹈炬,以令人稱道的方式治理這個地區。他對華人擁有無限的權威,成功地進行我們政府所要求的某些必要的改革。兩年來。,他多次證明了自己對政府的忠誠。只要由他當首領,東萬律可以高枕無憂地交給華人首領自行管理」。 只有一個具有無限權力的人,無須荷印政府的任何支持,能夠完全控制1857年因反對某些稅收與政府規定的公路勞役而在東萬律組織起義的秘密會社。只有這樣一個人物能夠消滅幫會組織,這個組織的形成是由於1874年南吧哇國王向華人農民徵收某種地租,甚至連我們自己的一個首領也參與其事。在實行營業稅後,婆羅洲西部反抗四起,引起嚴重動亂。多虧劉阿生的作用,東萬律一帶平安無事,幾乎未給我們政府添任何麻煩。1879年,一支小小的特遺隊就足以將反抗扼殺在搖籃中。在東萬律,從未發生哪怕最細微的麻煩,可以使人懷疑甲太對民眾的絕對權威。 看了上述對公司首領地位的敘述,讀者可以自我評判VanRees先生《打勞鹿》一書中的誇張描寫:「如果在一開始就能控制一些首領一這個社會的獨裁者的肆無忌憚的霸權主義與他們根深蒂固的罪惡,即不擇手段地使用暴力恫嚇民眾,那麼我們在打勞鹿很穩定的政策與慈父般(!)的政府很快就會引起別的地區的信任,不需再流血犧牲,我們政府就能取代公司政權」  (第145頁)。這是多麼不符事實的謬論,公司首領實際上只是一些代理人,甚至可以說是極具共和傾向的民眾的工具!在那本書第36頁可以找到另一假想:「礦業聯盟的政權,本來是為了單純的行政管理而建立的,但我們看它不知不覺地插手別的團體的事務,利用優勢進行擴張,使用暴力強迫入伙,甚至將統治擴大到市民與農夫頭上,向他們徵稅、頒布條規和法令。因為這樣的霸權行為必須靠物質力量做後盾,所以首領的住宅逐漸造得堅固,像堡壘似的有護牆,由最勇敢的礦工守衛。」這又是一派胡言!讀者可以自辨真偽。這裡我們只要指出,公司首領的住宅,即所謂廳或公館的加固,並不是為了保護公司首領以防止同胞的叛亂。包括VanRees先生在內,誰都不能從整個公司歷史中得到隻言片語的暗示,哪個首領有過此類意圖。[7]他們構築柵欄是為了預防馬來人與戴雅克人的突然襲擊;在與別的公司發生戰爭時,保護公司的金櫃、文件和印章;最後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在遭到附近的敵人尤其是戴雅克人的威脅時,作為民眾的避難所。這些護牆工事與廣東,福建各地大村落四周的設防完全沒有區別。就如第61-62等頁說過的,上述兩省村社或村社聯盟常常武裝械鬥。此外,到處都是亂民盜賊燒殺掠搶,人們通常會在陡峭的山頭壘一座石圍牆,供危機時村民率同婦孺財物避難。我們在別處[8]敘述過在福建歷史上建造堡壘的目的與用途,它就是客家話與福建話中的「山寨」。 我們必須回到政府干預以前的公司制度,以便再指出它們民主共和思想的特點。「公司」之名表現了地道的共和主義思想,意思就是「公共事務的管理」,所以有時也指大商業集團。但是做為婆羅洲政體名稱的「公司」,是指「管理公共事務的聯合體」,換句話說,也就是共和國。「司」的意思除了管理,也指管理者,監督者,某些事務的最高監督者。所以在爪哇及其它殖民地,華人首領也稱作「公司」。但是Veth先生在他那本名著中所引用的Horsfield先生的觀點是不恰當的,他認為「公司」不是礦業聯盟的名稱,而是各個聯盟首領與管理者的頭銜。[9]蘭芳公司首領原來的頭銜,也有力地證明了這種純粹的共和精神。總首領稱「大哥」,公司所屬各個不同團體的首領稱「尾哥」,南吧哇區長的頭銜是「二哥」,鄉紳簡稱「老大」,不存在任何具有絲毫霸權主義色彩的頭銜。「甲必丹」、「甲太」這類舶來式的稱呼只是在後期才流行。在南吧哇地區,甲必丹的稱號是受馬來人的影響悄悄流行起來的,其它地區則是由於我們政府的推廣。關於「曱太」的稱法,起源有些奇怪。據第70頁已提到的,公司首領原是最主要的區長,即甲必丹,馬來人稱之為「老曱必丹」,KapitanToewa.[10]福佬和閩南人顯然把Toewa當成閩南話Toa(「大」)的音,將甲必丹與大結合,成為「甲大」,這個稱呼一直在福建華人中使用。到客家話里,「大」發成「太」的音,「甲大」就成了「甲太」。客家人與荷蘭人此後一直沿用這個稱呼,成為正式的名稱。 蘭芳公司首領們早期頭銜的稱法,已有力證明了上述公司共和式的平等精神。我們某些同胞與華人社會有相當密切的接觸,可以更清楚地證明這一點。VanRees在這一方面說得好:「他們的民主型的平等如此普及,我們可以看到各個階層的人平等相處,一個首領可以與最窮的苦力共同進餐……在日常生活中,華人不分等級地位。」[11]早在1818年,我們的三發民政長官Muller先生訪問打勞鹿時,就體驗過這一點。Veth如此托述:當Muller在總廳里寫字時,一夥老百姓非常不客氣地擠進來。為了避免他們的打擾,Muller叫人在門口圍上繩子,這使那些頑固的民主分子極為憤怒。[12] 我在東萬律地區也多次目睹了首領與民眾之間的民主關係。即使是地位最低微的人,也能隨時去找任何首領,包括甲太。在路上邂逅時,那些農夫或苦力不會對首領表示特別的謙恭,只是隨便打聲招呼而已。在旅次客棧,普通人與首領平起平坐聊家常,首領決不會為此感到絲毫不快。總之,在任何地方者可以看到民眾對首領既尊敬又隨便的和諧關係。只要對孝道在華人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與共和式村社機構有相當的了解,就;全可以解釋這種表面上顯得不可思議的關係。 這種既尊敬又隨便的態度,在我們殖民地的所有華人身上都能看到。所以,見過爪哇的福建新客的人一定會注意到,這些福建人雖然很容易接受他們首領的領導,但還保持一種相當直率的獨立感,這個獨立感正是以怱略對首領的禮貌與尊敬來體現的。我們所任命的華人首領當然完全理解新下屬的性格,他們明白這些很孝順的人其實既恭敬又順從。但是這種態度卻讓許多荷蘭人受不了,因為我們被馴服。奴性的爪哇人慣壞了,我們已習慣於要求所有外國人卑恭屈膝。毫不奇怪,這種由極端民主的村社政體養育出的純樸農人的天然態度始終不被接受,反而被譏為野蠻粗魯。 很可惜,在荷蘭人的影響下,爪哇的華人新客很快改變了本性,學會了當地人的奴顏卑膝一這樣一來,自然也被歸入膽小鬼一類了。但在婆羅洲,沒有天生合掌鞠躬的爪哇人,有的只是占人口大多數的自尊的馬來人與大地之子戴雅克人。在那裡歐洲人完全不在乎老百姓的恭順態度,因為根本沒有這種習俗;在那裡客家人與福佬可以對他們獨立的不拘形式的民主泰然自若、自行其是;在那裡他們就像美國人那樣證明了對外表的「滿不在乎」是共和主義的自然產物。 VanRees先生認為華人主要的特點是「奴性」,對此我們要提出最強烈的抗議。產生這種說法的原因是:在一次到打勞鹿的旅途中,VanRees先生投宿一個華人家庭:主人按本民族的好客習俗,盛情招待客人茶飯。此後VanRees先生竟然敢發表這樣的看法![13]在別處,[14]該先生還發現了一種被他譏為婆羅洲華人的,可愛,,特徵,及上面已被我們斥為無稽之談的所謂華人對凶神的崇拜。根據VanRees的說法:華人祭祀凶神唯恐獲咎,而完全怱略善神,因為後者不會為害。試想有人一本正經地拿康康舞[15]來證明一種無稽之談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深信,任何比VanRees先生多了解一點婆羅洲華人特點的荷蘭人,都會駁斥這種說法。 不管說華人卑恭屈膝,還是怯懦奴性,VanRees先生信筆塗鴉之餘,難免時常自相矛盾。就在《打勞鹿》一書中,他發表了上述有關華人卑微個性說法後,馬上出現截然相反的敘述(第143頁):「我們的士兵不允許從身邊經過的華人不脫帽、或碰觸他們的身體,這是很自然的事。對於一個被征服的民族來說,這不算什麼過分的要求。然而,人們時常可以看到,一些悠然自得的華人盤坐在大街中央,抽著菸斗,毫不介意打身邊經過的歐洲人,倒是後者必須小心翼翼地繞過這些漠然無睹的懶漢。」在此,讀者不難想像華人的表現恰恰與卑賤相反!但是,只要我們的軍隊在華人區呆上足夠長的時間,無疑會好好教會華人如何奴顏卑膝,正如我們在爪哇所做的那樣。[16] *  *  * 如果讀者仔細閱讀了上述有關中國村社制度的探討,我們相信,他將會承認這個制度是中國人民自由的保障,是他們抵制官吏和當局壓迫的屏障,是危機時期的支柱。一言以蔽之,是他們社會生活的基礎,失去它個人就無法生存。此外,讀者還會發現,對於緩慢而不懈地移民異鄉的客家人來說,村社制度長期以來就是他們賴以與敵對的原住民進行鬥爭的依託。所以,毫不奇怪婆羅洲的客家人始終如此摯愛他們的公司。公司就是他們在中國的村莊,因此當他們察覺到荷印政府企圖從根本上消滅他們的組織時,必然會全力以赴奮起反抗。 正如Veth教授詳細描述的,直到1850年,我們與公司交往史的每一頁無不體現出這些共和國試圖與荷印政府和平共處的願望。為了實現這個理想,他們情願向殖民地政府交納比中國官府重得多的各種苛捐雜稅。這種經濟負擔是我們政府加給公司的,每當政府力量薄弱時,華人就逃避它,尤其在1850年以前,我們在婆羅洲西部還沒有真正的統治權。但不要忘記,另一方面,就像那位十分能幹的殖民地領導Muntinghe在1821年的報告中所寫的:「我們政府的官僚每次只是居高臨下地發號施令,只是宣布自己有最高權力頒布新法令,要求華人服從。不與新下屬做任何事先商量,就頒布新的稅金和人頭稅。他們似乎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些法律條文是針對人的,而那些人與自己一樣,也有普通人的動機和行為。因此他們怱略了這種居高臨下的命令並沒有令人臣服的力量,也沒有什麼善行或報答的許諾,保護的表示,使人能夠產生好感。鑒於種種弊端的存在,可想那些法令施行的結果與效果。」[17]然而,我們的結論是:公司從未拒絕承認荷印政權。只有在血洗邦戛之後,華人才意識到殖民地政府竟敢做連任何中國皇帝都不敢做的事,即消滅他們的村社自治,他們這才萬不得已武裝起義抵抗荷蘭人。民眾理所當然會產生這樣的想法:荷蘭人針對的是他們的村社自由,他們面臨的必然是暴政與盤剝,特別是因為在以往與政府的所有協議中,苛捐雜稅就是主題。 在中國,村社聯盟是習以為常的事。長期以來,做為一個永不停止的移民洪流不斷與其他族群進行激烈的生存鬥爭的客家人,就在很大程度上實行聯盟。在動亂或與共同的敵人鬥爭時很容易結盟,主宰全體男性公民的村社首領理所當然大都成為聯盟的首領。婆羅洲公司完全依照這種方式,在面臨共同的敵人一荷蘭人的威脅時,暫時拋棄所有的舊恩怨,聯合在人數最多力量最強的大港公司周圍。 在東萬律,有些人對蘭芳公司的存亡極為擔憂,立刻組成一個有力的主戰派。正如我們在第82頁已經說過的,算是我們的運氣,他們到底敵不過劉阿生甲太的影響。而劉阿生可能已得到一種口頭許諾:只要他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就可以保證蘭芳公司的安全。此後,大港與它的同盟十五分、連結[18],用各種比我們簡陋得多的武器捍衛自己的獨立。1854年7月25日,為了使我軍無法在該地區立足,他們甚至將打勞鹿首府化為一片火海。繁榮的砂令嘶(Selinsi),拉臘,Warangan的村落也成為獻給村社自由的火祭壇。為了把敵人逼入困境,他們把當地變成一片廢墟。當軍隊被驅散,首領被囚禁,堡壘被拆除,糧食被耗盡後,他們甚至以秘密方式堅持殊死鬥爭數月之久。他們試圖通過秘密會社將人民聯合起來,重新反抗可惡的荷蘭人。然而,這一切都是VanRees先生《打勞鹿》一書生動描繪的,希望它能夠符合事實。在這裡,我們著重探索婆羅洲華人頑強反抗我們政府的根源。可以說,最主要的原因是華人對村社自治的熱愛,而這個原因從未有過適當的解釋,也從未被特別關注。 就如第42—44頁詳細描述的,那場激烈的保衛戰表現出來的極大勇氣是客家人長期大規模移民經歷所形成的結果。VanRees先生也承認婆羅洲華人的這種特徵(雖然他在別處也有特別指責他們膽小如鼠之類的自相矛盾的話)[19],但他對華人勇氣的解釋與我們迥然不同。他說(第69頁):「原本從事商業與手工業的民族,環境對其中某些獨立族群的尚武精神的形成有一定的影響,這種精神是其他中國人所沒有的。持久而沉重的露天礦區作業與首批移民節制的生活方式,使他們產生了更孔武有力的後代。隨著財富的增加,他們逐漸形成對失去財富的擔心與保衛財產的勇敢。」可惜,這個論調是想像力豐富的產物,根本經不起考驗。首先,在婆羅洲子承父業的礦工只是非常特殊的例子,而不是普遍現象,所以他們並沒有培養出更健壯的後代。幾乎每個掏金者在或長或短的時問後都會回到中國,別人就會代替他的位置。而且,事實上在荷印出生的土生華人,身體都比新客孱弱。VanRees先生的理論註定要破產,無需做深刻觀察就可知道這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再說,財產的增加可以壯膽,也是聞所未聞的奇談。相反地,被普遍接受的公理是財富與舒適的環境會削弱人的勇氣與精力。但Sganarelle也說過:「這些都改變了!」有趣的是,VanRees在下面不到十行的地方又自相矛盾地說:「華人市民的墮落是財富、舒適的生活以及越來越多的傷風敗俗引起的,它腐蝕了華人原先獨立的生命力。」但願VanRees先生的戰爭史不像他的民族學謬論那樣可悲。 令VanRees先生掃興的是,建立公司的人們原本不是從事「商業與手工業的民族」,正如在別處已清楚說明的,他們是勤勞刻苦強壯的農家子,Cato和Plinius曾寫道,這些人「是最健壯的男子,最勇敢的士兵,最守本分的百姓」。[20]古羅馬人公開宣揚的真理,對客家人也同樣適用。巴達維亞軍事部嚴重違反事實,甚至可以說誹謗了華人。他們在1850年8月9日備忘錄中(旨在提供Sorg中校遠征邦戛作借鑑),有如下記錄:「要設想這些人的道德是甚麼,先得考慮到他們原是中華民族中的敗類,對他們來說沒有甚麼神聖的東西,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服務。這種看法可以作為處理華人的準則。」[21]如果最高當局不那麼仇視華人,並稍加理智地考慮一下,就很容易得出下列結論:他們能建立一個有秩序的國家機構,制定法律條文,進行穩定和平的統治,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是社會敗類。正如Veth教授根據了解事實的人的話所作的論述:在這裡,所有權比在文明社會更受尊重。[22]他們不可能是「沒有甚麼神聖的東西」的人,因為他們一直為了共同的事業表現出令人欽佩的奉獻,以至政府不得不與公司進行三十年的對等談判。也許當局故意混淆黑白,是為了鼓勵軍隊無所忌憚地打擊那些所謂的敗類。儻真如此,這個備忘錄算是達到目的了。[23] 但是,中國至今尚未學會將社會敗類趕到別的國家。那些送給我們的年輕農夫,與我們自己的農夫一樣不是社會敗類。他們大多數能讀寫書算;他們強壯,健康、節制、營養良好;他們非常勤勞,並渴望以勞動謀生。假使這樣一些人是社會敗類,先到我們殖民地的華人就不可能熱情接待幫助他們。所以,希望今後不再有人以這類謬論來評價華人的個性,希望不再有人重複VanRees先生後來著作中那種:「婆羅洲華人既不尊重同胞也不尊重自己」的論調![24] 推翻三發公司後的三十年經歷,清楚地說明了這種指責的無理。除了比較嚴重的政治動亂之外,那一時期,總共只有兩個副專員和三個巡察員,每人帶一小股警察維持三發王國廣大華人地區的日常治安。當時在東萬律,劉阿生的個人影響就足以做到這一點。若是為了對付社會敗類,無疑必須使用其它的管理手段才行。別以為那些地方的治安只是徒有其名,他們的管理十分有效。Kater先生終身在荷印政府服務,前後擔任過從小到大各種職務,他在1882年4月8日做為華人區專員的退職演講中,特別向他的繼任者VanZutphen先生介紹,該地區的治安和秩序一點都不亞於我們的祖國荷蘭。 根據我們在婆羅洲與華人三年密切接觸所得出的經驗,我們嚴正抗議DeHollander教授在二十一年前對華人所發表的污衊言論。[25]他認為:「華人貪財、狡詐的天性在婆羅洲也絲毫不改,他們總是不放棄任何可以發橫財的非法手段。」不!那裡的華人決不是這樣的地痞、流氓。只要問問那些法官,官吏,所有了解婆羅洲真實情況的人;只要看看審判統計一如果那些指責還算屬實,則統計所顯示的內容與上述看法完全相反。根據官方的《荷印司法統計》刊載的婆羅洲西部記錄,在坤甸,Sintang、三發和打勞鹿地區被判刑的外來東方人數據如下: 1873(年)………………………………..23(人) 1874………………………………………..25 1875...……………………………………...48 1876………………………………………..24 平均每年三十個犯人。 按照政府報告的外來東方人口數據: 1873(年)………………………………..26,730(人) 1874………………………………………..26,585 1875………………………………………..25,889 1876………………………………………..28,218 即年平均人數26,855,與上述罪犯的比例是:每895人中有一個犯人。所以婆羅洲華人比土生華人守法,比歐洲人更守法。下列數字是根據全荷印刑事起訴數據所作的統計: 外來東方人   歐洲人 1873(年)……………491(人)………229(人) 1874……………………501………………200 1875……………………501………………164 1876……………………483………………248 即平均每年有484個外來東方人被起訴,210個歐洲人被起訴。再看政府報告的總人口數據: 外來東方人  歐洲人 1873(年)…………327,931(人)…....34,063(人) 1874…………………338,498……………34,212 1875…………………344,543……………34,750 1876…………………343,973……………35,385 即年平均外來東方人數是338,736人,歐洲人是34,602人。也就是說,每686名外來東方人中有一人被起訴,每165名歐洲人中有一人被起訴。所以,在整個殖民地,歐洲人的犯罪率是外來東方人的四倍多,在婆羅洲地區是五倍多。[26]華人移民只是由普通的農民階層所組成,我們政府卻從不為那些年輕華裔的教育負一點點責任!所以荷蘭人最沒有資格將自己殖民地上的華人斥為敗類![27]加利福尼亞司法統計也很能說明華人的優點。著名的漢學家WellsWilliams於1879年9月10日在薩拉托加(Saratoga)為「社會科學協會」做了一次演講,其後以《中國移民》為題出版。他說:「在加利福尼亞的95,000華人中,1877年有198人被送進州監獄,同時有347個白人坐監。在十二年里,有711名愛爾蘭人和750名華人進監。但是愛爾蘭人的成人人口是35,000,只有華人的三分之一」。 也許又離題太遠,讓我們再回到華人對他們村社即公司制度的熱愛這個主題上來。可以說它是對抗我們政府的所有自衛戰的力量源泉。無疑,出於對公司制度的摯愛,東萬律華人在蘭芳公司解體後立即開始武裝暴動。這次戰爭的優勢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一華人完全應該明白,並且也確實明白這一點一首先,在從前的公司戰爭中,我們已顯示了威力,甚至達到了頂點;其次,我們完全了解當地的政治狀況與地理環境。由於已故的劉阿生管理有方,這裡的道路良好,連我們的大炮都能通行。苛捐雜稅並不是他們暴動的起因,這些稅收在該州其它華人區也同樣實行,而且東萬律人先前已交納了許多年,其利益的一部分歸我們政府,一部分歸公司所有。但是,一旦政府宣布取消公司自治權,消息馬上震動了整個地區,造成十分不安的氣氛。到處設置堡壘,兩個巡察員被殺,要從爪哇派一支龐大的軍隊來,西婆羅洲的民政要改成軍政。在華人被征服前,兇狠的戴雅克人血洗了無數華人村落,掠殺了手無寸鐵的人民。無論如何,在今後好些年裡,我們需要一支強大的軍隊駐守當地,新的反抗隨時會爆發一這就是最好的明證,客家人不能容忍他們的村社自治被隨意踐踏。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也與客家人崇拜的村社自治關係密切一當獨立的公司制度被荷印政府取消時,婆羅洲的華人人口隨之消減。可能還有其它種種因素造成人口減少,但剝奪華人自治權無疑是最致命的一擊。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儻若沒有宗族精神的激勵,婆羅洲華人移民就不會有這種發展。人類有如森林,獨木孤林也許可以在僻靜的地方成材,卻難在嚴冬或風暴中存活,所以樹木往往相依為命,形成廣袤無垠難以絕滅的大森林。客家人團結在一起,如同在一個祖國一樣互相保護、互相支持,在社會生活中人人公正平等,合作互助使他們的人口不斷增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正是聯合的傾向創造了婆羅洲公司,並在公司存亡的最後時刻激勵他們為之奮鬥。它使每個成員能夠從這個社會中吸取一種自身從不具備的力量,使在中國的家人親戚可以放心前往異國他鄉,不必擔心找不到他們親愛的村社組織一這個始終保障每個人日常生活的社會機構。因為公司與它的近親一中國村莊一樣也有那種偉大的合作互助精神,[28]這一點我們已在第61等頁特別介紹過。所以,一旦我們政府剝奪了他們對未來的保障,新客人數必然隨之減少。換句話說,就有相當的人口回流中國。 有關華人人數,本世紀初僅東萬律就有20,000人(見第13頁)。據《殖民地報告》所載,1849年整個西婆羅洲有49,000華人。按Veth偏少的估計是,1854年有48,000人(見第一卷,第314頁)。根據《政府報告》,1856年全州華人減少到23,778人。此後這個可憐的數字就算有所上升,也不會超過一、二千人。人們往往過分強調人口減少是由於有經濟價值的金礦源枯竭。是的,好多年來它一直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不過,人們對於面積等於全爪哇、相當於四倍多荷蘭的遼闊的西婆羅洲,只有一些極為膚淺極為欠缺的認識,上述說法不可一概當真。何況所謂的礦源枯竭恰與公司解體同時發生,未免太湊巧了。不是公司的解體直接導致了礦業的衰微。只要想想,在獨立的公司制度下,華人交納的稅金不是流向外國統治者的無底國庫,而是保存在一種相當健全的股份制財庫中,絕大部分用以擴建周圍的礦場,並給保護下的小型私營礦業經濟援助。所以,公司的消滅使人民永遠失去了他們唯一的不可缺少的借貸者。礦業經過如此沉重的一擊,必然造成人口外流。 想證實人口減少的主要原因,請翻翻最說明這個問題的政府報告。根據1856年的《殖民地報告》,當年爐未發生礦工騷亂,「他們不滿於失去往日的獨立」,在4月(6月。)11日夜裡(即公司被推翻將近一年),襲擊了我們的駐軍,Mekern少尉和一些士兵陣亡。作為報復,很多華人被處決放逐了。後來,逃亡者被告知可以安全歸來,但還有不下三百人逃往沙勞越。1859年《政府報告》(第9頁)刊載,許多礦工拋棄他們的企業,並且華人新客到婆羅洲的趨勢始終不見起色。 我們不清楚政府推行的是哪個政策:是要讓世界上最勤勞民族中最勤奮的族群開墾婆羅洲廣袤無垠的處女地呢。還是讓如此棘手如此頑抗的華人逐漸消亡。[29]儻是前者,則取消公司是一個政治錯誤;若是後者,那算是達到目的了! 曾經十分繁榮的三發、坤甸華人區已不再是人丁興旺的礦區了。公司戰爭結束後,當地變成貧窮的農業區,人煙稀少,雞犬不聞,礦業凋零。人們在貧瘠的土地上流血流汗,只能換來艱苦貧困的生活。他們迫於無奈才從事農業,因為他們早已明白,所謂的婆羅洲沃土充其量只是一個夢想而已。按照西婆羅洲華人區的實際情況看,只有消耗大量人工並勤施肥料才能得到很一般的收穫。難怪在公司自治被政府取消、聯合礦業被停止後,華人還是回到故鄉肥沃的土地上耕作此留在異國務農更好些。再者,在他們眼裡,婆羅洲從沒有給予他們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權。綜觀一切,不難理解華人為甚麼會離開婆羅洲。 關於最後一點,這裡還要略加說明。我們已經若千次強調過,那些來荷印殖民地尋求生財之道卻只能從事農業生產的移民,與全體中國人民一樣,受到一種很特殊的民族個性的支配影響:他們深深意識到每個人都有傳宗接代的義務,以使神聖的祭祖活動香火不中斷。這個奇特的觀念不僅在該民族所有的風俗習慣下留下烙印,而且成為清朝許多法規的主題。它使得中國人不只為自身勞動,他們終生都不斷在為子孫後代奉獻,即使子孫根本還沒出世。 支配中國人行為的這個重要因素,本書茲不贅述。讀者只要知道它的存在,就可以明白為甚麼地產和可繼承地產是每個中國農夫的最大目標。的確,有甚麼比祖傳地產更合適留給子孫後代。然而,婆羅洲華人在何處可以為他們的後代建立永業。我們在上面曾試圖闡釋,祖先的村子就是個人的生命源泉!他的全部親友都在故鄉,僑居異域時的思念,願望與努力的對象就是故鄉。就在那個地方,用經年累月辛勞勤儉節省下來的幾片銀錢,很容易能買到一小塊可以傳給後代的±地;在那個地方,政府會給一切地產所有權一種書面保證;還是那個地方,緊急時刻整個家族共和國為了自身與子孫後代的既得利益會團結起來共同捍衛,必要時還會拿起武器武裝自己。所以,婆羅洲的土地對他們來說算得了麼!在當地,當局並不發所有權的書面保證,而把全部的土地所有權交給那些微不足道的野蠻的馬來君主。他們必須從那些人手中獲得法律保障,可是那些人在半個多世紀以前還是以海盜為業,只會掠奪壓榨自己的臣民。歸根結底,在那裡沒有村社共和國可以保護一代代的繼承權與所有權,並可在必要時拿起武器自衛。毫不奇怪,婆羅洲華人農民只要不放棄回歸祖國的希望,就儘可能竭盡地力耕作。而現在,農業既然已是大部分移民的歸宿,回國的人潮就幾乎與來荷印的移民相當。 在此應該提出一個值得公開探討的問題:西婆羅洲的農業發展始終和華人的永久定居與土地的法律保障有密切關係,否則只是一種幻想而已。據我們所知,從來沒有人認真調查或探討過這種關係。更可悲的是,對婆羅洲社會的研究至今依然是一個空白。 所以我們就長話短說。公司的解體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口減少對婆羅洲的繁榮和發展是致命的一擊,也許這一損害已萬劫難復了。引人注目的是,荷印政府對待公司,與滿清王朝對待村社制度的政策形成鮮明的對比。在我們殖民地,僅僅面對五萬華人就把公司視為統治的最大障礙,並以武力公然強姦民意解散公司。與此相反,在兩個半世紀以前征服整個中國的韃靼王朝,由於我們已在第60—61頁解釋過的原因,將維護這種制度視為政府的主要原則,在全國範圍內承認村社自治,並使之合法化。結果是,我們的政策導致一場殊死的保衛戰,它使生靈塗炭,耗資無算,把成千上萬勤勞的人民趕出國門。但滿清政府的政策正是滿清王室穩坐江山、藉以統治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長達二百五十多年的保證。可以相信,如果我們的殖民當局面對的也是千百萬這樣的人民,可能也會化不利為有利,從根本上保持公司的獨立。何況爪哇人的村落獨立也時被允許的,當局甚至用法律來保障其延續。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有大規模的移民潮再湧入我們海外殖民地渺無人煙的荒原,結果需要一種新的管理手段時,我們就必須向韃靼王朝好好求經了。 因為很可能遠東的民族遷徙尚未結束。據Von Richthofen統計,中國人口總數不下於四億三千萬。[30]這個可怕的人群,尤其從最近這些年遷往滿洲里,西藏、越南的移民看,是不可抑制地膨脹。剛才已說過,自遠古以來,神聖的家族組織就以一種強大的助力支持它。移民暫時還可以在中國國內找到出路,這是由於太平天國戰爭造成的全部或局部人口流失。如今客家人與閩南人已開始分別往邊遠的海南和台灣遷徙,那裡原來的島民屬於大玻里尼西亞民族,大部分已瀕臨滅絕的危機。一旦這些地方也開始人口過剩,不可控制的人流的一部分勢必倒流婆羅洲。重複一次,誰能懷疑那時是否必要到中國去尋求有效的管理手段呢? 假設在1818年政府第一次試圖與西婆羅洲修復關係時,對中國人的村社制度已有透徹的了解,並有足夠的軍隊監視公司地盤,那麼我們對那些團體就不會那麼懷恨在心。我們認為,我們的作法也會有所不同:不必消滅他們,可能會很順利,完全無需流血犧牲,就使公司完全承認殖民地政府,正像滿洲人征服整個中國那樣。各位可能還記得荷印委員Muntinghe先生在1821年寫的那份了不起的備忘錄,他告訴最高當局:「毫不奇怪,在某種情況下,華人也敢於向政府的低級官吏表現出同樣的反抗精神,尤其是在官員態度惡劣時,更容易導致這種反抗的發生。這類事件通常發生在廟會和節慶時,華人賤民成群結夥的地方,很容易造成騷亂。更令人驚異的是,那些華人首領的隨機應變能力。他們利用對下屬的威信安撫我們的低級官員對不軌行為的不滿,馬上答應官員的賠款要求,熱烈保證對荷印政府的臣服……。這種逆來順受的表現不是出於憤怒或對政府的無理反感,只是因為他們十分清楚自己的實際利益。這也證明,我們完全可以用綏靖的手段,讓華人首領做所有與他們自己及部屬利益一致的事」。[31] 擔心不能長久保持公司之間的和平狀態,可能也是荷印當局決定推翻公司的重要理由。事實上,公司歷史的每一頁都充滿武裝鬥爭的刀光劍影,它讓我們立刻想到廣東農村狀況的反射,它又一次證實了我們有關婆羅洲公司制度基本上是中國鄉村村社組織再現的重要論點。我們在力量上和道義上已占上風,所以政府應該很容易負責地方和平。中國官府同樣應負責地方和平,但因無能為力而經常怱略了這個義務。一個勤勞的民族自然會安分守己,騷亂鬧事不符合這些為了努力工作而移居海外的人的個性。所以,只要有一個公道的當局有足夠的力量(必要時可用武力)讓他們尊重它的決定,所有的糾紛不和都會通過法律的途徑得以解決,毫無疑問公司間的武力糾紛自然會停止。 不過關於公司獨立的好壞也可以長話短說,但從1850年到去年我們對蘭芳公司的試驗中,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它對政府有百利而無一害。在那些年裡,東萬律從未爆發針對我們政府的動亂,甚至並不強烈反對殖民當局的干預政策,那些措施一直由公司首領加以執行。所以,我們在當地不必駐軍,不必花費軍餉。同一時期,其它華人區卻讓我們耗費了難以估量的軍事費用,至今仍有這項年度開支。還可以讀讀刊登在1865年《政府報》第48號的荷印民政部發布的有關三發,打勞鹿、邦戛,西宜宜,山口洋(Singkawang),拉臘、爐末,烏樂和百演武(Soengei-Doeri)的年度開支,當時的東萬律不用一個歐洲官員,不花一分行政費用。反過來,對民眾而言,自治的蘭芳公司難道此在我們直接統治下的其它華人區更不好更不幸。坦率地說,不,公司領導始終顯示了對民眾有較大的影響,而且可以看出這對我們政府也很有好處。所有其它華人區的稅收從不像東萬律那樣有條不紊,公司領導全數收繳並上交。甚至連很不得人心的營業稅也分毫不差,而在別處往往有幾成是收不到的。然而,公司的行政費用卻非常低廉。只要所謂的「小經費」,以及(假如我沒記錯的話)營業稅的三分之一留給這個共和國就行了。其它收入,如鴉片稅、進出口稅、鹽稅都流入政府的國庫。此外,橋樑、水陸交通設施不費分文,因為出於對公共事業的合作精神,使他們總有足夠的人手很好地維修公共設施。政府更不必支付警務費,公司在這方面的開支幾乎等於零。並非東萬律沒有警察,而是公司制度造成人人都是義務警察了。 誠然,在這樣一個由強烈的合作精神將每個小團體凝聚成一個家庭似的社會中,由最明智或最年長的成員領導,團體對每個成員的行為、生活環境、個性特徵不會不一清二楚。無論哪種性質的犯罪都很難秘而不宣,不守規矩的人都會受嚴格的控制,可疑的人馬上被認出或趕走。總之,公司實際上與中國鄉村一樣,很難發生各種犯罪行為,因為很容易被發現。每個公司成員自發地監視並阻止犯罪活動發生,似乎人人都在心照不宣地扮演警察的角色。 還有,按照中國的鄉間習俗,蘭芳公司的低級首領必須對高級首領負責治安問題。村長或老大必須向區長舉報轄區內的每個可疑者,區長再向最高層的甲太匯報。這個了不起的人物一手控制了整個治安系統,而這個系統是由讀者已知的作為中國村社機制與婆羅洲公司制度的顯著特徵的合作精神為後盾,它保障了一種出色的治安狀況。Kroesen上校在有關1858年轉讓西婆羅洲行政權的未出版的備忘錄中寫道:「由劉阿生掌管的警察實在令人驚奇,事無巨細都逃不出他的手心。」此外,Kater專員在1882年移交職務時,公開將華人區的治安水平與我們祖國同提並論。這一點我們已在第96頁談過了。 眾所周知,去年劉阿生死後,荷印政府立刻以直接統治代替了東萬律的自治。無論今後將為這個新統治付出多少固定的年度開支,由於客家人對村社自治的摯愛(為此政府已費盡錢財歷經苦鬥),可以肯定在今後很多年,甚至可能是永遠,為實行上述政策我們必須以耗資巨大的軍隊駐紮當地,就如其它華人區那樣至今仍得派駐強大的隊伍鎮守才行。現在為吞併數千東萬律華人,已使無數生靈塗炭,造成大量財富損失,對最近十幾個月的荷印新聞稍加留心的人都知道這一點。有些人又老調重彈,指責容忍那些留辮子的獨裁者留在我們殖民地的怪現狀。然而,公司首領決不是甚麼獨裁者,我們已經論證過,就如中國和爪哇的村長也不是獨裁者一樣。只有蘭芳公司的最後一任甲太劉阿生,藉助我們政府的影響力才能對人民行使很大的權力。可是這只能證明,只有我們政府可以決定公司首領能不能成為獨裁者,可以將他作為任意支配的具有威力的工具來對付華人民眾。 比較荷印政府對華人公司的無情消滅與對西婆羅洲很多馬來王國的長期扶助,不難注意到這兩種政策截然不同。華人的自治被取消了,而馬來王國卻被小心翼翼地呵護著。雖然蘭芳公司在當地一直以管理完善而著稱,而馬來王國卻是眾所周知的落後。很難說這是出於對原住民自然權利的認可,因為馬來人與華人一樣不是婆羅洲的原住民,只不過他們移民到當地的時間比華人稍早幾百年而已。所以,只能認為解散公司純粹是我們殖民政策走極端的表現:即認為華人做為零散的個體來直接統治對政府更有好處。對於土生華人占多數的爪哇來說,這個政策已被證明是可行的。然而另一個鐵的事實是,在婆羅洲推行它卻付出了財富和血的代價,同時這個海島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也隨之消失了。而且,在我們政權不那麼穩固的地區,如果面臨眾多華人民眾的對抗,這個政策事實上很難維持。無論如何,對一個精力旺盛、生氣勃勃的民族,對極端的共和主義者與民主主義者實行嚴厲的專制統治,是否稱得上明智實在值得考慮。 從至今依然有效的《西婆羅洲新轄華人區地方管理暫行條例》,(《政府報》1857年第67號)看,在打勞鹿的公司被征服後,政府似乎承認需要考慮到那個民族對村社自治摯愛,但遠未能滿足華人的願望而使之留在這個國家。請看我們對這種民族精神的有限認可:根據上述政府條例第十一款,村長(只能由政府任命)與長老共同商議及時耕種水田及種植足夠的附作物:第十二款,由專員指定在村里建一小屋作為議事廳之用;最後在第22款規定,任何與村民的個人利益有關的大小糾紛,村長都要與長老共同商議處理。 [1]  指劉阿生。――譯者。 [2]  見《廈門歲時習俗》第74等頁。 [3]  關帝在婆羅洲華人中受到普遍崇拜。顯然,VanRees在《打勞鹿》一書中所描寫的就是他(第57-59頁):「那些大大小小的廟宇是用硬木(ijzerhout)建的。祭壇上要是不擺塑像,木偶或花瓶,至少也有一張畫像,上面畫著一個善神,一個凶神。善神是一個敦厚肥胖的中國人,面無表情,長著一張善良而又傻氣的臉,端坐著把雙手平放在膝蓋上。凶神站在他身邊,滿臉凶像,兩眼血紅,一撇尖尖的翹鬍子,手中握著一把出鞘的劍……在華人看來,他們不必怕善神,因為他不會為害;對凶神則要祭奠以示敬意。」 居留荷印期間,我每每奇怪我們荷蘭人總以為華人崇拜凶神忽略善神。VanRees先生也有這種誤會,並且他把這種誤會當作科學的觀點寫入他那本讀者眾多的書中,造成長時間的謬誤流傳。現在是糾正這種莫虛有說法的時候了。 VanRees先生繪聲繪色談到的凶神,就是我在《廈門歲時習俗》第96頁所說的關羽的部將周倉。他的畫像總是伴隨他的主人。他以勇猛著稱,中國畫家把他畫成具有兇猛含怒的黑臉,手中提一把劍或戟。除了關帝,常常也能看到他的兒子關平的像,但沒那麼凶。任何中國人都不會把這三個人看成什麼凶神惡煞。 遺憾的是,類似VanRees先生這種自以為是的道聽途說,一直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之一,一般人總是容易對白紙黑字信以為真,然而,從VanRees著作第169頁的內容看,他的民族學知識十分可疑:「中國人有一種迷信,認為死後孔子會拉他們的辮子上天。被砍頭的人就失去了這個可能,也就永遠失去上天的幸福。」的確,多年來這樣一本謬誤連篇的書竟能在我們殖民地科學文獻中流傳,真該慶幸民族學浪漫主義對科學的破壞也就僅此而已。 這個凶神崇拜的傳說,也被收錄到De Hollander那本科學的「Handleiding bij de beoefening der 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中,直到1884年的第四版,還將它作為一個民族學特例津津樂道(第1版,第2卷,第92頁:第2版,第2卷,第85頁;第3版,第2卷,第96頁;第4版,第2卷,第85頁)。由於這套書一版再版,對所有在荷蘭研究殖民地問題的人來說,也許是一部百科全書;它還是荷蘭三所殖民地官員培訓學院與皇家軍事學院的基本教材。所以,DeH011ander先生對努力傳播這些謬論著實做出了貢獻。大家都以為他的書是根據可靠資料撰寫而成的,這樣一位作者理應知道:三十年前的AquasieBoachi也宣揚這種凶神崇拜,且受到Hoffmann教授的直接了當的反駁(見「BijdragentotdeTaal—,Land—enV01kenkundevanN.I.」第4期,第279頁)o這位學者的中國知識,要比VanRees先生或阿散蒂(Ashanti)王子可信得多。 [4]  有關公司首領如何任命,有哪些正式手續,似乎從未見歐洲人的記載。只有1875年最後一任曱太劉阿生讓位給他兒子劉亮官的事,我們才有所耳聞,最近一期,,Bijdragentot de Taal-,Land-envolkenkun de van N.I.」(第四編,第10期,第41-42頁)刊載了此事。在此,我們還想補充一句,就職典禮是在公司大廳的羅芳伯遺像下舉行,所以這又是仿照中國村莊的做法。正如第76頁已提到的,中國的頭領們是在祖廟裡就任的。 政府特使Nahuys指出,打勞鹿的管理機構與東萬律完全相似,他描寫那個地區:「每個村莊都有自己選出的首領,所有與村裡有關的常務,他們都得負責。幾個村莊的首領組成一個議會,從中選出一人為主席,共同解決華人居民的公共事務」。(「Tijdschriftvoor N.I.」,1850,第2期,第180頁。) [5]  《婆羅洲西部》,第1卷,第320. [6]  VanRees:《打勞鹿》第79頁。 [7]  某些公司首領根本不住在公館裡,如葉騰輝、劉乾興。(見《年冊》). [8]  《廈門歲時習俗》第412-413頁。 [9]  《婆羅洲西部》第1卷,第319頁。 [10]  此外,在Tobias特使於1822年9月22日發布的有關公司與政府之間關係條例第十三款中,可以看到七個公司各向特使推薦一位名為Kapitan-toewa的首領,特使批准後發給一份任命證明書。 [11]  《打勞鹿》第50,55頁。 [12]  《婆羅洲西部》,第2卷,第28頁。 [13]  《打勞鹿》第25頁。 [14]  同上,第59頁。 [15]  Cancan,源自法國的一種女子舞蹈,特點是常常在拉起寬大的皺褶群前部時將腿高高踢起。――譯者。 [16]  儘管VanRees先生對深奧莫測的華人特性很是了解,但對脫帽行禮這類小事卻不甚了。在中國人眼裡,脫帽有兩種表示:其一是十分親密,其二是極為蔑視,與我們文明社交中的脫外套同一回事。所以,為了降服一個熱愛自由的民族,反而給了他們嘲弄荷蘭統治者卻又讓人無法懲罰的機會。這就是荷蘭人強迫他們臣服的結果! [17]  這份由Muntinghe先生在1821年8月31日以「荷印委員會」名義提交給政府的報告,載於「Tijdschrift voor Nederlandschindié」1850,第2期,第191頁。 [18]  在1770-1780年問,打勞鹿地區十四家華人公司組成「和順總廳」,以力量最強的大港公司為首,其它分別是老八分,九分頭,十三分、結連,新八分,三條溝,滿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十二分等,其成員基本來自潮州、惠州地區。經過長期的分裂組合,到1850年前後,和順聯盟只剩下三家,即所謂的「和順三公司」。按另一位荷蘭學者S.H.Schaank的說法,這三公司是大港,霖田和十五分。--譯者。 [19]  VanRees先生在他的著作中(「Wachia,Taykong  en Amir」第132頁),這樣描寫1850年9月11日的邦戛戰鬥:「儘管敵人傷亡很大,但在當天的戰鬥中,可以看出他們的銳氣並未被挫傷。他們掌握一般上人所不能模仿的嚴密戰術。清晨的戰鬥表明,大港人在野外在城郊同樣堅持抵抗。昨晚的夜襲就是這些勇氣不亞於Padrie人的鬥士們幹的。」巴達維亞軍事合的報道更直接明了。在9月24日給巴城總督的報告中(見9月28日及其後的「Javasche Courant」與「Tijdschrift voor Nederlandsch Indie」,1853,第2期,第324等頁),有下列描述:「敵方的抵抗是如此頑強和難以置信……,應該承認,他們進行了英勇的鬥爭」。前述「Tijdschrift」(第339頁)說:「我們從邦戛的婆羅洲華人身上,認識到他們是勇土。他們以獅子般的勇敢捍衛剛剛占領的戰略地點。原先人們估計敵人死亡300人,負傷500-600人;但根據後來華人自己的說法,陣亡人數達400之多。二比一的死傷比例不算過高,所以,參戰的4000人中就有1200人傷亡。這是多麼驚人的傷亡比率」! [20]  DeRerustica,praef;和NaturalisHistoriae,XVIII,5。 [21]  「Tijdschrift voor N.I.」1853,第2期,第315頁。 [22]  《婆羅洲西部》,第1卷,第321頁。 [23]  請讀者自我判斷。VanRees先生這樣描寫1850年9月11日我軍占領邦戛堅固的公館時的情形:「那些最勇敢的守衛者還在捍衛他們每一寸土地。當一部分人開始逃命時,面對面的赤膊戰仍在激烈進行。刀槍相對,死傷遍野。大部分戰場已掌握在我們手中,殘餘的大港人終於被逼到一個角落。退路已被切斷,敵人卻不投降,但我們到底勝利了。剛十點,最後的保衛者死了,防禦工事被攻克了。」這樣的描述,可能有人會認為是難以忘懷的英雄頌歌,可是我們不能下說,這是一場可惡的對已絕望同類的濫殺。對方無法逃命,他們就是用中文請求投降也無人明白。其實,當華人看到自己的工事失陷後,已不再堅持抵抗,官方的記載也能證實這一點。一天持續不斷的戰鬥,我方只死了八人,敵方卻死了四百多。巴達維亞軍事部1850年9月24日給總督的報告說:「從四面八方湧進的我軍戰士,被戰爭激怒了,開始了一場受害華人永遠難忘的屠殺。那些無法逃命的戰敗者,都被我們的戰士砍倒了!」 (見9月28日「JavascheCourant」,「Tijdschrift voor N.I,」1853,第2期,第327頁。) [24]  《打勞鹿》,第68頁。 [25]  《荷印地理民族學實用手冊》:第1版,第2卷,第92頁;第2版,第2卷,第84頁;第3版,第2卷,第96頁;第4版,第2卷,第85頁。 [26]  因為《統計》沒有將華人區分開來,上述數字包含所有外來東方人在內。不過,由於荷印群島的華人是阿拉伯人和印度人等的九倍,婆羅洲華人是後者的十四倍多,所以這並不違背我們的說法。 [27]  De Hollander教授是那種對華人特性的看法極為輕率、極為狂妄的人之一。他在第四版《手冊》(第一卷,第110頁)中重複道:我們群島的華人一不加區分地一從事牟利的生意。但他說的不是事實,這是每個荷印小孩都知道的事。並且VanEck先生剛在《荷印指南》(「Indische Gids」,1882年7月,第945頁)中談到,人們往往可以用荷蘭商店的一半價格,從華人店鋪中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所以,到底是誰在牟利。下面我們還舉一些例子,說明那種認為在荷印的所有華人都「極為貪婪和不老實,為了發財而不擇手段」的說法是何等虛假,讀者最好不要理會這類的說法,最好不要接受de Hollander先生的錯誤觀點與沒有根據的反感。應該看看博學的皇家顧問Alting Mees在去年2月的「Economist」中發表了一篇很有份量的文章,他所描述的華人特徵比較合乎情理,與de Hollander;先生的高談闊論相反,那是基於作者的長期體驗和研究而得出的結論。請不要誤會我們的意思,由於De Hollander的書已給華人造成極大的傷害,給未來的荷印官員灌輸了對華人的蔑視。對華人的偏見,至今依然司空見慣,「Mededelingen vanwege het Nederlandsche Zendinggenootschap」(第29期,第14頁)就有很多類似的誤解。特別明顯的是,他認為:「只要沒有什麼危險,華人為了金錢能做任何壞事,或包容任何壞事。」當然,這又是沒有提供什麼證據,但是,他引用Brumund的《華人的海口》(「ChineescheMuil」)「來進一步了解華人的道德行為」。不過,各位知道,這只是一本通俗小說!奇怪的是,人們一直沒有認識到,如果不能提供比較像樣的證據而散布這類誹謗,不僅醜惡,而且是一種罪過。 [28]  1855年7月15-16日夜間,在打勞鹿埠頭發現了一張以己被消滅的大港公司的名義發布的布告,旨在鼓動民眾加入反抗荷蘭人的「義興」秘密會社。內容如下: 「你做為新客到此地,一無所有,舉目無親, 隨身一捲鋪蓋,四處飄蕩; 直到總廳和下屋接納了你,公司招待了你,安排你到礦工作工, 你才有機會賺錢,才能實現夙願; 想當初,你願做工就能做工,想歇息就能歇息, 愛去哪裡就去哪裡; 總之,你比在中國的先人活得更自如。」 ――見VanRees:  《打勞鹿》第247頁。 [29]  相信1864年度的荷印政府報告就屬於後者。在當年9月21日的政府決議第二號文件(第13頁)中,可以看到「有關招徠促進西婆羅洲發展急需的華人移民的措施」,它取消了對回國華人及華人區進出口貨物的稅收規定。 [30]  《柏林地理協會集期刊》("Verhandlungender Gesellschaftfur Erd kundezu Berlin"),1875,第35-41頁。 [31]  「Tijdschrift voor Nederlandsch Indie」,1850,第2期,第188-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