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 · 第四節 殖民地秘密會社的起源與性質

讀者從本章第二、三節已了解到華人是具有深刻的宗族精神的人民。無論他們在哪裡,這種根植於家族內在生活的精神(也許與這個種族本身一樣古老),包含一種始終如一的團結合作傾向。各位已看到,中國的共和式村社機構就是這個民族特徵的主要產物,從前的婆羅洲公司制度就是村社制度的忠實反映,它具有這個民族根深蒂固、不可磨滅的宗族精神作為基礎。在此我們要針對的是某些作者,他們認為公司與中國許多地區出現的據說旨在推翻滿清王朝的秘密會社有直接關係。 Hoffmann教授在《荷印語言地理民族學彙刊》(第9期,第282頁)上如此寫道:「我們已知道並發現(!)這次起義的肇事者(指1850年在西婆羅洲所發生的),就是天地會的聯絡人和暴徒,當時他們在中國造反,占領了南京。當我們肅清這批傢伙後,婆羅洲西部也就恢復了平靜。」這實在是過於武斷的說法,根據他的其它有關華人的著作,可以看出Hoffmann對中國人的村社制度與宗族思想一無所知。而且他根本沒有說明公司對我們政府的反抗,與漢人對滿清王朝的造反之間到底有甚麼關聯。可惜在其它殖民地文獻中也沒有說明。這正好證明他的斷言即沒出處,以後也不會有人提供證據。確實,這個異想天開的發明只是Hoffmann先生頭腦中的產物。 Veth教授(也許他是被Hoffmann引入歧途的)也錯誤地寫到:「在秘密會社的影響下,婆羅洲的蘭芳、大港和三條溝各公司就是以之為榜樣建立的,加入會社要莊嚴立誓,必須絕對服從兄弟般的首領,忠實會友:無論集體或個人發生不幸、危險與困難,都必須伸手援助,而無權過問為甚麼。婆羅洲華人稱這種組織為wee,oewee或hoeé,無疑這都是hoei的不同發音,即「三合會」、「天地會」及其它會的最後一個字,例如東萬律的「蘭芳會」。在1823年遠征華人後,我們讓和順四公司宣誓,要他們不再結盟立會。這些會社的接納新客方式與天地會完全一致。」[1]一然而,這裡所論證的一切,對Veth先生的結論絕對說明不了甚麼。當1823年和順四公司發誓決不結盟立會時,人們指的只是促進保衛共同利益的真正的華人村社(在這裡指公司),所有我們已在第61頁闡述過的聯盟,與各個社團一樣都稱作「會」。至於新客的入會方式,同樣證明不了公司與中國的秘密會社之間有親緣關係。若說他們接收新客的手續與上述秘密會社的入會形式如此相似,那只能證明有時候一些原屬中國秘密會社的老會員,在公司里成為有權威,有經驗的人物,他們建議公司以那種方式接納新客。 儘管Veth先生對這個陌生的領域所知有限或全然不知,對主題的認識似乎相當模糊,但這位敏銳的學者並沒有完全走上歧途,在後面的一頁,他很正確地指出:「不過,我不想就此斷言這些公司是三合會或天地會的分支,雖然已有,蘭芳會,之類的猜測與說法……。當華人回歸祖國時,他們以莊嚴的方式解除原先的誓言,收回交付的銀元和爐灰,同時給大伯公的廟祝三十文錢。如果所有的兄弟會實際上都這麼做,那它就證明了:這是一種地方性組織,與天地會沒有直接的關係」。 現在,該如何看待殖民地的秘密會社。細心的讀者可能已從上述兩節找到答案:它們是一些小型的共和國一公司,通過不可磨滅的聯合精神把華人秘密地團結在一起,因為在那個地方他們熱愛的自治不被許可,而在中國他們曾堂而皇之地生活在這種制度中。為了對付一個敵視他們的政府,他們組成了形式相似的組織,這個組織看來是以中國秘密政治團體為榜樣的。 如果這個論點是符合事實的,直接的結論應該是:在公司獨立繁榮時期,人們可以盡情發展他們的共和傾向,婆羅洲根本不存在甚麼秘密會社。的確沒有任何地方任何事實可以證實相反的例子。1855年之前從沒有可信的出版物提到婆羅洲存在一個秘密會社,打勞鹿、爐末,烏樂的公司剛剛被暴力消滅後,這類組織就冒出來了,甚至直接了當地扮演老大港在人民中的代理者[2],它給我們的論點一個強有力的證明:秘密會社是在陰暗中產生的公司的攣生兄弟,也就是宗族和村社的共生物。 在大港的首府打勞鹿被荷印軍隊占領後,那些參戰的公司馬上放棄了各自的舊名字一似乎那是不祥的象徵,組合成一個「九龍公司」。然而這個組織也被我們的軍隊解散了,所以它的名字也不能再作為當地秘密會社的名稱。他們又重新起了一個名字:「義興公司」,無疑它的目的在於恢復已被消滅的公司制度。 據Hoffmann教授的說法,在中國有一個同名的秘密會社[3],但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可以證明它與婆羅洲義興公司之間有什麼關聯。我們且將這個名字的巧合看成是一種偶然現象,不做無益的探究,而應注意更有意義的是:婆羅洲的第一個秘密會社不是簡單地稱為「會」,而是完全保留了「公司」這箇舊稱呼。從後來落到我們政府手中的文件(他們簽發的)看,幾乎所有的圖章都寫著「義興公司」字樣。 海峽殖民地的秘密會社也往往自稱「公司」。[4]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因為當地大多數會社與婆羅洲一樣都源自原來的公司,只是英國政府不像荷蘭人那樣用激進的辦法消滅它們。一般說來,海峽殖民地的秘密會社與我們殖民地的有許多共同點,順理成章的解釋是:那些國家的華人與我們的荷印華人一樣有共同的故鄉,也就是說他們幾乎都是客家人、福佬和閩南人。 然而沒有甚麼比極端的共和精神更強烈表明秘密會社的特徵了,這種精神始終可以從他們的組織(就如同公司)中看出。有一些可靠的資料可以解釋這種精神,但沒有什麼比選舉新首領的集會更能說明問題了。一份由某個名叫「義興」的秘密會社一也許它就是打勞鹿已消滅的公司的代替者一所簽發文件的一部分,在Schlegel教授那本有關秘密會社的名著[5]第48頁上有一份刪掉日期的樣本,原文如下: 天運  年義興公司欲立上長  月  日錄照 大哥 二哥 先生 先鋒 紅棍 議事 櫃匙  收櫃  代收櫃 草鞋 茲本公司內眾兄弟欲立諸人為上長,今 議定著理宜聲明:但諸上人若有違法不 公平,不宜理立為上表,祈諸會弟務必出頭 阻止,方無後患,而後可以改換別人。 是為告白 還有甚麼更有力的證據可以說明秘密會社的極端民主精神與公司制度同出一轍?甚至連「大哥」、「二哥」這樣共和式的稱呼也在它們當中廣泛流行。在我們政府進攻婆羅洲之前,它們就是這樣稱呼首領的,東萬律地區也一樣。人們可能會問:那兩個稱呼會不會是從中國的秘密會社引進的。然而,到目前為止,沒有絲毫痕跡可以證明這一點。Schlegel在《天地會》第47頁提到,不僅中國而且我們殖民地的天地會的各級首領,是由相同名稱的成員組成,就如上述義興公司文件所列舉的那樣。但這位作者完全不說明他何以能如此肯定,只是讓我們相信這就是從要討論的文件中得出的結論。Hoffmann教授在《荷印語言地理民族學彙刊》  (第1期,第269頁)所引用Milne博士的說法:在中國,秘密會社會首領通常稱為「一哥」、「二哥」和「三哥」。[6]然而,考慮到這位英國作者研究的只是新加坡而非中國本土的秘密會社,新加坡的組織是由和我們殖民地一樣的華人族群建立、並在相同的環境下產生的,各位一定會承認,他的證明對我們有關秘密會社在本質上可能是公司的另一種形式的論點絲毫無損,反而更進一步證實了它。 新加坡秘密會社的組織(也許包括我們殖民地同類組織),似乎與婆羅洲原先的公司組織很相似。有個中國人在《中國見聞》中這麼描述:「這些聯盟稱他們的首領為大哥,整個組織被分為四個、八個或十二個分支,看情形而定。從分支再發展出小支,每個分支和小支都有各自的頭人,稱為哥。」[7]這種巧合在第72頁已有論述,此處再做解釋就多餘了,它可以提醒讀者,蘭芳公司各分支的首領一如新加坡的會社,也稱為「尾哥」。 在荷蘭,我們自然無法從秘密會社本身獲得可靠的原始資料來進一步說明我們極想證實的論點:秘密會社與中國村社制度,或前公司制度之間一定存在著密切的關係。不過,請每個可能得到此類文件的讀者檢驗我們的論點,相信他會發現這個論點的每一部分都是正確無誤的。 歷史與它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我們有關秘密會社起源與性質的最有力證人。尤其在客家人與福佬的地方,數百年來的移民環境已將共和性質的村社(或宗族)制度發展到最高階段。他們的後代到海外定居也組成聯盟,比如在婆羅洲,他們的聯盟傾向是那麼不可抗拒,他們建立了公司,即公開的村社共和國;而在其它有強權政府禁止他們自治的地方,就會出現秘密會社。幾乎在整個殖民地,特別在廖島和新加坡完全可以證實這一點,它有力說明了公司與秘密會社的同類性。此外,婆羅洲共和國解體後,迅速轉化為秘密會社也是一個佐證。當三條溝公司被大港趕出三發國界,相當部分民眾逃往沙勞越後,在一位來自新加坡的會員的指導下,馬上在當地建立了一個會社,但布魯克的高壓政策將這個組織扼殺在搖籃中。[8]就如各位已在第113頁看到的那樣,大港(或者確切地說九龍)公司被消滅以後,魔術般地變成義興秘密會社。最後,正如官方新聞所強調的那樣,去年蘭芳公司被我們政府解散後,立即形成一個秘密聯盟,成為當地叛亂活動的核心。 所以,如果秘密會社只是公司和村社共和國的另一種形式,則有關公司是中國秘密會社分支的論點一這個論點至今仍像聖旨那樣讓人信奉,是毫無理由的。迄今為止人們到底證實了什麼呢?沒有!除了對中國和殖民地秘密會社某些相似的儀式與外部特徵一知半解外,其餘就一無所知,而這種相似也只是未被證實的假設而已。應該承認,那些人仔細研究了不少在殖民地沒收的秘密會社的文件、工具和旗幟,如我們才華橫溢的漢學家Schiegel,就進行了十分出色的工作;也應該承認,他們因此獲得了大量有關會社象徵的知識。但是,我們在少年時代就已從邏輯第一定理中學到,兩物才能比較。我們要問:有誰研究過中國本土的秘密會社的文件、工具和旗幟。的確,至今為止,用來證明公司與秘密會社是同一組織的所謂證據,幾乎都是誤會的產物:他們把從荷印殖民地找到的資料都當成是與中國有淵源的。這是完全錯誤的方法,所以我們有權懷疑這個論點的真實性。 雖然有許多文獻可以說明中國和殖民地會社的常用象徵是一樣的,但無論如何還沒有得到證明。就算這個論點已經證明,那麼是否有權利將殖民地的會社當成天地會或其它任何中國會社的分支。當然不能!比如湊巧在某些秘密會社成員的影響和指導下,襲用中國已有的會社象徵,對於華人在殖民地建立秘密會社自然很方便,將這些象徵作為二手貨傳給別的會社也是輕而易舉的,因此把殖民地會社簡單地定為中國秘密會社的分支,未免過於荒謬!要是有人聲稱太平天國起義是基督教的分支,因為洪秀全與他的高級將領以及大部分部眾都信仰並應用某些基督教禮儀,不也荒謬絕倫麼。(洪秀全通過接觸傳教士與讀聖經學會了那些禮儀。)殖民地秘密會社正像它們的近親婆羅洲公司一樣,都不是受外來宣傳建立的,它們的形成或存在從未受到中國的任何影響,它們只不過是互幫互助的秘密的宗族組織,是受地方環境的壓力與不可磨滅的團結心和自力更生精神誘發產生的。這兩種精神是華人的第二天性。認為由外來聯絡人或代理人在我們殖民地組織秘密會社,從未得到令人信服的證據。相反,在婆羅洲不止一次可以看到,他們先建會社然後派人到新加坡了解那邊會社的象徵與組織,以便應用到新會社上。 所以,這些轟動一時的象徵實際上只是一種表象,根本不是中國和殖民地秘密會社共同精神的證據。如果這種想像的關係被澈底否定,那麼認為會社在我們殖民地正像在中國一樣,以推翻最高當局為目標的虛幻恐懼也就消除了。這種主要由De Hollander教授製造的恐慌,[9]從來沒有找到甚麼根據,因為在消滅秘密會社時從未發現可支持這個論點的資料,在他們的規章條文中從沒有找到一個有根據的文字,甚聖不見一丁點的暗示。Schlegel那本名著里也找不到任何證據,雖然這位作者擁有大量資料可以證明華人對自治近於偶像般的迷戀。 讀者當然能看出,在此我們嚴格區分推翻所有一切最高統治的目標(這是人們一直無理地加給秘密會社的看法),與另一種實現共和式村社或宗族自治的目標(這一向是那些聯盟的主要目標)。後者無需包括前者,因為在中國與爪哇一樣,村社自治不一定敵視最高當局,相反是當局的主要支柱。 如果遇到《亞洲皇家協會通訊》(第11期,第133頁)那樣將兩類完全不同性質的事情混為一談的文章,就必須好好鑑別,它提到:1799年檳榔嶼的中國公司聯合起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結果被嚴厲取締。在處決首要分子時,發現他們曾隆重立誓結盟,相互幫助,企圖趕走英國殖民者,成立獨立的組織。我們在判斷義興公司的性質時,也不要混淆這一點,(讀者已知在打勞鹿公司被消滅後,義興公司馬上代替了它。)義興的目標不是無條件推翻我們的最高統治,而是想悄悄地讓當時的政策失效,這個政策不給華人最寶貴的村社自治在荷蘭國旗下生存的餘地,它只想否定一個原則一這個原則導致中國人最寶貴的與生俱來的政治權利被武力踐踏了。無論如何,把義興公司或其它任何公司當成中國秘密會社的分支,就是說它的行動受到那個帝國的支配和影響,是完全沒有根據,絕對令人難以置信的。 假設殖民地的會社(與其說是危險的機構,不如說是麻煩的團體)一直以推翻歐洲人的統治為目標,假設他們確實有一個共同的根源一中國秘密會社,它的形成始終受到中國的影響,那麼面對強大的共同敵人時,他們無疑會表現出團結精神,很少發生內鬨分裂。然而,至今為止我們常見的是出甚麼呢。只要存在兩個以上會社的地方,內訌、不和、血腥鬥爭就時常發生:而且在敵視他們的當局嚴密監視他們的地方,如新加坡、廖島,內鬨更加嚴重,當局往往利用內鬨消滅他們。同謀反對強大的共同敵人的團體一般不會那樣做,他們懂得保存自己的實力。在第61—62等頁已談到中國鄉村常常發生械鬥,第106頁也說到完全依據中國村莊模式建立的婆羅洲公司也經常發生武裝鬥爭。所以,聯盟時發生的鬥爭難道不是同一類形團體的同一表現。換句話說,難道這不是可以證明我們論點的新論據。那些聯盟只不過是中國村社機制的產物、婆羅洲老公司制度的兄弟。 本人親眼見到的一個例子,可以有力地證明認為殖民地秘密會社與中國的秘密會社之間有關係是多麼離譜:1881年,打勞鹿流傳著當地成立會社的消息,據說他們已在深夜開了幾次會,組織了一百多個成員,選舉了領導,制訂了規章。然而,地方法院審理這個案子時發現了甚麼呢?人們緊緊張張抓到的只是一批華人新客。因為有人企圖大規模打擊新客,後者組織起來進行自衛。諸如反對政府的計劃,或與外國會社有關係之類的說法,只不過是空穴來風,他們要成立的只是一個互助團體。這類性質的事不勝枚舉,它完全可以解釋為甚麼1872年的《殖民地報告》(第13頁)寫道:沒有發現新加坡當年發生的華人暴亂,對西婆羅洲有任何影響。雖然那篇政府文件的假定前提是:「可以相信,中國和新加坡的會社在該洲有很多成員」。 不管如何看待殖民地華人會社,總之,哪裡都查不出它們與中國秘密會社之間有關係的蛛絲馬跡。再說,那些以推翻滿清王朝為目的的政治團體,會有甚麼動機到超出滿清統治勢力數百里以外的海外地區去發展關係?是甚麼誘使他們在貧苦的移民中建立分支?那些移民到國外就是為了賺幾片銅板,根本不是為了拿生命與自由作代價去推翻歐洲人的政權。那個政權對華人來說幾乎是陌生的,對他們完全沒有甚麼意義。或者秘密會社是為了從國外得到錢?那為甚麼不用更簡單的募捐方法?如果有人相信那個分支能騙走客家人兜里的幾片血汗錢,難道不是拿樸實健壯的客家人開玩笑。不是對他們個性一無所知的表現嗎?不過,關鍵的問題是:如果要錢,難道不會在比較有錢的爪哇華人當中建立分支。[10]那樣一來政府難道不會有所察覺嗎?所有這一切都證明分支理論是一種虛幻的不堪一擊的謬論。如果這個理論是正確的,那麼會社在殖民地就很難建立(因為它們有這樣的性質和目的),所以這是罕見的現象。相反,活生生的事實讓我們看到的是,他們好像變魔術般突然出現,在華人中幾乎一呼百應;在當局採取嚴厲手段企圖消滅他們的地方一再出現。這一方面說明它們與中國政治組織毫無關係,另一方面有力地證明秘密會社與民眾本身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它源於中國人民的民性而非別的。只要華人還保存他們對宗族精神和共和公平的村社制度的熱愛,就不能奢望澈底消滅它們。無可辯駁的是,任何政府和領導都不能完全政變這個激進的民主個性,只有那些出生於殖民地而不是共和制村社的華人,也許有這種可能。 如果想完全理解華人會社的生命力和堅韌性,需要認真看看第63-68等頁特意詳細論述的:華人的宗族(村社)制度是互助制度的主要支柱和基礎:而且也要考慮到這個制度特別對我們殖民地華人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他們四周都是陌生而敵對的民族,他們受到另一個利益、觀念、習俗完全不同的民族的統治。可以相信,只要沒有鐵腕制服他們,他們在殖民地的團結願望就會表現得比在中國更加強烈。無庸置疑,達到理想境界的互助制是中國一切聯盟的基礎,從會社搶來的文獻中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據,請看Schlegel教授提供的有關會社誓言與規章的著作[11],即可發現保持團結、保護弱者,幫助每個會友是結盟的宗旨。相信每個對這個題目有興趣的人都能找到他的著作,恕不在此摘錄。但我們想引用一份前新加坡會社的規章,該文發表於《亞洲皇家協會通訊》  (第11期,第137等頁),這份雜誌不容易見到,我們引述如下,以便各位了解Schlegel書中的證據不是孤證。 「決不可恃強欺負弱小的兄弟,若恃強欺弱,將死無葬身之地。」 「如有兄弟來家,有粥請暍粥,有飯請吃飯,量財接待,否則將爛死。」 「如有兄弟遭難,設法解救他:有災禍降臨,設法支持他;否則將淹死大海中。」 「如有兄弟貧窮,必須幫助他,否則橫死路邊。」 「若不接納兄弟的孩子,遭殃。」 「如有兄弟得病請求幫助,儻加拒絕,遭雷劈。」 「如有兄弟客死異國,無錢埋葬,若不出力相助將斷子絕孫。」 「如有兄弟想借錢寄回中國,若不肯借他,將孤身而死。」 「如有兄弟托另一兄弟帶信回國,若不送到他家,將落水餵魚。」 「一兄弟有求,其他兄弟必須贍養他;有食物分他食物否則遭虎噬。」 「若自備帆船到它國,有別的兄弟要搭乘,必須讓他搭乘。」 「幫助病人。」 「兄弟不在家時,要關照他的房子。」[12] 眾所周知,代表中華民族道德最美好特徵的互助精神,對殖民地所有的歐洲統治者來說卻是一個夢魘。這不是沒有緣由的,因為那些聯盟的規章被華人視為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往往使歐洲政權的觸角失靈,使他們的法律和規定完全無效,所有的違法者游離於歐洲人的控制之外,所有司法實際上不可能實行。這樣,秘密會社即成了國中之國。讀者可以從下述新加坡會社章程的一部分作出判斷:「如果有兄弟正在逃脫困境,要盡全力幫助他逃出城門。如果有兄弟殺了人或犯了其它大罪,一定不要舉報,而要幫他逃離本國。」[13]此外,在Schlegel的著作中,這類例子也比比皆是。但我們的任務是說明秘密會社的基礎與性質,而不是它的作用,因此不再討論這個話題。[14] 簡而言之,殖民地秘密會社主要形成於對現狀,統治政策、法律規定感到不滿的時代,因此導致它們出現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很多因素可能導致這個民族永不磨滅的宗族精神重新萌發,不過在此給各位指出這種聯盟的動力,本質和命脈就足夠了。現在更清楚應該如何對待秘密會社,也知道政府可以親手消除它們,只要給殖民地的華人團體以充分的自治權。在有許多來自中國的華人的地方,如果不允許他們實行自治,想消滅秘密會社只是一種幻想。 *** 在此,就要與耐心的讀者告別了。請不要見怪我們反覆強調的某些論點,這是為了避免遺忘或誤解我們殖民地歷史上永不復返的某個階段,而且這一階段儘管非常重要,對公眾來說卻熟視無睹。儻若我們不認真研究華人的故鄉,就不能很好地了解自己殖民地的華人。希望本書已闡明,如果政府想通過政治地理民族學知識而不是通過武力來表現自己的力量,則對中國進行廣泛的民族學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希望本書有助於消除最近幾年總算有所淡化的「恐華症」,這種恐懼在許多方面是毫無根據的。對於辛辛苦苦把婆羅洲、日裡、邦加、勿里洞、廖島建設成繁榮而有意義的殖民地的人民,我們理應特別感謝他們,而不是對他們採取莫名其妙的反感態度。 [1]  《婆羅洲西部》,第1卷,第309頁。 [2]  參閱給Tiang-ping甲太的恐赫信,及前述出現在打勞鹿的布告。兩件均見Van Rees先生:《打勞鹿》第226頁與247頁。 [3]  「Bijdragen tot deTaal-,Land—enVolkenkundevan N.I.」第2期,第311頁。 [4]  《中日錄異》  (「Notesand Queriesoncninaand Japan"),第3卷,第57頁。 [5]  《天地會》(「The Hung-leagueor Heaven-Earth-league"),巴達維亞藝術科學協會論文集第32卷。 【GustaafSchlegel(1840-1903),荷蘭第一位漢學教授,本書作者高延就是他的學生。他和法國漢學界創MT最早的漢學雜誌《通報》,編有四卷本荷漢辭典《荷華文語類參》。--譯者。】 [6]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第1卷,第242頁。 [7]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第6期,第135頁。 [8]  見「Bijdragen tot deTaal-,Land-enVolkenkunde van N.I.」,第2期 第144頁載有Brooke的日記摘要。 [9]  《荷印地理民族學實用手冊》,第1卷,第805頁。 [10]  爪哇華人中極少有這類秘密會社。我們認為首先是因為土生華人占多數,他們在荷蘭統治下幾乎完全喪失了祖先的家族精神:而且,他們對一批批到來的新客固有的團結傾向也是一種障礙。Veth認為(「Java」,第三卷,第22頁):「爪哇土生華人及其後代所占人數的總量,可從男女比例比較接近這一點看出。一般說,新客都是男人,而爪哇總人口是195,384,男女比例是100,801:94,583」。其次無疑是因為荷蘭統治對爪哇華人的監督。不過,眾所周知,且事實也證明,秘密會社並不是不存在。現在有許多互助的團體,大部分都得到政府的許可,我們認為這是舊家族精神及合作傾向的最後的微弱表現。Schlegel教授在「Bijdragen tot de Taal-,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上(第四編,第8期,第517等頁),研究了這樣一個互助會。 [11]  《天地會》,第135等頁,第152等頁。 [12]  這個章程的全文翻譯見,「Bijdragen tot de Taal-,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第1期,第283等頁。 [13]  見前引「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第6期,第141頁。 [14]  同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