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之批評 · 評價理論 [115] [116]

I.評價理論的難題 如果讓一個有懷疑主義傾向的人評論當前關於評價(valuing)和價值(values)問題的討論狀況,他一定會找到證據來證明這種討論是一件費力極大但收穫甚微,也許一無所獲的事情。因為這一討論的現有狀況表明:人們不僅在運用事實作出恰當的理論解釋方面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這也許是理論健康發展的標誌,而且在價值理論所運用的事實究竟是什麼、究竟有沒有價值理論可以運用的事實這些問題上,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縱觀目前有關這一主題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所謂「價值」,不過是情感的別名,或者說,「價值」就是一種喊叫;另一種觀點認為,先驗的、具有必然性的、合乎標準的、具有合理性的價值,是藝術、科學、倫理學賴以獲得有效性的根據。在這兩種極端性的觀點之間,還有大量介乎其中的觀點。通過考察目前關於價值問題的文獻,我們還可以發現,對價值問題的討論深受唯心論和實在論的認識理論的影響,也深受關於「主觀的」和「客觀的」形上學理論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找到一個事先沒有作出任何妥協的起點。因為表面上看起來,適當的起點,實際上也許不過是某種以前就有的認識論或形上學的結論。也許從這樣的提問開始是最穩妥的:為什麼在最近的討論中,評價理論的問題會顯得如此重要?在智識(intellectual)發展史上是否已經存在了一些因素,這些因素使科學態度和科學觀念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所以現在價值問題才被凸顯出來? 如果人們是在這種背景中考慮評價問題,那麼,他們就會立即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在天文學、物理學或化學這些學科中,根本不包含價值事實(value-facts)或價值觀念(conceptions)這樣的表達。即使想入非非,也不可能將這些學科中的表達看成是意指價值事實或價值觀念的。但是,在所有深思熟慮的、有計劃的人類行動中,無論在個人行動中,還是在群體行動中,似乎無一不受對欲達目的之價值鑑定的左右(如不說受其控制的話)。在實踐事務中,「好」的意思通常與「相對的價值」(relative values)的意思是一致的。自然科學和人類事務之間的這種明顯的差別,導致了一種分歧,導致了一種徹底的分裂。在關於物理現象的那些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與方法,和關於人類活動的那些被看作最重要的觀念及方法之間,似乎沒有任何共同的基礎。因為自然科學的命題涉及的是事實和事實之間的關係,這樣的命題構成了被公認具有卓越科學地位的學科的主要內容,所以人們不可避免地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指導人類行動的科學命題是否可能?包含「應該 」理念的科學命題是否可能?如若可能,那麼,這樣的命題屬於何種類型?它們的基礎是什麼? 從歷史上看,大約在16或17世紀,價值概念才被排除在關於非人類現象的科學之外。在此之前很長的時間內,人們都認為自然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存在於自然界中的目的 (ends )使然。這些目的的極致,是完滿的或完美的 「存在」。人們相信,自然界的一切變化都是為了實現這些目的,自然界的本性使其將這些目的作為自己的目標(goals)。古典哲學將存在 、真 與善 視為同一,而且這種觀點被看成是對作為自然科學對象的自然結構的一種見解。在這樣的語境中,單獨 提出評價和價值的問題,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因為今天被稱之為「價值」的東西,那時整個兒都是被併入世界架構之中的。但是,當一門又一門自然科學將目的論排除在外,最後連生理學和生物學也將目的論排除在外之後,價值問題才被作為一個獨立的問題而提出來。 如果要問為什麼當「目的」概念和「實現目的的努力」這樣的說法被排除在自然之外以後,價值概念卻沒有像「燃素」等諸如此類的概念那樣完全退場,那麼,前面說過的價值概念和價值鑑定在人類事務中的地位就暗示了這一問題的答案。人類行為似乎 要受諸如「好與壞」、「正確與錯誤」、「值得讚美的或駭人聽聞的」這樣一些語句所表達的需要考慮的事情所左右(如果不說受其控制的話)。所有的行為舉止,只要不是盲目地僅憑情感衝動行事或只是機械地例行公事的話,似乎都包含評價。評價問題和關於人類 活動和人類 關係的科學結構問題,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如果把評價問題置於這樣的背景中的話,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個問題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此,考慮關於評價的那些各不相同、互不相容的理論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有些人認為,物理學和化學已經窮盡了所有可得到科學證明的命題。對於這些人而言,不存在任何名副其實的價值命題或價值判斷,不存在任何陳述價值的命題或判斷,無論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也就是說,不存在任何可以得到實驗證據支持或檢驗的有關價值的命題。但也有一些人認為,討論非人類問題的領域和討論人類(包括個人的或人類的)問題的領域之間存在著區別,並認為作為存在的兩個領域——物理領域和精神或心靈領域是彼此獨立的。這些人主張將價值範疇從物理領域中清理出去,以保持物理領域的純淨,而將價值範疇僅放置於精神領域。第三種觀點,即利用在研究物理現象的科學中沒有發現價值表達這一事實,來證明物理科學的題材僅是科學題材的一部分(有時也稱物理科學為純粹的「現象的」科學),因此需要有一種「更高」類型的題材和知識來補充;在這些題材和知識中,價值範疇高於事實範疇。 以上所列舉的只是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並沒有囊括所有的見解。將這些觀點羅列出來,不是為了表明討論的內容,而是為了界定討論經常而明顯地圍繞,但卻沒有意識到其根由的核心問題。這一問題就是:指導人類事務的真正命題是否可能?如若可能,那麼,我們也許就可以期望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儘可能少地涉及價值表達(value-expressions)了。因為在對價值表達的討論中,已被帶入大量來自認識論和心理學的含糊其辭的東西;眼下我們還不可能採取這種討論方式,所以導言部分將以對所謂標示「價值事實」(value-facts)特徵的那些語言表達的評論而結束。 1.「價值」這一表達,既被當作名詞,又被當作動詞。在此存在一個根本性爭議,即「價值」一詞的原始含義究竟是名詞還是動詞?如果有些東西在與活動沒有任何聯繫的條件下,它們本身就是價值或具有價值的特性,那麼,「價值」的動詞形式(to value)就是派生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之所以把某種理解行為稱之為「評價」,僅僅是因為這種行為所要把握的對象(object)。然而,如果「價值」一詞的動詞形式是其原始含義的話,那麼作為名詞的「價值」,就是指那些通常被稱為有價值的東西,也就是一些活動的對象。這些東西,像鑽石、礦山或森林,它們的存在本身並不受制於評價。當它們成為確定的人類活動之對象的時候,它們是有價值的。許多標示事物的名詞所標示的,並不是事物的原始存在,而是事物作為活動的素材或目標(如某物被稱為「靶子」)時的性質。當一個東西或一種性質被稱為價值的時候,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呢?這也是爭論的一個焦點。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種說法。有人說,最好將價值「界定為一個理解過程的質的內容……價值是呈現於注意或直覺的一種特定的質的內容」。這一說法看來好像主要是把「價值」當成名詞,或者至少是當成形容詞來使用,以表示一個對象或對象的內在性質。但是,當說這句話的人談到直覺和理解的過程時,他卻說:「看來,使評價行為與單純的直覺行為區別開來的是,評價行為顯而易見是以感情為必要條件的。……感情有意識地另眼看待了某些特殊的內容。同時,評價行為也是激發情感的;評價是一種興趣、一種以情感為動力的態度的自覺表達。」這段話,與前面那段話給人的印象截然相反。這個人又說:「經驗的價值性質或經驗的價值內容,已經與價值行為或心理態度區別開來了,價值內容是心理態度直接的對象。」當他說這番話時,並沒有使問題更加清晰。他的做法就好像為到達一個目的地,卻騎上了兩匹背道而馳的馬! 此外,當把注意力集中在「價值」動詞形式的使用上時,我們發現,通常的說法具有雙重性。只要翻一下字典,我們就可以發現,通常所說的「評價」在口語中既表示珍視 (prizing),又表示鑑定 (appraising)。珍視是在珍藏、珍愛和其他諸如此類的行為,如尊重、敬重的意義上使用的。而鑑定則是在「賦予 ……某種價值」、「把價值歸屬於……」的意義上使用的。鑑定是一種評估活動,在鑑定中明顯地包含了比較活動。如在價錢方面,對商品和服務作出鑑定。作為動詞的「價值」一詞所具有的這種雙重含義非常重要,因為這裡隱含著關於價值問題的一個基本爭議。「珍視 」這層含義,側重於某些具有一定個人 色彩的東西,就像所有帶有獨特個人色彩的活動一樣,「珍視」具有被稱為「情感的」的性質。然而,評價作為「鑑定 」,則主要涉及對象的相關特性,因此在鑑定活動中的理智因素要強於在其他的同類活動中。這在「鑑定」和「尊敬 」兩個詞的區別中也可以看到。「尊敬 」帶有個人的情感色彩。同一動詞的這兩種用法,使人想到目前各派的觀點意見之分歧所在。在作為動詞的價值的兩種用法中,哪種是基本的呢?「鑑定」和「尊敬」這兩種活動是分離的,還是互補的呢?聯繫詞源史,我們可以看到(當然,儘管一點兒也不確定):「讚揚」(praise)、「珍視」(prize)和「價格」(price)都是從同一個拉丁詞中派生出來的;而「鑑賞」(appreciate)和「鑑定」(appraise)曾一度被交替使用;而在貨幣價格方面,「昂貴的」仍被當作「寶貴的」和「貴重的」的同義詞而使用。動詞價值的雙重含義在日常語言的使用中導致了一個問題,同時語言使用的這一問題由於下面的事實而被進一步擴大(如果不說被進一步混淆的話)。這個事實就是:當前的理論經常把動詞價值和喜愛、享受等同起來。這些理論不僅在將價值的動詞意義等同於在某物中獲得樂趣、得到滿足、發現某物令人喜悅這一意義上使用——欣賞、喜愛(to enjoy),而且將價值的動詞意義等同於在活動與其結果相一致 的意義上使用——享受(to enjoy)。 2.如果我們採用通常被認為是價值表達的那些語詞的話,就會發現,在理論討論中,關於這些詞的恰當地位根本沒有統一的見解。例如,有人認為,「好」是指對什麼而言是好的 (good for )、有益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而「壞」是指對什麼而言是有害的、不利的。這是暗含一個完整評價理論的概念。而另一些人認為,「對什麼而言是好的」的「好」和「自在的好」(good in itself)之「好」是極為不同的。另外,就如上面所言,還有人認為,「令人愉悅的」和「令人滿足的」是最基本的價值表達方式,而其他人則不同意這樣的說法。討論者對作為價值語詞(value-words)的「好」與「正當」(right)各自的地位也存在著爭議。 結論:「價值」一詞的這種動詞用法對我們沒有什麼幫助。甚至,事實證明,人們用動詞的用法來指導關於價值和評價的討論,只能導致混亂。參考語言表達,充其量只是指出某些問題,這些問題可用來限定討論的主題。因此,就目前討論中關於術語的情形而言,我們將在理論上最中性的意義上使用「評價」的動詞和名詞形式,在以後的討論中去確定它與「珍視 」、「鑑定 」、「享受 」等的聯繫。 II.被當成喊叫的價值表達 我們的討論將從對前面所談到的最極端的一種觀點的思考開始。這種觀點認為,價值表達不能由命題構成,即它不能由表達肯定的或否定的語句構成,因為價值表達純粹是喊叫(ejaculatory)。它們認為,「好的」、「壞的」、「對的」、「錯的」、「可愛的」、「可憎的」諸如此類的表達,都與感嘆詞具有相同的性質;或者與臉紅、微笑、哭泣等現象具有相同的性質;或者/而且與一些能使被命令者以某種特定方式行動的刺激信號具有相同的性質,就好像對牛喊「Gee」、對馬喊「Whoa」一樣。它們並沒有表示什麼或陳述什麼,甚至沒有談論感情(feelings),只不過是表示(evince)或顯露(manifest)感情而已。 下面這些說法代表了上述觀點。「如果我對某人說『你偷錢是不對的』,與我只說『你偷錢』,沒什麼兩樣……也與我以憎惡的語氣說『你偷錢』,或是加上一些特別的感嘆號而寫下這句話,沒什麼兩樣。這語氣……僅僅用以表明說話者在說這句話時帶有一定的感情。」這位作者還說:「倫理學術語不僅用於表達感情,它們還可以用於喚起感情,從而對行動產生刺激作用……『說真話是你的責任』這個句子就既可以看作是有關誠實的一種倫理感情的表達,又可以認為是『說真話』這種命令的表達。……在『說真話是善的』這個句子中,命令語氣已減弱,幾乎相當於建議了。」這位作者並沒有表明,他根據什麼將這些術語和「感情」稱為他所說的「道德的」。不過,將「道德的」這個形容詞用在感情上,似乎包含了某種用來辨別和確認感情的客觀根據。當某一類別、某一結論與採取的立場不一致時,這些客觀根據就用來辨別和確認那些感情。我們先將此擱下,繼續來看進一步的例證:「在說『容忍是一種美德』時,我並不是在陳述我自己的感情或陳述其他什麼,而只是表達我的感情,這與我說我有這種感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就價值問題而進行爭論是不可能的」。因為無論怎樣,當一些語句沒有表示或陳述任何東西時,根本不可能彼此不相容。在具有明顯爭議的或截然相反的陳述事例中,如果這些陳述是有意義的,那麼,關於它們的爭議就可以歸結為它們所涉及的事實的差異。因為人們在一個人是否真的「偷」了或真的「撒謊」了這樣具體的行動上,也許會產生爭議。我們所希望或期望的就是:如果「我們能使反對者在經驗事實的見解上與我們達成一致,那麼,他就會和我們採取同樣的道德態度去對待這些事實」。然而,為什麼這種態度被稱為「道德的」,而不是被稱為「不可思議的」、「好鬥的」,或者是隨便從幾千個形容詞中隨意挑出一個呢?答案不得而知。 如先前所提到的,我們的討論將分析應該引起關注的事實,而不是抽象地談論理論的功過得失。讓我們從大家公認屬於什麼也沒有說的那些現象開始。像嬰兒的第一聲啼哭、第一次微笑,或早期的咿呀之語、咯咯笑聲和尖叫聲,這些就什麼也沒有說。若說它們「表達(express)了感情」,那麼「感情」和「表達」這兩個詞不免含糊其辭。如果我們可以弄清楚流淚和微笑中所涉及的問題,那麼,同樣能弄清楚關於無意識發出的聲音中所涉及的問題。流淚、微笑和這些無意識的聲音本身並沒有含義,但它們是更大有機體組織狀態的組成部分。它們只是有機體活動的事實,在任何意義上,它們都不是 什麼價值表達。然而,它們可以被當作某種有機體狀態的信號 。如此一來,它們作為 信號或被當作徵兆 就會喚起其他人的某些行動,以對這些信號或徵兆作出反應。嬰兒哭了。母親就會把嬰兒的這種哭聲當作一種有充分證據的信號,從而推論出這哭聲表示孩子餓了,或是有釘子之類的東西刺痛孩子了。於是,母親就會採取相應的行動來改變嬰兒的身體狀態。 當嬰兒長大了一些,他們就會逐漸意識到特定的哭與所能引起的活動(activity),及由這種活動而產生的結果之間的關聯。於是,這時候,他們哭(或採取某種手勢、姿勢)就是為了 引起某種活動,為了獲得這種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就有機體的反應而言,兩種由於「哭」所引起的活動是不同的:一種僅僅是由於哭的刺激而引起的 反應(如在沉睡中的母親甚至還沒有意識是一種哭聲,就會被孩子的哭聲弄醒);另一種是把「哭」理解為一種信號 或某事的跡象的活動。這兩種哭也是不同的:一種是原初意義上的哭,可以把這種哭恰如其分地稱為「純粹的喊叫」;另一種是有目的的哭,這是為了引起某種特定的結果。有目的的哭,以語言媒介的形式存在。它是一種語言信號。它不僅說了些什麼,而且是有意識地說,有意識地傳達和有意識地告訴他人一些什麼。 那麼,它究竟告訴了什麼 或陳述了什麼呢?與此問題相關,我們必須注意「感情」一詞致命的含糊性。因為可能有人認為,這種有目的的「哭」所傳達的一切不過是一些感情的存在,也許這些感情伴隨著一種贏得他人感情的欲望。他人的這種感情,是由於「哭」這種活動而引起的。但這樣的看法:(a)與使討論得以開始的事實明顯相反,(b)它引入了一個完全不必要的(如果不說是不能被經驗證實的)問題。(a)因為我們所著手討論的,並不是一種感情,而是由哭、眼淚、微笑等組成的一種有機體的狀態。(b)於是,「感情」一詞要麼是一種嚴格的行為術語,是包含哭和姿勢在內的整個有機體狀態的一個名稱;要麼是被毫無必要地引入的一個詞。我們所討論的現象是有機體生命過程中的一些事件,這些事件與吃飯或體重增加沒有什麼兩樣。但就像體重增加可以被當作適當飲食的信號或根據,哭也可以作為有機體生命過程中某些特殊事件的信號或根據。 因此,不論「表示」是否被當作「表達」的同義詞,「表示感情」這個短語與報告所發生的事情無關。就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像哭、笑、嘆息、尖叫等這些原始活動是一個更大的有機體狀態的組成部分,因此,「表示感情」這個短語對此並不適用。如果哭或身體語言是故意而為之的,那麼,哭所表示或表達的就不僅僅是一種感情。採用公開的語言行為,是為了改變有機體的狀態,而這種改變要靠其他人採取某些行為才能實現。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咂嘴,是或者也許是被稱為「吃東西」這種原始的有機體行為的一部分。在某個社會群體中,咂嘴發出的聲音被看作一種粗俗或「不禮貌的」表現。因此,當年輕人在強制力量的控制下成長時,他們就被教導不准咂嘴。而對另一個社會群體而言,咂嘴及所發出的聲音則表示客人已經知道主人準備好了東西。這兩種情形完全可以在可觀察的行為方式和可觀察的結果這一意義上進行描述。 與此相關的重要問題是:既然「感情」這個詞對描述實際發生的情況是多餘的,那麼,為什麼在理論解釋中還會引入這個術語呢?只有一個答案是合乎情理的,即「感情」這個詞是從被稱作心理學的理論中拿來的,而心理學理論採用了心靈主義(mentalistic)的術語,採用了所謂內知覺狀態或內知覺等這類術語。就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事情而言,如果要問這種內在狀態實際上是否存在,那麼既不切題,又無必要。因為即使存在這樣的狀態,根據描述,它們也完全是私人的,是僅在個人內省時才可以觸及的。所以,即使有一種正當的內省理論是關於意識狀態的,或者是關於作為純粹精神作用的情感的,也沒有理由從這個理論中借用「感情」這個詞來解釋尚無定論的事情。而且,涉及「感情」,也是多餘和毫無理由的。因為這個解釋的重要部分是,「價值表達」通過引起他人的反應而影響他人行為舉止的作用。從經驗報告的立場來看,涉及「感情」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那種解釋所用的是一些難以進行公開檢查或證實的術語。如若真的存在我們所說的這類「感情」,那也無法保證兩個人在使用同一個詞時,恰好指的是同一件事情。因為這種事情是無法接受公共觀察和描述的。 因此,如果我們後面的思考能夠集中於具有經驗意義的部分,也就是集中於那些能引起他人某些反應的,而且如果集中於那些想使它們產生就能使它們產生的有機體的活動上,那麼,下面這些說法就是有正當理由的:(1)我們所討論的現象是社會 現象,所謂「社會」這個詞,在此僅是指在兩個人之間,或者多個人之間,存在一種性質為相互作用或交互作用的行為方式。一個人,比如一個母親或一個護士,將他人有機體行為所附帶的聲音當成一種信號 ,並對這種聲音的意味作出反應,而不是對這種聲音的原始存在作出反應。有這類行動,就表明人與人間存在著一種交互活動。我們所談論的那些以喚起 他人的反應為目的的有機體的活動,更明顯地表現了這種交互作用。如果我們追隨前面提到的那位作者,把他當作價值表達的東西也當作價值表達,那麼,在剔除「表達」的模糊性和「感情」的不相干之後,我們就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即「價值表達」只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相關,或者說,它只存在於人與人交互作用的關係中。(2)一旦手勢、姿勢和言語被理解為信號,尤其被用作信號時,它們就是語言符號。它們就表達意義,並具有命題的性質。例如,有一個人裝出病人特有的樣子,並且發出病人通常發出的聲音。對這件事,合理的做法就是弄清楚這個人到底真的病得不能工作了,還是裝病。從其他人截然不同的反應中,一定會「引出」作為調查結果的結論。這個調查要做的,就是弄清經驗上可觀察的事情的真實情況到底如何;而不是去弄清內在的「感情」到底如何。醫生們設計出了具有很強實驗性的檢驗方式。每位家長和學校老師都知道,需要警惕孩子們假裝做出某種「表情」和姿勢,因為他們的這些表情和姿勢是為了讓大人得出一種結論,而這種結論會使大人去照顧他們。對於這類例子(這類例子很容易拓展為包含更複雜因素的例子),如果人們對行為只進行了短時間的觀察,那麼包含推論的命題就很可能是錯的;但是經過較長時間的觀察,或者根據多種經過仔細觀察的事實材料而建立的命題,就可能是有充分根據的。在這一點上,我們正在討論的命題與一切真正的物理學命題的特點是相同的。(3)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提出關於人與人之間交互活動這種情形的命題是否具有評價命題(valuation-proposition)的性質這一問題。我們的推論是假設性的。如果 所涉及的表達就是評價表達(valuation-expressions),即像那個特別的學派所認為的那樣,那麼 ,(i)評價現象就是一種社會現象或人際間交互行為現象;(ii)評價現象就與那些能為可被經驗證實或駁斥的事實命題提供素材的現象是同樣的。當然,這個假設到目前為止,還只是一個假設。它引出了一個問題,即那些以影響他人行動、喚起他人具有特定結果的活動為目的的語句,是否就隸屬於評價範疇的現象。 讓我們以一個人喊「著火啦」或「救命」為例。無疑,這種喊叫就是為了影響他人的行為,從而達到某種結果。這種喊叫所欲達到的結果是可觀察的,並且是可用命題表述的。發生在可觀察的情境中的這種喊叫,表達了某種複雜的東西。通過分析,我們可知,這種喊叫表達了:(i)存在一種將帶來不良後果的境況;(ii)作出這些表達的人不能應付這一境況;(iii)如果能得到他人的援助,那麼,這種境況將得到改善,喊叫者所期望的就是這種境況的改善。這三點都可以得到具有經驗證據的檢驗,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內容都是可觀察的。例如,第三個(即期望)命題,就可以通過觀察確定情形中發生的事情而得到檢驗。先前的觀察可以證實:如果語言信號真的像它被設計的那樣產生效果了,即喊叫的確引起了想要引起的援助,那麼無論如何,發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將會減少。 考察表明,這些例子和先前我們考察過的那位作者所用的例子具有相似之處。它們都包含評價表達。這些命題直接涉及現存 境況,而間接涉及意欲達到、期望引起的未來 境況。我們所說的這些表達是一種媒介,它們被用以引起從當前境況到合乎期望的未來境況的轉變。在我們最先考察的那一系列事例中,明顯地出現了像「好的」、「對的」這樣一些毫無疑問的價值語詞;而在第二系列的事例中,卻沒有這種明確的 價值表達。然而,當我們將求援的喊叫放在現實情境中來理解時,就會看到:求援的哭喊儘管用詞很少,但實際上,它卻斷定導致哭喊的境況是「壞的」。在被人們拒斥的意義上,這種境況是「壞的」,倘若這種哭喊產生了作用,那麼,期望達到的未來境況就是比較好的 。這種分析似乎毋庸贅述。但是,除非每類例子中實際存在的前因後果都梳理清楚了,否則,所用的語詞表達就有可能意指任何東西或毫無所指。如果我們將那些前因後果都考慮在內,那麼,我們就會看到:賦予實際存在狀況否定性價值命題,賦予所預期狀況相對肯定性價值命題,以及作為中介的命題(這類命題可以包含,也可不包含評價表達)引起某些活動,從而實現一種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轉換。因而這幾類命題就包含:(i)對現存境況的厭惡和被預期的可能境況所吸引;(ii)作為目的的可能境況和作為實現這一目的手段的活動之間,一種能詳細說明並可驗證的關係 。這為進一步的討論提出了兩個問題:其一,在活動中能起作用的態度或行動的態度,與(為了辨認起見)被稱為「喜歡 」和「討厭 」之間的關係;其二,評價與那些作為手段-目的(means-end)的事物之間的關係。 III.被當成喜歡或討厭的評價 在與評價的關聯中,對喜歡和討厭的考慮,應該從前面所闡述的可觀察、可辨認的行為方式的角度進行。就行動而言,「以情感為動力」(affective-motor)這個形容詞,還是適用的。但是,我們應該注意決不能將「情感」(affective)的性質解釋為私人的「感情」。因為這樣的解釋,會抵消以「驅動」所表達的那種能起作用的和可觀察的要素。「驅動」發生於公共的可觀察世界。而且與發生於這個世界的其他事情一樣,「驅動」具有可觀察的狀態和結果。如果把「喜歡」這個詞用作指稱一種行為方式,而不是指稱一種私人的、難以捉摸的感情,那麼,它所代表的是哪一類活動呢?它所指稱的是什麼呢?讓我們通過對下面這些詞的說明來回答這些問題。作為行為方式,「關心」和「照料」與「喜歡」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另外有一些詞彙與「喜歡」的關係也很密切,如「期待」、「尋求」、「珍愛」、「致力於」、「專注」、「趨向於」、「照顧」、「撫養」等。幾乎所有這些詞都與「珍視」是同義異形的。而「珍視」,就像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的,是詞典中所認可的價值的兩種主要含義之一。當人們在行為的意義上使用這些詞,或者用它們指稱那些為維持或促成某些情形發生的那些活動時,就有可能將它們所指的東西與像「享受」這樣一些意義含糊的詞所指的東西區分開來。因為「享受」一詞可指一種從 已經存在的東西中,而不是指從由以情感為動力的行動中獲得 滿足的情形。以情感為動力的行動是產生滿足的前提,是滿足得以延續的前提。也許,「享受」一詞也可以指稱以情感為動力的活動,但在這種情形中,「享受」是力求歡悅的同義詞,它有著明顯的「欣賞玩味」的含意。在我們看來,只有「煞費苦心」、「想方設法」,才能使那些能讓我們從中獲得滿足的條件延綿不斷 。行動的意義上的享受,以花費精力贏得作為滿足之源泉的那些條件為特點。 之所以說這些,就是為了使理論免於那種脫離所指的對象而界定詞意的徒勞。它引導我們去注意那些能夠作出詳細說明的實際存在著的情形,去觀察在現實情形中所發生的事情。它告訴我們,要去觀察我們的精力是否被用於創造某些條件和維持某些條件。用日常術語來說,就是去注意是否已經盡力了,是否已經盡力去創造那些條件而不是其他的條件了。之所以需要花費精力,這表明現實中存在著一些與我們所需要的條件相反的東西。如果一個母親說她珍視她的孩子,樂於(在該詞的行動意義上)與孩子為友,但實際上卻接二連三地忽略孩子,而且也不找機會和孩子相處,那麼,她就是自欺欺人。另外,假如她只有在他人在場的時候,才做一些像撫摸孩子等顯示愛的事情,那麼,她八成就是想欺騙別人。只有通過足夠的時間和在足夠的場合對行為進行觀察,才能作出評價。就像我們上面所列舉的那個例子。只有通過觀察這個母親花費精力的多少和堅持時間的長短,才有資格將諸如「微不足道的」或「偉大的」這樣的形容詞恰當地加在特定的評價上。觀察精力的去向,看它是趨向還是離開所說的目標,就能使我們有根據地確定究竟應該給予「肯定性的」評價還是「否定性的」評價。即使另外還存在「感情」,那麼感情的存在,也與可證實的、能夠形成評價的命題無關。 因為在「珍視」、「喜歡」意義上的評價,只發生在有必要創造現在缺少的東西,或有必要保護受到威脅的東西的時候。評價包含著 想望(desiring)。但想望不等於純粹的想要(wishing)。在純粹的想要中,「為實現目的而努力」是缺席的。「如果願望就是馬,那麼,乞丐將騎願望而行」。現在沒有此物,假如有的話,就會令人感到心滿意足,但卻不花精力去創造此物,也不在現有條件下作任何能使此物產生的努力,那麼,這就像嬰兒哭著要月亮和幼稚的成年人沉湎於幻想,「如果事情不是這樣的話,那該多麼好啊」一樣。在這些情形中,所使用的「想望」與「想要」這兩個詞的所指 是根本不同的。相應地,用「想望」來界定「評價」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在欲望(desire)產生和發揮作用的現實情境中來看待欲望。如果將欲望看作一種就其本身而言原初的、完成了的東西,並在這個意義上用欲望來界定「評價」,那麼就不可能對不同的欲望作出區別,因此也就無法通過相互比較來衡量不同評價的價值。欲望就是欲望,所能說的就只是這些。另外,如果因此而把欲望設想為純粹 私人的東西,那麼就無法根據其他對象或事件對欲望作出規定。例如,假如碰巧注意到努力是隨著欲望 而來的,而且這種努力引起了現存條件的變化,那麼,這些考慮就會被當作外在於欲望的東西,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條件下,欲望就被當作一種就其本身而言原初的、完成了的東西,一種不受可觀察的、有前因後果關係的情境制約的東西。 然而,如果我們發現,欲望只產生於特定的背景(contexts)之中,即只有當某種匱乏妨礙了行動意向直接實行的時候,才會有欲望的產生;發現欲望是在這樣的背景中,以彌補現存缺憾的方式起作用的,那麼,我們就會看到可以要求以可證實命題的形式表述欲望和評價 的關係。(i)我們看到,欲望的內容和對象依賴於使欲望產生的特定背景,而這一背景又依賴於人的活動和先前存在的周圍環境。以一個人對食物的欲望為例:已經連續吃了5個小時的人或已經連續吃了5天的人,對食物的欲望很難與普通人相同;住在茅屋裡的人和住在皇宮裡的人的食慾很難相同;遊牧部落的人與農耕部落的人對食物的欲望,也很難相同。(ii)我們看到,包含在欲望中最基本的張力是努力(effort),而不是隨欲望而至的東西。因為欲望並非僅僅是個人的,它還是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一種行動關係(「餓」這個例子就很明顯)。正是這種關係,將真正的欲望與純粹的想要和幻想區別開來。由此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與欲望相聯繫的評價,是與欲望存在的條件聯繫在一起的;在不同的存在環境中,評價是不同的。既然評價的存在依賴於環境,那麼,它的恰當性就在於它對環境所產生的需要與要求的適應。既然環境是可觀察的,並且評價對環境的適應取決於對努力之結果的觀察,那麼,一種特定欲望的適當性就可以通過命題來表達。而且,這些命題能夠經受經驗的檢驗。因為可以通過經驗觀察的手段(means),而探知一種特定的欲望與它發揮作用的條件之間的聯繫。 「興趣」(interest)一詞,以具有說服力的方式暗示了人的活動和那些在評價理論中必須考慮的條件之間的積極聯繫。甚至在詞源上,「興趣」一詞也顯示了人和周圍環境彼此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某種東西。發生在人和周圍環境聯繫中的這種東西被稱作一種「交互作用」(transaction)。它指的是通過外部環境這一媒介而起作用的活動。例如,當我們考慮一個特殊集團的興趣時,如考慮銀行家的興趣、工會的興趣或政府機構的興趣時,我們所考慮的就不僅僅是這些相關人士的心理狀態,還要考慮到他們作為一個壓力集團(pressure groups),有各種各樣有組織的渠道,並且正是通過這些渠道來指揮行動,才會獲得和創造那些產生特定的結果的可靠條件。單個人的行動也是如此。一旦法庭確認某個人對某事有特別興趣,它就確定了這個人會有哪些特別的要求,這些要求的滿足將對存在的問題或者結果產生什麼影響。無論何時,只要一個人對某事有興趣,他就與這事的進程和最終的結果有了一種利害關係;正是這種利害關係,引導他採取行動去實現某種特別的結果,而不是去實現其他的結果。 從所引證的這些事實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將評價(或各種「價值」)與欲望、興趣聯繫起來的觀點,僅僅是一個起點(starting-point)。在對興趣和欲望的性質作出分析以前,在構建「在欲望和興趣具體而特殊的發生過程中,確定欲望和興趣的要素」這一方法之前,將評價(或各種「價值」)與欲望、興趣聯繫起來的觀點,和有關評價的理論是模糊不清的。在那些將評價與欲望聯繫起來的理論中,幾乎所有的謬誤都是由於籠統地使用「欲望」而導致的。例如,當有人說(相當正確地)「價值源於 對生命衝動直接的而無法說明的反應,源於我們本性的非理性部分」時,他實際上所表述的是:生命衝動是欲望存在的原因 。如果只給「生命衝動」一種經驗上可證實的解釋(即有機體的生物學傾向),那麼,那個「非理性」因素就是評價的原因。這個事實就證明了評價在某種存在 中有其根基,而這種存在與所有自在 存在一樣,都是合理的存在。如果解釋正確的話,這個表述提醒人們:有機體傾向是與其他的存在 相聯繫的存在,因此是可觀察的。「非理性的」這一語詞,根本沒有為「存在 」添加什麼新的東西。但上面所引用的那個句子,常常被解釋為生命衝動就是 評價。這種解釋,與把評價和欲望及興趣聯繫起來的觀點,是不相容的。根據邏輯上的相似性,這種解釋可以證明「種子就是樹」這個判斷是正當的,因為樹是由種子生長出來的。毫無疑問,生命衝動是欲望和興趣存在的必要條件 。但是,欲望和興趣包含了以實現目的的措施(包括付出精力)為形式的各種想法(ideas),以及隨同這些想法的預期結果。既然我們用欲望活動或興趣活動來界定評價,就要拒絕用生命衝動來界定評價。這是因為,將評價視為生命衝動將會導致一種荒謬,即把所有有機體的活動都看作評價行為。因為根本不存在不包含「生命衝動」的有機體的活動。 接受「價值是一切興趣的一切對象」這一觀點,應該非常謹慎。按照字面來理解,這一觀點是把一切興趣完全置於同一水平。但是,如果從某些情形中興趣的地位與具體構成之間的關係方面來考察興趣,那麼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切都依賴興趣所涉及的對象。而興趣的對象又反過來依賴於某種關心(care),正是由於這種關心,才會有審視存在境況的需要;也正是由於這種關心,才會考察所計劃的可滿足這些需要的那些行動的資格。就興趣作為評價者(valuators)的功能而言,所謂所有興趣的立足點都是相同的這一說法,與日常經驗中即使最普通的觀察,也是相牴觸的。可以說,對入室行竊及其結果的興趣,給予一定的對象價值。但是,梁上君子對此的評價和警察對此的評價是不同的。對富有成效的工作成果的興趣所創造的價值,與梁上君子追求其行當的興趣所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很明顯,將小偷所偷的東西拿到法官面前等候處理時,這個東西的價值也是不同的。因為興趣是在存在的一定背景中產生的,而不是完全憑空產生的,並且由於這些背景屬於個人或群體生命活動範圍內的境遇(situations),所以各種興趣彼此相聯,以至於對任何一個興趣的評價都只能將它視為它所屬系列的一個函數。只有在將各種興趣完全隔離開來的情況下,才能堅持「價值是一切興趣的一切對象」的觀點。而將各種興趣看成是完全孤立的觀點,與實際觀察到的事實如此格格不入,以至於它的存在只能被解釋為內省心理學的一個推論。因為在內省心理學看來,欲望和興趣僅僅是一些「感情」,而不是一些行為方式。 IV.評價命題 [117] 由於欲望和興趣是在這個世界裡發生並在這個世界裡發揮作用的活動,所以它們本身是可以觀察的,它們所產生的作用也是可以觀察的。依據那些將評價與欲望和興趣聯繫起來的理論,我們現在似乎可以看到我們的目標了——探索評價命題 [118] 。的確,現在顯示出關於 評價的命題是可能的。然而,僅僅是在「關於土豆的命題就是土豆命題」這樣的意義上,關於 評價的命題才是評價命題。評價命題是關於事實的命題。這些所發生的恰好就是評價,這一事實並不會使評價命題處在任何特別的(distinctive)意義上。雖然如此,可以形成這樣的事實命題這一事實,仍然是重要的。因為,如果根本不存在關於評價的命題這一事實,那麼要假設一種特別 意義上的評價命題,就再荒謬不過了。已經表明,個人活動的這一題材並不存在構成建立事實命題的理論障礙,因為人類的行為(behavior)是可觀察的。當一些實踐障礙妨礙我們建立關於人的行為(如關於其要素的活動關係)的普遍的有效命題(valid general proposition)時,我們可以探究這種行為的條件和結果。根據這種行為的條件和結果作出的關於評價的命題,劃定了關於「一種特別 意義上的評價命題」這一問題的界限。能夠對關於現存評價的命題本身進行鑑定嗎?這種鑑定能夠成為將來評價的一部分嗎?我們已經知道,可以通過觀察而確定一個母親是否珍視她的孩子;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對不同類別的「珍視」或「喜歡」的條件和結果進行比較和對照。一旦比較和對照的結果表明某種珍視行為比其他珍視行為更好 ,那麼,評價行為(valuation-acts)本身就得到了評價(evaluated);而且,這種評價(evaluation)可以對將來直接的珍視活動有所修正。如果滿足了這個條件,那麼,關於實際發生的評價的命題就成為特別意義上的評價的題材了。也就是說,這種特別的意義,是一種使關於評價的命題既區別於物理學命題,又區別於記載人類實際已做事情的史學命題所具有的意義。 這樣,我們就被帶到了鑑定的性質或評價的性質這一問題上。如我們所知,鑑定是公認的「評價」的兩種含義之一。以一個簡單的鑑定命題為例:「這一小塊地正面寬每英尺值200美元。」這一命題在形式上不同於下面這個命題:「這塊地正面寬度為200英尺。」後一個命題陳述了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而前一個命題陳述了一個確定將採取的行動的規則(rule)。前一個命題是指向未來的,而不是指向已經完成或已經做過的事情。如果這個命題的背景是估稅官執行公務,那麼,這個命題所表達的就是向土地所有者徵稅的制約條件;如果它是土地所有者對地產商說的,那麼,它就是提出一個制約條件,要求地產商在對土地所有者出售的資產出價時應遵循這個前提。關於未來的行動或情形並不是作為關於將來會發生的事情的預言提出來的,而是作為應該 發生或本應該 發生的事情提出來的。因此,可以說,這一命題設置了一個規範(norm),但是必須在「未來行動的一定形式應該 遵循的條件」這一意義上理解「規範」。「規則」存在於人類關係的一切模式中,這一點顯而易見而毋需爭論。「規則」決不僅僅局限於可以用「道德」命名的活動之中。每一種循環往復的活動,如在需要技術的行業和需要專門知識及特殊訓練的職業中,都要制定一些規則,這些規則能使人們以最佳的方式來實現所期望的結果(the ends in view) [119] 。這樣的規則被作為標準或「規範」,以判斷所籌劃的行為方式的價值。這些評價不同領域行為模式的規則是不可否認的,它們被用於評價不同領域的行動是明智的還是愚蠢的、節約的還是浪費的、有效的還是無效的。問題並不在於這些規則作為一般命題的存在(因為每一種活動規則都是一般性的),而在於它所表達的僅僅是習慣、習俗和傳統,還是能夠規定 [120] 作為手段的東西與作為結果(consequences)的東西之間的關係。手段與結果關係本身的基礎,是得到經驗確定和證明的、通常被稱為因果的存在關係。 當涉及工藝、技巧和技術的時候,我們能夠確定哪一個選擇是正確的。例如,醫學技術正接近這樣一種情形,即醫生為病人規定的大部分規則所涉及的是:對於病人來說,應該做什麼會更好 ,其中不僅僅包括藥療方式,而且包括日常飲食方式和生活習慣。醫生為病人所規定的這些規則的基礎,是得到經驗證明的化學原理和物理學原理。當工程師們說,如果要在哈得遜河的某一點上建造一座能夠承受一定負荷的橋樑,那麼就需要 某些經過一定技術處理的材料。他們的建議所表達的並不是他們的個人觀點,也不是他們的突發奇想,而是以公認的物理學原理為依據的。通常人們相信,像收音機、汽車那樣的發明物,自問世以來已經得到很大的改善,並相信手段和結果之間關係的改善,歸功於對基本的物理學原則更充分的科學認識。這種論證並不要求相信習慣和風俗的影響已經被完全排除。這些例子足以表明,建立得到科學證明的物理學一般法則為基礎的鑑定規則或評價規則是可能的;而且,這類規則與那些僅僅表達日常習慣的規則相比,正在不斷地增加。 在醫學方面,一個庸醫也許會援引大量所謂被治癒的例子作為證據,以使他的患者接受他所提議的藥物。但是,只要一個小小的檢驗就能表明,在一些明確的方面,他對治療步驟的建議與稱職的醫生是不同的,或者說,他們關於某種醫療步驟「好」或「必要」的判斷是不同的。例如,並沒有什麼分析可以表明一個庸醫用來作為證據的病例,事實上與他竭力推薦的藥物治癒的病症是一樣的。而且,也沒有什麼分析可以表明,一個庸醫所說的(而不是已被證明的)那些已經痊癒的病人,實際上是由於服用了他竭力推薦的那種藥而被治癒的,而不是由於某些其他未確知的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所導致痊癒的。一個庸醫所聲稱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不加區別和缺乏分析性條件約束的。而且,也缺乏科學程序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即沒有充分地公開它的材料和過程。我之所以引用這些人們非常熟悉的事實,唯一的理由就是:它們與稱職的醫學實踐之間的對照顯示了一種限度,在這一限度內,稱職的醫學程序規則得到了已被驗證的經驗命題的保證。關於活動的過程更好或更糟、更有用或更沒用的鑑定,與那些不涉及人的非評價命題(nonvaluative-propositions)一樣,都能得到經驗的證明。先進的工程技術命題,規定了所要採用的恰當的 活動程序。很明顯,這些命題是以物理科學和化學科學的一般規則為基礎的;它們通常歸屬於應用 科學。不過,那些為了使程序合適而不是不合適、好而不是不好而制定規則的命題,與它們所依據的科學命題在形式上不同。因為它們是人的活動中的規則或活動所遵循的規則,它們是將科學所概括的原則用作實現人們渴望和預期的目的的一種手段。 對這種鑑定的考察表明,鑑定必須藉助它們與手段 與目的 的關係或手段與結果 的關係的相互支撐。對任何包含所謂更好或所謂需要的行動規則的鑑定,都必然包含所要達到的目的,因為鑑定就是對事物的適用性和必要性的評價。如果我們用前面所舉的例子,那麼顯然,鑑定地產的目的是為了徵稅或決定售價;鑑定治療方法的目的是為了使身體康復;鑑定材料和技術的目的是為了建造橋樑,或製造收音機和汽車等。如果鳥兒築巢是出於所謂純粹的「本能」,那麼,它就不必鑑定材料和程序是否與目的相適應。但是,假如鳥兒把「巢」這個結果當作自己欲望的對象,那麼,它要麼採取一種最為任意的操作——試錯法,要麼考慮採用什麼材料和通過怎樣的步驟才能使欲望的對象成為現實。而對材料和步驟的權衡過程,明顯地包含了對作為可選擇手段的不同材料和步驟的比較。除了那些純粹的「本能」和完全的試錯法之外,在每一個例子中都包含了對實際材料的觀察,及對這些材料就獲得特定結果而言所具有的潛力的鑑定。人們總是會在所獲得的結果 與所預期的結果的比較中,觀察所獲得的結果 。那麼觀察,就使這種比較有助於理解那些被作為手段的東西的實際的適用性。這樣也就為將來更好地判斷這些東西的適用性與用途提供了可能。根據這樣的觀察,某些行為方式被認為是愚蠢的、輕率的或不明智的,而其他行為方式則被認為是明智的、謹慎的或英明的。這一辨別是以已完成的鑑定的有效性為基礎的。而這一鑑定的對象,是作為手段者與作為目的者之間的關係,或作為手段者與實際取得的結果之間的關係。 已有反對這種評價觀點的典型的意見認為,這種評價觀點僅僅適用於作為手段 的東西;而真正的評價的命題,是關於作為目的 的東西。對於這種觀點,一會兒我們將詳細地考慮。在這裡必須提到的是:對目的的鑑定,就在對作為手段者的權衡這同一個評價之中。例如,人們想到了一個目的,但當他們在權衡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時,發現要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實現這個目的,或者發現一旦實現這個目的,會招致一堆麻煩,或將來可能會碰到一些麻煩,就會將這個目的鑑定為「壞的」,從而放棄這個目的。 可以將結論概述如下:(1)有這樣一些命題:它們不僅僅是關於已經發生的評價的,即不僅僅是關於過去發生過的珍視、欲望和興趣的,而且描述和詳細說明了在確定的現實關係中一些東西之好壞、恰當和適合與否。此外,這些命題是一些一般原則 (generalizations ),因為它們形成了正確使用素材的規則。(2)我們所討論的存在關係,是手段與目的的關係或手段與結果的關係。(3)具有普遍形式的這些命題,可以奠基在經過科學證明的經驗命題之上;而且,這些命題本身能夠通過觀察實際獲得的結果和期望的結果的比較而得到檢驗。 反對上述看法的意見是:這些見解未能對以下兩種東西作出區分:一種是直接而內在地因自身而好、因自身而正當,並且來自自身的好、來自自身的正當的東西;另一種是僅僅對 其他東西來說是「好的」的東西。換言之,這種東西之所以好,是因為它們有助於獲得那些被認為是因自身而有價值、由於自身而有價值的東西。因自身而有價值、由於自身而有價值的東西,不是因為作為實現其他東西的手段而得到珍視,而是因為它們自身的原因而受到青睞。據稱,關於這兩種「好」和「正當」的區別,對於整個評價理論和價值理論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以至於假如不對它們作出區別,我們已提出的那些結論就毫無有效性可言。這種反對意見,明確地將手段 與目的 範疇的關係問題擺到了我們面前。根據前面談到的「評價」的雙重含義,很明顯,「珍視 」和「鑑定 」的關係問題就產生了。因為在這種反對意見看來,「鑑定」僅適用於作為手段 的東西,而「珍視」適用於作為目的 的東西,所以,必須承認自身具有極其重要性的評價和派生的、第二位的評價之間的區別。 假設已經承認了珍視和評價之間的聯繫,也承認了欲望、興趣與珍視之間的聯繫。那麼,對於作為手段者的鑑定和作為目的者的珍視二者之間的關係問題,就採取了以下形式:對目的價值產生直接影響的欲望和興趣(如果有人更喜歡用「喜愛」這個詞也行),是不受對作為手段者的鑑定的制約,還是本質上受到對作為手段者的鑑定的影響呢?假如一個人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之後,發現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獲得作為滿足這種欲望所必需的手段的條件(也許還需要犧牲其他目的價值,而通過付出相同的努力就有可能獲得其他目的價值),那麼,這個事實會不會使他修改原來的欲望呢?根據上面關於欲望與評價聯繫的那種界定,這個事實會不會使他對原來的評價也作出修改呢?審視深思熟慮(deliberate)的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可以為這個問題提供肯定的回答。何謂「深思熟慮」?除了根據作為實現欲望的條件,即除了根據作為手段而決定結果能否實現的條件,而權衡各種可選擇的欲望(包括各種目的價值)之外,還有所謂的「深思熟慮」可言嗎?除非控制促成結果實現的那些條件,否則無法控制所期望的結果的實現。作為所期望的結果的對象是可陳述的,或可以明確陳述的。這樣的命題,僅僅在已經從作為手段的角度通盤考慮和鑑定了現存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被認為是有正當理由的 。對這種陳述來說,唯一可能的另一種情況是:一個人無論如何都不進行深思熟慮,也不構建所期望的結果,直接按照恰好出現的衝動行事。 對構建所期望的結果的經驗審視,對早期的衝動性偏好通過深思熟慮而被塑造成精選的 欲望這一經歷的審視揭示了:最後被評價為「要實現的目的」之對象的具體的特質,是通過對作為手段的現存條件的鑑定而確定的。然而,由於長期形成的哲學傳統的緣故,將目的和手段這兩個範疇完全割裂開來的習慣根深蒂固,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1.一種通常的假定認為,有用的或有幫助的東西與內在 好的東西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分,並且因此何謂有利的、何謂謹慎的、何謂明智這樣一些命題,與什麼是本來值得想望的命題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分。這種假定,無論如何都不能聲稱是不證自明 的真理。像「審慎的」、「有判斷力的」和「有利的」這樣的詞,最後經過全面考察所有條件之後,會輕而易舉地融入「明智的」這個詞中。這一事實表明(當然,不是證明),脫離對作為手段者的考慮而設計目的,已愚蠢到荒謬的程度。 2.常識把某些欲望和興趣看作目光短淺的、「盲目的」,而把另一些欲望和興趣看作有見識的、有遠見的。常識從來沒有主張就目的價值而言,一切欲望和興趣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也從來沒有將所有的欲望和興趣混為一談。每種欲望和興趣各自的短視和遠見都被作了準確的區分。區分的根據就是:特定欲望的對象本身,是否反過來被當作手段,這一手段是實現下一步結果的條件。常識並不贊成「直接的」欲望和「直接的」評價,它認為,拒絕中介恰好就是短視判斷的本質。這是因為,認為目的純粹 是直接的、唯一終極的東西,就等於拒絕考慮在特定的目的實現之後將會發生什麼,以及因為這一目的的實現而會發生什麼。 3.「固有的」(inherent)、「內在的」(intrinsic)和「直接的」(immediate)這些詞在使用中如此含糊不清,以至於導致錯誤的結論。一些實際上屬於任何一個對象或任何一個事件的任何一種性質或特性,統統都被稱為「直接的」、「內在的」和「固有的」。它的錯誤就在於,把這些詞所指稱的東西解釋為與其他東西沒有聯繫的,因而是絕對的東西。例如,按照定義,所謂手段 是表示關係的,是通過中介得到的和起中介作用的,是媒介性的。因為它是實際存在的情形,及通過它而使之成為現實的情形之間的媒介。但是,被用作手段的東西 的這種表示關係的特徵,並沒有妨礙它們具有直接的性質。如果我們所討論的東西受到珍視和喜愛,那麼,根據把價值特性與珍視聯繫起來的理論,這些東西就必定具有一種直接價值的性質。評價手段和工具(instruments)所得到的結論是:它們的價值性質只是工具性的。這種看法與一個糟糕的雙關語沒什麼兩樣。就珍視或想望的性質而言,沒有什麼會妨礙它們被用於指稱作為手段者;就手段的性質而言,也沒有什麼會妨礙它們被想望和被珍視。在經驗事實中,一個人對某個特定目的的價值衡量,並不在於他說 這個目的如何珍貴,而在於他多麼在意地去獲得和使用那些對於實現這個目的而言必不可少的手段 。根本沒有顯著的成功事例可以證明,一個人對實現目的的手段和中介毫不在乎,但卻實現了目的。除非意外。所實現的目的,依賴於所採用的手段。實際上,這與上面的陳述是同義反覆。對所需的手段的忽視和冷漠,證實了欲望和興趣的匱乏。因為如果沒有全身心地投入,就不可能實現公開聲稱被珍視的目的。因此,只要關於欲望和興趣的看法被逐漸地展開,我們所討論的欲望和興趣的問題,就會自動地將它們自己與被看作達到目的之必需的手段的那些東西聯繫在一起。 對「直接的」一詞的思考,也適用於「內在的」和「固有的」這兩個詞。一種性質,包括價值性質在內,如果它實際上是屬於某物的,那麼,它就是固有的。至於這種性質是否屬於此物,這是一個事實 問題,而不是可以由玩弄「固有」這個概念所決定的問題。假如一個人對獲得某些東西作為手段有著熾烈的欲望,那麼,這些東西就因此而具有了價值性質,或者說,價值性質是這些東西所固有的。所期望的結果,這會兒就是 去創造和獲得這些手段。有一種觀點認為,只有那些與其他任何東西都沒有關係的東西,才能被冠以「固有的 」之名。這種觀點不僅本身是荒謬的,而且與將對象的價值與欲望、興趣聯繫起來的理論相矛盾。因為把對象的價值與欲望、興趣聯繫起來這種理論,明顯是與目的-對象(end-object)的價值相關。因此,根據這種見解,假如用「不相關」(nonrelational)來界定「固有的」,那麼就根本不會有固有的價值。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在這一情況中,存在固有性質是一個事實,因為是一種關係制約著這種性質之所屬,那麼就不能拿手段的關係性特點(relational character)來證明手段的價值不是固有的。同樣的思考也適用於「內在的」或「外在的」(extrinsic)這樣一些被用於指稱價值性質(value-qualities)的範疇。嚴格地說,「外在價值」(extrinsic value)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說法。表示關係的性質並不會因為它們的出現是由於 某些「外在」東西引起的 ,就失掉使它們是其所是的內在性質。因為像「紅 」、「甜 」、「硬 」等內在性質,其形成都是由某種原因引起、受到某種原因決定的,根本不存在與外物無關的內在性質。因此,關於內在性質的理論從邏輯上說,早就應該終結了。但是,問題就出在對概念的玩弄,已經代替了對實際經驗事實的考察。認為「內在的」就是與其他東西沒有任何聯繫的,這種觀點的極端例子可以在擁有下述觀點的那些作者那裡看到。那些作者認為,既然價值是 內在的,那麼,它們就不能依賴任何 關係,當然也不能依賴與人的關係。這一學派還完全以同樣的觀點為基礎,抨擊那些將價值性質與欲望和興趣聯繫起來的人,抨擊那些將手段價值和目的價值的區別混同於手段價值和內在價值的區別的人。因此,可以認為,這種極端的非自然主義(nonnaturalistic)學派的觀點,暴露了當人們用對「內在性」(intrinsicalness)這個抽象概念的分析取代對經驗事件的分析時,到底會產生什麼結果。 對作為目的之對象的評價,與欲望和興趣的聯繫越是明顯,那麼,對作為與其他手段相聯繫的欲望和興趣的評價,是有效地鑑定作為目的之對象的唯一條件這一點也將越加顯著。因為欲望和興趣如果離開與周圍條件的相互作用,就不起作用了。如果人們早就知道,科學知識的對象無論如何 都是一種已探知的諸多變化的相關關係,那麼,人們就會看到(而不是否認),任何被當作目的 的東西在其自身內容和構成的成分方面,都是一種能量的相互作用,是作為手段的人的能量與非人的能量的相互作用。和其他任何科學分析的結果一樣,「目的」作為一個實際的 、存在著的結果,僅是使之發生的各種條件的相互作用。因此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關於欲望和興趣之對象的想法 ,即「所期望的結果 」不同於事實上已經實現的目的或已經獲得的結果,它是根據起作用的各種條件而構建的,因而是有正當理由的。 4.現在流行的那些評價理論,即把評價與欲望和興趣聯繫在一起的那些理論,其主要缺陷在於:沒有根據具體欲望和興趣的實際存在狀況,而對欲望和興趣進行經驗的分析。如果進行這樣的分析,那麼,馬上就會有一些相應的思考呈現在它們自己面前。 (i)欲望易受挫折,興趣常遭失敗。不能實現「想要達到的目的」的可能性,與在多大程度上未能在認識障礙(負價值的東西)或是以資源方式存在的先決條件的基礎上形成欲望與興趣成正比。合理的欲望和興趣與不合理的欲望和興趣之間的區別,恰好就是下面兩種欲望和興趣的區別。一種欲望和興趣是偶然產生的,不是在考慮了那些實際上將對結果產生制約作用的條件之後重新建立起來的;而另一種欲望和興趣是根據現存不利條件和潛在資源而形成的。欲望產生之初,是純粹的有機體傾向和已養成的習慣使然,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是使欲望變得成熟的所有發展,都不會 立刻就對有機體的傾向和已養成的習慣俯首稱臣,而是考慮如果 按照這些傾向和習慣行動將會產生什麼後果,通過這種思考而改變欲望原初的表現形態。這一過程等於把欲望作為一種手段而對欲望進行判斷和評價。作為手段的這種欲望,在與同樣作為手段的、人之外的各種條件的聯繫中發揮作用。將評價與欲望和興趣聯繫在一起的評價理論,不能既想得魚又想得熊掌。它們不能總是在下面兩種觀點之間搖擺不定:一種觀點把欲望和興趣等同於偶然產生的衝動,即當作有機體機能的產物;而另一種觀點將欲望看作人們通過對行動結果的深謀遠慮而對原始衝動作出的修正,並認為,只有這種被修正了的衝動,才是欲望。對「所期望的結果」之想望,和對作為已預見其結果的對象之想望的存在,將欲望與衝動完全區別開來。預見是根據對未來在事實上將對結果產生制約作用的條件的考察而建立的,因此是可靠的。如果硬要灌輸這種看上去有些強人所難的觀點的話,那只是因為,這件事舉足輕重。因為它不是別的,它就是具有特別意義上的評價命題是否可能的問題。因為不能否認在對作為手段者的評價中,有證據證明的、根據實驗檢驗的命題是可能的。因此,這必然得出:如果這些命題參與了評價目的的欲望和興趣的形成,那麼,欲望和興趣就名副其實地成為以經驗為根據的、可以對此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題材了。 (ii)我們通常說「從經驗中學習」,或稱某個個體或群體「成熟」。這些說法意味著什麼呢?起碼意味著,我們想表達,在個體發展和人類種族發展的過程中,發生了一種變化,即原始的、較為魯莽的、衝動的和不容變通的習慣,變成了包含批判性研究在內的欲望和興趣。在考察這一過程時,我們發現,這種變化主要是以對一種差別的小心觀察為基礎而發生的。這種差別就是:所想望的、所計劃的目的,即所期望的結果 ,與所達到的目的或實際後果之間的差別。所想望的和所期望的與實際上所獲得的目的之間的一致,肯定了對作為想要達到的目的之手段的條件的選擇是正確的;而它們之間的差異,即人們體驗到的挫折與失敗,促使人們進行探究,以發現失敗的原因。對形成衝動與習慣之條件,及對衝動與習慣得以發揮作用之條件越來越仔細的考察,就構成了這一探究的要旨。探究的結果,是一些欲望和興趣的形成。這些欲望和興趣,是通過以情感為動力的行動的條件與理智或觀念的結合而形成的。只要有所期望的結果,就有理智和觀念,無論其形成是多麼偶然。同時,正是在根據實現條件而確立目的這一點上,所期望的結果才是恰當的。因為無論在哪裡,只要有所期望的結果 ,就有以情感和觀念 為動力的行動;或者根據評價的雙重含義,只要有所期望的結果 ,就有珍視和鑑定的結合。對所獲得的結果和實際的 後果與所預期的目的或所期望的結果之間是否一致的觀察,為檢驗和完善欲望與興趣,從而檢驗和完善評價提供了條件。想像不出還有什麼會比下面這種觀點更為與常識相悖的了。根據這種觀點,我們不可能通過對按照欲望和興趣而行動所導致的後果的了解,或者像有時候所做的那樣,通過對放任 欲望和興趣所導致的後果的了解,改變我們的欲望和興趣。我們倒也沒有必要明顯地去針對那些被寵壞的孩子和不能「面對現實」的成年人。然而,就評價和價值理論而言,只要一種理論把對目的的評價與對手段的鑑定割裂開來,那麼,它就是將被寵壞的孩子和不負責任的成年人當成了成熟和明智(sane [121] )的人。 (iii)每一個有能力從經驗中學習的人,只要他參與構建和選擇各種相互競爭的欲望和興趣,就能將「所想望的」(desired)和「值得想望的」(desirable)區分開來。在這一說法中,既沒有牽強附會,也沒有任何「說教」。所涉及的差別只存在於下面兩種對象之間,一種是由衝動和習慣所引起的最初欲望的對象;另一種是在批判性判斷了將對實際結果產生決定作用的條件之後,而作為最初衝動的「修正版」的欲望的對象。「值得想望的」東西,或被評價為「應該 想望的」東西,既不是來自先驗的高貴(blue),也不是來自摩西十誡的命令。它之所以出現,僅僅是因為過去的經驗表明,受未經批判的欲望而支配的魯莽行動不僅會導致失敗,而且可能導致災禍。使「被想望的」有別於「值得想望的」,並不在於它顯示了某種具有普遍性的或先驗性的東西,而在於它顯示了未經審視的衝動的作用和結果,與探究條件和後果之後而形成的欲望和興趣的作用和結果之間的差異。社會條件和社會壓力是影響欲望實現的那些條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因此,在根據有效手段來確立目的時,我們必須把社會條件和社會壓力考慮在內。但是,在由某種原因引起的欲望之對象意義上的「是」,與在實際條件的聯繫中構建欲望這一意義上的「應該」之間的差別,就是人們成熟前後的差別。即當人們逐漸成熟以後,就不會像小孩兒那樣,放縱自己的每一個衝動了。 如我們所知,欲望和興趣本身就是對結果而言具有原因作用的條件。就是以這種身份,欲望和興趣是潛在的手段,而且必須像鑑定手段一樣,對欲望和興趣進行鑑定。這無非是重複我們已經得出的結論而已。但是,這樣做是值得的,因為它令人信服地表明,一些評價理論的觀點與實踐中常識的態度和信念是那麼的格格不入。不知有多少諺語實際上已經闡明:決不能在欲望和興趣一出現的時候,就把它們當作最終的、不可改變的東西;相反,必須把它們當作手段。也就是說,必須根據它們在實踐中可能產生的結果來對它們作出鑑定,進而構建對象,構建所期望的結果。「三思而後行」、「魯莽行事,空餘悔恨」、「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稍安勿躁」、「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等等,這不過是眾多格言中的點滴而已。用一句老話來概括,就是「要考慮後果」。「要考慮後果」標示了一種區別,即僅有 一個能滿足任何 欲望的「所期望的結果」,不同於通過尋找 、考察而確定一種結果;這種結果一旦產生,就會得到珍視和被認為是有價值的。只有那種有先入之見的理論,即受到未經批判而接受的「主觀主義」心理學嚴重影響的理論,才會對由於評價而揭示的「喜歡」和「珍視」、欲望和興趣在內容上具體的差別視而不見。這種評價是以「喜歡」和「珍視」、欲望和興趣被當作手段時,它們各自所具有的引起某種結果的能力為根據的。 V.目的和價值 那些將價值與欲望和興趣聯繫起來但卻嚴重地割裂了珍視與鑑定、目的與手段關係的理論,其問題就在於,它們缺乏對欲望和興趣得以產生和發揮作用的那些實際條件的經驗性探究。而正是在這些實際條件下,目的-對象和所期望的結果才獲得它們的實際內容。對此,我們已經不止一次地談及。現在,我們將對此進行分析。 如果我們不只是玩弄「欲望」的一般概念,而是探究欲望及欲望對象的實際出現,探究被認為屬於欲望對象的價值性質的實際出現,那麼再明顯不過的是:欲望只在現存境況有「問題」、有「麻煩」的時候才會出現。分析表明,所謂「有問題」來自下面這個事實,即凡是「有問題」的地方,都缺少某些東西和需要某些東西。在實際存在的多種因素中,這種匱乏就造成了衝突。如果事情進展得非常順利,就不會出現欲望,也沒有必要設計所期望的結果了。這是因為,「進展順利」意味著此處不需要努力和鬥爭,讓事情「順其自然」足矣。在「進展順利」的情況下,沒有理由去探究將來發生什麼會更好,也沒有必要去規劃什麼目的-對象。 在這種情形中,生命的衝動和已養成的習慣,通常是在沒有所期望的結果或意圖介入的情況下運作的。如果一個人發覺自己的腳被踩著了,會馬上推開踩著他的腳的人,以擺脫這種不愉快的狀況。他不會停下來構建一個明確的欲望和提出一個要達到的目的。一個由習慣使然開始行走的人,會一直地走,而不會不斷地停下腳步,問自己「我邁下一步要達到什麼目的」。在很多人類活動中,這些初淺的例子具有典型性。行為經常是直截了當的,根本不受什麼欲望和目的的干預,也沒有什麼評價發生於其中。只有那些具有偏見的理論的要求,才會導致這樣的結論,即認為飢餓的動物尋找食物,是因為它形成了一個關於「想要實現的目的-對象」的觀念,或者說,因為它根據欲望而對這個對象作了評價。有機體的緊張狀態足以使飢餓的動物繼續尋覓,直到它找到能減輕這種有機體緊張狀態的東西為止。但是,如果在生命衝動或習慣性傾向的產生與行動的實施之間,介入了欲望 和所期望的結果 ,那麼,這種衝動或傾向就將得到一定程度的修正和改變。用一種純粹同義反覆的說法就是:與所期望的結果相聯的欲望的產生,就是 先前衝動或常規習慣的改變。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發生評價。如我們所知,這個事實要比那種乍看起來似乎將評價與欲望和興趣聯繫在一起的理論重要多了。因為這個事實證明了:評價只發生在有問題的地方,發生在需要去除某種麻煩的地方,發生在需要改變困窘、匱乏、貧困的地方,發生在需要依靠改變現存條件來解決各種傾向相互衝突的地方。反過來,這一事實也證明了,只要有評價存在,就有理智因素,即研究因素在場。之所以構建和設計所期望的結果,就是因為如果按照這個結果行動,就會滿足現存的需要或者改變現存的匱乏,從而解決現存的衝突。由此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同的欲望和與此相關的所期望的結果之間的差異取決於以下兩點:一是對現存境況中匱乏和衝突的探究是充分的;二是對某種可能性的探究是充分的。這種可能性是指:如果按照被確立的特定的所期望的結果行動的話,那麼就會滿足現存的需要,滿足那些由匱乏所構成的各種要求;就會通過指導活動而消除衝突,以開創一種統一的局面。 這種情形在經驗上和邏輯論證上都如此簡單,除非是受到那些不切題的理論偏見的影響,不然很難理解:為什麼在討論中,它會變得如此混亂。這些理論偏見部分來自內省(introspectionist)心理學,部分來自形上學。在經驗上有兩種可能性,即行動發生時產生了有所期望的結果,或者無所期望的結果。在後一種情況下,有一種明顯的行為是不以評價為中介的;它是一種生命的衝動或固有的習慣對某種直接的感官刺激作出的直接反應。在前一種情況下,產生了有所期望的結果,而且這一目的經過了評價,或者這一目的的存在與某種欲望或興趣相聯繫,那麼,其中的動力和行動就受到了對行動後果的預見 的調節。對後果的這種預見作為預知的結果,參與了欲望或興趣的形成。這不過是同義反覆而已。這樣一來,就像我們反覆說過的那樣,只有根據使之成為現實的那些條件,才能將某事或某物預料或預見為目的 或結果。除非考慮使這一目的或結果成為現實的手段,哪怕只考慮一點兒,否則根本不可能擁有所期望的結果,也根本不可能預料任何行動計劃的後果。另外,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欲望,有的只是毫無價值的幻想、毫無用處的願望。而生命的衝動和已養成的習慣就只能消耗在做白日夢和構築空中樓閣之中。但是根據描述,夢幻和空中樓閣的內容並不是 所期望的結果。它們之所以淪為幻想,恰好是因為:它們的形成並沒有 以作為實現它們手段的那些實際條件為根據。將某種事情(包括行動和素材)作為手段而對此作出鑑定的命題,必須進入決定「目的價值」的欲望和興趣 。因而,探究欲望和興趣的重要性就導致了對作為手段之物的鑑定。 這一點已經非常清楚,用不著再直接就此而討論了;相反,考慮一下下面這種信念是如何形成的,倒更有裨益。根據這種信念,存在這樣一些作為目的的東西,撇開對實現它們之手段的評價,這些東西還是有價值的。 1.心靈主義(mentalistic)心理學把以情感為動力的行動歸結為純粹的感情 。這種心理學也影響了對所期望的結果、意圖 (purposes )和目標 (aim )的解釋。所期望的結果、意圖 和目標 並沒有被當作與關於未來事件的論斷相同的,當作關於結果的預料來看待。無論如何,它們的內容和有效性都沒有被看成是由關於結果的預料這樣的論斷而決定的。相反,它們僅僅被看成是一種精神狀態;因為當這樣理解時,只有這樣理解時,目的、需要和滿足才會以曲解整個評價理論的方式受到影響。作為一種精神 狀態,一種目的、目標或意圖,是 不依賴於使其實現的生物手段和物理手段的。任何有欲望存在的地方,就有需要、匱乏或貧困。因此,需要、匱乏或貧困就被解釋為一種純粹的「精神」狀態,而不是某種境況中 缺乏或缺少的東西,即不是將它們理解為了完善它們所在的經驗境況中應該補充的東西。在後一種意義上,如果要實現所期望的結果,那麼,所需要的或必需的東西就是那種在存在意義上所必需的 東西。在這種情況中,究竟需要什麼 ,不能由對精神狀態的考察來斷定,而只能根據對實際條件的考察來判定。至於對「滿足」的解釋,是將「滿足」當作一種精神狀態,還是將其當作對條件的滿足,這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如果將「滿足」當作對條件的滿足,也就是將它當作滿足一定條件的某種東西,那麼,連帶的可能性與因匱乏使欲望產生和發揮作用的環境就會對這些條件產生影響。匱乏是引起欲望產生之環境的特徵。欲望的滿足就意味著匱乏已經得到了滿足,而且是以這樣的方式被滿足的:根據字面的意思,就是所使用的手段使實現目的所需要的條件充足了。由於對目的、需要和滿足的主觀主義的解釋,一種詞語上正確的陳述——「評價就是人的態度和人之外的事物之間的關係 ,這種關係包含了動力因素(motor),進而包含了身體因素」——就被解釋成一種包含手段和目的的分離,以及鑑定和珍視的分離的陳述。於是,一種「價值」被斷定為一種「感情」、「感覺」。這種「感情」、「感覺」,很明顯不是對他物的,而是對價值自身的。如果有人說「感到了 某種『價值』」,那麼,這一表述就會 被解釋為:它表示一個人的動力態度(motor attitude)和人之外的周圍條件之間的確定的現實關係,是直接經驗的內容。 2.作為欲望 -興趣 (desire -interest )的評價和作為享受 (enjoyment )的評價,其基礎的改變(shift)進一步導致了理論上的混亂。之所以容易發生這樣的轉換,是因為實際上既存在由那些不用 想望和努力,就可以直接得到的東西所帶來的享受;也存在由那些只是因為 有了為獲取那些可以滿足欲望的條件而採取的行動,才獲得了所得到的東西帶來的享受。在後一種情況下,享受與欲望或興趣處於一種函數關係中,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違背以欲望、興趣的方式界定評價。但是,由於使用了同一個詞 「享受」,而「享受」一詞也被用於表達一種與在先的欲望和隨後而來的努力徹底無關的滿足,評價的基礎就轉換了。「評價」就被等同於享受的任何狀態,而不管這種滿足是如何產生的,即使這種滿足是以最為不經意、最為偶然的方式得到的,也無所謂。「偶然」在這裡是指遠離欲望和興趣。例如,當獲悉得到了陌生親戚留下的遺產時所感到的喜悅,就是一種偶然的滿足。這裡有享受 的存在。但如果是以欲望和興趣來定義評價的話,那麼,這裡就沒有評價,也沒有「價值」。「價值」只有在出現該用這筆錢做什麼這樣的欲望,出現該如何構建所期望的結果這樣的問題時才會形成(coming into being)。因此,這兩種享受不僅不同,而且對評價理論的影響是彼此矛盾的,因為其中一種享受是與直接擁有連在一起的,而另一種享受卻是以先在的匱乏為條件的,而先在的匱乏恰好有欲望參與其中。 為了強調起見,讓我們用一個稍作變動的例子來重申這一觀點。讓我們想一下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人因為意外地得到了一筆錢而喜悅,這筆錢是他走在路上時撿到的。在撿錢那一刻,他的行動與他的意圖和欲望絲毫無關。如果價值與欲望的聯繫涉及對價值的界定,那麼,到現在為止,這個行動中還不包含評價。當撿錢者開始考慮該怎樣 珍視和照管那些錢的時候,評價就開始了。例如,他把這錢當作一種手段,用它去滿足一些他以前一直不能得到滿足的需要;或者,他把這筆錢當作被託管的東西而保存好,直至找到失主為止。根據定義,無論這兩者中的哪一種情形,都有評價活動的存在。但明顯的是,在這兩種情形中,價值性質被賦予了截然不同的對象。當然,這筆錢的使用和它將滿足的所期望的結果,都相當合乎標準。因此所引用的這個例子選得不是特別好。讓我們以一個小孩發現了一塊發亮而光滑的石頭為例。小孩對石頭的外觀和手感都很滿意。但是,在這兒並沒有評價,因為這裡沒有欲望,也沒有所期望的結果。直到他提出「應該拿這塊石頭來幹什麼」這樣的問題,直到這個小孩珍愛 (treasures)他偶然發現的這塊石頭時,才有了評價。在他開始珍愛並喜歡這塊石頭的一瞬間,他開始「用」這塊石頭,開始把這塊石頭當作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 。至於他是否在目的和手段的這種關係 中對這塊石頭進行判斷(estimates)或評價(values),或是否將這塊石頭判斷或評價為達到目的的手段,那就取決於他的成熟程度了。 與欲望和興趣聯繫在一起的評價,被轉換為與任何欲望和興趣毫無關係的「享受」,就產生了理論的混亂。獲得欲望和興趣的對象(獲得評價的對象),本身就是令人喜悅的,這一事實很容易導致那種理論混亂。這種混亂的癥結,就在於將享受與享受得以產生的條件相分離。然而,作為欲望得以滿足,興趣得以實現之結果的享受,之所以是享受,就是因為在作為所期望的結果的觀念指導下,經過努力滿足了某種需要,改變了某種匱乏,獲得了令人滿意的條件。在這一意義上,「享受」包含了與擁有(possession)之匱乏 的內在關聯;但是,在另一意義上,「享受」是對純粹擁有的享受。擁有之匱乏和擁有是矛盾的,這當然是同義反覆了。而且,一種通常的經驗是:人們一旦獲得了所想望的對象,就不再 喜愛 [122] 它了。這個道理非常普通,對此有一些眾所周知的說法,像「樂在尋覓而不在得到」。不需要逐字逐句地領會這些說法,就能意識到我們所討論的事情,證實了與欲望相聯繫的價值和純粹享受的價值之間是存在差異的。最後,作為日常經驗問題,享受提供了評價難題 的原始材料。人們可以完全不受「道德」問題的約束,而不斷問自己:當需要付出很高代價才能獲得這種享受的時候,這種享受是否還值得?是不是無論需要付出多高的代價,這種享受都是值得的? 當用生命衝動來界定 「價值」時(所提供的根據是,在價值「起源於」生命衝動這一意義上,生命衝動是價值存在的條件),就會導致前面所提到的那種理論混亂。在上述引文的原文中,在其語境的緊密聯繫中,出現了以下命題:「像任何其他的理想一樣,關於合理性的理想本身是任意的,它的任意性與它對限定組織的需要的依賴相吻合。」這段話隱含了兩種非常奇怪的觀念,一個觀念是:如果一個理想是由實際存在的因果決定的,而且與人的實際需要有關,那麼,它就是任意的。這種觀念非常奇怪,因為人們會自然而然地認為,一種理想的任意性程度取決於它與存在的事物沒有 聯繫,與具體存在著的需求毫不相關。另一個駭人聽聞的觀念是:關於合理性(rationality)的理想是「任意的」,因為它如此受到條件的制約。也許有人會推想,根據合理性的理想的作用及其他所做的,而不是根據它的來源判斷它是否合理(相對於任意而言),這是特別正確的。如果合理性作為一種理想,或者作為一種廣義的所期望的結果用於指導行動,那麼,人們在由它指導的行動的結果中經驗到的東西實際上會更加合理,對它的要求僅此而已。所蘊含的這兩種觀念是如此奇怪,以至於人們只有在某些未明說的偏見的基礎上,才能理解它們。就所能斷定的而言,這些偏見是:(i)理想不應該 依賴於存在,也就是說,理想應該 是先驗的。關於理想起源於生命衝動的證明,實際上是對這種先驗觀點的有效批評。它規定了一個範圍,即除非接受這種先驗觀點,否則就不能將理想稱為任意的。(ii)另一種偏見看起來接受了這樣的觀點:有或者應該有「自在目的」(ends-in-themselves);也就是說,目的或理想不能同時又是手段。但是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如果根據理想的功能來判斷和評價理想的話,那麼,理想恰好就是手段。如果你認為,由於廣義的所期望的結果或理想源於存在、源於經驗,所以是任意的,那麼,你得出這一結論的唯一方式就是首先將「目的不能同時又是手段」確定為最終的判斷標準。我們所引用的這整個段落以及由這一段落典型而有力地代表的觀點,使人想到一種信念的殘餘,這種信念就是:「自在目的」是唯一正當的且終極正當的目的。 VI.目的與手段的連續性 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 [123] 寫過一篇關於烤豬肉來歷的短文。讀過這篇短文並喜歡它的人,或許沒有意識到,他們對這個故事荒謬性的欣賞,歸因於他們對一種具有荒謬性的目的的理解。這種具有荒謬性的目的,是在脫離實現目的的手段、脫離目的本身下一步作為手段的功能這一情況下構建的。要說蘭姆寫這個故事,就是為了要將造成目的與手段分離的那些理論滑稽化,這不太可能。但是,儘管如此,目的之荒謬性的確是蘭姆這個故事的要點。這個令人難忘的故事說的是:人們第一次嘗到烤豬肉的美味,是一間有豬在裡面的房子意外地被大火燒毀了的時候。當房子的主人們在廢墟中搜索時,他們的手碰到了那些被火烤過的豬,而且被烤過的豬燙傷了他們的手指。於是,他們一衝動就把手指放到嘴裡去吮,想由此而減輕疼痛。可就在這時,他們嘗到了一種從來沒有品嘗過的味道。由於喜歡這種烤豬肉的味道,他們就開始蓋房子,把豬關在這些房子裡,然後燒掉這些房子。到此為止,如果「所期望的結果」是完全脫離手段的,並且它所具有的價值與對手段的評價是無關的,那麼,這一過程就無所謂荒謬,也沒什麼可笑了。因為所達到的目的,即事實上 的結局,就是享受烤豬肉,而這一過程的結果恰好就是想要達到的目的。只有根據所採用的手段來評估所獲得的目的時,即在將所採用的這種手段與其他能夠實現其所想望、所期望的結果的有效手段進行比較,而對蓋房子和燒房子這一手段作出評估時,才會認為,這種蓋房子和燒房子而獲得烤豬肉之美味的方法是荒謬的,或者是不明智的。 這個故事還有一點是直接針對「內在」(intrinsic)之含義的。享受 烤豬肉的味道,可以說是直接的。儘管如此,當想到需要付出一些沒有必要的代價,才能得到這種美味,對那些還記得那件事情的人來說,這種享受是有點兒麻煩的。但是,由直接的享受就跳到所謂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這種跳躍是缺乏根據的。享受作為 已經達到目的之對象的價值 ,即這種享受的價值 是某種東西的價值。而這種東西作為一種目的、一種結果,是與達到這種結果的手段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如果這一對象是被當作目的或「最終的」價值而受到珍視的,那麼,它就是在這種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中 得到評價的,或者說,是被作為一種中介關係而得到評價的。烤豬肉在首次被享用時,並不 具有目的價值,因為根據描述,它並不是欲望、預期和意向的結果。但在後來的情形中,它是精打細算(foresight)、欲望和努力的結果,因而它處於所期望的結果這個位置。有些時候,先前的努力會增強對所獲之物的享受 [124] 。但也有很多時候,人們在得到了作為目的的東西之後,卻發現自己付出了太多的努力,並犧牲了太多其他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對享受 所達到的目的這件事情的評價 ,就不是根據目的的直接性,而是根據達到這一目的所要付出的代價。「代價」這一事實對於享受被當作「自在目的」來說,是具有毀滅性的。無論如何,「自在目的」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術語。 這個故事使「目的證明手段是正當的」這一格言通常所指的意思清晰地顯示出來,也使拒絕這一格言的理由更加顯而易見。將這個格言用於烤豬肉這個例子,它的意思就是:所獲目的的價值證明了,為實現這一目的所用的手段是正當的,即吃到烤豬肉,就證明了燒毀蓋得好好的房子和犧牲為蓋房子所付出的代價是正當的。「目的證明手段是正當的」這句格言中所包含的觀念,與「自在目的」概念中所包含的觀念基本相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它就是從「自在目的」概念中衍生而來的,因為只有主張「某些東西是以自身為目的」,才能相信目的與手段的關係是單向度的,才能相信從目的到手段是唯一的路徑。如果將這一格言與通過經驗而發現的事實相比較,就會看到,採取以下這兩種看法別無二致,它們都是與經驗事實相矛盾的。其中一種看法認為,只有那個被特別選出來的所期望的「目的」,才能被所採用的手段真正地實現。某種東西不可思議地介入,阻止了所採用的手段發揮它們通常具有的其他的作用;另一種看法(它更為可能)認為,與所選擇的而且是唯一被珍視的目的所具有的重要性相比,其他的後果都可以完全忽略不計,置之不理,無論這些後果實質上多麼令人討厭。從已獲得的各種後果中任意地選出一部分作為這一 目的,並因此而將這一目的作為證明所採用手段正當性的根據(無論這個手段所帶來的其他的 後果多麼令人討厭),之所以會這樣,原因就在於,認為這一目的 之作為目的 ,是以自身為目的 的,因此具有與所有現存關係都無關的「價值」。有一種觀點假定:能夠脫離對作為實現目的之手段的那些東西的鑑定,而對目的作出評價。這種觀念蘊含在下面的各種 見解中。一種見解認為,這一 目的是從實際結果中任意選出來的,作為 目的,這種實際結果的一部分就證明手段的使用是正當的,而無需考慮這一手段所產生的其他後果。對這種見解,唯一的選擇就是將欲望、所期望的結果和已經取得的結果反過來,當作實現下一結果的手段,從而對它們作出評價。在實際結果的意義上,目的為手段的使用是否正確提供了證明。這種見解,不過是「目的證明手段(是正當的)」這句格言的一個幌子。實際上,它說的是:某個實際結果的片斷、一個由於一心想得到而被任意選出來的片斷,證明使用獲得它 的手段是正當的,沒有必要再對作為使用這一手段所產生的結果的其他目的進行預測和權衡。這樣,它就以驚人的方式暴露了包含在這一立場中的一個謬誤,即目的具有價值,與對與其相關的手段的鑑定無關,也與它下一步作為原因所具有的作用無關。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前面已經闡明的要點。現在人們承認,在所有的自然科學中(在此,「自然」是作為「非人類」的同義詞而使用的),一切「結果」都是「原因」;或者,更加準確地說,所發生的一切都處於川流不息的事件發展過程中,在這個意義上,沒有什麼是最終的 。如果將這個原則及其所隨附的對「只要一個對象是目的,它就不是手段」這一信念的懷疑,用於處理具有特殊性的人類現象,就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目的和手段之間的區別只是暫時的、相對的。就此而論 ,為了作為手段而需要實現的每一個條件,都是欲望和所期望的結果的對象;在實際中已經達到的目的,相對下一步的目的而言,都是手段,同時是對先前已作評價的檢驗。因為已經達到的目的是下一步存在意義上將要發生的事情的條件,所以必須將它當作一種可能的障礙和可能的資源而進行鑑定。如果放棄那種認為某些對象是自在目的的觀點,那麼,不僅在言詞上,而且在所有實踐的含義上,人類都將有史以來第一次站在這樣的立場上:以具有經驗基礎的、關於事件之間暫時性關係的主張為基礎而構建所期望的結果。 每個特定的時期,社會群體中的成年人都會擁有一些確信無疑的目的,習俗使這些目的如此符合標準,以至於人們未經審察就對這些目的信以為真。於是,所提出的唯一的問題就是:實現這些目的的最佳手段是什麼?對這個群體來說,賺錢是目的;對那個群體而言,掌握政治權力是目的;而在另一個群體的眼裡,科學知識的進步才是目的;但有的群體則會認為,軍事威力才是目的,諸如此類,不一而足。但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這樣的目的:(i)或多或少是一些留有空白的框架。在這些留有空白的框架中,名義上的「目的」規定了所限定的目的應與之相符合的限度,所限定的目的是由對作為手段者的鑑定而決定的。同時,(ii)它們僅僅是表達了一些沒有經過對手段和目的關係進行批判性審察就建立的習慣,在這個意義上,它們沒有為評價理論提供一種可遵循的樣式。如果一個人經歷過極為討厭的嚴寒並對此深有感觸,那麼,他會立刻斷定燒毀他的房子來取暖是值得的。唯一能將他從這種由「強迫性神經症」導致的行動中拯救出來的辦法,就是讓他理智地認識:失去房子將會產生的其他後果。將某些被設定為目的的事情,與這些事情將發生於其中的運動變化的世界這一背景割裂開來,它不一定是精神錯亂的標誌(就像我們引用的這個燒房子取暖的例子),但起碼是不成熟的標誌。如果一個人不能將他的目的同時看作下一個結果的一個變化著的條件,而把這一目的當作「最終的 」(在這兒,所謂「最終的」,意味著事件的進程已經完全中止),那麼,這至少說明他是不成熟的。人就是在這種誘惑中沉淪!然而,如果把它們當作構建目的理論的樣式,那麼就是將概念從它產生和發生作用的情境中抽象出來,就是玩弄概念,而不是從對具體事實的觀察中得出結論。這要麼是精神錯亂、不成熟、死板地例行公事的標誌,要麼是狂熱的象徵,即上述三種狀態混合的象徵。 毫無疑問,存在著普遍的目的概念和普遍的價值概念。它們不僅作為習慣的表達而存在著,作為未經批判的、可能無效的概念而存在著,而且作為有效的普遍概念出現在所有的學科之中。相似的境遇循環往復;欲望和興趣從一種情境被帶到另一種情境,而且日益鞏固。一般目的的一覽表產生了,包含在其中的價值是抽象的,但這種「抽象」是在「不直接與實存的某個事例相聯繫」的意義上而言的,而不是在「與所有存在於經驗中的事例無關」的意義上而言的。當用普遍概念指導自然科學時,這些普遍概念是作為一種理智手段;當發生特殊情況時,人們就用這些普遍概念對那些特殊情況作出判斷。實際上,這些普遍概念是對考察具體事物起指導和促進作用的工具,同時又受到因為使用它們而產生的那些結果的檢驗,並在這一檢驗過程中得到發展。當自然科學不再通過概念的邏輯論證而獲得關於實際存在事務的結論時,當概念的邏輯論證被當作一個工具而用於獲取適用於特殊事例的富有成效的假設時,自然科學就開始了一個真正的發展歷程。關於人類活動和人類關係的理論,也將如此。熟練的行動所特有的連續性,使普遍的價值概念發揮作為評價特殊欲望和目的之標準的功能。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連續性竟然成了下面這種信念的來源。在這種信念看來,欲望的產生與它們在連續性活動中的各種關係都毫無關係;僅憑「產生」這一僅有的事實,欲望就將價值賦予了作為目的的對象。 與此相關有一種危險,即「終極」這一概念的使用與我們先前說過的「直接的」和「內在的」這些概念的使用非常相似。所謂一種價值是「最終的 」(final ),指它所代表的是分析地鑑定了具體情形中起作用的那些條件之後所得到的結論。那些條件既包含了衝動和欲望,也包含了外部環境。通過探究所獲得的任何結論被用以證明: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這種價值是最終的。在這裡,「最終的」具有一種邏輯的力量。價值的性質或特性,與在評價過程構建的最後的 (last )欲望相關。對於那種特殊情形而言,它是最終的。這其實是同義反覆。然而,它只適用於能詳細地說明的暫時性的手段與目的關係 ,而不適用於本身就是目的的東西。最終的特性或性質,與「終極」(finality) [125] 的特性或性質,有著根本的區別。 通常反對上述觀點的意見認為,根據這種觀點,評價活動和評價判斷就陷入了毫無希望的無限倒退 之中。因為如果所有的目的反過來都是手段的話,那麼,所謂「深謀遠慮」便無立錐之地,除非採取最任意的舉動,否則不可能構建所期望的結果。而這樣做是如此的任意,以至於真正評價命題的要求就此而成泡影。 這種反對意見使我們回到形成欲望的條件上,回到將預測結果設計為所要達到的目的的條件上。這些條件就是需要、不足和衝突的環境。如我們所知,脫離了人與周圍環境的緊張狀況,就沒有什麼可以喚起人們對其他東西的欲望;也就沒有什麼可以促使人們在具有理論可能性的諸多目的中構建某個目的,而不是其他什麼目的。一旦人們覺察實際境況中的要求,實際境況的各種需要、匱乏就會操縱一種轉換,即把各種在活動中起作用的傾向轉換成一種欲望;在這種欲望中,包含了被特別期望的目的。人們對那些浮現在心中的不同目的之價值的鑑定和衡量,是以這些目的所展示的指導改善現存匱乏狀態之活動的能力,以及滿足 (照其字面意思)現存需要的能力為根據的。正是這個因素,縮短了根據所期望的結果作為手段的功能,而對其作出預測和權衡的過程。對競爭而言,充足是不幸。但充足也是好的 ,因為它擺脫了現實中的不幸。之所以如此,因為充足是開創圓滿局面和一種綜合條件的手段。 這裡有兩個例證。一個醫生必須確定不同治療過程在治療一個特殊的病例中的價值及其效果。他通過檢查而發現了病人的「毛病」或「麻煩」,在此基礎上,他構建了所期望的結果;這一所期望的結果所具有的價值,在於採取這些治療方案被證明是正確的。醫生對自己所採用的治療方案之價值的鑑定,是以這一方案消除病人「麻煩」的能力為根據的,即採用了這一方案,病人就會被「治癒」。醫生並沒有把一個健康的觀念當作一個絕對的自在目的,當作一種可用以決定做什麼、不做什麼的絕對的善。相反,他將關於健康的一般觀念的構建,當作對這個病人而言的一種目的和一種善(價值)。他構建這一觀念的基礎,是他的檢查技術向他顯示的:病人患的是什麼病,以及用什麼辦法才能治癒。沒有必要否認,關於健康一般而抽象的概念最終也得到了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是大量確定的經驗探究的結果,而不是不斷地研究先驗的、預先準備好的「標準」的結果。 另一個例證更為常見。在所有的探究中,甚至在最科學的探究中,人們對作為結論(該探究中所期望的結果)而被提出來的東西之價值的鑑定,都是以它解決問題 的能力為根據的。這些問題是通過探究過程的各種條件而呈現出來的。在具體的情形中,並沒有什麼先驗的標準可用來確定所提出的具體方案的價值。作為所期望的結果,一個假設的、可能的具體方案被當作方法論手段,用以指導下一步的觀察和實驗。這一具體方案也許能解決問題,就像人們採用它、嘗試它時所期望的那樣,也許不能。經驗已經表明,各種問題在極大的程度上都可以歸入一些周期性發生的種類,因此就會存在一些一般準則。人們相信,在一種特殊情形中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一定要符合這些一般準則。於是就逐漸形成了關於需要滿足的條件的一種基準體系,這是一個參考框架;這個參照框架在具體情形中,發揮著經驗 調節作用。我們甚至也可以說,它起著「先驗」標準的作用。但是,只有在與以下意義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我們才可以說它起著「先驗」標準的作用,即那些指導工業技術學科的標準既是在經驗上居先的,又是在該學科的具體情形中起支配作用的。雖然沒有一種先驗的健康標準,人們可用它來對照人的實際狀態,對人是否健康或究竟生了什麼病作出判斷;但是,人們在以往的經驗中已經逐漸形成某種標準,當出現新情況時,人們就用這種標準有效地處理新情況。當人們發現由於匱乏和衝突而使一些情形令人不滿時,就會以所期望的結果指導行動,去改變這種令人不滿的狀況。人們根據所期望的結果在指導這種行動表現出的適用性,鑑定和評價所期望的結果的「好 」或「壞 」;根據所期望的結果在實現這個目的過程中的必需性 ,鑑定它們是否恰當、合適,是否正確 。 在人類經驗中,諸如麻煩、匱乏、失敗、挫折這樣的「災難」幾乎無處不在。人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對它們作出解釋,然而「麻煩」的一種具體功能卻被人類行動理論奇怪地遺忘了。這種功能就是:當「麻煩」被當作需要解決的問題 時,「麻煩」就具有一種訓練功能。為了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人們就得去探究問題的條件和結果。剛才引用的醫學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研究的進步這兩個例子,在這一點上最富有啟發性。只要醫學技術和科學研究還堅持只有對照那些作為標準和規範的絕對的目的價值,才能對實際情況作出判斷,那麼它們就不可能取得真正的進步。只要健康的標準、滿足的標準、條件的標準、知識的標準是根據對現存條件的分析性觀察而構建的(這種分析性觀察揭示了問題中可闡明的麻煩),那麼,判斷標準就可以通過在查找麻煩的根源和表明有效解決辦法這一觀察過程中的使用而不斷地自我矯正。這些方法構建了具體的所期望的結果的內容,而不是某種抽象的標準或抽象的理想。 強調需要和衝突作為控制因素在制定目的和建立價值方面的作用,並不意味著目的和價值本身在內容上和重要性方面是消極的。在根據短缺、需要、貧困、衝突等消極因素設計目的和價值時,目的和價值的功能是積極的;並且通過發揮它們的功能而得到的結果,也是積極的。要想直接 達到一個目的,就必須讓作為經驗到的麻煩之根源的所有的條件都發揮作用,而且要在不改變它們顯露自身的外在形式的範圍內增強其作用。根據消極的信息 (諸如一些麻煩和問題)而構建的所期望的結果是一種手段,它被用以遏制產生令人討厭的結果的那些條件而發揮作用;並使積極的條件成為最大程度地產生積極結果的源泉。目的作為所期望的 對象,其內容是理智的或是方法論的;已經獲得的結果或者作為結果 的目的的內容,是有關存在的(existential)。它標誌著致使所期望的結果 產生的那些匱乏和衝突已經得到了解決,在這個意義上,它是積極的。消極因素的作用,在於它是形成某一目的恰當觀念 的條件;如果人們按照這個觀念行動,這個觀念就對積極結果的產生起著決定性作用。 已經達到的目的,或者已經獲得的結果,總是一種對各種活動的組織。在這裡,所謂「組織」,是指對作為參與因素的所有活動的協調。所期望的結果 是一種特殊的活動,它的作用就是協調其他相關的從屬性活動。認識到「目的」是一種協調,是一種使各種活動成為一體的組織活動;而且認識到所期望的結果作為特殊的活動是實現這種協調的手段,就會避免悖論的產生。這一悖論似乎是與關於活動的暫時性、連續性觀念聯繫在一起的。在活動的暫時連續中,每一個相繼的階段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一個已經達到的目的或者已經獲得的結果的形式 總是相同的,即都是恰當的協調。每個相繼的結果的內容或相關問題,都與被取代的原有事物的內容或相關問題不同;因為經過由於衝突和匱乏所導致的中斷之後,它在復原 (reinstatement )作為一個統一而不間斷的活動的同時,也是一種新事態的制訂 (enactment )。它所具有的性質和特性,與它作為活動前的狀態的完全改變是相稱的;而在活動前的狀態中,存在著特別的需要、欲望和所期望的結果。在將活動組織成一個協調的和協調著的整體的這個連續而暫時的過程中,每個子活動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就它是一個暫時的相對的結束而言,它是目的;而就它提供了下一步活動必須考慮的條件而言,它是手段。 與存在的那些奇怪的或自相矛盾的事情相反,在現實情形中,手段恰好就是目的-對象的要素,而這一目的-對象恰好就是藉助它們而成為現實的。每當活動成功地設計了所期望的結果,而所期望的結果又指導行動解決了原先的問題時,這種情形就會出現。目的與手段分離的情形,是一種反常的情形,是偏離理智指導的那些活動的情形。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某件事情被認為是純粹的苦差事,那麼這裡就一定存在所要求的必要的手段與所期望的結果以及所達到的目的的分離。另一方面,從被稱作目的 的方面來看,無論什麼時候,只要被稱作「理想」的東西是一些烏托邦和白日夢,就會產生這種分離。沒有成為真正的目的或結果之要素的那些手段,導致了我們稱之為「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s)的產生,這些代價的「必要性」與知識狀況和技術狀況是成正比的。成為真正的目的或結果之要素的那些手段與腳手架相似。在建築物建成之後,必須拆掉腳手架;但在建築物的建造過程中,腳手架卻是必不可少的,直到用了升降機為止。升降機在已經建好的建築物中仍被保留下來,它被當作工具以運輸材料,而這些材料反過來又是構成建築物這一整體所必需的要素。在所期望的東西的生產過程中,曾一度被當作必然廢棄品的那些結果或後果,根據人類經驗和智力的發展,又會派上用場,成為實現下一步所期望結果的手段。根據分析,在每一種先進的藝術和技術中發揮作用的、關於經濟效率的一般理想和標準,與關於手段的觀念同樣重要。這種關於手段的觀念,是已經達到的目的和作為下一步目的之手段的目的的組成部分。 一定要注意,就像前面用到這些詞時那樣,「活動 」、「複數的活動 」與任何一種實際的行為一樣,都必須有一些實際存在的材料,就像呼吸要有空氣、步行要有大地、買賣要有商品、探究要有被探究的東西,等等。沒有任何人類行動是在真空中進行的。人類行動是在這個世界中進行的,它需要材料;只有使用這些材料和通過這些材料,人類行動才能創造出結果。另一方面,除非 在人的活動中,除非 人們用它來完成某件事情,否則便沒有任何材料是手段 ,像空氣、水、金屬、木頭等都不是手段 。當說到「組織各種行動」時,這種組織總是本身就包含了對材料的組織,這些材料是我們居住的這個世界上有的。這種組織活動對於所評價的每一種具體情形來說,都具有「最終的」價值,它因此而成為現實條件的一部分;在下一步構建欲望和興趣或形成評價時,必須考慮到這些條件。如果對處於手段與目的關係之中的事物採取輕率而目光短淺的研究,那麼就會使一種具體的評價失效,並且難以使下一步的評價合理。如果欲望和興趣的構建建立在批判性通盤考慮那些作為手段而對實際結果起制約作用的條件的基礎上,那麼下一步的行動就會進行得更加順利。因為如果這樣,所獲得的那些結果就像被評價過了一樣,在行動的延續中更容易被用作手段。 VII.評價理論綱要 因為有一種混淆影響了當前對評價問題的討論,所以我們在探究中就不得不花費相當多的筆墨來分析這種混淆,追溯產生這種混淆的根源。這樣做是必要的,因為它使在常識看來理所當然的那些事實的經驗探究從不切題且混亂的聯想中解脫出來。一些更重要的結論將概括如下: 1.即使「價值表達」是一種喊叫,而且以喊叫的方式而影響他人的行為,關於評價表達的真正的命題仍然是可能的。我們可以探究它們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結果,並且通過進一步的考察,我們能夠發現,成功地獲得預期結果的事例,與不能成功地獲得預期結果的事例的條件是不同的。在此,區別「情感」(emotive)語言表達和「科學」(scientific)語言表達是很有用的。即使「情感」語言表達沒說什麼,但它們仍然能像其他自然事件一樣,作為一種可以對其條件和效果進行檢驗的結果,成為「科學」命題的題材。 2.另一種觀點將評價和價值表達與欲望和興趣聯繫在一起。既然欲望和興趣都是行為現象(至少包含了「動力的」方面),那麼對於由欲望所引起的評價,就可以根據欲望和興趣 各自的條件與結果而對評價進行探究。評價是在經驗上可觀察的行為方式,可以把評價當作這樣一種行為方式而進行探究。這種探究所產生的是關於 評價的命題,而不是價值命題。這類命題與事實命題沒有任何區別。 3.無論何時,只要對事物的鑑定是根據它們作為手段的適宜性與有用性而作出的,那麼,就存在一種獨特類別的價值命題(value-proposition)。因為這類命題並不是關於已經成為現實的事物和事情的,或關於已經存在的事物和事情的(儘管在與前一句所提到的那類命題相分離的情況下,這類命題不可能被有效地確立),它就是關於準備使之成為 現實的事物和事情的。而且,雖然這類命題在邏輯上要以實際的預言為前提,但它們不是單純的預言。因為,除非在現實的條件下受到人的行為的干預,否則,我們所談論的這類事情不會 發生。這種差異類似於以下兩個命題的區別:「無論如何 ,某一確定的日食都會發生」;「假設那些人採取某種行動的話,他們就會看見或體驗到這一日食」。儘管作為對手段的鑑定,評價命題發生在所有的藝術和技術之中,並且是以嚴格的自然科學命題為基礎的(比如,在先進的工程技術中看到的),但是評價命題仍然不同於自然科學命題,因為評價命題內在地(inherently)包含了「手段與目的」的關係。 4.只要有欲望,就有所期望的結果 。所期望的結果不單是純粹的衝動、嗜好和日常習慣的結果。所期望的結果作為影響特定欲望的預期結果,按照定義,或同義反覆地說,是觀念的(ideational) 。就「所期望的結果」依賴於作為充分觀察活動之結論的那些命題而言,它所包含的遠見、預測或預料與任何一種理智的推論性因素一樣,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 其觀念性要素,所以一個特定的欲望是在其實際內容或在「對象」之中的。可以把純粹的衝動或嗜好描述為「以情感為動力的」;但是,那些將評價和欲望、興趣聯繫起來的理論就根據這一事實,將評價和那些「以情感和觀念 為動力的」行為聯繫起來。這個事實證明了,具有特殊意義的評價命題存在的可能性 。鑒於所期望的結果所發揮的引導活動或實現欲望,或挫敗欲望的作用,如果欲望有可能是理智的,目的有可能不是短視和非理性的,那麼,評價命題存在的必要性 就得到了證明。 5.對作為產生實際結果的行動之手段的欲望,與所期望的結果所作的必需的鑑定,依賴於對一種結果的觀察,這種結果是在將它們與所期望的結果的內容進行比較和對照中獲得的。欠考慮而輕率的行動是沒有經過一定的探究就採取的行動,而這類探究是確定實際形成的欲望(評價也因而得以作出)與依據這種欲望而進行的活動所實現的東西之間是否一致的關鍵因素。既然欲望與對被作為目的而提出來的對象的評價天生(inherently)聯繫著,既然有必要將欲望和所期望的結果當作實現目的的手段而進行鑑定(這種鑑定是以得到證明的自然科學的一般法則為基礎的),那麼,就應該用實際上隨之而發生的結果來檢驗對所期望的結果的評價。如果對所期望的結果的評價與實際上隨之而發生的結果一致,那麼,這一評價就得到了證實。萬一經過仔細觀察而發現這一評價與這一結果相背離,那也不是純粹的失敗,因為這種不一致為將來更好地建構欲望和構建所期望的結果提供了手段。 最後的結論就是:(i)無論是一般的還是特殊場合中的評價問題,涉及的都是那些支撐彼此手段與目的關係的東西;(ii)只有以使目的得以實現的那些手段為基礎,目的才是確定的;(iii)對欲望和興趣本身的評價,必須是將欲望和興趣作為手段,而且以欲望和興趣與外部條件或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為根據。所期望的結果與結果不同,就像已實現的結果與目的不同一樣明顯,它們是作為指導活動的手段而發揮作用的。在日常語言中,所期望的結果被稱為「計劃 」。作為手段,欲望、興趣和周圍條件都是行為方式,因而可以被設想為能量(energy);藉助能量語言,可以將它們還原成同質的、可比較的同類事物。因此,對來源於有機體和周圍環境的能量的協調或組織,既是所有評價的手段,又是所有評價獲得的結果或達到的「目的」。這兩種來源於有機體和周圍環境的能量,在理論上(在實踐中並非完全如此)都可以用物理單位的術語來表達。 以上結論並沒有構成一個完整的評價理論,但它們確實闡述了一個完整的評價理論必須滿足的條件。只有對那些支撐目的-手段關係的事物的探究得到了系統的指導,而且這一探究結果對欲望、目的的構建產生影響時,一種實際的評價理論才能完成。因為評價理論本身是一種理智的或方法論的手段,它只有在應用中、通過應用才能得到發展和完善。既然目前還沒有以任何適當的方式應用這種理論,那麼所闡發的那些理論思考和已獲得的那些結論,還只是一個計劃的綱要,而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只有在具體過程中控制性地引導興趣和目的的構建,這個理論才能得以完成。參照目前關於評價與欲望和興趣之間關係的理論,完成評價理論的首要條件,必須認識到:欲望和興趣並不是一開始就是給定的、現成的,更不像它們最初出現時那樣。欲望和興趣並不是評價理論的起點和原始數據,也不是評價理論的前提。因為欲望總是在前一個行動的系統中或在相互聯繫的能量中出現的。欲望產生在這樣的地方 ——一個遭到破壞或受到被破壞威脅的地方,一個衝突引入了需要的張力或預示有引入需要的張力之虞的地方。一種興趣所代表的並不僅僅是一種欲望,而是一系列相互聯繫著的欲望。人們已經發現,這些欲望是在經驗中產生的,因此彼此是相連的;所以在連續的行為過程中,這些欲望具有一定的次序。 對評價的存在及其性質的檢驗,是可以被觀察的實際的行為。接受 活動的現有環境(即影響人們行為的各種因素的綜合)嗎?在這裡,「接受 」意味著努力保持它而抵禦不利條件。或拒絕 活動的現有環境嗎?在這裡,「拒絕」意味著努力擺脫這一種行為環境和努力創造另一種行為環境。在後一種情況下,那個作為目的的欲望與努力(或構成一種興趣的欲望與努力的協調)所針對的實際環境是什麼?將這一環境確定為行為的目標,也就確定了什麼 是有價值的。直到出現了現實的打擊或打擊的先兆,出現了對處境的干擾時,才會為立刻行動、公開行動開綠燈。沒有需要,沒有欲望,就沒有評價,就如沒有疑問就沒有探究的理由。恰如激發探究的問題是與出現問題的經驗環境聯繫在一起的,欲望和對作為想要達到的結果之目的的預測,也是與具體的環境及其改變環境的需要聯繫在一起的。可以說,證明的重任取決於阻礙和妨礙情況的出現,取決於引起衝突和激發需要的情況的出現。考察構成匱乏和需要的條件,考察作為構建可實現的目的,或可達到的結果的積極手段的條件,就是構建正當的(必需的和有效的)欲望和所期望的結果的方法。簡言之,評價就以這種方式發生了。 現有理論中的混亂和錯誤(正是它們,使前面所展開的分析成為必要),在很大程度上起因於它們將欲望和興趣當成了原初之物,而不是置於它們出現的相關環境之中。一旦欲望和興趣被當作原初之物,那麼,它們在評價關係中就成為不可再分析的了。可以說,一般而言,如果將欲望和興趣當作原初之物,那麼,我們就無法再對它們進行經驗檢查或檢驗了。如果欲望真的具有這種原初性,如果它真的獨立於具體的經驗情境的結構和需要,並且真的因此而對存在的情境毫無作用,那麼,堅持每個欲望中必然有觀念的或理智的因素,並且進而堅持實現有效的經驗條件的必要性,就真的會像批評者所說的那樣,是多餘的和不切題的。因此,這種「堅持」也會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是在「改造」個體和社會的興趣中所產生的一種「道德」偏見。但是,由於在經驗事實中離開了產生欲望和興趣的行動領域,離開了欲望和興趣產生和作為拙劣的或有益的手段而發揮作用的活動領域,就沒有任何欲望和興趣可言。所以,我們對這一點的「堅持」,純粹是而且完全是為了對現實情況進行恰當的經驗考察,為了避免大而空地玩弄欲望和興趣概念 。因為將欲望與其存在的情境隔離開來,必然導致大而空地玩弄欲望和興趣概念 。 一個極端的錯誤會引發另一個極端與之形成互補的錯誤,這在理論發展史上屢見不鮮。剛才我們所考慮的那種理論類型,不僅將作為評價的源泉的欲望與欲望存在的情境相隔離,而且將欲望與理智控制欲望的內容和目標的可能性相隔離。這樣一來,評價就成了一種隨心所欲的東西。也就是說,實際上,對欲望所建立的價值來說,任何一種欲望都完全與其他欲望一樣「好」。既然欲望和形成興趣的欲望系統是人類行為的源泉,那麼,如果完全徹底地按照這種看法行事的話,就會產生茫然無序的行為,從而導致徹底的混亂。然而,儘管行動存在著必要的衝突,也存在著不必要的衝突,但卻不存在徹底的混亂,這一事實就證明對現存條件和後果在一定程度上的理智考慮,實際上的確作為一個控制因素,在欲望和評價的構建中發揮了作用。但是,由於前面這種理論的含義無論在理智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非常混亂,所以引發了一種與之相反的理論。不過,這種理論與前一種理論的基本前提相同,即它們都將評價與具體的經驗情境相隔離,將評價與經驗情境潛在的可能性和要求相隔離。這種理論就是將「自在目的」作為所有評價的終極標準(ultimate standards)的理論。這種理論或隱或顯地認為,除非或直到欲望臣服於作為評價欲望之標準和理想的先驗的絕對的目的(a priori absolute ends),否則,欲望與「終極價值」(final value)就沒有任何關係。這種理論在奮力逃出混亂無序的評價之油鍋的同時,又跳進了絕對主義的火坑。它以犧牲其他所有人的所有興趣為代價,為特定個人或特定群體的特定興趣披上終極的、徹頭徹尾理性權威的外衣。這種觀點反過來又強調:不對欲望,進而不對評價和價值性質進行理智的、在經驗上合理的控制,是可能的。因為這是與前面觀點相伴隨的一個必然結論。而那些根據定義在經驗上不可檢驗的理論(因為它們是先驗的),和那些不經意地用從赤裸裸的欲望概念 中所得出的結論,代替了對欲望的實際觀察結果的那種自稱為經驗主義的理論之間的蹺蹺板遊戲,就這樣延綿不絕。這種先驗理論的令人吃驚之處(如果在審視中忽略了哲學思想史,就會令人吃驚),就在於它完全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評價是個體的和群體的人類行為中一再重複的現象,而且評價能夠通過利用關於自然關係的知識所提供的資源而得到糾正和改善。 VIII.評價和社會理論的條件 於是,我們就被引入了下面這個問題。如本書開篇所示,這個問題是目前人們之所以對評價問題和價值問題感興趣的原因,即關於目的、計劃、措施和政策等真正的有根據的命題是否可能。只要人的活動不僅僅是衝動或習慣性的結果,活動的目的、計劃、措施和政策等就影響著人的活動。評價理論作為 一種理論能提出的,就是在具體情境中構建欲望和興趣的一種方法所必須遵循的條件。是否存在這類方法問題,完全與以人類活動(無論是個體的,還是群體的)的理智行為為題材的真正的命題是否可能的問題聯繫在一起。價值在「好 」的意義上,與促進、推動、推進活動進程的東西內在地相聯;而在「正當 」的意義上,與維持活動進程所需要的、所要求的東西內在地相聯。這種看法其實質並不新奇。這種看法的確完全受「價值 」一詞的詞源的啟發而來,「價值」一詞與「效用」、「勇猛」、「有效」、「無效」等詞相關聯。前面的討論對這一觀點所作的補充,證明了當且僅當 在這一意義上理解評價時,這些有經驗根據的、關於欲望與興趣(作為評價的源泉)的命題,才是可能的。而且,這些命題在多大程度上有充分的根據,取決於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將科學的物理學歸納作為手段,構建關於活動的命題,這些活動作為「目的-手段」而相互關聯。如此而產生的普遍命題為評價目標、意圖、計劃和政策提供了標準。人類理智的活動就是由目標、意圖、計劃和政策所指導的。但是,它們卻不能使我們直接地或在缺乏調查的條件下斷定特定的個別目的的價值(傻瓜才會要求將關於先驗價值的信念作為理想與標準);在這個意義上,它們不是標準。它們是指導確定探究不同行為方式各自的條件和結果的、有條理的程序的規則(rule)。它們並不聲稱本身就能自行地解決評價問題;而是說,它們要做的是闡明解決評價問題所必須滿足的條件,而且在引導這一探究的過程中,發揮指導性原則(principle)的作用。 1.事實上存在著評價,而且評價可以接受經驗觀察,因此關於評價的命題可以被經驗地證實。個人和群體認為寶貴或珍貴的東西,以及他們之所以如此珍視這些東西的根據,在原則上都是可以弄清楚的,無論所遇到的實際的 困難有多大。但是,總的看來,過去價值是由習俗而確定的,這些習俗在當時之所以受到稱讚,是因為它們有利於某種特殊的利益,而這些稱讚是隨著強制、勸誡或兩者的混合物接踵而來的。科學地探究評價的實際困難是巨大的,這些困難如此之大,以至於它們極容易地被誤認為是一種不可克服的理論障礙。而且,目前關於評價的知識遠不是有條理的,更談不上是充分的。認為評價並不存在於經驗事實中,因而必須從經驗之外的源泉中引入價值概念,這是人類心靈曾有過的最稀奇古怪的信念之一。人類從未間斷過評價,而這些評價就為後來的評價和關於評價的一般理論提供了原始材料。 關於這些評價的知識並不是評價自身的,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它並沒有提供評價命題;不如說,它是歷史文化人類學性質的知識。但是,這種事實性的知識是構建評價命題的一個必要前提。這一表述包含了這樣一種認識,即只要適當地進行分析和組織,過去的經驗就是引導我們未來經驗的唯一的(sole)嚮導。如果一個人意識到他的欲望和目的過去曾經產生的結果,就會在他個人經驗的範圍內對其欲望和目的作出修正。這一知識,就是能夠使他預見他自己未來活動的可能結果並相應地指導自己行為的知識。構建關於當前欲望、意圖與未來結果之間關係的有效命題的能力,反過來依賴於將當前欲望和意圖分解成其組成要素的能力。如果未經分析就籠而統之地接受欲望和意圖,那麼,對未來的預見就會相應地是粗略而不確定的。科學史表明,將粗略的定性的事件分解為基本 (Pari passu )組成要素,預言的力量會相應地得到增強。在目前缺乏關於作為已經發生的事件的人類評價充分而有條理的知識這一前提下,更不可能有系統地闡述就特殊因果關係結果而言的新的評價的有效命題。鑒於人的活動(個體或群體的)是連續的,因此,除非將當前的評價置於它們與之相連的過去的評價事件的背景中,否則就不可能有效地陳述它們。假若沒有這樣的理解,那麼更深入的看法,即關於目前新的評價的結論,就是不確定的。只要能夠將現有的欲望、興趣(從而評價)置於它們與過去條件的關聯中進行判斷,就可以在這樣的前後關係中理解它們;這一前後關係,使它們在可觀察、可接受經驗檢驗的根據的基礎上得到重新評價。 例如,假定已經查明一系列特別流行的評價的有關歷史的前提條件,是一種小團體的或特殊階級維護某些特權和利益的興趣,而且對這些特權和利益的維護限制了其他人的欲望和其他人實現其欲望的能力,那麼,很明顯,這一認識一定會使我們重新評價那些欲望和目的,重新評價那些已經被假定可信的評價來源。難道不是這樣嗎?當然,這樣的價值重估(revaluation)未必能立即生效。但是,一旦某一特定時間裡的評價被發現缺乏那種曾以為它們所具有的支持時,這些評價就處於對它們的繼續存在非常不利的境地了。從長遠來看,這種結果與一種對待某些水域比較謹慎的態度非常相似。人們之所以會對那些水域採取謹慎的態度,是因為知道那些水域有病菌。另一方面,如果探究表明,已知的這一系列現有的、包含實施準則的評價,能夠以有助於群體所有成員的欲望和興趣共同增強的方式而釋放欲望和興趣的獨特潛能,那麼,這一認識就會充當這一特殊系列評價的堅強後盾,而且使人們更努力地維持這一評價。 2.這些考慮指向一個核心問題,即關於過去和現有評價的知識成為構建新的欲望和新的興趣的評價工具,必須滿足什麼條件。在這裡,這些新的欲望和新的興趣是經過經驗檢驗而表明最值得培育的。這麼說吧,根據我們的觀點,這一點很明確,即任何抽象的評價理論都不能作為判斷實際存在的(existing)評價活動的標準,與實際存在的評價活動等量齊觀地放在一起。 答案就是:改進了的評價一定是在實際存在的評價中產生的。探究,將實際存在的評價置於彼此相互聯繫的系統關係之中,而實際存在的評價受到探究的批評方法的影響。就一般而論,實際存在的評價大部分可能是有缺陷的,所以要改善它們,就要使它們處於與其他觀點的相互聯繫之中。這一觀點乍看起來,就像是說一個人用靴帶將自己拎起來一樣滑稽。但是,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印象,是因為沒有想過實際上如何才能將它們置於相互聯繫之中;換句話說,正是對它們各自條件和結果的考察,將它們置於相互聯繫中的。只有遵循這種方式,我們才能將它們化為可以進行相互比較的同類項。 事實上,這種方法只不過是把那些已被證明能夠成功地處理物理學題材和化學題材的方法,運用於人類現象或社會現象而已。在現代科學出現之前,物理學領域和化學領域存在著大量孤立的、表面上彼此無關的事實。當從現象本身導出構建理論內容的概念,並把這些概念作為把那些彼此分離的事實聯接在一起的假說而使用的時候,物理學和化學就開始了系統的進步。例如,當普通飲用水在使用中被當作H2 O時,就使人們將水與其他無數現象聯繫起來,從而無限地擴展了相關的推論和預測,同時使其成為經驗檢驗的對象。在人類活動的領域,目前存在著大量有關欲望與目的的事實,它們以彼此完全孤立的方式存在著。但是卻沒有關於這種同樣的經驗次序(order)的假說,能將這些孤立的事實彼此聯繫起來,從而使由此而產生的命題有序地控制後來的欲望和目的的形成(formation),並進而控制新的評價的形成。原料比比皆是,但把原料的各種要素置於成果由之產生的聯繫之中的手段卻空空如也。缺乏將實際評價置於彼此聯繫中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價值標準和價值理想是外在於(通常使用「在……之上」表達)現實評價的原因;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它又是這一信念的結果。說它是原因,因為控制欲望和目的的方法是如此重要,人們迫切需要得到它,因此如果沒有經驗的方法,那麼,任何 一種看似能滿足這一需要的觀念都會被人們抓住不放。說它是結果,因為一旦先驗理論形成並獲得了威信,那麼,它們就會掩蓋聯繫各種評價的具體方法的必要性。通過這樣做,先驗理論提供了一種將各種衝動和欲望安放於一種背景中的理智手段,而這一背景恰是影響對衝動與欲望作出評價的地方。 然而,妨礙我們的困難大多是實踐的,它們來自未經系統經驗探究就存留下來的傳統、風俗和制度。這些傳統、風俗和制度成為對後來欲望和目的最有影響力的源泉。而一些先驗理論又加強了這一點。總的來說,這些先驗理論將這些欲望和目的合理化,從而使它們獲得貌似理智的地位與聲望。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同樣的障礙曾一度存在於現在已由科學方法所支配的題材中。這方面的一個顯著事例,是幾個世紀以前哥白尼天文學在獲得發言權的過程中曾經歷的種種困難。得到強權體制認可與維護的、傳統的、習俗的信念,曾將哥白尼天文學這一新的科學觀點視為一種威脅。然而,這些產生了在實際觀察和實驗證據意義上具有可證實性命題的方法卻保存了自己,拓展了自己的範圍,並產生了持續性影響。 那些已經產生並且現在是物理學、化學,乃至生物學的實質內容的命題,恰好提供了這樣的方法;通過這些方法,就能在聲稱處理人類現象和社會現象的信念和觀念中引起所需的變化。只有在自然科學發展到今天這樣的水平,一種能夠反過來作為方法調控新的評價產生、有充分根據的經驗主義的評價理論才有可能。只有當表達欲望和興趣的活動,通過與物理條件的相互作用而在環境中見效時,欲望和興趣才展現出結果。沒有關於物理條件的充足的知識,沒有關於這些條件相互聯繫的有充分根據的命題(即沒有已知的「規律」),就不可能預測包含在評價中的各種可供選擇的欲望與意圖可能導致的結果。一旦我們注意到,相對於人類在地球上所存在的時間跨度而言,用於嚴格的物理事件中的藝術與技術獲得科學的支持是多麼晚近的事情,就不會對與社會、與人的政治事件有關的學科的落後狀況而感到奇怪了。 心理科學目前的狀況與天文學、物理學和化學最初作為真正經驗科學而出現時的狀況極為相似,然而如果沒有一門作為真正經驗科學的心理科學,就不可能有對評價系統的理智控制;因為如果沒有合格的心理學知識,就不能對與周圍的非人類環境相互作用而產生的結果的人類因素的力量作出判斷。這一說法完全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關於人類各種條件的知識就是 心理科學。再者,一百多年來,被視作對心理學知識起關鍵作用的那些觀念,實際上就是妨礙對控制所期望的結果之形成所需要的因果關係深謀遠慮的東西。因為當人們將心理學的題材用於形成一個相對物理環境而言的心理領域或精神領域時,探究會偏向(實際上也是這樣)心理和物理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否可能。這樣的形上學問題,遠離評價的核心問題,也就是說,遠離揭示人類行為與周圍環境之間具體的相互作用問題,而恰恰是這一周圍環境決定了欲望與意圖的實際結果。一個有充足根據的、關於人類行為現象的理論,是評價理論的一個先決條件,也是自然(即在不涉及人的意義上的)事物變化過程理論的一個先決條件。關於生命現象的科學發展,是健全的心理學發展的一個絕對的先決條件。在生物學提供存在於人類與非人類之間的重要事實之前,人的表面特徵與非人的表面特徵是如此不同,以至於在這二者之間存在絕對鴻溝這一教條似乎是唯一言之有理的。在以有充足根據的評價命題為終點的知識鏈條中,所缺少的一環就是生物學。因為這一環尚在鍛造之中,所以我們可以期盼著那一刻早日到來;到那時,阻礙經驗主義評價理論發展的障礙將是那些來自製度的和階級利益的習慣和傳統的東西,而不再是智力的缺陷。 因為人類有機體生活在一個文化環境中,所以對人類關係理論的需要,是作為有效工具的評價理論得以發展的更深層的條件。用社會學的術語來說,人類關係理論也許最好被稱為文化人類學。任何一種欲望和興趣,它們之所以有別於原始的衝動和純粹的有機體的嗜好,都是因為它們後來在與文化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了改造。審視當前恰到好處地將評價與欲望和興趣聯繫起來的理論,可以發現,它們的疏忽最引人矚目。這一疏忽是如此廣泛,決非一種偶然的疏忽。這些理論忽視了文化條件和習俗在形成欲望和目的中的作用,從而也就忽視了文化條件和習俗在形成評價的過程中的作用。這一疏忽也許是所能獲得的最具說服力的證據,它證明對欲望概念的玩弄,已經取代了對作為具體存在事實的欲望和評價的探究。有一種觀點認為,撇開個體生活於、活動於並存在於其中的文化環境,只考慮個體,就能夠形成一種令人滿意的關於人類行為的、特別是關於包含欲望與意圖現象的人類行為的理論。我們可以將這種理論恰當地稱為形上學個人主義(metaphysical individualism)。而且,這種觀點已經與精神領域的形上學信念合成一體,而將評價現象(valuation-phenomena)置於臣服於未經審視的傳統、習俗與制度化的習慣統治的地位。 [126] 只有將評價現象視為在行為的生物學模式中有其直接源泉,並且將評價現象的具體內容歸因於文化環境的影響時,那種所謂存在於「事實世界」(world of facts)和「價值領域」(realm of values)之間的分離,才會從人類信念中絕跡。 一些人所設想的那一道存在於「情感」語言和「科學」語言之間的嚴格而無情的界線,是如今存在於人類關係和人類活動中的理智和情感之鴻溝的反映。存在於當前社會生活中的觀念與情感之間的分裂,尤其是有科學 保證的觀念和支配實踐的無拘無束的情感之間的分裂,以及情感和認知上的分裂,可能是整個世界正在遭受的失調和令人無法忍受的緊張的主要根源之一。智力與情感的分離所造成的緊張如此讓人難以忍受,所以哪怕它只暫時消失一會兒,人類也甘願付出幾乎全部的代價。如果忽略了這個事實,我認為,我們就很難建立關於獨裁政治何以興起的心理學的令人滿意的解釋。我們正生活在這樣一個時代,此時情感的忠誠與依戀集中在那些不再對理智的忠誠有支配權的對象上,而理智的忠誠得到了那些在科學探究中獲得有效結論的方法的認可,雖然那些在探究的理論基礎中有其來源的觀念至今沒有成功地獲得那種純粹由情感的熱情所提供的力量。現在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實踐 問題,就是建立一種文化環境;這種文化環境將為融情感與觀念、欲望與鑑定於一身的行為提供支持。 如果說前面一些章節關於這一研究的討論,看上去主要強調形成作為評價之源泉的欲望和興趣的有效觀念 的重要性,而且其注意力集中於被經驗事實證明有充分根據的觀念因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是因為,當前關於評價的經驗主義 理論(有別於先驗理論)的闡述,是以將欲望當作一種與觀念隔絕的情感為根據的。事實上,在最終結果上,先前的討論完全沒有以理智取代情感的意思。先前的討論唯一的、完整的含義,就是強調在行為中必須有理智和情感的結合。用日常語言來說,就是強調在行為中要心腦並用;用專業一點兒的術語來說,就是在行動中應將珍視與鑑定相結合。鑒於實際所發生的事實,所謂自然(就不涉及人的意義而言)知識的發展限制了與像光、熱、電等有關人類活動的自由範圍的觀點是如此荒謬,以至於沒有人會支持它。如果欲望也能聽命於關於事實的可證實的命題,那麼,它在引起影響人類行動的評價方面的作用也能被釋放出來。 主要的實踐 問題是科學的統一問題。這一問題是百科全書 目前所關注的問題,應當說,也是本書所關注的問題,因為目前知識中最大的鴻溝就是人文學科和非人文學科的分裂。欲望包含所期望的結果,因此也包含評價,是人類行為區別於非人類活動的特徵,所以,當不具人格的(impersonal)、非人文的(nonhumanistic)科學結論被用於指導與之相區別的人類行為過程時,也就是說,當不具人格的、非人文的科學結論被用於指導那些在設計(frame)手段和目的方面受到情感與欲望影響的有特色的人類行為過程時,人文學科和非人文學科之間的分裂將會消失,它們之間的溝壑將被填平,而科學將因此不僅在觀念上,而且在事實上,明顯地成為一個操作整體。而另一方面,在專門被用於人文的科學中,那些被證明有充分根據的關於非人文世界的觀念,是與作為人類特性的情感融為一體的。在這一結合中,不僅科學本身是一種 價值(因為它是一種特殊的人類欲望和興趣的表達和實現),而且科學還是有效地鑑定人類和社會生活所有方面的所有評價的最重要的方法。 (馮平 餘澤娜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