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之批評 · 實踐判斷:評價 [103]

前一章主要是強化了中介性在作為有擔保斷定的知識中的必要性。這種必要性並非孤立存在的,因為它是我們一直在展開的有關探究和判斷的理論中的一個必然階段。它之所以得到單獨發展,是因為傳統且當前仍然存在的那種有關自明真理和自我奠基的命題的學說。然而,在我們的基本理論中,還有一個方面同樣(有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對立於既有的邏輯理論,因而也需要闡明。因為,與通行學說相反,我們這裡所採取的立場是:探究導致所要處理的質料的實存性 轉變與重構;此種轉變若是有根據的,其結果將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情境轉化成一個經過化解的確定情境。 如此強調對於先前實存質料的重新限定,並強調判斷乃由此產生的轉變,這與傳統理論完全對立。後者認為,此種變形,即便是在得到最優控制的那種探究中所發生的,也只局限於認知者——開展探究的那個人——的狀態和過程。因此,它們可以被正確地稱為「主觀性的」、心靈的或心理上的,抑或其他類似的稱法。它們不具有客觀地位,因此缺乏邏輯上的效力和意義。本書所採取的立場正好相反,即探究者的信念和心態不可能得到合理的改變,除非有根植於機體活動的實存運作對客觀材料進行修改和重新限定。否則的話,「心靈的」改變不僅(像傳統理論所認為的那樣)純粹是心靈上的,而且是隨意為之的,將導致幻相和錯覺。 傳統理論,不論經驗主義的形式還是理性主義的形式,都一致認為:所有命題都是對於先行實存或潛存之物的純粹宣告或宣言,而且此種宣告職能是自身完滿和終結的。相反,我們在這裡所採取的立場卻是:宣告式命題,不論涉及事實還是涉及概念(原則與法則),都是一些中介手段或工具(分別為質料性的和程序性的),用以實現那種作為所有肯定宣告和否定宣告之目的(及最後目標)的受控性主題轉變。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否定的並非純宣告式命題的出現 。相反,後文將詳細地表明,此類命題呈現了一方面存在於事實與料之間,另一方面存在於概念主題之間的關係,它們的存在是被明確予以肯定的。關鍵點並非它們的存在(being),而是它們的機能與解釋。 我們的立場可通過下列語言來陳述:所有的受控探究以及所有對於有根據斷定的設立都必然包含一種實踐 因素,即一種做與制的活動,它可以把設定探究問題的那種先行實存質料進行重構。此種觀點並非特設,而是代表了至少在有些 情形下顯然發生(或者作為真實原因)的事情。對此,我們將通過考察某些形式的、旨在確定某些實際困境中要做什麼的常識探究來予以說明。 此種類型的探究既非異常,也不罕見。因為常識探究和判斷主體上都是這樣的類型。日常生活中的思慮,很多關注的是有關「制」什麼或「做」什麼的問題。各個藝術領域和每一行業都面臨不斷出現的此類問題。懷疑它們的存在,等於否定任何形式的實踐都沒有理智成分,等於肯定所有實踐事務上的決定都是衝動、任性、盲目習慣或習俗的隨意產物。農夫、機械工、畫家、音樂家、作家、醫生、律師、商人、企業主、行政人員或管理者都應該探究下一步最好做什麼。除非結論都是盲目而隨意地獲得的,否則,要獲得結論須通過搜集和檢查證據,以及鑑定證據的重要性和相關性;通過按照其作為假說(即作為觀念)的能力設計並檢驗行動方案。 根據描述,那些喚起 那種能導致決定的思慮的情境,其本身對於可能做什麼以及應該做什麼,是不確定的。它們要求做某種什麼 。但是,什麼 行動需要採取,這正是所要思考的難題。關於不定情境如何 得以處理的問題,是迫切的。但是,因為它只顯得迫切,其中的情緒化會阻礙且經常破壞聰明的決定。理智上的疑問是:該情境 為了能獲得令人滿意的客觀重構需要哪一類的行動?要回答此種疑問,我重申:只能通過觀念所指引的觀察運作、與料搜集以及推論,而那些觀念中的質料本身也要通過構思上的比較與整理得以檢查。 在為了在實踐事務上作出判斷而必須進行探究的人群列表中,我並未將科學家包括進來。但是,略加思考便能顯示,科學家必須決定採取什麼樣的研究以及如何開展研究——這個問題涉及做什麼樣的觀測、開展什麼樣的實驗,以及採取什麼樣的推理路線和數學計算。此外,他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些難題。他們必須不停地判斷下一步最好做什麼以便所獲得的結論是有根據的,不論結論多麼抽象或具有理論性。換言之,科學探究的活動,不管物理上的還是數學上的,都是實踐 的一種式樣;從事實際工作的科學家最主要是一種實踐者,他們不停地作出實踐判斷:決定要做些什麼以及採取什麼手段來做。 關於最好做 什麼的思慮結果,顯然不能等同於為之而開展思慮性探究的那種最終成果(final issue)。因為最終成果是某種新情境,其中曾引發思慮的那些困難和麻煩已得到處理,現在不再存在。要達到這種客觀目的,不可能通過心態上的變戲法。它是一種唯有藉助實存變化才能實現的目的。思慮要解決的疑問是:為了實現這些變化,要做些什麼?它們是達到所要求的那種實存重構的手段;更確切地說,造成這些行為之開展的那些探究和決定是工具性的和中介性的。但是,應該做什麼,這取決於既定情境中所存在的那些條件,因此要求一種宣告式或宣言式命題:「現實條件是如此這般的。」這些條件是推論根據,可通向一種宣告式命題:如此這般的行為是思慮之後,發現能夠在所探明的事實條件下最有效地產生欲求成果的。關於其中所包含的事態的宣告式命題,提出了在達到所欲求目標時必須克服的障礙,以及能夠加以利用的資源。它們規定了有利以及不利的潛在性。它們發揮著工具性的機能。提出現存條件應該如何得以處理的那些命題,與那些規定現存條件的宣言式命題在機能上相互補充。涉及程序的那些命題,並不承載實存性或事實性質料。它們的一般形式為:「如果如此這般的路線在現存場合下得以採納,可能結果就是如此這般。」從邏輯上看,有關行動方法的這些假說的形成,涉及推理,或者由一系列宣告式命題規定概念質料之間的關係。因為很少有首次想到的某個程序可以直接拿來用,它必須得以發展;這種發展構成了理性論說,其在科學實踐中通常採取數學計算的形式。 在對剛剛所講的提出闡釋之前,我將正式歸納一下:在對實踐事務進行思慮和有根據決定的每一種情境下,都涉及邏輯上的什麼東西。有一種實存情境是這樣的:(a)其構件變動不居,以至於無論如何都可能會有某種 不同的東西在未來發生;(b)未來將會存在什麼樣的 東西,部分取決於引入了哪些其他 實存條件,以與那些已有條件互動;而(c)什麼樣的 新條件得以產生,取決於採取哪些活動;(d)後來的素材受到觀察、推論和推理過程中所介入的探究的影響。 我將用來闡釋這四個條件的例子是:一個生病的人考慮如何採取正確的方法才會康復。(1)身體變化在發生著,這無論如何將產生某種 實存結果。(2)可以引入新的條件,用以決定其成果——要考慮的難題是:它們是否應該被引入,以及如果要引入的話,該引入哪些,又該如何引入。(3)思慮之後,生病的這個人相信他應該去看醫生。帶有這種意思的命題相當於一個結論,即探訪醫生的後果有可能引入將會產生所欲求成果的交互性因素。(4)因此,這個命題在現實中被實施之後便引入能與先前存在條件交互並修改原有路線的干預條件,從而對成果造成影響。倘若探究和判斷未曾介入,後面的成果將會出現不同——即便是沒有康復。 只要是真正的思慮,幾乎每一步都有多種選擇。每一步,都可以從所出現難題的兩個側面說些什麼,或嘗試性地肯定些什麼。對於過去經驗的反思表明:「順其自然」經常都是不錯的。但是,當下的情況屬於這一類嗎?可能出現資金上的困難;是否能找到一位有能力的醫生,或者要去諮詢什麼樣的醫生;病人在接下來幾天或幾周所要做的事情以及醫生的建議能否被病人採納並據以行動,等等,等等。 類似這些事實難題是通過命題來考察與表述的。呈現在命題中的每一事態都能暗示自己的不同行動路線,而如果是真實的探究,此種暗示就必須被表述出來。此種表述或命題於是就必須根據採納它之後可能出現的後果得以發展。此種發展是以一系列的「如果-那麼」命題出現的。如果那個人最後決定去看如此這般的一位醫生,由此所導致的那個命題實際上就代表了一種推論,即此種式樣的程序更有機會引入一些因素,以通過與現存條件的交互產生一種所欲求的未來實存情境。可以推論,它將為已在運作的那些因素指明一種方向,而倘若放任那些因素,是不會有此種方向的。 被設計出的那些事實難題以及可選行動路線的命題,其內容既非自主的,也非自足的。它們是根據所欲求的未來成果而決定的,因此是工具性的和中介性的。它們就本身而言並非有效,因為其有效性依賴作用於它們之後所導致的後果——只要這些後果實際上源自這些命題所規定的那些運作,而非偶然增附上去的。假設事實命題被表征為「我病得很重」。在所指的語境中,該命題若被認為是終結而完滿的,便是要義不明。它的邏輯效力在於它與未來情境的潛在關聯。宣告式命題「我應該去看醫生」(I should or shall see a doctor),同樣是機能性的。它表述的是一種可能有的運作,一旦得以實施,將有助於在實存性上產生一種未來情境;而假若沒有採取那種行動,所存在的情境將具有不同的性狀和涵義。可以發現,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主治醫生一方面就那些定位和刻畫疾病的事實,另一方面就他為治療疾病所採取的行動路線而作出的宣告式命題。 此種分析,一旦被接受,可以帶來一種辨識,即宣告式命題(它們本身就是臨時鑑定性判斷的結果)作為因素,可以積極地影響那個最終判斷的實存主題的構成。最後的那種主題,可能並非原先所希望與意想的。但不論 怎樣,假若那些依賴干預性工具命題的運作沒有發生,其結果與現在相比會稍微不同。根據通常所採納的對於宣告式命題的解釋,說它們會進入它們所「關指」的那個情境的結構之中,這是純粹的矛盾。但是,這種矛盾源自所採納的那套理論,而非由於那些命題本身;它是忽視所形成的那些命題的中介性和運作性效力而帶來的後果。 根據傳統理論,對於我們所討論的這個例子,有一種標準說法大致如下:把「我病了」和「一個人生病時就應該看醫生」這兩個命題分別看作三段論的小前提和大前提,由此必然推出結論——「我應該去看醫生」。這種解釋利用了一種含糊性。它可以看作不過是對於已經作出的一個真實判斷的語言呈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於文本的分析就得以證實了。因為那樣的話,大小前提都是對於探究中所獲得的決定的一種陳述,涉及事態應該如何才能得到指定方向上的變動。然而,從字面上看,那種解釋的意思是:並不存在什麼探究以及判斷。它僅僅是指問題中的那個人,每當他以為自己生病時,都習慣 於不由自主地去看醫生。這裡沒有任何懷疑或不確定性的成分,沒有探究,也沒有命題的形成。那是一種直接刺激,是根據先前所形成的習慣作出回應。所聲稱的那個三段論,不過是對於行為上所發生之事從外部強加的一種說法,其中不涉及任何邏輯形式。 這樣的情境是重要的,因為經過對照,它可以引出的確出現有判斷 的那些情境。一個人可能有一種看醫生的不變習慣,因為他是虛弱的人,因此並沒有運用判斷。或者,他可能每當症狀嚴重時傾向於去看醫生,然而在這個特殊場合下,他疑惑是否病情嚴重到了需要看醫生的地步。於是,他進行了反思。此外,就具體某個人而言,他不會決定去看任意 一位醫生;他決定去看某一指定的醫生;而且,他可能需要查查看什麼醫生。他可能有理由認為,自己的資金狀況最好靠運氣來康復,等等。如此說來,把有關實踐的命題還原為單稱命題與一般命題的形式組合,這樣的解釋僅僅適用於對那種未經中間判斷直接按照習慣而完成的行為的事後語言分析,或者說對那種已經得以完成的判斷的事後語言分析。假若涉及有命題的思慮與鑑定實際上介入了對於「我要去看醫生」的決定,那麼,實踐判斷就成為一種因素,用於對起初鑑定性判斷所關指 的實存質料作最後確定。 我們所選的這個特殊例子,很難用於解決更大的難題。當下的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繼續通過一系列的例子來進行討論。 1.在有些情況下,實踐判斷要「立刻」確定下一步做什麼,以便由於該判斷所規定的那種活動而產生具體的實存情境。譬如,一個人注意到一輛機動車向他駛來。他可能不假思索地躲開。此時,不存在判斷,也不存在命題。但是,有的情境可能是要引起思慮的。這時,將會對現存條件進行觀察(定位其中的問題),並形成行動方案,以應對緊急情況(解決問題)。裁判在比賽過程中所作的決定,可以提供更充分的說明。他必須形成有關觀察到的事實以及可用以解釋的規則的命題。他對於事實以及可適用規則的評判都可能受到質疑,但至少可以說,他關於「安全」或「出局」的最終判斷成為後來存在的事件進程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這一事實表明,比如一個跑壘員在棒球比賽中的動作和位置,並非需要判斷 的東西。判斷的對象是動作發生於其中的那個總體情境。一個擊球員或跑壘員做過哪些事情,以及可以適用什麼規則(概念),有關這些的命題都是中介性和工具性的,而非終結和完滿的。 以上提出的兩個例子闡釋了適用於判斷謂詞的「程序工具」一語是什麼意思。謂詞的主題代表了一種期待中的目標,它是對於實存後果即「即將達到的終結和完結」(a fulfilling close and termination)意義上的目的的一種預見。一個人看到汽車駛向他,他視野上的終點是:躲到 一個安全之地,而非安全本身。後者(或其相反情形)乃終結意義上的目的 。除非此種預見或期待中的目標是無用的幻想,否則,它的呈現形式就是一種需要執行的運作。類似地,有關比賽中跑壘員的那個命題「出局!」或「安全!」,也是運作性的,因為它決定著跑壘員之後要去做什麼以及比賽如何繼續。倘若最後結局或終結意義上的實存目的是命題中的一個條件項,它會被視為已經完成了。只有目的充當一種指示性手段,用以執行藉以產生現實完結的那種行動,它才不至於自我拆台。 謂詞並非對於已經存在的某種東西的「如實」領悟與宣稱;它是基於對作為可能成果之條件 的那些事實的如實觀察,對於所要做的某種事情的估量。同樣,比賽中,跑壘員的球門或弓箭手的靶子,有關這些的觀念除非能把作為存在的終點記號翻譯為所憑藉的手段 ——程序手段,否則就是妨礙而無益的。跑壘員把有關球門的思考 當作在不同階段上調節自己的速度等的手段;弓箭手則結合對於方向和風力的觀察,把有關靶子的思考 當作射 靶的一種導引或指示。「end」的兩種意義,即作為視野的終點與作為客觀的界標(termination)和完結點(completion)的目的,二者之間的不同顯著地證明了一個事實,即在探究中,界標並非只是如實地得以領悟和宣稱,而是被陳述為一種程序之路。正是由於混同「end」的這兩種意義,有人才認為:實踐判斷要麼是純宣告式的,要麼是毫無邏輯地位的純粹實踐。 2.道德評價也是關鍵的一點。常見的而且或許還在盛行的一種預設是:存在著本身是目的的一些對象;這些目的以層級排列,從較不重要的到較為重要的,並在行動上具有相應的權威。它出自這樣一種觀點,即道德「判斷」不過是對目的本身的直接領悟,找到它在固定價值體系中的正確位置。這種預設假定除了此種分層級的固定目的,道德主體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順從自己的欲望變化。按照本書所採取的立場,作為客觀界標或實現物的目的,在判斷中的作用是表征一些運作模式,用以化解那種引發判斷的可疑情境。而作為視野的終點 ,它們代表的是行動方案或意圖。探究的任務就是:根據那些能決定困境中事實到底有哪些的觀察所得,確定那些將化解主體自己所糾纏於其中的困境的運作模式。 道德判斷僅僅領悟與宣稱某種先定的目的本身,這種觀點事實上不過是以一種方式否定真實道德判斷的需要與存在。因為根據此種觀點,根本不存在問題情境 ,存在的只是處在主觀道德不確定或無知狀態的個人。在那種情況下,他的任務並非判斷客觀情境以確定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路線,才能將其轉變為道德上令人滿意的正確情境,而不過是從理智上獲得一個先定的目的自身。在先前經驗中所確信的那些善是質料手段,用以獲得一種有關要做什麼的判斷。但它們是手段,而非固定的目的。它們是有待根據現存 情境中所需要的那種行動加以勘定與評價的質料。 認為道德判斷關注一個客觀的未決情境,而且期待中的目標在判斷之中並通過判斷被框定為一些起化解作用的運作方法,這樣的立場符合一種事實,即因為類似情境的再次出現,那些作為行動方式的一般性期待中的目標得以建立,從而初看起來,似乎可以說在新情境中得到了辨識。但是,這些標準化的「備好了的」命題並非終結性的;雖然是高度可貴的手段,但它們仍然是一些手段,用以考察現存情境以及鑑定情境所要求的行動樣式。它們能否適用於新情境以及在新情境中的相關性和重要性這個問題,可能會而且經常的確使它們重新得以鑑定與框定。 3.疑問式命題。 疑問是不是某種邏輯意義上的命題,這一點並不經常被討論。真正提出這種問題的邏輯學家常常認為,它們並非真實的命題。根據本書所採取的立場,所有不同於判斷的命題 都具有疑問的一面。因為是臨時性的,它們不僅容易受到質疑,而且本身有 貼切性、重要性和適用性的問題。當事實或概念被認為完全得到確信(不論因為早前的成功使用,還是別的什麼理由)時,所產生的是直接行動而非判斷。許多事實和觀念可以被如此採納並直接使用,這在實踐中是極其便利的事。而把這種實踐上的價值轉變為確信的邏輯地位,由此走向那種作為自由而連續的探究之大敵的教條主義,這是最為常見的方式之一。 鮑桑奎是公開論及疑問之邏輯地位的較少幾位著作家之一。他說,它們只是試探性的,而「試探的判斷缺少判斷的種差。它沒有斷定;它沒有主張為真;像這樣的疑問不可能成為思想本身的對象……它不是理智可以抱有的一種態度。……它是對於信息的需求,其本質是要被引向一個能夠產生行動的道德主體」 [104] 。 所引的這段話涉及此前討論過的一點,即判斷具有雙重特徵,既作為臨時性的鑑定或估量,又作為結論或終結。鮑桑奎所說的話,顯然適用於判斷的後一方面。由於把所有關於事實和觀念的效力與相關性的初步鑑定和評價都從判斷之意義中排除出去,他的觀點走向了他所達到的那個結論,即探究並非一種判斷形式,因此本身並不具有邏輯上的地位。這種立場對於他的許多深遠的推論來說,至關重要。 把現實科學工作視為探究的一種,這肯定算不上不科學。同樣可以肯定,把科學從邏輯學的領域和範圍排除出去,只將其作為一組命題接受下來,而不管它們是根據什麼探究方法獲得的,這樣的一種立場不是能夠輕易接受的。日常語言使用「所問之事」(the matter in question),這一表達是探究所關注之主題的同義語。不論從科學的觀點還是常識的觀點來看,比起鮑桑奎先生所說的「疑問不可能成為思想本身的對象」,更加正確的說法似乎應該是:疑問(在「可質疑與受質疑的主題」意義上)是唯一 的「思考」對象。 疑問要求某人採取行動,這樣的說法,孤立地來看,與本書的立場完全一致。作為鑑定之判斷,甚至可能會用以形成向另外一個人所提出的疑問,因為單講那個被提出的疑問,遠遠不具有自明性。然而,疑問本身就是講給另外一個人聽的這種說法,忽略了一條基本事實,即疑問是呈現給實存主題的。科學探究可視為「對於信息」的請求。但是,所需要的那些信息並非天然現成的。它要求有判斷來決定對自然提些什麼疑問,因為它所涉及的事情是:設計出最好的方法來觀察、實驗及解釋概念。 上一種說法,使我們的討論直接面對那個關於探究與實踐判斷之間關係的問題。因為,要確定提出一些什麼疑問以及如何提出,這種事就是要判斷應該做些什麼,才能獲取為化解不確定情境所必要且充分的事實質料與概念質料。我們只需要想一想律師或醫生在某給定情形下的程序,便可以明白他們的問題何以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框定正確的疑問——「正確性」的標準就是:能否引出可有效地化解那種激起探究的情境的相關質料。 4.思慮 包含於我們所考慮的全部例子中。但是,需要強調,思慮中有一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最好單獨地拿來討論。真實思慮的開展是對可選的活動路線進行設立與檢查,並考慮它們各自的後果。這一事實闡明了析取命題與假言命題的機能性。諸如植物學和動物學中的那些分類學體系,包含了大量的析取命題實例。它們曾經被認為代表著科學的終極目標——這一觀點可以從關於固定種(fixed species)的經典觀點中一致性地推出來。而現在,它們被用作探究活動的有效手段,而且僅僅在此種機能上具有價值;因為任何已知的分類學體系都被認為是彈性的,會不斷地得以修正。但不幸的是,邏輯教材習慣於把析取命題作為單獨的論題。因此,它們把先前探究所確立的析取命題當作說明性材料,而不管這些析取命題藉以 確立的那些探究,也不管這些析取命題進一步在其中運作的那些探究。然而,在現實科學工作中,分類學上的析取命題一律被視作純粹的工具性設置,從而失去了所有的獨立性。幾乎可以不誇張地說,如果某一個科學工作者著重關注分類法,這在來自高級領域的科學工作者看來,幾乎是某種需要蔑視的事情。 析取命題與實踐判斷相關,因為對於策略之事的思慮,要求:(a)有多選的可能性被設立與探查,(b)它們必須彼此很容易比較。譬如,一個人突然擁有一大筆錢,他在思考該用它做些什麼。他的思考毫無意義,除非採取一種形式把手頭資金可能有的 多選用途建立起來。是把它放到銀行里生利息,是投資股票、債券或不動產,或者是用於旅遊,購買圖書、儀器等。這些多選項每一個都以析取命題表征為體系中的一員,通過對它們進行分析,問題情境變得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在所給出的這個例子中,很顯然,每個命題都形成了一種手段,用以確定要做什麼事;而且由此所得到的確定性作為一種手段,可以產生某種最終情境。具體領域內的專家很快可以設立一組選項。對於新情況來說,這些選項是備好了的 質料,就像一個工匠手頭上會有與自己活動路線相關的一套工具。在此類情況下,判斷所要回答的疑問是要採取這組中哪一選項,而不是析取命題的形成 。但是,儘管如此,後者仍舊具有工具性。把工具實體化為某種終結而完滿的東西,這限制了未來探究,因為它把所要達到的結果受制於一種被認為無法質疑和檢查的先見之明。 在此,假言命題與析取命題的關係只需簡要地提示一下。每一個可選行為式樣的意義,都是根據作用於其上所產生的後果而得以構造的。此種意義的展開是通過推理進行的,其形式為:「如果 此種可選項被採用,那麼 ,如此這般那般的後果有望隨之發生。」由此衍生的後果,與其他假言命題的後果相比,提供了一種根據以作試探性接受或拒斥。在現實做法中,此類「如果-那麼」命題的展開經常不會很長。但是,從關於要做什麼的有擔保的最終判斷的角度來看,選項應該窮盡 ,而且體系中每一個作為假說的析取命題的展開應該是徹底的。 5.評價 。評價 (value )一詞既作為動詞又作為名詞,這種永恆的含糊性經常被指出。在其中一個意義上,評價「to value」是指享受,而作為結果的享樂在比喻意義上被稱作一種 價值。在這些情況下,享樂都是自發地發生的,其中既無反思又無探究。然而,有關享樂的事實,可以從語言上得到記錄與交流。由此得來的語言表達式外化為命題的形式。但是,除非出現疑問,否則,它就只是社會交流;除非所作的交流能夠提供用以化解新情境的與料,否則,它就不是命題。不過,如果所提出的疑問是「主題是否值得 直接享受」,即如果所提出的疑問關係到是否存在充分根據進行享受,那麼,就有一種涉及探究與判斷的問題情境。在這樣的場合下,「to value 」的意思為權衡(weigh)、鑑定(appraise)、估量(estimate),即「評價 」(to evaluate )——一種突出的理智運作。每一種方式的理由和根據,必須得到尋求並表述出來。 不容置疑,關於曾經愛過、仰慕過的某些人,關於曾經過於尊崇(有別於估量)的某些對象,會出現此類的情境。這一點對於我們的討論很重要。因為它們的發生表明,我們僅在一種作為享樂質料的價值成為問題時,才進行評價。這種情況下的命題在邏輯上,非常不同於那些字面上類似的句子:它們僅僅是記錄與交流了一個事實,即某種享樂、愛慕或尊崇在現實中發生了。後面那些「命題」的確記錄了事件的發生,但只有在它們成為所開展研究的質料,以便決定它們是否在享樂當時具有辯護理由 ,或者是否在當前情境下具有辯護理由時,才可以說它們具有邏輯地位。我們現在 要讓自己有這樣一種態度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後面會不會遺憾? 類似這樣的疑問在各種情況下都會出現,從吃一種根據過去經驗知道可以直接享用的食物,到嚴肅的道德困境。要答覆這些疑問,要化解所出現的那些疑惑,唯一的方法就是檢查那些實存後果;它們是假如 有尊崇、仰慕、享樂等的參與,便可能會出現的後果。作為態度來說,尊崇等都是能動的態度;它們是能夠產生後果的行為方式 ,而後果要得到有根據的 預期,就只能是那些運作性條件所帶來的後果。有關享樂的事實,只是那些運作性條件之一。它產生後果——正如在吃那種可直接享用的食物時的行為——只能是通過與其他實存條件的交互 。因此,後者必須得到獨立勘察。要估量它們的可能後果,只能是根據在過去——或者是某人自己的過去,或者是有記載的他人經驗——類似情況下所發生的事情。單從外部來看,現存條件並未告訴我們後果會怎樣。我們必須查驗關聯性——通常都是因果關聯。關聯性隨後通過抽象而概括化的概念命題,通過規則、原則、法則來表述。但是,手頭那些規則和原則(不論它們如何 被測試過)能否適用 於所謂的具體情境,這樣的疑問總是出現。必須在它們之間作出選擇。因此,為了獲得有根據的最終判斷,必須對原則進行評價或鑑定。 於是,評價性命題對於事實或概念主題來說,並非只是宣告式的。事實可能是不受懷疑的;我肯定在過去享用過這種對象;我現在將直接享用它。某些一般原則可能被認可為標準。但是,無論所出現的事實,還是所出現的標準化規則,它們都並不必然在進行評價時具有決定性作用。它們分別為質料性的和程序性的手段 。它們在現有情境中的相干性及重要性,是必須通過探究來確定的事,之後才會獲得有根據的評價性鑑定。 這樣的評價性判斷顯然是實踐判斷中的一例;或者嚴格來說,所有的實踐判斷都是評價,專門根據條件(這些條件因為是實存性的,總是會運作的)所產生的那些被鑑定過的結果去判斷要做些什麼。越是強調直接的享用、喜愛、愛慕等本身是天然的情緒衝動,就越能清晰地看到:它們乃是(交互)行為的式樣。所以,決定是否在某已知情境中沾染(engage)或放任它們,就是一種實踐判斷——判斷應該去做些什麼。 對於邏輯理論來講,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評價性判斷(正如在前文對於判斷的討論中所顯示的那樣)促進了所有 最終判斷的形成。沒有任何探究是不包括實踐判斷的。科學工作者一直都在鑑定從自己的觀察以及他人的發現中收集到的信息;他必須鑑定它與所要開始之問題以及所要開展之觀察、實驗和計算活動的關係。當他在理解的意義上,「知道」包括法則在內的概念質料體系時,他必須估量它們作為所要開始之特殊探究的條件的相干性及效力。許多邏輯教材談到科學方法時,顯得相對無效(或至少是不夠有效),或許最大的根源就是沒有把所要闡明的質料,與藉以獲得它們的那些運作,以及它們所暗示、指出和有助於指引的未來運作聯繫起來。 6.欣賞。 一個已被強調的事實,是價值判斷不能等同於說如此這般一個人喚起了愛慕與喜愛,或者說,如此這般的一個事件或對象過去或現在得以享受。這些「命題」僅僅具有道德意義上的真理屬性;就是說,與「有意的謊言」相對立。然而,這些命題可以變成價值判斷或評價中的構件。在它們呈現這樣的狀態時,被用作質料手段以確定某一指定人或行為是否應該 受到愛慕,或者某一指定對象是否應該 被享受。當把陳述句「我喜歡這幅圖」變換成命題「這幅圖很美」時,議題轉向了作為對象 的圖畫。為了有效,後面這個命題必須建基於看得見而且可證實的圖畫對象的性狀上。它一方面依賴於對可觀察特性進行甄別,另一方面依賴於當被闡明後構成美之定義的那些概念意義。這些陳述句與直接的非判斷性美學經驗的存在之間決不衝突,甚至可以說,真正的美學判斷必須產生自後者。但是,直接經驗並非表達在陳述句「我喜歡它」之中。對於它的自然表達,不如說是觀察者的態度或者一句感嘆。 以上所述關係到一個話題:欣賞。它並非純粹的享樂,而是把享樂作為那些構成欣賞之先前過程與反應的完成 (consummation )。這些先前的狀態或運作包含有反思性觀察,伴有分析性與綜合性的東西,伴有對於關係的甄別與整合。真正的欣賞朝向一種表征性 主題。它不表征所欣賞對象外部的某種東西。所謂的這個對象,表征著導致它作為實現物或完成性終結而產生的那種東西。因此,欣賞與偶然發現或失去的不經意享樂具有根本的不同。 「高潮 」(climax )、「頂點 」(peak )、「極致 」(culmination )這些詞所指的是完成性對象。任何可以此類名字稱謂的對象或事件,都從本身涉及此前所發生之事。這些詞所表明的並非僅僅是先前的東西出現在頂點到來之前,而是說先前的東西在自身成果上有了轉折性結局。不論哪裡,只要有欣賞,就有一種性狀被提升 ,這種性狀是由於所欣賞對象與其偶然條件之間的內在關聯而產生的。它的對立面不是不喜歡(dis-like)或不享受(dis-enjoyment),而是藐視(de-preciation)——對於一種結果或產物與其作為果實而產生於其中的那些條件和努力之間的關聯的貶損。一個人幾乎自動地喝水來解渴。如果他正在一片貧瘠的土地上旅行,估量一下哪裡可以發現水,然後去現場止渴,他就對經驗有了一種被提升的性狀。水得到了欣賞。而當所有需要做的不過是打開水龍頭、用一隻杯子接水時,水是不會得到欣賞的。他的經驗具有一種表征性品質,代表著一種結束、一種完成。 因此,在欣賞之中包含評價性成分。因為這些對象並非單純界標意義上的目的,而是「實現」意義上的目的:「滿足」一詞的字面意義,即是指某種有缺陷 (de -ficient)的東西「足夠用 」(making suf -ficient)。所以,每當主題經歷一種發展和重構,從而導致一個令人滿意的整體時,就能發現欣賞性判斷。我們引用下面一段話來說明這裡所講的意思:「經典熱動力學形成了一套有條理而且非常精緻的理論,於是有人可能會想,對於它的任何修改都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會引入隨意性的東西,從而完全破壞其中的美。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的,因為量子力學現在已經達到了一種形式,使它能建立在一般法則之上。它雖然還不夠完整,但要比處理同樣問題的那種經典理論更加精緻和迷人。」 [105] 「美 」(beauty )、「精緻 」(elegance )這些詞清楚地顯示,這裡的情況屬於欣賞。只需要對上述段落略加分析便能明白,那種理論的精緻和美是因為其主題把多樣性的事實和概念呈現為一種極致和諧的秩序。科學這樣的理智活動具有與美術完全一樣的欣賞向度。每當探究達到一種終結點,導致其產生的那些活動和條件予以實現,就會出現那樣的欣賞向度。沒有那樣的向度(有時它們會很強),任何探究者都無法找到那種表示其探究已達到終結點的經驗性標記。 然而,欣賞性判斷不能混同於最後的 終結點。每一種複雜的探究都有一系列可謂相對 完整的階段作為標誌。因為,複雜探究包含一大堆的子問題,而每一個子問題的解答都是對某種張力的化解。每一種這樣的解答都是對主題的一種提升,它與得以統一化的那些不一致和相互衝突的條件的數量與多樣性成正比。所發生的這些完成性判斷在種類上,與那些通常所謂的美學判斷並無二致,它們構成了任何事業推進過程中的一系列路標。它們是對於所達到的事實質料上的融貫性以及概念質料上的一致性的標記。實際上,它們在作為線索與給出指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機能,以至於所帶有的那種和諧感很容易被認為證明了其中主題的真實性 。 [106] 這種錯誤得以產生,是因為把對於和諧與相融的感覺孤立於藉以把差異性素材結合為融貫統一體的那些運作 。那種在探究活動中發揮重要指引作用的、對於相融的直接經驗,轉而成了客觀真理的準則。 此種實體化做法已經影響到了三種最為一般化的欣賞形式,從而產生了作為本體絕對者的善 (the Good)、真 (the True)和美 (the Beautiful)。這些絕對者的現實基礎是對具體極致性目的的欣賞。就理智的、美學的和道德的經驗來說,對於某些未定的實存性條件的客觀完善得以實現,而且是如此全面地實現,以至於最後的那種情境顯得特別優秀。有一種強調意義上的判斷:「這是真的、美的、善的。」而一般化的最終成形,是根據大量這樣的具體實現。是 真的、美的或善的,這被認為是各主題的共有特徵,儘管在現實構件上存在很大差異。然而,它們毫無意義可言,除非能夠表明某些主題明顯是通過執行適當的運作,對於某類先前的不確定情境所進行的極致性完善。換言之,善、真、美是抽象名詞,代表著那些屬於現實中極致性達到的三類目的的特徵。 經典理論把所獲致的目的轉換為目的本身。它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忽略了藉以實現所謂成就的那些具體條件和運作。有一些特質標誌著主題能夠成功地化解理智探究、藝術建構及道德活動中的難題,但它們卻被隔離於那些賦予其地位和涵義的條件之外。經過如此隔離,它們必然得以實體化。離開了藉以達到後果的那些手段,它們被當作那些運作於探究、藝術創作和道德操行中的外部理想和標準,而事實上,它們不過是一般化結果。這種實體化總是發生於那些終結性的具體目的被上升為「目的本身」的時候。 真、美、善這些一般化的抽象概念,對於探究、創作和操行具有真正的價值。就像所有真正的理想一樣,它們是一種限制性的指引力。但是,為了發揮其真正的機能,它們必須被看作對現實情況中一定要得以滿足的具體條件和運作的提示。在充當這樣的一般化工具時,它們的意義便顯示在進一步的使用中,同時在這樣的使用中得到闡明與修正。譬如,「真理 」(truth )、「是真的 」(being true )的抽象意義已經隨著實驗探究方法的發展而改變了。 最後,我們再來看上文所提到的,似乎與實踐判斷這一概念相伴的悖論。先不管悖論問題,關於思慮的理智地位只有兩種選擇:要麼承認在思慮期間所形成的中介性的、試探性的命題,可以對它們所關指 (about )的那個主題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要麼否認它們具有所有理智上的地位和相關性。假若採納第一種解釋,就會出現明顯的悖論。這一點看起來是矛盾的,僅僅是因為從之前有關命題本性的那種觀點來看,即它們是純宣告式的,而且此種宣告力是終結而完滿的。假如可以承認(即便是作為假說),它們所宣告的那些東西 是需要而且最好是執行某些運作以便由此獲致一個可以有根據斷定的最終主題,情況會變成完全不同的樣子。因為基於這樣的考慮,認為命題就是一些用以確定它們所關指 的那個主題的因素這一觀點,正是我們所期待的,沒有任何悖論。 如果我們在這方面注意到「關指 」一詞帶有某種含糊性,或許其中的難題就能得到澄清。一方面,命題被認為是關指並不作為命題條件項出現的某種東西;另一方面,它被認為是關指命題中的一個條件項,通常關指的是表達所謂肯定或否定的句子中作為語法主詞的那個條件項。例如,一個人探究與某個棘手的外交問題有關的主題——他的探究整體上是關指這個棘手情境。在探究期間,他提出一些關指 事態以及有關國際法之規則的命題;而事實和規則都明顯地是那些命題中的構件。但是,這些命題關指(或指涉)的,是並非作為任何命題之構件的主題。它們的要義和效力在於它們所關指的那個東西、那個它們用以確定的情境,而且那是一個並不作為任何命題之條件項而出現的情境。 其結論是:評價之作為實踐判斷並非一種可與其他種類對立的特殊類型的判斷,它們不過是判斷本身的一個固有向度。在有些情況下,最要緊的問題會直接關注對實存作為手段的正負能力(資源和障礙)進行鑑定,直接關注對作為期待中的目標而出現的那些可能後果的相對重要性進行鑑定,因而評價的向度就是占據支配地位的一種。此時,有一些判斷在相對的 意義上可以稱作評價性判斷,以區別於其他評價向度占據次要地位的判斷的主題。但是,每一個判斷中必然包含對於用作主詞-與料的存在以及謂詞-可能性(或期待中的目標)的觀念進行選取,評價性運作內在於判斷本身之中。情境越成問題,所要開展的探究越徹底,其中的評價向度就越明顯。在科學探究中,為了確定與料,為了使用觀念和概念(包括原則與法則),必須開展實驗,這已暗暗地把評價性判斷和實踐判斷的同一作為一種指引性假說。實際上,本章可算是一種呼籲,呼籲邏輯理論要符合科學實踐的現實,因為在後者中,如果沒有關於做與制的運作,便不存在任何有根據的確定性。 (張留華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