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之批評 · 價值、評價與社會事實 [78] [79]
貝努瓦-斯穆爾揚(Benoit-Smullyan)先生近期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價值判斷與社會科學》(「Value Judgments and the Social Sciences」)。 [80] 他在文章中說,關於社會科學能否得出評價性結論的爭論如今看來已經過時 。研究社會發展進程的科學是否有可能指引人類未來社會發展進程,這是個非同小可的問題。這樣重大的問題不太可能一下子就過時 ,儘管到目前為止討論這一問題所採用的部分方式方法確實應該拋棄。作為直接行為的評價與作為針對這種行為所作的種種批評考察之評價,兩者間是有區別的,這是我曾經所持的觀點,人們針對我的這一區分繼續進行討論,很容易讓我覺得是無聊的重複。儘管如此,我還是想就貝努瓦-斯穆爾揚先生的文章,進一步談談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由於本文基本是一篇駁論,所以我想首先聲明一下,本人完全同意他對實證主義學派的嚴厲批評,這學派一邊以列維-布留爾(Lévy-Bruhl)為代表,另一邊以「純粹主義者」為代表;他在文章結尾所得出的頗有見地的一些結論,本人也基本贊同。但是,我認為他用來支持那些結論的理論立場和觀點似乎大有問題。
I
請允許我先重申一下我以前說過的一些話:評價 (Valuing )一詞極其模稜兩可。在日常言語中,該詞既可用來指重視、珍重、珍愛,對……依戀、忠貞,又可指專業評估。後者具有評判性質,即對已經發生和計劃即將發生的直接珍視行為進行慎重乃至全面的檢視。在日常言語中,上下語境已經表明該詞是在何種意義上使用的,因而不至於產生嚴重的歧義。我認為,哲學在討論價值和判斷意義上的評價時,情況則並非如此。在哲學討論中,論者由於沒能向自己和讀者交代清楚上下文的語境脈絡,因而所發議論常常顯得缺乏說服力。結果,珍愛、敬重 的特點被轉交給判斷;相反,估量、測定這類屬於判斷的特徵卻混進了行動中,這樣一來要揭示行為的基礎和訴求——即對賦值作評估——珍視、珍愛的行為反倒變得無足輕重了。 [81]
具體討論人們混淆兩種不同性質事物的行為之前,我先絮叨幾句,其實,人們若時常把語境脈絡放在心上的話,這幾句話本來沒必要說。在依戀、鍾情、追求、依依不捨之類的評價中,人、事的廣闊天地中任何一件事物皆可被視為珍愛的對象,而且,由於珍愛,該事物也就有了「價值」。然而,人們「賦予價值」之物本身並非價值。而當評價作為判斷 、判定 時,某種受到珍愛的東西之價值才剛好成了評價的主題內容。我的某位朋友值得我那樣地去愛嗎?我矢志不渝追求的對象值得我花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嗎?這樣的區分在理論探討之外是很平常的。一種態度極其熱烈,而另一種則不裹挾太多熱情,使人冷靜。這在各種各樣的道德勸誡中也是常見的,它能從消極的一面警告人們不要被欲望和激情沖昏頭腦;理智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原因也正在於此。「三思而後行」這一格言較好地表達了這一點。
II
開場白過後,我想接著談談上述議論對貝努瓦-斯穆爾揚先生的文章能產生什麼影響。他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話,不失為一個很好的議論出發點:「價值判斷必定始終包含有情感成分……另一方面,價值判斷似乎又含有自願作出抉擇的成分。作判斷的人似乎在作出某種選擇,這種選擇要他忠於未來的某項事業,可能要他不要偏離某項行動的路線,因而他有責任去擁護、捍衛自己認為是正確的事情,並行動起來去保護它。」 [82]
判斷的特徵與作為珍視、珍愛之意的評價之特徵,關於這兩者間的相似性,我們也許沒有必要加以詳述。假如用心理學的術語來表述的話,後者明顯地可以說是一種情感-選擇型行為;也許可以說是典型的 情感-選擇型行為,因為意識到了情感-選擇的對象 ,而且,其中包含的「理智」因素也被吸收乃至裹挾到了一系列喜愛-厭惡行為中,而這些喜愛-厭惡行為遵從明確的行動方向。同樣顯而易見的是,把這些特徵歸給價值-判斷,自然就會在對價值的各種判斷與所有其他各類判斷之間設置鴻溝,並因而同樣自然地在社會問題與所有其他科學問題的研究原理上產生差異。
忠誠、關切、依戀的態度和習慣,是人類社會客觀存在的事實中極其重要的方面及組成部分;將這樣的態度和習慣轉換成作為科學探索之結果的種種判斷,也許不無道理,也許未必像表面看上去那樣錯得離譜。人們完全有理由認為,由於判斷而實際發生的某種變化恰好促成了這樣一種轉換。筆者在此談論的既不是原初的行為性質的珍視、珍愛,也不是判斷本身,而是信奉什麼、珍愛什麼(及把什麼視為有價值)發生了變化。通過探索,人們對以往盲目、隨意、考慮不周的行為有了一個較好的認識態度,從而導致了這種變化。將判斷轉變成從事判斷的人,或許就很好地證明了這麼回事——請看下面一段話:「作判斷的人似乎是在作出一項選擇……因而帶來一種責任」,等等。我認為,將情感-選擇成分歸於判斷的做法沒有任何意義;儘管如此,有必要指出的是,由於某判斷涉及 的是某一類內容(而別的判斷則可能涉及土豆、化石之類,或者別的什麼東西),因此判斷 的結果很可能是在為另一種性質不同的「情感-選擇型」態度作準備。事實上,人們之所以不應魯莽行事,而應三思而後行,恐怕原因也正在於此。
前文曾提到,將情感-選擇型態度歸於判斷本身,立刻可將價值判斷與其他各類判斷區別開來。這一點是一般論者所承認的,甚至可以說是他們所宣稱的,儘管他們表面上說的是價值判斷和所謂「存在」判斷之間的區別。雖然目前這種區分幾乎被某一部分論者所公認,但除了拒不承認所謂「價值判斷」是任何意義上的判斷外,我看不出這種區分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們認為「價值判斷」未能滿足相關條件,而一項陳述要想成其為判斷 就必須滿足這些條件,如此其科學地位才可能被認可。當然,有一項事實極為重要,即要作上述邏輯區分,就得用假設來否定價值和價值評判本身是事實性的或實際「存在」的。價值評判所針對的實際上是不存在 的東西,這一假設本身至關重要。更進一步講,乍看起來 ,估價行為及其結果只是將社會事實與物理科學的事實區分開來的東西罷了——正因為如此,這事才特別得有點不可思議。
III
因此我建議,與其像貝努瓦-斯穆爾揚(等論者)那樣區分兩種判斷 ,還不如在相對直接 的行為——如珍視、珍愛、效忠等——和相對間接的行為之間作出區分;在相對間接的行為中,這些珍視、珍愛行為可以得到批判性考察。我們就從一項不可否認的事實談起:由於生存條件的原因,人們始終得抱有或喜愛、讚美或厭惡、憎恨的態度,並對這些態度作出「評判」。一切行動、一切動機及人類廣泛關注的一切事情,都是直接行為態度的表達。人們用評價來為這些行動、動機和策略進行辯護或提供支持。由於來自社會實情(而不是個人的異想天開)的壓力,人類某些更為基本的思想態度就變得可疑——集體價值及評價的衝突,恐怕是這些思想態度遭到質疑因而不得不承受系統全面的「理性」考量的一個突出原因。 [83]
所謂原初(比較而言)行為態度與從屬、派生行為態度之間的區別,其實也就是前面具體討論過的不同估價行為與評價結果之間的區別。這種區別僅表明側重的方面有所不同,本質上未必有多大區別。比如,喝水並享受喝水的樂趣與琢磨水的化學成分,本質上就沒有太大的區別。在那些更為直接的情況下,確實涉及某些「知識」,確實包含有「認知」的一面。但是,琢磨的內容 在較為間接的或反思的語境下,性質上卻大為不同。在任何一種較為間接的情況下,都有一個人涉足其中,這個人有他的個人喜好乃至偏見。但是在適合使用判斷 一詞的情況下,喜好的性質卻發生了變化。此時,喜好的不再是別的,而是知識,是探索,其他的偏好和珍視則從屬之,至少暫時是這樣。並不存在一種邏輯的或理論的觀點或方法可以讓我們將關於「價值」的判斷、關於種種估價行為的判斷與任何其他形式的作為 判斷的判斷區分開來。但是,我們討論的是判斷 ,這一事實表明,我們必須充分而明確地承認研究內容 上的區別;倘若拒絕滿足判斷問題所設定的條件,將珍視、珍愛行為這樣的主題內容還原成其分子主題內容,這就好比堅持認為:鯨魚由於會在海里游泳,所以它們就必定是魚,因而只能用魚的標準來對其加以判斷。
IV
我就長話短說吧。就社會科學領域而言,我前面論述過程中所得出的「實際」結論,其著眼點與貝努瓦-斯穆爾揚先生所表達的觀點基本一致。因為他雖然對價值和存在判斷持二元論的立場,但他強調指出,對這種二元論所作出的某種解釋 會帶來有害的後果。用他的話來說,這種解釋「給社會科學的發展造成了極為深刻的不良影響」,使人誤以為「價值判斷是非 科學的,因此必須從科學家 的研究 中清除出去」。 [84] 所謂「中立」策略,亦即論者所謂被動性,其實「對價值判斷充滿鄙視和不信任,而且根本就不願意涉及有關社會政策的問題」。
最後,我想再簡單說幾句,談談從上述議論中如何得出性質基本相同的結論。這種結論當然與探討社會學研究的內容有關,而且結論的得出也比較直接,既不含糊其辭,也無觀點轉換。
1.在珍視、珍愛、忠誠、紐帶等能帶來「評價」的相關研究內容中,並不存在特別「個人的」東西。當然你可以說其所在地 還是「個人的」,但這一事實和下面的事實一樣,不能用來確定目前所討論的相關問題的性質和特徵:比如,日本發生了一次地震,從地質學上來說震中地區在北部,但這推翻不了地震這一事實本身。政策、制度、習俗等是種種「估價行為」的所在地;在這個意義上,它們是典型 的社會學 現象或表現。
2.上文所論側重的主要是作為時間 延展的行為中估價行為及評價結論的相對地位和活動,現在有必要明確地用空間延展來補充說明一下,以校正上述所論的片面性。因為,由於估價行為和評價結果兩者都包含在了習俗和制度中,所以,它們必定占有極其可觀的空間範圍。簡言之,儘管作為研究內容的社會事件有著自身的性質和具體特徵,但它們都具有時空特徵 ,因而與科學所探討的所有其他問題並無二致。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雖都帶有「個性化的」特點,但這不至於令它們「純真無瑕」到沒法用「科學的」方法來加以研究。
3.和生物學一樣,天文學和物理學也都是科學;它們的歷史表明,為了爭取足夠的「中立」程度以取得有效的研究成果,這些學科都經過艱苦的鬥爭。顯而易見,各種社會事件中仍然充斥著形形色色的偏見、歧視及個人好惡,這不利於形成一種特殊性質的偏好和忠誠情感。這裡所謂的特殊性質的偏好和情感,能夠引發、規範不偏不倚的研究,即通常所謂的「客觀」研究。在天文學、物理學的研究中,科學研究者從以往阻礙研究的各種處境中解放了出來,這才使自己的研究工作在社會上實實在在地得到確立和廣泛承認。和天文學和物理學一樣,與價值及價值評判相關的人類社會事件的調查研究和描述,將來也會取得類似的地位。這類性質的科學研究和判斷,本身都是些人類社會事件,且以其他社會事件為產生媒介,並以其他社會事件為存在基礎,故而它們在「實際」影響方面的邏輯或理論問題並非特異的。存在的問題固然相當多,不過,這些問題都是另一個與之關係密切的「實際」問題的不同方面。這個「實際」問題就是:所謂科學的行為態度,如何在具體的生活環境中被人們廣泛接受?
(汪洪章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