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之批評 · 「價值」領域 [20] [21]

就目前價值問題的現狀而言,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在方法論方面:究竟該從什麼樣的立場來研究賦值行為和評價本身等方面的問題?哪些先決條件在決定著這類問題的選擇和討論?前面提到的「這一問題的現狀」很重要。並不是說方法論問題可以和相關問題研究的方法分開,也不是說前者就一定該比其他問題都重要。恰恰相反,假如這個問題能得到澄清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著手使用它,並在使用的過程中檢視它,發展它,並不需要對其加以特殊的討論。然而,看一下目前爭論不休的情況,我們就可發現,佩珀先生所提的問題比任何其他問題都更加緊要、更加尖銳,即:「如何保證不同的論者在研究『價值』時討論的是相同的問題?」 [22] 我還發現佩珀先生(在前面一句話中)用的「價值問題或曰領域」這一短語也同樣重要。因為,對相關問題爭論不休的混亂局面之所以出現,正是由於對這一領域 大家莫衷一是,而具有價值限定性的事件恰恰就發生在這一領域。不對這一領域加以適當澄清,那麼,所謂討論就好比在黑暗中連「方位」都沒搞清楚,就用打鳥用的小號鉛彈向某處某子虛烏有的東西射擊。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先著手解決方法上的問題,只能先提出某種假設,否則,不是妄自尊大就是好高騖遠。 I 先聲明一下,下文的寫作基於這樣一種假設:價值-事實所屬的領域是行為性的 ,因此,這類事實必須以適用於行為性議題的方法來加以探討。然而,「行為」以及「行為性的」這兩個詞並非是不釋自明的,因而有必要先談談這兩個詞。此處用的這兩個詞所專指的事件,其性質屬於一般意義上的生命過程 和特殊意義上的動物的生命過程。有人以為這兩個詞僅僅適用於能以身體 術語——嚴格的身體知識術語——加以說明的東西,並據此提出反對和批評的意見,但我們認為這些意見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不錯,生命過程有其肉體方面的特徵,不利用已有的關於肉體方面的知識,確實不能充分說明生命過程。但是,這與將一切還原 為肉體術語的做法完全是兩碼事。況且,人類 行為雖然毫無疑問既有肉體方面的特徵又有動物方面的特徵,但不能因此就全用生理學上的術語來說明人類行為。這裡,僅以人類語言 行為為例就可說明相關問題。我們知道,人如果沒有相關的肉體條件和相應的生理過程,就不會有語言行為,但在討論人類語言行為的典型特徵時,若將其完全歸結為肉體條件和生理過程,那一定是極其荒謬的。 探討價值事件的領域時,參考生命過程幫不了什麼大忙。必須增加一些限定性條件,如:(1)需僅限於那些選擇-拒斥的生命過程;(2)需具體說明一項事實,即這些選定的生命過程,有助於維持一切生命形式的發展——從阿米巴到最高形式的靈長目動物。也就是說,一切生命形式都有一個end ,這end不是形上學或准形上學(常被稱為「精神的」)意義上的目的,而是結果之謂——簡言之,它是個描述性 術語。 這些限定性條件與上述關於生命過程的基本觀點有關,表明價值事實置身其中的領域是行為性的 ,這使這些事實能在一般意義上接受觀察和檢驗。因為選擇和拒斥的生命過程傾向於維持一般的(而不僅限於那些當時當地所涉及的)生命過程,用得上「賦值 」及「價值 」這兩個術語的地方,「領域」一詞都特別適用。因為,將價值行為看作獨立、自足和短暫「行為」的任何觀點,上述假設均已加以排除。任何將其歸因於某種中介或代理人的觀點,上述假設也已加以排除。選定的東西不僅時空跨度較大,而且就其結果而言,涵蓋了整個生命過程,包括通過生殖繁衍而得以延續的人類的生命過程。 [23] 拒斥過程涵蓋周期較長的功能,如排除、保護性防禦、敵意等,針對的大都是具有毀滅性的人或事。 以上提及的事實僅能探明價值事件所在的領域,若不加以進一步限定,它們並不能涵蓋這些事件。但是,即使不加以進一步的限定,仍可直接得出如下一些帶有方法論意義的 結論。 (1)由於這一領域是一項可觀察得到的涉及空間和時間的事實,因此,假如內省 一詞根據定義指的是完全私人化 的對事件的觀察,那麼,訴諸這種內省的做法就可排除。這麼做根據的雖然是上述假設,但並非武斷。根據任何一種 理論,僅僅訴諸內省的做法在討論 時是不可取的。完全私人化的東西必須任其留在原地,留在它該待的私密空間裡。針對別人的意見發表議論時訴諸這種私人化的東西,這在哲學中是自相矛盾的做法。以為另一個人的內省也許能指明同樣 一項事實,這種想法同樣是荒誕可笑的,概莫能外。 (2)因此,作為生命過程的選擇-拒斥總能接納某樣東西——某種事物 ——或選擇它,或拒斥它。李(Lee)博士曾提出一個初步問題:「所謂價值,難道不是某一具體事物、事件或狀態的價值嗎?除此之外,難道還有任何可稱作價值的東西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毫無疑問是否定的。 [24] (3)基於這一假設,或可得出另一項具有方法論意義的結論,即並不存在某一特殊種類的事物(更不用說所謂「實體」),好讓人們將價值資格歸於其名下。這一點表明,「價值」是一個形容性質的 詞,指出某事物的特徵、性質、屬性——這裡所謂的事物 是就其廣義而言的。這就好比出色、完美、優秀等詞。但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當價值 一詞用來指任一特殊種類的事物時,它實際上是作為一個抽象名詞而被使用的。要是語言能給人們提供一種特殊的抽象名詞[如與好 (good)有關的善 (goodness)],比如說valuity 或valueness, [25] 那麼,導致不相干結論的許多模稜兩可的議論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太陽底下的任何事物因此也就能擁有以「價值」作為其形容詞來命名的東西。而文化人類學似乎也會表明,在某時某地幾乎任何一種事物實際上都被賦予那種屬性。 [26] (4)差不多等於以另一種方法重述上述觀點:用來形容「價值」一詞的「固有、內在」一詞太過自相矛盾,比循環論證還嚴重。它將真正的問題完全掩蓋了起來,因而事先就將討論的大門關了起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該詞本身是無辜的;它僅僅表明討論涉及的所謂特徵實際上 屬於此時此地 特指的某物——比如,假如雪是 白的而且確實是 白的,那麼,白就成了雪的「固有屬性」。但是,作為一個竊取論題的稱呼,「白」字又被用來將物及其屬性從其時空的種種關聯中分離出來,使它們成了絕對的東西。在這種用法中,它就是「本質」的殘存物,所有分支「科學」都曾用這樣的「本質」來說明事物屬性,這屬性使事物成其為「實際」所是的東西。在所有進步的知識分支中,「本質」早就讓位於對時空關聯的考量。價值領域研究的進展也需要類似的方法論變革。 II 現在我們來看看哪些具體的先決條件會構成具備價值屬性的選擇-拒斥的生命過程。為此,引入「看護、照料」這一術語來稱謂特定種類的選擇-拒斥也許能表明我們要闡述的觀點。看護、照料 的行為在某些類似人類的動物中也會發生,這種行為本身雖並不等於估價,但確實點出了後者的方向。照料配偶及幼崽是某些動物行為的典型特徵。比如旅鶇孵卵,在孵化的全過程中表現得十分小心;此外還悉心哺育小旅鶇,給它們禦寒,保護它們使其免受敵人侵害,教它們學習飛翔,等等。 假如可以增加一個附加條件的話,我想我們應該將這些看護、照料行為看作是賦值。不過,就我們所知,這些看護、照料行為雖然很周到,也跨越具體的時空,但行為主體並未將行為結果看作其行為的根據和理由。假如 我們這裡談論的動物對自己的行為結果有所預見,假如這種預見能影響、指導它們去看護、照料,那麼 ,根據前面所作的假設,它們就應當屬於價值領域的範疇。詹姆斯曾舉例說明,他說,一隻抱窩的母雞總是「不厭其煩」。假如母雞事先預料到抱窩的結果並以此為理由去抱窩的話,那麼我想我們就該說母雞很珍視自己的抱窩行為,很珍視蛋,很珍視小雞,並將這一系列的賦值看作是抱窩行為本身所固有的、不可或缺的。 以上僅是假設的說法。而我們知道,在人類當中,預見並以預見到的東西為其行動的理由和根據,這是起碼的前提條件。由於給看護、照料等行為提供理由和根據的東西種類很多,所以,人們發現照料、賦值的表現形式也很多,這並不奇怪。結果,一個詞竟能分延出一系列詞,表達的行為包括「珍視、珍愛、愛護、敬重、欽佩、崇敬、稱許、敬畏、擁護、保衛、支持;效忠於、獻身於;關心、專注於」。此外,還得在特定的行為意義上用「對……感興趣」一語,比如用其來表達某合伙人對某生意「有興趣」,在某項「權益」要訴諸法律裁決的情況下,也可用此語。我想,人們通常在慣用語中使用該詞時用的也是這一意義;不過,主觀主義心理學將該詞著上了主觀色彩,其結果在有名無實的各種哲學探討中也隨處可見,致使運用該詞時難免會引起爭議。 在上述詞語中無論是用哪一個,有一點是很清楚的,即所涉及的事實 橫跨不同的時空、「對象」以及施動者-受動者。在各類特殊的行為和「事物」之間存有系統化的相互關聯,就像消化和循環中所說的功能 一樣。在談論珍視、敬重、愛護等行為時不管是否用到該詞,所能觀察到的事實都會強調前述觀點——「賦值」不 是某個特異且無與倫比的施動者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作出的一種特殊的孤立行為,因此,理解賦值和價值時,不能將其從本身不屬於價值的那類事實中孤立出來。 正因為如此,這裡非常有必要提醒人們,將「關係理論」這一短語用來探討事關賦值的種種理論時,要特別注意該短語的模糊性。與有些人對「內在」理論所作的「絕對」性質的表述正好相反,我們這裡所提出的假設是「相對」性的,注重關係。不過,由於說得過於籠統,因此對所謂「關係」的性質可作各色各樣的解釋。認為所謂價值 只是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存在於「思想」、「意識」,即「主體」與「客體」之間;或存在於某一生物體與「客體」之間;或存在於有著種種名稱的特定行為之間,如喜歡、欣賞、欲求、感興趣(皆被視為「思想過程」)。這些是目前常見的幾種「關係」理論,它們與我們在這裡所提出的假設大相徑庭。說實話,我認為,(在絕對化的估價行為遭到駁斥之時)繼續將賦值看作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事物之間存在的某種獨特的直接的關係,這種做法比別的更能說明人們對賦值的認識仍處於混亂狀態。只有在人們將所謂「關係」看成是多元的(因為牽涉到不同事物間各種各樣的時空關聯)而不是單一的時候,只有在人們確切地認識到所謂關聯是跨越 空間、時間、事物及人的時候,「關係」理論才能得出廣為接受的結論。 [27] 也只有這樣,人們才會把各種關係看作是構成某種交互作用 的紐帶,「交互作用的」一詞才能取代「關係的」一詞。 III 所謂關係理論常常在使用「內在的」一詞時露出絕對理論的馬腳。當人們把「內在的」一詞與「外在的」一詞對立起來,並將後者與僅僅作為手段(手段本身)的事物之價值屬性等同起來,而將前者與作為目的(目的本身)的事物之價值屬性等同起來,絕對理論就露餡兒了。事實上,人們不得不使用「……本身」這一短語,本身就表明絕對主義遠 沒有衰息。「……本身」一直是個確定的符號,它拒不承認存在種種關聯 ,這就證明它只承認存在某個絕對的東西。只要這種情況繼續下去,有關估價行為和價值的討論就仍將處於目前這種落後的狀態,這與其他一些領域適成對照。在其他一些領域中,「科學的」進展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研究工作已經不再探索什麼「事物自身」,而致力於尋找可以觀察得到的各種關聯。 觀察不是概念的(所謂概念的其實就是語言的)抽象。在討論類似「工具性的」、「最終目的的」的價值問題時,假如能訴諸觀察,那麼人們就將發現,作為手段(無論是物質手段還是程序上的手段)來使用的事物,其實是受到使用人的珍視、愛護的,這些事物已經成了他們悉心呵護、摯愛的對象。藝術和娛樂業中所取得的令人欣喜的進展,其情形即如此。由於「工具-手段」受到珍視就說價值 是「工具性的」,這種思想的可敬程度還不如一則雙關語。人們珍愛狗或珠寶時,是否存在某種特殊類型的價值?這種價值是否應有自己的名稱?假如事物被作為手段 而得到珍視,因而其價值就是工具性的,那麼,為什麼就不能有某種 狗-價值、珠寶-價值之類的東西? 有人以為作為目的而得到珍視、愛護、珍愛的事物,可以和作為手段的事物區別對待。但我們知道,針對作為手段的事物而發生的賦值同樣是嚴肅的,因此,以為兩者可以區別對待的想法不僅從理論上說不通, [28] 其所導致的錯誤還要更為嚴重。倘若某人說他十分看重「目的」,對「目的」賴以實現自身的任何事物不感興趣,那麼此人不是故意騙人,就是受人蒙蔽而不能自拔。基於所謂「內在的」價值而試圖區分手段之物和目的之物的學說 雖很流行,但嚴肅而有能力的人不為所動,他們的行為比他們宣稱的信仰要好得多。他們對「手段」予以耐心和始終如一的關注,以此表達他們對「目的」的專心和熱愛。 根據各自擁有的價值來區分手段和目的,這樣做會帶來兩個方面的實際後果。首先,它讓所謂「目的」成為終極的「理想中的」東西,但這所謂「理想」又最具烏托邦色彩,它感傷、空洞而無能。這樣的所謂「終極的」「目的」不僅無法達到,而且缺乏指導意義。這讓筆者甚至很想知道如何回答人們所提的如下這麼個簡單問題:「假如所謂『終極』價值不同時 具有『工具價值』,那麼要它有什麼用?」其次,有人認為作為手段的事物沒有自身價值,也就是說,沒有其「內在的」價值,此說是就「內在的」一詞較為易懂的意義而言。讓我們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此說的言下之意就可一目了然。就各自價值而言,將手段和目的截然分開實際上將導致狂熱主義, 這是必然結果。當人們想當然地以為有些「目的」是自在自為的(因而是根本的、終極的),人們對其無法加以探究,其價值也無法衡量,因此(根據這種沒有根據的臆斷),人們只能將注意力全部集中在達到這些目的的手段上。「只要能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由於人們接受這麼一種理論而導致的惡行,就是其後果。不管什麼東西,一旦設為目的,那它就是不可更易、不容置疑的,成了自在自為的東西;於是用某些事物作為手段所實際導致的後果 都成了不用計較的。施虐狂的殘忍行為、野蠻的迫害行為,只是貌似 如此而已。事實上,根據這一觀點推演出的理論和實踐上的必然結果,施虐狂的殘忍行為、野蠻的迫害行為都是獲取至高價值的手段,那些使用這些非人道手段的人「實際上」只是實現至善的卑微奴僕。逃避那些無法實現的烏托邦「理想」,狂熱地獻身於一切武斷地自命為手段的東西。後一觀點是前一觀點的補充。以為在終極價值和工具價值之間存在固有的「類型」上的差異,並以此差異為名設立價值本身 ,無視這些價值在導致後果或達到「目的」上實際 起過什麼作用——這種觀點往往會導致一個必然的結果,那就是宣揚狂熱主義。 IV 在本文展開討論前預選的相關問題和評論中,可以發現部分材料足可證明人們的相關誤解。這種誤解曲解了關愛(賦值)行為的意義,它維護著被人珍視、珍愛的事物,聲稱這些事物在賦值發生以前就已存在;而藉助賦值,這些事物獲得的唯一好處就是進一步得到價值肯定。舉例來說,一顆珍珠與光及光學儀器等發生實際接觸時,就會帶上一定的色彩屬性,這一點我想大概不會有人懷疑。議論至此,同樣可以假設的是,在這裡起作用的是類似這樣的接觸、關聯,而並非任何與思想、意識的關係。這一點很重要。這裡所提出的假設是:珍珠獲得價值屬性所需的條件是同一類型的——儘管具體情形會有些差異。因此,下面的一段文字頗值得引用一下,因為它能矯正相關誤解,並能進一步凸顯所持觀點。 在人們通常以為很有價值的經驗中,我們關注的似乎是如何保存倍加珍視的某個獨立存在物之實存,而在別的情況下,似乎沒這麼用心。在審美領域,前者往往是博物館策展人所持的態度,後者則是來博物館參觀的人所持的態度。來博物館參觀的人僅想觀摩畫作,而把維護畫作留給博物館工作人員去做。珍視的形式各種各樣,都有其自身的道理,也都很重要。因此,一種完整全面的價值理論必須容忍兩種不同的態度,對每種態度都應賦予其特定的價值。 [29] 閱讀我的文章的人該如何理解上述這段相關文字才能發現其批評恰好切中要害,對這個問題我一時答不上來,但我本人確實覺得這段話說得好,因為它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機會,使我們對相關問題可以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 1.在上述這段文字中曾發生兩次轉換,即從因有價值而受到珍視的東西轉移到珍視具有價值之物的「經驗」本身,也就是說「經驗」本身受得了重視。發生這種轉變,可能是由於後一表達方式恰好體現了這段文字作者的觀點。這觀點不是我的觀點,跟我的觀點也沒什麼關係。「經驗」一詞(常被賦予「心靈主義的」意味,但又可在廣義上用作行為的同義詞)雖然顯得有些含混,但確有這樣的意思,即珍視行為就是受到珍視的對象,因而本身就有「價值」。各種珍視的行為發生後 ,人們常常對其加以評判,想看看這些被珍視之物 是否該受到珍視,是否該在未來行為中繼續如此。但是,這種思前想後的行為以及作出的評判性結論,肯定不是原來珍視行為「經驗」的一部分。我之所以強調以上引用的那段文字的這一方面,是因為我覺得它能較好地說明價值領域這一話題目前所處的模糊狀態。 2.上面提到的策展人一例中所用「實存」兩字,有著特定的有形實物的 意味。或許有的策展人所關注的不超出這一點。人們對「審美 領域」究竟會關注多少,我說不上來。假如所涉關心或珍視的行為確實屬於 審美範疇(希望策展人屬於該列),那麼,關心一幅畫作為有形實物的保存當然只是涉及面更廣的珍視行為的一部分。 3.根據我所提出的假設,參觀人的「觀摩」是一個行為性的 舉動。假如我們所說的行為屬於審美領域,那它就不可能「僅僅」是觀摩畫作的欲望之表現。不會僅僅由於畫作是觀摩的對象 ,因而觀摩這一行為性舉動就變成審美的。「觀摩」可以是隨便看一眼;觀摩的人也許只想知道畫作是哪位畫家畫的,或只想知道畫能值多少錢,或只想看看畫中所表現的場景。不一而足。 4.假如觀摩的行為確 屬審美範疇,那麼,(1)非審美的觀摩行為出現在前,並且有著優先、獨立的「實存」;(2)在觀看行為本身被當作值得延續和發展下去的東西而受到珍愛、珍視時,觀摩行為就受到了限定,因而變成是 審美的。短暫的一瞥談不上是審美的;這裡所說的保持、延續具有探索性質,對畫作的空間幅面及各個局部作審慎考察,要使這種考察具有審美性質是需要花時間的。是「看」不了一會就沒什麼好看的了,還是每看一次都能發現可供欣賞的新東西,這是衡量審美價值的一個標準。參觀的人剛瞥見畫作就顯得欣喜若狂,那是裝腔作勢、感情過於外露的表現,不能說明他有什麼過人的審美想像。與任何其他種類的人類觀察相比,審美知覺間的交互 作用恐怕要複雜得多。 現在似乎該談談所謂性質不同的種種價值了。關於估價行為-價值和判斷(亦即評價)力之一般理論的基礎奠定後,我想有必要討論一些真正重要的問題,以區分價值限定的方方面面。能夠加以具體說明的不同方面和不同階段,有的專屬於美學理論,有的專屬於倫理理論,有的專屬於經濟理論,有的則作為方法論專屬於邏輯理論。但是,我認為:一、將其固化為相互區別的種類,正是導致目前相關問題討論中意見不一的一個主要因素;二、在為有關賦值-價值奠定一個大致的理論基礎之前,倉促地去討論有關問題是無濟於事的,只能加重目前的混亂狀態,無法幫助我們獲得一種可靠的「價值」理論。 V 下面談談關於賦值-價值之判斷 問題,即與評價相關的話題。首先,對所持觀點與我不同的人應給予應有的尊敬。因此,應該說各種評價性質的研究確實能 帶來判斷;和所有其他領域的判斷一樣,後者的基礎在某些特定的時候顯得更為紮實。簡言之,關於價值所發表的論點可以是真論點,不一定僅僅 是對受評價之物的意見或傳聞。就所謂工具價值而言,人們似乎普遍認為,真正的探究由於能帶來真正意義上的判斷,因此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令人神往的。但一談到所謂最後的、終極的價值,人們則常常認為,人所能做的不過是傳達特定的一則消息而已,即所謂終極價值只不過是受到人們高度評價的東西而已。奇怪的是,人們常聲稱這些東西應該 普遍受到人們的高度評價;但除了斷言這些東西是所謂「目的本身」之外,就給不出什麼理由了。這樣一種觀點註定要在「邏輯上」和實踐上讓外圍的「專家們」占便宜。針對這一觀點,必須構擬一種全面的綜合性理論,以把握評價判斷與作為事實 的賦值之間的聯繫。 討論就從下列一項事實開始:作為實際 賦值的關愛、珍視有著心理學上所謂的原發動力 的一面。觀察顯示,動物在作出選擇-拒斥的決定時,常常伴隨有憤怒、恐懼以及對異性的依戀等現象,這說明它們也有情感 的一面。它們是否也具有一定的「智力」?這一問題決定著我們對下列問題的回答,即毫不掩飾的珍視等賦值與評價性質的判斷之間(以及後者相對於前者),是否存在真正的或曰「內在的」關聯?換言之,兩者是否是兩碼事?前面所提出的假設在前一個意義上回答了這個問題。對關愛結果的預見、期盼作為特定關愛行為之基礎, 可以把內在的因、果連接起來。 當基礎本身得到追問的時候 ,它與理由 就成了同一的東西。特定的珍愛例子可能有其局限性,人們常常覺得這些例子比較「偶然、隨意」。對特定結果的預期是某一具體賦值的根據和基礎,因此,假如人們對這些例子加以分析,看看它們是否足以 確保產生特定的結果,那麼,珍視行為就明確地成了具有判斷性質的那一類東西。正常的人有時都會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自己習慣上或多或少有點兒恣意妄為地對某樣東西倍加珍視的行為是否值得延續下去?假如他能經常問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那麼他就能夠意識到:有些重視行為其實是受到「偶然、隨意」性限制的,因而是沒有意義的,甚至會妨礙自己十分看重的結果發生。大家知道,階級身份、缺乏理性的偏見、權威意見公報,所有這些對享有特權以及上層權力的人來說,都發揮著作用,從而決定著他們特定的賦值(這種行為是交互性的,因而包括了被估價的東西)。上述探討及其所得結論(判斷)會導致珍視行為及被珍視的東西都發生改變。簡言之,對價值所作的判斷是人類從其較為率直的珍視、珍愛行為中著意衍生出來的。作為生物,人類必須而且確實一刻不停地珍視、珍愛著什麼,但他們起初 這樣做的時候,相對說來並「沒有考慮那麼多」。 [30] 只要實際 發生的特定重視行為取決於流行的道德觀念,只要操控經濟、政治乃至教會等機構大權的那些人還能掌控著一切,那麼,這些人就會濫用權力,他們就會基於理性的評價是不可能的這樣一種觀點,去給一切東西任意塗上貌似合理的色彩。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這種情況恐怕很難從目下正在構擬的最為合理的評價性判斷中徹底消除。儘管如此,我們沒有理由不事先嘗試一下,沒有理由任由引人注目的惡行繼續下去。而且,人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幾個世紀前,由於受到類似上述情況的顯著影響,天文學和物理學領域所得出的結論就已經遭到人們的懷疑;不到一個世紀前,生物學研究也同樣受到類似影響的嚴重歪曲。其他類似相關研究領域所發生的解放運動,讓我們有了足夠的理由去嘗試一下,以免評價、賦值受到類似的不良影響。以為有排除一切的所謂「終極」價值,這種思想是目前阻礙我們進行嘗試的最大障礙。我們發現,有些人一方面鼓吹「自由主義」的信條,另一方面又積極援助甚至慫恿那些信奉教條主義的絕對主義者,這無疑是道德的不幸。 在其他領域被證明或有效或無效的理論觀察、構擬和檢驗的研究方法假設被用到價值領域,那麼,在「價值」領域將逐漸取得正確、合理判斷的種種研究,其細節目前暫且無需加以細說。不過,應該指出的是,這種研究將系統地針對(1)特定時間內,所發生的評價行為之決定條件 ,以及(2)受這種條件影響的評價行為所帶來的實際後果。在這類研究中,種種「評價行為」可暫時忽略不計,而將注意力放到後果上,這些後果是由決定評價行為的習俗、偏見、階級利益以及特權操作(包括對決定獎懲的權力之暫時或「永久」的訴求)所導致的。有人認為事關評價行為和價值的判斷,本身就必須用價值術語來作出。依照這種觀點,好像對色彩所下的判斷,也必須出之以有關顏料的術語,而不能依據由震動過程或微粒震動所限定的條件。正是這種方法論觀點,使所有「科學研究」乃至整個人類知識長期處於落後狀態。 目前的問題是:是否所有價值判斷都具有可以也應該名之為「勸導」的功能,言下之意即意圖?這一事實會否賦予價值判斷一種極為怪異的特性,從而使其有別於所有其他類型的判斷?根據這裡所作的假設,對這一複雜問題的前半部分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有一個限定條件,這在後面還將談到),而對問題的後半部分的回答則是否定的。道德 評價的職能就是影響他人的行為,其途徑就是通過在他人身上養成一種思想品質,以使其贊同某種行為。這一觀點似乎無人質疑,雖說它無法輕易地運用於審美判斷,但我認為,經過適當的論述,這一觀點還是能夠令人信服的。就目前而言, [31] 我僅想說,凡是所謂標準的 價值露臉的地方,應該 、本該 等詞就一定會大顯身手,因而希圖影響、指導隨後行為的職能和意圖就顯而易見。上面所提到的一個限定性條件是,「勸導」應局限在評價性判斷的意圖和職能 範圍之內,不應將其看成是判斷議題 中的一個證據確鑿的成分。 這裡所談的用途或「功能」不會使評價性判斷在種類上顯得有什麼特別之處,只需考察一下大家所謂「科學的」判斷之情形,就可明白這一點。根據所謂「科學的」定義,天文學、物理學、生物學領域裡作出的有效判斷(結論),是嚴謹認真、全面系統地選擇真正有事實依據的材料而帶來的結果。在選擇過程中,所有其他材料,一經發現可能導致偏見,有先入為主地信奉某一特定理論、依仗專業特權和在大眾心目中的所謂聲譽之嫌疑,均在摒棄之列。行之有效的評價,其規範和相應技巧目前在「科學」各門類中所取得的進展,遠遠大於傳統上歸入「價值」領域的那些學科。勸導及使人信服的目的絕非傳統認為屬於價值領域的判斷所特有,恰恰相反,這種目的更好地體現在「科學的」研究中,體現在由科學研究而來的相關命題中。 從上述所論不難發現,能從方法論上(以判斷的身份)將「價值判斷」與天文學、化學或生物學研究中所得出的結論區別開來的東西壓根就不存在。因此,具體說來,「價值與事實的關係」問題是個徹頭徹尾的假問題,因為它依據的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臆斷,並以臆斷為出發點。價值事實 與其他事實間的關係才構成一個真正的問題,而且是無法迴避的問題。局限在「價值領域」之內,無視物理學、生物學、人類學、歷史及社會心理等領域的相關問題,這樣作出的評價性的判斷,其正當性是很可疑的。只有將在上述相關領域內已弄清楚的事實納入考慮,我們才能確定已有評價行為產生的條件和後果。沒有這樣一個確定過程,所謂「判斷」,純屬無稽之談。我對評價判斷及評價行為所持的理論觀點,大致已如上述。文章結束之際,我想起史蒂文森(Stevenson)博士曾說過的一句話。他說,道德評價應當「從一個人所擁有的全部知識中產生」。我完全贊同史蒂文森博士的這句話,認為這句話適用於任何領域、一切領域的評價。 [32] (汪洪章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