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士論符號 · 8.論符號特性
在下面這個寫於1873年的簡短手稿里,[1]皮爾士像在其作品的任何地方一樣,清楚地表明他並非一個強調符號任意性的符號學家。每一符號,甚至對未來事件的預測,都與其所表象對象有一種「物理聯繫」。他在文中歸給符號的三個特點——物質性、純粹指示性應用以及訴諸心靈——同時符合1867年「新範疇表」中的三個範疇,他最終將這三範疇概括為第一性、第二性與第三性。手稿結尾再次肯定了皮爾士1868年《對於據稱為人所具有的某些機能的質疑》一文中的主要觀點,在那裡他持議,即使我們的思維(「觀念」)也具有符號的特點。
資料來源:《查爾斯·皮爾士作品集》,第3卷:第66—68頁。
符號是這樣一種對象,這種對象對於某個心靈而言指代著另一對象。我希望描述一下符號的特徵。首先,跟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一個符號必須有屬於它的一些性質,無論將其視為一個符號與否。所以,印在紙面上的詞是黑色的,有幾個字母拼寫而成,而這些字母又有特定形狀。符號的這種特點我稱為其物質屬性。其次,一個符號必須與其所意指之物有某種真實的聯繫,使得當這一對象呈現,或者正如這個符號意指其所是的那樣時,這一符號將如是意指之,否則則不然。我的意思最好通過例證來理解。風向標是風向的符號。除非風使其旋轉,否則它就不是風向的符號。每一符號與其對象間都會有這樣一種物理聯繫。舉一幅人物肖像為例。這幅畫是其想要描畫的那個人的符號。它之所以是那個人的符號,是由於它與那人相像:但這還不夠——不能說任何兩個相似的事物,其一就是另一個的符號,但這幅肖像之所以是那個人的符號,是因為它是仿照那個人畫的而且表現著那個人。這一例子裡的聯繫是一種間接的聯繫。那人的模樣在畫家的頭腦里形成了某種印象,而這一印象成為某種動力,促使畫家畫出這樣一幅如其構思描畫那樣的圖像,因此這幅肖像的模樣實際上是其所要描畫的那個人的模樣所產生的效果。一個模樣通過畫家心靈的中介產生了另一個模樣。再以就任一事實問題所作出的命題為例。這個命題由這個事實產生或決定。事實業已被觀察到了,由此產生了對這一事實的感知,而這一感知轉而使我們作出這個命題。然而這個事實或許並非是直接被感知到的。命題也可以是一個預言。在那種情況下就不能說隨後的東西產生了先於它的東西,即這個預言,但是假如事件已經得到預言的話,那就說明對此事件的原因已經有了某種認識,而先於此事件的這同一個原因同時也先於產生這個預言的心靈的某種認知,因此在這個符號與其所指事物之間也存在一種實在的因果聯繫,儘管這種聯繫並不在於一個是另一個的結果,而在於兩者都是同一原因的結果。我將符號的這種特點稱為其純粹的指示性應用。第三,一個符號要成為符號所必需的是,它應該被視為一個符號,因為只有對於那個如此考察的心靈而言它才是一個符號,而假如對於任何心靈而言它都不是符號的話,那它就根本不是一個符號。它必須首先以其物質屬性,但同時也以其純粹的指示性應用為心靈所知。這個心靈必須設想它是與其對象相聯繫的,如此才有可能從符號到事物進行推理。現在讓我們看看符號之訴諸心靈意味著什麼。它在心靈中產生某一觀念,這個觀念即是它乃所指之物的符號的觀念。而觀念本身也是一個符號,因為一個觀念既是一對象又表象著一個對象。觀念本身有其物質屬性,這個屬性就是思維中存在的感覺。這樣,紅與藍僅在感覺中有差別。這種差別與外部世界裡被稱為紅的事物與藍的事物之間的區分毫無類似之處。那些外在事物之間的差別僅僅在於其粒子震動的速度。感官為了辨明這兩種情形,在感覺中必然應該有某些差別,但是就感覺的差別而論,紅的事物所產生的特別感覺之震波長點還是短點,完全無關緊要。凡看起來紅的東西也可能看起來是藍的,反之亦然,然而表象卻會同等地忠實於事實。因此純粹的感覺只是被認為符號的觀念的物質屬性。觀念與其所表象的事物還有因果關係,否則,便不會有真正的知識。乍看起來,就必然訴諸某個心靈而言,我們的觀念與其符號相類似這一點並不十分明顯。產生出某些其他的觀念,在這些觀念中,第一個觀念事實上得到複製,除此之外,訴諸心靈便毫無意義,而且根據通常的心靈概念,觀念一旦達到意識,這種相關性就完成了。然而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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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一組手稿里的一篇。這組手稿一部分見CP7.313-358。《皮爾士作品集》第三卷以「Toward a Logic Book,1872—1873」為題全部收入,見W3:14-108。可以將這組手稿視為1878—1879年《科學邏輯例說》六篇論文的底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譯者
[2]這裡所說「錯誤」的最簡明而總括的說明見Max Fisch,Peirce,Semeiotic,and Pragmatism, pp.342-344。簡單說,使符號學(即最廣義的邏輯學)訴諸(個人的)心靈,犯了與心理主義邏輯類似的錯誤。從哲學基本立場上說,違背了皮爾士所堅持的實在論原則,有唯名論的傾向。——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