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十章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愛爾蘭的貨幣 貨幣被認為是衡量所有商品價值的一致的尺度。但是,在這一意義上,我不知道世界上(更不用說在愛爾蘭)是不是有貨幣,或者是不是有這種尺度,儘管大多數人都相信金銀貨幣是這樣的尺度。因為第一,純金和純銀之間價值的比例,是隨著土地和人類勞動生產這兩種東西的多少而變動的;這就是說,按重量計算,黃金的價值原只是白銀的12倍,近來由於生產出來的白銀更多些,黃金的價值是白銀的14倍了。黃金生產的多少是與此相稱的,也就是說,生產出來的白銀約為生產出來的黃金的12倍,這就使得黃金比白銀更貴些。所以,在金銀兩種金屬中,只能有一種適宜於做貨幣。因此,如果白銀是適宜於做貨幣的金屬,那麼黃金就只是一種極類似貨幣的金屬。現在的情況是,只有白銀是做貨幣的材料,其他各處也和愛爾蘭一樣。 第二,白銀的價值本身也會有漲有落。因為人們可以用銀幣製造器皿;如果他們通過製造技巧,所得的好處足以支付毀壞鑄幣的費用,並且還大於他們在貿易中把這種白銀作為貨幣使用時所能得到的好處,那麼他們就會這樣做。這樣做的時候,就使白銀的價值有漲有落,因而貶損了白銀作為所有其他物品的一致不變尺度的完美品質。 以上所說的缺點和不便之處對於任何時間和地點都是共同的,但是在愛爾蘭尤其突出,這是因為: 一個8里阿爾(rial)的貨幣,足重17本尼威特[每本尼威特等於二十分之一盎司——譯者],值4先令9便士。如果它的重量少半格冷,儘管半格冷白銀只值1法辛的四分之一,或1便士的十六分之一,它也要少值3便士,即只值4先令6便士。可是即使它的重量比17本尼威特多10格冷,它也只值4先令9便士。另一方面,如果它的重量只是12本尼威特,它仍然能值4先令6便士。即使白銀成色很壞,只要不致壞得不能叫做白銀,它也仍然能值4先令6便士。而且,成色好壞絕不是普通的眼睛所能決定的。最好的眼睛也不能在一盎司白銀里看出4便士的差別來。試金石看不出兩便士的差別,而化驗本身也看不出半便士的差別。最後,各個天平和砝碼也是彼此不同的,在這一家值4先令9便士的東西,在另一家就只值4先令6便士,反之亦然。因此就發生了這種情況:所有重量在17本尼威特以上的這種貨幣,都被揀選出來用來購買或改造重14本尼威特、值4先令6便士的這種貨幣了。 其次,按比例包含同等數量同樣金銀的他種硬幣,和8里阿爾幣同時流通著,有的值得多一些,有的值得少一些。上面對於銀幣所說的話,同樣適用於金幣;銀幣與銀幣之間和金幣與金幣之間的差異,在銀幣與金幣之間也同樣存在著。所以,研究並利用這種不規則情形來謀取好處,已經成為一種職業了;這對於善良的人們是十分有害的,善良的人們被教導說,凡是貨幣都是一切商品的同一的、不變的、一致的、正當的尺度。於是發生了這種情況:所有由於內在優點而在世界上享有聲譽的英國貨幣,都被運出愛爾蘭了,而代替它們的則是那些有本領的商人隨時運進來利用普通人們的輕信與無知而謀取好處的貨幣。 但是,在今天,愛爾蘭的貨幣——即金銀——確已大為減少了。這是因為: 1.在1664年,愛爾蘭輸出的價值,比它輸入的價值即6.2萬鎊並多不了很多。從這一時期以後,制定了一條法律,禁止把大牲畜和羊——無論是活的還是死的——輸入英格蘭。就在1664年里,運入英格蘭的這種貨物的價值約在15萬鎊以上。據說制定這條法律就是因為愛爾蘭吸走了英格蘭的貨幣。實際上在這一年裡,英格蘭運往愛爾蘭的只比它從愛爾蘭得到的少9.1萬鎊;可是有人認為這一小小的差額就是英格蘭地租下降了五分之一,即從800萬鎊中減少了160萬鎊的原因。如果這些人進一步考慮一下:從愛爾蘭送到英格蘭的活牲畜和死牲畜的價值只是13.2萬鎊,而皮革、脂肪和運費約值這一數字的半數;那麼,他們就會知道這種說法簡直是異想天開了。 2.自從1668年12月幾個行政法院的業務結束以後,愛爾蘭一切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者,有四分之一都住在英格蘭,他們把屬於他們的東西都運出去,而沒有東西還回來。 3.那種法院的官吏的收入,以及住在英格蘭的、在愛爾蘭有收入的農業經營者的收入,也都流出愛爾蘭而沒有東西還回去。 4.很大一部分愛爾蘭人被送往英格蘭,可是他們的薪餉要從愛爾蘭支付。 5.當這兩個國家之間的所有貿易都被禁止了的時候,要把這樣多的巨額款項從愛爾蘭匯往英格蘭,一定是花費很大的。因為這時為了在英格蘭交付這些款項而從愛爾蘭運出的貨物,一定要運到(例如)巴貝多斯(Barbados),在那裡換成糖,再把糖運到英格蘭換成貨幣,以支付這些欠款。這條道路很長、很麻煩而且很危險,一定會把貨幣的匯費提高到我們所看到的、在1671年和1672年常常支付的15%,雖然實在地說,如果兩個地方的貨幣相同,則匯費絕不能多於在兩地之間運送貨幣的水陸運費以及路途中的保險費。 但是,沒有這樣運送貨幣的巧妙本領的人,寧願像上面所說的那樣,支付15%的匯費,而不願擔受運送貨幣的風險和失事的災難。 現在,金銀的大量減少,使那些事業遭到很大妨害的人想到一些異想天開的關於解救的辦法,其中很荒謬的是,把在愛爾蘭被稱為「圓塊」(cobs)的西班牙銀幣,從4先令9便士提高到5先令或6先令,而這種銀幣在以前只比英格蘭貨幣的價值高5便士,也就是說,4先令4便士英格蘭貨幣和被稱為4先令9便士的「圓塊」的重量相同。這是因為,這些心煩意亂的人認為,給他們的貨幣起上一個好聽的名字,就增加了它的價值。 [120] 其次,他們認為,即使有人必須在英格蘭支付4先令4便士,而且沒有其他辦法來支付這筆錢,他也不會把值5先令的「圓塊」帶到英格蘭去,因為在那裡人們只把它叫做4先令4便士。他們認為,所有住在英格蘭的、在愛爾蘭有財產的人,都會回到愛爾蘭去,而不願花15% [121] 的匯費;並不考慮,當「圓塊」的價值被提高的時候,匯費也會相應地上漲。他們妄想,一個原來把每?宀羊毛賣得被叫做9先令的兩個「圓塊」的人在「圓塊」價值被提高後將把他的每?宀羊毛只賣被稱為9先令的一個半「圓塊」。他們也沒有想一想,這種無聊的奇想,將怎樣地弄走所有地主在愛爾蘭的財產的相應的一部分。例如,那些採取中庸之道的人,打算把貨幣價值提高二十分之一,而那時愛爾蘭所有貨幣的二十分之一被認為只有2萬鎊左右。據當時估計,愛爾蘭的全部現金為40萬鎊,而愛爾蘭地主的收入每年是80萬鎊;由於這種無益的措施,他們一定要永遠損失他們的全部財產的二十分之一,即每年4萬鎊。 但是,另外一些人,同樣感覺到由於上述金銀減少而造成的人民的窮困和工商業的困難。他們認為大約60萬鎊就足以經營這一國家的貿易了,因為30萬鎊可以支付全部土地的半年的定期地租,5萬鎊可以支付全部房屋的租金的四分之一,15萬鎊可以綽綽有餘地支付所有愛爾蘭人民的一星期的開支,而全部現金主要是在這三方面流轉的。因此,他們想設立一家20多萬鎊的銀行來補足他們的40萬鎊現有現金。這家銀行的基礎和支柱應該是土地。因為愛爾蘭的土地和房屋約值800萬鎊,而20萬鎊只是它的四十分之一。他們認為找出幾個四十分之一都很容易,所以設立這樣一家銀行並沒有什麼困難。 應該注意,愛爾蘭的利率是10%,這對於貿易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因為這種利率會刺激物價,使別的國家能以低於愛爾蘭的價格銷售他們的貨物。 * * * [1] 魯丁(R.Ruding)說,1667年,「圓塊」(cobs)在英格蘭可用4先令3便士買到,而在愛爾蘭可售得5先令,這使人們打算改變它們的價值。(《英國及其屬地的鑄幣史》,第2卷,第13—16頁;費邊·菲利普〔Fabian Philipp〕:《支付軍隊薪餉的權宜辦法》,1667年7月4日,見《考古學》,第13卷,第185、191頁。)提高外國鑄幣價值的建議曾經在倫敦受到反對(卡爾特:《奧爾蒙德公爵傳》,第2卷,第342頁),但在1672年8月31日,王室同意把葡萄牙鑄幣的價值提高到值3先令10便士足重的鑄幣。1673年5月12日,埃塞克斯寫信給阿林頓(Arlington)說,「關於在這裡提高西班牙貨幣價值的問題,我們在會議上有過好多次爭論。各種人的意見都極不相同。」(《政府公報,愛爾蘭,查理二世》,第333頁。)講到他自己,埃塞克斯說他不明白給貨幣起個好名兒怎樣會使人按高於貨幣內在價值的價值來接受它,也不明白除了通過貿易順差以外,怎樣能夠使一個國家白銀充足。然而,在1673年7月28日和10月17日,他卻發出布告,提高鑄幣價值;最後在1675年7月26日,又發出布告,禁止鑄幣出口。(西蒙〔Simon〕:《論愛爾蘭鑄幣》,第52—53,133—137頁;《卡培爾信札》,第74、83—89頁;《政府公報,愛爾蘭,查理二世》,第333—334頁所列埃塞克斯的未刊行的信件。並參閱滕普爾爵士〔Sir W.Temple〕:《愛爾蘭貿易的發展》,1673年7月22日,見《全集》,第3卷,第9頁。) [2] 柯克斯說,「這裡有錯誤,也許是書記的過失;要把『圓塊』提高到5先令的一種原因,就是因為這會把匯費提高到20%或更高些。不願支付這種匯費的愛爾蘭貴族和上等人物,就寧願回到愛爾蘭並在愛爾蘭花費他們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