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五章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阻止英國強大的各種障礙,只是暫時的和能夠消除的。 英國的領土的分散狀況,是阻礙它強大的一個障礙。立法機關的分立,是另一個障礙。英國的各殖民地,對這個帝國來說是一個負數 我認為,阻礙英國強大的第一個障礙是,它所屬的領土過於分散,它們被海洋分割成許多島嶼和國家,不,應該說,分割成許多王國和各種各樣的政府。這就是說,在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存在著三個完全不相關聯的立法權力機關,這三個島國彼此之間,不是互相團結,而是常常妨礙各自的利益,封鎖或阻礙對方的貿易,彼此之間不單簡直像外國人一樣,而且有時甚至像敵人一樣。 其次 [141] ,哲爾濟島、格恩濟島 [142] 和曼島 [143] 處於既和英格蘭不同也和蘇格蘭或愛爾蘭不同的司法權力管制之下。 再者,新英格蘭政府(行政和宗教兩方面)和陛下其他領土的政府十分不同,因此很難說,它今後將怎樣轉變。 此外,其他殖民地的政府也都和其餘任何地方的政府大不相同。所有這些差異既然不是由位置方面、產業方面及人口狀況方面天然存在的具體原因造成的,那麼,為什麼還保持不動呢? 上述這一切原因產生了下面的結果,這就是,分得很細小而且相距很遠的許多政府幾乎無力自衛,因而,保護這些殖民地的負擔,不能不落在宗主國英國的肩上。因此,所有這些比較小的王國和領土,對英國說來,不但不是正數,而且實際上是負數。但是 [144] ,這兩個負數是可以通過組織兩個大議會,即一個由國王選派,另一個由人民選出,可以平等地代表整個帝國的兩個大議會,得到補救。國王的財富可分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他的臣民的財富,第二部分是他從他的臣民的財富中徵收的攤派,這是人民為了共同的防禦、公眾的榮譽和體面,以及為了經營一個人或幾個私人的資力所不能經營的旨在促進共同福利的事業,而獻給國王的。 第三部分的財富,是屬於上面所舉的攤派的一部分,這一部分財富,國王可以根據他的個人愛好和高興加以處理,而不必提出報告 [145] 。這樣看來,各個王國和司法權力方面的前述距離和差異,對上列各種財富構成嚴重障礙,是極為明顯的。這一點,從下述各點,可以看得出來。第一,一旦和外國發生戰爭,英國照例要擔負全部責任和全部經費,結果使英國許多工作半途而廢。 第二,英格蘭常常禁止愛爾蘭或蘇格蘭的商品進口,例如它最近就禁止愛爾蘭的家畜、鮮魚、食肉進口 [146] 。這不單使英格蘭的食物以及勞動漲價,而且迫使愛爾蘭人向法國、荷蘭及其他國家購進那些原來從英格蘭購進的商品。這種做法對這兩個國家說來,都是很大的損失。 第三,這種情況在對通過這幾個國家的境界的商品徵收關稅方面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開支。 第四,這種情況對我國的巴貝多斯及美洲其他各地的貿易來說,也構成一種損害。因為本來應該從那些地方直接運往世界各地並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在那些地方出售的貨物,現在必須先把它運到英國,辦理完稅手續(一旦手續完了),然後再運往本應直接運往的國家。 第五,哲爾濟島和格恩濟島的防衛費儘管是由英國擔負,但是,這兩個島的人民(為數很多)的勞動和勤勉卻大部分變成法國人的利潤。 第六,新英格蘭有數量龐大體強力壯的英格蘭人,他們主要被雇用來從事農耕和農業中最下賤的工作(即飼養家畜)。但是,愛爾蘭是可能容納所有這些人的。即使它無法把他們安置在比他們現在所從事的職業好一些的職業上面,但在最壞的情況下,它能夠給他們提供土地,讓其耕種,條件要比他們在美洲得到這些土地來得優越。 第七,其他殖民地的人民固然栽培著在英國生長得不大好的作物,但是,由於貪圖過於龐大的土地,而這麼大的土地除足可生產充分數量的上述外國作物以供應全世界的需要之外還有多餘,因此,他們徒然地為自己努力的成果傷腦筋和受窘。 第八,這些人分散地居住在遠隔而廣闊的土地上,在統治和保衛上所需的經費,要比他們緊密地居住在一起並不受大風、氣候及其他一切海上意外事故威脅那種情況,無疑來得多。 阻止英國強大的第二個障礙,就是對於一些重大問題,即對國王最高權力、議會的特權、普通法和平衡法之間究竟有何不同,以及對行政上和宗教上的司法權力之間究竟有何不同,理解紛紜、意見不一。同時,還存在著英格蘭王國是否對愛爾蘭王國擁有支配權的疑問。不僅這樣,還存在著這種不合理的現象,那就是,依據法律奉派前往鎮壓愛爾蘭叛亂的英格蘭人,在完成了任務以後,卻被剝奪公民權(不論現在和過去,事實都是這樣),喪失以往在英格蘭享有的立法上的權利,同時他們還要像外國人一樣對自己在愛爾蘭所消費的一切東西繳納關稅,而他們本來是為了英格蘭的榮譽和利益奉派到愛爾蘭那裡去的。 第三個障礙是,愛爾蘭是個被征服的國家,那裡的愛爾蘭土著居民還不到住在這兩個王國的所有英格蘭人的十分之一。同時,因為在這兩個民族之間,實行了移民和有比例的混居,結果在愛爾蘭,愛爾蘭人只有全部人口的十分之一,而在英格蘭,愛爾蘭人也只占那麼大的比例,因此,這就造成這個民族之間達不到理所當然同時又十分牢固的團結。這麼一來,即使要付出愛爾蘭王國的所有租金的四分之一的代價,也必須維持駐在愛爾蘭的軍隊。 第四個障礙是,英國的各種捐稅,不是對消費進行征課,而是對全部財產進行征課,同時,也不是對土地、資本及勞動課稅,而主要是對土地課稅。而且,這些稅收並不是依據一種公平而無所偏袒的標準來征課的,而是由聽憑某些政黨或是派系的一時掌權來決定的。不僅如此,這些賦稅的徵收手續既不簡便,費用也不節省,它是包給捐稅承包人徵收的,而捐稅承包人又不確切知道怎樣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稅的權利層層轉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後,貧民所被征課的金額,竟達到國王實際拿到的二倍。 州、主教區、教區以及議員名額上面存在著不公平現象 第五個障礙是,在各州、主教區、教區、神職人員的待遇和其他管區以及人民在議會中的代表名額上面存在著不公平現象。這些不公平現象正像把造得參差不齊的車輪偏安在車軸上面一樣,妨礙了當局推行正常的活動。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使當局不能像裝得適中,保持不偏不倚的車輪那樣,順利地進行工作和切實地執行任務。 第六點是,決定戰爭的權力和籌集經費的權力不歸一個人掌握,是不是構成一種妨礙的問題,值得詳細討論。不過,我想這個問題,還是讓給更適宜於討論根本法的人們去研究吧。 在上述各種障礙中,沒有一種是天然的。這些障礙的產生,是由於形勢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這和建築物所以顯得參差不齊,系由於某一部分是某一個時代所建,另一部分又是另一個時代所建所使然的情況,正復相同。我們現在感到不滿意的那些措施,在他們剛剛制定的時候,可能是十分完善的。但是由於時間的推移情況發生了變化,以致使得它變成不合時宜的東西。 由於上述各種障礙,都只是暫時的,所以它們也是能夠消除的。因為,土地過剩地區的土地不是可以出賣,居民不是可以和他們的動產一起遷到別的地方去嗎?在美洲殖民地栽種菸草、甜糖作物等等各種農產品的英國人,難道不可以在計算好耕作所需的土地之後,再按這個比例建造在質量兩方面都合乎要求的住宅嗎?至於新英格蘭人民,我只是希望他們遷移到舊英格蘭或愛爾蘭去(這個希望是根據他們自己在最近20年中所提出的方案 [147] 提出的)。不過,在那個時候,應該允許他們有信教自由,而且這種自由,比他們現在彼此互相承認的信仰自由,要更進一步。 難道不可以把這三個王國合併成為一個國家,並各派名額相當的代表出席議會嗎?難道不可以讓國王的各族臣民互不歧視地混居在一個地方嗎?難道不可以把教區及其他管區重新調整加以平衡嗎?難道不可以對司法權及人民要求權力的權利加以切實保障嗎?難道不可以公平地攤派各種捐稅,並把它們直接用於最根本的用途嗎?難道不可以對宗教上的異端分子加以寬容嗎?他們也繳納稅款,供養一批軍隊以維持公共安寧啊!我敢指出,上述一切事項,如果當權者認為適當,是可以實行的,因為,相同的事情,在各個地方,各個時代,都曾經時常實行過。 * * * [1] 在R本中,這一整段是配第在欄外添加進去的。——赫爾 [2] 哲爾濟島(Jersey)、格恩濟島(Gernsey,現在的法文名是Guernessy),英格利海峽中的群島,現屬英國管轄。——譯者 [3] Isle of man,或譯人島,愛爾蘭海上的一個島,處於英格蘭康伯令(Cumberland)海岸和北愛爾蘭之間。——譯者 [4]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但是,……是可以……得到補救」。R本則沒有。——赫爾 [5] S本添加了「不必提出報告」。R本則沒有。——赫爾 [6] 見《愛爾蘭的政治解剖》,第30頁注①。——赫爾 查理二世15年(1663年),英國政府頒布一項法律(即同年第七號法令),對從愛爾蘭進口的家畜徵收進口稅,以示禁止。兩年之後(即1665年),又有人向下院提議全面禁止外國家畜進口,配第曾極力加以反對。但是,三年之後(即1668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二項法律(即查理二世18、19年第二號法令),全面禁止外國家畜、食肉和鮮魚進口。赫爾在上項註解中主要介紹這些法令提出和配第反對這些法令的經過。這裡赫爾所指的第160頁,應為其所編的《配第文集》第1卷第160頁。——譯者 [7] 這個提案,如果追問它的根源,大概是克倫威爾在1650年提出的。1650年10月30日,有幾個人對他答覆說:如果他們的條件得到滿足的話,接受所提議的遷移方案。見艾里斯(Ellis):《英國史原文詮釋》第2集,第3卷,第360—364頁。但是,馬薩諸塞州普通法院在第二年正式答覆說,對這一提案表示感謝,但是予以駁回。參看赫金生(Hutchinson):《馬薩諸塞州史》第1卷,第2版,第450—452、175—176頁;巴里(Barry):《殖民地時期的馬薩諸塞州史》第1卷,第343頁。——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