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七章 各種租稅的附帶利益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1.我們除了要使各種租稅公平合理之外,還要通過公平合理地徵收關稅、人頭稅、國內消費稅、煙囪稅、土地稅以及動產稅,來得到以下的好處。 (1) 我們如把關稅從二十分之一減為五十分之一,就可以明確地計算國外貿易及其差額。因為通過徵收關稅和增加罰款,這些計算就可以不那麼含混不清了。 (2) 絕對而普遍的人頭稅,使我們能夠算出王國的龐大財富和實力——即人口。 (3) 根據煙囪來對房屋課稅,可以使我們明了這些房屋的改善和傾圮情況。 (4) 國內消費稅可以使我們明了家庭開支和浪費情況。 (5) 各種土地稅應按土地的全部價值征課,不應按每年的租金征課。這樣,房產所負擔的稅額,就不會多於地產所負擔的稅額,也不會過分少於商品所負擔的稅額。同時也會使抵押的土地繳納它們所應負擔的稅額;因為許多債權人並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苛索利息。 (6) 對動產征課的捐稅(假如它像在別的國家那樣依據宣誓征課的話),能夠使最不容易弄清的這一部分財產變得十分清楚。 2.根據稱號和職位徵收的人頭稅——儘管這裡略而不談——也值得考慮。這種人頭稅可以使人不會過急地追求和其身份不相適應的高位,從而可以鼓勵有真本領的人努力上進。 3.以上我們將歷來不變的原有收入,一直估計為每年只有十三萬鎊;同時假定通過關稅(不包括保護稅[Wards]、酒類進口稅、毛織品檢驗費及其他已經廢除的捐稅)徵收到的稅款,不超過十七萬鎊(即不足現在徵收額的一半)。此外我們還規定了每年通過徵收人頭稅、國內消費稅、土地稅、動產稅以及煙囪稅來籌集一百多萬鎊所宜採取的各種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