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十三章 論幾種零星的籌款方法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假如人民對某種租稅感到厭煩,立即就會有設計者提出別的方案。他宣稱並使人相信,他能夠提出一種稅制保證一切公共經費有著落,而不必依靠現行稅制。譬方說,假定田賦是令人討厭的稅制,人民對它十分厭惡,這個設計人就說,即使沒有這種田賦,也有辦法,於是他就提議創設人頭稅或國內消費稅,要不就是設立某些新的官職或獨占。這麼一來,他就吸引一些人,這些人聽信他所說的話;而對他的言詞最聽得入耳的,就是這樣一些人,他們不能從目下所施行的稅制中得到利益,而希望在新制度下能得到官職。 2.下面我想列舉一些我在歐洲各地看到的零星的籌款辦法。 第一,在一些地方,國家也像銀行一樣充當經營所有或大部分貨幣的公共出納員,而從中取得所有存到他們手中的貨幣所生的利息。 第二,國家有時也作公共的貸款人,如經營貸款銀行和公立當鋪。同時如果備有地籍登記簿的話,則能更有成效地經營這些業務,並能獲得更多的收入。 第三,國家有時也作公共的保險人。或者是根據英格蘭關稅最初所設想的目的,只對在海上受到敵人侵犯的危險作保險,或者是對所有敵禍、天災、海險及船隻所遇到的災難作保險。 第四,國家有時也控制特定商品的販賣權,並占有其全部收益。如布蘭登堡公國(Duke of Brandenburghs)對琥珀、 [47] 過去愛爾蘭對菸草的控制,法國對鹽的專賣之類。 第五,國家有時也作公共募捐人,如荷蘭政府就經常籌募捐款。但是在荷蘭,這種捐款只用來救濟隱蔽的貧困,以免這種貧困的事實被人發現而成為國家的恥辱;凡是已公開的、家喻戶曉的貧困,很少受到這種救濟。 第六,有的地方,未成年人、瘋子及白痴完全由國家照顧,國家擔任這些人的保護人。 第七,在其他一些國家,國家設立並維持劇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它對演員發付薪金,並占有這些場所所得到的利潤的大部分。 第八,有的地方,國家對房屋保火險,對每所房屋每年收取小額的保險費。 第九,有的地方對用公共經費建築並保養的橋樑、堤道及輪渡碼頭的通行徵收通行稅。 第十,有的地方,死人要對國家作一定的捐獻。有的地方,對結婚也實行此種辦法。有的地方,對生男育女也實行此種辦法。 第十一,有的地方,對外國人,尤其對猶太人,作特殊課稅。這種做法對人口過多的國家是適宜的,但在情況相反的地方,則不適宜。 3.就猶太人說,他們是能夠負擔巨額捐稅的。因為他們很少和基督徒共進飲食,他們自己過著節儉甚至吝嗇的生活而不以為恥;這就使他們能夠比其他任何商人更便宜地出售商品,能夠避免國內消費稅(它是按照人們的消費負擔的)。而且由於他們所買賣的商品多為匯票、珠寶及貨幣,他們干欺騙勾當受到懲罰的機會比別人少,所以也能逃避其他租稅。又由於他們隨處安居,不論到什麼地方都不做需要負責的事情,所以到處有便宜可得。 4.第十二,直到今日仍然施行著這種稅制,即對人們財產——包括不動產與動產,官職、特權以及無形的財產——徵收某一完整部分,如五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施行這種稅制,會引起許多欺騙、串通舞弊、壓迫和爭吵事件。例如,有的人為了希望更能得到別人的信任而故意多負擔捐稅,而其他的人則為了能少納捐稅而進行賄賂。同時,這些捐稅的徵收,也是不可能靠著留下的足跡(像壁爐的灰糟)來加以核對、檢查或探索的。因此,我不耐煩為了反對這種稅制而多費唇舌。我寧可馬上以滑稽的口吻作結語如下:那是一文不值的,不,不只一文不值,而且是十分討厭,極不體面的。 * * * [1] 關於普魯士琥珀獨占的歷史,參閱特斯多夫:《從教團時期直至今天普魯士琥珀的開產與加工》(W.Tesdorpf, 「Gewinnurg uud Verarbeituurg des Bernsteins in Preussen von der Ordenzeit biszur Gegenwart 」),第6—22頁。——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