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四章 論各種徵稅方法。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第一,劃一部分領土為王領地,以供各種公共開支之用。第二,徵收賦稅,即徵收田賦 假定各種使公共經費增加的原因,能夠儘可能減少,同時人民對於政府和國防所需的經費,以及為維護君主和國家的榮譽所需的經費,都願意承擔他們所應負擔的份額。那麼,現在就要提出如何能夠最容易、最迅速、最能使人不知不覺地徵收這些經費的各種辦法和措施。在這樣做的時候,我想先分析一下近年歐洲各國所施行的主要徵稅方法,說明其便利和不便利之處。此外,也想談一下其他一些比較不重要和不大常用的方法。 2.假定移居到某個地區的一定人數的居民,在計算之後得出結論說,每年需要兩百萬鎊作為公共經費之用。或者假定這些居民比別人更加勤敏地從事他們的工作,他們經過計算,認為應將他們所有土地和勞動所提供的收入的二十五分之一扣除下來,充作公共用途。(這一比率恐怕十分適合於英國的情況,這一點容後再說。) 3.現在的問題是,用什麼方法籌集上述的兩百萬鎊,或收入的二十五分之一。我們建議的第一種方法,就是就土地本身來加以劃分,換句話說,就是從英格蘭及威爾斯所有的全部兩千五百萬英畝土地之中,劃出可以提供兩百萬鎊法外地租(Rackrent)的一部四百萬英畝左右的土地(這約占全部土地的六分之一);將這四百萬英畝——就像過去愛爾蘭那四州 [21] 被充公時,把它們保留下來那樣——作為王領地。不然的話,就採取另一種方法,即征課全部地租的六分之一作為租稅。這個比例和愛爾蘭的投機家及士兵作為免役稅(Quit Rents)繳給國王的金額大約相等。在這兩種方法中間,後一種方法顯然更好些。因為對國王來說,這一方法更加安穩可靠,而且有更多的承擔納稅義務的人。不過,徵收這種賦稅所花的人力和經費,應力求節省,以免抵消它對第一方法所具有的優點。 4.在一個新的國家,大概適宜於採用這種方法。如在愛爾蘭,人們甚至在還沒有占有任何土地的情況下,就對這種方法達成協議。因此,今後凡是在愛爾蘭購買土地的人,都不必承擔課加於他們身上的免役稅,這情況就和土地面積減少了許多,或是購買土地的人都知道這片土地要繳納什一稅,因而不必再承擔免役稅一樣。一個國家如依據原先協議,把地租一部分保留下來,用以支付它的公共經費,而無需作臨時或突然的額外征課,那它無疑是幸福的。因為這種臨時或突然的額外征課乃是租稅負擔沉重的真正原因。上面已經說過,在這種情況之下,並不僅是地主要納稅,凡是吃一個雞蛋或吃他自己土地上所長的一棵蔥頭的人,以及凡僱傭食用這類雞蛋和蔥頭的工匠的人,也都要納稅。 5.但是,假如上述方法是在英格蘭提出的話,換句話說,假如從每一個地主的地租中都徵收一個完整部分的話,那麼,其地租已經固定並在長時期以內不能改變的人就要負擔這種沉重的賦稅,而其他的人則會因此而得到好處。因為,假定甲與乙各有一塊土地,其土質及價值都相等。再假定甲將其土地出租二十一年,每年租金二十鎊,但是乙還沒有將其土地出租。假如對這兩塊土地徵收占其地租的五分之一的賦稅,這時,如果地租不到二十五鎊,乙就不肯將土地出租,因為不然的話,他所拿到手的餘額就沒有二十鎊;可是甲卻不得不滿足於十六鎊這一數額。但是,儘管如此,甲的租地人卻可以將其依據契約所得到的產品,按乙的租地人出售其產品的價格出售。其結果,就會這樣:第一,乙的地租的五分之一歸國王所有。國王所得的稅收比原來更多。第二,乙地的耕種人所得到的利益,比沒有這種田賦時更多。第三,甲的租地人或耕種人所得到的利益,等於國王與乙的租地人兩方面所得到的利益。第四,田賦最終是課在地主甲和消費者身上。這麼一來,田賦就變成對消費行為征課的不劃一的國內消費稅,而怨言越少的人,負擔越重。最後,有些地主可能得到利益,只是那些地租預先確定的地主卻要蒙受損失;而且這種損失是雙重的,這就是說,一方面他們的收入不得增加,另一方面他們所食用的糧食價格卻上漲了。 6.另一種方法,就是從房屋租金中征課。房租比地租更不確定。因為房屋具有二重性質:一方面它是支出的媒介,另一方面又是收益的手段。比如,倫敦的商店如與所屬同一建築物中漂亮的餐廳比較,前者不論從其容量或建築費而言都顯得不如,可是其價值卻大得多。同樣,地窟及地下室都比安適的住室價值大。其理由是,後者要花費開支,前者卻有利益收入。因此,就性質說,後一種房屋要用評估地租的方法來評估;前一種房屋要用評估國內消費稅的方法來評估。 7.這裡想附帶談一下:我國為限制房屋的興建,特別是為限制房屋在新地基上面的興建,有時對房屋征課不平衡的捐稅, [22] 藉以限制城市的發展;因為人們認為像倫敦這樣過大而又過度發展的都市對君主政治是很危險的,雖然在統治權掌握在像威尼斯這些地方的市民手中的情況下,它們可能要比較安全些。 8.然而,我們認為,這種限制新建築物興建的辦法並不能達到目的。因為,建築物是隨人口的增加而增加的,人口如不增加,建築物就不會增加。解除上述危險的方法,應求諸人口增加的原因。如果人口增加的原因能得消除,則其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了。 那麼禁止在新地基上面建築房屋的實際效果是什麼呢?我認為,這就是使城市保持並固定在它的原來位置和原有的地基上面。可是如果鼓勵建築新房屋,那麼這個城市就會像所有大城市那樣,在不知不覺之中,不必經過很多年,就會離開原有位置和地基而向外發展。 9.原因是,人們都不願意拆毀舊房屋來建築新房屋。因為如把舊房屋連其地基作為新房屋的地基的話,則所花代價過於高昂,同時這既有限制,又不方便。因此,人們都在新的和沒有限制的地基上面建築新房屋,而對舊房屋,在它們未到無法再修理的地步以前,都只是馬馬虎虎地加以修理。這些舊房屋到了無法修理的時候,不是變成流氓的巢穴,便是隨著時日的消逝而變成荒地或菜園。像這樣的例子,就是在倫敦附近也所在皆是。 假如大城市的位置自來就容易移動的話,那麼它將會向什麼方向發展呢?在我看來,就倫敦來說,它必然向西發展。原因是,風在一年之中差不多有四分之三的時間從西面吹來, [23] 西區的住宅不大有充滿整個東區的煙霧、蒸氣以反臭氣。這種臭氣在燒煤的地方,是非常厲害的。如果因此之故大人物的宅邸都會向西邊移動,那麼,依靠他們生活的人的住宅,自然也會步其後塵慢慢向西移動。我們現在在倫敦就看到這種情況。在倫敦,貴人們的舊宅現在都變成交際廳或被改成公寓了,而所有的宅邸都向西方移動。因此,我深信再過五百年,國王的宮殿將移到切爾西(Chelsey)附近,白廳的舊建築物將按其實際情況改作別用。因為,在原有地基上建築新皇宮,就庭園及其他宏偉的建築說來,都過於狹窄,不利於工程的進行。因此,我倒覺得,以後建築的宮殿與現在房屋擁擠之處的距離,將會像當初威斯特敏斯特舊宮離倫敦城的距離一樣,在那時,弓箭手一走到拉德門就把弓張起來,而在泰晤士、艦隊街及霍爾本之間的空地,也像現在芬斯伯利廣場一樣大。 10.我承認這種題外之論對租稅問題毫無關係,而且它本身也是沒有什麼用處的。我們連一日之中要發生的事情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為五百年以後的情況擔憂呢?而且我們也不會在那個時候到來之前全部移居到美洲去,而讓這裡像今日許多有名的東方帝國的所在地那樣,遭受土耳其人蹂躪,化為一片荒蕪。 11.但是我認為確切不移的事情是,只要英格蘭有人居住,則人們的最大的居住地區就將在現在的倫敦附近。我們知道,泰晤士河是本島最便利的河流,而倫敦又處於泰晤士河最便利的地方,所以它的交通方便,有利於都市發展。由此看來,我們應該雇用我們所有的游閒人手來修築公路,建築橋樑、堤道,並疏浚河流。這些想法又叫我回頭來談我們剛才離開的課稅方法的問題。 12.在聯繫到賦稅來詳細論述各種租金之前,我們需要對前述的土地和房屋的租金以及貨幣(我們把它的租金叫做利息)所具有的神秘的性質加以分析。 13.假定一個人能夠用自己的雙手在一塊土地上面栽培穀物;即假定他能夠作為耕種這塊土地所需要的種種工作,如挖掘、犁、耙、除草、收刈、將穀物搬運回家、打脫篩淨等等;並假定他有播種這塊土地所需的種子。我認為,這個人從他的收穫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種子,並扣除了自己食用及為換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給予別人的部分之後,剩下的穀物就是這一年這塊土地的當然的正當的地租;像這樣七年的平均數,或者說,形成歉收和豐收循環周期的若干年的平均數,就是用穀物表示的這塊土地的一般地租。 14.但是,我們進一步需要解決的一個連帶的問題可能是,這種穀物或地租值多少英國貨幣呢?我認為它值多少貨幣,就看另一個在同一時間內專門從事貨幣生產與鑄造的人,除去自己費用之外還能剩下多少貨幣。也就是說,假定這一個人前往生產白銀的地方,在那裡採掘和提煉白銀,然後把它運到另一個人栽培穀物的地方鑄成貨幣,並假定這一個人在從事這些工作的同時,也能得到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我認為這個人的白銀和另一個人的穀物,價值一定相等。假定前者所有的白銀為二十盎司,後者所有的穀物為二十蒲式耳,那麼,一蒲式耳穀物的價格就等於一盎司白銀。 15.即使從事白銀的生產可能比從事穀物的生產需要更多的技術,並有更大的危險,但是結局總是一樣的。假定讓一百個人在十年中生產穀物,又讓同數的人在同一時期中生產白銀。我認為白銀的純產量就是穀物全部純收穫量的價格,前者的等同部分,就是後者等同部分的價格,儘管從事白銀生產的人既不會全都懂得提煉及鑄造的技術,也不會全能免除在礦山中勞動所帶來的危險和疾病。黃金和白銀的價值之間的正當比率也是依據這種方法來規定的。不過在許多情況下,這種比率往往被錯誤地規定了,它有時過高,有時過低,影響及於全世界。這種錯誤(順便說一下)就是我們以前感到黃金過多,現在又感到黃金不足的原因。 [24] 16.我認為這是各種價值相等和權衡比較的基礎。但是我承認,就這一點而言,在基礎上面的作法和具體實踐中,是變化多端、極其錯綜複雜的。關於這一點,後面再說。 17.全世界都用黃金和白銀來衡量各種物品,但主要是用白銀。因為不宜有兩種尺度,所以在許多物品中,比較適宜於充當尺度的,就必然成為唯一的尺度。這就是說,人們就用一定重量的純銀來衡量各種物品。可是,我從最老練的專門家們所作的各種報告中得知,衡量白銀的重量和評定它的成色是有困難的;即使它的成色和重量不變,它的價格也會上漲和下落。在某一個地方可能因離礦山遠或因其他偶然原因而比在其他地方貴,在現在也可能比前一個月或前幾天貴;而且在不同時期,由於白銀的增加和減少,它對用它來評定價值的各種物品的比率也會發生變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應該在不貶低黃金和白銀的卓越效用的情況下,努力研究某些其他自然標準和尺度。 18.我們用各種名稱來稱呼黃金和白銀,例如在英國,我們就用鎊、先令和便士來稱呼它們;所有的黃金和白銀都可以用這三種名稱中任何一種來稱呼、來理解。但是,關於這一問題,我要指出的是,所有物品都是由兩種自然單位——即土地和勞動——來評定價值,換句話說,我們應該說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積的土地和若干數量的勞動。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類勞動所創造的。因為事實就是這樣,所以如果能夠在土地與勞動之間發現一種自然的等價關係,我們一定會感到欣慰。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能夠和同時用土地和勞動這兩種東西一樣妥當地甚或更加妥當地單用土地或單用勞動來表現價值;同時,也能夠像把便士還原為鎊那樣容易而正確地,將這一單位還原為另一單位。因此,如果我們能夠發現世襲租借地(Fee simple of Land)的自然價值,那即使我們的發現不見得比發現上述使用權(usus fructus)的自然價值好多少,我們也會覺得喜慰。這一點我們且試談如下。 19.在發現地租或每年的使用權的價值之後,我們就要問,一塊世襲租借地的自然價值(用我們平常的說法)相當於多少年的年租?如果我們說一個無限的數字,那就等於說一英畝土地的價值等於相同土地一千英畝的價值,這是不合理的。一單位的無限大和一千單位的無限大是一樣的。所以,我們必須確定一下某種有限的數字。在我看來,這種有限的數字,就是指有限的年數。我認為這種年數就是一個五十歲的人、一個二十八歲的人和一個七歲的人可以同時生存的年數,也就是祖、父、孫三代可以同時生存的年數。 [25] 很少有人會掛慮再下一代的子孫。因為一個人做了曾祖父,他就已接近死期,因此一般說來,在直系親屬中能夠同時生存的,只有上述三代人。雖然有的人四十歲就做了祖父,但也有些人要到六十歲以上才會當祖父。這種說法,也適用於其餘的人。 20.所以,我認為任何一塊土地自然所值的年租年數,等於這三代人通常可以同時生存的年數。我們估計英格蘭這三代人可以同時生存的期間為二十一年,因此土地的價值也大約等於二十一年的年租。假如他們自己認為這一種計算有錯誤(死亡統計表觀察者認為他們是這樣 [26] ),那麼他們就會改變為另一種計算,除非由於考慮到錯誤是普遍性的,同時又關聯到許多互相依賴的事體,因而不容許他們作這種改變。 21.我認為,在所有權有保障,並能確實可靠地享有年租的地方,土地的價值就等於二十一年的年租。但在其他一些國家,由於所有權更有保障,人口更多,而且對土地價值以及這三代人同時生存的期間都有更正確的了解,土地的價值大約等於三十年的年租。 22.有些地方的土地,則因附屬在它上面的某些特別榮譽、快樂、特權以及法律上的權利,所值的年租年數要更多一些。 23.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例如在愛爾蘭),土地由於下述各種原因,所值的年租年數卻要少一些。我在這裡所說的這些原因,在任何其他地方也都是造成地價低廉的原因。 第一,在愛爾蘭不斷發生叛亂(在這種叛亂中,你如被打敗,則一切都完了;如你戰勝,也難免遭受盜賊的騷擾),而且先來的英國官員對後來的英國官員心懷嫉妒,不肯支持。英國派遣官吏前往愛爾蘭,自開始迄今,為時不過四十年。但是,自從英格蘭人第一次到來時就有的嚴重騷動,從來就沒有間斷過。 24.(2) 人們對於別人的財產不斷提出各種各樣的勒索要求;同時一方面由於這四十年來許多在那裡當權的總督和官吏們常常意存偏袒,另一方面由於人們常常偽造證詞並濫用莊嚴的宣誓,因而這些勒索行為能夠很容易地找到各種藉口。 25.(3) 居民稀少。那裡的居民沒有超過該地區所能供養的人數的五分之一。在這些居民中,只有小部分從事勞動。而且像其他國家中那樣勤勞的人,則為數更少。 26.(4) 愛爾蘭的財產(不動產和動產)大部歸在外所有主所有,這些在外所有主把從愛爾蘭榨取的收益匯出去,卻不還回一文。因此,雖然愛爾蘭出口多過進口,但貧困現象卻愈來愈嚴重。 27.(5) 法律難於執行。許多掌握實權的人往往利用職權來袒護自己,並且袒護別人。除此之外,犯罪和欠債的人為數很多,這些掌握實權的人不論在審判方面,或在執行職務方面,都儘可能照顧和其同類的人。此外,這裡的財政狀況又不能給深謀善斷的審判官和律師以應有的鼓勵,這就使審判工作變得非常沒有標準,因為無知的人比那些懂得輕率及獨斷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的人,是更容易犯行動輕率和獨斷獨行這些毛病的。但是所有這些情況,如及時加以注意是可以改善的,這樣,在數年之內使愛爾蘭提高到和其他各國等同水平,同樣值得敬重,並不是不可能的。因為下面我們要討論利息,對這個問題,擬在別處作更詳細的討論。 * * * [1] 這四州是都柏林(Dublin),基爾德爾(Kildare),卡羅(Carlow)和科克(Cork)。——赫爾 [2] 1656年法令第24號,斯考貝爾編《法令匯集》(H.Scobell, 「A Collection of Acts and Ordinances of Generel Use 」)第2卷第484頁。這條法令旨在防止倫敦近郊建築物增加得過多。參閱肯寧漢《英國工商業的發展》(W.Cunningham, 「The Growth of English Industry and Commerce 」),第2卷,第174頁。——赫爾 [3] 埃維林(J.Evelyn)曾提議由議會立法規定所所有使用煤炭的工廠都搬到離倫敦五、六英里的泰晤士河下游去。其理由是,如距離比這近,不單會有害於陛下王宮所在地,而且在我們的九個月的刮季節風(我們很可以這樣稱呼令人討厭的西風)的時候,世界少有的這種最堂皇最美麗的風景會完全為烏煙瘴氣所包圍。見埃維林著《吹煙》(Fumifugium ),1661年版,第16頁。——赫爾 [4] 1661年6月10日禁止黃金出口的法令公布了,但黃金的出口並沒有停止。於是國王和樞密院乃採納專家的意見,將金幣的價值提高。1661年12月20日,又宣布禁止車輛鍍金,作為進一步的補救辦法。魯丁:《英國及其附屬國的鑄幣史》,第2卷,第4頁。——赫爾 [5] 參閱維塞爾:《自然價值》(F.Wieser, 「Natural Value 」),第159—160頁。——赫爾 [6] 格蘭特並沒有直接討論這一點。參閱格蘭特:《對死亡表的考察》,第11章。——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