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三章 人民不甘心負擔賦稅的原因如何才能減少
我們已經就公共經費的全部六個項目大略作了論述,並指出(雖然不全面,而且有些匆促)哪一項應該增加,哪一項應該減少。
下面想討論一下在人民不甘心負擔賦稅的一般原因之中,哪些能夠消除。這些原因是:
2.(1) 人民認為元首的需索,超過他的需要。關於這一點,我認為,如果元首確能按時得到他所需要的款項,則預先將稅款全部從臣民手中徵收過來,並把它儲藏於自己的金庫中,這對於他自己也是一種很大的損失。因為貨幣在臣民手中是能通過貿易而增殖的,而儲藏於金庫之中不單對自己沒有用處,而且容易為人求索而去或被浪費掉。
3.(2) 不管租稅多麼沉重,如果它對所有的人都按適當比例徵收的話,則任何人都不致因負擔租稅而使財富有所損失。因為(如前面所說的)如果人們的財產都減少一半,或是都增加一倍,則每人都仍然同樣富有。原因是每人都保持原先的地位、尊嚴和身分。不僅如此,由於所徵收的貨幣並沒有流出國外,所以和任何別的國家比較,本國仍然像原來一樣富有。只是君主的財富和人民的財富,在短時間內(即在將徵收自某些人的貨幣,付還給原主或其他繳付這些貨幣的人之前的那一段時間之內)有所不同而已。在這種情況之下,經過重新分配,每個人都有可能變得更富或更窮;或者在一方面蒙受損失,但在另一方面卻得到收益。
4.(3) 最使人感到不滿的,就是對他的課稅,多於對其鄰人的課稅。關於這一點,我認為,這種事情有時是由於錯誤,有時是出於偶然;在下次課稅的時候是可以做得令人滿意的。即使這種做法確實出於有意,但也不能認為這是元首的意圖,它只是當時估稅官的意圖。這個估稅官,在下一次必定會受到那個受他委曲的納稅人的報復。
5.(4) 當人們想到徵收來的貨幣被花於宴樂、排場、粉刷凱旋門等等上面的時候,就會深感不滿。對這一點,我認為,這種支出不過是將上述貨幣支付給從事這些工作的工人。雖然這些工人的職業似乎毫無意義,只是為排場服務,可是,在這種支出之下,貨幣卻會立即到了最有用的人們,即釀酒工人、烤麵包工人、裁縫、鞋匠等等之類的人的手裡。不僅如此,君主從這些排場和宴樂所得到的愉快,並不比他臣下的其他十萬個最卑賤的臣民所得到的愉快大,這些臣民雖然發牢騷表示不滿,但卻不惜遠路跋涉前往參觀這些錯誤而討厭的浮華場面。
6.(5) 人民常常抱怨君主把從人民那裡征課來的錢財給予他所寵愛的人。關於這一點,我認為,給予國王的寵臣的金錢再一轉手就會流入我們之手,或是流入我們所寄望而且認為值得得到這些錢的人們之手。
7.其次,今日這個人是國主的寵臣,以後也許另一個人甚至我們自己也會成為國王的寵臣。國王的寵愛是拿不准、捉摸不定的,用不著羨慕。因為登山之路,也就是下山之路。何況英國的法律和習慣,都沒有規定出身卑賤的人的子弟不得擔任國家的要職,更不用說禁止他得到君主的私人寵愛了。
8.所有這些想法(一般人的腦海中容易有這些想法),都使人不願意繳納租稅,這就使君主對人民採取嚴厲手段。可是,這種嚴厲手段如果偶爾加在一些有家庭負擔、貧困而又頑強地不肯繳納租稅的人身上時,那就會使輕信的人抱怨國王的壓迫,同時使他們對所有其他事情也抱有惡感;從而使其原來就有的不滿情緒益加嚴重。
9.(6) 對人口數目、產業及財富狀況毫無所知,往往是使人民遭受不必要痛苦的原因。原來只需征課一種租稅,由於這種無知,卻要征課兩種或多種稅,而且甚至加倍征課,因而使人民負擔加重,備受痛苦。最近的人頭稅便是其中一例。在征課這種人頭稅時(由於不知道人民的狀況,不知道各類應該加以征課的人究有多少,缺少據以評估稅率的明確標準,把財產與稱號和官職混同起來),就犯了許多嚴重錯誤。
10.此外,由於不知道人民的財富情況,君主就不知道人民究竟能夠負擔多少賦稅;由於不知道產業情況,君主也就不能判斷什麼時候是適當的向人民徵稅的季節。
11.(7) 徵稅權模糊不清模稜兩可,一向是使人民最不情願納稅和迫使君主採取嚴厲手段的原因。其明顯的例子就是船舶稅,它是整個王國二十年來災難所由發生的重大的原因。
12.(8) 人口少是真正的貧窮。有八百萬人口的國家,要比面積相同而只有四百萬人口的國家不僅富裕一倍。因為行政官吏是需要很多經費來維持的,可是同一人數的行政官吏,管轄人口多與管轄人口少一樣,差不多都能同樣地執行任務。
13.其次,如果人口少得使人們只須靠天然的產物或只須作輕微勞動(像從事牧畜之類的作業)就能維持生活,那麼,他們就會變得沒有任何技能。這是因為四體不勤的人是忍受不了任何精神上的苦楚的,而思慮過多就會引起這種精神上的苦楚。
14.(9) 貨幣不足,也是納稅情況不佳的一個原因。因為,如果我們考慮到本國所有財富——即土地、房屋、船舶、商品、家具、器皿及貨幣——中間僅有百分之一為鑄幣,而英國現在只有六百萬鎊貨幣(這等於每個人只有二十先令), [20] 那麼,我們就能很容易地得出結論:即使有很多財產的人,突然要支付一筆貨幣,也是很困難的。如果他們籌集不到這些貨幣,嚴厲的責難和罰款就會接踵而至。這種責罰雖然是不幸的,但卻也未可厚非。因為,雖然一個成員和全體一起遭受到損害,要比單獨一個成員遭受損害來得容易忍受,但叫某一個成員遭受損害,總要比讓全體成員都受到危險來得容易忍受一些。
15.(10) 規定一切租稅都必須用貨幣繳付,似乎是有些不合理的。這就是說,(假如國王需要對他停泊在朴次茅斯港口的船隻調撥糧食,)農民由於國王不肯接受肥牛和穀物這些實物,他就不得不事先將穀物運到也許有十英里遠的地方去出售,把它換成貨幣;而這些貨幣交給國王以後,國王又要將其換成從幾十英里遠的地方運來的穀物,這完全是一種浪費。
16.不僅如此,農民由於急著要賣,就不得不廉價出售自己的穀物,而國王由於急著要買,也不得不高價購買所需的糧食。但是,假如在當時當地用實物繳付的話,就會減輕貧民的許多痛苦。
17.其次要加考慮的,就是過高的租稅對全體人民所發生的後果和影響(這裡不談對上面所說的某些人所發生的後果和影響)。對這一點,我認為,經營一國產業所需要的貨幣要有一定的標準和比率;過多或過少,都會對產業有害。這正和為了便於和銀幣兌換,為了便於結算不能用小銀幣結算的賬目,在為數很小的零星買賣中必須有一定比率的銅幣恰恰一樣。因為貨幣(它是用金和銀鑄造的)對生活必需品(即食物和衣著)的關係,正和銅幣及其他地方性的輔幣對金幣和銀幣的關係一樣。
18.商業上所需要的銅幣的數目要由人口數目及它們的交換次數來決定,並且主要地也要由最小的銀幣的價值來決定;同樣,我國產業所必需的貨幣的數目,也要由交換次數及支付額大小(這往往不是法律或習慣所能規定的)來決定。因此,如果備有可以據以了解每個人所有財產的真正價值的地籍登記簿;如果設有必需品(如金屬品、毛織品、亞麻布、皮革及其他有用物品)的儲存所;如果再設有經管貨幣的銀行,那麼,經營產業所需的貨幣就可以少一些。因為,如果所有巨額的大筆支付都用土地來進行,而其他大約在十鎊或二十鎊以上的支付用貸款業者或放款銀行的信用來進行的話,那麼,只有在支付十鎊或二十鎊以下的款項的時候才需要貨幣。這種情況和下面一種情況是一樣的,即假如有很多二便士銀幣,那麼兌換所需的銅幣量就要少於六便士銀幣為數很少的那種情況。銀幣為六便士的時候只需要較少的銅幣就足供兌換之用了。
19.根據以上各點,我認為,即使國內貨幣過多,如果國王將所有多餘的貨幣存入自己的金庫,並允許人民用他們最容易拿出來的實物來繳稅,那麼,對社會、對國王都有好處,就是對私人也無害處。
20.另一方面,如果徵稅過多,使得貨幣量減少到不能應付經營國內產業的需要,那麼,由此而來的害處就會是作業減少。這和人口減少或人民的技能及勤勞程度衰退是一樣的。因為,如將一百鎊當作工資支付給一百個人,就會生產出價值一萬鎊的商品,可是,如果沒有這種使他們繼續就業的動力,則這些人就會無所事事,變成無用了。
21.我認為,如果各種稅收都直接用於購買本國所產的商品,則它們對全體人民並無害處。它們只是使某些人的財富和財產發生一些變化;明顯的就是使這些財富和財產從占有土地而遊手好閒的人手裡移轉到聰明而勤勉的人手裡。舉一個例子說,如果某個地主將自己的土地以每年一百鎊的租金出租給農場若干年或若干代,而政府為了維持海軍需用,對他每年征課二十鎊,那麼,結果就是:他每年繳納的二十鎊,將被分配給海員、造船匠及其他與海軍有關的行業。如果這個地主自己經管他的土地,那麼,由於被征課的田賦占其地租收入的五分之一,他就會按此比例向他的轉租人增加地租,或是將他的家畜、穀物及羊毛的售價提高五分之一,並且依靠他的人也會這樣做,這樣他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他所繳納的田賦。但是,如果所徵收的稅款全部被投入海中的話,那麼,最終結果不外是每個人都必須多勞動五分之一,或是削減消費五分之一——這就是說,如果國外貿易能得到改善,人們就要多勞動;如果國外貿易不能改善,人們就要削減消費。
22.我認為,在一個治理良好的國家,這種租稅是一種最壞的租稅。但是還有一些國家,它們對求乞和行竊沒有什麼預防方法,因而求乞和行竊成為無業的人們的可靠的生活之道。我認為,在這些國家中,過苛的稅課甚至會造成生活必需品極端而難於克服的缺乏。同時,由於這種缺乏來得非常突然,所以無知的人們就會無法找到生存之道。這種情況在自然法則支配之下必然會立即迫使他們不惜進行搶掠和撞騙來救活自己。而這又必然引起死刑、切斷肢體和監禁的處分,因為依據現行法律,這些行為乃是危害國家以及危害個別受害者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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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政治算術》第9章中,配第又作了這種估計,並且用計算方法來證實它。——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