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二章 論各種公共經費增加和加重的原因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在討論了各種公共經費之後,我們再來探討使這些經費增加的一般和特殊的原因。 在一般的原因之中,第一是人民不願意繳納這些經費。這是由於他們總是懷疑征課過多,或者徵收的稅款被人貪污或浪費了,或者征課得不公平,他們認為用拖延和推諉的辦法就可以把它完全逃避過去。所有這些都會增加不必要的徵收經費的開支,同時也促使君王加強對人民的壓制。 2.使各種租稅加重的另一原因,就是強迫人民在一定時期用貨幣繳納稅款,而不允許人民在最適宜的季節用實物繳納。 3.第三,徵收權含糊不清,模稜兩可。 4.第四,貨幣缺少和鑄幣混亂。 5.第五,人口少,特別是勞動者與工匠少。 6.第六,對人口、財富、產業的情況一無所知,這便造成因糾正計算上的錯誤而引起的無謂的開支循環和追繳新增加的補稅額的麻煩。 7.現在談特殊的原因。造成軍費增加的原因,和那些使戰爭危險或戰爭威脅(不論這種戰爭是對外戰爭還是內戰)增大的原因相同。 8.進攻性的對外戰爭往往是在公共利益的漂亮名義之下發動的。但是實際上它是由各種形形色色、不可告人的私人惡感所引起的。關於這種戰爭,我們是沒有什麼可說的。但是,特別在英格蘭,卻有一種不正確的見解經常對發動這種戰爭起鼓勵作用。這種不正確的見解認為,我國人口過多,如果我們需要更多領土,則與其向美洲人購買,不如向鄰國奪取來得便宜。還有一種錯誤的想法,認為君主的偉大與光榮,不在於團結一致和治理得很好的人民的人數、技術水平及勤勞程度,而在於領土的大小;不僅如此,而且還認為與其靠自己的勤勞從土地或海洋中獲取財富,不如用欺騙和強奪手段向別人奪取財富來得光榮。 9.有些國家是不會進行由上述個人動機所引起的對外戰爭的,因為它們的統治者的收入很少,不足以進行這種戰爭。如果這種戰爭偶然發生,並且發展到需要增加捐稅的程度,這時掌握征課捐稅權力的人除了應努力撲滅戰火之外,還要追問什麼人、為了什麼目的發動戰爭,並對戰爭的發動者嚴加責難,而不應支持他們。 10.防禦戰爭是由於被侵入國家對戰爭沒有準備而引起的。下述這些情況都可說是對作戰沒有準備:腐化的軍官將殘損物資冒充完善物資分發給軍火庫;軍隊徵募得不合理;士兵不是司令官的佃戶,就是司令官的用人,要不然就是因犯罪或負債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一些人;軍官不了解自己的業務並擅離職守;軍官由於不給士兵發薪餉而不敢處罰士兵等等。因此,國內經常保持戒備狀態,乃是避免外國所發動的戰爭的最省錢的方法。 11.在歐洲,國內戰爭往往起因於宗教糾紛。這就是說,對背離正道的異端分子的處罰,不是課以恰當的、適度的罰款(這種罰款,每一個有良心的非國教徒都樂於繳納,但如果是偽信者,則不肯繳納,因此也就暴露了其為偽信者的面目),而是在公共場所,在無知的群眾面前,或處以極刑,或褫奪其自由,或切斷其肢體,因此引起內亂。 12.國內戰爭也往往起因於有些人幻想整個社會發生混亂可能改善他們的不佳處境那種事實。可是實際上,當這種混亂情況結束的時候,縱使他們能得生還,獲得成功,恐怕他們的處境將會變得更壞,何況他們更有可能在鬥爭中喪命。 13.此外,人們認為多數政體都會在短短几年內使臣民的財富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認為現有的具有長期歷史的政體並不是這個國家最好的政體;認為任何已經確立的王朝或君主並不比任何一個覬覦王位的人物好,甚至不比從所能做到的最完善的選舉產生的人物好;認為政權是無形的,它並不一定和某一個人或某些人結合在一起。 [10] 所有這些想法,也都是引起內亂的原因。 14.國家的財富集中於少數人之手,同時又沒有方法可以保證所有人民不至淪為乞丐、盜竊或者受僱為士兵,這種情況也是引起內亂的原因。 此外,一方面允許某些人窮奢極侈,另一方面又任憑其他許多人飢餓致死,這也是內亂發生的原因。 根據不可靠而又不切實的理由施賜恩惠;對沒有顯著功績的人物和黨派給以巨額賞賜。這些都是使頭腦不清的群眾產生敵意的原因,而這些群眾正是容易被少數陰謀者的火花點燃的導火線。 15.就宗教事務說,公共經費增加的原因,就是各教區與牧師職務的範圍,沒有隨著天主教的改革、也沒有隨著殖民地和產業的變化而改變。既然現在宣傳福音的牧師是向聚集在一處的許多聽眾講道的,那麼,教區不可以再加以擴大嗎?換句話說,既然今日每一隻羊不像以前那樣每年要剪梳三四次,那麼將羊群再加以擴大,難道不可以嗎?英格蘭和威爾斯居民大約不過五百萬人,為什麼需要五千以上的教區呢?這就是說,每個牧師只照管一千個人。可是在倫敦的中等教區,每個教區都有五千人。依據這個算法,英格蘭和威爾斯只需一千個教區就夠了。可是,那裡現在卻有近一萬個教區。 16.把教區減少一半(按牧師待遇每教區一年平均只需一百鎊計算),可以節約五十萬鎊。不僅如此,教區牧師人數如減少一半,則主教、副主教、牧師會、牧師宿舍以至大教堂——這些方面所花的經費,恐怕要在二、三十萬鎊以上——也只要現在的半數就夠了。這樣將使神的教會被人們崇奉得比現在更加虔誠,並且從古傳下來的神聖的教會制度以及它們靠什一稅來維持的做法,也不會受到損害。所有這些都可通過大規模的宗教改革以及和它相適應的方法得到實現。 17.但是,可能有人說,在一些荒僻的地區,一千人口也要住上八平方英里的土地。對這個意見,我作這樣答覆:像這樣的地方簡直沒有。我所知道的最大教區,從沒有超過三平方英里或四平方英里的,因此人民在這種地區的某一中心點每周聚會一次,沒有一點困難。 18.不僅如此,我還認為,一個學問不大的副牧師假如生活優裕,並且任命適當,他每星期日是能夠勝任愉快地在四個禮拜堂執行他的職務的。而確實有學問、口才好的傳道師,可以每隔一個星期日在這些禮拜堂中講道一次,這一星期日在這兩個禮拜堂中講道,另一星期日又在其他兩個禮拜堂講道。如再加上平日的教義問答與課外講解,這樣講道也能夠像現在一樣進行,同時也能夠施行祈求拯救時所需施行的向神禱告的儀式。因為基督的軛是容易的,他的擔子是輕的。 [11] 19.但是,我想作如次結論,以結束這個問題的討論。就是說,如果將英格蘭與威爾斯劃分為許多三平方英里的地區,則可作為教區的地區,不過四千而已。 20.將這些什一稅割讓,豈不是竊取聖物嗎?如果有人這樣說,我的答覆是:如果把它用於保衛神的教會,以對抗土耳其人、羅馬教皇以及皈依於這些人的民族,則這種割讓並不是竊取聖物。更不用說將什一稅的四分之三給予當這些津貼公布之時就已不在人世的牧師的妻兒了。 21.如果我不怕提出削減教會財源的建議的話,我倒認為削減每個剩下來的教區牧師的什一稅及報酬的一部分,而讓他部分地仰給於他的教徒的自由的捐獻,倒是促進福音的方法。而且這種方法也不至觸怒那些認為他們的全部俸祿應該依靠什一稅來維持的人。 22.我還認為,由於英國男人比女人多 [12] (這種不平衡本身就妨礙生育),所以讓牧師們恢復獨身生活,或者不讓結婚的人當牧師,是有好處的;因為事實上不難從五百萬人中找到五千個能夠並且願意過獨身生活的人,這個比例不過是千分之一。這樣一來,不結婚的教區牧師就能夠以他們現有俸祿的一半來維持他們現在用全部俸祿所過的生活。 23.但是,教區數目及牧師俸祿的削減要以下述條件為前提,就是這種削減必須不至於使現在的牧師蒙受損失。 24.至於削減行政及司法方面的經費,問題就在於廢除不必要的、多餘的以及過時的官職;也在於把其他官職的待遇減低到與執行職務所需要的勞動、能力及信任相適應的程度。因為有許多職務是完全由待遇很低的助理人員來執行的,可是他們的長官們——儘管他們完全不知道在職務上已經做了些什麼和應該做些什麼——所得到的待遇卻比他們多了十倍。 25.當這些經費只是用來支付官吏的正當報酬的時候,其多餘的部分就應該或是交還對君主繳付這些經費的人民,或是由君主保留以備充作公共經費之用。但切不可為了某些人的頻繁請求而將這筆款項給予他們。因為將這種恩惠給予他們,只會使他們及其隨從者懶惰,不顧國家的和他們自己的真正利益,同時也完全不顧和無視公共福利。 26.像這種事例可以舉出很多;但是我不打算特別傷害哪一個人,所以我不想繼續說下去。我只不過希望長久以來被弄錯的事情能普遍得到糾正而已。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不至受到損害。因為如果所有的人都受到損失,那等於任何人都沒有受到損失;如果所有的人都失去他們財產的一半,那麼任何人都不會比現在更窮;和這一樣,如果所有的人的財產都增加一倍,那麼任何人也不會顯得更為富裕。因為計算誰貧誰富,不是以財富的數量為根據,而是以財富的比例為根據。 27.削減各大學——我將花費不很多的倫敦四個法學協會 [13] 也包括在內——的經費,在於減少學習神學、法律及醫藥的學生的人數,其辦法是減少這些行業的用途。 上面我已對神的事務作了敘述,下面想談一下法律的事務。我認為,如果設有登記所有人們的土地財產以及財產轉移證件和契約的地籍登記簿,同時又創設公共貸款銀行和貸款業者,或以存款、金銀器皿、珠寶、布匹、羊毛、絲綢、皮革、麻布、金屬以及其他耐久商品為保證的信貸銀行, [14] 那麼,我確信訴訟案件和文書,絕不會超過現有的十分之一。 28.不僅如此,如果我們將法官及法院書記人數按照人口、土地及其他財富的狀況加以調整,則剩下來的人數,絕不會超過現有的百分之一。因為我曾聽到有人說,現有法官及法院書記人數比實際需要的多十倍,而現有的訴訟案件也比進行上述改革後可能有的多十倍。所以,整個說來,將來所需要的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及司法人員人數,可能不到現有人數的百分之一,同時犯罪及犯法的機會也會大為減少。 29.至於醫生,我們藉助於最近對死亡表所作的考察,不難從死亡人數中得知倫敦有多少人患病,並從城市的得病率中發現鄉村的得病率。參照這兩方面的材料以及熟悉情況的醫學院的意見,我們就不難計算全國需要多少醫生, [15] 因而也能確定應該許可和獎勵多少人去做醫科的學生。最後,在計算出這些數字之後,也不難確定學習做外科醫生、做藥劑師以及做護士的學生的比例數。這樣就可以去掉和清除這一神聖事業中無數無用的冒充者和騙子手;這一神聖事業乃是世俗職業中,我們的救世主本人在開始說教之後就委身從事的職業。 30.如果大家對上述各點沒有異議,那麼多少名牧師、醫師及文官(即由各大學培養出來的人們)是公共服務所需要的呢?假定按現行辦法需要一萬三千人,則按我們所建議的削減辦法,或許只需六千人。假定每年每四十人中有一人死亡,那麼,各大學每年培養出來的學生不到三百五十人就夠了。假如他們平均在大學學習五年,那麼,經常在校學生的人數就應為一千八百人;在這裡我是指那些立志以學問為職業和謀生之道的人說的。 31.我想指出的是,如果一千八百名學生即已夠用,同時英格蘭教區撫育的兒童和孤兒有四萬人,那麼這些兒童每二十人中就可能有一個是具有超人才智和前途光明的人。 可是,既然社會可以任意處置這些兒童,同時兩家大學又都有經費來培養一千八百名以上的學生,那麼,假如我們的教授是按這種辦拉選拔和教育的,情況又將如何呢?不過關於這個問題,容在以後再談。 32.這裡還可以再說明一下。由於有了前述的貸款銀行,我們就能夠了解所有商人的信用及資產情況,並可預防貨幣方面的一切不可思議的危險;由於對我國物產、工業品、消費量及進口情況有正確估計,我們就能夠知道需要多少批發商來經營我國的剩餘產品和別國的剩餘產品相交換的業務,同時也可以知道需要多少零售商來從事把商品再分配到國內每個農村並收購這些農村的剩餘產品的工作。根據這些計算,我認為這些商人大部分也可以削減。這些人本來就得不到社會的好評,因為他們只不過是互相以貧民勞動為賭注的賭徒;他們除了充當促進國家的血液和養分(即農業及工業的產品)循環的靜脈和動脈之外,本身什麼也不能生產。 33.如果將與行政、司法及教會有關的許多官職和費用削減,同時將那些對社會所作的工作微不足道但所得報酬卻極可觀的牧師、法官、醫生、批發商、零售商的人數削減,則公共經費就會很容易支付,而它的征課也會變得非常公平了。 34.前面我們列舉了六項公共經費,並約略談到其中四項如何可以削減;下面我們要討論其他兩項。對這兩項,我們卻主張增加。 大體說來,我把這兩項之中的頭一項叫做貧民救濟。這包括身體健康的老年人、盲者、跛者之類的收容所,和治療麻煩的、慢性的、可能治癒以及不能治癒的內科及外科各種疾病的醫院,以及治療急性及傳染性疾病的醫院。此外還有孤兒、無家可歸的兒童及棄嬰的收容所。這些棄嬰只要他們的姓名、家世和親戚能夠妥善保守秘密,不管其人數多麼多,一律都不能拒絕收容。當這些兒童到了八歲或十歲的時候,可對他們進行選拔;通過這種選拔,國王可以得到執行各種事務所需要的最合適的助手。他們無疑會像他的親生子女一樣,忠心耿耿地為他服務。 35.這些並不是什麼新奇而罕見的東西,只是在我國一向被人所忽視,因而被看成是罕見的新方案了。這類機構一向所獲得的美滿的結果,也是人所共知的;關於這一點,我們以後在別的地方再作詳細敘述。 36.當所有無依無靠和沒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得到這樣的扶養,而懶惰和盜竊成性的人都由法官加以管束並處罰的時候,我們就必須為所有其他貧民尋找一些固定的職業。這些人如果規規矩矩地從事勞動,是應該得到豐衣足食的。他們的兒女(假如年幼沒有工作能力的話),也要像上面所說那樣在其他地方得到撫養。 37.但是,這些職業將是什麼樣的職業呢?我認為,那是屬於公共經費第六項中所列的職業。這就是:使所有公路加寬、堅固而平坦,藉以大大減輕旅行和車馬的費用和煩勞;疏浚河流,使其能夠通航;在適當地方栽植有用的樹木,以供採伐、觀賞和生殖水果之用;修建橋樑和堤道;開採金礦、石礦和煤礦;冶煉鋼鐵等等各種職業。 38.我將所有這些事業,歸類為如下幾項:第一,本國所缺少的事業;第二,需要勞動多而需要技術少的事業;第三,一些在英國新創辦的事業,而這些事業將可填補我們幾乎完全破產的紡織業。 [16] 其次,人們可能會問,誰來供養這些人呢?我的答覆是所有的人。原因是這樣的:假定某一地區有一千人,其中一百人能夠為全體一千人生產必需的食物及衣服,另外二百人生產可以和其他國家的商品或貨幣互相交換的各種商品,又四百人為全體居民的裝飾、娛樂及莊嚴的氣派服務;如果行政官吏、牧師、法官、醫生、批發商及零售商人數為二百人的話,則全部共為九百人。在這種情況下,問題是,既然尚有充裕食物給那多餘的一百人食用,那麼他們如何得到這些食物呢?是靠乞討呢,還是靠偷竊呢?他們是應該因行乞無所得而餓死,還是應該因行竊被查獲而被處死刑呢?要不然,是應該把他們交給願意接受他們的其他國家嗎?依我看來,很明顯,既不應該讓他們餓死,也不應該將他們判處絞刑,也不能把他們送給別的國家。如果讓他們求乞,他們就會今天餓得形容憔悴,明天狼吞虎咽地飽食一餐,這就要引起疾病並養成壞習慣。讓他們行竊,情況也是如此。不僅如此,他們求乞或行竊的所得,也許會多於他們的需要,這就會使他們以後永遠不想勞動;即使突然而意外地出現了最好的機會,他們也不肯勞動了。 39.由於所有這些理由,將剩餘的東西給予他們,確是一種比較安全的方法。不然的話,這些東西也會丟失或被浪費掉。如果沒有剩餘,則可將別人的豐美食物的質量和數量減低一些;因為絕大多數的人的實際消費,都不少於維持生存的最低需要的二倍。 40.這些多餘的人的工作,最好是無需耗用外國商品的工作。即使叫他們在索耳茲布里平原 [17] 建築無用的金字塔,或將斯頓亨奇 [18] 的石塊運到塔山 [19] 上面去,或做其他類似的工作,都沒有關係。因為這類工作最少也能使他們的精神得到訓練,養成服從的習慣,同時也能使他們的肉體在必要時能夠從事有更多收益的勞動。 41.其次,我想說一說修築公路、建設橋樑和堤道、疏浚河流,除了供遊樂和觀賞之外,還有什麼好處,以證明上面的提案是十分有利的。對這一點,我認為,作為前述問題的一個例子,這些職業除了能從愛爾蘭運來大批牛羊群之外,還可以使英格蘭的馬匹十分充裕。這些馬匹所具備的美觀、強壯、勇猛、敏捷和耐性等等許多優良特性,都在別國馬匹之上,所以在整個歐洲是一種銷路非常好的商品。而且這是由於英格蘭土地的固有性質而來的,無法仿製,也不是別國所能搶走的。不僅如此,馬這種商品,不管市場多麼遙遠,都能夠將自己和商人一起運到市場去。 * * * [1] 這大概是指在哈林頓(James Harrington, 1611—77)的羅塔俱樂部(Rota Club)中所展開的辯論和他的關於選舉與主權的理論。吳德(Anthony Wood,1632—95)說,「配第博士為羅塔俱樂部的一個成員,他時時在俱樂部中詰難哈林頓」。他們二人爭論,是因為意見分歧呢,還是純粹出於愛好爭論,這是個疑問。——赫爾 [2] 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11章,第30節。——譯者 [3] 參閱格蘭特:《對死亡表的自然的和政治的考察》(G.Graunt, 「Natural and Political Observation Made upon Bill of Mortality 」),第8章。——赫爾 [4] Inns of Court,指倫敦四個有檢定律師之權的法學協會。——譯者 [5] 將荷蘭的登記制度和貸款業務介紹到英國來,是主張學習荷蘭的人士的共同要求。參閱羅雪爾:《英國經濟學史》(W.Roscher, 「Geschichte des englischen Volkswirtschaftslehre 」)第63頁;蔡爾德:《簡短的觀察》(G Child, 「Brief Observations 」,1668),重印於《貿易新論》,第5頁及第7頁;滕普爾:《荷蘭聯邦的考察》(W.Temple, 「Observations upon the United Provinces 」,1673),第83—85頁和第200頁。——赫爾 [6] 配第於1650年6月25日取得醫學院教授候選人的資格。1655年7月14日,他被選為該院的評議員;但由於當時他在愛爾蘭,直到1658年6月25日才就任這個新職務。見孟克編:《倫敦皇家醫學院名冊》(W.Munk, 「Roll of the 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 of London 」),第二版,第1卷,第271頁。他亦為1664年任命狀所列的四十個評議員之一。見谷達爾:《皇家醫學院》(C.Goodall, 「The 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 」),第70頁。他所提的建議和這一團體的宗旨並無不合之處,這個團體就是「為了改進和整頓醫術的行施,取締這一事業中不合格、不學無術和不勝任的從業者」而設立的。——赫爾 [7] 在1662年左右,一般都認為英國的紡織業破產了。——赫爾 [8] 索耳茲布里平原(Salisbury Plain)為英格蘭中南部威爾特郡(Wiltshire)的平原,離倫敦約九十英里。——譯者 [9] 斯頓亨奇(Stonehenge)為索耳茲布里平原上的古代石柱群。——譯者 [10] 塔山(Tower-Hill),山岡名,倫敦塔建立於其上。——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