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一章 論各種公共經費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國家的公共經費,就是陸、海兩方面國防所需的經費 ,維持國內及海外和平所需的經費,以及當其他國家侵害本國時,作光榮報復所需的經費。這些經費,我們可稱之為軍事費。這些經費在平時一般不少於全部經費中其他任何項目,而在非常時期(即戰時及有戰爭威脅之時),則比任何其他項目都多得多。 2.公共經費的另一項目,是行政官吏——首長和其助手——的俸祿。所謂行政官吏,我不僅指將其全部時間用於執行各自職務的那些人,而且還指這樣一些人,他們花很多時間努力於培養自己,使自己具有執行這些職務的能力,同時又花很多時間努力於使上級長官承認其有這種能力並值得信任。 3.這些行政官吏的俸祿應該很豐裕、很優厚,要高於靠私人努力或者從事私人職業所能得到的,以便他們能夠具備自然的與人為的權力根據來從事他們的職務。 4.因為,即使許多人稱自己的一個同僚為國王,但如果這個被擁立的君主,外表並不比別人優越,他既不能獎賞服從他而又討他歡喜的人,又不能處罰那些不服從他和不討他喜歡的人,那麼,儘管他偶爾具備比其他同僚優越的體力和智力,他的被立為國王也沒有多大意義。 5.有一些官職只是名譽性質的,如州官、治安推事、警官、教會執事等等。人們從事這些職務,對其日常的生活之道,不會有很大妨害;並且人們認為,能得到被信任的榮譽和被敬畏的喜悅,就是對這些職務很好的報酬。 6.私人與私人之間的、國家或公共團體和其某些成員之間的糾紛的審理所需的司法經費,以及為懲處已發生的不法行為和罪行並防止將來發生犯罪行為所需的經費,也屬於這一類公共經費。 7.公共經費的第三項,就是為拯救人的靈魂 ,啟導他們的良知所需的經費。也許有人認為這種經費是關於另一世界的,而且只是關於另一世界中每個人的私人利益的,所以不能算是這一世界中的公共經費。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逃避人類的法律、干犯找不到證據的罪行、捏造證詞、曲解法律的意義等等行為是多麼容易,那麼,我們就會認為有必要繳納一種公共經費,用以使人們通曉神的戒律。神的戒律能看到邪惡的意念與企圖,而且更能看到隱秘的行為,它能在另一世界中對在人世只能加以輕微懲處的邪行作永恆的懲罰。 8.現在擔任這種公務的人所拿到的俸祿,也必須相應的優厚。不僅如此,即使在這人世的生活中,他們也必須具備一些資力,以便能夠用某種報酬來吸引世人。因為過去許多人信仰基督,只不過是為了基督給予他們的麵包而已。 9.另一項目是各種學校以及大學所需的經費,特別是這些學校對上述那些人教授誦讀 、寫作 和算術 等科所需的經費。這些學科對每個人都有特殊的用處,它們可以幫助和補充記憶與推理——計算具有後一種作用,而誦讀和寫作具有前一種作用。至於神學之類應否成為一種私人職業,在我看來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10.的確,學校或學院這些機構,目前大多數是某些特殊人物所捐獻的,或者是某些特殊人物為追求他們私人目的而花費金錢和時間的場所。但是,如果它們的目的是在於給最優秀而有天資的人提供一切意想得到的幫助,使其從事於探求自然界的一切運行規律,那無疑是一種善舉。在這個意義上,它們所需的經費也應當算是一項公共經費。在選擇這些天資聰敏的人來從事上述工作的時候,不可根據他們雙親和朋友的盲目自誇(烏鴉總以為它自己的子女是鳥群中最美麗的),而應該像土耳其政府從基督徒子弟中間選拔最能幹的下屬和助手那樣,徵求其他較公平的人士的意見。關於這種選拔,後面還要敘述。 11.另一項目是對孤兒、無家可歸的兒童以及棄嬰 (他們也都是孤兒)的撫養費,和對各種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及其他沒有工作的人的贍養費。 12.因為在有可能得到食物的時候,讓那些根據自然法則不應該挨餓的人們求乞為生,乃是一種花費更大的贍養辦法。不僅如此,我們一方面把限制貧民的工資,使其不能有一點積蓄以備應付失去工作能力或失業時的需要,看成是理所當然之事,另一方面又讓他們餓死,那顯然是極不合理的。 13.最後的一個項目,就是修築公路,疏浚可資通航的河流、水道,建築橋樑、港灣,和舉辦其他公共福利事業所需的經費。 14.我們還可以想到其他項目。但是我想讓別人去說明它們,或提出更多的項目,這裡不談。因為,就我的目的來說,目前列舉這些主要而又最顯著的項目就已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