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至暗時刻(1878—1923) · 第10章 巴黎和會
停戰協定 1918年11月11日,隨著停戰協定簽訂,戰爭結束了。德國失敗不是因為國內革命,而是因為德軍節節失利。德國人民無法承受戰爭失敗的壓力與英國的封鎖,最終發動了革命。1918年11月11日簽訂的停戰協定不是一份普通的停戰協定。它之所以非同一般,是因為德國別無選擇,必須上交協約國指定的大批數量槍炮、飛機與軍艦。即使接下來雙方對和平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德國也不可能再次發動戰爭。事實上,停戰已經升級為投降。德國要求協約國做出承諾:最終條款要與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提出的「十四點和平原則」及其隨後講話內容相符。對此,協約國做出了相應承諾,但提出兩個條件:第一,必須由協約國來確定「自由海域」範圍;第二,「德國必須全面賠償海、陸、空入侵對協約國人民及財產造成的所有損失」(選自1918年11月5日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蘭辛給德國政府的照會)。
戰時宣傳 「十四點和平原則」是「和平運動」的一部分。整個戰爭進程中,「和平運動」一直在進行,只是聲勢相對較弱。這場大戰牽動著世界各族人民,甚至包括非參戰國國民。在政府有條不紊的組織下,各國人民了解到戰爭的來龍去脈。各國政府空前信任民眾。有關戰爭的通訊報道、各項條約甚至政治談話記錄,政府通過官方文獻公開,並向新聞界發布。各國政府紛紛設立宣傳部,部門職責是策劃各種書籍、宣傳手冊與新聞稿件,解釋戰爭前因後果,並以各種語言在世界各地發行。有些國家甚至深入敵國內部進行宣傳。在英國,德國政府利用傳單、手冊甚至新聞報紙,以書面形式散布言論,試圖粉飾戰爭行為。同樣,英國政府也在德國宣傳造勢,並取得了巨大成就。世界大戰期間,《泰晤士報》的改編者和《每日郵報》的創辦者阿爾弗雷德·哈姆斯沃思將全部新聞資源與力量投入各個敵國,建立了協約國的宣傳體系。
和平策略 戰時宣傳產生的諸多影響之一是各國人民對這場戰爭都有主見,都在思考結束戰爭的最佳方式。在西歐各國的首都,尤其是在中立國的首都,人們一心一意致力於和平事業。交戰國環繞的瑞士就像一座島嶼。瑞士憲法規定:持不同政見者或黨派均可在瑞士境內停留。因此,瑞士尤其適合成為戰時國際和平運動中心。瑞士不僅有各中立國代表舉行會晤,討論和平方案,而且交戰雙方代表也會不期而遇或如約而至,抓住時機進行和平試探。伯爾尼與日內瓦是戰爭期間非正式外交中心。1917年2月和3月,交戰雙方曾在瑞士進行過聞名遐邇的半官方和平努力。在比利時軍隊服役的波旁-帕爾馬的西克斯圖斯是奧匈帝國皇帝卡爾一世的內兄。受比利時國王阿爾伯特一世和法國總統雷蒙德·普恩加萊之託,波旁-帕爾馬的西克斯圖斯與阿道夫·埃爾德迪伯爵多次會晤。會談中,阿道夫·埃爾德迪伯爵受奧匈帝國皇帝卡爾一世與外交大臣奧托卡爾·切爾寧伯爵委託,向協約國表達了和平意願。此時,奧匈帝國每況愈下。國家無力償還債務,遭受饑荒與革命的威脅。然而,由於奧匈帝國政府拒絕將的里雅斯特歸還義大利,談判最終破裂。1917年冬,英國將軍揚·克里斯蒂安·史末資與奧匈帝國代表阿爾伯特·馮·曼斯多夫-普伊-迪特里希施泰因在瑞士短暫協商,同樣無果而終。
阿爾弗雷德·哈姆斯沃思
奧匈帝國皇帝卡爾一世
德國的和平倡議 早在參加世界大戰之前,美國政府就十分關注和平問題。1916年12月18日,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提出戰爭調停,遭到拒絕。就在一個星期前,即1916年12月12日,德國政府曾經提出萬人矚目的和平倡議,但並未公開條款內容,這對協約國十分不利。協約國各國政府認為,不了解德國條款內容貿然前去談判,德國必定會先發制人。此時,德軍依然占據著比利時與法國東北部,完全可能以此為籌碼進行要挾。因此,協約國拒絕了德國的和平倡議。
奧托卡爾·切爾寧伯爵
揚·克里斯蒂安·史末資
「十四點和平原則」 此後,一直到美國參戰,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就人類需要和平及締造和平的必要性,通過系列講話發表了崇高宣言。1917年4月6日,美國向同盟國宣戰後,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一邊積極推進戰爭計劃,一邊繼續向美國公眾發表演說。事實上,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總統的公開演講也是在向全世界傳遞信息。1918年1月8日,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總統以個人身份向國會陳述了歷史上著名的「十四點和平原則」。「十四點和平原則」被宣布為「世界和平計劃」,其內容主要包括:「第一點,無秘密外交;第二點,航海自由;第三點,消除國際貿易障礙;第四點,各國軍備必須減少至保障本國內部安全的最低水平;第五點,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其他幾點涉及同盟國從俄國、比利時、法國、塞爾維亞及協約國其他國家撤軍問題。第八點指出,因普魯士吞併阿爾薩斯-洛林導致「該地區半個世紀動盪不安」,阿爾薩斯-洛林地區必須歸還法國。第十二點指出,「確保奧斯曼帝國土耳其民族的主權穩定」,允許奧斯曼帝國境內其他民族自治。第十三點提出「波蘭獨立」。第十四點提出「設立國際組織」。
非協商和平條約 「十四點和平原則」相繼獲得各國承認。德國政府也大致明了:和平條約是一種強加條約。不過,德國並不了解和平條約細節。如果條約內容與「十四點和平原則」和美國總統隨後講話內容相一致,德國將無法對條款內容提出異議或反對。協約國政府已經決定:起草和平條約之後,交給德國直接簽署。因此,《凡爾賽和約》絕非協商和平條約。德國失去了全部資本才徹底屈服,已經錯失協商談判的機會。事實上,一旦允許德國進行協商,德國肯定會充分利用這一契機。
巴黎和會 1918年年底,和平會議開始在巴黎籌備。因此,協約國選擇巴黎作為會議地點。1919年1月中旬,和平會議籌備完畢。相關國家代表團多達幾千人。共有二十七個戰勝國派出代表。除了真正參戰的國家——英國、法國、義大利、俄國、比利時、日本、葡萄牙、塞爾維亞、羅馬尼亞、希臘和希賈茲王國,還有並未真正參戰卻向德國宣戰的國家玻利維亞、巴西、中國、古巴、厄瓜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利比亞、尼加拉瓜、巴拿馬、秘魯、暹羅和烏拉圭。這些國家曾向德國公開宣戰,這對協約國十分有利,因為公開宣戰意味著這些國家斷絕了與德國的經濟關係。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在世界大戰最後幾個月才誕生:捷克斯洛伐克與波蘭。這兩個新國家誕生於同盟國灰飛煙滅之際,隨後便加入協約國,並且派出了軍隊。在巴黎和會上,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是赫赫有名的政治家、外交家愛德華·貝奈斯,波蘭代表是著名音樂家伊格納奇·揚·帕德雷夫斯基。1917年,俄國退出了戰爭,所以未派官方代表出席會議。出席巴黎和會的國家都是協約國成員。直到條約起草完畢,敵方國家德國代表、奧地利代表、匈牙利代表[1]、保加利亞代表和土耳其代表才獲准來巴黎。
巴黎和會
巴黎和會代表團 由於戰爭規模空前而且涉及利益極其複雜,主要國家的巴黎和會代表團成員相當複雜。參與起草條約的各國代表必須有一大批人員——軍人、公務員、經濟學家、地理學家、語言學家、民族學家及其他人員——輔助。英國代表團有五百多人,住在克勒貝爾大街美琪大酒店。英國政府承包了酒店從地下室到頂樓所有房間。英國各委員會與官員辦公室設在另外兩所酒店內。美國代表團不如英國代表團規模大,住進了協和廣場的克利翁酒店。各國政府派出高官作為全權代表,與代表團其他成員入住同一酒店。不過,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單獨住在美利堅廣場的一棟房子內。英國首相大衛·勞合·喬治住在美琪大酒店附近的一套公寓裡。法國政府近水樓台先得月,像奧地利帝國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一樣,動員了全國的公務員與有一技之長的專門人才。會議舉行的實際地點是位於奧賽堤岸的法國外交部。
愛德華·貝奈斯
伊格納奇·揚·帕德雷夫斯基
主要與會代表 在奧賽堤岸,代表團召開了多次會議,既有重大會議,也有涉及非主戰國利益的會議。不過,絕大部分工作與具有決定意義的會議由協約國主要國家主持,即法國、英國、義大利、美國和日本。主要會議只有五大強國全權代表參與。這是保證任務繁重的巴黎和會以合理速度推進的唯一辦法。巴黎和會主席是法國總理喬治·克里蒙梭。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英國首相大衛·勞合·喬治及英國外交大臣阿瑟·貝爾福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義大利全權代表是西德尼·桑尼諾。西德尼·桑尼諾一貫態度強硬,不善與人共事。同時出席巴黎和會的義大利總理維托里奧·埃曼努爾·奧蘭多卻十分機智靈活。希臘全權代表是埃萊夫塞里奧斯·韋尼澤洛斯。作為次要國家代表,埃萊夫塞里奧斯·韋尼澤洛斯在確定巴爾幹半島相關條款時,彰顯出政治領袖的能力與風範。在條約內容上,他為希臘爭取到大量有利條件。然而,由於後來埃萊夫塞里奧斯·韋尼澤洛斯退出政壇,希臘最終未能獲得實際利益。在巴黎和會上,英國的揚·克里斯蒂安·史末資將軍和羅伯特·塞西爾勳爵,以及法國的萊昂·布儒瓦雖然沒能起到主導作用,但承擔了重要任務,與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一起負責創建國際聯盟。
阿瑟·貝爾福
西德尼·桑尼諾
德國照會 1919年5月月初,協約國與德國之間的和約草稿——共四百四十條——擬訂。到目前為止,協約國不允許德國參加協商或起草和約內容。經過協約國代表團各委員會長時間無數次研究後,協約國全權代表召開多次會議,最終擬訂了和約草稿。當和約草稿擬訂後,德國政府才接到通知派代表團前去參會。德國代表團抵達法國後,住在凡爾賽宮。在這裡,德國代表既能潛心研究和約草稿,又能不受外界打擾在園內散步。1919年5月7日,和約草稿交給了德國代表團。德國代表有三星期時間進行研究並提交意見。這項任務十分艱巨。德國代表承擔了這個重任,負責研究冗長複雜的系列條款。1919年5月29日,德國代表準備了一系列超長照會(一百多頁密密麻麻的列印紙),以分次連續說明的方式,提交了對和平條款的意見。最終意見匯總為一份聲明:根據「十四點和平原則」,協約國與德國之間已經簽訂停戰和約。實際上,交給德國代表團的和約草稿與「十四點和平原則」並不一致。不過,1919年6月16日,協約國以書面形式,巧妙、合理地解釋了忽略兩者差異的原因。
修訂機構 德國以充分事實為依據指出,就目前的形勢與範圍來看,協約國及參戰國政府提出的建議根本不可能付諸實踐。針對此事,協約國回覆說,根據和約,「建立修訂機構,通過討論意見與統一意見的方式,調解所有國際問題。並根據最新實際情況,及時修訂1919年擬定的和約。」事實的確如此。所有條約都要適時調整,《凡爾賽和約》也不例外。只要雙方(協約國與德國地位平等)理由充分,就可以調整和約。在提議中,德國指出了可能成為修訂阻力的一個因素:德國既不是戰爭賠償委員會成員,也不是國際聯盟成員。不過,協約國不允許德國進入賠償委員會和國際聯盟。在1919年6月16日的回覆中,協約國指出:「世界大戰接近尾聲時,德國革命才爆發。目前,誰也無法保證德國不會發生新的變化。」不過,協約國針對德國提議做出了讓步——專門組織上西里西亞公投,並未將該地直接併入波蘭。此外,在1919年6月16日照會中,協約國告知德國:「協約國必須申明,照會及其備忘錄構成了最後定論。」當時,德國政府不得不接受和約,否則就要再次面臨戰爭。然而,此時德國已經不可能繼續戰爭。最終,1919年6月28日,雙方在凡爾賽宮簽訂了和約。
《凡爾賽和約》 像人類制訂的所有法律一樣,《凡爾賽和約》也不完美,但它是一份重要文件。可以說,它是歐洲體系的總憲章。《凡爾賽和約》共十五部分。開篇第一部分是國際聯盟盟約,結尾第十五部分是雜項。
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盟約》(第一條至第二十六條)帶給整個世界巨大希望,因此,各國智囊對建立國際聯盟寄予厚望。他們都曾親身經歷了世界大戰,盼望著全世界長治久安。根據《國際聯盟盟約》,國際聯盟應運而生。聯盟成員包括世界所有文明國家。國際聯盟成員國不僅承諾保障各國領土完整,而且承諾戰前雙方必須先以仲裁方式解決爭端。為了完成偉大使命,國際聯盟在日內瓦設立了永久性機構——秘書處,由各國政治家——其中不乏譽滿全球、經驗豐富的政治家——組成理事會,以公平謹慎的態度處理一切相關問題。當然,國際聯盟不一定每次都能促成和解。
領土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二部分(第二十七條至三十條)是德國邊界問題。這部分內容的主要目標是:德國將阿爾薩斯-洛林歸還法國(根據《凡爾賽和約》,恢復1870年7月18日的德法邊界)。德國要將西普魯士和波茲南歸還波蘭,恢復1772年邊界,即第一次瓜分波蘭前的邊界。
比利時與魯爾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三部分(第三十一條至第五十條)是歐洲政治條款。條款取消了比利時與盧森堡的中立地位。根據當地居民公投結果,包括奧伊彭和馬爾梅迪在內,共有好幾塊小面積土地從普魯士分割出去。禁止德國在萊茵河兩岸五十公里(三十英里)範圍內設防或駐軍(《凡爾賽和約》第四十二條與第四十三條)。根據《凡爾賽和約》第四十五條,「為了補償法國北部煤礦遭受的損失」,德國將魯爾盆地全部煤礦永久性地交給法國。其中部分煤礦為普魯士所有,部分為私人所有,煤礦所有者的全部損失將由德國政府承擔(《國際聯盟盟約》第三部分附件第一章第五條)。魯爾盆地將由國際聯盟成立「五人委員會」負責管理。「五人委員會」中一人來自法國,一人來自魯爾,三人來自德國與法國之外的國家。「五人委員會」將負責管理魯爾十五年。十五年後,由魯爾居民決定最終歸屬法國還是德國。
北什勒斯維希與但澤問題 其他政治條款涉及德國向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及以公投的形式向丹麥割讓土地的問題。割讓給丹麥的土地因與本次戰爭無關,通過最理想的方式得到了解決。1864年,普魯士與奧地利從丹麥奪取了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大部分居民為德意志人。不過,北什勒斯維希居民主要為丹麥人。1866年,普魯士承諾由北什勒斯維希人公投決定是否回歸丹麥。然而,普魯士政府言而無信,並未兌現承諾。《凡爾賽和約》第一百零九條要求德國在國際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公投。最終,公投結果是北什勒斯維希部分地區回歸丹麥。根據《凡爾賽和約》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二條,德國承認但澤為獨立城邦。
德國殖民地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四部分(第一百一十八條至第一百五十八條)涉及德國境外權利。根據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協約國大筆一揮便將德國海外產業全部剝奪。隨後,協約國瓜分了德國海外產業,並向國際聯盟承諾執行「託管權」,負責管理德國殖民產業。在《凡爾賽和約》簽訂前,德國殖民地全部私有財產交給協約國管理。協約國將根據財產出售進程向私人財產所有者進行補償(第二百九十七條)。德國殖民地所有財產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直接交給協約國。
德國軍備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五部分關於海軍、陸軍、空軍的條款(第一百五十九至第二百一十三條)。德軍將裁軍至十萬人(第一百六十條)。德國廢除全民義務兵役制度(第一百七十三條)。軍隊(上限為十萬人)從志願者中招募新兵,服役期限為十二年(第一百七十四條)。德國將廢除「總參謀部及所有類似組織機構」(第一百六十條)。德國海軍軍備將縮減至六艘軍艦、六艘巡洋艦、十二艘驅逐艦和十二艘魚雷船。德國海軍不得保留潛艇(第一百八十一條)。德國海軍、陸軍不得保留空軍力量(第一百九十六條)。
戰犯及墓葬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六部分(第二百一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專門處理戰犯與墓葬問題。雙方戰犯均遣返各自國家。德國承擔全部遣返費用,包括德軍遣返協約國戰犯及協約國遣返德國戰犯的所有費用(第一百二十七條)。協約國和德國達成共識,尊重並保留在各自領土上的他國士兵及海員的墓葬。
戰爭罪行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七部分(第二百二十七至第二百三十條)關於處罰問題。「協約國公開指控德國霍亨索倫王朝皇帝威廉二世,嚴重褻瀆國際道德與尊嚴」(第二百二十七條)。鑒於德皇威廉二世已經逃往荷蘭,該條款申明:協約國將懇請荷蘭政府交出德皇威廉二世,再對其進行審判。協約國向荷蘭政府提出請求時,遭到荷蘭政府拒絕。根據第二百二十八條,德國政府承諾:將所有受到指控、違反戰爭法律與慣例的罪犯移交協約國,由協約國軍事法庭審判。然而,德國政府隨後獲得批准,不再將受指控的德國戰犯移交協約國,而是由萊比錫德國高級法庭進行審判。1921年,萊比錫德國高級法庭總共進行了九次審判。陸軍少校克魯西亞斯因「殺人」(槍殺犯人)判處兩年監禁。兩名德國潛艇軍官,因戰時用魚雷轟炸醫療船「蘭德福瑞城堡」號,並縱火燒毀船上救生艇,被判處四年監禁。
戰爭賠款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八部分(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四十七條)像潘多拉魔盒,埋下了隱患。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開,災難將隨之降臨整個歐洲。第八部分主要解決戰爭賠款問題。這部分內容建立在停戰雙方達成一致諒解基礎之上,初衷很單純。根據第二百三十一條,「戰爭期間,因德國及其盟友侵略行為」,協約國政府和國民遭受的一切損失與破壞,由德國負全責。然而,協約國也承認(第二百三十二條)德國資源不足(尤其是德國將失去資源價值最高的地區,如阿爾薩斯-洛林和魯爾),根本無力全部賠償。因此,根據《凡爾賽和約》第八部分附件一規定,協約國承諾將戰爭賠償要求嚴格限定在以下範圍內:第一,賠償海、陸、空三方面侵略對協約國人民造成的損失;第二,根據資本價值支付陣亡將士全額撫恤金;第三,補償協約國用於戰犯的開支及德軍虐待戰犯造成的損失。因為當時無法計算出總額,所以條款並未標註德國的賠償總額。此後成立的賠償委員會(僅由協約國代表組成,沒有德國代表)將於1921年5月1日之前確定賠償總額。第八部分的附件詳細說明了能夠進行以物代償的實物(如動物和煤炭)數量。此外,德國承認由協約國決定以物代償的權利。對於戰爭損毀的協約國所有商船與漁船,德國將按「噸位計算」進行實物抵償。
德國潛艇軍官轟炸「蘭德福瑞城堡」號醫療船,並縱火燒毀船上救生艇
國家公債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九部分(第二百四十八條至二百六十三條)是財政條款。其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第二百四十九條。根據此條款,德國要承擔協約國及參戰國軍隊在德國占領區(根據1918年11月11日簽訂的停戰協定)的日常開銷。德國稱,《凡爾賽和約》簽訂時,協約國軍隊在德占領區的開銷相當於戰前德軍的開支。第二百五十四條包含一條與國際法保持一致的平等條款。德國政府割讓地區的國家公債將由獲得該地的協約國政府負責。不過,這條規定並不適用於阿爾薩斯-洛林。1871年,德國吞併阿爾薩斯-洛林時,曾經拒絕承擔這裡的法國公債。如今,法國重獲阿爾薩斯-洛林,理所當然地拒絕承擔當地的德國公債(第二百五十五條)。此外,德國的殖民地由協約國瓜分,協約國也未承擔相應的德國公債(第二百五十七條)。
關稅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十部分由經濟條款組成。徵收進口關稅時,德國承諾對協約國一視同仁。不過,阿爾薩斯-洛林的商品進入德國要免除五年關稅(第二百六十八條)。同樣,戰前曾屬於德國的波蘭,商品進入德國也要免除關稅(三年)。
交通運輸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十一部分(第三百一十三條至第三百二十條)由航空運輸條款組成。第十二部分(第三百二十一條至第三百八十六條)解決港口、水上航道與鐵路運輸問題。德國政府承諾不收取過境德國轉運貨物的關稅(第三百二十一條)。在德國港口與內河航線上,協約國國民享受德國公民同等待遇(第三百二十七條)。易北河、奧得河、尼門河及流經烏爾姆的多瑙河被宣布為國際河流。德國無權剝奪這些國際河流的通航權。每條河流均由相應的國際委員會負責管理,如易北河由六國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六國代表中有四位位於易北河流域邦國代表、兩位捷克斯洛伐克代表、一位英國代表、一位法國代表、一位義大利代表及一位比利時代表。按照歐洲公法,萊茵河本來就是一條國際河流。不過,現在由新成立的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委員會由荷蘭、瑞士、位於易北河流域的邦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和比利時的代表組成。法國負責任命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第三百五十五條)。
勞動力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十三部分(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二十七條)由勞動力條款組成。國際聯盟專門成立了一個國際組織,作為分支機構,捍衛人道主義在全世界的實施情況,並儘可能保障世界各地每天每周最大工作時長。第十三部分最後一條,即第四百二十七條,專門提及:「工薪階層的身心健康是至關重要的國際問題。」同時,該條款指出:因各地習俗與氣候差異,「嚴格按照統一標準保障勞動條件,不太現實」。
擔保問題 《凡爾賽和約》第十四部分(第四百二十八條至第四百三十三條)由擔保條款組成。為了保證條款落實,第四百二十八條規定:由協約國派出軍隊,占領德國萊茵河西岸地區及東岸橋頭堡地區十五年。此外,有兩項條款當時並未引起利益雙方的注意,即有關戰爭賠款的第八部分附件二中的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如果德國在落實賠償條款時失職,賠償委員會將情況反映給接受賠償一方(第十七條)。受償一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採取經濟及財政禁令或報復手段。由受償方政府決定是否有必要採取特殊手段」(第十八條)。該條款不僅適用於法國已經占領的萊茵河左岸地區,也適用於法國占領的德國魯爾區。
1919年6月28日,隨著《凡爾賽和約》的簽訂,新歐洲也應運而生。新歐洲完全不同於戰前歐洲,卻與戰時人們對未來的設想相差無幾。「歐洲國家體系」依然存在。
國際聯盟的作用 《凡爾賽和約》給歐洲帶來了兩大變化。首先,《凡爾賽和約》確立了世界各國組成的諮詢機構——國際聯盟,其行政管理機構設在日內瓦。根據國際聯盟憲章,國際聯盟的職責範圍不僅限於擁有諮詢權。在特定情況下,國際聯盟可以通過經濟手段或軍事手段施壓,強制執行相關決定。美國政府並不認可《凡爾賽和約》(直到1921年8月25日,美國與德國才正式簽訂和約),國際聯盟的工作因美國缺席而受阻。儘管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一直想加入國際聯盟,但遭到美國政府拒絕。
德國地位 如果說國際聯盟是《凡爾賽和約》在政治方面的創舉,那麼德國裁減軍備與縮減領土則是《凡爾賽和約》的另一個創舉。自1871年至1914年以來,德國軍事威脅像一團遮天蔽日的烏雲一直籠罩在歐洲國際關係上方。現在,整個歐洲終於晴空萬里。德國是君主專制國家,德國人口眾多,國民文明程度高。帝國皇帝與忠心耿耿的容克貴族階級統治著德國。1918年10月22日,德國政府在致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的照會中說:「迄今為止,德國人民代表沒有對政府的組織產生過任何影響」。現在,德皇威廉二世已經退位。德國即將建立的立憲政體與歐洲其他國家一樣。人們期待著德國人民的優秀品質使德國成為穩定的歐洲體系中的一員。
補充條約 《凡爾賽和約》標誌著一幅嶄新的歐洲政治地圖的形成。在《凡爾賽和約》中,新出現的國家(重新復國的歷史古國)是根據相關條款成立的正式國家。此類國家有:波蘭(因1795年被瓜分而滅亡)和捷克斯洛伐克(自1526年以來一直附屬於奧地利)。為了解決世界大戰的遺留問題,其他條約還需要簽訂。1919年9月10日,協約國與奧地利簽訂了《聖日耳曼條約》,將原奧匈帝國版圖縮減至德語區,人口僅有一千萬人(此前大概有四千萬人)。該條約還涉及不再是公國的列支敦斯登。奧地利成為沒有海岸與港口的內陸國家,僅擁有一座大城市維也納。奧地利失去了大片土地,義大利與南斯拉夫成為最大受益者。1920年6月4日,協約國與匈牙利簽訂了《特里亞農條約》,承認匈牙利脫離奧匈帝國成為獨立國家,同時把特蘭西瓦尼亞從匈牙利分出來併入羅馬尼亞,蒂米什瓦拉德班納特也被分出來併入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尼亞王國。1919年11月24日,協約國和保加利亞簽訂了《納伊條約》,將保加利亞在第一次巴爾幹半島戰役中獲得愛琴海上的領土轉讓給希臘。1920年8月10日,協約國和土耳其簽訂了《色佛爾條約》,將土耳其領土縮減至歐洲的君士坦丁堡和加里波利半島,土耳其在亞洲的領土——美索不達米亞、巴勒斯坦、敘利亞、包括士麥那在內的大片土地悉數被剝奪。其中,美索不達米亞和巴勒斯坦由英國託管,敘利亞由法國託管。位於小亞細亞的士麥那及位於歐洲的色雷斯由希臘統治。然而,土耳其政府拒絕承認《色佛爾條約》。1921年至1922年,新建立的土耳其軍隊連敗希臘軍隊,最終結束了與希臘之間的爭端。
簽訂《色佛爾條約》
波羅的海及其他國家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四個國家在世界大戰中崛起。1917年革命之後,布爾什維克掌握了俄國政權。布爾什維克宣稱,原俄羅斯帝國各地人民有「獨立自決權」。因此,原俄羅斯帝國波羅的海沿岸行省紛紛獨立。獨立的國家有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和芬蘭。雖然烏克蘭也成立了獨立共和國,但兩年後,動盪不安的烏克蘭重新回到了布爾什維克俄國的懷抱。黑海岸邊的比薩拉比亞並未獨立。因為當地主要是羅馬尼亞人,所以比薩拉比亞最終併入了羅馬尼亞。雖然高加索地區的喬治亞曾宣布獨立,但1921年布爾什維克俄國派軍吞併了喬治亞。
註解:
[1] 這時,奧匈帝國已經解體。——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