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明史 · 第十二講 宗教改革運動
本講目的——在現代史中識別總體事實的困難——16世紀的歐洲景象——倉促概括的危險——宗教改革運動的各種原因——它的根本性質是人類思想在智力領域反抗絕對權力的起義——這一事實的證據——不同國家宗教改革運動的命運——宗教改革運動的弱點——耶穌會——宗教社會革命和世俗社會革命之間的相似性
我們曾經常常哀嘆歐洲社會的混亂無序,我們曾經抱怨理解和描述一個如此支離破碎的社會的困難,我們曾經渴望並耐心祈求一個擁有共同利益、秩序和社會統一的時代。我們現在就到達了這樣一個時代。我們即將進入一個到處是普遍事實和普遍思想的時代、充滿秩序和統一的時代。在這裡我們將遇到另一種困難。在以前,最讓我們頭疼的事情是將事實彼此聯繫起來,使它們調和,發覺它們的共同點,識別出某種完整性。在現代歐洲一切都顛倒過來了。社會生活中的所有要素和事件都在變化,都在彼此作用和反作用。人際關係變得越來越錯綜複雜。他們和國家政府之間的關係、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人的思想、人的智力成就也莫不如此。在我們已經研究過的時代中,發生過的大量事實都是孤立的、彼此不相干的、互不影響的。我們現在再也找不到這種孤立性了,所有一切都在交會時相互觸碰、糾纏和變化。要在如此多的差異中抓住真正的一致性,在如此廣泛複雜的運動中確定其方向,要概括數量如此驚人、彼此如此清晰連接的各種不同要素,總之,要確定一個總體的、占優勢的事實,它能概括一系列眾多事實、表現一個時代的特徵,並忠實表現它在文明史中的影響和貢獻,還能有什麼事比這更加困難?只需看一眼我們現在即將研究的重大事件就能衡量這一困難。在12世紀我們遇到一件事,它的性質或至少它的起源是宗教,我說的是十字軍東征。儘管這一事件十分重大,儘管它持續時間很長,引發了各種插曲,我們卻發現很難識別它的總體性質,很難明確它的一致性和影響。我們現在要研究的是16世紀的宗教革命,通常稱為「宗教改革」。順便說一句,我將使用「宗教改革」一詞,作為一個簡單易懂的術語,作為「宗教革命」的同義詞,並不暗含任何褒貶意味。從一開始你們就能看出,識別這一重大關鍵事件的真正性質、在整體上說明它是什麼以及它有什麼影響,將是多麼地困難。
我們必須在從16世紀初到17世紀中葉之間這段時期內尋找宗教改革,因為這一時期可說是包含了這一事件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了它的起源和結局。可以說,所有歷史事件都有一個有限的壽命。它們的結果可以延綿無期,在所有過去和所有未來都留有痕跡,但這並不能否認它們確實擁有一個獨特的、有限的壽命,它們誕生、增長、發展特定一段時間,然後衰退、退出舞台,為其他新的事件騰出空間。
確定宗教改革運動開始的確切日期沒有多大意義,我們可以認為是1520年,當時馬丁·路德在維騰堡公開焚燒教皇里奧十世判他有罪的公文,從而正式脫離羅馬教會。從這一時間到17世紀中期的1648年即《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署時,構成了宗教改革運動的整個生命周期。證據如下:這一宗教革命的第一個和最重要的影響是在歐洲創造了兩類國家——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使它們相互對峙並開始鬥爭。這一鬥爭從16世紀初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中葉,期間經歷了許多波折起伏。正是憑藉1648年簽署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才最終相互承認,從而同意共存,承諾拋開宗教分歧,在社會中和平共處。從1648年開始,宗教差異不再是劃分國家、對外政策、外交關係和結盟的主要原則。在這之前,儘管有巨大的變化,歐洲基本上分為天主教和新教兩大聯盟。在《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之後,這一區別消失了,國家結盟或疏遠所考慮的是宗教信仰以外的因素。因此,在這一時刻,雖然它的結果還在持續發展,宗教改革運動的顯著存在或者說生涯已經結束。現在讓我們快速掃視一遍這一過程,通過羅列一些事件和人物來說明它的內容。通過這種簡單說明,通過這種枯燥、片面的名字羅列,你們將看到,要概括一系列如此多變、如此複雜的事實,將其概括為一個總體事實,確定16世紀的宗教革命的真實性質,指明它在文明史中所發揮的作用,必將遇到多大的困難。宗教革命運動一出現可以說正好趕上一件重大歷史事件,那就是弗蘭西斯一世和查理五世之間的鬥爭、法國和西班牙之間的鬥爭。這場鬥爭最初是為了占有義大利,後來是為了占有日耳曼帝國,最後是為了稱霸歐洲。正是在這一時期,奧地利王室崛起並統治歐洲。也正是在這一時期,亨利八世統治下的英國對大陸政治的干預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加頻繁、持久和廣泛。
讓我們回顧一下16世紀法國的發展歷程。這段歷史充斥著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的重大宗教戰爭,通過這種途徑、利用這種機會,大領主們再次試圖奪回自己失去的權力。這就是我們的宗教戰爭、聯盟、吉斯家族和瓦盧瓦家族之間隨亨利四世登基而結束的鬥爭的政治意義。
在西班牙,在腓力二世的統治下,「聯省革命」(1)爆發了。在阿爾瓦公爵(2)和奧蘭治親王(3)的名下,宗教法庭和公民及宗教自由派之間展開了戰爭。雖然自由憑藉毅力和明智策略在荷蘭取得勝利,但它在西班牙內部卻消失了。在那裡,無論是在世俗世界還是宗教世界,絕對權力都取得了統治地位。
在英國,在這一時期,由瑪麗和伊麗莎白相繼統治。新教領袖伊麗莎白和腓力二世之間出現了鬥爭。詹姆士·斯圖爾特登上英國王位,王室和英國人民之間爆發了劇烈爭吵。
幾乎在同時,北部出現了新的勢力。瑞典在1523年由古斯塔夫斯·瓦薩復國。條頓騎士團的世俗化產生了普魯士。北部勢力隨後在歐洲政治中占據了從未有過的地位,它們的重要性很快就在三十年戰爭中顯露出來。
回到法國,路易十三的統治,樞機主教黎塞留改革了法國的內部行政管理,與德國建立了外交關係,支持新教一方。在德國,在16世紀的末期發生了與土耳其人的鬥爭;在17世紀初爆發了三十年戰爭,這是現代東歐最重大的事件。在這一時期,湧現出了古斯塔夫斯·阿道夫、瓦倫斯坦、蒂利、布倫瑞克公爵和魏瑪公爵等偉人,他們的名字在德國被人傳頌至今。
同一時期,在法國,路易十四登上王位;爆發了投石黨運動(4)。在英國,爆發了導致查理一世下台的革命。
我僅僅列舉了一些重大歷史事件,一些其名字人人皆知的事件。你們能看出它們的數量、多樣性和重要性。如果我們去尋找另一種性質的事件,即沒那麼明顯、沒那麼容易通過名字來總結的事件,我們同樣也能在這一時期找到很多。在這一時期,幾乎所有國家的政治制度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純君主制在大部分大國中盛行,而荷蘭成立了歐洲最強大的共和國,在英國,君主立憲製取得了或接近最終勝利。在教會中,在這一時期,原有修道會幾乎喪失了所有政治權力,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嶄新的、性質不同的團體,即耶穌會。也許說得不對,但人們認為它比其他修道會更加優越。在這一時期,特倫特宗教議會抹去了康斯坦茨議會和巴塞爾議會所有殘留的影響,在宗教世界確保了羅馬教廷的最終勝利。讓我們離開教會,看一看哲學,看一看人類思想的自由馳騁。出現了兩位偉人,培根和笛卡爾,現代世界所經歷過的最偉大的哲學革命的兩位創始人,在哲學界爭雄的兩個學派的領袖。這一時期還是義大利文學的輝煌時代,是法國文學和英國文學的起步階段。最後,它是創建龐大殖民地、商業系統蓬勃發展的年代。因此,無論從哪個視角看待這一時期,它的政治、宗教、哲學和文學事件都比以往任何一個世紀數量更多、種類更多、意義更大。人類思想的活力在各個方面都顯露出來:在人際關係中、在人和權力的關係中、在國際關係中,以及在純粹的智力工作中。總之,這是一個造就偉人和偉業的時代。就在這個時代中,我們現在研究的宗教革命是所有事件中最偉大的事件。它是這個時代的主導事件,是賦予其名稱、決定其性質的事件。在眾多發揮重要作用的強大動因中,宗教改革運動是最強大的,是其他所有動因的結局,改變了其他所有動因或被它們改變。因此,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在這個各種大事層出不窮的時代、各種動因交錯影響的時代,忠實刻畫、準確概括主導一切的事件、具有最大影響力的動因。
不難理解,要把如此多樣、如此重要、如此緊密聯繫的各種事實歸納為一個真實的歷史統一體,將是多麼困難的任務。然而,這樣做是必須的。當事件落下帷幕、成為歷史時,最重要的事、人們在所有事情中尋求的事情,是總體事實,是原因和結果之間的聯繫。可以說,這些事實是歷史的不朽篇章,世世代代的人們必須查閱參考它們才能理解過去、理解自己。概括總結從而得出合乎理性的答案,這種需求是所有智力需求中最強大、最輝煌的,但我們要小心,不要滿足於片面、倉促的概括。僅憑第一印象就立刻確定一個時代或一個事件的總體性質和深遠影響,這麼做十分愜意,沒有其他什麼比它更誘人了。人的頭腦和意志一樣,總是急於採取行動,對障礙感到不耐煩,渴望自由和結論。它會有意遺忘那些阻礙和束縛它的事實,但是遺忘並不能消滅這些事實,它們潛伏著,直到有一天跳出來宣布並證明人的錯誤。只有一種途徑能夠使人的頭腦避免這種風險,那就是在進行概括、下結論之前,勇敢地、耐心地徹底研究各種事實。事實對於頭腦就好比道德準則對於意志。頭腦一定要去了解它們,去承擔它們的重量。只有當頭腦完成了這一研究,觀察並衡量了事實的全部範圍後,它才能展翅高飛,俯瞰事實的全貌和結果。如果它還沒了解將要俯瞰的所有領域就過早起飛,錯誤和失敗往往在所難免。就像做數學計算一樣失之毫釐謬以千里。因此,在歷史中,如果不首先全面了解所有事實,如果逞一時之快倉促進行概括,那麼我們可能犯的錯誤就難以預計了。
我提醒你們在一定程度上須提防我自己。我所做的事實上也是我所能做的,僅僅是試圖對我們尚未深入詳盡研究的事實進行概括。但我們現在已經來到這樣一個時代,它比其他時代更加難以概括,在概括時更容易犯錯,因此,我認為自己有責任提醒你們。現在,我將繼續往前,對宗教改革運動做我曾對其他事件做過的嘗試。我將努力辨別它的主導事件,描述它的總體性質,總之,要說明這一重大事件在歐洲文明中的地位和貢獻。
你們回憶一下15世紀末的歐洲是什麼模樣。我們在它的發展歷程中看到兩種宗教革命和改革的嘗試:一種是宗教議會發起的合法改革嘗試,一種是胡斯信徒們在波西米亞發起的革命性改革。我們看到它們都相繼被扼殺了、失敗了,但我們還看到,這件事是不可能阻止的,它必將在這種或那種形式下再次出現,15世紀嘗試過的事,將不可避免地在16世紀實現。我不會以任何方式詳述16世紀宗教革命的細節,我理所當然地認為它們幾乎是路人皆知的事情。我僅僅致力於它對人類命運的總體影響。
在研究導致這一偉大事件的原因時,宗教改革運動的反對者將它歸因於一些偶然事件,歸因於文明發展歷程中的一些不幸,例如,歸因於贖罪券的銷售權被授予多明我會教士,引發了奧古斯丁派教士們的嫉妒——路德就是一名奧古斯丁派教士,因此,這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決定性原因。還有些人將其歸因於君主的野心、他們與宗教權力的對抗,以及世俗貴族的貪婪——他們希望攫取教會的財產。他們就這樣,僅僅從人性和世俗事務的陰暗面、從個人利益和欲望來解釋這場宗教革命。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運動的支持者和同情者們僅僅從教會現存弊端的改革需要來努力解釋它;他們將它說成是宗教冤屈的糾正,說成是從設想到行動都僅僅是為了重建一個純粹、原始的教會的一次嘗試。在我看來,這些解釋都不恰當。第二種解釋比第一種解釋更加真實,至少它更加高貴,更加符合這一事件的發展程度和重要意義,然而我依然認為它是不正確的。在我看來,宗教改革運動既不是一個偶然事件、某種重大機率或個人利益導致的結果,也不僅僅是為了改善宗教、追求人性和真理的烏托邦夢想。它有一個比這些原因更加強大、支配所有特殊原因的原因。它是一場追求人類思想自由的偉大運動,是人們為了自身的利益,運用自己的頭腦,對迄今為止歐洲從權威手中接受或不得不接受的事實和思想進行自由思考和判斷的新需要。它是人類思想解放的一次偉大嘗試,更恰當地說,是人類思想在宗教領域對絕對權力的一次起義。我相信這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真實的、總體的和主導的性質。
當我們研究這一時期人類思想以及統治人類思想的教會的狀態時,我們震驚於一個雙重事實:在人類思想方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更多活力、對發展進步和支配控制的更強烈渴望。這種新的活力是各種不同原因長期積累的結果。例如,長期以來,各種宗教異端學說層出不窮,此起彼伏,哲學思想也經歷了類似的發展歷程。人類思想的努力,無論是在宗教領域還是在哲學領域,從11世紀到16世紀一直在積累,最後終於到了開花結果的時刻。另外,教會內部創建或鼓勵的所有教育手段也結出果實了。各種學校得以創立,輸出了有識之士,且數量日益增多。這些人最終產生了自主思考、為自己而思考的願望,因為他們感覺自己前所未有的強大。最後,憑藉古典文明的復興,人類思想的更新和重生時刻來臨了。關於古典文明復興的歷程和影響,我已經向你們介紹過。
16世紀初,所有這些原因匯聚在一起,推動了人類思想的強勁運動,對進步提出了勢在必行的要求。
另一方面,人類思想的統治者、宗教勢力的處境截然不同。相反,它陷入了一種懶散、停滯的狀態。教會和羅馬教廷的政治聲望已經大幅縮小,歐洲社會不再屬於它,它落入了世俗政府的統治下。然而,宗教勢力依然保存了它的所有自負僭妄、所有光彩和堂皇外表。它的命運和各種陳舊政府經常遭遇的一樣。針對它的大部分怨言不再切合實際。如果說16世紀的羅馬教廷非常專制,或者說它的弊端比以往任何時代更多、更顯著,這都不是真實的。相反,教會統治也許從未像現在這樣隨和、寬容。只要自己不被質疑,只要它迄今為止擁有的權利繼續得到承認,只要它能保障現在的生活、獲得相同的貢稅,它更願意一切順其自然。它很願意不去打破人類思想的平靜,只要人類思想也這樣對待它。但是,恰恰在它的統治最不受重視、最不強大、最不有害的時候,它受到了攻擊,因為只有到了這個時候人們才能攻擊它,之前則不行。
因此,僅僅通過考察人類思想及其統治者在這一時期所處的狀態,我們顯然能夠看出,宗教改革運動的性質必然是自由的一次新衝動、人類心智的一次偉大起義。毫無疑問,這是支配性原因、高於所有其他原因的原因——高於一切利益考慮,無論是國家的還是君主的,同樣高於單純的改革需要或糾正人們所申訴的冤屈的需要。
假設經歷了宗教改革運動的最初幾年後,當它已經提出了自己的所有要求,表達了自己的所有不滿後,精神權力突然贊同它的目的,說道:「好,隨你所願,我將改革一切。我將恢復更合法、更虔誠的秩序;我將停止一切擾民行為和專製做法,不再收取貢稅;甚至在教義上,我將修改、解釋並恢復原始含義。但是這樣糾正所有不平後,我要保留自己的地位——我要繼續擔任人類思想的統治者,擁有和以前一樣的權力和權利。」你們認為宗教革命會滿足這些條件,從而停止前行嗎?我認為不會。我堅信它還會繼續自己的事業,在要求改革之後它將要求自由。16世紀的這一關鍵事件不僅僅是一場改革,它實質上是一場革命。我們無法從中剝離這一性質及其正負面影響,它擁有這一性質的所有影響。
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宗教改革運動的結局。尤其要著重觀察它在經歷了這一運動的不同國家中產生了什麼影響。要注意它是在極其不同的情況下、在相差懸殊的機會下發展的。如果我們發現,儘管情況千差萬別、機會相差懸殊,它在所有地方都追求同一目的、獲得同一結局,並保留了同一性質,那麼很顯然,這種超越了所有不同情況、所有不同機會的性質,必然是這一事件的根本性質,這種結局必然是它的本質目的。
凡是16世紀宗教革命獲勝的地方,即使它未能實現人類思想的全面解放,它也給人類思想帶來了新的、更多的自由。固然,思想的自由或奴役還取決於政治制度,宗教革命對此往往無能為力,但精神權力,這種系統的、可怕的思想統治,已經被它廢黜或解除了武裝。這是宗教改革運動在各種不同情況下獲得的結果。在德國,政治自由本來就不存在,宗教改革運動也無法帶來。它加強而不是削弱了君主的權力。它對中世紀自由制度的發展是弊大於利。然而,它在德國復甦並維持了也許比其他任何地方更多的自由。
在丹麥,在這個受絕對權力統治的國家、這個絕對權力滲入了整個國家制度乃至市政制度的國家,由於宗教改革運動的影響,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各個方面都可以自由思考。
在實現共和制度的荷蘭、在君主立憲制度下的英國,儘管宗教專制持續時間漫長,人類思想同樣得到了解放。最後,在法國,在看起來最不利於宗教革命發揮作用的情形中,在這個曾經鎮壓宗教革命的國家中,思想獨立和自由的原則也得以建立。在1685年之前,也就是說,在「南特敕令」(5)被廢止之前,宗教改革運動在法國是合法存在的。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內,改革派發表文章、展開討論,引發反對派的文章和討論。單單這一事件,這種新舊兩種意見通過小冊子和討論會方式開展的論戰,就在法國傳播了真實和活躍程度超過常人想像的自由,這種自由不僅在整體上有利於思想,同樣有利於科學,有利於法國教士的榮譽。看一看博敘埃和克勞德之間關於當時所有宗教論題的討論,再自問一下路易十四對於任何其他話題能否允許有這種程度的自由。在17世紀的法國,正是在改革派和反對派之間存在著最高程度的自由。當時宗教思想的大膽程度、討論問題的自由程度,遠遠超過了費納隆(6)本人在《忒勒馬科斯》中表現出的政治精神。這種狀態一直延續到南特敕令被廢止時才宣告結束。現在,從1685年到18世紀人類思想大爆炸相距不到四十年。在哲學革命開始發揮影響之前,宗教革命對思想自由的積極影響從未終止。
你們看到,凡是宗教改革運動深入的地方,凡是它發揮重要作用的地方,無論成敗與否,它都帶來了一種普遍的、主導的和持久的結果,即人類思想的活躍程度和自由程度的巨大進步、人類思想解放的巨大進步。
宗教改革運動不僅產生了這一結果,還對這一結果心滿意足。一旦達到這一結果,它就不再繼續追求別的。這正是這一事件的基礎,是它原始的、基本的性質。因此,它在德國接受了,且不說是政治奴役,但至少是自由的缺乏。在英國,它同意了憲法規定的教士層級結構,以及一個弊端不亞於天主教會而奴性更勝過天主教會的教會(7)。
為什麼宗教改革運動在某些方面表現得如此激進、如此強硬,在這一方面卻表現得如此隨和、如此順從呢?這是因為它已經獲得了它所追求的普遍事實,即精神權力的廢黜、人類思想的解放。我再說一遍,一旦它達到這一目的,它就會去適應所有制度和情況。
現在讓我們看看這一研究的反面證據,讓我們看看在那些宗教革命沒有滲入的國家裡、宗教革命被扼殺在搖籃里的國家裡、它從未得到發展的國家裡,發生了什麼事情。歷史顯示,在這裡人類思想沒有得到解放。西班牙和義大利這兩個大國將證明這一點。在那些宗教改革運動深入發展的歐洲國家裡,人類思想在過去三個世紀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自由,而在那些沒有發生宗教改革運動的國家裡,人類思想在同一時期陷入了柔弱和慵懶狀態。因此,可以說,我們已經同時找到了正反兩方面的證據,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因此,精神領域內思想的衝動和絕對權力的廢黜,是宗教改革運動的根本性質,是它的影響的最一般結果,是它的命運的主要事實。
我特意使用了「事實」一詞。人類思想的解放是客觀現實中、宗教改革運動歷程中的事實而不是原因,是結局而不是目的。在這一方面,我認為宗教改革運動所做的事情超過了它承諾要做的,甚至超過了它想要做的。其他大多數革命的結果往往落後於期望,行動落後于思想,相反,宗教改革運動的結果卻超過了自己的目的。它的實際發展比它的計劃要更偉大,它並沒有完全預見也沒有完全承認它所產生的影響。
宗教改革運動的對手譴責它時,經常使用什麼罪名呢?它的哪些結果被他們用來堵改革派的嘴,使他們無言以對呢?
主要有兩個。第一,宗派林立、思想的無限度自由、整個宗教社會的瓦解。第二,專制和迫害。他們對改革派說:「你們煽動甚至產生無限度自由;你們創造了它,現在又希望約束和壓制它。你們怎麼壓制它?通過最嚴酷和殘暴的手段。你們自己迫害異端,憑藉的還是不合法的權威。」
調查總結針對宗教改革運動的所有重大攻擊,拋掉純粹的教義問題,它們都可以歸結為以上兩個基本罪名。
改革派對此大為困窘。當被指責為宗派林立的源頭時,它不僅不敢認可各宗派、維護宗派發展的合法性,反而咒逐它們、譴責它們的存在、全盤否定它們。面臨迫害指控時,它的自我辯護也是同樣的窘態百出。它宣揚這樣做的必要性,說自己有權鎮壓和懲罰謬誤,因為真理掌握在它手中,只有它的教義和制度才是合法的;羅馬教廷之所以沒有權力懲罰改革派,是因為它與改革派的對抗是錯誤的。
當對改革派中的主要派別提出迫害指控的,不是它的敵人,而是它自己的分支時,當這些遭到它咒逐的宗派對它說:「我們只是做了你們所做過的,我們只是像你們一樣把自己分離出來。」要回答這個問題就更令人難堪了,往往只能更加強硬地加以回應。
事實上,雖然致力於摧毀精神領域的絕對權力,16世紀的這一革命對於智力自由的真實原因卻一無所知,它解放了人類思想,卻又要求通過法律來統治它;它在實踐中允許自由探索的盛行,但在理論上它僅僅是用合法權力代替非法權力。它既沒有提升自己達到任務的首要原因的高度,也沒有放下身段承認自己所帶來的最終結果。因此它陷入了一個雙重錯誤中,一方面,它不了解也不尊重人類思想的一切權利,在為自己大聲爭取權利的同時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它不知道如何衡量智力領域權威的權利,我說的不是強制權威,這在思想領域根本不應該存在,而是僅僅藉助感化方式作用於思想的純精神權威。大部分經歷過改革的國家缺乏某些東西,思想界缺乏良好組織,原有的普遍意見缺乏正規行動。他們無法協調傳統和自由兩派的權利和要求,其原因無疑在於這一事實,即宗教改革運動沒有完全理解並接受自己的原因和結果。
因此,它同樣具有某種不連貫性和狹隘性,因此經常授人以柄,給對手可乘之機。後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做過什麼,希望做什麼;他們回歸自己行為的原因,坦率承認它的所有結果。從來沒有一個政府能像羅馬教會那樣始終如一、按部就班。在實踐中,羅馬教廷做出了比改革派更大的妥協和讓步;在理論上,它更徹底地調整了自己的獨特理論,堅持了更一致的行為。這是一股強大的力量,它完全了解自己在做什麼、想做什麼,徹底而合理地調整了教義和計劃。16世紀宗教革命的發展歷程提供了這股力量的一個突出例子。眾所周知,為對抗宗教改革運動而創建的主要力量是耶穌會。掃視一下它的歷史,它在所有地方都遭到了失敗。凡是它干預過的地方,無論干預程度如何,它都給所插手的事業帶來了不幸。在英國,它毀壞了國王;在西班牙,它毀壞了人民。事態發展的一般歷程、現代文明的發展、人類思想的自由,耶穌會受命對抗的所有這些力量都與它展開了鬥爭並征服了它。它不僅失敗了,還讓人念念不忘它曾經被迫採用的各種手段。它既不輝煌也不壯麗,沒有帶來偉大的事跡,也沒有發動強大的民眾。它採取的僅僅是陰險、隱蔽、卑鄙的手段,這些手段無法激發想像力,無法贏得鍾情大事件而不在乎其原因或結果的公眾的興趣。相反,它的對手不僅贏得了勝利,而且贏得光彩壯麗;它創建了豐功偉業,並且過程轟轟烈烈;它喚醒了民眾,為歐洲帶來了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改變了各國的風氣和形態。總之,一切都與耶穌會作對,它既缺好運,又損顏面;它的事業生涯即缺乏成功所需的理智,也沒有榮耀所需的想像力。然而,再肯定不過的是,它曾經有過輝煌壯麗,它的名字、影響力和歷史代表了一個偉大的思想。怎麼會這樣?
這是因為它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要做什麼;因為它完全且清晰地了解自己行動的原因、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說,它有偉大的思想和偉大的意志,使它免遭由於屢遭挫敗和手段卑鄙所帶來的嘲笑。相反,當行動強於思想,當行動者似乎對自己行為的前因後果缺乏了解,就會留下一些不完整、不一致和狹隘的東西,將征服者置於一種理性和哲學上的劣勢,這種劣勢的影響有時候能夠在事件中被人感覺到。我認為,在新舊兩種精神秩序的鬥爭中,這就是宗教改革運動的薄弱點,就是經常窘迫改革派、使它難以自圓其說的原因。
我們還可以從其他許多方面來考察16世紀的宗教革命。關於它的教條、它對宗教的影響,關於人類靈魂和上帝及永恆未來之間的關係,我什麼也沒說,也沒有什麼要說的。我可以向你們介紹它在自己與社會秩序的多種關係中、在所有方面帶來的意義非凡的結果。例如,它在世俗世界和信徒世界中喚醒了宗教信仰。在這之前,宗教可說是教士、宗教界的專屬領域。他們分發果實,但獨家掌握了果樹,並且只有他們有權討論它。宗教改革運動使得宗教信條廣泛傳播,向信徒開放了信仰的禁地。同時,它還帶來了第二個結果:它將宗教從政治中驅逐或幾乎驅逐了,恢復了世俗權力的獨立。可以說,就在宗教再次落入信徒掌握中的那一時刻,它就結束了對社會的統治。在經歷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國家中,儘管教會體制多種多樣,甚至在體制更加接近舊秩序的英國,精神權力也不再正兒八經地謀求對世俗權力的控制。
我還可以列舉宗教改革運動的更多其他結果,但我必須就此打住,滿足於向你們指出它的根本性質,即人類思想的解放和精神領域內絕對權力的廢黜,這種廢黜毫無疑問並不徹底,但不管怎樣,它是我們迄今為止朝著這個方向邁出的最大一步。
在結束之前,我必須請你們注意,在現代歐洲歷史中,在世俗社會和宗教社會之間、在它們各自經歷的革命之間,存在著驚人的相似性。
正如我們在討論教會時看到的那樣,基督教社會開始時是一個完全自由的社會,僅僅憑藉共同信念得以形成,沒有制度或嚴格意義上的政府,僅僅由精神權力管理,根據時代的需要而變化。歐洲世俗社會的興起方式與其相似或至少部分相似,由各蠻族群體構成;這個社會完全自由,沒有法律或法定權力,留在其中的每個人都是因為他覺得這樣做合適。當這種無法與任何可觀的進步共存的狀態結束時,宗教社會將自己置身於一種本質上是貴族政治的統治中。統治宗教社會的是由教士、主教、宗教議會和宗教貴族組成的群體。當野蠻時代結束時,世俗社會中也發生了同樣的事;統治它的是世俗貴族、世俗封建首領。宗教社會拋棄了貴族政治形態,採用了純君主制形態,這就是羅馬教廷戰勝宗教議會和歐洲宗教貴族的含義。同樣的革命發生在世俗社會中:正是通過摧毀貴族政治勢力,君主制才得以盛行並統治歐洲世界。在16世紀,在宗教社會內部,爆發了一場反抗純君主制、反抗精神領域內絕對權力的起義。這一革命在歐洲引發、推崇並確立了自由探索。在當今,我們已經看到世俗社會發生了同樣的事,絕對世俗權力遭到攻擊和征服。就這樣,你們看到了兩個社會都經歷了相同的波折起伏,經歷了相同的革命,只不過宗教社會在這一事業中總是首當其衝。
我們現在已經掌握了現代社會的重大事實之一,即自由探索、人類思想自由。我們同時也看到,政治集中幾乎在所有地方盛行。下一講我將探討英國革命,也就是說,自由探索和純君主制——文明發展的兩個結果,第一次發生衝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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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者註:即「尼德蘭革命」,是尼德蘭(今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地)人民反抗西班牙封建統治的獨立革命和資本主義革命,成立了荷蘭王國。
(2) 中譯者註:阿爾瓦公爵是尼德蘭革命期間,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派往尼德蘭鎮壓革命的頭目。
(3) 中譯者註:奧蘭治親王即威廉·奧蘭治,是尼德蘭革命的領袖,荷蘭的國父。
(4) 中譯者註:1648年到1658年法國反專制制度的兩次政治運動,名稱源於馬薩林樞機主教的支持者的房屋被巴黎武裝起義者用石塊破壞。
(5) 中譯者註:南特敕令是法國國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頒發的一條敕令,它承認了法國國內胡格諾教徒的信仰自由,享有與其他公民同等的法律權利。這是世界上第一份有關宗教寬容的敕令。
(6) 中譯者註:費納隆(Francois Fenelon,1651—1715),法國思想家、神學家和作家,康布雷大主教、法蘭西學院院士。1699年,一個出版商未經同意出版了費訥隆的《忒勒馬科斯》。書中影射表達對路易十四內外政策的不滿,提出改革的要求,具有鮮明的民主傾向。費訥隆因此被撤職。忒勒馬科斯是希臘神話中希臘英雄奧德修斯的兒子,在父親遠征特洛伊、遲遲未歸後遠涉重洋尋找父親。
(7) 中譯者註:指英國國教。16世紀,英國國王亨利八世為了與妻子離婚,脫離羅馬教廷,宣布在英國成立自己的教會,以國王為教會的最高元首,稱為「聖公會」(The Anglican Church),也稱為「安立甘宗」,屬於新教三大宗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