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明史 · 第九講 君主制
本講目的——君主制在歐洲歷史及世界歷史中的重要作用——這種重要性的真正原因——研究君主制時應該基於的兩個視角——首先,它的真正、永恆的性質——它是合法最高統治權的化身——它的限度——第二,它的靈活性和多樣性——歐洲君主制似乎是各種不同君主制的結果——蠻族君主制——帝國君主制——宗教君主制——封建君主制——嚴格意義上的現代君主制,以及它的真實性質
上一講中,我試圖明確,與原始歐洲社會相比,現代歐洲社會的根本、獨特的性質。我相信我們在這個事實中發現,最初繁蕪多樣的社會狀態組成要素縮減成了兩個:一個是政府,另一個是人民。在現代歐洲,我們再也看不到曾經是歷史的統治力量和主角的封建貴族、教士、國王、市民和農奴,而只有兩大角色占據了歷史舞台,那就是政府和人民。
如果這就是歐洲文明的最終結局,這也應該是我們前往的終點、我們的研究將帶領我們到達的終點。我們很有必要看看這一偉大結局的產生、不斷發展和自我強化。我們即將進入的是一個可以追本溯源的時代:正如你們已經看到的,正是在12—16世紀期間,一種緩慢的、不為人知的努力在歐洲發揮著作用,引導社會進入這種新形式和確定狀態。我們同樣還研究了第一個重大事件,在我看來,它顯著且有力地推動了歐洲朝著這個方面前進,這就是十字軍東征。
同一時期,幾乎就在十字軍東徵發生的同時,君主制開始了自己的擴張,它對於現代社會的形成、對於社會要素融合成為政府和人民兩大力量做出了無與倫比的貢獻。
君主制顯然在歐洲文明史中發揮了異常巨大的作用,粗略看一眼事實就足以使人確信這一點。可以說,至少在很長一段時期,君主制和社會是按照同一步調發展的,這種進步是共同的。
不僅這種進步是共同的,而且,只要社會朝著它的現代性和確定性發展,君主制似乎就在擴張和繁榮。因此,當這一工作圓滿完成,除了政府和人民以外,歐洲各大國再沒有或幾乎沒有任何其他重要或決定性影響力時,君主就成了政府。
事實確實就這樣發生了。不僅發生在法國——在這裡這一事實顯而易見,同樣發生在大部分歐洲國家中:在英國、西班牙和德國的社會歷史中,或遲或早,在略微不同形式下,我們看到了同樣結果。例如,在英國,正是在都鐸王朝統治下,英國社會中原有的、特殊的和地方性的組成要素敗落消散了,讓位於公共權力制度;同時這也是君主勢力最大的時期。在德國、西班牙和其他所有歐洲大國,情況都是這樣。
如果我們離開歐洲,將視線投向世界其他地方,我們將看到類似的事。我們將到處看到君主制占據了重要地位,看起來就像是最普遍、最永恆的制度。原本沒有它的地方,難以阻止它;它已經存在的地方,難以根除它。遠古以來,它就已經占有了亞洲。美洲剛被發現時,那裡所有大國都以不同的組合形式處於君主制統治下。當我們深入非洲內地,凡是稍微大一點的國家,盛行的都是這種制度。不僅君主制滲透到所有地方,並且它還能適應各種不同情形,無論是文明還是野蠻,無論是在習俗最溫和的國家例如中國,還是在戰爭和軍事精神統治的地方。它既能建立在種姓制度內部、在等級最森嚴的社會裡,也能建立在平等制度中、在對法定的永久的階級劃分毫無概念的社會裡。在有的地方它是獨裁的、壓迫的,在有的地方它有益於文明,甚至有益於自由。它就像是一個頭顱,可以放置在大量不同軀幹上;就像一種果實,可以由最不相同的種子生長結出。
從這一事實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奇怪而又極其重要的結論。我將列舉兩個。第一個,這種結局不可能僅僅是機會、武力或篡權的結果。作為一種制度,君主制的本質和個人或人類社會的本質之間不可能不存在一種根本的、強大的相似之處。毫無疑問,武力干預了這一制度的起源,在它的發展歷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我們遇到這樣一種結果,當我們看到在如此多世紀中、在如此不同情形中,一個重大事件一直在發展和繁衍複製,我們就無法將其歸因於武力。武力在人類事務中發揮了重要的、從未終止的作用,但它不是它們的根本原因,不是它們的「原動力」。在武力及其作用之上,有一種精神原因在高高翱翔,它決定了世間萬物。武力對於社會歷史的意義就像是身體對於人的歷史的意義。身體確實在人的生命中占據重要地位,但它依然不是生命的原動力。生命在身體內部循環流通,但並不發源於身體。人類社會也是如此。無論武力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統治社會、主宰其命運的不是武力。隱藏在武力的偶然事件之下、調控社會進程的是思想和精神影響力。正是這樣一種原因而非武力成就了君主制。
同樣值得注意的第二個事實是這一制度的靈活性,是它適應大量不同情況的能力。注意這種反差:它的形式是獨特的、永久的、簡單的,它沒有我們在其他制度中看到的數量驚人的不同組合,然而它能適應與它毫無相似之處的各種社會。它顯然必須允許巨大的多樣性。無論是在人身上還是在社會中,它都必須依附於許多不同的要素和原則。
正是因為沒有全面考慮君主制,沒有一方面深入研究它的獨特的、固有的原則,即不管應用於什麼情況下它的本原和本性,另一方面考慮它所能發生的各種變化、它能結合的所有原則,正是因為沒有從這個開闊的雙重視角來考慮君主,它在世界歷史中所發揮的作用才往往不被人理解,它的性質和影響才常常被人誤解。
這就是我希望和你們一道完成的工作,以這種方式來準確、全面地評價這一制度對現代歐洲的影響,不論這些影響是來自它自身獨特原則還是它所經歷的變異。
毫無疑問,君主的權力、作為它真實本原的精神力量並不在於當時為王的那個人的唯一的、個人的意志。毫無疑問,人們將其視為一種制度接受、哲學家將其視為一種理論維護時,他們並不願意也沒有同意接受在本質上是狹隘、專制、任性和無知的個人意志的統治。
雖然以個人意志的面目出現,但王權與個人意志極其不同。它是合法最高統治權的化身,是本質上合理、開明、公正、公平,與所有個人意志無關並高於個人意志,並憑此頭銜有權統治個人意志的意志的化身。這就是王權在國民頭腦中的意義,是他們擁護王權的動機。
是否真的存在一種合法最高統治權,一種有權統治人們的意志?顯然人們相信有。因為人們追求,一直在追求——實際上也不能不追求,置身於它的統治下。你們設想一個最小人群——我且不說一個民族,這個人群臣服於一個僅僅是既成事實的君主,臣服於一股除了武力外別無其他權利的力量,它既不是按照理性、公正也不是按照真理進行統治。人類本性會反抗這樣一種設想——它必須要有它可相信的權利。人類願意服從的唯一權力是它所追求的至高無上的正義。除了是這一普遍事實的展示外,歷史還能是什麼?國家生活中所發生的大部分抗爭除了是對可以置身於其下的合法最高統治權的熱烈追求外,還能是什麼?不止是國民,哲學家們也相信它的存在並不停追求它。除了是對合法最高統治者的探索外,所有這些政治哲學理論還能是什麼?除了誰有權統治社會這一問題外,它們所探討的還能是什麼?看看神權政治、君主政治、貴族政治或民主政治的理論,它們統統都在誇口說自己找到了這種最高統治權的所在;它們都向社會承諾說自己將把社會置於合法主宰的統治下。我重複一遍,這是所有哲學著作、所有國家努力的共同目的。
為什麼他們不得不相信合法最高統治權的存在呢?為什麼他們不得不永不停息地追尋它呢?做一個最簡單的設想,假設有某件事要去完成、某種影響力需要施加於整個社會,或其中一部分人或一個人,顯然總會存在一條適合這一行動的法則,存在一個需要服從和運用的合法意志。無論是深入觀察社會生活中的瑣屑小事,還是放眼遠觀各種驚天動地的大事,你總會遇到一條真理等待證明,或者是一個公正合理的想法等待變成現實。這就是合法最高統治者,哲學家們和國民們從未停止也永遠無法停止對它的渴望。
世俗力量或凡人意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一般地、永恆地代表這種合法最高統治權?這一設想超過什麼範圍必然會變成謬誤和危險?特別是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以王權形式出現的合法最高統治權化身?在什麼條件下、在什麼範圍內,這種化身是可接受的?這些都是很好的問題。在這裡我不必探討,但我忍不住提出來,並順便說幾句。
我堅信,並且最基本的常識也承認,徹底、永恆的合法最高統治權不屬於任何人;任何把合法最高統治權歸屬至任何凡人權力的說法,無論是什麼,都是錯誤的、危險的。因此,無論以什麼名義或形式,任何權利都必須受到限制;無論是來自征服、繼承或選舉,一切絕對權力在根本上都是不合法的。人們對於追尋合法最高統治者的最佳途徑可能存在分歧,對於時間和地點的意見可能有所不同,但不管怎麼說,任何合法權力都絕不可能不受約束地擁有這種最高統治權。
這一原則確立後,同樣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在什麼制度下,君主總是以合法最高統治者的化身出現。聽聽神權政治理論怎麼說,它會告訴你國王是塵世之上的上帝的化身,也就是說國王是最高的正義、真理和善的化身。聽聽法學家如何說,他們會告訴你國王是活的法律,也就是說,國王是有權統治社會的合法最高統治者和公正法律的化身。問問純君主制度下君主自己,它會告訴你它是國家和整體利益的化身。無論與什麼結合,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你總是發現它把自己歸結為合法最高統治者的代表和分身,只有它才能合法統治社會。
對所有這一切都無須驚奇。合法最高統治者的特徵、它的本質特徵是什麼?首先,它是唯一的,因為只有一個真理、一個正義,只能有一個合法最高統治者。它是永恆的、始終如一的,因為真理從來不會變化。它超然物外,世上一切滄桑變遷都與它無關。它在世界中的角色始終是觀眾和裁判。正是君主,在最簡單的形式下,外在復現、呈現了合法最高統治者的忠實形象,以及它的合理、天然的特徵。打開M.班傑明·康斯坦特的著作,他創造性地把君主描述為一種中立、緩衝的力量,置身於社會生活的事件和鬥爭之外,僅僅在重大危機時刻才加以干預。這不正是合法最高統治者在統治人類事務時的態度嗎?這種思想中必然存在某種經過深思熟慮、能夠打動人心的東西,因為它已經以非同尋常的速度從理論變成事實了。有一位君主在巴西憲法中使它成為了自己的統治基礎;在那裡,君主被描述為一種緩和力量,超越所有活躍勢力,成為了觀眾和裁判。
不管從什麼視角來比較君主和合法最高統治者,你們都將發現它們之間存在巨大的外部相似性,自然能夠打動人心。因此,每當人思考或研究合法最高統治者的性質及其特徵時,他的思維和想像總會趨向君主。在宗教思想盛行的時代,對上帝性質的習慣性思考將人類引導至君主制度。類似地,在法學家統治社會時,在法律的名義下研究合法最高統治者性質的習慣使得他們贊同君主是它的化身這一信念。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加以干預和破壞,人們專心致志地思考合法最高統治權的性質時,總是對代表其形象的君主產生認可和信任。
並且,有一些時代特別有利於這種化身。那就是個人權力肆意妄為的時代、由於愚昧或殘忍或腐敗帶來的自我主義支配個人的時代。在這種時代,社會淪為個人意志逐鹿的戰場,因為缺乏一個自願形成的共同的廣泛的意志而難以自拔,人們熱切盼望一位令所有人臣服的君主。一旦有任何具有合法最高統治權的任何特徵的制度出現,給社會帶來治國安邦的承諾,社會就會熱誠地團結在它身邊,就像亡命之徒在教堂的救濟院尋求庇護一樣。正如我們前面探討過的,這就是各國在混亂的成長階段的常見景象。可以說,君主極好地適應了這種充滿活力、生機勃勃的亂世,此時社會渴望成型、得到管理,但不知道如何通過個人意志的自願協調來實現此目的。還有一些時代出於完全相反的原因,提出了相同的解決方案。羅馬帝國在共和國結束時已經瀕臨解體邊緣,為什麼還能在帝國的名義下,在不斷衰敗、苟延殘喘狀態下存在了將近15個世紀?只有君主制才能帶來這樣一個結果,才能維持一個被自私持續摧殘的社會。皇權為避免羅馬世界的滅亡掙扎了15個世紀。
因此,有一些時代,只有君主制能延緩社會的瓦解;有一些時代,只有君主制能加速社會的形成。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因為它比其他形式能更加清晰、更加強大地代表最高統治權,所以它才能在各種事件中行使這一權力。
無論從哪個視角出發,無論選擇哪個時代,在考察這一制度時你都將承認,它的根本特徵、精神原則,它的真正、深層的含義就在於它是獨一無二、至高無上、本質合法、唯一有權統治社會的意志的形象、化身和自詡的解釋者。
現在讓我們從第二個視角來考察君主制,也就是說,考察它的靈活性、它所扮演角色以及它產生影響的多樣性。我們有必要為這些特徵找出理由、明確其原因。
在這方面我們有一個優勢:我們能夠立刻進入歷史,查看我們自己的歷史。機緣巧合,在現代歐洲,君主制恰好具有它在世界歷史中呈現過的所有性質。如果允許我使用一個數學表達式,歐洲君主制就是君主制的所有可能種類的總和。我將快速回顧一下它從5世紀到12世紀的歷史。你們將看到它呈現出來的面貌是多麼的千差萬別,整個歐洲文明所具有的這種多樣性、複雜性和矛盾性是多麼廣泛地到處呈現。
在5世紀,在日耳曼民族大入侵的時代,出現了兩種君主制:蠻族君主制和帝國君主制,即克洛維(1)式君主制和君士坦丁(2)式君主制。二者在原則和影響上都有根本性差別。蠻族君主本質上是選舉的,日耳曼國王們是選舉出來的,雖然他們的選舉形式與我們現在習慣上賦予這一概念的形式不同。他們是軍事首領,其權力必須得到大部分部屬的自願接受。人們服從他,是因為他們認為他是所有人中最勇敢、最能幹的一個。選舉是蠻族君主的真正來源,是它原始的、本質的特徵。
這並不是說這一特徵在5世紀一點也沒改變,或沒有任何不同要素進入君主制。不同部落擁有首領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有些家族脫穎而出,贏得了比其他家族更多的信任、聲望和財富。因此出現了世襲現象,首領現在主要從這些家族中選舉產生。這是占統治地位的選舉原則所結合的第一個不同原則。
另一種思想、另一個要素,也滲入了蠻族君主制,這就是宗教要素。在一些蠻族民族如哥特人,我們發現他們的國王家族是他們崇拜的神祗家族的後裔,或他們封為神的英雄如奧丁的後裔。這就是荷馬史詩中的國王們的地位,他們是神祗或半神的後代。儘管他們權力有限,但憑此頭銜成為某種宗教崇拜的對象。
5世紀時蠻族君主制的情況就是這樣,雖然初始原則依然占據統治地位,但已經有所變化和波動起伏。
再說羅馬的帝國君主制,這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它是國家的化身,是羅馬人民的主權和最高權威的繼承人。考慮奧古斯都和提比略的王權,皇帝是元老院、平民議會和整個共和國的代表。他繼承了它們,而它們集成於他個人身上。從第一批皇帝的謙遜言語中,至少從那些通情達理、有自知之明的皇帝的言語中,誰還看不出這一點?他們知道自己面對是原本擁有主權但好意讓渡給他們的人民;他們作為人民的代表和僕人服務於人民。但實際上他們行使了人民的所有權力,且程度之強烈令人敬畏。我們很容易理解這種權力轉變,我們曾親眼目睹過。我們曾經看到主權從人民轉移到個人那裡,那就是拿破崙的經歷。他還是主權人民的化身。他不斷向人民重複:「有誰像我一樣是1800萬人民選舉出來的?有誰像我一樣是法蘭西共和國人民的代表?」我們看到他發行的鑄幣上一面印著「法蘭西共和國」,另一面印著「拿破崙皇帝」,這意味著什麼?不正是我剛才描述過的事實——人民變成國王嗎?
這就是帝國君主制的根本性質,羅馬帝國在前三個世紀都保持著這一性質,直到戴克里先統治期間才獲得了最終的、完整的形式。然而,在那個時候,一場巨變即將開始,一種新的君主制即將問世。基督教努力了三個世紀,在社會中引入宗教要素。在君士坦丁大帝統治期間它終於取得了成功,雖然還沒成為支配性事實,但已經舉足輕重。此時君主制呈現出新的面貌,它的源頭不再是塵世。君主不再是公共主權的代表,他是上帝的形象,是祂的代表和代理人。他的權力來自上天,而帝國君主的權力來自凡間。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形,產生了完全不同的結果。自由權和政治保證很難與宗教君主制的原則結合起來,但這種原則本身是崇高的、合乎道德的、有益的。讓我們看看7世紀時宗教君主制度中的君主概念,我引用托萊多議會的教規。
「國王之所以被稱為『國王』(rex),是因為他施政公正(recte)。若他公正(recte)行事,則合法地擁有『國王』頭銜;如果他行事不公,則可悲地喪失此頭銜。因此,我們的父輩有至理名言:『國君公正則立,不公則廢。』君主的兩大美德是公正和明理(精於理性)。
「和人民一樣,王權必須尊重法律……對上天旨意的服從給予了我們以及我們的臣民們明智的法律,和王國中所有人一樣,我們貴族以及我們的後繼者都必須遵守這些法律……
「萬物的創造者——上帝,在安排人的身體構造時,將頭提升至高處,使各處的神經從此處發出。祂在頭上安放了如炬的雙眼,以便在此可看到所有可能有害之物。祂確立了智力的權力,賦予它統治所有組成部分、明智管理其運作的職責……因此,必須首先管理好與君主有關的事務,照顧好他們的安全,保護他們的生命,然後再整頓與人民有關的事務。這樣恰當地保障國王的安全後,他們能夠反過來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安全。」
但是,在宗教君主制中,另一個相當不同於君主的要素幾乎總是會顯露出來。一股新勢力出現在它身旁,與君主相比,它距離作為王權來源的上帝更近,這就是教士,一股介於上帝和國王、國王和人民之間的宗教勢力。因此,作為神的化身的君主,很有可能淪為上帝意志在凡間的解釋者的工具。這是這一制度在命運和影響上的多樣性的一個新原因。
因此,我們現在看到了5世紀時在羅馬帝國廢墟上出現的各種不同君主制:蠻族君主制、帝國君主制和正在興起的宗教君主制。它們和命運和它們的原則一樣千差萬別。
在法國,剛開始時蠻族君主制占據了優勢。教士們好幾次試圖引入帝國或宗教的性質,但摻雜了一些世襲和宗教思想的王族選舉制度仍然保持統治地位。在義大利,在東哥特人中,帝國君主製取代了蠻族習俗。狄奧多里克(3)宣布自己是羅馬皇帝的繼承者。只要讀一讀卡西奧多羅斯的著作,就能看出他的統治所具有的這一性質。
在西班牙,君主制的宗教性質比其他地方更加明顯。由於托萊多議會的強大影響力——我且不說是主宰地位,宗教性質占據了支配地位,即使不是在西哥特國王們的嚴格意義上的統治中,至少是在教士激發他們所制訂的法律中,在教士要求他們所說的語言中。
在英國,在撒克遜人中,蠻族風尚幾乎原封不動。七個王國(4)僅僅是不同幫派的地盤,各有各的首領。在這裡軍事選舉制比其他地方更加明顯。盎格魯-撒克遜君主制是蠻族君主制最完美的典型。
因此,從總體上看,5—12世紀期間同時出現三種君主制。在歐洲各個國家中,根據情況的不同,其中的某一種占據優勢。
這一時期是如此混亂,以至任何普遍或持久的事物都無法建立。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盛衰變遷,我們來到了8世紀,君主制依然沒能在任何地方獲得確切性質。直到8世紀中期,隨著法蘭克國王們第二波次進攻的勝利,事情才變得普及和明朗。由於它們在更大規模上得到實現,因此得到了更好的理解,帶來了更多的結果。你們很快就會看到不同君主制明顯的交替和相互結合。
當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溫王朝時,能看到蠻族君主的回歸,選舉制度再次出現了。丕平使自己在蘇瓦松當選。當第一批加洛林國王把王國分封給兒子們時,他們想方設法證得國家中各方首腦的同意。在劃分領土時他們希望得到全國大會的批准。簡而言之,選舉原則以公眾同意的形式恢復了一些存在。要記住,這一王朝更替就像是日耳曼人在西歐的一次新入侵,帶回了自己一些古老制度和習俗的影子。
同時我們看到,宗教原則更明顯地滲入了君主制中,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丕平獲得了教皇的認可和加冕。他需要宗教認可,教會已經成為一股強大勢力,所以他討好奉承它。查理曼大帝也採取了同樣的預防措施,宗教君主制處於蓬勃發展中。但在查理曼大帝統治期間這一性質並未占據統治地位,顯然帝國君主制才是他試圖復興的。雖然他緊密聯合教士並利用他們,但他並不是他們的工具。一個偉大的國家、政治的偉大統一、羅馬帝國的復興,這些才是查理曼大帝的統治所偏愛的想法和夢想。他去世後,虔誠者路易(5)即位。所有人都知道王權馬上變成了什麼樣。國王被教士玩弄於股掌之中,他們責難他、罷黜他、讓他復位、操縱他。之前處於次要地位的宗教君主制眼看就要得到確立了。
就這樣,從8世紀中期到9世紀中期,在一些重大、緊密聯繫、明顯的事件中,三種君主制的多樣性得以顯露。
虔誠者路易去世後,歐洲開始分崩離析,在這個過程中這三種君主制幾乎同時消失了,一切都陷入了混亂當中。經過一段時間後,當封建制度盛行時,第四種君主制出現了,它不同於我們之間見過的任何一種,這就是封建君主制。它有點混亂,很難下定義。有人說封建制度中的國王是君中之君、王中之王,他通過階級之間的牢固紐帶掌控整個社會;他通過號令封臣,繼而號令封臣的封臣,從而號令全國,顯示為真正的國王。我不否認這是封建君主制的理論,但它只是理論,並非現實。國王通過層級結構即連接君主和整個封建社會的紐帶所獲得的普遍影響力僅僅是政治學家的夢想。事實上,當時的大部分封建領主完全獨立於君主;很多人幾乎不知道國王的名字,與他很少有甚至毫無關係。所有的主權都是地方性的、獨立的,加於一位封建領主身上的國王頭銜,如其說是表達了一個事實,還不如說是表達了一種紀念。
這就是10—11世紀期間君主制的狀況。在12世紀,在胖子路易(6)的統治下,情況發生了變化。我們發現國王更頻繁地被人提及;他的影響力深入到以前從未到達的地方;他的社會角色更加活躍。如果研究這一切所憑藉的名義,我們將無法找到君主過去慣用的任何一種名義。他擴張王權、籠絡人心,靠得不是皇帝繼承人或帝國君主的名義,也不是通過選舉或受命於上帝。選舉制的一切痕跡都已消散殆盡,世襲即位原則已經牢固確立;雖然國王即位還需要教會的認可,但人民對胖子路易王權中的宗教性質絲毫未加注意。一種新要素、一種以前未知的性質在君主制中出現了,一種新的君主制出現了。
無需重複,這一時期的社會處於極度混亂中,聽憑暴力的無止蹂躪。社會自身對於這種悲慘狀況、對於恢復秩序和統一束手無策。現代人常常將封建制度描述為一種系統化的、有組織的政體,但它所依賴的各種封建機構如貴族議會、領主法庭等所有這些形式都沒有現實性、沒有權力。它們沒有任何力量能重建秩序或正義。因此,在這種社會荒蕪中,誰也不知道遭受巨大不公時應該求助誰來獲得賠償,找誰來糾正極大的罪惡,找誰來通過任何方式建立類似國家的機構。國王的名義還在,掛在某個領主身上,少數一些人還重視它。君主以前打出的各種頭銜,雖然並沒有發揮多大的控制作用,依然出現在許多人頭腦中,在一些場合中得到認可。有時候,他們請求國王制止某些可恥暴力,或在他的府邸附近多少恢復一些秩序,或終止一件曠日持久的爭執。有時候,人們請求他來干預嚴格來說並不屬於他管轄範圍內的事務。他作為公共秩序的保護者、不公之事的公斷者和糾正者加以干預。他的頭銜所固有的精神權威逐漸為他贏得了這種權力。
這就是胖子路易統治期間和蘇格執政期間君主制開始具有的性質。在這段時期,雖然還很不完整、含糊而虛弱,但我們第一次看到人們頭腦中有了公共權力的概念。這種權力與當時掌握社會的任何權力都不同,它用來為那些通過常規手段無法獲得正義的人提供正義,它能夠建立或至少要求遵守秩序。這是一個偉大行政官的概念,他的根本性質是維持或重建和平、保護弱者、裁決其他人無法決定的分歧。這是一種全新的性質,從12世紀開始,歐洲尤其是法國的君主制就呈現出這一性質。它行使統治權時既不是作為蠻族君主,也不是作為宗教君主或帝國君主。它擁有的僅僅是一種有限的、不完整的和附屬性的權力,一種可以說是維護全國和平的大法官(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確切的表達)的權力。
這就是現代君主制的真實起源。這可以說是它至關重要的原則。這一原則在它的歷史進程中一直發展,並且,我毫不猶豫地說,帶來了它的成功。在不同歷史時期,我們看到君主制不同性質反覆出現,看到我所描述的各種君主制輪番試圖東山再起。教士們總是在宣揚宗教君主制,法學家們努力復興帝國君主制,貴族們有時候希望恢複選舉式君主制,即封建君主制。不僅教士、法學家和貴族們努力想使這種或那種性質在君主制中占據統治地位,而且君主自身也想使它們服務於君主權力的擴張。國王們根據形勢需要和趨勢,有時候以上帝的代理人自居,有時候以皇帝的繼承人自居。他們非法利用這些不同頭銜,但這些頭銜都不是現代君主必不可少的頭銜,或它的支配性影響力的源泉。我重複一遍,只有作為公共秩序、普遍正義和共同利益的受託人和保護人,只有以偉大行政官的面目出現,以社會的中心和聯結紐帶的形象出現,它才能贏得人民的矚目、得到人民的擁護、獲得人民的力量。
隨著我們研究的推進,你們將看到,這種開始於12世紀胖子路易統治期間的現代歐洲君主制的特徵不斷強化和發展,可以說變成了它的政治面貌。正是通過它,君主制促成了一個重要結果,這就是當今歐洲社會的特徵,即所有社會要素歸結為兩個:政府和國民。
因此,在十字軍東徵結束時,歐洲踏上了通往現今狀態的道路,君主制在這一偉大轉變過程中發揮了恰當的作用。在下一講中我們將研究12—16世紀期間,在政治組織方面進行的不同嘗試,這些嘗試的目的是通過監管來維護當時幾乎完全崩潰的秩序。我們將研究封建制度、教會甚至自治市按照自己的古老原則、在其原始形式下組織社會從而抵禦即將到來的巨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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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者註:克洛維(Clovis,455或456—511),法蘭克王國創立者。
(2) 中譯者註:君士坦丁一世( Constantine,272年—337年),羅馬帝國皇帝,在位期間,興建新都君士坦丁堡,以與元老院的羅馬對抗:推進政府和軍事改革,加固帝國的邊防。晚年歸順了基督教。
(3) 中譯者註:狄奧多里克(Theodoric),約455—526年,東哥特國王。489年在拜占庭皇帝芝諾鼓動下,率10萬東哥特人西征義大利的奧多亞克王國,經三年圍攻於493年占拉文納,殺奧多亞克,建立名義上臣屬於拜占庭帝國的東哥特王國,轄義大利北部和中部。
(4) 中譯者註:5世紀時,羅馬軍隊撤出不列顛後,日耳曼民族中的撒克遜、盎格魯等部落乘虛入侵不列顛,建立了7個王國。
(5) 中譯者註:虔誠者路易即路易一世,查理曼大帝的兒子,帝國唯一繼承人。在將帝國分封給三個兒子後,幼子查理出生。路易也想給幼子分封一塊土地,招到三個兒子的拒絕。833年,三個兒子在教皇格里高利四世的支持下,囚禁了路易和查理。直至835年,路易才得以復位。
(6) 中譯者註:胖子路易,即路易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