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文明史 · 第七講 自治城市
本講目的——12世紀和18世紀的自治城市狀態比較——兩個問題——第一個,城市自治運動——5—10世紀期間城鎮的狀態——它們的衰敗和復興——城市起義——自治特許狀——城市自治運動的社會影響和精神影響——第二,自治城市的內部管理——市民大會——市政官員——高度和低度的公民權——歐洲不同國家自治城市狀態的多樣性
我們已經將封建制度和教會這兩大文明要素的歷史引導到了12世紀。現在,我們必須把第三個基本要素,即自治城市,同樣追溯到12世紀,同時將我們限制到研究其他兩個要素時所局限的範圍內。
我們將發現,與教會及封建制度相比,在自治城市問題上我們處於不同處境中。雖然封建制度和教會在稍晚階段還經歷了新的發展,但在5—12世紀期間,它們已經幾乎完全成型,處於確定狀態。我們看到了它們的誕生、發展和成熟。自治城市的情況則不同。直到在我們現在研究的這個時代的末期,在11和12世紀,它們才在歷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並不是說在那之前它們就沒有值得研究的歷史,也不是說在那之前它們存在的歷史不夠長,而是說只有到了11世紀,它們才在世界大舞台上嶄露頭角,作為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要素亮相。在封建制度和教會中,從5—12世紀,我們看到了由此誕生並發展的各種結果。無論何時,當我們通過歸納和推測方法推導出某些原則和結果時,我們總能夠通過探究事實本身來檢驗它們。但對於自治城市這一便利性不再適用了。我們現在僅僅處在它們的誕生階段。現在我必須將自己限制在原因和來源上。關於自治城市的存在所帶來的結果,以及它們對歐洲文明歷程的影響,我所說的在一定程度上僅僅是一種預言。我無法援引同時代的已知事實加以證明。只有在稍後時期,從12—15世紀,我們才能看到自治城市開始發展,這一制度結出果實,看到歷史證明了我們的結論。我之所以對這種處境的差別大費口舌,是為了先發制人,以免你們抗議我即將向你們提供的圖景的不完整性和不成熟性。我要假設,在1789年,在法國開始艱辛的重生之際,一名12世紀的市民突然出現在我們中間,有人給他一本小冊子讀——假設他知道如何閱讀,這是一本震撼人心的書,譬如說是M.西耶斯所著的《誰是第三等級?》。他的目光落到下面這句話,這也是這本小冊子的基本觀點:「第三等級是除貴族和教士以外的法國人民。」我問你,這樣一句話將對這個人的頭腦產生什麼效果?你覺得他會理解它嗎?不,他無法理解「法國人民」這幾個詞,因為它們無法給他提供他所熟悉的事實、他所在年代的事實。如果他理解了這句話,如果他清楚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主權屬於第三等級,他一定會認為這是胡言亂語、褻瀆神靈,與他所有的見識、觀念和情感都是矛盾的。
現在,請這位震驚不已的市民跟著你走,帶他去這一時期的某個法國自治城市,去蘭斯、博韋、拉昂或努瓦永。他將陷入另一種震驚中:他進入一座城鎮,即看不到塔樓或壁壘,也看不到民兵。沒有任何防禦手段,一切都是敞開的,暴露在第一個來者、第一個占領者面前。這位市民將懷疑這座城市的安全,覺得它脆弱而且缺乏保障。他深入至內部,詢問路人它是如何管理的、居民是什麼人。他們告訴他,在城牆以外有一個政權,可以無須他們同意即可隨意對他們徵稅,無須傾聽他們的意見就召集他們的民兵並送到戰場去。他跟他們談起市政官員、市長和市參議員,得知他們不是由市民們任命的。他了解到城市事務不是由城市來決定,相反,一名國王的人——城市行政長官,獨自一人遠程管理他們。此外他們還告訴他,居民們無權集會並一塊商議與他們相關的事;他們從來不會被教堂的鐘聲召集至公共場所。這位來自12世紀的市民將困惑不解。開始時,他對市民、第三等級自詡的偉大性和重要性感到目瞪口呆、驚愕不已;現在他發現他們在自己的家園中處於奴役、軟弱和無足輕重的狀態,比他所經歷過的任何事情都還要糟糕得多。他從一個場景轉到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場景,從市民擁有主權的場景轉到市民完全沒有權力的場景。你如何才能讓他理解這一切、調和這一切,以免他的頭腦崩潰?
讓我們這些19世紀的市民們穿越至12世紀,置身於一個完全對應的雙重場景中。無論何時,當我們考察國家大事、國家的狀態和統治、整個社會時,我們將看不到、聽不到、談論不到任何一個市民。他們不參與任何事,極其無足輕重。不僅他們在國家中無足輕重,而且,如果我們想知道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處境、如何談論它,以及他們內心當中對自己與法國政府的關係持有什麼基本立場,我們將從他們的言語中發現非同尋常的怯懦和謙卑。他們以前的主人,那些被他們強行奪走自治權的領主們,對待他們時至少在言語上流露出的傲慢使我們困惑不已,但他們對此既不驚訝也不煩惱。
讓我們進入城市內部,看看那裡的情況。場景截然不同了。我們置身於一種築有防禦工事、由武裝市民保衛的地方:這些市民自行徵稅、選舉市政官員、執行審判和刑罰,並為了商議城市事務而召開大會。所有人都參加這種大會。他們為了自己而向領主開戰。他們還擁有一支民兵隊伍。簡而言之,他們自己統治自己,是最高統治者。這正是18世紀的法國使12世紀的市民深感震驚的那種反差,只是角色改變了。在18世紀,公民國家是一切,自治城市無關緊要;在12世紀,公民權無關緊要,自治城市才是一切。
無疑,從12世紀到18世紀,必然發生了許多事——許多非同尋常的事件,發生了許多次革命,導致一個社會階級的存在狀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儘管有這些變化,不容置疑的是,從政治角度看,1789年的第三等級是12世紀城市自治組織的後裔和繼承人。這個如此高傲自大、野心勃勃,如此大聲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此大聲地宣告自己的主權,不僅要求革新和統治法國,還要求革新和統治全世界的法國民族,毫無疑問是或至少主要是12世紀那些僅僅為了偏安一隅,逃避領主不引人注目的暴政,悄無聲息地然而英勇無畏地進行了反抗的市民們的後人。
毫無疑問,我們無法在12世紀市民的狀態中找到這種蛻變的解釋:這種蛻變的結果和原因存在於未來12—18世紀的各種事件中,只有在那裡我們才能看到它的發展歷程。儘管如此,這個第三等級的源頭依然在歷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那裡,雖然我們無法找到它的命運的秘密,但至少能找到它的萌芽:因為它最初的形態再次出現在它的演變結果中,其程度甚至超過我們基於表象所能假設的。一幅關於12世紀市民狀態的圖景,即使並不全面,我也覺得將使你們對此深信不疑。
要想更好地理解這種狀態,有必要從兩個基本視角來考察自治城市。有兩個重大問題需要解答。第一,城市自治運動的問題——這一革命是如何開展的,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它給市民們的地位帶來了什麼變化,它對整個社會,對其他階層和國家產生了什麼影響。第二個問題僅僅涉及自治城市的治理、自治城市的內部狀況、市民之間的關係、城市中占支配地位的原則、形式和生活方式。
自治城市對現代文明的影響來自兩個來源,一方面來自市民社會地位的變化,另一方面來自他們的內部治理和公共狀況。這種影響所造成的事實無不可以歸入以上原因中的一種。因此,當我們對它們加以歸納總結,當我們一方面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自治運動,另一方面又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內部治理,我們就可說是掌握了它們歷史的兩把鑰匙。
最後,關於歐洲各自治城市的不同狀態,我還要多說一句。我即將介紹給你們的事實並不能一成不變地應用於12世紀的所有自治城市,應用於義大利、西班牙、英國或法國的城市。確實有一些事實是全體適用的,但差別也是巨大、重大的。我將順便指出它們。在文明史的稍後階段我們還會再次遇到它們,到時候我們將詳細探究它們。
要理解城市自治運動,有必要在你們的頭腦中回憶一下5—11世紀期間——從羅馬帝國覆滅到城市革命開始——城鎮所處的狀態。在這裡我重申,差別是巨大的,在歐洲不同國家中,各城鎮的狀態有驚人的差別。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可以適用於幾乎所有城鎮的普遍事實,我將盡力將自己限制於此。當我跳出這一限制時,我所特別提到的將適用於法國的自治城市,尤其是羅訥河和羅亞爾河以外的法國北部城市。這些城市將是我試圖描述的圖景的重點。
羅馬帝國覆滅後,5—10世紀,城鎮的狀態既不是奴役狀態也不是自由狀態。前幾天我談到在描繪人物和事件時可能面臨的風險,人們在遣詞用字方面也面臨同樣的風險。當一個社會、一種語言長久存在時,詞語就獲得了一個完整的、確定的以及精確的含義,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上的正式的含義。時間把大量概念引入至一個詞語的含義中,人們一說到這個詞語時就會在大腦中浮現這些概念,它們不屬於同一時期,不能一律適用於所有時代。例如,「奴役」和「自由」這兩個詞語,今天在我們頭腦中喚起的概念肯定要比8、9或10世紀的對應事實更加精確、更加完整。如果我們說在8世紀城鎮處於自由狀態,我們言過其實了;我們今天給「自由」一詞添加了新的、不能表示8世紀事實的含義。如果我們說城鎮當時處於奴役狀態,我們又重蹈覆轍了,因為這個詞現在暗含了與那個時期的城市狀況完全不同的東西。
再說一遍,在那個時期,城鎮既不是處於奴役狀態,也不是處於自由狀態。它們承受著荏弱帶來的所有不幸;它們是暴力和強者不斷掠奪的犧牲品。但是,儘管有這些可怕的混亂,儘管遭受貧窮、人口流失,城鎮依然存活下來了,並保存了一定的重要性:在大部分城鎮中都有一名教士、一名主教,他們通過巧妙行使權力以及對人們的影響力,成為了人們和征服者之間的聯結紐帶,從而維持了城鎮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將其置於宗教的庇護之下。此外城鎮中還保留有羅馬制度的大量殘骸。在這一時期,人們能看到元老院和庫里萊頻繁開會,公眾大會和市政官員大會經常被提到(M.德·薩維尼和霍爾曼、德·萊札迪耶女士等人收集了許多此類事實)。世俗世界的各種事務,如遺囑、遺贈以及大量民事法令,都在庫里萊中由它的市政官員進行立法,就像羅馬市政當局當年做的那樣。城市活力和自由的殘餘逐漸消失了,這是事實。野蠻、混亂和持續不斷的災禍加劇了人口減少。土地業主在鄉村定居下來,以及農業生活日益重要,這些是城鎮衰敗的新原因。在投入封建制度的懷抱後,主教們也不再那麼重視城市生活了。最後,當封建制度取得徹底勝利時,城鎮雖然還沒有淪落至農奴那樣的奴役狀態,卻發現自己已經完全被掌握在領主手中,被圈進了封地當中,被剝奪了即使在最野蠻的時代、在蠻族入侵最初階段他們依然保留的最後一點獨立。因此,從5世紀直到封建制度完全形成,城鎮的狀況江河日下。
當封建制度徹底確立,當所有人都安居樂業、漫遊生活結束後,經過一段時間,城鎮再次開始獲得一些重要性,開始重現生機。你們知道,人的活力就跟地球的繁殖力一樣,一旦動盪停止,它就再次出現,使一切事物萌芽並興旺起來。剛瞥見一丁點秩序和和平,人們就產生了希望,有了希望便發奮努力。城鎮也是如此。封建制度剛一確立,封地領主們就有了新的需要,對發展和改善的一些期待。為了滿足這些需要,在他們領地的城鎮中再次出現了些許商業和工業。財富和人口回來了,雖然很緩慢但畢竟是回來了。在促成這一情況的各種原因中,我認為,有一個原因很少被人考慮到,那就是教堂的庇護權。在自治城市建立之前,在它們的力量和壁壘能夠使它們向國家中遭難的人口提供庇護之前,除了教堂外它們無法提供其他安全保障,這就足以將大量不幸的逃亡者吸引到城鎮來了。他們躲藏於教堂中或教堂周圍。並且這樣做的不僅僅是下層階級,如尋求安全保障的農奴和農民,還經常有重要人物、富有的亡命之徒。當時的歷史記錄中充滿了此類例子。人們常常看到,一些原本強大的人物被更強大的鄰居甚至被國王本人追殺,不得不捨棄自己的領地,帶上所有能帶走的,躲藏在一座城鎮中,置身於教堂的庇護下,變成了市民。我認為,這種逃亡者不可能不對城鎮的發展產生影響。他們為城鎮帶來了財富,以及比城鎮居民更優越的人口所具有的各種要素。另外,誰不知道,一個社團剛剛具備雛形,人們就趨之若鶩,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在其中能找到更多安全,而且還因為人們亘古常有的社交需求。
在所有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當封建政府多少走上正軌後,城鎮再次獲得了一些力量。然而,他們的安全保障卻沒有得到同等比例的恢復。沒錯,漫遊生活已經結束了,但對於征服者來說,對於新的土地業主來說,漫遊生活已經成為滿足其欲望的主要手段。當他們希望去掠奪時,他們便去遠征,去遠處尋找新的財富、新的領地。當幾乎每個人都安頓下來,必須捨棄這種四處漫遊、征服生活時,他們的貪慾、暴戾和尚武之心卻沒有停止。於是,他們的重心落到了周邊的居民身上,落到了城鎮上。他們不再去遠處掠奪,而是在家門口掠奪。從10世紀初開始,貴族對市民的敲詐勒索翻了兩番。每當城鎮所在封地的領主貪心發作,他就對市民們大肆施暴。這個時代首先是一個市民由於缺乏商業安全保障而怨聲載道的時代。商人們行商歸來,無法平安返回自己的城鎮;大路小徑上到處都是領主及其手下布下的關卡。人們剛重新開始勤勉工作就趕上了最缺乏安全保障的時刻。一個人的工作就這樣被騷擾,在工作中有望獲得的成果就這樣被掠奪,再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惱火了。如果是在刻板單調的生活中被騷擾,如果被奪走的不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沒在他心中激發出憧憬的快樂,他不會感到如此的煩惱和憤怒。與其他任何情形相比,個人或一群人在走向幸福的過程中遭遇不公和暴力,會激發出更加強烈的反抗動力。
因此,這就是10世紀時城鎮所處的地位。它們擁有更多的力量、重要性和財富,需要捍衛的利益也更多。同時捍衛它們的必要性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因為這些力量、利益和財富都成了領主們垂涎的對象。危險和災禍增大了,抵抗它們的手段也隨之增加了。並且封建制度給所有參與者提供了持續抵抗的榜樣。它從未向人的大腦展現這樣一個有組織的政府,它光憑一次干預就可以統治一切、平息一切。相反,它提供了個人意志拒絕臣服的連綿場景。在大部分情況下,這就是封地領主面對上級、小領主面對大領主時採取的立場。因此,當城鎮遭受折磨和壓迫時,當它們有了新的、最重要的利益需要保衛時,在這個時刻它們眼前浮現的是一個個造反的榜樣。封建制度為人類做了一件好事,那就是不斷向人們展示個人意志淋漓盡致的發揮。這些榜樣影響巨大:儘管勢單力薄,儘管與領主實力相差懸殊,四面八方的城鎮還是紛紛揭竿而起。
要給這一事件指定一個確切日期非常困難。人們一般認為,平民自治運動開始於11世紀。但是,在所有重大事件中,在取得第一次成功之前,已經出現過不知多少次不幸和不為人知的嘗試!在所有事情中,為了實現自己的意圖,上天肆意揮霍勇氣、美德和犧牲,總之,揮霍了人自身。只有經過不知多少不為人知的努力後,在許多高貴心靈已經被氣餒壓垮,確信他們的事業已經失敗之時,勝利才姍姍來遲。對於平民來說,事情顯然就是這樣發生的。無疑,在8、9和10世紀中,有許多次反抗努力以及爭取自治的運動,它們不僅沒有取得成功,而且在人類記憶中沒有留下任何榮耀或成就。然而,千真萬確,這些努力影響了後來發生的事。它們激活並維持了自由精神,並為11世紀的偉大起義鋪平了道路。
我特意使用了「起義」一詞。11世紀的平民自治運動是名副其實的起義的結果,是名副其實的戰爭,是城鎮人民向其領主宣布的戰爭的結果。我們在這種歷史中看到的第一個場景經常是市民們挺身而出,隨手操起手邊的傢伙什兒當作武器,驅逐領主派來橫徵暴斂的手下,或者是冒險攻打城堡。這些從來就是戰爭的特徵。如果起義失敗,征服者們會做什麼?他會下令拆除市民們修建的防禦工事,不僅是圍繞城鎮的,還包括圍繞每座房屋的。我們常常看到,市民們在結盟時,在承諾共同行動、發誓相互幫助之後,市民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自己的家中修築防禦工事。有些自治城市,它們的名字今天已經完全模糊,例如,位於尼維諾伊斯的小城鎮韋茲萊,與領主展開了持久的、激烈的鬥爭。韋茲萊修道院院長最後取得了勝利。他立刻下令拆除市民房屋中的防禦工事。不少被摧毀的設防房屋的主人的名字被保存下來了。
讓我們進入先輩們的居所內部,研究一下他們的建築模式和所暗示的生活方式。所有一切都是為了戰爭,所有一切都具有戰爭的性質。
根據我們儘可能深入的考察結果來看,12世紀的市民房屋的構造是這樣子的:通常有三層,每一層都有一個房間。底層的房間是公共的,全家人在此進餐。出於安全考慮,第一層非常高,這是房屋構造最顯著的特徵。市民和妻子所住的房間就位於這一層。房屋一角通常建有一座塔樓來保護其側翼,它通常是方形的。這是戰爭的另一個標誌,是一種防禦手段。在第二層有一個房間,其用途尚無定論,但通常是留給子女以及家中其他人的。通常在這之上是一個小平台,顯然是用於瞭望的。房屋的整個構造都暗示了戰爭。這就是這場導致平民獲得自治權的運動的顯著性質和真正名稱。
當戰爭持續一定時間後,無論交戰雙方是誰,它必然會走向和平。平民和敵手之間的和平條約就是特許狀。自治城市的特許狀其實就是市民們和領主之間的和平條約。
起義是普遍的。當我說「普遍」時,我並不是說一個國家中所有市民之間存在聯盟或聯合,絕非如此。平民的情況幾乎處處一樣。在任何地方他們都是同一危險的犧牲品,遭受了同樣的災禍。獲得了幾乎一樣的抵抗和防禦手段後,他們幾乎同時使用了這些手段。榜樣可能也發揮了一定作用,一兩個自治城市的成功可能會蔓延。有時候,特許狀看起來像是出自同一模式。例如,努瓦永的特許狀就被博韋、聖昆汀等城市用作了特許狀的模板。然而,我懷疑榜樣的影響力是否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大。當時的通信困難而稀少,傳聞模糊而短暫。更有可能的是,起義是相同處境帶來的結果,是一種普遍、自發的運動。我說的普遍,意思是它幾乎在所有地方發生。因為,我重複一遍,這場運動不是一致的、商量好的,一切都是特殊的、地方性的。每個自治城市都是為了自己而反抗領主,一切都發生在地方範圍內。
鬥爭經歷了很多的波折起伏。不僅雙方互有勝負,甚至當和平似乎已經確立、雙方都宣誓遵守特許狀後,它還會遭到各種方式的破壞和逃避。國王們在這場鬥爭的交替起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關於這一點我將在討論王權時詳細闡述。我覺得他們對城市自治運動的影響有時候被過度高估了,有時候又被過度低估了,甚至有時候被完全否定。我現在只說國王們常常加以干預,有時候是應自治城市之邀,有時候是應領主之邀;他們常常扮演相反的角色;他們有時候按照一個原則行事,有時候按照另一個原則行事;他們不斷改變自己的目的、意向和行為;但是整體上看,他們做了很多事情,而且功大於過。
儘管有波折起伏,儘管特許狀持續受到破壞,城市自治運動在12世紀終於大功告成。整個歐洲尤其是廣泛起義延續了一個世紀的法國,處處都贏得了或多或少有利的特許狀。城市自治機構享受到的安全保障有多有少,但畢竟是享受到了。這一事實已成定局,自治權已經被確立。
現在讓我們努力尋找這一偉大事實的直接結果,看看它給市民在社會中的地位帶來了什麼變化。
首先,在市民與國家整體統治機構——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政府——的關係上,它沒有帶來任何變化,至少在剛開始時沒有任何變化。市民對政府的干預並不比以前多,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局限在領地範圍內。
然而,有一個情況將改變這一斷言。現在,在市民和國王之間一種關聯開始建立了。時不時地,市民們請求國王的幫助,來對抗他們的領主,或者當特許狀得到承諾或宣誓遵守後,請求他的擔保。還有一些時候,領主們請求國王在他們和市民之間充當裁判。無論是應任何一方的請求,出於各種不同原因,王權都干預了爭執。從此在市民和國王之間出現了一種頻繁聯繫,有時候甚至是親密的聯繫。正是通過這種聯繫,市民們接近了國家政權的中心,開始與國家的整體治理髮生關係。
儘管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自治運動創造了一個嶄新、普遍的階級。市民之間並不存在聯合,作為一個階級,他們沒有共同、公共的實體。但是國家裡充滿了處境相同的人,他們擁有相同的利益、相同的生活方式,他們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種關聯和團結,因此產生了「資產階級」(1)。資產階級這個偉大的社會階級的形成,是市民們的地方自治運動的必然結果。
萬萬不可把當時的這個階級設想成它後來演變的那個樣子。不僅後來它的地位變了,並且它的組成成分也完全不同了:在12世紀,組成它的幾乎全是商人——經營小本生意的商販,以及小業主——擁有地產或房產,居住在城鎮裡。三個世紀以後,資產階級還包括了律師、醫生、各種學者以及所有當地官員。資產階級是逐漸形成的,由極不相同的成分構成。還沒有人給出它作為一個整體在歷史中的連續演變或多樣性的解釋。不管在哪,一說起資產階級來,人們似乎總認為在所有年代它都是由相同成分組成的。這是一個荒謬的臆測。也許,我們正應該從它不同歷史時期成分的多樣性中探索它的命運的秘密。在它尚未包括官員和文人、還沒變成16世紀的模樣之前,它在國家中既沒有相同的重要性,也沒有相同的性質。要想理解它的命運和力量的起伏變化,必須觀察它內部不斷興起的新職業、新的道德立場和新的心智狀態。在12世紀,我重複,組成它的僅僅有小商人——他們做完買賣後隱退在城鎮中,以及房產和小型地產的業主——他們定居在城鎮裡。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歐洲市民階級的最初成分。
平民自治運動的第三個重大結果是階級鬥爭,這種鬥爭自身形成了事實,並充斥在現代歷史中。現代歐洲誕生於不同社會階級的鬥爭中。在其他地方,就像我已經提到過的,這種鬥爭造成了非常不同的結果:例如在亞洲,一個階級大獲全勝,種姓統治代替了階級統治,社會陷入了停滯。感謝上帝,這些事情沒有在歐洲發生。沒有任何一個階級能夠征服或壓制其他階級。鬥爭沒有成為停滯的原因,反而成為了進步的源泉。主要階級之間的關係、鬥爭和讓步交替進行的必要性、利益和欲望的多樣性、有心征服卻無力實現,從所有這一切中產生了歐洲文明發展歷程中也許是最活躍、最多產的源泉。各個階級不斷鬥爭、彼此憎恨,它們地位、利益和生活方式的截然不同造成了它們之間根深蒂固的敵意,但它們還是逐漸靠近、相互理解、相互同化了。每一個歐洲國家都見證了一種統一精神、一種利益、思想和情感的統一體在國家內部的誕生和發展過程,這種統一性最終戰勝了分歧和鬥爭。例如,在17和18世紀的法國,各階級在社會和精神上的隔閡還很深,然而正處於不斷融合中。毫無疑問,在那個時候存在一個名副其實的法蘭西民族,而不是一個排外的階級,這個民族包含了所有階級,並且所有階級在其中受到一種共同情感的激勵,擁有共同的社會存在,總之,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就這樣,從差異、敵意和鬥爭中誕生了現代歐洲的民族統一性,這種民族統一性在今天是如此的顯著,而且還在日復一日地發展和提升,散發出更加輝煌的光芒。
這就是我們當前研究的這一革命所帶來的外部的、明顯的重大社會影響。下面讓我們研究它的精神影響,它對市民的心靈造成了什麼變化,他們的精神在新形勢下必然會變成什麼樣。
思考在12世紀以及隨後時期中,市民和整個國家、政府以及國家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我們不可能不對一個事實感到印象深刻。我說的是市民非同尋常的怯懦、謙卑、在要求國家統治權時的過度謙遜,以及他們易於滿足的程度。在他們中間見不到那種叱吒風雲、指點江山的政治抱負,見不到思想大膽、志向宏偉的任何證據,見不到所謂的明智、正直和自由的人。
在政治領域,偉大志向或堅定思想只能來自兩個源泉。要麼是自命不凡,自認為有叱吒風雲的強大力量;要麼是在內心深處感覺到完全的個人獨立,對個人自由充滿信心,堅信命運不以他人意志為轉移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似乎只有這兩個條件之一才能產生堅定的思想、偉大的志向,才能產生大展宏圖、建功立業的願望。
中世紀市民的狀態中,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具備。正如你們已經看到的,他們只對自己才是重要的;他們在自己的城鎮以外或對於國家大事施加不了什麼影響力。他們對於個人獨立也沒有多大的感情。他們贏得了勝利,贏得了特許狀,卻無濟於事。與那些住在附近、剛被他們征服的低級領主相比,城鎮裡的市民所感到的極度自卑感並不更少一些。他沒有那種曾經鼓舞封地領主、由於獨立而產生的自豪感;他所擁有的那一份自由不是憑他一己之力獲得的,而是來自他與他人的聯合,是一種艱難的、不牢靠的救援。因此,這種拘謹、懦弱、隱忍謙卑、言語謙遜的性格,和行事堅決的性格一道在市民的生活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不僅僅是在12世紀中,甚至還在他們後代的生活中。他們不喜歡轟轟烈烈的冒險事業,即使被命運所迫不得不冒險他們也會惴惴不安。責任令他們感到心煩意亂。他們覺得自己超出了活動範圍,希望回歸本份。因此,他們為人處世講究中庸之道。人們在歐洲歷史尤其是法國歷史中,常常發現資產階級被人尊敬、重視、奉承甚至是尊重,但很少被人畏懼。它很少令對手感到它是一股強大、高傲的力量,一股真正的政治力量。對於現代資產階級的這種軟弱性沒什麼可驚奇的,它的主要原因在於它的起源,在於它取得自治時的情形、我剛剛向你們介紹過的情形。不受社會地位所限的雄心壯志、政治思想的寬廣和堅定、參與國家大事的願望、對人之為人的偉大以及人可能施展的力量的充分意識,這些完全是現代歐洲的情感和氣質、是現代文明的成果、是現代文明特有的光輝偉大的普遍性所產生的成果,這種普遍性必然能確保公眾在國家統治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而這正是我們的先輩市民通常及必然缺乏的。
另一方面,他們在狹隘舞台上捍衛地方利益的鬥爭中獲得並展現出來的幹勁、專注、毅力和耐性從未被人超越過。這一事業的難度是如此之大,面臨的危險是如此之大,必須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勇氣。當前,人們對12和13世紀的市民生活抱有一種極其錯誤的看法。在沃爾特·司各脫所著的一部小說《昆汀·杜沃德》中,你們看到了他對列日市的一位市長的描述。作者把他刻畫成了喜劇中的一名普通市民,肥胖、懶惰,既無經驗也無膽量,只知道安逸度日。實際上,這一時期的市民們總是身披盔甲、手執長矛。他們的生活和與他們交戰的領主一樣緊張、一樣危險、一樣艱辛。正是在這些層出不窮的危險中,在與實際生活各種困難的鬥爭中,他們獲得了這種男子漢氣概和倔強勁頭,這種氣概和勁頭在現代的斯文生活中幾乎蕩然無存了。
城市自治運動所取得的這些社會或精神成就在12世紀期間都沒有得到發展。只有在後續的世紀中它們才清晰顯露,才能輕鬆辨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種子已經撒在自治城市的最初處境中,撒在它們追求自治的方式中,以及市民當時獲得的社會地位中。因此,我向你們單獨介紹它們是正確的做法。現在,讓我們研究12世紀自治城市的內部情況,讓我們看看它是如何治理的、在市民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中占統治地位的原則和事實是什麼。
你們應該記得,在談到羅馬帝國遺留給現代世界的自治城市制度時,我告訴你們,羅馬帝國是一個由眾多自治城市組成的偉大聯盟,這些城市都曾經是和羅馬一樣的主權城市。每一座城鎮最初都擁有和羅馬一樣的存在方式,都曾經是小型、獨立的共和國,能夠自主媾和或宣戰,按照自己覺得合適的方式治理自己。隨著它們與羅馬帝國的融合程度不斷加深,那些構成了主權的權利如媾和或宣戰權、立法權、徵稅權等,脫離了各個城市,集中到了羅馬。最後只剩下一個主權城市即羅馬,統治著大量現在只有普通百姓生活的城市。自治城市制度改變了性質,它不再是一種政治統治、一種主權制度,變成了一種行政管理模式。
這就是羅馬帝國統治下完成的重大革命。自治城市制度變成了一種行政管理模式,淪為了城市的地方事務和民事權益的管理。這就是羅馬帝國覆滅時城鎮及其機構所處的狀況。在混亂和野蠻狀態中所有思想和事實都陷入了徹底混亂,主權和行政管理的所有歸屬都混淆了。再沒人關心它們之間的區別。一切事務都只能隨需應變。每個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要麼有個君主,要麼有個行政長官。當城鎮揭竿而起以恢復一些安全保障時,它們奪取了主權。它們奪取了徵集民兵的權利、為戰爭徵稅的權利、自行任命首領和官吏的權利,總之,治理自己的權利,絕不是為了貫徹某種政治理論,也不是為了保持自己的尊嚴,而是為了擁有抵抗它們所反叛的領主的手段。城鎮的內部政府是防禦和安保的手段。就這樣,因為羅馬征服而被廢除的主權回歸了自治城市制度,自治城市再次擁有了主權。這就是城市自治運動的政治性質。
這種主權不一定是完整的。它常常還留有一些外部主權的痕跡:有時候領主保留了向城市派遣地方官的權利,城市的市政官員成了地方官的顧問;有時候他擁有徵收某些稅收的權利;在其他地方他可以獲得貢品。有時候,城市的外部主權掌握在國王手中。
那些已經進入封建制度框架的自治市擁有封臣,變成了封建主。憑藉這一頭銜它們部分擁有了最高領主與生俱來的主權。這使得它們通過封建地位獲得的權利和通過起義獲得的權利之間出現了一些混淆。它們就是通過這兩種名義獲得主權的。
根據極其貧乏的文史材料,我們儘可能地推斷出在自治市內部,至少在早期,政府是如何運作的。全體居民構成了市民大會;所有曾經宣誓效忠城市的人(所有生活於城牆以內的人都必須這樣做)被鐘聲召集至大會場。他們在這裡任命市政官員。市政官員的數量和組織形式變化很大。一旦任命了市政官員後,大會就解散了,幾乎完全由市政官員獨自來統治,多少有點獨斷專行。除了負責新的選舉或發動民眾暴亂外他們沒有別的職責,暴亂是那時候的主要職責形式。
你們能看到,自治市的內部組織歸結為兩個簡單要素:全體市民大會以及一個擁有幾乎專制權力的政府,其職責是起義和暴亂。主要由於生活方式所處狀態所限,建立一個能夠真正保障長治久安的正規政府是不可能的。自治城市大部分人口都處於野蠻無知、逞兇鬥狠的狀態,極難管理。短時期過後,自治城市內部就和以前領主統治時期一樣缺乏安全保障。然而,一個上層資產階級極其迅速地形成了。其中原因不難理解。當時的思想和社會關係所處狀態導致了大批工業行業和依法成立的企業的興起。特許權制度被引入了城市內部,帶來了極大的不平等。很快,到處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富有且重要的市民,以及或多或少的龐大勞動人口,他們儘管地位低下,但對城市事務具有重大影響力。於是,城市分化成了一個地位較高的資產階級和大量容易沾染各種市井惡習的人口。上層資產階級發現自己兩面受到擠壓,一方面是管理下層人口所帶來的巨大困難,一方面是城市舊主人尋求重建權力的不斷企圖。這就是它當時的處境,不僅在法國而且在整個歐洲,一直延續到16世紀。這就是在大部分歐洲國家中尤其是在法國阻止城市自治機構掌握它們原本能夠掌握的所有重要政治影響力的主要障礙。在它們中間兩大原則爭鬥不休。在下層人口中是一種盲目、無所顧忌、兇猛的民主精神;以及因此造成的上層人士在達成協議時的怯懦、極易妥協的傾向,無論是對待國王、舊領主,或是在城市內部恢復和平、秩序時莫不如此。這些原則中每一個都必然會阻礙城市自治機構對國家發揮重大影響。
所有這些結果在12世紀都還沒有顯露出來,然而,人們還是能夠在平民造反的性質中,在它們的發起方式中,以及在城市人口不同成分的狀態中預見到它們。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這些就是城市自治運動和城市內部治理的主要特徵和總體結果。我要預先警告你們,這些事實並不像我概括的那樣統一和普遍。歐洲各自治市的歷史千差萬別。例如,在義大利和法國南部,羅馬自治城市制度占統治地位;不像北方存在那麼多的多樣性和不平等性,並且由於羅馬傳統的緣故,或是因為人口素質更高,城市自治組織也強很多。在北方,封建制度統治了城市,在這裡,一切都服務於對抗領主的鬥爭。南部的自治市更加關注內部組織、改善和進步;它們一心想成為獨立的共和國。北部的自治市尤其是法國的自治市,它們的命運顯示出越來越多的不完全性,其發展程度註定要稍遜一籌。看一眼德國、西班牙和英國的自治市,我們能發現其他差異。我對此不再詳細展開。在研究文明史的過程中我們還會對其中一些加以評論。一切事物在開始時都以相同外表混雜在一起,只有在連續發展過程中才能顯示出其中的差別。然後就開始了新的發展,推動著社會朝著自由和高度統一的方向發展,朝著人類所有努力和希望的輝煌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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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譯者註:資產階級(bourgeoisie,音譯為「布爾喬亞」),是一些西方經濟學思想學派,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為資本主義社會所做的階級劃分當中的富有階級之一,指有產者、中產階級。英語「bourgeoisie」來自法語,源於義大利語的「borghesia」,指在村莊中心擁有房子的自由人。中古時期的資產階級原型就是磨坊擁有者,在接下來的世紀裡,資產階級這個名詞較適合用來指最初的銀行家,以及那些從事新興活動如貿易和金融的人。19世紀之前,這個詞大部分情況下指的就是低於貴族、高於農奴和無產階級的廣大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