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 · 第九章 政治理論家

劉子健 《歐陽修》
NINE POLITICAL THEORIST 歐陽修對儒家政治思想的原創性貢獻主要體現在他的兩篇著名文論《朋黨論》和《本論》中。《本論》倡導復興儒家社會制度,削弱佛教影響。嚴格來說,這兩篇文章所談均為實用的治國之道而非政治哲學。歐陽修以實用為導向,凡是對眼前問題幾無影響的抽象理論,他都毫無興趣。從這方面來看,歐陽修是一位相當典型的儒家士大夫。 歐陽修從改革者轉變為維穩者,繼而又轉變為改革反對者,這吸引了許多史學家的興趣。歐陽修經歷了始於激進卻終成保守這樣一個幾無可免的循環嗎?還是說,這是一種隨著年齡增長自然出現的可以預見的轉變?這兩種理論都有其支持者,而且都包含一些真相。但是這兩種理論都沒有考慮一個要點:歐陽修支持與反對的兩種改革之間的差異。即使在仕宦早期,歐陽修也絕不是一個要求大規模體制變革的激進改革家。雖然他在仕宦後期不再倡導改革,歐陽修也並沒有變為保守派。實際上,正是保守分子在濮議中對歐陽修大加彈劾才導致他被罷官。歐陽修晚年反對王安石變法,但他的反對並不積極,也未加入反改革陣營。也許將歐陽修描述為漸進主義者最為合適:起先擁護有限範圍內的改革,以便糾正現有體系的某些缺陷,之後努力改良現有體系,但最為重要的是使之保持穩定,並最終拒絕支持徹底引入另一種系統的龐大改革。換句話說,在歐陽修的整個仕宦生涯中,他一直致力於使現有體系更好地運行。誠然,歐陽修年輕時作為言官的立場與他年老時作為政治家採取的立場並不相同。但這種差異並非根本性的,而是一種重點的轉移,是從理想中期望的目標轉移到現實中可行的目標。 歐陽修的文章《本論》最為清晰地展現了他的漸進主義。歐陽修看不到在短期內消除佛教影響的可能性。即使他提倡的「禮義」已得到加強,可要以之替代人們對佛教的信仰仍需很長時間。他的漸進主義又以另一種方式表現出來。歐陽修認為,單靠合宜的制度或有德之人都力有不逮;為了建立賢能的政府,這兩者缺一不可。雖然歐陽修充分認識到制度的效果包羅萬象,但他仍拒絕相信所有一切均依賴於制度。精心設計的制度可能會在知識層面產生巨大吸引力,但這些制度是否可行? 歐陽修對制度的總體態度通過他對《周禮》的評論得到最好的詮釋: 予讀周禮,至於教民、興學、選賢命士之法,未嘗不輟而嘆息……居有教養之漸,進有爵祿之勸,苟一不勉,則又有屏黜不齒戮辱之羞。然則士生其間,其勢不得不至於為善也……嗚呼,人事修,則天下之人皆可使為善士,廢則雖天所賦予,其賢亦困於時。 歐陽修雖然對此印象深刻,但仍持懷疑態度。作為經學家,他不確定《周禮》文字內容的真實性。這本書直到兩漢才出現,它的部分內容很可能是在戰國時期寫成,可追溯至古代。作為實用主義者,歐陽修對《周禮》描述的制度行為是否切實可行也心存疑慮。在他看來,無人擁有足夠的時間來如此積極行事。作為史學家,他懷疑這些制度不會如書中所述那般有效。即使假設這些制度曾在古代封建制度下有效運轉,它們是否適用於自從秦朝以來就業已存在的中央集權的帝國體制?大家應該記得歐陽修曾說過,王莽在兩漢之間曾企圖部分恢復此類制度,卻並未成功。歐陽修對這些要點的懷疑早在王安石崛起之前就出現了,而王安石卻將《周禮》作為其推行變法的思想支撐。並非歐陽修低估制度的重要性,對他而言,王安石錯誤地以犧牲其他事務為代價高估了制度的作用。 當歐陽修是改革家時,他並未將希望完全寄托在體制變革上。他主張對現有行政體系進行一些輕微改良,但他越來越清楚地意識到,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官員對這些改良措施的執行程度。景祐三年(1036年)被貶後,歐陽修在落後的小縣夷陵任縣令,這段經歷使他對官僚作風的現狀大開眼界。正如《宋史·歐陽修傳》所述: 方貶夷陵時,無以自遣,因取舊案反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於是仰天嘆曰:「以荒遠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自爾……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 為使行政體系有效運轉,多變和突變是不可取的。康定元年(1040年),即慶曆新政開始前數年,歐陽修寫下《原弊》一文,如實地反映了「有司屢變其法,以爭毫末之利,用心益勞而益不足者」。在與《原弊》大約同時完成的上書中,歐陽修提出了相同的批評,「法每一變,則一歲之間,所損數百萬……變而不已,其損愈多」。歐陽修的詩中也包含這樣詩句:「倉卒始改更,徒自益紛擾。」 慶曆二年(1042年),新政前夕,皇帝詔令所有朝臣提出他們對多項事務的見解,作為回應,歐陽修進呈奏疏,通過生動描述此類變動對吏治帶來的不利影響重申他對變動過多的告誡: 夫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難從。今出令之初,不加詳審,行之未久,尋又更張。以不信之言行難從之令,故每有處置之事,州縣知朝廷未是一定之命,則官吏或相謂曰「且未要行,不久必須更改」,或曰「備禮行下,略與應破指揮」。旦夕之間,果然又變。至於將吏更易,道路疲於迎送,文牒縱橫,上下莫能遵懍。 同年,歐陽修寫了一篇名為《為君難論》的文章。此文談論的不是改革問題,而是君主應如何發揮宰輔的作用。文章主題與范仲淹此前在「四論」中表達的觀點類似。一方面,范仲淹和歐陽修認同忠君思想;另一方面,作為忠臣,他們都堅持道德和思想的自主權。即使從理論上講,如果涉及他們的思想權威,那麼他們的忠君思想也不是絕對的。具體說來,他們通常在兩個問題上尋求保證。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直言進諫的特權,皇帝應該不抱成見地聽取諫言。即使諫言會使他不悅,他也不應懲罰進諫者,因為他應該理解,進諫者的動機無可非議。這種特權可以被稱為「忠諫的特權」(the privilege of loyal criticism),儘管不應將其與忠誠對立的民主權力混為一談。第二個問題是權力的授予,不是皇帝的君權,而是與行政責任相稱的行政權。歐陽修說,為了讓士大夫各盡其責,「任之必專,信之必篤」。 當改革者在慶曆三年至四年(1043—1044年)掌權時,歐陽修比其他任何人都強調選擇賢臣能吏的重要性。他主張任命按察使審查地方政府官吏的能力和政績,他則親自巡視河東地區,這都是他關心有效行政的兩個事例。 慶曆新政廢止後,歐陽修向友人坦承了改革的艱難。他說:「更法制甚易,若欲其必行而無沮改則實難。」他用這樣的話語來解釋他的漸進主義:「善教者以不倦之意,須持久之功。」當歐陽修晚年再次掌權時,他的漸進主義變得更加慎重。他引用了一句俗語:「利不百年者不變法。」之後又抱怨道:「今言事之臣偶見一端,即議更改。」歐陽修反對這種輕率而倉促的意見,聲稱自己「區區欲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雖然歐陽修的漸進主義隨著歲月流逝失去了很多動力,但他仍然堅信,進行機構改良的需要和對賢能官吏的需要是相互依存的。歐陽修年輕時曾說過: 足天下之用,莫先乎財。系天下之安危,莫先乎兵……所以節財用兵者,莫先乎立制……制已具備……莫先乎任人……此兩者相為用。 歐陽修在重新丈量田畝以便公平徵稅問題上採取的行動清楚地說明了這一原則。當歐陽修在慶曆新政期間主張重新丈量田畝時,他預見到實施這一措施將會遇到的種種困難。地方官吏「多是不知均定之術」,而且還存在這樣一種風險,即「稅未及均,民已大擾」。很有可能的是,田畝重新丈量的工作可能會草率進行或充滿謬誤,在這種情況下,隨意分配稅收負擔的現象不僅得不到改善,反而會雪上加霜。因此,歐陽修建議,派遣幾名曾嘗試過類似措施並在其中取得成功的官員到戶部,以便制定一個完善的程序。由於慶曆新政不久之後即告夭折,重新丈量土地的工作無疾而終。將近20年後的嘉祐五年(1060年),政府也採納了類似政策,並成立了專門的衙門進行重新丈量的工作。歐陽修雖然完全不反對這項政策的原則,但他仍嚴厲批評了政策的執行工作。歐陽修指出,由於沒有值得信賴的有識之士從中負責,這項政策造成的結果是弊遠大於利。「傳言人戶虛驚……凡千百人,聚訴於三司。」 那麼歐陽修如何選擇他如此看重的官吏?他談了幾個否定性看法。比如,歐陽修認為「以其違眾為獨見之明,以其拒諫為不惑眾論,以其偏信而輕發為決於能斷」的做法是錯誤的。他不會選擇「伺求以為察,剛訐以為直」的那些人。歐陽修也不喜歡「好異以取高」的人。對於那些「昂然自異以驚世人」,和「新進之士喜勇銳」,他也抱有悲觀的看法。歐陽修覺得這樣的人可能徒有口舌之利卻無實幹之才,因為他們往往「虛談無實不可用」。對歐陽修而言,賢能的行政官吏應該「文儒沉正,閎達大體」,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成熟明智、經驗豐富、頭腦清醒的人,有良好判斷力的人。歐陽修引用友人富弼的話解釋了這樣一個人是如何作出決定的:「然君子之於臨政也,欲果其行,必審其思,審而後果,則不可易而後悔。」 這樣賢能的官吏會如何作為?換句話說,在歐陽修看來,何為理想的行政模式?當他任權知開封府時,進行了一次發人深省的探討: 前尹孝肅包公,以威嚴得名,都下震恐。而公動必循理,不求赫赫之譽。或以少風采為言,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吾之長止於此,惡可勉其所短以徇人耶?」 簡單、寬鬆與合理執政成為他在擔任地方官期間傑出政績的特點。根據歐陽修神道碑中的記載:「公前後歷七郡守,其政察而不苛,寬而不弛,吏民安之,滁、揚之人至為立生祠。」《宋史·歐陽修傳》中記載了歐陽修的另一段著名談話: 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 儘管自己的行政做法與包拯不同,歐陽修也決不會批評雖然嚴厲但卻有效的行政行為。相反,他對大多數不夠嚴厲的官吏都持批評態度。歐陽修抱怨道:「政之大小皆自朝出,州縣之吏奉行而已。」對他來說,這種行為近乎不負責任。歐陽修的詩中寫道: 天下久無事, 人情貴因循。 優遊以為高, 寬縱以為仁。 今日廢其小, 皆謂不足論。 明日壞其大, 又雲力難振。 他在詩尾強調「猛寬相濟理,古語六經存」。嚴、寬缺一不可,但兩者均應根據情況平衡有度地謹慎使用。如果沒有合理的判斷,也就不可能實現良好的執政行為。 歐陽修從未全面深入陳述其行政理論。然而,他為很多官員撰寫了大量墓誌和神道碑,我們從其中描述的善政可以重構他的行政理論。雖然這些文章的溢美之詞比事實有所誇大,但仍反映了歐陽修自己的理想。以這種方式進行重構後,歐陽修的寬簡原則就非常易於理解。這些原則在實踐中涉及以下三方面的相關政策:如何與百姓溝通、處理嚴重問題以及對待行政慣例。 在歐陽修看來,為了讓百姓了解政府的政策及其目標,關於政策的告示必須令人信服,而關於目標的告示必須表達清楚。王旦是歐陽修時代前不久的一位偉大政治家,據歐陽修說,王旦「與人寡言笑,其語雖簡,而能以理屈人」。歐陽修還稱讚了另一位官員明鎬,贊他「其言簡而理盡」。歐陽修根據這些人的情況得出的結論是:「凡人簡重則尊嚴。」薛良孺曾任秦州知州(據薛良孺墓志銘,他當時任知秦州清水縣,英文原版誤。——譯者注),那裡有幾個非漢族的少數民族。歐陽修在談及此人時說道,他「簡其政令,示之必信,蕃夷畏愛」。歐陽修所寫的關於張錫的文章更清晰地闡明了他對與百姓溝通的可取性的看法: 前為令者,闔門重簾,以壅隔廢治。公至,則辟門去簾,告其人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強恃力,富恃貲,刑恃贖者,吾所先也。」其人以謂:「公言簡必信,法簡必嚴。」於是豪勢者屈而善弱者伸,縣以大治。 按照歐陽修的執政模式,在處理嚴重問題時,嚴懲重犯必不可少,對其他人則要寬宏大度。地方政府中一種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惡行是官吏的貪腐。歐陽修稱讚官員王質,他會確保自己「必使吏畏而民愛」。歐陽修說,當吳育接任開封府知府時,「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一府股慄」。 會令坐事解去,公署其事。告其民曰:「今欲為法,簡而利民博者,當何為?去其甚惡可也。」乃縛故吏唐權,條其宿惡,上於州,杖其脊而還之。縣之奸豪皆斂氣屏氣,指權相戒,不可犯公法。公曰:「使我為令期年,不獨善人不懼惡人,可使惡人為善也。」 地方政府中另一種常見的惡行是位高權重之人干涉司法公正。開封尤其臭名昭著。然而,據歐陽修記載,杜衍權知開封府時,「能使權要不敢有所干」,而且他「如治他州」治理開封。漢朝和唐朝的古都長安(西安),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但歐陽修說,劉敞查明並懲辦了豪門望族犯下的罪行,絲毫不考慮家族的影響力與權勢。歐陽修坦承,賢能官吏確實面臨著被那些濫用權力的豪強之人與貪官污吏聯手擊敗的風險。他舉出了一個令人沮喪的例子,也就是狄栗的事例: 漢旁之民,惟鄧、谷為富縣,尚書銓吏常邀厚賂以售貪令。故省中私語,以一二數之,惜為奇貨,而二邑之民未嘗得廉吏。其豪猾習以賕賄污令而為自恣。至君一切以法繩之,奸民、大吏不便君之政者,往往訴於其上,雖按覆,率不能奪君所為。其州所下文符,有不如理,必輒封還。州吏亦切齒,求君過失不可得,君益不為之屈,其後民有訟田而君誤斷者,訴之,君坐被劾。 狄栗的事例也可以用來強調這樣一點,單靠嚴格執政是不夠的。嚴懲要犯與寬容對待其餘人員需要保持平衡,這種需要在歐陽修一些著作中所提及的其他幾個事例中也得到了充分體現。這些事例涉及兵變和對安全的潛在威脅。薛長孺在漢州時,遇到下列事件: 州兵數百殺其軍校,燒營以為亂。君……以禍福語亂卒曰:「叛者立左,協從者立右。」於是數百人者皆趨立於右,獨叛者十三人亡去,州遂無事。 據歐陽修說,許元在泰州也有過類似經歷。來自鄰近地區的一群叛兵突至泰州。知州束手無措。軍事推官許元詢問士兵們前來的原因。「二三人出前對,公叱左右執之,曰:『惑眾者此爾,其餘何罪?』勞其徒而遣之。」這一事件和平地結束了。歐陽修還描述了王洙是如何阻止兵變的:「取其一二人寘於法,余悉不問,兵始知懼。」根據歐陽修的說法,謝絳也使用了同樣技巧遏止了鄧州的一個邪教組織,這個邪教組織將近十年間晝夜不停地召集數百男女舉行集會。謝絳處決了幾個頭目,並釋放了他們的信徒。「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於不苛。」 在很多儒家學者看來,寬宏大度具有立竿見影的道德效果。歐陽修以濰州通判蔡齊為例談到以下事例: 民有告某氏刻偽稅印為奸利者,已逾十年,蹤跡連蔓,至數百人。公……為緩其獄,得減死者十餘人,余皆釋而不問。濰人皆曰:公德於我,使我自新為善人。由是風化大行。 在開封,長久以來有犯罪記錄的年輕人都會在元宵節期間受到特意監禁。根據歐陽修的記錄,陳堯佐採取了不同的行動:「公召少年,論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惡耶?』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根據歐陽的記載,許逖也以大體相同的方式治理揚州: 世之仕官於南,與其死無歸者,皆寓其家於揚州。故其子弟雜居民間。往往倚權貴,恃法得贖,出入里巷為不法……君捕其甚者,笞之曰:此非吏法,乃吾代汝父兄教也。子弟羞愧自悔,稍就學問為善人。風俗大化。 就為政程序而言,歐陽修的理論認為,為政方式以擾民最少者為最佳。寬政將大大簡化百姓生活。這一點尤其適用於賦稅徵收。歐陽修說,王堯臣任權三司使時重新對宋帝國稅收制度進行了徹底評估,「計其緩急先後,則去其蠹弊之有根穴者,斥其妄計小利之害大體者,然後一為條目」。歐陽修總結道,這樣一來,王堯臣無需提高稅率就能獲得足夠的稅收。上文提到的杜衍向其任職州郡的百姓解釋說,儘管「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勞爾」。用歐陽修的話說,他會通過將「量物有無貴賤道里遠近,寬其期會,使以此輸送」納入考慮範圍,儘可能地簡化稅收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個結果是商品實現了有序分配,從而阻止了價格上漲。另一個結果是防止州郡小吏上下其手,因為徵稅程序的所有細節均向所有人公開透明。 在儒家的德治理論與法家嚴格執法的法治理論之間,歐陽修的行政理論到底處於何種位置?這兩個思想學派之間的區別被過分誇大了。從哲學的角度來看,兩者大體上的確相互矛盾。然而,當理論轉化為行動時,兩者往往又是相輔相成的。就其本質而言,中華帝國雖以儒家思想為方向,但卻擁有法家的結構。例如,寬是一種儒家美德,嚴則是法家的價值觀;但正如歐陽修本人闡釋的那樣,在實踐中往往是寬嚴相濟。剛才舉出的幾個例子就說明了這一點:嚴格執法也會通過防止潛在的違法行為產生一種道德影響。幾個世紀以來,有句俗話叫「殺一儆百」。死刑只能被視為法家的行動,但從儒家的角度看,它所產生的效果也是可取的。歐陽修用法家的方法來貼合儒家的理想,並以此來重申儒家的傳統。傑出的儒學家在執法時應該周密而審慎,並堅信自己是在以這種方式為其他所有人樹立效仿的榜樣。歐陽修認為此類行為既有道德教化意義又切實可行,還符合他的簡政理念。用現代的話來說,我們可以稱之為高效且有效。 自司馬遷的《史記》中列有「酷吏」和「循吏」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官吏類型以來,中國人關於行政方法的思想一直深受史學影響。雖然酷吏在正常情況下會被譴責行事過分殘忍,但他們有助於結束混亂狀態並建立秩序。歐陽修當然偏愛循吏,因為這種官吏代表儒家的原則。循吏的基本素質在《漢書》的注釋中得到了明確闡述:「循,順也。上順公法,下順人情也。」然而,如果情況需要,循吏並不排除鐵血手腕。根據歐陽修的理論,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官吏可以解釋為兩種互補的行政模式的代表,每種模式都有其適當的適用範圍。 歐陽修絕不是唯一一個倡導這一行政理論的人,但他確實比其他官員更加雄辯地闡明了這一理論。總體而言,儒家士大夫們更傾向於將自己視作學術通才,而非務實官吏,並且很少關注將行政理論發展為專門的知識體系。實際上,很多士大夫都將政務視為俗務,認為對政務進行探討幾乎沒有知識、道德和社會價值。在歐陽修之後的幾個世紀裡,儒家思想觀點中的這一缺陷既未得到糾正,也未受到太多關注。同樣,他對行政理論的貢獻也未引起人們太多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