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赫魯傳 · 二八 印度誕生了

連士升 《尼赫魯傳》
經過外族150年的統治,經過民族解放運動30年的奮鬥,印度終於完全獨立了。 1947年8月15日是印度新生的大日子。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往後種種,譬如今日生。這種承先啟後的劃時代的日子,它的意義實在太重大了。 一個國家的獨立自由,的確是值得歡欣鼓舞的事情。不過獨立自由之後,它的責任比較從前更繁重。從前的一切罪過,盡可推在外族的統治者的身上,隨便咒罵人家管理不善;今後在內政外交上如有任何過失,這真是責無旁貸。 因為印度的獨立自由,是付出很大的代價換來的,所以身為執政黨的領袖的尼赫魯總理比較任何人更為敏感。他在獨立的前夜(8月14日),曾在國會裡領導全體議員宣誓,要印度「達到它在世界上應得的地位,同時,使它在促進世界和平及人類福利上有至大盡美的貢獻」。 8月15日零時,印京新德里的紅堡(Red Fort)的廣場上聚集了一二十萬人。大家懷著無限興奮的心情,爭先恐後地要找到一個立足點;大家也抱著極度高興的情緒,你推我擠地要給新時代做證人。在萬頭攢動的環境中,在燈光如晝的紅堡上,這位聰明睿智的政治家尼赫魯,以穩重的步伐,謙遜的態度,絕大的決心,跟內政部長及其他官員和貴賓踏上講台。在悠揚的音樂中,蒙巴頓勳爵把英國國旗徐徐下降,尼赫魯總理把印度國旗慢慢上升。這時候,群眾的情緒已經達到最高潮,有的感動到流下眼淚,有的高興到手舞足蹈,那鼓掌歡呼的聲音和管弦鐘鼓的聲音,交織成一股極大的洪流,聲浪響徹雲霄,好讓蒼天也知道新的印度已經平平安安地產生出來了。 移交的儀式,簡單嚴肅,那秩序的整齊,氣氛的和諧,使人相信根器深厚的印度政府和人民很有資格負起內求建設、外謀和平的責任。 儀式結束後,尼赫魯總理便向全世界的報章發表談話。這篇談話,等於印度獨立宣言。現在把原文照譯如下: 指定的日子來臨了——這日子是命運指定的——印度經過長期的睡眠和奮鬥後又站起來了。它是覺醒、活潑、自由、獨立。過去的事情多少還會牽累到我們,在我們還沒有履行我們時常所提到的任務之前,我們還須幹了許多事情。但是轉折點已經過去了,我們已經開始新的歷史了,這段歷史我們將要經過和苦幹,然後讓他人來描寫。 就我們印度及整個亞洲和世界而論,這是個決定命運的時代。一顆新星——東方自由的星——升起來了,新希望產生了,長期懷抱的理想實現了。但願這顆星永遠不下沉,這種希望永遠不被出賣! 我們喜歡那種自由,雖然雲霧還籠罩著我們,同時,我們還有許多人民很悲慘,並且遭遇困難的問題。但是自由產生責任,而我們須以有自由和有紀律的民族的精神來接受這責任。 今天,我們一來就想到這種自由的創造者——我們的國父。他代表著印度的舊精神,高舉自由的火炬,照耀著我們周遭的黑暗。我往往不配做他的信徒,違背了他的教訓,但是不只我們,而且後代將記取他的教訓,同時,他們的心坎里將銘刻著印度這位大人物。他的信仰、力量、膽識、虛心,無一不偉大。我們永遠不讓自由的火炬熄滅,不管風多高、浪多大。 我們二來就想到無名的義勇軍及自由的鬥士,他們得不到讚賞,鞠躬盡瘁地為印度服務。 我們也想到我們的兄弟姐妹,他們因為政治的界限,和我們隔絕了。他們真是不幸,現在不能跟我們共享已經來臨的自由。無論如何,他們是和我們在一起,而且永遠和我們在一起,所以我們應該和他們同甘共苦。 未來向我們招手。我們將往何處去呢?我們將向哪方面努力呢?給普通人,給印度的農民工人,以自由和機會;努力根絕貧窮、愚蠢、疾病;建設繁榮、民主、進步的國家;創造社會、經濟、政治制度,藉以確保正義及每個男女充實的生活。 我們前面的工作很艱巨。在我們沒有履行任務,在我們沒有使印度人民得到他們應得的地位之前,我們是沒有休息的機會的。我們是這個正在邁步前進的偉大國家的公民,我們必須達到那種高尚的標準。我們大家,無論屬於何種宗教,都一視同仁地算是印度的兒女,無論權利與義務,都是均等。我們不能鼓勵幫派主義或窄狹的心理,因為思想上或行動上窄狹的人,他們的國家是不會偉大的。 我們謹向世界各國及其人民致敬,同時,我們誓必跟他們合作,以便促進和平、自由、民主。 我們謹向印度——我們最愛的又老、又久、又新生的祖國——致崇高的敬禮。我們將重振旗鼓,為它馳驅。 這篇演講,把尼赫魯畢生的抱負,未來的期望完全表達出來。詞嚴義正,語重心長;它的重要性可和林肯的蓋特斯堡那篇演講並駕齊驅。老實說,世間只有至誠最能夠服人,尼赫魯一生為祖國的自由,為世界的和平奔走。當祖國新生的時候,他當然會情不自禁地流露出這麼一篇使人刻骨銘心的宣言。 孟子說得好:「離婁之明,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任何天才,都不能脫離規律。同樣的,一間學校,一間公司,一個國家,它的一切設施也必須遵守非常嚴格的紀律,而國家的最高的紀律,就是憲法。 尼赫魯除精通文學,愛好自然科學外,曾在英國受過三年法學的訓練。當他從事獨立運動的幾十年間,他無時不想給祖國起草一部最完備的憲法。他遠觀世變,近察國情,不好高騖遠,不放言高論,堅持無偏無倚的中立的立場,然後根據這立場來起草憲法;雖然起草的過程中,他曾集思廣益,但其中最重要的最突出的意見,多是由他激發出來。 印度的立法議會於1946年12月9日第一次集會,該會花了三年期間,完成了一部憲法。到了1946年11月26日,才由印度總統普拉薩德簽字。到了1950年1月26日,才正式發生效力。這部洋洋大觀的憲法,長達二百五十頁之多,其中要點,有如下述: (甲)印度聯邦 印度——梵文叫做巴拉特(Bharat)——是個獨立的民主共和國及各邦的聯合。各邦可區別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從前英屬印度各省;第二和第三部分包括從前印度各邦——無論單獨一邦或合併為聯邦——以及從前三個專員管轄的區域,如亞志默——摩瓦拉、哥爾、德里;第四部分為安達曼及尼科巴群島。 (乙)基本權利 憲法保障一切公民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信仰自由,不過這些自由須受公共安全和道德的一般的限制。 在法律上,一切公民,無論宗教、種族、階級、性別、出生地,都得享受平等待遇,在任何方面,都不會使他們被歧視。 廢除「賤民」,禁止任何形式的關於賤民的行為。 除了按照法律程序外,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個人自由,都不受褫奪。根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或者根據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政府可以拘留一個人,達三個月之久,或者較長的時間。 法律有權徵用財產,不過須加以賠償。 (丙)聯邦和各邦的關係 一般說來,國會可以制定印度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法律,國家的立法機關可以制定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法律。但憲法特別訂定三種事情:關於第一種,國會有全權制定法律;關於第二種,各邦的立法機關有全權制定法律;關於第三種,二者同時有全權制定法律。 聯邦的職權包括印度國防、海軍、陸軍、空軍、軍火、外交及外交代表、戰爭與和平、鐵路、海運、航運、郵政和電報、幣制、對外貿易和商業,各邦間的貿易和商業、銀行、保險、金融機關、礦山及開礦條例、勞工條例、製鹽、高等法庭、全國性的某些機構、某些稅收,如所得稅、關稅、消費稅。 各邦的職權包括警察、司法、監獄、地方政府、教育、交通(邦內的)、林業、漁業及幾種稅收。 聯邦及各邦同時施行的職權包括刑法,民事及刑事程序,為一邦的安全而施的拘留權,工會、碼頭、內河運輸與航行、貿易、商業、價格統制。 每邦的行政權須按照國會制定的法律來實施。它不能阻礙或歧視聯邦運用行政權,因為聯邦遇必要時,有權給每邦以指示。 (丁)其他 在15年內,英文仍是聯邦的官方語文。此後,印地文將成為官方語文。 每邦的立法機關可以按照法律採用任何方言為它的官方語文,但是兩邦間的往來,須用聯邦的官方語文。 全國性的大事情由聯邦政府決定和實行,地方性的小事情由各邦政府決定和實行。一面中央集權,一面地方分權,二者兼程並進,實在再理想不過。 針對這部神聖的憲法,尼赫魯曾發表下列的意見: 憲法本身不能夠使一個國家成為偉大的國家。只有人民的熱誠、能力及經常的工作,才能夠創造一個偉大的國家。法律家制定憲法,不過歷史卻由於偉大的思想,寬宏的胸襟,剛強的手腕以及人民的血汗、眼淚、勞力真正創造出來。 的確,「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印度誕生後,就有一部完善的憲法,但它的成功,還須靠英明的領袖的領導,良善的人民的不斷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