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馬科倫理學 · 第九卷

亞里士多德 《尼各馬科倫理學》
【1】 在種類不同的全部友愛中,比例都使它們相等,並得以保持。正如我們所說過的那樣,例如在公民生活中,人們按照鞋的所值向鞋匠付款。對織工以及其他匠師們也是這樣。在這裡人們制定了一種共同的尺度,這就是貨幣,一切都以它為基準。一切都以它為尺度。在愛情上,有時一個愛人抱怨他的熱愛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也許由於他不具有可愛之處。一個被愛的人則經常抱怨,以前對他所作的允諾現在卻無一兌現。這類爭議的產生,是由於愛人是因快樂而愛被愛者的,而被愛者又是為了實利而愛愛者,而雙方都沒有各如所願。因此愛情也就瓦解了。他們所追求的快樂沒有得到。他們所關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帶的,不經久的東西。但正如我們所說,道德的愛卻保持其自身,始終如一。其區別就在於,人們所得到的東西異於他所追求的,而得不到他們所要求的東西,於是一無所得。正如一個琴師的僱傭者說,琴彈得越好,報酬也就越多。而在第二天,當琴師索取報酬的時候,他卻說,他已經以快樂報償快樂了。如若琴師所希求的是快樂,這樣的話當然也完全有理。如若一個所期求的是享受,另一個所期求的卻是收益,一個有所得,另一個卻無所得,那麼這就不是公平交易。一個人所關注的只是他所需要的東西,為此他才給出他所有的東西。 然而價值是由誰來決定的呢?是奉獻者還是受益者呢?看來奉獻者似乎是把權利交與收益者。正像人們所說,當普羅泰戈拉講授一個題目的時候,就讓學生們對這一科目進行評估,他則照價收費。但在這類事情上人們往往主張「以人論價」。有些人事前收取了訂金,但沒有做到他所說的事情,由於他應許得過多,於是就引起了抱怨,因為他沒有做到他所應許的事情。那些智者們好像不得不這樣做,誰也不是由於他們的知識而付錢,由於他們不是因所做的事情而收取費用,這就引起了抱怨。 在服務的報酬沒有商定的情況下,如若所提供的服務,如以上所說,以對方自身為目的,那就不會招致抱怨(因為這種服務就是德性和友愛),而回報則須符合選擇(因為選擇是符合德性和友愛的)。對於那些在一起研究哲學的人,人們也許這樣地進行回報,因為他們的價值是不可用金錢來衡量的,任何榮譽也不能與之相匹配,只有像對待神和父親那樣也許才是足夠的。 如若所給予的不是這類東西,而是為了某種回報,那麼,這回報最好在雙方看來是各得其所值。如若做不到這一點,就必需是先由接受者來確定,並且要決定得公正。所謂公平合理,就是對方所受到的報酬與他所提供的利益相當,或者他所得的快樂與他所付的代價相當。在買賣的情況下,事情也是這樣。有的地方法律規定不許隨意定價,因為合同應該按照交易的原則,與所委託的人訂立下來。並且認為價格的合理規定,應出於接受的一方,而不應出於付出的一方。因為,依照常規物品的所有者和物品的需求者,對物品的估價是互不相同的。在物品的所有者看來,價值總是高的,而所付的價錢則要求由需求者的估價來決定。當然,需求者的估價不應是他接受時看來是怎樣的,而是他在這之前對物品的估價。 【2】 在這裡還有一個疑問,這就是對父親應否任何時候都要尊敬聽從,而只有在患病的時候才聽從醫生,只有在選舉將軍的時候才投最能幹士兵的票。同樣,和有德性的人相比是否更應該照顧朋友,和夥伴相比是否更應該報答受其好處的人,如若兩者不可同時兼顧的話。 對於這一類的事情,也許難以確切地規定。因為在這裡,不論是數量上的大和小,還是在性質上的好或壞,還是在程度上的大和小都是千差萬別的。總之,很清楚,同一個人不能一切占全。也許更應該報答所受的恩惠,而不是施惠於夥伴,正如更應該先歸還債務,而不是向夥伴們借貸一樣。但事情也並非永遠如此,例如,一個被勒索贖金的人是只要不做俘虜,不論他是誰,就交付贖金呢,還是從強盜手中,從綁架者手中再把贖金索回。也許首先應該把父親贖回,因為這更為重要。正如所說,欠債一般應該歸還,然而,如若贈與更為必要,更為高尚,那麼就應該贈與。在某種情況下,歸還與所受相等也並不公平,例如對一個明知其為德性的人的給予,與對另一個明知是壞蛋的人的報答。由於這樣的緣故,對於借錢給他的人,一個人甚至不必讓其回借。一個人借款給好人,他有希望收回債務,另一個則無望債務的歸還,因為對方是一個壞蛋。如若對方是個壞蛋,這種要求本身就不妥當,如果他並不真是惡棍,而只是人們認為那樣,那麼拒絕回借也算不了什麼背理的事情。已經多次說過,在情感和實踐的事務上,只有在與對象有關時才具有確定性。 並非所有的人要求都是一樣的,就是對宙斯也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供奉,這無可置疑。雙親和兄弟,夥伴和施主的要求各自不同,對於每種人都要給以與他們的本己相適合的東西。眾人看來都是這樣做的,在婚禮上要邀請親族參加,他的宗族是共同的,而這些活動也是些家族活動。根據同樣理由,人們認為葬禮更應該邀請親屬參加。有人認為,對雙親最重要的是奉養,因為這好像是債務,他們是我們存在的原因,和我們自己相比,這種奉養是高尚的。對雙親還要像對諸神那樣尊敬,但不是一切尊敬。因對父親的尊敬和對母親就不一樣。對賢哲的尊敬和對將軍也不一樣。對父親有對父親的崇敬,對母親有對母親的崇敬。對於一切長輩都要按其年齡給予崇敬,如起立相迎,離座相讓以及諸如此類的事情。對於夥伴和兄弟應坦誠相待,禍福與共。對於同族和同邦人等,則報之以他所應得的。對他們要按其族屬,按其德性和效益而區別對待。在同類的人們中作出區別較為容易,而對不同類的作區別就較為費力了。但我們不應逃避困難,而是要儘可能地加以區別。 【3】 還有一個疑問,在不能保持一致的情況下,友愛是否會解體呢?有的朋友是為著有用和快樂的,這種原因一旦不存在了,友誼的解體是無可厚非的。友誼就是這類事情的友誼,這類事情一旦失去,友愛也就理所當然地結束了。如果一個人是為了有用和快樂而被愛的,卻裝作是為了德性,他就要抱怨。正如我們在開始時所說,當人們看到朋友實際上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樣,就會產生很大的分歧。如若一個人是為了德性而愛人,對方所做的卻不是這樣,他就犯了錯誤,要責怪自己。如若他是被人的偽裝所欺騙,那就很公正地去譴責欺騙者,這種人比偽幣製造者更為可惡,因為友誼比金錢更為貴重。 若是一個人被當作好人而成為朋友,他卻變壞了,或者認為他變壞了,應該再去愛他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應該愛一切人,而只應該愛善良的人。愛壞人是錯誤的,不應該愛壞人,愛壞人也就是讓自己變成壞人。如我們前面所說,朋友們都是同類相聚,近朱者赤。那麼,友誼就要直接斷絕嗎?並不一定全部如此,而只是對那些不可救藥的壞人。對於那些可以改正的人,更多的則是幫助,在德性上和在生活上的幫助。因為在友誼上這是更良好的,更為本己的東西。但絕斷了友誼也無可厚非,因為他已經變了,不是從前的朋友了。既然無法挽救,還不如爽快分手。 倘使一個朋友原封不動,另一個卻大大提高,並且在德性方面也優越許多,這兩人還能繼續做朋友嗎?當然不能。在差距更為重大的情況下,事情就變得更為明顯。例如,在兒童時期的朋友,一個還仍然保持其兒時的智力,另一個卻長成為精幹的男子。他們的興趣不同,好惡各異,甚至於連共同的活動都不能參加,而沒有共同活動也就沒有友誼,這些道理,我們前面已經說過了。 對待人仿佛只能是像不認識那樣,而不能有另外的樣子嗎?如我們所想的那樣,對老朋友應該比對陌生人更為親切些,應當記得在一起的那些過去的時光。就是有時由於過度的惡感而分手,對他們也應該因過去的友誼而關心。 【4】 對鄰人的友誼,以及對友誼的規定,似乎都是取決於人們如何對待自身。人們認為,一個朋友希望或以實際行動為對方做好事,也許看起來是好事。或者為了朋友自身希望他存活下去,正如母親對孩子那樣的情感,即使對吵過架的朋友也是一樣。朋友們要經常來往,趣味相投,苦樂與共。而做母親的人恰是具有這種情感最多。人們就是以這幾種方式中的某一種來規定友誼,善良的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對待自己(其他的人,只要把自己當作好人,也是這樣。正如所說的那樣,德性和善良看來就是事物的尺度)。因為,這樣的人表里如一,全心全意地追求著同一事物。所以,他希望自己善良,或者認為善良,並加以實踐(因為,一個善良的人要為善良的事情而奔忙),並且是為了善自身。(因為這就是思索的部分,看來這部分才是人的真實存在。)他想望生活,自我保存,特別高貴的是思考,對於善良的人來說,善良才是真實存在。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好。如若讓一個人變成其他東西,給什麼他也不會要。(就是神也要把現在當作最高的善。)他就要保持現在的這種樣子。看來理智就是每個人的真實存在,它是高於一切的。好人願意與自己作伴,並且以此為樂。過去的回憶使他欣慰,未來的美好希望使他愉悅。思辨盈溢著他的心懷。他比誰都易於感受快樂和憂愁,他無時不在快樂和痛苦,而不是一會兒快樂,一會兒痛苦,正好像他從不後悔。 由於善良人對自身都是這個樣子,他對待朋友也正如對待自身(因為朋友就是另一個自身),而在朋友那方面也是如此,這一切也就是作為朋友所應真實具有的。至於一個人是否能和自己作朋友的問題,這裡且不討論。這樣的友誼,似乎認為人是由兩個或三個部分構成,而一種強烈的友情就是如同對待自己一樣的關懷。 以上所說的情況,看來對許多人,其中包括著低下的人,都是一樣。這也許就是自我欣賞,對自身優點的認可,不是這樣嗎?不過在最下流的人和罪犯那裡卻不出現這種情況,一點跡象也看不出來。甚至於那粗俚之人也不能這樣,因為他們與自身不同,他們所欲望的是一種東西,所期求的卻是另一種東西,正如那些沒有自制力的人一樣,他們所選擇的東西與他們看來是善的東西相反,實際上只是使人快樂、但卻有害的東西。有些人由於怯懦和懶惰,不去做那些他們認為對自身是最好的事情。至於那些作惡多端的人,由於罪惡而憎恨自己,逃避生活,毀滅其自身。那些邪惡之人總想與人結成夥伴,逃避他們自己。因為在與他們自己相處的時候,他們就會回憶起許多壞事,並且想到同樣的未來。如若和別人在一起,他們就會忘記。由於並無可愛之處,所以他們也感受不到對自己的愛。像這樣的一些人,對自身既不喜歡,也無憂愁。他們的靈魂分崩離析,其中的一部分,由於邪惡而對迴避某种放縱感到痛苦,另一部分則對此感到高興。如若不在同時感到快樂和痛苦,那麼,在享樂之後不久,他就會因此感到痛苦,他就會期望自己不曾享受過這種快樂,所以卑俚之人總是處於悔恨之中。 一個惡人,由於沒有可愛之處,對自己並不會友好。如若這樣情況是極其悲慘的,那麼我們就應盡力避免邪惡,行為善良,這樣就不但會對待自己友好,也能和別人去交朋友。 【5】 善意[1]看來是友好的,但並不是友情。因為對不相識的和無所知的人都可以有善意,友情則不能這樣。這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善意也不是愛情,因為它沒有急迫感和欲求,而不論什麼樣的愛情總要與此相伴。而相愛總要有共同之處,善意卻是突然產生的,如在競賽中所碰到的那樣。善意在人們那裡產生,引起人的同感,但在實際上卻無所幫助。善意是突發的,對人並無實際的用處。 但善意似乎是友誼的起點,正如視覺上的快樂是戀愛的起點一樣。沒有形象上的誘惑就不會有戀愛。不過有時候有了形象上的快樂,也不見得去戀愛。而只有不在一處的時候就痛苦,總想見面的時候才快樂,這才是戀愛。同樣,如沒有善意友誼就不能生成,但善意卻不是友誼。一個懷有善意的人,只是期望其對象得到好處,卻並不對他們做什麼實際的事情,他不因此去找麻煩。轉義地說,善意可以是尚未起作用的友誼,如若繼續下去增加接觸,也就變成為友誼了。這不是圖什麼用處,享什麼快樂,這些東西是產生不了善意的。對所受的好處應公正地報答,這是善意。然而為貪圖對方的報答而做好事,卻並不是對他人的善意。正如為某種實惠而照顧他人的人算不得朋友一樣。總而言之,善意由德性和善良而產生,在一個人表現為善良和勇敢時它就出現,如我們所說在競賽之時那樣。 【6】 同心[2]是一種友好的表示,所以同心並不是意見相同。因為互不相識的人之間也可以意見相同。它也不是對某件事情的共同認識上的同心,例如,對天體的認識(因為在這類事情上的同意,並不是什麼友好)。這裡所說的,是在公民事務上的同心,他們的利益一致,選擇相同,並為共同決定而盡力。這是在實踐問題上的同心,特別是在重大問題上,要求雙方同心,以至全體同心,例如各個城邦,有時全體都同意選誰為領袖,與斯巴達結盟,以畢達柯斯為首領(只要他也願意)。如若每個人都有他自己所希望的,像在腓尼基人那裡一樣,那就要引起爭端。所謂同心並不是大家都在同時想一件事情,與同一件事情有關也就夠了。例如,平民和富有的人都想由一個最好的人來領導,這樣全體都會滿意。所以,同心可以說是政治上的友誼。這有關於公民福利,影響著他們的生活。 這樣的同心只存在於好人之間,這些人不但與自己同心,而且與別人也同心。因為他們,像所說的那樣,是存在於自己之上,他們願意總是保持不變,而不是像潮水那般流轉無常。他們所期望的就是公正和福利,並且為此而共同奮鬥。至於壞人,除了在細小事務上,就不能有這樣的同心。他們在有便宜的事情上總想多占,而在費氣力的事情上總想少沾。他們對自己總是多多益善,並且去妨害自己的鄰人。如若人們不加警惕,公共事業就要被毀掉。在他們之間會出現爭吵,他們都在強迫他人,而自己卻不願去做公正的事情。 【7】 有些人認為,與受恩者愛施恩者相比,施恩者更愛受恩者。這看來有點違背情理,應該加以探討。在許多人看來,這是由於受恩者處於債務人的地位,施恩者處於債權人的地位。在這裡,情況正如借貸一樣,債務人希望他的債主不存在才好,而債權人則是真心實意地關心自己債務人的安全。所以,人們認為,施恩者之關心受恩者的存在,由於他們可以得到報答,而受恩者對是否報答並不關心。愛庇哈莫斯(Epikharmos)「可能說,這種看法只見到了事情的陰暗面」,但人的本性確十分像是如此。大多數人善於遺忘,希望多得好處,卻不願多做好事。 事情的原因在自然中有著更深的根源,施恩者和債權人不能相比,債權人對債務人並不友愛,而只是希望他能安全地償付貸款。施恩者對受恩者則滿懷友愛和熱望,即使這時他並無用處,以後也無用處。這正如匠人與他的作品一樣。一切匠人都更熱愛自己的作品,而他所創出的作品卻不會更熱愛他,即使它們能變成為活物。這對詩人更為明顯,他們對自己的作品有著過度的愛,把它們當作孩子來撫愛。施恩者似乎也和詩人一樣,對人所做的好事就是自己的作品,他們對它的愛護勝於作品對創作者的愛護。這原因在於,存在對一切人都是可貴和可愛的,我們是由於現實活動而存在(即生活和實踐),從某種意義上說,作品就是創作者現實活動中的存在,所以對作品要備加愛護,因為他們所愛的是存在。這個道理是十分自然的。凡是潛在的東西,可能的東西,都要通過現實活動顯現為作品。 同時,對於施恩者來說,行為中有著高尚的東西,所以對恩惠的接受感到欣喜。受恩者則不然,在受恩中沒有什麼美好的東西,如果有的話,也不過是便宜,這當然不太使人快樂,也不太令人可愛。對創作者來說,作品是持久的(因為美好的東西是常駐的),對受恩者來說,實利則是暫時的。現實活動使人快樂,將來的希望使人快樂,過去的回憶使人快樂。但最使人快樂的還是現實活動,它同樣也是最可愛的。對美好事物的回憶使人快樂,但對有用事物的回憶卻不是這樣,至少是較差一些。而對未來的期望則似乎恰恰相反。愛似乎是主動的,被愛則是被動的。所以友愛和友好的事物總是屬於實踐者。 此外,所有的人都對經過辛苦而得來的東西更加珍愛,例如對自己賺得的錢,就比對承受來的錢更加珍愛。承受的好處似乎就在於不需費力,而做好事卻要辛辛苦苦。正因為如此,所以母親更加疼愛孩子,因為生育的辛苦更大。母親更有權力說孩子是自己的,看來這也是施恩者們所固有的特點。 【8】 還有一個疑問,人是否應該最愛自己或某一個人。人們責備那些最為熱愛自己的人,而用一個貶詞,稱之為只知愛自己的人。壞人被認為做一切都是為了自己,並且為自己所做得越多,他也就變得更壞。人們斥責他,說他從不為別人做任何事情。而人做事是出於高尚,所做得越多,他也就越好。他總是為了朋友而不顧自己。 然而事實和這些道理並不吻合,而且也並不是無道理的。人們說,一個人應該愛他最好的朋友。而最好的朋友就是一個希望對方就其自身而善的朋友,即或並沒有他人知道。這種情況,在一個人對待自己的時候最經常出現,用來規定朋友的全部其他屬性也都是這樣。所以說,一切與友誼相關的事物,都是從自身而推廣到他人。一切諺語也都同意這個說法。例如,什麼「心靈相通」、「朋友彼此不分」、「友愛平等」、「血肉相聯」,這一切主要都是就自身而言的。因此,一個人是他自己的最好的朋友,人所最愛的還是他自己。這樣又產生了一個疑問,既然雙方都是可信的,我們到底應該接受哪一個道理呢?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把兩種道理區別開,看一看每一種在多大程度上,以什麼方式是真實的。如若我們以愛自己為例,弄清每一方面到底是什麼意思,這也許就更清楚了。 有些人把這個詞用於貶義,把那些多占錢財、榮譽和肉體快樂的人稱為自愛者。這些東西,也確是許多人所追求的,這些人把它們看作是至高存在,朝思暮想,因此而你爭我奪。多占這些東西的人都沉迷於欲望之中,整個地說來,是沉迷於情感,沉迷於靈魂的非理性部分。大多數人都是這類人。並且從這樣眾多的醜惡事實,就產生了這樣的稱謂,這樣來譴責那些自愛者是公正的。而許多人習慣上把這類事物的多占者稱為自愛的人,意思也不是不清楚的。然而,如若有人所嚮往的是行公正的事比所有的人都多,或者節制,或者諸如此類的德性。總之,想使自己高尚而美好,誰也不會說他是個自愛的人,說他是錯的。這種人似乎是個更大的自愛者,他分配給自己的全都是最美好的東西,他順從自身的主宰,從不違拗。正如在一個城邦中,一個組成的整體中,主宰者就是真實存在,對於他也是這樣。一個自愛的人,就是對於這種主宰的熱愛,對於這種主宰的服從。此外,所說的自製或不自製乃是指理智的能或不能,這必須是每個人自身存在才行。並且伴隨著理性所行的事情,才可稱得上自己的行為,自願的行為。因此,不難明白,主宰的部分是每個人最重要的部分,一個賢德的人所熱愛的也就是這一部分。所以,只有這樣的人才是真正意義下的自愛者,完全不同於應受譴責的那一類人。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一個是按照理性來生活,另一個則是按照情感來生活。一個所嚮往的是高尚的行為,一個所嚮往的看來是有利的東西。那些對高尚行為特別熱心的人受到普遍的讚揚和尊敬。如若所有的人都在高尚方面競賽,爭著去做高尚的事情,那麼共同的事業就會圓滿實現。每個人自身也得到最大的善,因為德性就是最大的善。所以,善良的人,應該是一個熱愛自己的人,他做高尚的事情,幫助他人,同時也都是有利於自己的。邪惡的人,就不應該是個愛自己的人,他跟隨著自己邪惡的感情,既傷害了自己,又傷害了他人。邪惡人的所為之事和所應為相背馳,而善良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他所應該做的。一切理智都為自己選擇最好的東西,所以善良之人服從理智。 事實上善良的人,總是為了朋友,為了母邦而盡心盡力,必要時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他鄙棄金錢、榮譽,總之那些人們競相爭奪的東西,為自己他只求得高尚。一個極大快樂的短時勝過多日,一年的高尚生活勝於多年的平庸時光,一次高尚偉大的行為勝於多次瑣碎活動。這樣一些人經常地捨棄他們的生命,為自己贏得巨大的光榮。他們肯於捨棄金錢,只要朋友們獲利更多。因為,朋友所得到的是金錢,他們自己所得到的則是高尚,這樣,就把最大的善分給自己了。對於榮譽和領導位置也是這樣,他們把這一切都交付與朋友,給自己所留下的只有這個高尚。他們當然被視為道德高尚的人,重視高尚勝於一切。他們甚至自己不出面活動,而讓朋友去活動,而這一功勞歸於朋友,比自己親身去做更為高尚。很顯然,在可稱讚的事物中,大部分高尚的事情都被他們據為己有。他們才真是我們所說的自愛者,那些人大多數是不該當此名稱的。 【9】 有一個爭論著的問題,即對於幸福來說,朋友是否必要的。有些人說,對於享至福[3]得自足的人們說,朋友並不是必需的,因為在他們那裡已經萬善俱備了。自足就是種一無所缺的存在。至於朋友,作為另一個自我,只是補充一個人所不能的東西。所以說, 當其吉星高照之日,就是無需朋友之時。 有人說幸福的人既具備了一切的善,就不再需要朋友了,看來這是荒唐的,因為在外在的善中,朋友正是最大的善。如若一個朋友要更多地做好事,而不承受好處,那好事就屬於善和德性,對朋友做好事比對陌生人做好事更為高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需要一個承受其好處的人。所以,就還得去探索,到底在幸運時,還是在不幸時更需要朋友。因為,處於不幸中的人需要一些做好事的人,而在幸運中的人,又需要有人來接受他們的好處。 把至高幸福,至福當作是孤獨的,似乎荒唐,誰也不會選擇單獨一個人去擁有一切善。人是政治動物,天生要過共同的生活。這也正是一個幸福的人所不可缺少的,他具有那些自然而善的東西,但還要和朋友在一起,和高尚的人在一起,這顯然比和陌生人和偶遇的人在一起為好。所以,幸福應該有朋友。 那麼,前面所說,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怎樣它才是真實的呢?許多人認為朋友就是些有用的人。所以,一個人享有至福就不再需要這些人了,對於他一切善都已具備了。他不需要由於快樂的朋友,或很少需要,因為生命本身就快樂,就不再需要多餘的快樂了。同時他沒有必需,也不需要有用的朋友。所以,他不需要朋友。 這種看法也許並不真實。在開始就說過,幸福是某種現實活動,而現實活動顯然要生成,而不是某項財產的占有。如果幸福的享受是在生活之中,在現實活動之中,那麼,善良人的現實活動就是高尚的,它本身就是快樂的,正如在開始時所說那樣。如若自身所有的東西就是善良的,那麼和自身相比我們就能更觀照鄰人,和自身的行為相比,我們就更能觀照鄰人的行為。朋友們的高尚行為使善良人快樂(因為這些行為具有著雙方的快樂本性)。至福之人是需要這樣的朋友的,如若他選擇去觀照高尚和本己行為的話,這些行為就是作為朋友的、高尚人的行為。人們認為幸福生活應該是快樂生活,然而孤單一人則難於生活,並且只靠自身就難於進行不斷的現實活動,只有在他人的幫助之下,與他人的協作之中才更容易些。至福之人也應如此,他固然是就自身而快樂,然而協同的現實活動卻更能持久。一個高尚的人,憑著他的高尚,就會喜歡那些合乎德性的行為,而厭惡那些出於邪惡的行為。這正如一個樂師喜歡那些美好的旋律,而厭惡那些惡劣的旋律一樣。正如塞奧哥尼所說:「近朱者赤。」 如若從更深的本性上來考察,就會見得,高尚的人自然選擇高尚的朋友。已經說過,本性上的善就是高尚的善,就是自身的快樂。生命是有限定的,對動物來說,它為感覺能力所限定,對人類來說為感覺和思維能力所限定。由潛能而進至現實活動,而在現實活動中這是主導的。去生活似乎主要地就是去感覺和去思維。生命就其自身就是善,就是使人快樂的。因為它是限定的,而限定是善的本性,而在本性上的善也就是高尚人的善,正因為如此,所以它使一切人快樂。但這裡所說的生命不應看作是罪惡的生命、腐敗的生命、在痛苦中的生命,這類的生命是無限定的,正如它的屬性一樣。什麼是痛苦下面會看得更清楚。如若生命本身就是善和快樂(這是由於人人都在追求它,特別是高尚的人、至福的人都在追求它。對於這些人生命受到最大的重視,他們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一個人看,就是他感覺到在看。一個人聽,就是他感覺到在聽。一個人走,就是感覺到在走。其他情況也是這樣,都須有一個東西來感覺到現實的活動。譬如,我們感到我們在感覺,我們也可以想到我們在思想。我們感到我們在感覺,想到我們在思想,也就是我們存在。(因為感覺和思想就是存在。)感覺到生活著其本身就是快樂(生命的本性就是善,在自身之內擁有了善就感到快樂)。生命是寶貴的,特別是對於那些善良的人們,因為對他們來說,存在就是善和快樂,他們由於感到在自身的善而快樂。他們是這樣對待自己,也同樣對待朋友,因為朋友就是另一個自己。既然存在自身對每個人都是可貴的,那麼朋友也就同樣的可貴。存在是由於作為對自身善的感覺而可貴,那麼,這種感覺在其自身就使人快樂。對朋友的存在應該具有同感,這休戚與共的同感來自共同生活、交談和思想的交流。人們認為,這才是人的共同生活,它和牲畜不一樣,不僅僅是在一處餵養著。 存在如若對至福之人其自身就是可貴的,它就是自然的善和快樂,朋友的存在也近乎如此。所以,朋友也屬於那些可貴的東西。凡是對自身可貴的東西,自身就該擁有它,不然就有所缺乏。對於一個幸福的人,當然要有高尚的朋友。 【10】 朋友到底是多多益善呢,還是像關於好客的諺語機智地所說的那樣: 不要過多的客人,但也別一個沒有。 這話也適用於友誼,不要沒有朋友,也不要過多的朋友。對於那些為有用而交朋友的人來說,這話是十分恰當的。(回報太多使人勞苦不堪,而且人的一生也是報答不完的,所以,這樣朋友多於生活所固有的需要就成為累贅,妨害美好的生活,他們是沒有必要的。)對於那些為快樂而交的朋友來說,正如食物中的糖一樣,很少幾個就足夠了。那麼與高尚的人交朋友,是否在數量上越多越好呢?還是像城邦那樣,朋友的數量以適中為好?十個人當然組不起一個城邦,然而,城邦也不能由十萬人構成。數量也不是簡單劃一的,都是在某些界限之間的居間者。朋友的數量同樣有一個界限,如果交得朋友太多,他就不能和他們在一起共同生活了。而共同生活卻被認為是友誼的最好標誌。很顯然,一個人不能和眾多朋友生活在一起,與他們分享。此外朋友的朋友,也可以互相作朋友嗎?如若他們都想在一起共同度日,這種事情在眾人之中就為難了。與眾多的人很難發自本己地分享快樂和憂愁。似乎只能碰巧和某個人一同歡樂或苦惱。 看來還是不去尋求過多朋友為好,而只是尋求為共同生活所需的足夠的朋友。人們認為,朋友多了就不可能對他們都極其友愛,正如愛情也不能相對於多數人一樣。它是某種超乎友情的東西,所以只能相對於一個人,所以極度的友情也只能對少數人。這種看法為事實所證實,作為夥伴和朋友是不能多的,人們所常談到的知名的朋友都是成雙的。與許多人交朋友,碰見什麼人都親熱,那就對誰也不是朋友,而只是同邦人,像這種人就被稱為自來熟。既要對同邦人都相友好,而又不成為自來熟,這才是一個真正高尚的人。對許多人是不能做由於德性、就其自身的朋友的,能尋找到少數這樣的朋友,也就令人高興了。 【11】 在幸運中,還是在不幸中更需要朋友呢?在兩種情況下人們都尋求朋友。遭不幸的人期求援助,在幸運中的人需要陪伴,他們想做好事要求有接受好處的人。所以,在不幸中,有用的朋友更為必要,在幸運中高尚的朋友更為必要,因為在不幸中更為急迫,在幸運中更為高尚。不論是做好事情,還是共同生活,人們都更願選擇高尚的人做朋友。也許朋友在場本身就使人快樂,不論是在幸運中還是在不幸中。受痛苦的人們由於朋友的分憂而得到慰藉。於是這裡發生了一個疑問,他們到底是分擔了重負呢,還是並沒有,而只是他們的在場就使人高興,由於想到有了分憂之人,使痛苦得到緩解。到底由於這種原因還是其他原因使人得到寬慰,且不去管它。不過,這裡所說的情況是顯然的。 朋友們的在場似乎是某種混合性的,能夠見到朋友,這本身就使人快樂,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幸的人,因為這有助於減輕痛苦。一個朋友,如果他是體貼的,他的目光,他的話語,就足以使人感到安慰。因為他知道習慣,什麼事情使人痛苦,什麼事情使人高興。感到人們是因自己的不幸而痛苦,是件痛苦的事情。所以,人們都避免自己變得使朋友們痛苦。所以,那些性格堅強的人自然避免朋友們分擔自己的痛苦。除非有那種對一切痛苦都能經受的人,否則就無法把朋友們所受的痛苦都擔當起來。總之,他不要朋友為他而悲哀,他自己也從來不悲哀。然而,婦人們和女性化了的男子卻喜歡別人與他們共同悲哀,愛這些人,把他們當作真正的朋友和同情者。在一切事物中,我們顯然應該以最善最美的東西為榜樣。 幸運的日子裡,有朋友在場就過得更愉快,並且想到自己的好日子會使他們高興。所以,在幸福中應該熱情地去邀請朋友(因為做好事是高尚的)。而在不幸中儘可能不去麻煩他們(要儘可能地少讓人分擔自己的噩運,正如俗語所說:「全部不幸就由我一人承擔吧」。)最好是在費力最小、效益最大的事情上,去請朋友幫忙。 相反,對於那些不幸的人,應是熱烈地不請自到(因為既做朋友就應幫助,特別是在急需的時候,不請求的情況下,這樣做在雙方都是高尚的、令人高興的)。對於幸運的人也要積極合作(因為他們需要合作者),分享好處則不必匆忙(急功近利並不高尚)。但請注意,也別矯揉造作,這種事情有時會碰到的。所以,在任何情況下朋友的在場都是可貴的。 【12】 正如在愛情方面那樣,最令人喜悅的是觀看,這種感覺,比其他感覺都更受歡迎,由於愛情最主要地是在這裡存在和生成,對於友誼來說,共同生活不也是最高選擇嗎?因為友誼就是共同性,怎樣對待自己,也怎樣對待朋友,對自己感到存在令人欣慰,對朋友感到存在同樣令人欣慰,而這種感覺只有在共同生活中才能現實活動,所以人們自然要追求共同生活。這種生活,或者與每個人的存在相關,或者與生活的選擇相關,人們都願意與朋友共同度過。有的人在一起飲酒,有的人在一起賭博,另一些人則在一起鍛煉、打獵或者談論哲學。每個人都在他們認為是生活中之最大樂趣中在一起度過時光。他們希望與朋友們生活在一起,他們舉辦這些項目,並儘可能地參加。另一方面,壞人的友誼會成為壞事(由於他們動搖不定,他們因其所有的邪惡而相互一樣,所以友誼也就成為邪惡的)。善良人們的友誼是高尚的,它由於接觸而增長。他們在現實活動中,在相互促進中變得越來越好。他們互相把對方當作自己的榜樣,並為此而歡欣。所以就有了「近朱者赤」這樣的話。關於友誼就說到這裡罷,下面讓我們談一談快樂。 * * * 注釋 [1] eunoia。 [2] homonoia。 [3] maka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