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九

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文字品 上性(至)之字者。如來性是所詮常住之理,文字是能詮常住之教。理教相顯,二品互明。文中凡有四十七字,十四字是音,三十三字是字。夫言字者,蓋文字之總名。梵語惡剎羅,譯言無異流轉。或言無盡,無儘是字。字在紙墨,可得不滅。藉此不滅,以譬常住。故字之為義,可以譬道。此案西域悉曇章,本是婆羅賀磨天所作。自古迄今,更無異書。但點畫之間,微有不同耳。 悉曇,此雲成就。婆羅賀磨天者,此雲淨天,舊言梵天,訛略也。 此是足滿者,添足成滿,非本來圓滿也。 常、無常具足者,體雖雙遮,即遮而照,故具二用。 四片合為一,果雙非雙,照兩雙成四,以此為滿。如四片合 開一切字者,謂即字無字,無字即字,非字非無字,三諦互融,名開一切。如斯融攝,方名滿字。豈同興皇遮照不融,名滿字耶? 文雲下,正釋三諦,自為三文,各先引經,次結義。初真諦中,先引經。 離半字逐滿字者,世法名半字,佛性名滿字。又九部為半字,大乘名滿字。 次本對半下,結義也。 亦復無滿者,所對既絕,能對亦亡,如對五寸之短,談一尺之長,五寸既滅,長名何施?故經云:於一切法,無礙無著。即絕待意,半滿俱無,是真諦義也。 當知字非字者,字即半滿相待,非字即半滿俱絕。 以無下,以絕待為滿字,故知此滿非對半得名。 次俗諦中,先引經。 悉是佛說者,下釋二義,如下疏文。 次當知下,結義。即空而有,半滿相待,其義宛然。 以正法為滿字者,半滿俱名正法,半不知滿,滿必收半,故使滿字統於半字也。 佛性自淨者,眾生佛性本自無染,不假修成。 次當知下,結義。諸字,即前空、假二種字也。 故稱滿字者,此以佛性中道,即遮即照,得滿字名。 雖有下,明互融。舉一即三,舉三即一,故云具足無缺。同前伊字,故不縱橫。會歸此理,方稱開密。次譬可見。開一下,合。法性、法界亦復如是者,以此二是佛性異名故。若解佛性,餘二亦然。 豈隔下,結斥古解。 開秘說滿者,開前偏權之秘,說今三德之滿也。 偷安已典者,即外道書中,亦有三寶等名。此方道教,其例亦然。嘗覽其經,往往有梵行、魔王、眾生等語,豈非偷佛名教,安已典耶? 引清淨法行經者,准輔行所引,與今小異,未知孰是。彼引經雲月光菩薩,彼稱顏回。故知孔老二教,雖曰外法,悉是大權垂跡,意在漸引物機,所以二教皆師於佛。故老子西升經云:乾竺有古皇先生者,是吾師也。綿綿常存,吾今逝矣。又云:吾師化游天竺,善入泥洹。又符子曰:老氏之師,號釋迦文。尹喜內傳曰:老子曰:王欲出家,吾師號佛,覺一切人也。今受天帝請食,還當為王及群臣等一時受戒。列子云:昔商太宰噽問孔子曰:夫子為聖人歟?孔子曰:丘博識強記,非聖人也。又問:三王聖人歟?對曰:三王善用智勇,聖則非丘所知。又問:五帝聖人歟?對曰:五帝善用仁信,聖亦非丘所知。又問:三皇聖人歟?對曰:三皇善用因時,聖亦非丘所知。太宰大駭曰:然則孰為聖人乎?夫子動容有言曰:聞西方有大聖人焉,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蕩蕩乎民無能名焉。據此諸文,則孔老之於釋迦,師資驗矣。張湛注釋列子,而曲解西方聖人之語,不雲是佛,雖欲崇道,其如侮人之言何?問:疏引清淨法行經者,為正翻耶?為疑偽乎?答:天台智者,證居五品,位在初依,而於止觀及淨名玄,悉皆引用,厥或訛謬,不應引之。故四依品云:如是四人,若以佛說,言非佛說,無有是處,是故我說如是四人為世間依。故荊溪云:准諸目錄,皆推此經以為疑偽,文義既正,或是失譯,乃至今家所引像法決疑妙勝定等,意亦如是。如涅槃後分,本在偽目,至大唐刊定,始入正經,豈以時人未決,便推入偽?大師親證,位在初依,不應錯用, 若如下,會通也。 佛則認歸者,外道名言,既是偷竊先佛遺教,故今釋迦認歸,乃雲皆是佛說,非外道說。 方便施與者,即法身大士,隱實施權,現外道身,說彼教法,漸漸誘進,故云施與。佛今顯本,故云皆是佛說等。 若開下,則約會事歸理,雲是佛說。是知大小言教,內外經書,悉由心變。當體即心,心即三諦,所變皆然。楊子尚知言者心之聲,書者心之畫。彼語雖近,可以例遠。當知觀心僻越,則有邪外教起,稟教則成六趣因果。觀心真正,則有大小教起。觀心即空,則藏通教起,稟教則成二乘因果。觀心即假,則有歷別教起,稟教則成菩薩因果。觀心即中,則有圓頓教起,稟教則成佛界因果。又是折空觀心,即空觀心,次第觀心,不次第觀心,而大小教起。只由理具諸教,故隨觀心之緣而得發起。故觀所起,唯見理具。經雲皆是佛說,義在茲焉。既指心性一如,言說皆理,故知經雲皆是佛說者,非約如來認歸,亦非方便施與。直指理體,雲是佛說,故注云雲。 文理之本者,謂小乘半字文理,為大乘滿字文理之本也。以因小入大故,即同上文先教半字,後教毗伽羅論也。 別明字本者,彼悉曇章是生字根本,說之為半;所生余章,文字具足,說名為滿。又十二章悉名為半,自余經、書、記、論為滿,類如此方。由三十六字母而生諸字,遂有經、書。經中既雲持諸記、論等,即是明半字為記、論等本,故云別明字本。即下經云: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得悟滿法者,即經云:然後能知是法非法,是法即滿,非法即半。故下經云:半字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滿字乃是一切善法言語之根本也。此蓋如來以世間半滿,以顯出世之法,由小入大也。 以音隨字者,謂十二音入於迦佉已下三十四字。 以字隨音者,以迦、佉已下三十四字,隨阿?等十二音。澤州云:梵章中有十二音,其悉曇章以為第一,於中合五十二字。悉、曇兩字是題章總名,余是章體,所謂惡、阿乃至魯留盧樓。外國正音名億力、伊離、標離,此是初章。就此章中,迦、佉已去三十四字是其字體。初十二字是生字章,末後四字是呼字音。將初十二呼後迦?等生字之時,有單有復。其單呼者,依後四中標、離二音;其復呼者,用後億力、伊離二音。單、復呼中,並有長短聲別,故有四音。前後合說,有十六音。而經說十四音者,前十二中,後二助音,非是正音,故除此二。疏文單或禪,俱音丹。禮記:禪,衣字從衣。初文下,敘諸師異解。此既梵章,此方人師不諳彼語,遂使隨情,紛紜諸說。又義淨寄歸傳中廣明音、字,今不煩引,恐惑後學。止可略知大況,用識所詮。應知佛引梵章字本,意在況顯佛性周遍。若了此旨,經義冷然;若昏其宗,徒分音、字。寄語講者,止可約略消文,無宜穿鑒。 是十四音等者,經標十四,至於歷名解釋,但有十二,故使諸師取義不同。 四、解單者,但足前十二,成十四故。 二、解復者,兼取後三十四字,重合其字,共成十四,故云復也。 書缺二字等者,此據瑞應明太子乘羊車入學堂學書,而古書本缺二字,其師不解,反問太子也。 是餘聲者,非正音也。應法師云:此二字是前惡、阿兩字之餘音,若不餘音,則不盡一切字,故復取二字以窮文字。 故經下,開善,據文為證,炮音正當第十,既便結十四,則知不取後二餘聲。 更取下。明足前十為十四也。 插著中心者,謂以後四音,插在十音中間著之也。謂阿下正示插著之處,即前六後四之間也。 阿阿者,謂短阿長阿,伊憂皆然,此前六音也。㖶野等,即後四音也。等即等取烏炮二音。 前十二為六音者,謂短阿、長阿為一音,乃至庵、痾為一音。 後五五者,即以後三十四字中取二十五字,以五字為一音,則有五音,足前六上成十一音。 三三相對者,余乘九字,故云三三。但取四字為一音,以足前數,其餘五字,乃屬遲音。 書缺下,還引瑞應彈之。 悉曇(至)總名者,如前解。 冶城亦壞者,亦以字足音故。 取後四字者,即魯留盧樓,以魯盧為一音,留樓為一音,故云合為二音。復引六卷四字,但是二音,故知梨梨只是魯盧,樓樓只是留樓,亦梵音奢切耳。 足前為十四者,暹記云:以魯、留、盧、樓四字是呼字之音,亦名潤聲,即是發音之始,故得足前十二為十四音。 又梵下,謂梵本不言音字之異,通雲四十七字耳,故但以十二字為能生,或取下四字足十六字為能生,皆隨便也。 又一解:下音是能,生字是所生。 二、語者,暹記云:夫雲語者,多字方成。二字為語,故未可用。問:疏引諸釋,的從於誰?答:且據河西以消音字。初半下,釋前經雲初說半字以為根本義也。前因敘古,未暇釋之。半為滿字根本,故今疏中半、滿對明。三番釋義,前二約所表,後一解能表。 事未成為半者,暹記云:謂將上韻來配,但是半字,故云未成。以得阿等十二字,遍入諸字,一字皆具十二字,方得滿名。 無牽申等滿者,彼所立義,但如四片為果,無引小入大之義,故非率申。 經重音者,上聲呼,下去重字,皆隨音勢上聲呼之。 經則能攝大涅槃者,以四王對四德護雙樹,不令外道取其枝葉也。 明諸字所因中,經長短超聲者,初十二字是長短聲,前之六字初短後長,後之六字前長後短。其迦佉等二十五是其毗聲,隨其流類毗比(夫必反)一處,故曰毗聲。後耶囉等九字是其超聲,不同毗聲,故云超也。 疏迦佉等下。正示。二十五字是毗聲也。謂迦佉伽重音伽俄(魚賀反),是舌根聲;多他陀重音陀那,是舌上聲,北遠及應法師云:是舌頭聲;吒佗荼重音茶拿,是舌頭聲,遠應云:是上咢聲;波頗婆重音婆摩,是唇間聲;遮車闍重音闍若(耳者反),是齒間聲,應法師云:舌、齒聲。凡五字中,第四與第三同,而輕、重微異,故皆重音也。重上聲餘九字是超聲,謂耶羅輕音羅和賒沙婆呵羅(來家反)也。應法師云:八是超聲,恐不取後羅字,以與第二字同故。 所言超聲者,暹記云:謂滿口五音,具足羯調之聲,名曰超聲。 所以諸師所說不同者,只由西方五印音殊,所傳各別,故使爾耳。且此土方言,尚難區別,況東西遼夐,未易知也。今為消文,故此略解,意在佛性,余何所云。 經:雖處陰界不同,陰界者,不即不離,如冰如水。 經悉應歸依者,歸依在悟,位通五即。 經是故半字(至)而為根本者。既以半字喻小,滿字喻大,若從本體流出以釋,則平等法性為滿字本,滿為半字本,半字復為世間本。若從末為本,則世間文記等為半字本,半字為滿字本,滿字為法性本。雖展轉相依,其體無二。 經又半(至)煩惱者。半字雖證真空,全是無明別惑善法,即指佛性。 更明無字義者,即一向就失以立科名,以文中明失語多故。經中二意:一、約外道,無半字義,故經雲親近修習不善法也;二、約小乘,無滿字義,故經雲不知如來常等經。 今應離等,結勸迦葉舍小悟圓。 鳥喻品 河西先明三品義同。真應者,滿常顯約真身,半無常隱約應身。若欲分別,則半滿是真應教,常無常是真應行,隱顯是真應用。教行在因,用必在果。 因字下。正生起三品也。因字識理,是依教開解,故有前品;達常無常,是依解立行,故有此品;能隱能顯,是行成證果,有斯二用,故有後品。 今更下,今師生起。河西所釋,既不顯雲教行,故使今師助成彼義,而且對前生起此品。月喻在果,其義易知,故文從略。 二諦、三諦者,不思議諦,二即三故。 一教一切教者,即一說三,即三說一故。 依教立行者,依三諦教,立三觀行,中邊俱照,故曰雙流。 二行並觀者,中邊不二,故曰並觀。中即是常,邊即無常,二法互融,如鳥游息。三觀圓修,名如來行。由境發智,即因教開解,義備前品;由智立行,即以解導行,旨在今文。 教轉成境者,只由生智故轉成境,即向雲即文字達三諦也。 知轉成行者,前品之智,轉成今行。崔豹古今注云:鴛鴦,鳧類也。雌雄不相離,人得其一,其一則死,故謂之匹鳥。 娑羅翻鴛鴦者,此釋非也。梵語斫迦羅,此雲鴛鴦,非娑羅也。 雁、鶴、舍利者,舍利,此雲春鶯,亦云鶖、鷺。 漢不善梵語者,以東漢佛法始通,故使後代以漢為稱,不忘本也。 以況下,示雙流行相。況,比也。一即是中道之真,無量是二邊之俗,二諦互融故云一中等。 非一下。遮則非真非俗,照則而真而俗。即照而遮名雙息,即遮而照名雙游。雙流共行,義在斯也。 問:為下意云:一言共行,約何名共?故歷三句問以辨之。苟立第四,還同第三,故但三句研窮已足。 他解下,敘古。初師約生死無常、涅槃常以明共義:先斥非;次若精識下,顯是。 二物者,識鍮如觀無常,識金如觀常,故云乃是雙觀。聖如是下,正酬前問。聖指登地,凡指地前。 皆雲亦如是者,意顯聖與凡共。 一鳥下。生死如地,故云窮下,此但在凡;涅槃如天,故云窮高,此但在聖。他以生死但是無常,涅槃唯常,故遭此責。 假令二鳥者,縱破,縱彼計云:我說凡聖各能精識二物。故向云:聖如是行,凡亦如是。豈非雙游? 但雙下,破也。縱於凡心能雙觀者,只是二鳥雙游地上,則雙游空中,其義不成,故云不雙游高也。 游高不游下者,若於聖心具二行者,又不涉凡,則是二鳥但能飛空,不能游地也。只由他人不了凡聖無差,彼彼互遍,故受此難。 又一下,次師約生死、涅槃各具二法以釋雙游:初立宗比斥,次正出己義。初文先立半滿以為宗本。 約一法者,謂半但無常,滿唯常住,各據一法故也。 雙游約二法者,名既雲雙,法必具二,意取半滿各具雙游,半中則兩無常為雙,滿中則兩常為雙。將出己義,先斥前師以常無常為雙游義。既釋今品,義必在滿,何殊梨奈兩片共成一果? 夫雙下,正出己義。則以生死、涅槃各具二法,對取同類以為雙游,二常為滿。其體既同,豈如梨奈?此乃古師自謂得意,及為今破,義甚無歸。 今明下,今師斥經喻雙游,正取雌雄匹偶,故以二雄二雌責彼違經。 今言下,明今釋,先橫約理事解義。 生死(至)亦爾者。生死是無常,涅槃是常住。生死即涅槃,無常即常,故云生死具常、無常也。故下經云:未聞是經,皆言無常;聞是經已,皆言是常。豈非生死具常、無常,涅槃即生死,常即無常?則涅槃亦具常、無常也。故云亦爾。是知生死、涅槃,二法相即。如雲波具動靜,水具亦爾。只由波動水靜,波即水故,波則具二;水即波故,水具亦然。而此事理,始自凡心理具,終至妙覺究竟,一切皆然。故使下文結成六即。問:極果豈有生死耶?答:性惡不除,應同九界,故得極果。涅槃亦即生死具常、無常,並同上說。故下疏云:若應物雲如來有憂,實理則無也。 在下(至)雙息提喻,合法也。 下即生死,高即涅槃。生死涅槃,一心所具。各具中,與無常故雙飛。常即是雄,無常即雌。常即無常則雄息,無常即常是雌息。二法體同,既無前後,得名並息。其猶波即水,故名波息;水即波,故名水息。波水同時,得雲並息。經云:游止共俱。游即飛,止即息也。 即事下。生死即事故無常,涅槃即理故是常,事理相即則共行義成,此則正以事理釋成上義也。 二諦下。前之事理即是二諦,故今更對中道以明三諦。重釋雙游,以圓教二三開合成異,故於二後更約三論。前雲事理只是真俗,真已是中,俗即二邊。今明三諦,則以二邊自為真俗,以前真理別受中名,二諦無常,中即是常,義同前釋。 非二下,覆疏上義。恐計中、邊,故茲更述。謂約理實無中、邊之異,故云非二中;約事即中、邊宛然,故云而二中。即是非常非無常,而常而無常。講者無以二諦為雙游,中道為並息,大有所妨(云云)。 是則下但云雙游,不雲息者,游息體同,故得存略。後諸學者,若昧一家,理造事造,性惡修惡,理事不二,心色一如,欲消此文,誠為不易。 事理下,豎約。六即結成。前釋雙游,未分凡聖,故屬橫辨;今攝前橫以歸六位,一一位內各具前橫,故今名豎。 言事理(至)既成者。向釋約二諦、三諦及以覆疏,括其大義,只是事理,如向已明,故使今文但云事理也。 名字下,正示高下。 不言理即者,向約事理,正談理具。若曉解此義,即名字人,五品觀成,六根似證,分真開發,妙覺究竟,豈有餘途?唯此事理,故雙游皆成。 橫豎下,事理是橫,六位是豎,橫入於豎,豎各具橫,故云具足等。 此中下,結酬前問。以前約三句徴其共義,他人答釋其旨全非,若依今師備有三共。 凡凡共行者,謂彼彼眾生,各具事理,一一互遍,雙游並同。此即答前第一為凡與凡共問也。應雲聖聖共行,答前第二為聖與聖共問,但是文略。若釋義者,則是分果、極果,所證事理,一一互遍。此二且約凡聖,各自論共。問:理可容遍,約事如何?答:事即理故,理遍即事遍也。 凡聖共行者。此答前第三,聖與凡共問也。謂凡聖雖異,事理體一,清水濁水,波濕無殊。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是則凡心遍聖,聖心遍凡,一室千燈,喻意可見。若了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此文三共,豈在再思? 非凡下一句,若對前問則是長有,謂約事則凡聖且分,約理則誰雲迷悟?故云非凡非聖。如斯之理一切俱有,故名共行。 約人、約法者,事、理是約法,六、即是約人。 但是略者,具足應雲是苦樂、常無常、我無我,故此三雙並喻二鳥,經但舉三,故知是略。 又顯義同者,謂苦、無我與無常義同故。 是故互出者,喻中喻二,今但合雌,喻中之雄已是常等,故云互出。今謂經雲無我等法,則是等取常樂我也。 論議中,迦葉問者,以由佛舉二鳥,而但合無常,未達其旨,所以請答。故下,佛答,具出二用以合喻也。 舊雲下,一向約異,不明橫具,故未盡善,得觀師意,方合經旨。 前多下,即指哀嘆等文,皆以如來所證真常,以斥二乘無常之倒,故云約豎論常。前非無橫,但多明豎,故云多斥。 今品(至)無常者。此約橫論,以謂生死、涅槃各具二法,故云一時。 只生死下。且示生死具二之相。涅槃具二,義可例知。以生死涅槃體無二故。即理而事,事異於理,故云異法說苦。即事而理,理異於事,故云異法說樂。此亦不異而異,故云異法。 五穀者,即經雲稻、米、麻、麥、豆、粟也。 下別下,亦是觀師預引下譬,釋成此文。 藉此以顯等者,即是藉此世間華果,以喻出世二法也。 一、就生死應雲無常常,涅槃下應雲無我我,或闕或略。應知生死具二,是約住前四即。故迦葉徴喻為問,佛答五譬,皆雲雖有煩惱,如無煩惱,住前未證,且雲生死。就涅槃具二,則約分果極果,經文煥然。下文更釋前兩是橫者,以二法各論一行故。 後一是豎者,以生死苦對涅槃樂故。此亦非橫非豎,而論橫豎,橫必入豎,豎不離橫。 理應備論者,約其義理橫豎三文,各應備論六義,而今三文各明二義者,俱是互現,義必具也。 答中明生死常等者,此指能喻事常,故經舉須彌即世間久住之事名常,事必磨滅,故異佛常;若生死中常,理與如來同。 經唯除涅槃者,此乃即生死之涅槃,正是明生死中常理也。 經直以世諦等者,以世間謂果實已定,故且雲常,故藉此事以喻常理。 經領解中,二善哉者,雙贊如來善說生死具常、無常;述成中,兩如是者,雙述迦葉能領二義,故疏注云雲。 未聞(至)無常者。以偏小教,事外談理,不雲生死即涅槃故,是故皆雲生死是無常法。 聞是(至)是常者。今經圓說生死即是涅槃,圓信成就,故皆是常。 經雖有煩惱者,煩惱是生死因也。 如無煩惱者,以煩惱即菩提故,具足應雲三障即三德。 經即能利益者,謂能為他說也,此指假名等人,故云雖有煩惱。 修多羅翻契經者,意顯契經是小乘故,如下經雲從十二部出修多羅,在小明矣。又是定藏,以三藏詮三學,則經藏詮定學也。 金丱下,以經文丱字,二家用音不同,招提作普角反,觀師作孤猛反。故文中先出二義:初是招提義;次金未理,亦名礦等,是觀師義。 典金名者,典守金玉之人曰丱人。周禮云:丱人掌金玉之地。注云:丱人言礦,金玉未成器曰丱。而字通三體。古文作丱,字書作礦,說文作磺,銅鐵璞也,同孤猛反。故觀師依之,以丱音礦。 注云雲者,如向說。 然丱下,今師雙取二音,以音召體,俱是金玉未理之名,不須各執,用者隨便,故注云雲。 就涅槃(至)二行者。此約分真究竟,已證此理,具足二行也。是故,迦葉,約如來果人離憂悲為問。 無憂悲下。憂悲是妄事,我即是真理。無妄則有真,故無憂悲則有我。有妄則無真,故云有憂即無我。 謂是無端之問者,一往觀文,謂迦葉忽問如來憂悲有無,語無承躡,故曰無端;二往尋文,義不孤起,故云然。佛說涅槃等無常之善,昔教備說,故使迦葉躡前問之,非無端倪也。 佛法亦爾(至)合譬者。文誤,應雲無想天下,即經雲無想天壽亦復如是一句,是以前譬合樹神譬也。 佛法亦爾下,是大分二段,後合文耳。 經:如來實無憂悲,是明涅槃具常。 而於眾生下,是明涅槃具無常。豈非分證究竟,皆以應用為無常耶?二鳥在高,雙飛雙息,義斯見矣。下經例然。 但於無中說有者,法體湛然,實無憂喜;從體起用,則有憂喜。 眾生有苦,明有憂之由,只由機感,故佛垂應。既有八苦,未脫八難,以苦為機,感佛大悲,勤勞救拔,故云見佛有苦也。 今問下,釋疑。文有三意:初、問難;二、反質;三、示義。初意者,約應用雙問悲喜。初問應有悲苦。既示內心有憂,則應外形有苦,以世人心憂必形苦故。如來下,此問應有喜樂。不念眾生是無憂,無憂必有喜,內設有喜,外應受樂,故云應是無苦。此皆執凡以難聖也。次問者,先牒理體。法身無憂喜,何以下,正難。以向疏云:應物云:如來有憂,實理則無。既雲實理無憂,則是法身有喜,與無憂無喜義成乖各。故問云:汝何以雲如來實喜也? 今亦下,反質,則是答次難。彼既立法身無憂無喜,故今牒彼名反問之,令墮負處。汝既雲無喜,又雲無憂,無憂則應有喜,還成我義,故云何以定雲等。以法無定性,定則是執,故以定字責之。 我說下。示義。則是酬初問也。法身實無憂喜苦樂,但隨順機緣應用拔,與示憂示喜不同凡夫,故云義說。上句雲非憂喜,而下句但云義說憂悲者,且順經文一邊結示。 此是不定之言者,或雲憂,或雲喜,而當體即非憂喜,不可定執。以此經下文偏破定性,故經云:如來有憂及以無憂,是佛境界也。 經:舍宅微塵,不得住立者。舍宅至粗,微塵至細,皆於空中,不得住立。 經若言下,且約粗說,亦應雲若言微塵等。 經:心亦如是者。此舉慮知妄心為譬,重顯前空中舍宅之譬。故疏云:為譬,作譬也。心無質礙,喻前虛空;陰、入、界,喻舍宅。 經:若謂如來入於涅槃等者,此指事中灰滅為涅槃也。 經如來不入者,對小灰斷,故云不入;其實入大涅槃,即事而理,故名入也。 人度者,證果在人故;地度者,禪是所依故。 獼猴見佛心者,賢愚經云:安羅樹林有獼猴行,見一樹無蜂而有熟蜜,來就阿難求缽。阿難不與,佛言:但與。獼猴得缽,盛滿蜜以奉世尊。世尊不受,令其水淨。獼猴不解,謂呼有蟲,將至水邊洗缽,水漾蜜中,捧還上佛。佛分布眾僧,皆悉周遍,獼猴歡喜。今且以獼猴測量佛意,謂佛嫌有蟲,故云尚見佛心耳。 今亦下,今師明義,微許成論,故云有少分知。如獼猴知佛有嫌心,而不知欲水淨,是不能具知。今經約下中不知上法者,正是不能具足知也。 即是豎論者,化住前生死凡夫,令入分證究竟涅槃之理,凡聖對辨,即是豎論。初文但約住前凡夫具二,次文但約證得聖人具二,故前二是橫。盛夏極熱,以喻迷深,迷深則倒重,如盛夏水長。倒謂八倒也。 譬令解常等者,即是安置諸子秘密藏中,我亦自住其中也。順鴛鴦喻,故云游諸覺華,以此鳥好在華池故。七覺如華,故曰覺華。 此中又兼等者,此預示答文。以此段正明苦樂,故問但云名第一樂。而答中有常等四行者,旁兼而明,非文正義。然旁正合明,則具六行,向雲具簡六行也。 經謹慎者,約果則三德圓證,約因則三觀圓修,名為謹慎。三教九界,悉名放逸,因果例知。 言死句、死路者,六道有分段死,三聖有變易死。 下不知上者,以理即為下,證聖為上,且略名等。 經無天眼者,此真天眼,即佛眼也。 經:無我密教者,偏小之教,隱覆佛性,名為密教。又顯雖施小,而密意在大。 初偈明人者,經雲勇健者,諸凡夫俱是;約人明法者,經雲智慧憂患悉是法故。 通釋:二偈者,經如來二字,釋初偈初句。斷煩惱,釋後偈第三句。住智慧山,釋初偈次句及後偈上半。見諸眾生,釋初偈末句及後偈末句中亦見眾生四字。常在煩惱中,釋初偈第三句及後偈末句中憂字。無量煩惱,如地如野。 經云何得升智慧台者,即問後偈,前三句既雲升殿,乃至除憂患,則是有喜。 經:住山頂見眾者,即問初偈及後偈末句也。既見眾生在生死中,則是有憂,豈是涅槃無憂乎? 月喻品 前鳥(至)一時者。亦旁有豎義,多分在橫。如別說中,初就生死,二就涅槃,此二是橫;三就生死、涅槃,是豎。從多從正,故云橫論一時。 豎論前後者,既喻初生後滅,故知是豎;若據果用,亦可雲橫;且約一途,故云豎也。自他旁正,例同前橫。 隱顯是適宜者,示生示滅,稱適他機。 河西(至)真應者。謂文字半滿只是鳥,喻常無常,常無常只是月,喻隱顯,故云皆是真應。 此乃下,今師斥也。但得義同,不知文異,故曰一途。 問答既三者,上文初問云何解滿字,次問云何共聖行,後問云何如日月,豈非問別為三?故今如來以文字等三品次第答之,豈得是一真應意也? 兩問一答者,如上問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語似兩問,而佛但以四依一義答之。 一問兩答者,如上問云何得長壽,語似一問,而佛作因果兩番答之,則以因答得字,以果答長壽也。 一問一答者,如今品舉月、舉日、舉星,次第答前三光三問,余皆仿此。 只是一句者,河西意謂三品只是答如日月等一句義耳。故前文云:文字半滿只是鳥,喻常無常;常無常只是月,喻隱顯;隱顯即正,喻真應。故知問雖有三,正在日月一句而已。 推文可解者,謂若解隱顯,則前常無常及半滿皆可解也,以只是共成隱顯一意故。 今雲下,正明問答文義俱異不同。河西云:義是一也。應知半滿是約教為問,共行是約行為問,三光是約用為問,故今三品次第答之,非謂但明真應而已。 前問共行等者,應先雲前問半滿等,疏文從省。 備問:三光者,纂要云:日、月、星謂三辰,亦曰三光。說文云:日者,實也,太陽之精。字從一○,象形字也。釋名云:月,闕也,言滿而復缺也。星,散也,言列位布散也。 日用長短者,夏日長,冬日短。夏日宿在東井,出寅入戌,故長。冬至宿在牽牛,出辰入申,故短。 星以吉凶者,上問歲星則吉,今答彗星則凶,互現其義也。 同況隱顯者,隱即無常,如虧短凶;顯即常住,如盈長吉。 在先下,應問云:品中備舉三光,何以題稱月喻?故今答雲在先答等。 月攝日星者,攝有二義:一、中攝前後,日月星三,月居其中,故以題品;二、以廣攝略,品內所談,月喻文廣,日星事略,故以題品。 名異下。能喻則三光名異,所喻則隱顯義同。而月有虧盈,喻法義便,故以題品。是知荊溪所釋戒疏主義,共成三義,以釋品題:一在先答月,二月攝日星,三月喻法義便也。 宣夜等者,蔡邑天文志言天體者三: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髀音毗。 天如圓傘者,蓋也。 為蓋天儀者,劉氏正歷問曰:顓頊造渾天儀,黃帝為蓋天。蓋天者,以天象蓋 日月橫行者,謂天左旋,日月星右行也。以佛法中唯說日月橫繞須彌,有同此說,故云同於佛法。 渾天儀者,或以玉為之,或鑄銅為之。尚書考靈耀曰:觀玉儀之旋,昏明主時。鄭注曰:以玉為渾儀。漢名臣奏曰: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渾天法也。唐玄宗嘗詔沙門一行與率府兵曹參軍梁令瓚及諸術士,更造渾天儀。鑄銅為日圓天之象,上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日一夜轉一周。又別立二輪,絡在天外,綴以日月,令得運行。每天四轉一匝,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凡二十九轉有餘而日月會,三面六十五轉而日行匝。仍置木櫃,以為地平,令儀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晦明朔望,遲速有準。又立二木人於地平之上,前置鐘鼓,以候辰刻,每一刻則自然擊鼓,每一辰則自然撞鐘。皆於櫃中各旋,軸鉤交錯,關鎖相持,既與天道合同,當時甚稱其妙。鑄成,命之曰水運渾天俯視圖,置於武成殿前,以示百寮。 張衡下,彼說日月豎轉,與佛法不同。 日出扶桑者,東方之野。淮南子云:日出於湯谷,浴於咸池,拂於扶桑,是謂晨明。登於扶桑之上,爰始將行,是謂朏明。(朏音斐,將明也。)至於曲阿,(山名。)是謂朝明。臨於曾泉,(曾,重也。早食時在東方名水之地,故曰曾泉。)是謂早食。次於桑野,是謂晏食。臻於衡陽,是謂禺中。對於昆吾,(昆吾丘在南方。)是謂正中。靡於鳥次,(鳥次,南方山名。)是謂小遷。至於悲谷,(悲谷,西南方之大壑。)是謂晡時。回於女紀,(女紀,西方陰地。)是謂大遷。經於泉隅,是謂高舂。(言尚未冥,上蒙先舂,曰高舂。)頓於連(爛音。)石,是謂下舂。(連石,西北山名。言將欲冥,下蒙悉舂,故曰下舂。)爰止義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曰乘車,駕以六龍,義和御之。日至此而薄於虞泉,義至此而回。六螭,即六龍也。)薄於虞泉,是謂黃昏。淪於蒙谷,是謂定昏。日入嶛(音潦。)嵫,(茲音,亦曰落堂山。)經細柳,(細柳,西方之野。)入虞泉之池,曝於蒙谷之浦。(蒙谷,蒙記之水。)日西垂,景在樹端,謂之桑榆。(言其光在桑榆樹上。) 長阿下,引佛經,凡有六段:一、壽命,二、形量,三、所成,四、行照,五、本起,六、虧盈。而於本起中,復明所成及形量、行照等,次第如文。初壽命中雲五百歲者,俱舍云:人間五十年,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前明形量,雲日形縱廣五十由旬,而本起中雲二千里者,然由旬三等,謂十六里、四十里、八十里。向據四十里由旬,則五十由旬當二千里。月形前減一由旬,故今減四十里。角行者,斜行也。 六十光照之故減者,此同俱舍,近日自影覆,故說月輪缺也。 月悉不受者,與日相遠,故不受。問:三事釋增減,的從何說?答:三義相須,故致增減。何者?角行時侍從居前,而度與日近;正行時則處正殿,而度與日遠。既漸角漸正,故漸虧漸盈。世傳日中有桂及老人與兔者,佛教亦有此說。或雲閻浮樹影,或雲大地影,其猶懸鏡現像也。老人即帝釋化身,於恆河邊以試三獸,而兔能捨身充老人食。感其德,故並寄影月中,令萬世仰止。兔即釋迦往因也,事載西域記。 既具下,再顯立題。 如向分別者,即前雲同況隱顯,在先答月等也。 又月在中下,重出三義。前荊溪私釋,但合此三以為二耳。前雲月攝日星者,即今在中,文多二義;前雲名異義同,故月親便者,即今隱顯易見義。若取疏主現文,對前一釋,則成四義,故題月喻。 或屬後品者,謂合在菩薩品也中,以後品之初,重牒日月光喻故。 今分為二者,蓋依觀師也。 經以須彌山障故不見者,日月皆然。長阿含二十二云:閻浮日中,弗婆提日沒,瞿耶尼日出,郁丹越夜半。經文次第,四方遍說,例前可見。彼經又云:閻浮為東,於逮為西;閻浮為西,瞿耶為東;瞿耶為西,單越為東;單越為西,於逮為東。以由日月轉故,皆謂日出之處為東。 出白銀面等者。以劫初風吹,二寶所成故。應知正行處正殿時,而白銀面向下,故世見月盈也。月虧可知。是則虧盈具多,因緣各說,則似相違,會通共成一意耳。今經乃雲因須彌山而有增減,應是正行則遠山,角行則近山,故云因山也。 世雲六月下,因便釋後經文。 運行相遇者,應雲相過,謂夏至、冬至長短極,故相過。以夏至去冬至,則六月也。故左傳昭二十年秋七月朔,日有食之。公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二至,夏至、冬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其他則為災。今雲陰陽相御,則是二分同道也。疏順經文,則以夏至望冬至,春分望秋分,皆相去六月也。又杜預准歷家之說,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同會,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輪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當而相奄間疏也。 鍑,音福,又音富。 經:修羅遮月者,陰陽推步。又云:羅睺、計都二星,犯於日月,故有蝕之。是知羅睺、計都,二俱梵語,悉名修羅名也。自西土聿斯經來,方有二星之號。問:既是修羅,合居海底,為何在天為星耶?答:雖居海底,而氣應於天,何妨是星也。故漢書云:凡萬物之精,上為列星也。是知修羅,亦萬物之一類耳。若准楞嚴,胎生修羅,其所卜居鄰,於是日月化生修羅,與天爭權,則為星明矣。 制止者,即如來示有調達出佛身血而致墮獄,正為制止未來眾生,令不造逆故。 經:人間短者,日短故見月久,反喻圓機見佛常住。 蝕者,春秋曰:日有食之。字皆單作。釋名曰:日月虧曰蝕,稍侵如蟲食草木葉也。漢書云:日月博蝕。韋昭曰:氣往迫之曰博,虧毀曰蝕也。 如作盜人者,阿含經云:有偷?云:咄咄月莫出,待我倫?了,任汝出不出。名不樂見也。 釋三時,文有二段:初、敘異解;二、雲下,次師。凡引四文,證佛法明秋,是知佛法二意,隨俗有四,制內唯三。 光明下,本攝者,正月是春分,本月攝後兩月,悉屬春分,乃至十月為冬,本月攝後兩月,悉屬冬分,三三本攝也。 律明下,正出制內眾立三時之意。 簡賊住者,謂外道俗人,削髮染衣,妄稱比丘,名為賊住。若欲簡別,應問佛法幾時安居,何時受戒等。若說四時,便知賊住。以西國俗有四時,佛制三時,不令外道俗人聞故,故彼不知。 今言下,今師正釋今言三時意不同,律為秋日處中,與春日同,故不言秋。 經:日光映故者。應以日光喻無明惑。二乘無明全在,不見真常,如由日光不見晝星。 支斗者,六捲雲只如斗星,今雲支斗,恐字誤,或是經本不同。 或作歲音等者,謂彗本蘇醉、囚芮二反,而又通歲、戍二音,故云或作。 形如下:釋名云:言其孛孛然似掃彗也。彗即帚也。爾雅:彗星謂之攙搶。孫炎曰:妖星也。攙,叉衡反。搶,叉衡反。 呼為刁者,刁,都聊反。 麻者,以其光似散麻,故曰麻彗。 除故布新者,此星現則國易舊主,如支佛出則佛已滅度。左傳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 用此三文者,即嘆、勸、結三文也。 結日嘆教者,經雲譬如日出,又雲微妙經典及善說如來等,故知結日嘆教也。 結月嘆理者,經雲正法不斷,僧寶不易,即同月性無出沒等。 結星嘆行者,即勸學盡結文也。修方便是行,此行既常如星,實不沒。 菩薩品 上有十三者,此就合論,則是合長壽因果為一問,金剛堅固為一問。 或十五問者,即各開成四,故有十五。故長壽品疏云:如初一偈,合成兩問,開成四問也。 是問佛事者,始問如來久遠因果,終問三光真應隱顯,中問四依。雖是因人,正為宣揚佛法,故知諸品並是佛事。 問菩薩事者,始問而名菩薩,終問近無上道,其間諸問,悉約因中,故云問菩薩事。是則開成三十四問,合為三十二問,而不出因果機應之義。佛隨彼問,悉為答之。問:前分諸問,以為過現未三,今何故分為因果二意耶?答:聖語多含,重分何咎? 釋菩薩下,約四教釋菩薩者,欲明品題正從圓教,理即立稱,故須簡去前三及圓後位,所以四重釋義。 從見釋迦佛者,即如來往,因為陶師見古釋迦而發心也,願成佛時同彼佛號,故今亦名釋迦。 三事供養者,謂佛於舍宿,藉草為座,燃燈照佛,獻石蜜漿。 虛信者,即初心仰信空理,未獲實證,故云虛信,猶在生死渴乏中故。 理水沾神者,性地似沾,八人已上真沾。 伏斷見思者,性地伏見,八、人見地斷見,九、無礙伏思,九、解脫斷思。即薄地已上至支佛地,悉曰中心。遊戲神通至後心,即第九菩薩地。然據初學遊戲,則在薄地。故法華玄義云:從薄地學遊戲神通,多修從空入假觀也。今據已成,故在後心。大論九十三:問云: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複次,三三昧中,空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名為戲。論第七:又問云:菩薩但當出生三昧,何須遊戲?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忻樂出入,亦名遊戲。 余有殘習者,大品云:留余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樂有情。 攝法不盡者,以三教唯約發心,方名菩薩,退不攝二乘六道,進不攝圓教五即。 四、圓下,正明圓教菩薩若名若義。退該九界,悉名理即菩薩;進攝佛根,故稱名字菩薩。乃至妙覺菩薩,豈同前三攝法不盡?問:菩薩因號妙覺,極果何稱菩薩?答:智論雲眾生無上者,佛是菩薩梵語,眾生華言。疏主釋義,全同龍樹。故知圓義始末,該通五即。因人既稱即佛,佛稱菩薩,復何疑哉? 理性為因等者,性雖本具,藉教外熏,依教生解,轉迷成悟。 安作余解者,問答二文,俱在理即,安可作前三菩薩及圓教發心以解品題耶? 答四問者:一、未發心問,二、得無畏問,三、處濁世問,四、處煩惱問。 乃至者,略卻第三,應雲由見佛性如華,不染靡無也。 而少於眉目者,但得通意,如存身體,不知文別,如少眉目。今師答文對問,各自甄分,而佛性之旨,統括無二。斯則身體既具,眉目又存,法身理教,彌見姝好。 牒譬嘆經傍答者,如日月光,是牒前品喻,如日出譬也。重牒此譬,以嘆今經。既雲雖無菩提之心,而能作菩提因者,豈非由理具故,能為因耶?此則傍答未發心名菩薩義。 涅槃光下,今師正解。 佛即涅槃者,應即法故。 契經者下。兩釋。初以契經為小故劣,今經是大故勝。又今下。則以已前大教悉名契經,既不契末後常機故劣今教。 等異下云云者,若無異者,何故佛雲持戒修善生天,毀戒作惡墮獄耶? 何用賞罰者,既因光皆自發心,何用滅後四依,賞持罰毀,令發心耶? 持犯升沉者,即初難,持則上升人天,犯則下沉四趣。 賞罰自異者,即次難,持之則四依賞善,犯之則七種罰惡。 積善方解者,地前修行,動經塵劫,至於登地,方有真解,故生解難。 即理為解者,三德涅槃,即理而具,雖有煩惱,如無煩惱,生解則易。 經除一闡提者,佛性大海,以信得入,闡提無信,所以除之。 經法聲光明者,聲謂聲教,即前次釋,以涅槃教詮理分明,喻之若光。 經入毛孔者,除闡提外,其餘重逆,微有信心,喻以毛孔。 二、釋答者,經從何等為大去也。 欲明名字下,對前段示意故。 簡闡提者,即是以修簡性,是前正答。 意通取其餘者,即經雲其餘眾生也。 欲明理性下,欲顯理等不隔闡提,是今釋答意。 若無下,是知迦葉執別為難,如來以圓為答。又正答據別,故簡闡提;釋答約圓,故皆秘藏。有此二意,故注云雲。 初偈十二問者,即長壽品問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等十二問也。 品初之說者,即前雲眾生雖無菩提之心,而能為作菩提因緣也。 四位菩薩者,名觀似真也,除前理即置後究竟。 何者下。釋所以。由問發心,故以修位為答。住前名緣修,登住名真修,四即俱有發心義。 不墮三惡等者。據經正明在惡趣及在人天,何雲不墮?答者。應云:相似菩薩,願生惡道,利樂有情。故經云:若在三趣,論其自行,則粗垢已落,長別苦輪。故疏雲不墮。經中略舉化他,疏主兼申自行,以墮釋在,意甚分明。 陂池者,書傳云:澤障曰陂。 堆阜者,堆,高土也。阜,山庳而大者。庳脾弭友。 別簡中,謂闡提燋種等,敦逼令發,故此斥之。現是闡提,必無發理,若能改往,復非闡提。故下經云:若發心時,復不名一闡提也。此經前後,多明闡提有性有成之義,不可執此以害前後。故知五性宗家,雲闡提無,是據現在;一性雲有,則約未來。由現性具,未來必發。然此諍論,是佛境界,且此和會,庶免專執。 乳酪六物者,即經雲若密,若酥,若水,若漿,並乳酪為六物也。 文言下云云者,因法立譬,如因根生葉。又取根取葉,各令病差,如依法依喻,悉得開悟法行,觀理信行。尋文以喻,取身取皮,各隨所用。 經密緻,馳致、反致亦密也。 開善不取最後金剛,謂與第六譬同故。今師取者,以前約金剛能破一切,以喻此經;後明金剛不容外物,以喻闡提。金剛語同,喻意各別,故為十譬。 云云者,釋論云:著金剛於龜甲上,以山羊角打之,即碎。 但前答(至)生善者。佛性是理善,又羅剎逼令發心,俱生善義。次答三問,則滅三障惡也。由發心達三障事,即三德理,入名字等位,去果非遠,名佛近因,是則理具為遠因也。故知生滅猶如要路。 逆順各十者,順謂順生死流,逆謂逆生死流。順生死十,則從細至粗,如著衣之法:一、無始無明,二、外值惡友,三、內外滅善,四、無惡不為,五、噁心遍布,六、噁心相續,七、覆諱過失,八、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十、作一闡提。逆生死十,則從粗至細,如脫衣之法:一、正信因果,二、自愧克責,三、怖畏惡道,四、發露瑕疵,五、斷相續心,六、發菩提心,七、修功補過,八、守護正法,九、念十方佛,十、觀罪性空。故云逆順各十也。廣如止觀方便懺淨,及百錄方等懺法中明,故云如別記。 懺護是其二也者,懺悔當其第四,護法當其第八,二也。或作二世,文誤。 生死際即過去者,謂窮無始罪原,由無明有,即是無際之際。 至無至處者,窮未來罪境訖,至無生忍位,方名至處。罪性本空,故云無至。證此空理,名至無至。 經獼猴捉月者。僧祇律云:佛告比丘:過去世時,有城名波羅奈。於空閒處,有五百獼猴遊行林中,到一尼俱律樹下。樹下有井,井中有月影現。時獼猴主見是月影,語諸伴言:月今日死,落在井中,當共出之,莫令世間長夜闇冥。共作議言:云何能出?獼猴主言:我知出法。我捉樹枝,汝捉我尾,展轉相連,乃可出之。時諸獼猴即如主言,展轉相捉。未至水,猴重枝折,墮井而死。爾時猴主,調達是;伴者,六群是。今經但喻闡提,不至涅槃,如猴無得月之理。 經不見阿羅漢道者,羅漢斷惑,不行生死;闡提謗法,正是起惑,必墮險惡之道,故云不見等。 經:投之濁水者,以圓常教觀珠,投五陰濁水,即陰顯性,如水為清。 相緣由等者。緣於淤泥,生彼華故。問:經以四華不為泥污,以喻涅槃不為惑污,何故疏雲滅報障耶?答:即陰顯性,名破報障。故知四華喻陰喻性,不即不離,思之可知。 經:郁烝者,爾雅:郁,氣也。說文:烝,大氣上行也。 又雲無常(至)為八種者。第二解也。無常、苦、不淨、無我、寂滅為五門,加因緣、慈、悲、不淨三種為八種術,四倒、三毒及等分是八種病。問:五中不淨與三中不淨何別?答:五中不淨是實觀,如觀三十六物等。三中不淨是假想,如九想實未青淤作青淤想等。又五中不淨即是空也。 經過八種術者,小乘八正,唯在真空;大教三諦,超過其上。 經吐下者,下即潟藥。 常德譬熏者,藥氣常在故。 樂德譬丸者,丸既吞服,無苦味故。 我德譬散者,散末相和得自在故。 是罪棲處者,謂三途是作罪者棲身受報之地也。法華:常處地獄,如己舍宅。 雙合二譬者,合還其舍宅,及與藥令服譬也。 經夢墮地獄(至)知正法者自非宿種,安有此夢? 即重舉譬者,謂前亦令嬰兒安樂無患譬也。 還嘆於教者,解由聞教而生,故還嘆教。十使,即五利、五鈍。慢為干下,慢高愛下,故喻乾濕。 經:乳哺者,謂口中嚼食也。 經:色養者,養,去聲,隨順顏色而供養也。 譬著教者,中恕反,謂以今教常義,著立文言,如以毒塗鼓,依理說教,文言詮辨,即擊鼓發聲。 經云:新毒者,新毒力強,如此經用勝。 經八種熱病者,二乘八正,棄事觀理,不知即事是理,猶如熱病。故止觀喻二乘,如熱病見自財寶,為鬼、虎、龍、蛇也。 一雲下,即持品雲復有學無學八千人得受記者也;二雲下,謂法華梵本中有八十人受記之文,但不來此土。 三雲下,此據信解品初聲聞自敘雲我等年並朽邁,遂以八十作年壽解也。 後之下,今師破,故知初解為正。 不該諸得記人者,佛意所指,凡在法華得記,咸稱果實,豈可唯八十人耶?況雲梵文不來,全成臆度。 非正譬教者,乃以行理圓極,名曰收藏,故非譬教。而行由教顯,故使此譬亦屬教也。據疏釋義,乃躡上聲聞成大果實之文。而經又約闡提不能營作圓因,以釋收藏。 使譬下,兩義釋使,初以使喻人。 又言下,欲以使喻教。准此,則應以醫喻佛。佛說言教,滅罪生福,如醫遺使,令眾苦除,得安隱樂。 往是佛子者,往昔曾稟常義,故是佛界自子;後起四重、五逆,故成三惡他子。 譬被外誘者,為魔外所引也。 若遲晚下,兩番釋遲晚自義,初是約應。 又遲下,約機可解。 經而不得聞者,聞而不信,同於不聞。 經㿃下者,字林竹世反,㿃亦利也,關中多音滯。 地獄下云云者,夢墮生悔,義現前文。 以是得知(至)教主者。以佛菩薩是能說人,故屬教主。次段合文雲如來亦復如是,如來即佛故。 前答除障(至)應來力者。對前自行三番生起,謂自他因果、法應因果,只是釋成自他法應,乃是明其果因。此既答菩薩事,何以明果?以菩薩未來必得果故,又分證果屬菩薩故,故得約其果用生起二文。經中合譬皆雲如來,即是此意。 解縛者,縛即三障。 法身善逝力等者,自行則法身破障而去,故云善逝;化他則應身應物而來,故云應來。 經:周旋往反者。法身善逝,則往於彼岸;應身應來,則反於此岸。處處示現,番番不息,故曰周旋。 處處應去者,即經云:雖復示現種種諸身,亦名常住,無有變易。 一體多約果人者,夫一體三寶,雖該理具,而約聖果開顯,釋義便故,故使諸文多約果明。 佛是下,正示別體也。 四、非常從大乘出者,從大施小故。 各有其意者,於一無常,開苦等四意,為破凡夫四倒也。 大乘(至)其意者。於一常住而開常樂等四意,為破二乘四倒也。 注云雲者,經文且示無常,開四以倒,常住亦爾。 今寄一事者,今師且約有句具四,以申密義,故云今寄一事。是知有句既然,餘三亦各具四。文中三番:初約句總立;此與四教下,兩番釋成。初顯前四句是四教義,次顯前四句是四門義。教寬門狹,以四教各有四門故。 佛說生滅等者。若藏教機,但作生滅而解。通機謂此生滅即不生滅;別機謂即生滅是無生滅故入空,即無生滅是生滅故出假,故屬兩亦;圓機達生滅即中,故屬雙非。乃至聞非生非滅一句,亦四解不同,具如止觀十種發心聞法中明。 但作三藏等者,略舉初教,應知作通別解,亦非智臣。若了生滅即三諦,即一具三,圓融無礙,方是智臣解王密語。 又與下。約四門。此有二意:若約攝屬,則此四門即是四教,謂三藏屬有,乃至圓屬雙非,則還取圓機為智臣也。若約四教各有四門者,則於當教各以於門起諍為愚,於門達理為智。起諍則四門永異,達理則四門互通。故功德鎧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有是非,達者無違諍。小教既然,餘三亦爾。故約四門通斯二義。又約四門,則四教各有愚智;直約四教,則前三皆愚,唯圓為智。向下。合譬。先約無常,次約常住,義在斯也。 注云雲者,有此諸意。 四、澡槃者,音早。 注云雲者,六捲雲:先陀婆,一名四實:一名鹽,二名澡槃,三者馬,四者劍。經自釋云:若王食已,索先陀婆,諸臣應知必索澡槃;臨陣斗時,應知必索利劍。 不與前相對者,但名字不同,雲不相對,義則無乖。以不動故樂,無相故淨,明常如文,佛性即我,名異義同也。 雙明二寶者,能弘是僧,所弘是法,故深誡弘經,具於二寶。 經僧衰中,心游理外,咸名行惡。不達三諦,悉是懶墮。舍圓頓法,如舍真寶。執偏小教,如負草木。 唯諸菩薩者,即名字已上,達三諦理,名取實義,文字解脫,故云不著。寄語來者,敬讀此文,深宜自勵。故荊溪云:嗟乎!像末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不暫思惟,便至冥目,如斯之輩,一何苦哉! 譬於添譯者,謂於佛滅後,流布余方,翻譯之人,添糅文句。如唐三藏譯大毗婆沙論,其間說非想定處,為寶法師所難。既不能通,遂於論中加一十六字,以為遮難之詞。此亦添譯之過也。 後正譬於弘法之人者,即經詣市賣之已去也。謂四度加水方至市買,譬譯者四番添糅,然後講者弘傳。牧女下,明番番加水至於詣市,悉稱女人之義也。而經有牧守近城、城中詣市之別者,以展轉增加漸至傳授故,城市是機緣之處故。 譬弘經者者,應雲添譯,弘經者文省添譯二字,應以譯者、弘者皆諂求利,故並雲女。 初加下。徴下。合文。於此對喻文中,凡二師釋義:初師但取中著前後為四加,次師復取開遮經文為四加。二分為多分者,上分字平聲。 抄前著後者,抄通平、去二音。著,應法師云:中恕反。著之言處也。廣雅:著,補也;亦立也。 有人解下,次師分文也。 所遮則開者,即經云:受畜不淨,而言如來悉聽我畜八不淨物,是佛所遮,而妄雲開許。 所開則遮者,即經云為利養故,不能廣宣流布也。佛開廣宣,而彼為利故遮。此師既以開遮為第四加,應以初師三、四二義,合為第三加也。初、二兩番,則同舊解故。 是時下,指經文分定。初、二兩番既同初師,則知初師三、四合為第三也。而疏雲合第三加二分者,應雲合第一,即一抄略此經二分為多分。 合第四加二分者,應雲合第二,即:一、除深妙語,二、安世俗言。而雲第三、第四者,文誤,應是後人見下疏文雲第五譬受學,因茲妄改一、二而為三、四,謂成次第,而不知此是第二師分文也。 第五下。對前第四加,故此文當第五也。問:前雲後正譬弘法,今何故云譬受學耶?答:後之三句文具師資,前且從師故云弘法,故知後三中五七譬資。 第六,譬師余知見者,即二邊無常知見。以邊望中,則中道如主,二邊如客。顯彼中常,必假助道;如主納婦,必須會賓。 備合上七意者,經從善男子至展轉賣乳,合前四句,及第五弘經,如向疏文。 經乃至作糜下,合後二意中,中略聽法善別,故云乃至講者,細尋經文,對釋譬意。 優婆提舍,此雲論議。亦名摩怛理迦,此雲本母,謂以教以義為本為母。亦名摩夷,此雲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亦名阿毗達磨,此雲對法,謂對向涅槃勝義之法,對觀四諦法相之法,故云對法。 經文下,章安釋妨。初文至為緣說法立妨。緣樂下,釋通。佛以下,結會。所被即惡世比丘,能被緣即佛說二諦也。 亦不違經者,所必對能故。 隱深密語等者,以造論解釋經中深密之語,令淺易故。智論雲派深令淺,蓋此意也。故知大師以造論喻。第二如水者,符此合文。 經判出兩句者,即男不見性,名丈夫女人;女人見性,名女人丈夫。 應有四句者,謂女不見性,名女人女人;男若見性,名丈夫丈夫。 注云雲者,經雲若能自知有佛性等,即是丈夫丈夫句;前毀呰文,即是女人女人句;餘二句如文。 經為彼南方者,即興盛之處,以此經偏盛在南天竺國故。 當至罽賓者,即滅沒之處。罽賓有王名彌羅拙,殺付法中師子比丘,傳法人喪,故令法滅。此小滅處,大滅在俱腅彌國也。罽賓舊雲迦濕彌羅,此番阿誰入?昔此國未建之時,其地有龍池,人莫敢近。後羅漢以神力干竭其水,令百姓於中建立屋宅,眾人咸言:我等不因聖師,阿誰得入此處?故從此語,即立其名。其國即北印度境,乾陀羅國次北鄰也。 經是經沒已(至)皆悉滅沒者。以此經中具辨邪正,彰其佛說、魔說之別。有此經時,邪不濫正,故令諸經得住;此經滅後,邪說濫真,故令余經悉滅。 兼遣上問者,即正釋純陀之疑,兼遣迦葉難問。 前設五難者,一者有智斷無智斷難,二有尊號無尊號難,三四身五身難,四六度五眼難,五有五果無五果難,五難及佛答,具如純陀品。 如此下,正指生疑之處,即是因佛答難純陀生疑也。懸與理同者,懸與本無今有等理同也。 經以是義故(至)無有差別者。此結以顯過同,皆無常故,與聲聞、緣覺無別。 亦為下品三根者,第一出已,令上品下根開悟。余之三出,即對下品三根。成論師將釋偈義,先定其位。金剛心即等覺也,尚有細惑,故未是常。後心即入妙覺,無明已破,涅槃究顯,故得是常。無常在因,常唯在果,此定位也。 無常下。正約極果以消偈文。無常則等覺本有,妙覺今無;常住則等覺本無,妙覺今有。此師以妙覺為今,對等覺為本。 此釋下,今師破以純陀正疑。佛答:消已見性,是本無今有,只此常住,還屬無常。故知論師解義,翻成純陀之疑,豈關如來答釋之意? 又解下。又敘三家。初師釋,上半皆約金剛前心,後半約金剛後心,故今本之言悉據昔日。昔即妙覺極果,指等覺因為昔日也。然文中但釋本有今無一句者,以本無今有可例知故。應雲本無般若,今有煩惱,以等覺人無究竟種智,有微細無明故。 復雲下,第二師釋偈,上半同第一師,故云不異前。 而言下,釋下半意,雲同入無餘,非三世攝,則兼除迦葉之難。 復一下,第三,師義。還以金剛前後以分,今本則與成論師同。煩惱即無常,涅槃即常,但以下半結成上半,少異論師,以論師不釋下半故。今雲非三世攝,即釋下半義也。 諸師下,今師斥也。諸師即上四家地人。下地論師釋偈意云:一切眾生本具常法,但為惑覆,即是本有今無。果地顯常,望昔因迷,即是本無今有。後時即果上也。 若爾下,今破,文有兩重並難。初重者,既先隱作凡夫,後顯為果佛者,則如世間物,先無後有,有已必無,是無常法。是則既許先凡後聖,亦應聖重作凡。 既顯已下。次重也。若雲聖不作凡顯已不隱,亦應凡不作聖永在生死,故云隱而不顯。此由不達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而言,理為惑覆故招此難。 三藏師者,即真諦三藏也。以生死無始有終,解本無今有;以涅槃有始無終,解本有今無。 今時下,但解次句義。若釋初句者,應云:眾生本迷故無始,佛果出離故有終。 作此下,今破,文有二重:一、義同地師,二、濫小乘。 還同地師者,三藏釋義,生死、涅槃二法體異,還同地師,理為惑覆。又應難云:涅槃既有始,亦應有終;生死既有終,亦應有始。 小乘下,次重也。見思惑滅亦是無始有終,真空道存即是無終有始。 前來未悟(至)今無者。本一佛性,故云本有。迷故說三,故曰今無。此亦昔日之今也。 今時(至)今有者。昔迷佛性,故云本無。今經開悟,故曰今有。此只約因中迷悟以說。 例如下,恐人不解,故類例喻之。以燈王多寶,過去則有,於今已滅,故云今無未來。彌勒成時,反望今日未成,則雲本無今有。此則未來為今,今日為昔也。 亦是下。更以現在釋迦例之。現在釋迦出世,望過去則本無今有,故云現在過去。未來釋迦法滅,望現在則是本有今無,故云現在未來。即以未來指今,現在為本昔也。 何關有無者,謂人自迷悟,佛性一如。 今明下,興皇己義也。意顯三一體同,如波與水,指水不失波,指波不失水,波以喻三,水以喻一。 例言(至)斯有是處。以有法無法其體一故,言無則即有而無,故無三世;言有則即無而有,故有三世。 無常常下。更舉三義結例。無常則有三世,常住則無境智,因果則有,非之則無,體並不二,故云例皆如是。又雲下。初以初句屬有無,故云本有只是有等。次以次句屬雙非,故云又本不有等。不有即無,不無即有。意云:本無今有句,是非上有無也。本無則非上本有,故云不有;今有則非上今無,故云不無。 上半等者,應雲上半句,下半句即本有二字是有,今無二字是無,第四句只是非初句之有無,故云是非有非無。 例本無今有等者,則例知次句上半是無,下半是有,第四句還只雙非第二句耳,故云亦復如是。 今則下,明今義,初約教義釋。 只約一句者,只釋本有今無一句,則義貫下之三句,豈同興皇分文兩派,謂上半差別,下半無差耶? 差即無差者,差故成三,無差唯一。 一諦下,正消初句,又三即一故本無,一即三故今有,即此初句具次句義。 即三一下,明初句具下半偈義。 如是展轉者,初句既具下三句義,則下一一句中,悉具余之三句。以此一偈,只是統明三諦互融,故使義趣不得相離。 差即無差者,三乘差別,即一佛性,故云本有今無。 無差即差者,而一佛性即是三乘,故云本無今有。三乘是俗諦,佛性是真諦,非差非無差,乃是非真非俗,故屬中道。然佛性是三諦理,今對三乘事及以雙非,展轉互明,還成三諦。此則已破迦葉乘三性一之難也。 亦是下。無常是十界事,常住是三諦理。事即理故,本有今無;理即事故,本無今有。事理體一,不當有無,故云即非常非無常。無有是處,義在此也。故除純陀執昔無常,以難今常之疑也。疑執頓除,實義圓顯,如雲消散而見青天,冰融冶以成大水。 智悟下,約觀解釋也。 如是下,結前教觀,以成四悉。 一有一切有者,三諦俱有,名一切有。此則無差即差,何妨三乘有異?以三乘但俗諦所收故,常知說彼差別,令生歡喜,故屬世界。三諦俱空,以空破有,無差破差,故屬對治。 合此有無者,即合取本有今無也。亦有則生事善,故有三乘無常之法。亦無則生理善,三諦尚無,三乘安有?同一佛性,何須致疑?既生二善,故屬為人。非有非無,三世不攝。入中道理,即第一義。 今此一悉等者,即指初本有今無句。本有二字,只是世界一悉。既雲今無,又屬對治合取,則為人雙非,即第一義,故云即具四悉。此句既爾,下之三句,一一皆然。如此解義,方乃遣迦葉之難,釋純陀之疑也。 私謂下,迦葉、純陀發起上首,既遣難釋疑,是則所引物機,得四悉益:常與無常咸虛融,三乘一性悉契會。 本有下,結前教觀,以成四門。 聲聞下。此取長行釋偈之文以為兩亦,以文有兩亦之言故。 三句出所非者,則第四句是能非也。又前三句中自有能所,初句雲本有今無,則本有是所非,今無是能非,除性有之執也。次句雲本無今有,則本無是所非,今有是能非,除性無之執也。第三句顯上互非,只是本今三世之法,故三句悉成所破。第四句顯非世攝,則屬能非,故云結無有是處也。 此有可令無者,以本有煩惱,今斷令無,則知此有不有,故云本有今無。 此無可令有者,以本迷故。昔雲無性,今至果上,能令顯發,則知此無不無,故云本無今有。下之二句,只是顯上二句,非三世攝。此有不有,結初句;此無不無,結次句。 上半無差別而差別者,即本有半句,謂昔三乘差別,是即法身無差而論差別,故云本有。下半即今無半句,謂今一性無差,是即三乘差別而論無差,故云今無。次本無今有,例前可見。但今有之語,是昔日之今,與初為異。 釋此下,釋出差無差義也。 又釋下,初以有本無今釋本有今無義。即是無今之本者,謂法身之本,無今三乘之跡。 此本非今等者,意亦同上。次以無本有今,釋本無今有義。 即是無本之今者,謂今三乘之跡,無昔法身之本,此今非本等,意亦同上。但以本同跡異,二法相違,雲非雲無。若論體性,本跡元一,故俱非世攝。聞經信見,此語住前;分明證見,此語初住。 經同盡漏故者,雖三乘相異,而實相無漏之理,本無差別。 經除煩惱故者,即今經三乘同破無明,入初住也。 何曾證入者,非灰斷故。 為懈怠者,即經雲非諸聲聞、緣覺所知見也。 假設之言者,世雖無佛,或有涅槃教在,無容二乘取小,故云而實不爾。 經阿羅漢無有善有者,小乘涅槃不名善有,故四相品中明羅漢涅槃猶如燈滅,大般涅槃具足三千方名善有。 經:何以故下。以小非實,故廢小歸大。 經聲聞如乳等者,但破正使故如乳,兼侵習氣故如酪,破塵沙故如生酥,伏無明故如熟酥,破無明故如醍醐。 而言諸佛世尊者,即分果、極果名諸佛也,此即四聖法界矣。 次問答中,凡夫即是六凡,法界此明十法界,雖一性無差,而高下位別,故疏雲無差別中作差別答也。 既言(至)勝者。前佛答聲聞如乳,即是淨乳,故勝於凡夫雜血乳也。 經:欲護正法者,內護常住不壞之法,眾生稟受,復為不壞眷屬。 口爽者,爽,敗也。楚人名羹敗曰爽。老子曰:五味令人口爽。 爽即是生盲者,口爽則不別味,如生盲不見色也。 若計(至)則無者。即釋經不識三寶是長存法也。疏主恐於長存之言,起定有之計,故須四句撿覓,使有不定有,無不定無。若作有無定計,俱名不識三寶長存也。以四句妄執,是可破壞,非長存法。故未治本云:若作定有之計,就其撿覓,即不能得,即不識。(已上彼文) 不識身內佛性者,以陰色即佛性故,所以不識佛性,名不識手足等。 大眾問品 即為大眾所問之境者,以毛孔化佛受供,事既希有,可興疑問;雖無問者,而有可問之境。 二雲下。先引經文,乃是結顯。以經明大眾慰問,從此題品。觀師意謂元為大眾騰疑,發三十六問,以問於佛故。大眾是能問,佛是所問,能所合標,從此題品。今謂觀師所釋,疏雖無破,義實未當。若以迦葉發問,元為大眾等者,且三十四問,悉為大眾,則長壽金剛已下諸品,悉應題為大眾所問,何獨今品? 今明下,今家示義。 不載問辭者,或梵本未足,或經家省之,或大眾伏疑,故無顯問。據佛說偈,既是答意,知必有問,故云據答顯問。既答語分明,是知古人二解,雲無大眾所問之事等,其義全非。 上明下,示有問所以。 涅槃相者,放光受供,是滅度相故。 相與說反者,今現將滅之相,乃是無常,故與前諸品文說常,其義違反。既言行相違,大眾理合疑問。 兼答遠離病問者,即是追答,以迦葉問離病,在演秘前故。無上道問,即是超答,以迦葉問無上道,在問畢竟後故。 經放種種光明,照純陀身者,以古佛道法,過中不食,其時既至,不容發言,又示將滅,故放光以顯意。 經:肴饌者,凡非谷而食曰餚。說文云:饌,具飲食也。 經:比丘執持衣缽者,此是無供之眾。 經悵快於亮反。說文:快,心不服也。 經唐捐,徒棄也。 經受供中,化佛受大眾供,自受純陀供者,僧宗云:法身無像,應化何殊?自受純陀者,示請主有人,顯彼無宿願之異耳。 經:摩伽陀,此雲不害,以國無刑殺,因立嘉名。 大眾悲嘆中,經云:我等永離無上調御,盲無眼目。於此文下,合有大眾疑問之詞。而今無者,意如向說。或可大眾彰言悲嘆,而伏疑在懷。疑云:佛向言常住,今放光告滅,云何調御言行相違?即此伏疑,是大眾問。故使如來鑒機,以偈釋疑,明常住不滅,即是答問。如此釋義,亦不違背。 疏文兼答天、人、魔、道問者,謂天道、人道、魔道也。此三即時會之眾,以此勇猛大事,顯示時會,令皆見故。 經:諸佛法應爾者。機興見生,機盡見滅,而於佛身實無生滅。譬如水清見月,水濁不見,豈天月圓明有生滅哉?故云法應爾也。 經已經無量劫者,如法華久遠已成佛也。所謂證得不生不滅常住之果,其實久遠,非始今日。 經:汝聞應修行者,當觀涅槃行道也。 初行中下,以經本或雲烏與鴟,或作烏鵅鴟,故疏主研詳,取其後義。以經文正喻不可共處,故今世行經本皆作烏角鴟者,此乃展轉之訛,或與角二字形相亂,或角鵅二字聲相亂。又准合部光明壽量品中亦有此偈,彼雲烏與鴟耳。鴝鵒,音鉤格。爾雅?釋鳥曰:鵅,鵋䳢。郭璞云:今江東呼鵂鶹為鵋䳢,亦謂之鴝鵒。 經爾乃永涅槃者,佛意云:如上諸鳥,得如兄弟恭順同居,我方入滅;如其不爾,我豈滅耶?下偈例爾。 經當觀如是法等者。即反觀自心三無差別,隱顯三寶體性無二,常住不遷,同體三寶覆護法界,故云大護。三觀如咒,五陰如枯,佛性如果。觀陰即性,無常即常,如咒枯樹而生果實。 佛果冥真者,佛果即佛寶。 真既下,釋同真義。佛寶既同,法、僧例爾。 與真同故者,莊嚴以同訓似,謂佛果與真諦妙絕義同,故經雲同真諦。其實佛果出真諦外,則其體永異。 二師下,今破。今經明常住三寶,與中道真諦體同。而二師所解,雖有出不出之異,而但是偏真。真理既偏,寶豈常住? 言果下。且難莊嚴。向言猶作偏真釋,則已雙破二師。其如莊嚴,謂佛果出真諦外,其義相乖,故今更破。 既同寧出者,既雲常果妙絕,與真同者,此則果與真齊,不應雲果出真外,既出則不同也。亦應難言,既出真外,未審斷何惑?照何理?若以今家四教望之,則開善得通教,當教義莊嚴,雲出得別接通義,而以此義欲釋圓經,其猶蹙靈鳳於鳩巢,回神龍於兔窟也。委明二師立義,如法華玄及止觀。 佛僧是人者,佛是果人,僧是因人。因果所證,不逾中道。中道實相,即法寶也。人法不二,故曰同真。如斯釋義,方契圓經。比前二師,塗漢相萬。 經最上之誓願者,即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亦同得此道也。 褒貶得失,不取莊嚴釋義,前文已依河西用受供文,兼答人天魔道也。 經:無有愚痴者,即名字等人,雖有煩惱,如無煩惱也。經:是旃陀羅者,不了常住,卑鄙下劣,譬以賤姓。 經:心無高下者,了生滅不二,達凡聖一如。 又見大眾屬上句者,即經雲復見大眾,悉發誓願,謂大眾但發誓願也。故北遠云:其文顛倒,正應言復見大眾,聞佛說十三偈法,悉發誓願。 十三偈者,即前答知法性二十一行偈中間十三行也。以前四是止悲誡聽,後四是結勸修習,非正辨法性,故不取之。僧宗所釋,大意同此。 三、推功在佛者,經從假使純陀去也。 經:譬如藥樹者,眾生見者,滅煩惱惡,如藥除病。 如來隱覆者,以有餘覆無餘也。 雖非即是者,口雖誹謗,心或有信,今據惡說,漸近闡提,故云趣向。 後別明誹謗因緣者,無此經文,或是虛科,或是經本闕落。 此亦六緣者,次第分經,對此六意。 大同小異者,一、五、二名不同故。 亦可會此者,河西初雲發心者,蓋取經文猶未舍遠其心為句,即是未舍道心,故云發心。今雲被法服者,即以其心為下句之首,則屬第二慚愧改悔也。然外既未舍法服,必知內有道心。又下句既雲慚愧,例知上必發心。河西第五達罪相,今雲自受持讀誦,由持誦大乘,方達罪相空寂。故知河西約內,今師據外,故云亦可會此。若順現文,須依今義,以經顯雲披法服及受持讀誦故。 應具如前者,如前滅惡法中六意也。 舉是舉非者,經從能改悔至應受供養,即舉是也;若犯至甚少,即舉非也。五逆中二段,經文可見,而經中但明謗法及五逆是非,不明四重者,佛語存略。 既得滅罪等者,其罪既滅,還歸正法,則是圓修,即得近於分真無上之道。 譬淺行菩薩者,即偏教初心,通名淺行;圓機將發,故云有生解義。 持犯路絕者,持毀相反,如路絕不通,故以他土為喻。忉諂,上音刀,心憂也。 得果生天者,得分真果,生第一義天。 經:本性憋惡等者,昔犯重禁如本惡,今不舍圓解如愛子,得入初住如生天。 經:生護法心者,以常住解自正正他為護法心。 經灌溉歌賚反。說文:溉,灌也。 經王舍等者,王舍城中有優婆塞,先事尼干問施福,尼干答:施我得福,施佛無報。優婆塞嫌不平等,遂來問佛。佛知其意,即答言:一切布施唯可讚嘆。彼聞歡喜生信敬心,是故如來而說此偈: 經密藏義者,即無餘義也。 經少分一切者,但是一切持人,既簡破人,故云少分。經雖得自在,悉是無常者,以無常故,非受安樂。 經匿王、王子、后妃者,王憍慢,后妃諂曲,兩偈中,初譬後合,皆上半誡后妃,下半誡王子。 江河者,誡后妃不應諂曲向王。 必名樹木者,喻王自在必受安樂,王子未同,不應憍慢。 華嚴指實行者,以大斥小,故皆是邪。今雲聲聞為正,即是大乘權行,故得是正。故知聲聞語同,而大小權實有異,故使華嚴與此經去就兩說。又復應知小乘經中雲九十五邪者,乃是以實行小乘斥彼邪外,復與今經義別。百論疏明順化者,順小乘化,即實行也。 經恕己聲類:以心度物曰恕。 經則應擁護者,以有我命想故,不令他人打罵也。 經凡夫亦應下,使凡夫謂羅漢同己也。 經:行人者。凡夫造作生死諸行,故名行人。故上經云:險惡道者,謂諸行也。若謂聖同凡,即是邪見。 佛答中二偈:初是咒願獵師,令同佛壽,亦是咒願彼鹿;後偈訶誡獵師,令舍殺業。 無明是受身之本者,即十二支初無明也。 第六番偈,昔為女人說之,彼女猒離屬夫之苦,故佛為說一切屬他則名為苦,令猒女身;一切由己自在安樂,令求男子。 憍慢暴惡,誡諸男子,令舍高慢, 賢善愛念,令諸男子,修賢善行。 經若屬師等者。徴前半偈,明安樂者由己不成。此人所有知見之樂,從師學得,則非不屬。不屬之義既不成就,如來昔言由己安樂,明是有餘。 經:若得自在亦不成。既明安樂者,自在不成。此人所有知見之樂,從師學得,則非自在。自在之義既不成就,如來昔言自在安樂,明是有餘。 經綜習子宋反。三蒼:綜,理也,經也,謂機縷持絲交者也。屈繩制經,今得開合。今以學習喻之。 將無如來有恐怖者?若言因食得存者,佛今受食,應是怖畏命終;若言因食得病者,佛今受食,應合怖畏病苦。 經:汝若得病等者。既汝得病時,而我不得,世人因食得病,云何令我同之? 經諸阿羅漢(至)無所食者。應化二乘,則不須食。若實行者,苦依身在,尚假摶食。 經羸瘠才亦反。說文:瘠,瘦也。 經羖羝德等者。彼習自餓,佛教修八齋,故說此偈。 經第四八戒齋法者,北遠云:有言於彼月六齋中受第四齋,亦可於彼小乘法中有二種戒:一者盡形戒,二者日夜戒。盡形戒中有五戒、十戒、具戒,約對彼故,宣說八戒以為第四。 唯除助道,是無餘義者,若依河西,則因名助道,果屬正道;若依興皇,因果俱助,唯理名正。 此則無餘者,河西意云:常果正道,方是無餘。故知經雲惟除助道,是簡去其因。以因尚有餘,故常樂善法,正取其果。 為利根下消經,亦名一切義也。 常果遍攝,故云無法不盡。 故云下,牒經雙結,應雲亦名無餘。 言亦皆者,字誤。其餘下,謂大乘之因,二乘因果悉名諸法,此皆河西義也。 非因非果者,興皇謂因果屬事,但是助道,理非因果,方名正道。故知興皇以助道二字為標名,常樂善法四字是示義。謂常樂是果,善法是因,此之因果,皆是所除,故云唯除助道等。 經雲亦名一切下,乃明非因非果之理,屬無餘義。 經雲其餘諸法,即上所除助道也,此興皇義也。二家釋義,有同蘭菊,故疏雙列,而無去取。 經:小停住者。大眾既知如來隨機,非滅示滅,故不勸久住,但願小停,待三人至。 一、供養者,由迦葉為眾騰疑,發三十四問,如來大悲,隨問而答,其義已周,故使大眾報恩供養。 二、發心者,即在住前。 三、進位者,即初住分證,別地圓住,證道同故,故經雲初地。 二、付囑者。圓常大法,首付文殊;一性宗義,祖承由此。出大智論者,釋論第二十六釋精進無滅中云:乃往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有大樹林,多有禽獸。野火來燒,三邊俱起,唯有一邊而隔一水。眾獸窮逼,逃命無地。我爾時為大身多力鹿,以前腳跨一岸,以後腳距一岸,令眾獸蹈背而度。皮肉盡壞,以慈悲力,忍之至死。最後一兔來,氣力已竭,自強努力,忍令得過。過已皆折,墮水而死。前得度者,今諸弟子是。最後一兔,須䟦陀是。西域記亦同此說,彼云:蹇兔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