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八

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邪正品 夫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從所詮以立名也。初且雙標,故云邪者魔也,正者聖也。下釋邪正既各開四義,則四種之邪,亦名四正。義雖通正,正還是邪。唯指圓頓人法,非邪非正,方名為正。故知總標邪至別教,既以聖解正,則正唯在圓。 邪惡者下,次第釋四種邪義。文中四段,皆先示義,次引經證。文列五法是邪惡:一、謗法,二、四重,三、五逆,四、十惡,五、四趣。 言四趣等果者,顯上謗重逆惡為因,招感四趣之果也。文雲至即謗法,證上闡提謗法義。若欲下,證上四重義,即下經雲若言佛說我諸比丘若欲行淫,應舍法服,著俗衣裳也。 此等者,等取五逆十惡也。 邪俗下,三界通是有為,故名邪俗。文中凡列四法:一、煩惱,二、業,三、陰,四、天魔。煩惱、業是因,陰是果。 文雲下,證煩惱陰愛,即下,釋經對義也。 以有下,證天。魔往昔下,證業。即下經雲如來往昔實苦行者,是魔所說;若雲示同苦行,為化眾生者,是佛所說。 邪偏者,二乘所證,偏在空邊,故曰邪偏。 邪漸者,別教漸次入中,故名邪漸。 棄捨二邊者,十住棄俗,行向棄真,於初地位,別求本有中道。 三昧魔等者,華嚴?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魔:一者陰魔,生諸取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礙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捨生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恆執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舍故。既菩薩有此十魔,即是邪義也。 邪論無所知者,即下經雲若言菩薩不能入於外道邪論,知其威儀也。 湯藥無所知,即經云:又亦不知和合諸藥,以不知故,乃名如來也。蓋以別教破事顯理,理性凝然,不能具法,故於邪論諸藥及塗割等悉無所知,以邪論等皆是生死事故。下經既判此等以為魔說,故知歷別亦在邪攝。 四邪既出於文者,四邪已引經證成,今論四正翻邪,即是文與前同,不須更引,只由邪體亦通正義,故今疏主兩向釋之。何者?據闡提等,體是邪惡而執正,此惡不出欲界,故得名正,以主執為正也。餘三可例。 邪惡下,約四邪、四正,結成四悉。 眾邪之根者,以謗法等因,四趣之果,最居底下,隔別義強,故屬世界。邪俗既是二十五有,則亦收四趣,而別在人天之善,故曰清升。 所到下,初地名為到處,證道同圓故是常住,入理之益正在此位。 從歷下。釋伏難也。應問:既是第一義益,何名邪漸?故此答云:只由地前歷別而入,故受邪名。是則證道名正,教道名邪。故前三邪及別,地前悉是品題邪義,登地證道乃是正義。三悉屬邪,一悉屬正,以判品題。 對破世間者,以出世道滅,對破世間苦集,故屬對治。 方正是次第大乘者,別人先空,次假,後中,如方楞之物,不能圓轉,故以方解正。有本方下多乃名二字者,文誤。 能到實相者,地前二觀是能到,登地實相是所到。以由二觀得入中道實相,故云能到。前既俱受邪名,不可以邪而為入理,故指證所到為第一義。今得正號,故使能所相望,通收地前,俱名第一義也。故云實相即第一義也。實相是地前所望,望實而修,亦名入理。若結品題,則三正屬邪,方正屬正。且約別教,教權理實,及證道同圓,故得是正。若的論者,三教九界,悉名為邪,唯圓教佛界名正,以判品題,方為盡善。故向列四正,畢究是邪,但為邪法俱有正名。如世外教邪法,孰不自謂真正?是故疏主於邪示正,此正猶邪,意令不惑偏權是邪之正,明識圓頓非邪之正耳。問:云何四邪四正是九界耶?答:邪惡執正是四趣,邪俗善正屬八天,偏邪真正乃二乘,邪漸方正獨菩薩。四義既在九界中,一向屬邪如指掌,唯圓佛界非邪正,方應經題正字義。若觀十界唯一心,此則名修邪正觀, 通途下,結示前文通途,而明未的顯經題也。 今經下,的顯經題。 四魔者,所說二藏,能持二人,人法合四。 該前諸邪者,以前四邪不出魔人法故。 佛經、佛律下,唯圓名佛,余教在九。 冠前下,則今人法四正,超出執等四正之上,如冠(平聲)冠(去聲)在一身之頂。 從此下,結顯品題,則正唯在圓,邪收九界。 備有形聲兩偽者,形約現身,聲約說法。 經四魔者,一魔經,二魔律,三持魔經人,四持魔律人。內狹邪謀者,化彼行人,永沉生死,如獵師懷殺害之心也。 若言實生者,經有三段:初雲由從天來故,為世恭敬;又復去,次雲由昔苦行故,今生成佛,為天等敬;後結為魔說。 不生生者,久已成佛,則是不生,示有父母。是生亦應雲本無苦行,為化眾生,示現苦行。佛言存略,良以跡果不實,跡因可知,故不雲也。 亦應例爾者,例上生不生,應以各行七步是魔說,不行七步是佛說。 今不下,明與上反。 何者下,釋意。十方各行是佛聖德,言不可信即是欲隱。 經妻息者,息謂子息。 經娉妻四勁反。說文:聘,訪也。爾雅:聘,問也。 經:舍衛者,義淨譯為名稱。大城祇洹者,具雲祇陀洹,此雲戰勝,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須達舍園,祇陀施樹,共立精舍,請佛居之。 經:釜鍑,方目、甫救二反。說文:鍑,如釜而口大。三蒼:鍑,小釜也。 經推步,步亦推也。 外道誇毗者,夸,苦華反。爾雅云:誇毗,體柔也。郭璞注云:屈己卑身,以柔順人。此謂外道聞佛有相,不能執正,便雲所事之天,亦具於相,此即以柔順人之義。既謂倍勝,則非屈己。故知疏主用誇毗之言,上取順人義耳。又先儒或謂誇毗是詐偽之辭,乃與今意符同。故楊子法言云:足言足容,德之藻矣。李軌注云:足言,誇毗之辭;足容,戚施之面。言皆藻飾之偽,非篤實之真。或可字誤,應云:夸奢,謂誇張其事,謂天勝佛也。爾雅曰:犯奢,果毅勝也。郭注云:陵犯夸奢,皆得勝也。杜元愷注左傳云:莊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宗婦同䞇俱 又見佛下,第二解。業即是因,謂相因相果合六十四,但欲均齊不雲勝佛。若據大論第九云:韋陀經中治病星宿法、祠天法、歌舞論議難問法,如是等六十四種世間伎藝,淨飯王子廣學多聞。若知此事,不足為難。然今經中從治身咒術下,似略列其相,故總結雲六十四能。 經十八惑人咒術者,應是惑人咒術,有十八種,但未知名相。暹記云:十八惑人者,從咒術至種種?像,是十八相。此謂:一、咒術,二、工巧,乃至十七?像也。未可依用。 經散香蘇誕反。說文:散,雜也;謂散雜碎香者也。 經憒丙公對反。說文:亂也。丙女孝反,猥也。或作鬧,俗字耳。 如即人云者,即今也。 就經律作亂者,執小謗大,故名作亂。亂即是邪,知大解小,名治名正。執小謗中,經有二段:初、執小非大;二、是人復言下,學小舍大。初中復二:一、執小律非大律;二、執小經非大經。律中五句:一、舉弗昔制。惡法中者,所犯罪科,名為惡法。輕重者,初篇初聚重,二篇已去名輕。而別舉偷蘭者,以偷蘭是方便罪,亦通輕重故,由能成於四重僧殘之罪故也。故南山云:偷蘭一聚,罪通正從,體兼輕重也。然蘭有二種,謂方便、獨頭。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及獨頭正罪,破僧、盜四之類,此名重。如第二篇,遠方便及輕獨頭,謂裸身、用發等,此名輕也。既兼輕重,故別舉之。偷蘭遮,善見翻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故也。 經:其性皆重者,以俱招惡道報故。 二、我等律下,牽小屬己;三、我久忍下,彰己信受,嫌他不信;四、我當下,執小舍大,小乘戒法名為己律,大乘戒法名為汝律;五、汝所有下,推大為邪,故言汝律是魔所說。 執小經非大,有三:一、明魔人執小非大,有五句:一、舉九部證無方等;二、舉如來無量小經證無方等;三、如其有下,推為魔說,先推後釋;四、如是言下,推他經有說,我經不說;五、我經律下,委引佛說,證是為非。初段竟。未來之世下,是第二、佛訶顯過。我又下,第三、明已說大,成彼邪謬。別有三句:一、佛自彰己說過九部有方等;二、若有人下,明正取之得;三、若有說下,明謗者之失。先明其謗,後結得罪。 上來第一執小非大,自下第二學小舍大。如是經律,我當受持,正明學小。何以下,釋。知足少欲,因中之道。斷除煩惱,因中之滅。智慧是果中之道,涅槃是果中之滅。此前四種,通名善法。小乘經律,以此為本,名善法因。以善因故,我今受持。 如是說下,呵以顯過。若有說言下,次辨其正,可解。 經:多羅樹一斷,更不重生。如犯重人,雖許懺淨,於現在身,道果無分。 經除一闡提者,謂現在無信,故且除之,而正因不滅,若能發心,決定成佛。 經波羅夷僧祇,義翻極惡。 僧殘者,具雲僧伽婆屍沙,婆沙雲僧伽雲眾。 婆屍沙者,是殘。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淨用;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 二、不定者。托境以言,通該六聚。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三十、九十一俱言墮者,波逸提義翻墮。十誦雲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也。四分:僧有百二十種,分取三十。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入僧,故名尼薩耆也。余之九十,單悔別人。若據罪體,同一品懺。經雲九十一,如前疏釋。 四、懺悔者,即四波羅提提舍尼,明了翻為各對應說,謂對人說所作罪也。今經懺悔,其義是同。 眾多學法者,四分戒本雲式叉迦羅尼,義翻應當學,胡僧雲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名,亦云突吉羅,此雲惡作。 經犯突吉羅(至)八百萬歲者。若目連問經犯吉羅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今雲忉利天等。南山云:此謂數有大小,即萬萬為億之量也。今經但略明犯吉墮獄劫數,若諸篇聚,或可且准目連問經,故彼經云:若二眾以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吉罪,如向說。第二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命千歲,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墮獄。第三波逸提者,如夜摩天壽二千歲,於人間數二十一億四千歲。第四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第五僧伽婆屍沙罪,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第六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於人間數九百二十億六十千歲。 妄語下云云者,於此時中,有罪覆藏,謂此妄語,不招當苦,名不見後;以不見故,諸罪皆覆,名無惡不造。 持戒是緣因下云云者,應須以緣資了,以了發正,一心三觀,即是了因。內觀不虧,外戒無闕,內外冥一,正助合行,初住佛性,見應無日,豈單持事戒而得見乎?故下經云:若人不聞如來甚深秘密藏者,云何當知有佛性耶?此即了因也。經文互顯,三因必備。 經如其說有等者,問有兩向:一、問:大乘既說有性,而小乘九部不說,此乃有而言無,則是妄語邪見。若然者,小乘之人云何不犯大乘十重耶?以梵網戒妄語在十重故。二、問:大乘之人現是凡夫,說有佛性,云何不犯小乘大妄耶?下答中,先答初意,次答後意,尋文可見。 經煩惱覆故等者,言別意,圓全法性為無明,且言覆耳;或可是別,以今經兼帶故,而四並知常,圓解無異。 經有王問者,假說之言,以上王嘆比丘,比丘不受,故此還言王問。 經:大致供養。說文:送詣曰致。三蒼:致,到也。 經何況犯偷蘭遮者,舉輕況重。北遠云:此中重罪,通名偷蘭,不唯方便。南山云:盜佛物者,正望佛邊無盜罪。由佛於物無我所,心無惱害故,但得偷蘭,以同非人物攝故。十誦:盜天神像衣,結偷蘭。涅槃亦云:造立佛寺,用珠華鬘供養,不問輒取,若知不知,皆犯偷蘭。南山正指此文是蘭罪也,不同遠釋。又云:若有守護主者,三寶物邊皆結重。此則微同遠義。 經此大乘下,翻上邪中五篇諸罪非是佛制,明一切罪皆是佛制。先制盜,次殺,次酒,次妄,次淫,如文。 科雲夢覺者,居效反。 經常翹一足,下悉覺中收。 經比丘乞食等者,教厭食,食是淫因,故前已說五戒,而此更明淫者,以人多喜犯故。 讚嘆得罪者,得不應罪。 下文被服赤色者,即是明闍王放醉象緣中。 說制戒後者。薩婆多云:五大色者,不成受。善見云:若見著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當言:此是遭賊失衣比丘。准此,赤色不合受也。 大赤則遮者,大赤即南方正色,故今遮之。下雲被服赤色,即乾陀木蘭所染壞色似赤耳,即善見雲善來比丘袈裟赤色鮮明也。前雲未制戒者,此義恐非。實法師云:具足應言摩訶楞伽羅,此雲大莊嚴具也。 四諦品 舊雲下,古師用勝鬘經無量四諦義以釋今品。所以然者,古師皆謂勝鬘是偏方不定教,不在五時次第,而明常住與涅槃同,故用彼經以釋今品。 言但說有量四諦等者,勝鬘法身章云: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 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 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四無作聖諦義,唯如來、應、正等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彼經既雲無作唯如來究竟,故疏雲今緣常住至佛心喜也。 亦名下,出異名,如向引經。 今問下,今破。古人既依勝鬘立義,今師還用彼經明二死義,以破彼立無量非常住義,不可用釋今品。 言出分段者,彼經一乘章云: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者,謂虛偽眾生。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彼經凡二十五章,章亦品也。 無量亦不出變易者,以彼經二乘及大力菩薩等,俱在變易死中故,故云亦不出等。 俱是有量者,既彼無量,不出變易。若望今經,生死即涅槃,永出二死,則彼經乃是歷別有量之義,故不出變易,今經方是圓融無量也。 是對大小兩緣者,正判彼經是方等部大小相隔之說,既非開會圓常調御之心,何足為喜? 又有下,更約彼經名義,反破人師,令彼立有為、無為,二俱不成。 那言下。破有為義。即彼經云:世尊,此四聖諦,三是無常,一是常。何以故?三諦入有為相,入有為相者是無常,無常者是虛妄法,虛妄法者非諦、非常、非依,是故苦諦、集諦、道諦非第一義諦,非常、非依。一苦滅諦離有為相,離有為相者是常,常者非虛妄法,非虛妄法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不思議。此四中,經文顯雲滅是無為,何得雲是有為四諦耶?故云若爾等也。 若無下,破無為義。 那得猶有等者,即經雲變易生死,謂大力菩薩等也。菩薩即是觀無量四諦之人,既有生死,正屬有為,那言無量是無為耶?此蓋彼師不了勝鬘部中兼帶之意,故致今難。 解言下,彼師重救也,而但救無為義。 不無三相者,謂但無分段捨身受身之有為,而有方便土中因移果易生住滅之三相也。異與滅同,故合言三。 若爾下,再斥。既有變易三相,則正是界外有為,故云實非無為。為只是作,故無作亦壞。 別為一緣者,正為別教次第機緣,故說菩薩至無上菩提,皆在變易。故知彼經無量四諦,非同今經圓融之四,故云義不相會。問:彼經於有量中,三是有為,一是無為,對何機耶?答:亦是別機。三諦在地前,故是有為;登地證滅,故是無為。亦是圓接通別義。 五時者,即以五時為漸,華嚴是頓,在五時外,如前記說。 初時約事者,即十二年有相教,謂四阿含中所說實有之法,名為約事。 云云者,應云:集是和合相,道是對治易奪相,滅是滅有還無相。第二時即無相教,謂般若;第三時即褒貶教,謂方等;第四時即同歸教,謂法華。文省第三,故云至第四時也。 五受下,引淨名,證苦諦如幻也。意謂三時同明此義。無此四事者,謂觀法本空,無四名相。 藉四下,由觀苦無逼迫,集無和合,道不二相,滅無生相,而得會空,從方便說,故且雲四。 如見下,引小乘約事為例。初果棄事入理,尚唯一真,豈況大乘四時約理之諦? 從方便為名者,由於上下八諦各起忍智,斷盡見惑而證一真,故從方便言,初果具八忍八智耳。 故四下,總結。四時雖約事約理有別,而不談佛性同是無常。唯今經是第五時,名常住教,正談佛性。佛是覺義,故佛即是智,性即是諦。具佛之性,故云佛性。以智為諦,義在此矣。 文雲下,引證。而有真實者,真實即智也。 佛心則喜者,談常顯性,稱懷故喜。此師解義,一往似美,而事理無歸。若還至前難者,恐他雲約事約理是有量,約智是無量,約智猶是變易生死,故云已如前難。 若非下。若謂約事是有量,約理是無量,約智是雙非者,依勝鬘經復是何諦?以彼經但明二種,故云則無別名等。只由他人不曉今經四種四諦,而卻取勝鬘解義,故招斯難。 有同有異者,同彼四中之一,異則此無前三。 四種四諦者:一、生滅;二、無生;三、無量;四、無作。次第對四教也,一實即無作四諦也。 其相下,敘意中,初句徴起,次句總立。謂心造十界全體是心,故凡聖因果無非實相,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云遍一切處。 能於下,明悟之則成佛界。 四事明了等者,謂一法身,二真智,三如來藏,四三寶。即身智各三,即是三諦,藏寶亦然。三諦相融,名為實相。亦是陰入皆如,無苦可舍;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此謂明了實相也。 若不下。明迷之成九界也。 倒而非諦者,但是陰入煩惱邊邪,生死顛倒之事耳。即下經文,於四諦中,各有惑因惑果也。 實通一切者,通餘九界也。 畜生、地獄等者,舉重況輕,此二尚是,況餘七界?此即達九界陰、入皆如也。 於不淨等者,下經云:受不淨物,由內具煩惱故,外受不淨,繞九界惑,即三觀智,名不壞法。 於斷下,明滅諦,且約二乘界說。販種斷滅,尚具藏理,而況余界,豈不具耶? 明識下,只於藏理,三諦宛然,空即佛寶,假即僧寶,中即法寶。 諦非四數者,心性妙理,一尚無一,豈有四數? 約四下,從理造事。事既有四,達事即理,故亦無四,故云約四了諦,諦即理也。 覆相下,昔被三覆,今唯無作,指三即一,故云今開。 塗乳下,昔三覆一如塗藥,今開三即一如獲洗,稱佛本懷,所以心喜。 但有(至)之殊者。唯滅、道二諦,少不次第,至文自見。 一即下。於六段中,惑是集惑,果是苦解,是道解果,是滅結解結惑,只是結前四耳。既四諦章各有六段,則知一諦具四諦義,故云一即是四也。 四即是一者,如苦中雖具四義,只是顯成一苦諦也。集即苦因,道即苦治,滅即苦盡,餘三例爾,故云四即是一。 名不思議者,只緣四義互通,名不思議。又即理而事,名一即四;即事而理,名四即一;理、事相融,名不思議。下明下,聖行品文也,即第十二初集諦文。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下疏云: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種真實。此別、圓對三藏簡。 注云雲者,今直明苦,即凡夫者,苦無諦也。 不解故苦,即二乘也。 必墮等者,由不解常故,墮無為惡趣。 第三、明解,即別、圓菩薩也。 經法見非法者,迷佛法身,謂是食身也。 非法見法者,偏空涅槃,非真實法,而計為所證之法。明解者,解即是因,謂道諦解,果即滅諦。因謂三即,果謂分真。 已訶聲聞者,即指前多修空,是訶二乘也。 經於無量(至)受苦者。沉空取證,故久受變易生死之苦。 經:疾能除滅者。圓修三觀,於一生中有超登十地者,故云疾也。 經言無佛、法、僧者,謂三寶無常,即是言無同體也。 四,倒品。 況顯者,舉喻比況也,即引上哀嘆品中回過還諸比丘,顯其倒惑。 羅籠自繞者,如禽獸在羅網籠檻之內也。 見想取著者,見謂見倒想倒,二俱取著。 狂狷者,論語云: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想心計度,進退不常,故云狂。狷,古鉉反。 分明見倒者,邪推定執,故曰分明。 偽藝無實邪常乳藥,是舊醫偽藝也。 眾多者,凡諸所談,違理名相,悉名為倒,故云眾多。 而說倒諦者,從解說諦,從惑說倒。 執字亡旨者,外人偷竊佛教,執著四德名字,亡失佛性義旨,不達非常非無常名,不知方便,此釋上執字也。以不了故,德翻為倒名,藥變成毒,此釋上亡旨也。即起下,正示四倒。 佛初下,今佛出世,說小無常,破除邪執,猶吐瀉令毒氣盡,倒即吐也。 病去下,明二乘之人不解佛意,不達中道,而起四枯之倒。 佛觀下,今於此會,正以真常以破無常,故云治病,意令達非常非無常。 若後下,明釋迦末法,還為外人竊用,執德成倒,故云為病。後佛,即彌勒也。故使慈氏初興,還說小法。 道亘前後者,常等即前倒,佛初出世破故;無常等即後倒,佛臨涅槃破故。 即能解藥者,既識四種是倒,則知無倒是藥,故云離倒無諦。猶如既知迷東謂西,則解東非是西,離所迷西,外無別東也。 緣宜下,正示來意。義雖兼通,隨四悉機,宜作病說,故有今品。 總論邪正者,魔說是邪屬惑,佛說是正屬解,故邪正品總論惑解。下之二品,只是派開前品,總別相成,文義鉤鎖。 若但下,謂各解二品之別,不知邪正之總也。 如偏下,舉喻。偏識人字,不識入字,如解諦不解倒;偏識入字,不識人字,如解倒不解諦。單知杌人,其例亦爾。 非具足知者,應雲非具足識知,文脫識字。謂偏識者,非具足識人、入二字;偏知者,非具足知人、杌二形。只由明見人、入二字相濫,暗見人、杌二形難分,故今用之以喻邪正。 即是正善(至)善業者。即前迦葉問辭也。 次第相成者,由邪正之總,成諦倒之別,總別雙具,成如來性品,故合八倒以為四倒,對前四諦數義則便。 於佛(至)生於樂想。是釋出苦境文也。然苦境似唯一倒,故經雲生於苦想。今疏取苦體文,釋成具二,故云遂言是解等,即下文雲應說如來無常,我則受樂也。故知出境雖單雲苦,執苦為解,即成樂倒。 彼言者,即經雲我若說言等也,是彼眾生自稱我也。謂說常有罪故為倒,說無常者則證小果,故經雲我則受樂,故指無常為諦。 樂生苦想下云云者,於佛常住樂果而生無常,苦想體中偏釋一想者,偏釋無常也。如經: 所不應修下。即解經中不修空寂文也。問:前文雲不煞等為長壽因,今何故說修空為因?答:長壽之因,必具福慧。前文據福,此文據慧,影略互明,理須兼備。 言空慧者,即一空一切空,三觀俱空。以無生門是觀法之首,故且言之。假中二慧,亦長壽因也。 一切倒心為邪者,別教先枯次榮,亦是倒心;迦葉示同別人,故有次第邪見。故地論明等覺入離見禪,即始終教道;至於等覺,尚有邪見。 如來性品 初約如來單釋,文具四悉。 允同三世,令物歡喜。 舉初標後,意存生善,初謂如來,後即九號。 破異計者,不二即中道故,破二邊異計,故屬對治。 如來與佛,一體異名,悟彼體同,即第一義。 次對性字雙釋。初文者,佛與生異,以異顯同,故屬世界。 意在於因者,顯因人具果人之性,故曰如來性意。令行人反識己性,發生理善,故云意在於因,即為人也。舉顯自隱者,舉果上之顯名,以目果證之本性,即是以顯破隱,故屬對治。 性理含藏者,佛界性也。 備種種性者,即是佛界具九界性也。 善惡三乘者,釋上種種,謂三善三惡並三乘是。九界,舉佛界勝性,棄九界之劣性,棄九界性入佛界性,即第一義也。然四悉俱解品名,而用義稍異。初約生佛,則自他對論,後三唯在自行。生善則因果雙明,對治則以果事顯果理。第一義唯約果理,故知後三但在自行。亦可雲前一約生佛,後三唯約佛。 又如下,簡名通文中,先明豎通,六即俱名如來。 夫有心下。謂理,即名字觀行也。 四、休下,謂相似分真。初依相似,後三分真,古翻菩薩為開士。 十方下,謂妙覺究竟。 就一下,明通橫三身。 今文下,顯今品所辨。 如來藏者,於豎明則別在理即,於橫明則具攝三身。以理性本具三身性,故名如來藏。又復應知,藏有二義:一、理藏,二、行藏。一切法趣色等,理藏也;一、作法趣檀等,行藏也。理唯在性,行則屬修。今品所辨,理如來藏也。又准勝鬘經云:有二種如來藏:一、空如來藏,若離、若脫一切煩惱;二、不空如來藏,過恆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今品所明,不空藏也。 悉皆有我者,心性自他遍攝一切,故立我名。 以我同故者,萬法雖異,一性無殊。 以如示人者,今品正示眾生本有理性,令生文字等解,故曰示人。 又言下,別是一師解義也。 眾生心神者,謂佛性只是心神異名。 六法,謂五陰及神我也。 義皆下,具破二解:初明事理異,如來自性是真理,心神六法是妄事;次明是理故隱,是事故顯;後明是理故常住,是事故無常。 與如下,結破。只由佛性是真理,而二師以妄事釋之,故不相關。夫佛性六法,不即不離,古師既以即義解釋,故今師以離義破之。 非無一邊者,得不即一邊義,既無不離義,故為今破,以此品題須全不即、不離二義故也。 彼以下,疏主引經正顯。 那得下一切之言,豈不收惑?一切有性,惑豈離理? 私謂下治者,徴經助釋也。此由世人不信無情草木有佛性,故荊溪因便示義,以儆迷徒。 何所不收者,一切之言,則收十界依正也。 涅槃下,即經雲安樂性也,以涅槃是安樂法故。既雲一切諸法有安樂性,則何法不在涅槃中耶? 一切下。一切之言既收依正,故示依正即是涅槃,涅槃即佛性異名,是知國土無情有佛性理矣。良由十界由心所造,而依正之處當體即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云何草木無佛性乎? 此即在外者,未來當得,故在身外。 此即在內者,現今六法既即佛性,故在身內。 惑覆梨耶者,地論以第八梨耶識是真常淨識,不立第九,所以梨耶即佛性理,故向雲地人云惑覆於理也。 興皇下,彼謂佛性超然,故非內外。 偏據緣了者,緣了修成,故云佛性在當。 復據下,應是論人二義以釋佛性:一雲在當,則據緣了;二雲在當,果也。果性即菩提,由了因而成也;果果性即涅槃,由緣因而成也。菩提果上復得涅槃果,故云果果。 如盲下各得尾牙,不識全體。 四句下。謂內外、亦內外、非內外四句也。諸師解性,但在三句,尚闕兩亦,是一非諸,不名平等,則顯違如義,安稱釋題?今明三因五性,互融互攝,既性具緣了,又全性成修,豈同與皇偏據正性?既性由修顯,豈同地人偏據本有?既全修是性,舉果攝因,豈同地人偏據緣了及以當果?今既融攝,因果無差,修性一搔,故云平等。永無四執,故云清淨。由內無執,故外無諍,不異名如,旨在斯也。 巧示者,隨有四益,作修性內外等說,令彼歡喜,生善執,除悟道,故名巧示。此乃稱理而說,即如是來。 常不變易者,上解二字,如即約理,來即約事,理事相即,性體俱常,波水相收,濕性寧改?故名性也。應知如單是理,來唯屬事,性兼二義,只事理體常,故得雲性。豈獨下,結責諸師。 不得不有者,古人意云:藏以含藏為義,空無所含,故須雲有。 以有接下,示有門四益,文闕世界,應雲以有令喜。 接斷者,為接引執空斷見之人,令生理善,故說藏性是有。破常者,有即真常,破於橫計邪常之惡。 以有令悟者悟,故入理。 悟佛下,說藏為有,即是方便,而證性時實非有也。 如人下,引喻斥執。方等陀羅尼第三云:我於往昔,作一比丘。時有居士,設大施會。我時貧窮,故詣會所。於其中路,見有大橋。於其橋上,有一智人。我問彼言:是橋何人所作?此木何林所生?何人所斫?何象所載?為是赤松、白松?如是設七千八百問已,爾時智人便語我言:咄痴沙門!居士請汝,但涉路去,至於會所,可得悅意。徒問此事,於身無利。咄痴沙門!今且速去,還當語汝。我時聞此,便到會所。食已盪盡,財物無餘。見已懊惱,卻到橋上,見向智人。智人問言:汝為憔悴,多不吉耶?答言:我向徒問無益之言,使我果不值飲食財物。智人語我:夫沙門者,於身無益,理不應問。於身益者,宜應須問。云何為利?謂不贊己,不毀他,觀平等法。自既利己,復能利他。是時九十億諸天聞說,發菩提心。今以四門如橋,會所如佛性,於門起諍,不能證入。如問橋失利, 其意若此者,如前性非四門,隨機說四。 若得下,和通諸解。得今四悉意已,則古解有歸;不得今意,徒為諍論。一、言佛性須具六即,諸釋雖殊,不離六位。但宜聞理即,故作本有說之;宜聞中間四即,故作緣了說之;宜聞究竟,故作極果說之。前四即無明全在,是亦隱;分真究竟,是亦顯。二、即在聖,是亦外;四、即在凡,是亦內。 如經下,引證。不知是理,即掘出是分真究竟,義如下釋。 只是一義者,名字雖異,義體是同,皆是一念三諦之異字耳。 若欲下,明名義俱異,而體是同。 理惑合論者,惑即是妄,理即是真。故勝鬘云:若於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於出生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此即理惑俱得名藏,故曰合論。 不可改變者,此亦全不論惑,而以理體常住不遷,是性義也。即勝鬘雲自性清淨心,今雲如來性佛性等是也。 有師生起下,古義無失,故今用之。文中後之四段,皆雲若爾者,是假設難詞。 前後兩病下,前是常病,後是無常病。病在機緣,故云就眾生論。塗毒喻說無常,則隱覆佛性;洗乳喻今常教,則開顯佛性,故云就佛教論也。 六道區分者,此是古義,故云六道,在今應言九界也。 升謂三善,沉謂三惡。 流乎咸酢者,喻六道升沉也。 誰能毀傷者,言佛性不可殺也。 叵,不可也。 钁,居縛反。 如佛下,舉例也。 興心逆罪者,興,起也。如來金剛之身,雖不可害,設起害佛之心,則獲五逆之罪。 性不下,眾生佛性雖不可毀,設以妄心害妄陰者,則得殺罪,例如興心害佛也。 劈,音僻,破也。 只由善業等者,緣了二修,名為善業。了因名字位,緣因觀行相似位,見性即分真究竟。又若深取,則住前悉名緣因,分真名了因,究竟為見性。 言性由善業者,見性是果,此性本具,至果方見,果由因克,故云性由善業,因則是始,果則是終。 論人下,引古釋善業義。初明論人約妄事釋,次明地人約真理釋。約妄事則非是圓因,約真理則猶為惑覆,用解善業,義俱不成。 假名行人者,攬五陰實法,而立眾生假名也。意云:有假名人,方能修業,故云能御善惡。御謂乘御,乘惡則唯在生死,乘善則得至涅槃,故云御善至正覺也。正解善業,故略御惡義。上標雲能御善惡者,相帶而來,洮練心神,則御善修觀,得成正覺,即至果見性。練字從糸從金,二體通用。珠藂云:煮絲令熟作練,鎔金使精作煉。 中論下,中論師難也。 亦不得是我者,此約真我,我即佛性;既非佛性,故亦非我。 既其下,正觀善業不成。 誰御善業者,正由內具我性,故依性起。業既無性,即善惡不成。 又汝下,又恐論人轉計,謂有假名妄我能御善業,既是假名則非自在真我,妄我御業唯至生死,不了真我豈成正覺?故云假者至相害也。 地人下。以地人謂惑覆理以解藏義,故使釋業,還指所覆善用為善業也。 如土下,土喻妄惑,金喻體用。金在土中,土無能壞;如用在惑內,惑不能壞也。 沮,慈呂反。意云:迦葉所問善業,正指此。用沮壞下文,剩妄惑兩字,或可分為下句之首。 若爾下,今破此用。既是理具之用,全在惑內,不能破惑,故云無用。 何能下。且迦葉問言:云何作善業?作即造作,正是事用。若猶在惑內,豈能作善業乎? 今明下。今師正解善業義也。既憑經文,故異諸說。 不可見者者,即經雲家人大小,無有知者也。但凡夫理具,全未起修,故云是時不能等也。地人用此解作業,故向為今破。 掘出下,極果理顯。如掘出已,果德既圓,因行都廢,故云何須善業? ?除下。但破見思,如除草穢。此亦理即位收,既非圓因,豈是善業? 異人下,正示修圓善業位也。 示子金藏,是名字位。聞名識體, 於舍掘之,是相似分真觀,陰破惑故。斯三即是作善業。迦葉前問,如來今答,正在此位。若止觀中以掘出為分真,得用是究竟。今以掘出二字分解,則掘收相似分,真出唯究竟。止觀約分果邊,故約真因以對出義,各隨義便,如彼蘭菊。 苦約下,約六即判出其義。六位高下不出隱顯,故次以隱顯四句釋成六即。隱謂理即,顯謂究竟。兩亦乃是中間四即:住前是亦隱,未破無明故;分真是亦顯,分證佛性故。又名字觀行是亦隱,相似分真是亦顯。故法華玄記十不二門云: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仍迷是隱,遍照即顯。問:前釋何雲分真、究竟俱是亦顯耶?答:前但對古明義,既無四句,故亦顯之言收乎二義。今既正釋作業而成四句,單顯已收極果,故使亦顯止齊分真。問:文中何故無雙非句耶?答:三句收位已足,若立此句,應指理體。所謂事異故六,有隱有顯;理同故,即非隱非顯也。 有則非有者,依正既即佛性,故二十五有當體亡泯,何得復名二十五有耶? 誰作善業者,謂若定無佛性,誰修緣、了二因也?以由從性發修故。 不得說者,由邪我病重,故且施小化。 經:煩惱所覆者,別人卻覆顯我,圓人即覆是我。 譬文為四者,前二但在理,即第三是圓機動,第四正解圓。 窘乏渠殞反。窮也。未曾發心故乏了,未曾加行故乏緣。 有能下理,有能生解,行之力也。 有正下,正因佛性,即五陰是,譬如即此舍中有真金藏。 此性下。正因之性。體具三千,故曰包含。自他互融,三無差別,即廣博義。 中論下,但聲聞者,謂但空也;菩薩亦然,對出假菩薩以說,故二人俱受但空之名。 今明下,約七方便以釋大小,既體㭊觀殊,故使二乘且分兩教。 但空菩薩(至)出假者。此是通、別菩薩。通見地已上,別十住位,悉名但空;通八地,別十行已上,悉名出假。三藏菩薩攝在人天,以不斷惑故。 皆不知者,前三教人,理具情迷,如不知藏,悉具五陰,咸號家人。 小道(至)草穢者。止破見思,如除草穢。 緣不肯受者,緣有大機,不肯單受小化,所以如來異人出世,先小後大,終令出藏。 緣為化力等者。大機發心,利他為正,自利為旁。故四弘之初,即雲眾生願度,即是先人;後雲佛道誓成,即是後己。力能利他,故云化力。不肯及以化力皆雲緣者,但是機中冥有此義,事非彰灼,故並雲緣。 經我家(至)能知者。七方便人迷妄五陰,名為我家。性在我陰,我尚不知,況佛是他人,豈知我性? 顯說中,經掘出者,堀謂分真,出即究竟。 經:心生歡喜者。兩位證理,得法喜樂,達性本具,不從外來,故云生奇特想。荷佛開導,故云尊仰是人。問:悟通五即,經文何故只喻二即耶?答:既雲掘出,理合先示處所,故前文雲並可示我,應知示處即收名等三即。 經一切眾生等者,即合前家人大小。前喻狹,唯在七人;今合,乃廣該於九界。一切之言,何所不攝? 彼譬顯等者,彼譬已成劣修故顯,此譬冥有佛性故隱。 上文貧女下,取第四師義。 稟教生解者,如諸外道偷竊昔佛常住之教,妄計邪常,此亦義當稟教生解。 以解下。但執常名,不達常理,故云解微。由微故執,執則成邪。 覓無我下。此取第四師義。以醫譬機,覓機即是道樹初成,三七思惟尋施方便也。具如法華方便品偈。 設三種藥,即鹿園說小也。 經因告女人者,醫既譬機告女,即是機緣扣佛,故知兒之與醫,同喻於機。但以稟教如兒,扣佛如醫,故立二喻。 真我非時者,說時未至故。 前合三藥者,即經雲酥、乳、石蜜,既亦云乳,與此何異耶?此問也。 此亦下,答。前雲乳者,只是牛乳,以喻無我;今雲乳者,乃是母乳,即譬常我。乳名雖同,喻意永別。 邪常病息者,即已證小果。 我無我相違者,常我之機將熟,恥小自鄙,如嫌毒氣,即小法與大機相違也。 經:便遠捨去,即喻鄙恥。 無我下,治邪始在仙苑,消息須至鶴林,以經歷五時,破邪方盡。今經六師翻邪,十仙受道,即其事也。所治邪常,既已消盡,能治小藥,故亦止息。由消由息,故真我教興。 經洗乳者,開小即大,喻之如洗。 經:是故不來者,初聞略說,執小不受。 重說者,即廣說化意。 經:漸漸還飲者。此即信受奉行,入住證理,故云還飲。四十二位,一一進入,故云漸漸。亦是從偏漸入於圓漸,故云漸漸。 二、藥者,初文是合無我藥。 次淨洗乳下,合真我藥。 哀嘆亦爾者,彼品亦不合病。 問隱下,釋次文中說如來藏也。初以因難果。問意者,既許顯名法身、隱名如來藏,前文又雲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則應悉有我性與佛無別,故云一切眾生有我性耶?此即以理難事也。答中乃以理同事異為答,理同故有佛性,事異故非果佛;理同故有我義,事異故非果德。此則眾生但有迷中之理,諸佛乃得悟中之事也。 何者下徴釋。人別法通者,人是事,法是理,法通則始終理同即義無別,故言凡夫有佛性有我義也。人別故凡聖事異六位差分,故言眾生非果佛非我德也。次問下以昔難今,初句定,次昔既下二句難。初句者,向言人別法通,則法是人之所有,所以六位位位咸即,故云法是人法,此以今經圓義定之也。次二句正用今義以並昔教,且昔說三乘之人一例無常,不明六位常住,人別則佛性之法復屬誰耶? 解云:下答也。 屬法性者,即理具法性。昔既未說,而無常人悉皆理具,此法即今理,即所收也。 經:不應生怖者,不應執小,畏憚圓乘。 經:不得不有者,汝昔自迷此性本有。 作十二難者,皆是執事難理也。 始生終沒者,佛性若常,不應始生無知,生已老死,據此始終,驗知無常。 經應無壞者,約實徴相,相別名壞。若性是常,常法不異,一切眾生應無種種差別壞相。 經:若無壞下,難破、無壞成相差別。 或可十難下,則大分為二也,謂初難現用,次難處所云云者,若欲應後答文,則應束為兩段。 所言(至)勝負,敘前難意。 應無生滅者,是初約果中第一雙;差別勝負,是第二雙。下有約因約果,只是重顯前義,故今但敘二意。有本生滅下,多次字,文誤。 前譬下。前以額珠沒膚,譬失理起惑,故云得而失。後以雪山藥味,有人聞香,譬反迷成悟,故云失而得。 但此下,釋出初譬意。初且問起。且理即無始,本迷未得,名等妙解,那忽言得而失耶? 此是下,答也。 應得不得者,既具妙性,應合得解,而彼自迷,即是得而復失。理具故得,情迷故失。 得無下,則是得非悟解證得,但得迷中之理,故言還得於失。 失無下。失非忘其本解,故云失無別失。只是本迷,故云還失於得也。約理具名得,實非證得,故云得無所得。約本迷名失,實非失解,故云失無所失。後譬失而得,只是前迷後悟,其義易明,不勞徴釋,故注云雲。 譬眾生(至)之用者。理具降魔等用也。 知識下云云者,天魔等有壞正之力,故喻力士。心游理外,稱之曰余。此約妄事為力士,前明眾生則以真理為力士。 機緣感苦者,文誤,應雲感召,此是牒科,即分科中雲根緣扣召也。若准下,合科雲招苦,則義或可通。 明失非失者,即惑是理,故失非失。 說法破惑者。問:前科分雲聖應破惑,此何雲說法?答:前約身輪,故云聖應;此約口輪,故云說法,互現其文也。 如就覓者說無,我教撿破邪常,如醫問力士:珠在何所? 今明性理下,疏主正解也。 經:嗔盛喻起惑,珠陷入體,譬性沒陰內,迷本有性,故曰不知。 何不下?若現在陰即佛性者,佛性雄猛,一切眾生何不自然現在破惑? 何不下,若雲修道然後顯性,則佛性在當,現在不應有性。 即是信受者,今約二乘,至此聞圓,即入初住;若約凡夫信受,即名字位。 譬中有二者:一、起惑;二、失理。 今唯合一者,不合失理也。以起惑必失,理義可兼,故經善知識即圓人也。 並得下,前十難俱難現用,今明由起妄惑招感妄果,故使現在無常住用。 經非聖等者,即外道說邪,我引此例斥二乘。 若解真我等者,以我及無我,是大涅槃二種之用,體本相即。既不識真我,豈了真無我耶? 除惑信受者,此約初住,意如前說。 樂味者,音落。蒼頡篇:樂,喜也。 木筒徒東反。三蒼云:竹管,或作筒。說文:徒棟反,謂無底簫也。非今所用。 又譬十地了因者,即第二解,但以木筒譬了因,不將譬教。有本譬上脫又字。 了因克正者,以十地了因克妙覺,正因本有,正因究竟顯發在妙覺故。 譬眾生下山如陰,身味如正性,頓具三千,故如滿月。譬有著下,著心合薄福苦行,禪慧合加功,計斷計常,謂為真理,而實非也。故云求覓至不可得。此約外道解也。 亦譬下。即是世人妄解佛性,名為掘鑿,而去道逾遠,故云欲覓等。此約學佛法起見也。未治本云:亦譬種種掘鑿十餘家解佛性義。 經以福因緣者,譬佛以無著心而證此理也。 前雲人無見者者,即經雲人無能見。有本前字下多次譬二字者,文誤。此合初失譬,非次譬也。 合重明失中,經文但列五道,而前譬雲有六味者,即是開鬼出修羅,故六合之。但五則立譬從開,合法就合。 前有總別之責者,初難別在何處,次難遍在身中,遍在即總難也。 性家之身者,事從理變,即性是身,故云性家之身。既即性而身,亦即身是性,故云無非佛性。水既為波,即波是水,可以比之。正報既然,依報准此,依正不二,寧乖一心?疏文從要,且雲陰身。然又色陰該乎內外,內即己身,外謂國土。一言五陰,則義該依報,豈有無情而無佛性?思之!思之! 應無殺生之罪者,既性不壞,則應殺人無罪。 一雲(至)惡業者。五陰是妄事,事可殺壞,故成惡業。業之與殺,俱妄事故,不應謂理性無損,便無殺罪。 所言下。徴此經文顯諸師失。准前四師解義,六法心神是據即義,當果梨耶是據離義。須知正理不即不離,不即故至果乃顯,不離故即陰是性。諸師掘鑿,故並違經。 只是五陰者,以神我加五,故成六法。 何容下。正難經文。既雲性住陰中,則性與陰異。汝雲陰是佛性,若消此文,則成五陰在五陰內也。 眾生下。攬陰成生,故受次難。且眾生有果佛之性,故云佛性。若陰住陰內,則是生有生性,其義大乖。心神之說,例應可見。向言六法心神是據即義者,一往許之,且雲執即。再研其旨,即義全非。何則?夫言即者,即妄是真,即事是理。彼執妄事,安稱即耶?故知徒立佛性之名,全無佛性之實。問:一家立義,性具三千。既具五陰,世間豈非陰住陰內?答:具五陰性,性即是理,豈同他人執妄事耶? 若有下,今師難也。若現陰中有當來果者,既在現陰即是現性,故云復非當果。 何所繼屬者,若雲現陰中無當果者,則當來之果是誰所得?現陰既無,何雲有性? 釋:此乃便者,惑覆於性,即同性住陰中,既指本有正因為性,復無當現之難,故云乃便。 當前難者,即迦葉作始生終沒難也。 若有下,引前難文。前雲若有我者,此順現文改為佛性,以我即佛性故。 不如諸師所解者,不同六法心神之解也。然豈但不即不如諸師,不離豈如當果等說,以牒經文,正明不離,故且不斥諸師。 實理下。佛性一如,無所不遍,其猶太虛,孰雲不住?故云豈應等。 特是下,正示經文,為彼宜聞,雲住陰中,故云異說,忘言得意,中外都融。 妨前後文者,前後經文皆說佛性非內非外等,若定執此文住中之語,則妨害諸文,故知此中為緣異說耳。 私謂此說終窮者,荊溪判上實理言之,已下疏主所談,其義圓極,故曰終窮。 又五下,疏主。且就現文,更消其義。五陰是眾生之身,雲在陰中,則是明有情有,簡無情無。據此釋經,是別教義,經部重施,故佛此說。故知不可執此中別義,妨前後圓文,故治者判雲仍狹方便。 經一切論者,遠法師云:一切沙門、婆羅門等,名為論者,此皆求性之人,所以舉之。 唯合不壞者,今謂經文亦合可壞,如文。 起於正道者,由悟佛性,名為正道。以悟解心,備修諸行,是則解心是能作,諸行是所作,故云所作善業。若准經文,甘、毒二喻,則兼明迷性而起惡業,故以毒喻之。故他人釋義,未為至當。 今觀下,疏主正示。前額珠等喻佛性理,悟理則起行,故理是行緣。緣以資助為義,由理髮行,以理融行,助義在此,故云但為善業緣也。今文明教,解教則識理,識理則成善業;執教則迷理,迷理故成惡業。故以甘喻善,以毒喻惡,教雖是一,解執自殊。故經云: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也。問:執教既作惡業,迷理豈非惡緣?何故云佛性但為善業之緣耶?答:迷理即無明,是則無明自是惡業之緣,非干理也,故與言教不類。又復應知,文雖明惡,意在顯善,故向科分云:正明佛性能起善業也。 次第相生下,先於初科中取智人生起,後二成乎善業,即猶如甘露也。 識一體三實者,即教下所詮之理,由解教故達理。 妙觀得成者,由達理故起行。只此解行,名為善業。六即辨位,思之可知。 愚者下,次於初科取愚人生起,後二以成惡業。 反此者,謂由愚惑故,逆一體三實,妙觀不成,能作惡業也。應知九界悉名惡業。 一云:下文逸前譬二字。稟大乘,如服甘露;或夭或壽,如有得有失。得即依教起解,故慧命長;失即執教起惑,故慧命夭。 後譬下,服毒如稟小乘,生死如有得失,此之得失,但是小乘解惑耳。 二、雲下,前單約稟教,此又約教從師授。大乘義趣同前,而小乘中生死,意與前異。 作大解者,知小是權,此權即實,名為大解。如世學大乘人,從小乘師習學小義,內心既達,則境隨心轉。小法即大,如服毒生;小本害大,如毒害命;於小解大,如服而生。 守小下,執小為極,不發大解,如服毒死。 三者下。純約大乘以消二譬,不同前師大小相對。若准長行,雲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則純以大釋,其義稍親。 又只下,恐人難云:若於得作甘露名者,經雲早夭,豈非是失?若於失作毒藥名者,經雲毒生,豈非是得?故今明二喻反覆相成,則無此難。 有得有失者,得則壽長,失則命夭,命夭即成毒藥,故向雲於得者作甘露名也。 有生有死者,生即喻得,死以喻失,服毒既生,即成甘露,故向雲於失者作毒藥名也。 反覆相成者,即甘露喻中,傷命成毒藥;服毒喻中,或生成甘露也。雖以反覆互通,用消經文,而失還是毒,得還是甘,於義或通,於名未允。何者?且如初喻自云:或有服甘露,傷命而早夭。不雲服毒。次喻云:或有服毒生。不雲服甘露。故知古釋於名不允。若依疏主,以消甘毒,各有得失,則名義俱便。 今明下,今師釋於失得二文,皆先標次釋,俱名至毒藥標失也。 名甘露,即初譬中上半行;名毒藥,即後譬中下一句。保愛下,釋義也。傷毀慧命,破壞法身。 於其下,明得,有二義:初標;雲俱名等者,名甘露,即前譬中下半;名毒藥,即後譬中上句。 入理下,釋義也。從名字至分真,通有生善破惡義;若入分真,即名智斷。 名善業教者,詮善業之教,名善業教,即長行雲方等經也。 各有合譬者,則指下合三行中各有合及譬也。 譬如下,即是預釋下文聲聞及緣覺、大乘為甘露義也。 服鴆者,左傳作酖。杜征南曰:酖,鳥名,其羽有毒,以畫酒飲之則死。而能治癩病者,以有解藥,故本草云:生犀能解鴆毒。 譬學下,合法。學小乘觀合服鴆,斷惑合病差,即以見思喻癩病也。 知是下。合解。藥既知小是權,故能權即實,而能即入大乘。經雲大乘為甘露者,斯之謂矣。 初約二乘下,列三人名。以三行經次第對之,二乘則收乎兩教,菩薩則別圓分真,眾生則正在六道,凡夫兼收通別出假。 似約(至)善業者,標示。 菩薩下,次第釋出。 增進善業者,即分證位,增道損生也。 以作善業者,以,用也。用小所證為大方便,今開小入大,體空即中,故云以作也。 便作善業者,即生死假是佛性中,即此生死便作善業,不同二乘已破生死,用真空即中而作善業也。 故舉下。以今經三教俱知常住,九界咸有佛性,故舉三人以明善業。疏主謙己,未敢定判,故云意或在此。從迦下。對前辨異。初對前教,次對前品。 初教(至)易知者。初教即鹿苑,舉邪為非,顯正為是。 言歸正者,歸以反還為義,反邪師還事正師,反邪法還歸正法,反邪侶還歸正侶,三體各別,故義易解。三種三寶,如前記。 前長下,對前品。今品與長壽雖同明一體,而隱顯自他有別。長壽明諸佛所證,則是顯是他;今文勸歸己身,則是隱是自。 當成等者,當果得成,由今理具,具故是隱。 顯於下,前品明護法故舉他,護他之法故;此文為成業故舉自,自作善業故。 又免魔縛者,達己一體三寶,周遍一切,魔界即佛界,魔豈能縛? 各有所據者,前歸他顯,則據護法具戒;今歸自隱,則據成業免縛。所據雖爾,應了隱顯不二,三無差別,方曰真歸。 經:善分別者,勸令觀察也。 則是我之性者,我心即具,不須外求。 即是破惡等者,世謂分段變易生死之惡,故知出世即是破惡,即前服毒生義也。 二、俱下,即是於得中有甘毒二義,以此證前明然可了。 又知下經云:知我即是能觀智,故是佛寶;我所是所觀境,此境可軌,故是法寶;遍一切處,名為理和,故是僧寶。故云是法、僧二寶。 雖無下,境智不二,其體本一,約義說示,三寶宛然。 又佛覺下。解經。佛法三寶,性一句也。佛法二寶,以對能所,義如前說。僧名和合,則約境智;不二,則與前異。 經如我所說偈等者,通指或有服甘露已下文,皆是說佛性教義也。 初並不受者,謂別體、一體俱不受也,以我皆不知故。後並歸依者,別體、一體若隱若顯,俱欲歸依,以皆佛說故。 佛皆不許者,佛意唯令歸依自己一體,令成善業,不許歸他。 總雲不知者,三寶既有真偽,今欲歸之而作善業,但不知真歸之處,故云不知也。 次無上等,疏文從省具足,應雲次別不知無上者,不知歸佛;不然,則於下二句皆加別字,如雲別不知歸僧等。 如四相說者,如彼品說三跳義,此歸佛,即初跳也。 問:法中經自在等者,法能斷疑,故得自在。 如前波闍者,四相品云:佛告波闍: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則得具足三歸。汝隨我語,則供佛;為解脫故,即供法;眾僧受者,即供僧。 無預約自照者,謂無自照智,預知未來定當成也。既其不知,不如歸他一體及別相,故云次第約從他。問:迦葉分真,豈不知未來當成也?答:同凡作難,故云無預知耳。 懷子譬解者,理境如胎,智解如子;以智照境,如子托胎;以境發智,如胎懷子;妙覺果滿,名為已生。 徒自萬月者,如不懷妊,空經萬月,終不生子。若無真解,無成佛期。從深從近,故指十地。真解既深,去果復近。然近由遠至,深因淺成,故名字解生。以解導行,分真流入,任運至極。若取分果,則住前三,即正是托胎。初住果成,名已生也。此則正是初心近期之地。而今疏文,且從極果。 合譬雲眾生業亦然者,六即通名眾生,合未懷妊等可知。 經假名優婆塞者,即迦葉自指也。三歸不成,名下無實,故曰假名。 經不知真實義者,三教權人,不知圓教實義,亦是分真,不知究竟。既談化意,故須推功極果也。 偈文迮者,以五字為句,若言及於,便有六字,故不安及字也。第四、第七,俱指釋迦,若約賢劫,千佛則俱,留孫居第一,釋迦當第四也。 能覺佛性者,分真照理,名為能覺,與妙覺理等,故曰義同,所以同名為佛。 云云者,六即理同,俱得名佛。今據迦葉設難,故對分真,以明義同,意該六即也。若爾,經雲汝於諸菩薩,豈理即凡夫,得稱菩薩耶?答:尚名理即佛,何況菩薩耶?經云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豈非理即菩薩乎? 婆藪,此雲天。智論第四釋王舍城云:往古世時,此國有王,名婆藪,心厭世法,出家作仙人,乃至為天祀故,應殺生啖肉。此生在天祀中,死故得生天上等。從是已來,乃至今日,常用婆藪仙人王法,於天祀中殺羊。當下刀時,言:婆藪仙人殺汝! 問:昔下,約初教立兩重並難,由明別相而生。 答中,約二門以申前難,悉如文。 歸憑有在者,憑即依也,謂憑心靈覺,憑心真教,憑心正侶也。 云云者,外境引物發心,宜應說有;內患必須遣盪,故須用空。 三種三寶者:一、昔別,二、自隱,三、他顯。 自隱時一體者,經云: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既雲我,則知是自;既雲性,則知是隱;既雲平等相,則知是一體也。 經佛所贊者,即贊眾生理具之三。 經我亦趣善逝者,趣亦歸義,此言我欲歸佛,顯一體也。善逝即十號之一。 經諸有所無有者,文具二釋:初以生死釋諸有,正覺出離釋無有;次以現成佛果釋諸有,即萬德悉備,名諸有也,以無二十五有釋無有。 昔時為緣者,經雲聲聞凡夫之人,即昔時機緣也。 昔時翻邪者,有本昔下多依字,文誤。 非但(至)法僧者已成。即釋迦等果,佛所顯佛性也。 只當(至)具二者。佛指迦葉,未來佛果所顯名,當成佛性也。故知經雲於佛性中而兼自他二意。 性即下,正釋具法僧義。應雲佛性即佛法,單雲性者,或闕或略,此即分字解義也。謂佛字即佛寶,此謂妙理有覺照義也;性字即法寶,此謂妙理有軌持義也。故云佛性即佛法也。 法、佛不二者,謂軌持故能覺照,覺照故能軌持,而此二義和合不二,即是僧寶。 身既具三者,此指當成之顯,故云身具也。 興皇四假,即釋經隨順世間法也。 理緣下,列四假名。理緣者,諦理也,即當今家第一義。就緣者,順機修行,即當為人;對緣,即當對治;因緣,即當世界。 昔即下,彼釋昔教。別體即對緣也,對外三邪以明三正,是故須依別體也。四併名緣,悉是假立,故名四假,亦曰四緣。 云云者,以四悉對四緣,如向記釋。又興皇既以昔別對邪,明正是對緣,則知今之同體,合是理緣也。 欲令眾生敬我者,我既敬禮諸佛,眾生亦應敬我,當果。 意者下,示令生敬我之意。敬我當果,必觀自身,觀自三寶,名為生善。 今之(至)須依者。凡位所具,名為隱時。觀隱不已,自成於顯,正是初心入道之門,故一向須依。若約位者,正在住前。若至初住,則三寶分顯。又於住前,但在修位,所以經明能說真法等。然修由性具,其義可知。 自身佛寶者,即名字等三,所解所觀之理也。此之三位,悉能化他,故得眾生起塔廟想。 經於我以我等,皆是佛出菩薩自稱之辭,非佛自指也。 問:身下意。問:佛是果人,云何住前因人得稱佛寶?答中雲身中佛性者,正指名觀,似三身中之理。 言佛性者,因人有果人之性,故云佛性。既具果性,故是佛寶。雖非八相應佛,而是三德法佛,故云即是法身。 能說此法者,說此佛性之法以示人也。 能受持者,我能受持,即稟法之眾。 他尚下,以他況自。 尚歸我身者,即向經雲亦令眾生於我身中起塔廟想等也。 不敢為例者,意謂三乘是權,一乘是實,而權實兩教,俱有三寶,抑又無一寶之義,故不敢以三寶例三乘等也。觀師例之,其義雅合,即以別相名體,永異為三,同體名異,體同為一,故亦會三歸一,以例乘義。下經云:若有分別三歸者,我當為作一歸依處。豈非會三歸一耶? 義說佛法僧異者,謂於一法性理上,義說三寶之殊,要其所歸,終是一理。 引法華證者,聲聞、羅漢,名同昔小,義歸今大,故云以佛道聲,普受供養。以證三寶名同,大小義別,故注云雲。 為他作一體者,即是以己所證,說示於他,令他悟入也。 皆雲舉體者只一心性,有此三義而不相違,即和合義也。 生盲凡夫者,生下即盲,故曰生盲。以喻無始本迷,習小為機,宜聞別相,若聞同體,謗大墮苦。 二乘得聖之人者,已證小理,遭訶被加,至於涅槃,咸會一實。 譬說中但譬同體:大將譬了因者,慧能治惑,如將破歒;譬正者,眾生與佛,正因理同,如太子與大王,天性元等;譬緣者,福能資慧,如臣輔佐。 次約三寶配喻者,太子是民主,如法是佛師。佛能破魔,故喻大將;僧能輔佛,故喻大臣。大將建意下,明一各具三,以顯互融建立也。 太子者,漢制,天子稱皇帝,其嫡嗣稱皇太子,諸候王之嫡稱世子。 繼霸業者,國語,晉猶霸。賈逵曰:霸,猶把也,言把持諸候之權也。諸候把王事,臣道也。經本皆雲霸王之業,或作帝王。呂氏春秋曰:帝者,天下之所適也;王者,天下之所歸往也。 余王子依譬緣者,萬善同成緣因,如余王子依也。上雲諸兵依我,其意亦爾。 經不應生下劣心者,太子心不下劣,則可紹王業;如不起小志,方見同體。 如王(至)前譬者。即指經中如王二字,結顯太子是紹位之王,明繼先業且雲太子,故疏釋雲如先王也。 王子下。即其餘王子,亦是大臣也。然大臣既譬緣因,而緣亦具三。若例太子說三喻者,應以正位、居體、勤勞、王家、百官,總已以此三事用配三因。經雲大臣亦爾,斯之謂乎?此則各開成九,九隻是三,廣如前記。合中三事,即三寶也。 示此梯隥者,高下等級如梯如隥。 建決定意者,如金剛刀之決斷也。定取自己隱時一體,思惟修習,證果非遙。若取別體,則墮於遍小。取他佛一體,則於己何為。若能反觀,百慮一致。故云不取別體。等稱嘆中,只由隱顯性等,因果理同,是故迦葉雙嘆二義。 經:深利智慧者,圓極故深,排惑故利,唯觀自己,如彼剛刀。 第三(至)圓觀者。已識己身一體三寶,若欲顯發,要須觀行,故次前文而明圓觀。 入藏由觀者,分真究竟,悉名入藏。若對初心,亦有觀行相似入義。 則無修因趣果(至)善法者。解經修行等二句也。 即非有無者,非有故非我非苦,非無故因果不忘。 行苦所逼者,遷流不住,名為行苦,凡夫妄計為樂也。故論云:如以一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精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 亦常亦斷者,文中三雙,但是斷、常二句,兼起計者即成第三,非此二句則成第四,此四句見俱乖中道,文雖列二,意必具四。 見修斷過等者,或見自修過患,或見他修過患。問:如何見過耶?答:知撥無因果,為非是見斷過,而反更執常,知我住身中,為非是見常過,而反更執斷。 以求信也者,信音申,或單作申,或作伸者,俱非。纂文云:吳人以步屈名桑闔。(古合反。)方言云:尺蠖又名步屈。 未必全爾者,謂未必皆是桑枝變作,亦有種類生者。 桑根下,引例。謂蟬、螢亦有種類,豈皆根草變耶?桑根變蟬,未詳所出。王充論衡云:蠐螬化為腹育,腹育轉為蟬。禮記曰:季夏之月,腐草化為螢。 一云:誤者,應雲修余法我,是則名曰如來秘密等。 經雲常者,是字誤耳。疏主既雲三雙六句,應取此釋,謂:一、苦藥,二、無我我,三、無常常也。 常是通名者,四德不遷不變,通得名常。 我等是別者,此常自在,別得我稱;此常無苦,別得樂稱;此常離染,別得淨稱。 佛果萬德者,萬不出四,既通得名常,是故經文以常替我,此常即我也。是則名常而義我,故得對無我以為一雙。二釋各有其義,故無去取。 即指下,如來是人,秘藏是法;秘藏是總,三寶是別;三寶即三德,具足三德,故名秘藏;入此秘藏,名正解脫。當知人、法不二,咸即常等。 只是真法者,取下結文證義也,即指四德三寶等以為真法。 二邊為余者,下結。既雲遠離二邊,則知中道之外,悉名余也。若爾,何故經雲修余法樂等耶?答:此明即邊而中,故於余法修樂,我等是知。結雲遠離二邊者,達邊即中,邊、無邊相,得遠離名。 疑為解津者,津謂津濟,解因疑濟,故為解津。下經云:若人於此生疑心者,尚能摧破煩惱,如須彌山。 中道(至)易解者。以正直舍方便故,愚者亦解。 依文下,經雲遠離二邊,即分明易解義也。若爾,中道易解,何故先施小乘?答:機生則難,機熟故易。昔生今熟,故今易昔難。又是敦勸之意。凡夫具惑名愚,二乘證真名智。舉凡夫尚解,以勉二乘。又通指小乘,亦名凡愚。開小入大,而俱悟圓,故曰不疑。何況圓教名字五品等智人耶?又可指住前為凡,登住去為智。 若依惑意者,即向雲疑為解津,無疑故無解,豈非倒惑全全耶? 愚人分別者,分別即妄計也。 六卷下,義同初家。 有是無有等者。謂有是無家之有,無是有家之無。指無即有,故云無上說有。指有即無,故云有上說無。良由有無二無二也。如空中華,華處空處,豈二別耶。 次不二下,二即有無,不二即中。向雖有無相即以示中道,猶是對待者,無得中道名故。今明若中若邊俱不可得,絕於對待以明中義。 他明下,三無為,如前記。三聚,謂色聚、心聚、非色非心聚。 四大亦爾者,以水、地喻有,以風、火喻無。諸病即四百四病,以一大不調,則百一病起,故四大共有四百四病也。水病即冷病,火藥即熱藥,火病即熱病,水藥即冷藥。 地風亦爾者,謂地病以風藥治,風病以地藥治也。癰腫症癖,是地大病,應以風藥散之。驚悸不安,是風大病,應以地藥鎮之。以通關竅、消積滯者,名風藥,風以動為性故。以鎮心腑、利筋骨者,名地藥,地以靜為性故。 不善醫師者,即凡師不鑒機緣,專執己義以化他也。法不稱機,名為妄授。 初可見者,經如來合良醫煩惱體相差別,合四大偏發,而為除斷去合而消息之。 不應染著者,執有起惑,故名染著;智人無執,故云不應。 責其(至)遍身中者。現用即覺知,處所即根身。愚者不了,責求佛性,謂在根身。 身中下文闕二雲二字。 有即表無者,妙用之體,即是真空,假即空中,其旨可見。 定無乖理者,以一切眾生本有佛性,故言無者,乖違正理。 汝有智人等者,謂不應執有雲無,是妄語也。以雖有理性,而無事用,灼然是無,言無非妄。現端,謂放光動地,依正融通等事用也。 何以下?以無事用為默然也。 二雲下,以無應對為默然。意云:汝根處既有佛性,就汝推尋撿責,佛性何無應對耶? 經但求了如諸法真性者,知四門體一,因門見理,名了真性。若識一家所宗,依正唯心,三諦融即者,則諸法真性,何須遠求?空有不二,豈有諍論?三諦即四門,義如前說。 三約下,只應雲三約無我,恐多我字,尋經可見。 皆解惑對辨者,初約苦中但有於惑,然雲不知身有樂性,以不知對了知,即是解也。餘四文中皆有凡夫智人,即解惑相也。准此,九界名惑,悉曰凡夫;佛界是解,方曰智人。六即辨位,意亦可見。然此五義皆是非苦說苦,乃至非幻言幻,故須達苦而樂,達幻常住,方名圓頓智人。自餘三教咸稱惑者。 即動而寂者,動即去來,寂即常住。 總結是境智者,既是雙結前二,故具能觀、所觀。 經約因緣明不二中,皆雲其性無二者,只由實性隨緣,故成二法;隨緣不變,實性常同。故明與無明,乃至白黑,約事雖異,其理一如。 圓人達了,故名智者;三教背實,悉曰凡夫。 先舉無明者,應雲明無明,文略明字,並下二段,共成三雙。 舊解下,二家釋經,俱違佛旨。北遠疏解初雙義云:明與無明,列其二名。明猶是行,行中明勝,對彼無明,彰二相顯,故偏舉之。 第二、約觀行者。前明因緣,是所觀境;今明三修,是能觀觀。境觀俱圓,咸契實性。而經文雖單舉苦等,而苦必對樂,乃至無我對我。既待對成二,情想堅執,故云凡夫謂二;圓悟體同,故云無二。 經:如來秘藏,亦是無常者。北遠云:聲聞之人,於昔教中,聞說無常,便謂生死乃至秘藏,皆悉無常。彼二乘於昔教中,雖不聞秘藏,而言一切悉是無常。言無甄簡,秘藏亦是一切之限,故得說言秘藏無常。予謂嵩公學大,而執佛性流動,豈非謂秘藏無常耶? 結佛所嘆中,經雲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者,驗知前明三修,義併兼二,此中亦應結苦樂、常無常,佛語影略。 經我今於是(至)皆悉說已者。上來辨理,能令眾生依之成德,故名一切功德成就經也。此是嘆美之辭,如來藏中所有諸義,於此經中具已說竟,名皆說已。 不二法不二經者,法是所詮理行,經是能詮言教。反妄歸真,要須行理,故先勸持法。然此行理,非教不詮,次勸持經。佛恐後昆得言忘理,故先法後經。 燈炷喻者,彼燈炷品中,明前焰後焰俱不能焦,炷亦不離前後。古人謂前後為二,不離前後,是明不二,故佛指之。 雖不的當者,謂雖不的雲我無我不二,而明色心種智一切俱空,即是不二之義。與此明不二之性,更無差別。 名無所得者,還指般若盪相,是今所指不二義耳。 又二下,指彼經所說根識皆空,是不二義。 諸法皆爾者,謂且舉根、識義,當三科中十八界空也。以例陰、入,乃至種智,悉會空中,即同今經明不二性。佛意難量,諸解無失,故無所破。 次例四味者,即經雲乃至醍醐也。乃至二字,則略酪及二酥,以乳例知,故科為例四味也。應知從酪出生酥等,亦具是非二義。 是章門者,謂因緣假說,則立酪從乳生,即經雲如是酪性,為從乳生也。 並是非門者,謂酪不自不他,四性並破,故曰非門。即經云:為從自生,從他生耶?立本為破,故置二門。 經若從他生者,舉其異說,此名水等,以之為他,對破可知。 經:若自生者,此舉異說,謂計乳中先有酪性,還生後酪。 自生是一往等者。自生是獨一之法,則乳中本自有酪,非是從乳而生,故云將誰似續。今既見酪似於乳,復續後乳而生,既似既續,的非自生,故知言自生者,是一往耳。 即應五味一時者,若雲乳中本有酪性為自生者,亦應已有二酥及醍醐性,則應五味一時俱有,何故五味次第相生耶? 不能自變下,明假緣而生。既乳甜酪酢為乳所奪,故不自變,須假烹練因緣然後成酪。 論議難此者下,迦葉正難如來乳中有酪性也。然佛已破執,今但假說,復恐愚者起執,故下更難之。 結是因緣者,牛是因,水草是緣,乳有甘苦,是所生法。變惡為善者,即稟人天教也,如提謂經。 稟大教者即通別,稟小即藏教,此經即圓教。然前諸部,非無圓頓,但以兼等,不名純出。今經開顯,偏小知常,故部內之圓,升出前教。 無聲聞、人、天之果者,經明五色,應對五乘,而疏文存略,應以菩薩如白,緣覺如黃,聲聞如赤,天如青,人如黑,此約色之明暗,以喻五果優劣。然菩薩含三,開之成七,今唯佛乘,故無五果,故云純得等也。 文義宛然者,牛啖水草,及以甘苦,悉屬理即;牛食肥膩,即名等;三、即出醍醐,即分果、極果也,意令點出;六、即次位以申文義,故注云雲。 經穀草(至)色味之異者。總結前文也。穀草不同,喻偏圓教異也。 經明無明業因緣者,無明染緣,則起九界相;智明淨緣,則起佛界相。即是染淨二相,亦是迷悟二相。 經不二中下,示無明,即明更無異體也。 嫌淺近者,謂變惡為善,濫人天淺事不斷,不得同小乘近證,故不取之。乃以大乘緣了,轉迷成悟,以釋無明變明。 但舉一耳者,但以草、乳倒並具足,應雲酪中亦應有乳。 以理解釋者,以世間道理解釋也。 非以物攪字者,撈攪應須從手作勞,經文從酉作翏,亦是勞音。說文曰:醪,汁滓酒也。疏雲非酒名者,未詳其旨。翏,力救反,從酉作孝,音教,謂酒酵也,釀酒用之。開轉斷義者,開應作關,字誤。謂關涉二義,斷即別義,轉即圓義。 如前釋,無明變明也。 經無明與明,即實性隨緣變造十界,略如前記。是知法性之無明,故云與諸結俱。無明之法性,故云與善法俱。善法即教行之緣也。十界一心,故無二相。 四象等者,一、缽頭摩象,二、優缽羅象,三、拘物頭象,四、分陀利象。即是聞雷生此等華,因以為名。 經增長法身者,即是歷位證入,名為增長。 通譬一切眾生者,一切之言,不出九界、六凡,有肉、天二眼,二乘慧眼,菩薩法眼。九界四眼,全是無明,不見佛性,喻之以盲。 而言百姓者,白虎通曰:姓,生也,人所稟天氣所以生也。姓所以有百何?以為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紀其族。人合五常而生,聲有五音,宮、商、角、徵、羽,轉而相雜,五五二十五,轉生四時,故百而異也。 造詣者,七到反,就也。 初教一指者,舊以十二年前名為初教,但說有相,故如一指;次談無相,故喻二指;後明常住,義當第三,故喻三指。對忍不明寂滅忍者,以寂滅在果故。 今明下,總斥諸師反經違理。 一、指下,正示今義。入真不見,即是二乘界;空假不見,屬菩薩界。聖尚不見,而況六凡?三、指少見,正在佛界。既約圓義,則有名字等見。今就分真,故舉地住,以此會聲聞皆證入故。然經分文,應以復以二指自為一句,即是對上而來,故云復以。經文從省,仍略答釋。三、指示之義,屬下句。 金錍,音卑,斧也,謂決膜之刀。應法師云:案荀揩誥幼文,字宜作篦,音方奚反。經文多作椑,假借耳。 經無量菩薩(至)猶未能見等者。即前三教菩薩具行六度,即藏菩薩中略通人,故云乃至也。十住即別教地前,故三乘人俱未見性,流轉分段變易生死,同為無我之所或亂。 經如是菩薩位階十地者,住約能住,地約所住,更無別體。 次九譬可尋者,一往觀文,似十乘義。初決膜見指。既喻三諦,即觀不思議境;一念三千,即空、假、中也。 次遠觀虛空鵝雁者,譬發弘誓也。觀無明虛空,識法性鵝雁,此乃即惑成智,即生是滅,即二願上求,上求必下化,此即發弘誓也。 仿佛敷往方物反,謂見不審諦也。 三、譬醉人涉遠路者,無明全在如醉人,人有二足如寂照,以寂照行契佛性理,如以二足涉於遠道,此即巧安止觀也。 四、譬曠野渴逼行求水者。起惑著,如渴人;招生死,如行曠野;知惑著為非,如渴逼;反觀一心,遍破三惑,令達佛性,如遍行求水。三惑如藂樹,三智如白鶴。惑具智故,如樹有鶴。夫鶴本居水,如果智冥理。今鶴在樹,則是因智在惑。惑著心重,如迷悶;認妄為真,如認樹為水。故云不能分別是樹是水。策心正觀,精進無懈,如諦觀不已。達了惑智,如乃見鶴水。此即破法遍也。五、譬海中遠望大舶者。生死如海,法性如舶。於法性通而起塞著,如作念為是樓櫓,為是虛空。 久視乃生必定心者,即是破塞令通,此即識通塞也。大舶者,音白,埤蒼:大船也。大者長二十丈,載六七百人者是。 六、譬王子懦弱者,佛種中生如王子,初心觀微如懦弱,於凡心中備修道品如通夜遊戲,此譬道品調適也。懦,三蒼奴課反,懦亦弱也。 七、譬臣吏還家者,無明所覆,如王事所拘。觀煩惱心即佛性理,如逼夜還家。正觀力微,如夜暗無觀。假修事觀,助顯妙理,如假電明。暫用事觀,故云暫發。牛能引重,如智能導行。因助發智,故云因見牛聚。煩惑覆理,喻以雲舍。即惑成智,如生牛想。此即對治助開也。八、譬塵蟲者,持戒譬修觀行,無明如塵,法性如蟲,理惑體同,如塵蟲難別。以行歷位,則有淺深。此明知次位也。 九、譬陰闇遠見者,即觀行位人於無明中觀法性理,如遠見小兒,觀行去初住遙,故云遠見。牛鳥譬違情境,人譬順情境,此約外違順也。又牛形最大如無明,人形次牛如塵沙,鳥形最小如見思,此約內違順也。以安忍是觀行位,安忍內外違順也。 雖見小兒者,即違順破,法性顯也。 十、闇見?像,譬相似位中無法愛也。無明猶在,故云夜闇;去分真近,不雲遠見。菩薩像如真解,天像如似解。 意謂是菩薩像者,即於似解不生愛著,進入分真也。然此十乘對三根性,上根唯觀不思議境,便達無相,眾相宛然,即入初住,或內外凡;中根方至七;下根乃具十。而經文皆雲十住菩薩者,即是修一一觀,直入分真故也。佛以極果望之,故皆雲未明了等。諸文或引用證別義者,經意兼含,隨義而變。問:向經雲乃至十住猶未能見,今諸譬中雲少見等,何耶?答:前雲十住,乃指未聞圓經已前,即別教十住也。今皆雲見者,即聞圓法,入圓初住。故前經雲如來說已,即便少見。然一家十觀是入道之要樞,而與今文宛如符契,故須依此開解,依彼而修。是故止觀行門常宜措意,後人暗旨,如何如何?問:止觀是法華行,豈得依涅槃開解而修法華行耶?答:法華、涅槃味同部異,解行無別,故義例明。止觀文義唯歸二經:一、依法華顯實;二、依涅槃顯常。況復既開既會,則一切諸經同成妙行,四種三昧該括眾經,事儀少殊,理觀無別,庶幾來學宜加用心。問:以此十譬對十乘者,為稟承有自,為臆度而成?答:此乃荊溪意也。故滿師記云:此之十譬,類例其文,與止觀十法成乘義同。妙樂尊者約略言之,猶常進退。滿、暹二記各釋其義而未盡善,今解或當擇善從之。 四、褒貶者,即褒揚如來,貶挫二乘也。 而有識者,非空識二處之識,而有細識。 而有想者,非空識之有想,非不用處之無想,而有細想,此即小乘所說,故經雲隨順契經也。 理內凡夫者,即圓教內外凡,是分證聖家之凡,故名聖凡夫。 王子,譬菩薩也。如釋迦昔於大通佛時,為十六王子,為彼眾生說圓乘法,即是昔時感應相關,如親友往反也。 言取我在身者,取著妄我也。 非是證見者,謂當時稟法,但入名字五品,唯是聞見,非相似證及分真證也;若入相似,則不流轉。 菩薩舍應者,以機息故。所以舍應,於是眾生退名字解,貪著五塵流轉生死。 自號有我者,妄計邪我也。 寱言牛世反。通俗文云:夢語謂之寱。 古本曰:讇者,應法師云:案諸字書,讇字與諂同,佞言也。 囈字者,此即妄語曰囈也。 經摚觸紂庚反。說文:摚,柱也。纂文云:摚,觸也。 經:我庫中無是刀者,小乘真空庫中無邪我刀也。 五方便者,四念處為一,並四善根成五。 破彼我見者,謂於真似位中,破彼眾生邪我之見。 眾生對初果等者邪?我眾生是所化,如臣;初果是能化,如君。五眾,即五陰也。 曾稟此法者,即過去曾稟大乘真我之法也。 聞慧即名字,思慧是五品,修慧是六根。 並不得思修者,以過去聞大,但在名字位故;大種冥伏,但有邪解,故言如?羊角。 譬悲慘者,能化小果,不鑒大機,愍彼邪見,故云悲慘。未欲破此邪計者,以機宜未堪,故且息化。 前逃(至)成佛者。如釋迦於大通時,息菩薩化,今日機熟,還來成佛,而度脫之。是則前明聲聞施化,並指大通之後,今日之前,兩楹中間也。 時數者,數去聲,猶雲數日,故云時數耳。三四五並曰數也。 唯明無我等者,佛出於世,先於鹿園以小乘無我破彼邪我,然後彈斥洮汰,今至涅槃還悟真我。今文從略且明無我,向下合文乃具二意。 優缽(至)神黑者。即外人計彼四性,神我各珠,致有貴賤。 經雲不見(至)之相者。不見小乘無我真空之理也。向雲唯明無我,即此文也。 有一好刀者,真我無二故一,無二邊惡故好,能破煩惱名刀。 合無我教中經我庫藏中無如是刀者,即前譬雲不見我刀真實之相也。 但有其義者,如來化儀,先小後大,文明先小,義具後大。 可見下云云者,前問非聖凡夫,則起邪我,今結雲若有凡夫,則是聖凡夫能知真我也。前疏釋問,約兩凡夫,意在此也。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