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六
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河西下,示今正解。興皇既斥諍於問數,疏主前文亦云增減在人。然至當歸一,精義無二。河西分問,符順答文,擇善從之,故今承用。疏主前後釋義,多許河西於破古中,凡至興皇,破必悉委,良由興皇立義最勝故也。但破勝者,劣者望風。河西身預譯場,親咨無讖,分經對義,實可依憑。以義勘經,過失蓋寡。承彼分偈,良在茲焉。
初一下,隨文示義。於前對古立章,及後示答文處,其義顯著,故此釋文略點而已。今隨文略消,令後學無壅。
問佛因果者,即問佛久遠本因本果也。以此經在法華顯本之後,人天彰灼知佛遠壽,洎聞斯教又解常身,故得問之。若准下答意分此偈文者,初句中得字是問能得之因,長壽二字是問所得之果,次句是問法身之果,下二句是問法身之因。下疏雲因有得果之能,能名為力,故云得大堅固力,故云問佛因果也。尋下佛答,義自可知,無在煩論。下問例爾。
當機而說者,為常機談常教,究竟到於三德彼岸也。義通三世者,初問四依,雖在滅後不專滅後,余問悉通三世,但上既明過現,故知此下正問未來。
經天魔波旬翻名,如釋列眾中記。
經滿字半字,喻常無常。
經娑羅、鄰提者,舊解不同。或雲娑羅翻雙,鄰提翻鳥;或雲娑羅是一隻,鄰提是一隻;或雲各是一雙;或雲娑羅翻鴛鴦,鄰提翻天鶴。然此方不善梵音,只增諍競,意在況喻。取其雌雄共俱,以喻雙流共行耳。
經太白、歲星者,太白則凶,西方金精也;歲星則吉,東方木精也。於五星中,但舉東西凶吉,以喻常與無常。下月喻品佛答中,明月有虧盈,日有長短。唯答星中,但舉慧星為答,此則舉凶以兼其吉也。以慧星不現則吉,現則是凶,以喻支佛出無佛世,眾生見已,皆謂如來真實滅度,而如來身實不滅沒。又此舉太白、歲星為問者,乃是於五星中趣舉東西,意兼諸星,不分凶吉。故下佛答云:譬如眾星,晝則不現,而人皆謂晝星滅沒,其實不沒。如來亦爾,二乘不見,猶如世人不見晝星。准此答意,但以夜見喻常,晝沒喻無常,不以吉凶為喻。答既顯有二意,問豈不然?是知但舉二星,則凶吉出沒,美在中矣。迦葉玄會佛旨,其若是乎?
經:不為病污者。如世醫師,若治病不差,則污醫道;既所治皆差,則醫不污。喻佛醫王治眾生煩惱之病,無不除差也。
經:天意樹者,諸天之樹,隨諸天意所轉也。下佛答中,舉人間庵羅等樹,一年三變,亦是隨轉義也。還喻常與無常。
經三乘若無性等者。此問三乘之人若無別性,云何而得別說三乘?明知三乘各別有性。喻如樂事未生,不可名樂;樂受生已,方得名樂。三乘亦爾,要有三性,故得說三。何故佛說同一佛性?此亦法華已開,今乃重問。
經而得不壞眾者,主伴一如,不可乖異,名為不壞。
經多頭者,隨類異說也。
經說法(至)月初者。北遠云:此文顛倒而復不足。若正應言:云何說者增如月初?若具應言:云何說者增長眾生?如世父母教於初生十六月兒,准答應爾。
何故言下,約理會通也。
後四下。釋請答。今師雖雲請中有問,此問還是再徴前義不同。他謂問五行等,借使聖意多含以行性之名,配後五行十德及師子吼等,亦是菩薩自謙,雲此行性非我所知,請於如來為諸菩薩自演說之,非是正問故也。況今消釋再徴前問,其旨渙然。
由來未開者,四味兼帶,至今始開。
經:今欲問諸陰者,謂十界五陰,即佛性義也。
凡兩問者,知天魔是一問,如來波旬說是一問。
夢見羅剎者,經云:佛告迦葉:若有聞是大涅槃經,言我不用發菩提心誹謗正法,是即於夢中見羅剎像,語言:咄!男子,汝今若不發心,當斷汝命。是人惶怖,寤已發心,乃至云:是大涅槃能令未發心者作菩提因也。
三偈答者,前二偈即迦葉舉偈問佛,並釋偈為答;第三偈即佛自舉,即是不見善不作,唯見惡可作,是處可怖畏,猶如險惡道等偈也。
四、華喻答者,即經云:善男子,如優缽羅華、缽頭摩華、拘物頭華、分陀利華,生淤泥中,不為泥污;眾生修大涅槃亦爾,雖有煩惱,不為煩惱所污。何以故?以知如來性相力故(云云)。
十四、譬答者,前十二譬譬所說教,後二譬譬能說人(云云)。
風王四譬答者:初、船譬;二、船師及人譬;三、風譬;四、風王譬。即經云:譬如大船,從海此岸至於彼岸。乃至云:以是義故,如來名曰無上船師。
金師兩譬答者,初蛇譬,次金師譬也。即經云:如來方便捨身,如彼毒蛇舍於故皮,是故如來名為常住。次云:譬如金師得好真金,隨意造作種種諸器。如來亦爾,於二十五有現種種身,為化眾生等。
注龍能脫骨等者。經既以皮喻生死,例應骨喻涅槃。蛇能脫皮,龍能脫骨,二邊俱舍,中道斯存。是知迦葉更合問云:云何舍涅槃?如龍脫故骨。所以不言者,只由生死已兼二種,故捨生死;即舍二邊,故無龍問。若約不滯中道名舍涅槃者,則脫骨之問,准義應有。
庵羅等者,經明二樹、一年、三變,以喻如來示三種身,而實非無常。
文殊騰疑等者,謂初文殊騰純陀疑,次如來許說,三文殊出疑,四如來說本無今有偈為釋,五文殊領解雲我今始解諸佛菩薩聲聞緣覺亦有差別亦無差別,乃至下文雲三乘同一佛性等。
舉護法等者,經云:若諸菩薩,勤加精進,欲護正法,以是因緣,所得眷屬,不可沮壞。
如人口爽等者,爽,販也,楚人名羹販曰爽。經云:若有不識三寶常存,以是因緣,唇口乾燋,如人口爽,不知六味,乃至不知如來是常住者,當知是人則為生盲。常為眾生等者,經云:如來常為一切而作父母,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各得解。
如人有子等者,經云:如人生子始十六月,雖復語言未可解了,而彼父母欲教其語,先同其音漸漸教之,是父母語可不正耶?諸佛如來亦復如是。文雲六月,誤也。
放光奉供答者,即大眾品初云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色,青黃赤白紅紫光明,照純陀身。純陀遇已,與諸眷屬,持諸肴饌,疾往佛所等。
若有比丘下,即二十一行偈後長行初文也,今但略引大綱而已。
三、病人者,謂重、逆、謗三也。經云:佛告純陀:若犯四重及五逆罪,誹謗正法,如是等人,名為破戒也。
有餘偈以無餘者,以,語助也。即經云:我所說者,亦有餘義,亦無餘義(云云)。而以此答演秘密問者,但有餘之偈,是佛隱覆隨緣之說,今演隱覆,令秘顯露,故酬此問。
云何名為無餘等者,即品末文殊問辭也。唯除助道下,即佛答文殊也。
助道等者,常樂是果,善法是因,此果此因,並是助道。為緣斥倒,非因非果,乃是正道。只此助道,名無餘義。其餘下,即除佛界因果之外,餘九界因果,悉是有餘。以無餘是畢竟義,故答此問。
大眾發心等者。即品末也。故經云:大眾供養佛已,發菩提心,諸菩薩等得住初地,爾時世尊與文殊迦葉及純陀而受記莂。
今引下,引證。答經分齊,只由古師分此偈文,謂後四行是問五行十德等,即前敘古分偈中第四師義也。今雖配當偈文,出其答處,義同指掌,復恐未曉指歸,故更立十證,以示迷者。前九依經,後一依人,人師立義,推寄有本,況與經合,故總為十證。又顯今師上符經旨,下契譯人,的見偈文所問,唯齊大眾問品爾。
次第而答者,如前屬配經文。
非我所知者,即經雲而我無智慧也。
為諸菩薩等者,即經雲我今請如來為諸菩薩故等。若從此意者,既行性等諸佛自說,故知答問只齊大眾品也。問:向分四偈,是再徴前偈三世之問,今何故云是請佛自說行性等耶?答:經意多含兼乎二意,此對前釋互現其義耳。故云若從此意,謂且從一義也。不應謝恩者,即以起禮燒香等名謝恩也。由答問畢所以禮謝,即大眾問品末云爾時大眾以種種物供養如來也。供養之言義通三業,故今雲起禮。種種物中香華為首,故云燒香等。
召眾雲集者,即序中五十二眾也。勸問,即長壽品初三勸比丘,三勸大眾也。問:召眾既是序品初,勸問應是聲召答。此明答問分齊,故知三十四問,自由長壽品初三勸而起,非關序中。若爾,召眾何約序耶?答:長壽三勸,只勸前所集眾,故眾無別。
倚臥等者,即大眾品末云:爾時如來說是語已,為欲調伏諸眾生故,現身有疾,右脅而臥,如彼病人。
知答下,答若未盡,不應臥病。
五者下,即品末云:文殊!汝等當為四部廣說大法,今以此法付囑汝等。
寢而無說者,即右脅而臥。
大眾下,即現病品中迦葉等推請也。
加趺下,即彼品云爾時世尊大悲薰心,知諸眾生各各所念,即從臥起,結加趺坐,顏貌熙怡,如融金聚等。
故知下五行既因重請,故知答問唯齊眾品。
對告德王者,即行章五行十德也。
師子更問者,即義章師子吼品也。
八者下,即第二十四卷初德王品文也。
三種病人者,經云:一者,若有病人得良醫藥及瞻病者,病則易差;如其不得,則不可愈。二者,若得、不得,悉不可差。三者,若得、不得,悉皆自差等。
乃是下,謂三病人在現病品中說之,現病在眾問之後,故云答問之末。
今雲下,正示德王言,初開涅槃意也。
後說之初者,即現病是行章之初也。
非初說之初者,非指施章之初也。
既有下,行章。既自有初後,故知答問但盡施章。
九者下,前十九行偈,有三十一問,故曰問多。古人皆許齊大眾問品,答盡此問,而但涉七卷經文,故云答卷少。
後問下。古人將後四偈為問行性等,從現病訖經答此三問,故云不應答卷多。若義理相關,雖問少答多,亦應無妨。但前八義破彼皆非,後據河西口決雅當,故以問答多少並而難之,故知此義不可孤立。應知凡立義勢,若常山之蛇,斬首尾應,斬尾首應,斬中兩應。今茲十義其勢實然。若難前八,謂取經為證,蓋出自情,應以後義咨決有在,非任?臆。儻難後義,人師所判未可全用,應以前義推度經文,義與讖合。若難中間不應以問答多少等為妨者,應雲推前經義憑後聖師,道理不虧斯義有在,首尾兩應其喻泯齊。故知明琛之說非無遠致,但以內心險惡自貽蛇報,儻誠為法用勢,何妨不以人廢言,斯之謂也。
面對梵文者,道朗時在譯場,身充證義,親披梵本,口咨法豐,決擇其義也。未治本雲胡文,荊溪再治,凡有胡字,悉改為梵。所以古來皆雲胡文等者,只由梵人涉胡而來,故使梵文通有胡稱。自唐初諍論,則胡、梵甄分。䓗嶺已西,並屬梵種;鐵關之左,皆曰胡鄉。
曇無讖,或曇摩懺,此雲法豐。
斯人下。勸信也。且法豐,中印度人也。六歲出家,日誦萬言。初學小乘,後遇白頭禪師,教以大乘。十旬交諍,方悟大旨,而明咒術,所向皆驗。西域號為大神咒師。自入北涼,徴感神異,委如本傳。非夫聖者,孰能臻此?指授殷勤,故非率爾。故誡世人,誠堪取信。故云斯人不信等也。
後則總請者,即後四偈總請如來,答上過、現、未三問也。
釋總贊中,文具四悉:不違世法,即歡喜益;知深非淺,即生善益;此土眾發奇特心,他土眾皆生敬伏,則是二眾俱破憍慢之惡也。問與理合,其旨可知。
小小菩薩者,俗眾已小,年幼復小。
問:大大事者,三教是大,今乃問圓,即是大中之大。
所擬下注云雲者,令釋出四意。
言等無有異者,雖在分果,既受佛加,則解齊妙覺故。
經云:如一切智等,無有異也。一切智即一切種智,三智圓通,互舉無在。
巧問下,諺應作該,字之誤也。
及因下,向經雲大眾善根威德之力,今隨便舉耳。
可解下云云者,自余諸問,悉為流及來世,利益眾生也。
舊解下,初師。既指華嚴,仍通伏難。恐難云:若指華嚴,彼經何不見有長壽等三十四問耶?故釋云:梵本應有,但未來此土耳。
次師指偏方等者,古師判佛一代為三種教:一、頓,謂華嚴;二、漸,謂始自阿含,終至涅槃。先小後大,故名漸也。
三、偏方不定者,謂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乃偏為一機,設斯方法。
亦不來者,通伏難也。後師意云:經既的指初成,則定在華嚴;既是秘密,故無顯文。
義皆不然者,疏主總斥也。
今明下。今師正義也。既指遠本寂場初成,故非今日跡中言教所述,則前三師立義不攻自敗。
不應下,結斥三師。
其謙亦兩等者,初謙不及,則不敢僭等如來;次誓頂戴,則庶欲少齊菩薩。
初文下。經以蚊蚋喻分真,空海喻究竟,海喻智廣,空喻理深,故經雲智慧大海,法性虛空也。然智豈不深,理亦應廣,文雖互舉,義必兼具,理智冥一,函蓋相稱,故經次雲深廣智慧也。
頂戴守護者,應雲頂戴恭敬。
經方等深義者,方廣平等也。佛性周廣,平等一如,故云方等。初答長壽問中,疏主先且懸談名義,以云何得是因,長壽是果故也。文中先示義勝劣,亦是敘古也。
墮斷常者,以定執故,此即他人斥非也。
若言下,即他人正義。
開秘者,他謂開小乘無常因果,顯今經常住因果,得今對治之義,已勝有無之執,故云小勝。
若為下,若言今經正為顯發涅槃妙理,兼言因果之事,則深得經旨,故云最勝。
涅槃下。釋上義也。理非始終故無因果,即理而事故說因果,故云方便。
從容下,結意。
抑案者,揚理仰事,故無因果;案理即事,故說因果;理事不二,名顯正法。
今明下。今師義也。一家所傳,祖乎龍樹,故須依中論,四句破執。次依釋論,四悉被機,四執不破,豈免斷常?故前人師所立,不出四計,既執一為是,余皆妄語,則諸惑由是而生。惑潤於業,招感生死,苦集浩然,去道彌遠。文中因果相望,各有四句,文相可解。初句者,謂果不由因克,因不望果修,既不相由,故屬自性。次句者,向果不由因,既稱果為自,以果望因,因即是他。今果從因生,豈非他果?因亦如是,故云則墮他性。第三句者,謂此因不由果故因,亦不由因故因,因果因緣和合故,因果亦如是,此即共生。共生有二過,謂墮自、他性中,故云墮共性。第四句者,非因非果,故因故果,此即離因離果,無因緣而辨因果。故他人云涅槃無因果,方便說因果者,未逃此句。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耶?
言皆墮斷、常者,即摺疊四句以成二句也。初、三是有,故墮常;二、四是無,故墮斷。此四並是妄想,故須破之。問:佛法皆雲因緣和合,何故破共生?答:為定執故,亦須破之。四執破已,四說無過。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
但以下,即是今經有因緣故,亦可得說也。
顯非因果者,如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謂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是。
從多從正者,前文正明於因,故多談因,少談果也;後文例爾。
若覆器等者,以無聞慧,似覆器不受水也。聞慧既無,則思修並喪,故今誡令諦聽也。然若有聞無思,如器仰而漏;有思無修,如不漏而污。雖能貯水,豈堪用乎?經雖誡聽,意兼思修。若三慧克全,則秘藏可入,故余經皆雲善思念之,即二慧也。
釋論下,引證聞慧。
正答中,科分五段,皆雲業者,業謂三諦,該亘迷悟,融通事理,故使人法因果,若自若他,若譬若報,皆雲業也。初雲標業者,但舉能證之人,以標業名耳。
此業成因者,初住分顯,名曰成因。然此成因,本由理具,究竟開發,名為成果。
業若下,初標染淨隨緣,因果不定。
當知下。正示不變、隨緣。雙非因、果,即能因、果;隨緣不變,因、果叵得。亦是結成三諦也。雙非即中,雙能即假,叵得即空。理、事相融,三諦互攝,思議不及,名佛境界。精進下。疏主謙己推師。精進即不退,此謂別教地前位行不退人也。故前偈雲精進諸菩薩亦復不能知,即與法華雲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恆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同也。
豈是下自謙也。未入聖位,故曰凡情。無明全在,故曰闇心。
圖度者,謂圖謀度量也。
輒述所聞者,推師也。謂智者親證,依證示人,三諦一心,攝無不盡,故咨決有地,師資道合。而此三諦,是我所聞,故專輒述之,以通經義。
果法下,法即人之所證。
為說修慧者,外說內資,故屬修慧。
若菩下,反顯立徴。
至高者,豎窮妙覺,故云無頂;至廣者,橫周十界,故曰無涯。包攝偏圓,故多成就。
若業下,答示。
若業能破業者,空業破假業。
從無下。無住即空,即空而假,立十界業,故名立業。心性一貫,雙遮二邊,故非破立。即遮而照,而破而立,三諦圓普,名為正業。此即今經因果之業也。
即體下,三一相即,故體用無傷。
故言下,正消經文。
言道前道後者,究竟名道後,分真名道前。道前以修因進趣為用,即自行用也。道後以轉為人說為用,即化他用。皆即體而用,故言體用。非因果,是道前之體。非自他,是道後之體。故上下引證,珠力是體,澄清是用。分真究竟,修因為他,悉名澄清。大慈大悲,亦收二位,所謂分證慈悲,究竟慈悲,佛性是體。
非復今時者,非今日近成也。
卻明下。卻,退也。退追本地以答長壽之因,故云初問,即得之一字也。譬、合、況、業,明菩薩利他用也。向明利他之用但在妙覺者,以對菩薩修因趣果為用故爾。若論分證豈不化他?則今文是也。亦是佛言互現其義。
似譬道前者。佛意叵量,未敢定判,故云似也。然道前語通,通於住前,理等四即,俱名道前。此則妙覺道前分證,菩薩化於初住道前,四即凡夫真道之前,故曰道前。
亦有等者,有迷中之性,無悟中之性也。
合譬中,同體大悲者,即前天性相關,即此經雲同於子想也。
次四下,以經中先標四心;從授不殺戒去,即釋出四義,故疏明之。不殺是拔苦因,教修善法是與樂因。經亦當安止去,廣上修善法耳。經從復入地獄去,拔苦果與樂果也。既雲拔濟,拔即大悲拔苦果,濟即大慈與樂果也。
大喜等者,經中雖但明慈悲與拔,而義兼喜舍二心,既見離苦得樂,必生大喜慶悅。
大舍平等者,雖生慶悅,而無憎無愛,故云平等。
三、四弘下,即釋經未脫已去文也。謂脫集度苦,涅槃是滅,安慰是道。
遍約四諦者,謂遍十界,不同四等中但在六道也。以前悲但拔四趣苦,慈但與人天樂耳。須知今明四諦,二死名苦,三惑名集,界內外三學為道,究竟涅槃是滅,故云不但四趣等也。
即譬果執者,三智分成,居實報土,故屬果報。
華報者,既雲生於天上,即是應在分段土中,故屬華報。
文中二報皆雲譬者,譬當作結,字之誤也。
治罰者,廣雅云:罰,折伏也。
釋佛答中,先明中道雙非,次明雙照。
非染愛慈者,中道之慈,非法緣染涅槃,非生緣愛生死,故此無緣,得名清淨等。此即雙非也。即體而用,明受照也。即雙非體,有雙照用,照十界假,何妨等視如己子乎?
慈既下,例明治義。慈既即體而用,治罰破戒亦是即體而用,故云治亦復然。復知治罰正是於慈的無乖背,小乘尚雲佛於大慈門演毗尼藏,而況於大乘乎?一言答三者,只以如羅睺一言具答,迦葉不解,不應作難之三也。
經布薩者,此訛略也。應言缽羅帝提舍耶寤,此雲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也。舊雲淨住者,義翻也。蓋取三業清淨,如法而住耳。經中但言十五日,不言黑白。准律,黑白二半,各通三日,謂十三、十四、十五也。十五是其正日,余之二日,在緣則開。
設權懲惡者,懲言澄戒也。
見機猶害等者,即下梵行中,明仙豫大王殺五百婆羅門也。
國憲者,憲,法也。
嚴刑者,釋名云:刑,侀也。侀,成也。一成而不可改也。國語云:後世嚴刑而人不禁。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朴。
以酷為本者,若夫先王立刑,其實以仁為本,但欲齊於民,故不得已而用之耳。故尚書云:刑期於無刑,民協於大中。今雲以酷為本者,既傷害身分,斷其命根,比於佛教,非酷如何?且佛制畜生,不以杖擬,而況於人?所以摩竭提國,古無刑戮,其民淳淳,豈非大覺將興,預彰斯范?國名不害,良在茲焉。
以慈為宗者,佛於大慈門演出律藏,雖有治罰,必也慈乎!所以今經與七羯磨者,為欲示諸惡行有惡報故,以現在治罰,息將來大怖,故以慈為宗。斯言有在,舉非顯是者,舉國刑之非,顯佛法之是,故經雲如來世尊不如是也。
佛法有三者,三應作二,謂出眾與不出眾也。
若擯等者,束其七法以成二相。
若下闕三字,應云:若三擯永出眾外。言三者,即後不滅末三也。故十誦八法文云:諸國比丘聞車匿被擯,不共作羯磨。若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薩、自恣,不入十四人數,厭惡如旃陀羅,皆不共住,不共事。南山鈔僧綱篇云:後三羯磨,名為三舉。信、行俱壞,棄在眾外,不足僧數,過狀深重,不可攝濟,故制極法。律簡此眾,同於犯重,乃至死時,所有資產,入同舉僧,賞功能故。
若四等者,即前驅、呵、置、舉四也。故南山云:前四法人,但壞其行,心猶有信,律足僧數,應羯磨法,而是被治,不可訶舉。故云不出眾外也。
不得為羯磨主者,但不出眾,則勝三舉,雖得共住,而不得與他受大戒乃依止,乃至不得呵羯磨等,故云不得為主。又是不得為闥賴吒及烏回鳩羅也。
十四、知事人者,雖得同住,是所治故,不得知事。言十四者,十誦八法第六卷(即第三十四卷也)具說緣起。故彼律云:佛在阿羅毗國。爾時僧坊崩壞,佛知故問阿難:是僧坊重閣,何故崩壞?答言:修治是僧坊人,有死者、病者、反戒者、余國去者(云云)。佛言:若能辦大事,應羯磨立作知事人。諸比丘有能多致財物,能成辦事者,若房舍故壞,應六年立作知事人;若新房舍,應十二年立作知事人。次佛在王舍城。因客比丘立敷臥具人。三、佛在迦屍國。因六郡數從居士取食,佛言:應立知食人。四、佛在王舍。居士施種種粥,六群先索,佛言:應立分粥人。五、佛常王舍。因居士施種種帶缽那餅,六群先索,佛言:應立分帶缽那人。六、佛在王舍。居士辦種種藥,六郡先索,佛言:應立分藥人。七、佛在阿羅毗僧坊中,聽畜作器。因客作木師,晝作暮去,失作器,佛言:應立知作器人。八、又一時從憍薩羅國向舍衛,過空僧坊宿,佛言:從今聽若空僧坊中諸比丘欲去,應立一比丘,令知常住。九、因王臣詣竹圓房舍觀看索食等,若與畏犯,不與懼作患,佛言:應立分處人,不白僧眾,得用十九錢供給,若更須,應白僧竟與。十、佛在王舍。眾僧得衣,無人守護,佛言:應立受護衣人。十一、未有分衣人,佛言:應立。十二、佛在舍衛。無分浴衣人,
佛言:應立十三,佛在舍衛祇陀林中,無人知時限等。
佛言:應立維那。十四、因諸沙彌共語,諸比丘無沙彌者,有諸惱亂。佛言:應立分處。沙彌人應教先修治塔事、四方僧事、作飲食事等。此十四人,皆以白二羯磨差之,律文僅半,今但撮其梗概耳。
今通下,羯磨名通,而有四輕、三重之別。羯磨亦劫暮明了,論疏翻為業也。所作是業,亦翻所作。百論翻事。南山云:若約義求,翻為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然疏釋經文,七法並依十誦。若准四分,七法則三名少異:四分名擯出,十誦名驅出,四名訶責,十名苦切,四名遮不至白衣家。十名下,意。餘四名則同。又四分加惡馬治,五分有默擯,加此二法,則成九也。初言下,先釋前四羯磨。
馬師等者,十誦云:佛在舍衛。爾時,黑山國土有馬師、滿宿二比丘,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皆見、皆聞、皆知;行惡行,亦見、亦聞、亦知。是比丘共女人一床坐,共一盤食,共器飲酒,乃至與多人眾吹貝導道,入園林中,作如是種種惡不淨事。諸比丘以事白佛,佛語比丘:汝等與馬師、滿宿比丘作驅出羯磨。若更有是人者,亦應與作驅出。律文有五段,謂:初、出過,二、立治,三、奪行,四、順從,五、僧為解,下六例爾。今疏但明出過一意。
苦切等者,佛在舍衛,有二比丘名般茶、廬伽,喜斗諍相言(云云)。准律,無至城中訴等,恐是疏主引他文添補。
依止等者,十誦云:佛在舍衛,爾時施越比丘數數犯罪,數數悔過,無有齊限。余如疏。
下意等者,十誦云:佛在舍衛。爾時迦屍國有聚落,名摩叉止陀。是中有豪貴居士,名曰質多羅,於聚落庵羅林中起僧房,請比丘僧住。時有比丘多郁多羅,作摩摩帝帝帝陀羅。(謂僧房主,故疏雲庵羅寺主也。)爾時有優婆斯那比丘和檀提子,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阿練兒,納衣乞食,威儀清淨,起人敬心,遊行到聚落。居士見是客比丘來去坐立,飲食衣缽,威儀清淨,即起敬心。因客比丘故,請僧明日到自舍食。時僧房主聞居士不先語: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我是居士僧房主,居士不問:我因客比丘故,請僧舍食。過是夜已,我當共是居士語。作是思惟,至地明了,著衣持缽,到居士舍。見辦多美飲食,敷雜色坐具,問言:何以無胡麻歡喜丸?居士答言:我今樂說一喻,若聽者當說之。大德,北方有估客眾,擔雞東方市易。有烏下來,與雞共合生子。鳴時亦不能作雞聲,復不能作烏聲。設欲鳴時,作雞、烏聲。汝亦如是,雖說佛法善語,又說惡語。郁多羅言:汝呵罵我,此是汝庵羅僧房,還以相付。我當東方詣佛所,供養親侍。居士三請不住。多羅即持衣缽,向舍衛,詣佛所,以事向佛廣說。佛聞已,語諸比丘:汝等與郁多羅比丘作下意羯磨,令向居士下意懺悔(云云)。爾時應遣一堪能比丘,將郁多羅到居士所,語居士言:是比丘現前惡口呵罵汝,僧已如法治。汝今聽是比丘懺悔。若受懺悔者,即時令是居士離聞處,住可見處。郁多羅應向是比丘作突吉羅懺悔(云云)。疏中雲父母異國等,即是據十誦疏釋出其意,律文本無。前雲貧時曾為此業等,其意亦爾。
不可下,釋後三羯磨,初明經律異同。
八法之中者,即是十律八法中第三卷明七羯磨,後三即是三擯。
一、不下,依律列名。
此中下,對今經會異也。
教門不同者,即此經名滅,律名不懺,名異事同。四分亦名不懺,故南山亦對此經和會其名。故鈔云:犯不肯懺,罪垢尤深,進道無日,故須舉棄。
經名滅羯磨者,治罰前人,使作滅罪,故知此經滅羯磨,非是五分滅擯也。
彼滅擯者,謂犯重比丘,心無慚愧,不肯學悔,妄入清眾,濫居僧限,當三根、五德舉來詣僧,憶念示罪,令自言已,與白四法,是故滅擯在七法外。
不見擯者,佛在俱舍彌。爾時,車匿比丘犯可悔過罪。余如疏。
不懺者,佛在俱舍彌,長老車匿犯可悔過罪,余如疏。滅即滅擯者會,名義如向。
未舍惡見者,佛在舍衛。爾時,阿利吒比丘生惡邪見言:我如是知佛法義,佛所說障法,行是障法,不能障道。余如疏,事備律文。今為消經,不暇委引,應知七法,悉用白四。
經:謗法者者。前雲毀法,謗即是毀。七法所治之過,咸名謗法;七種能治之法,悉稱降伏。故南山云:此七治法,實為妙藥,持於正法,謫罰惡人,佛法再興,福流長世。
無復下,現在治罰,令心悔折伏,不為惡道之因。因既滅已,故惡果不生。故此治罰,即是大慈施眾生,無惡道之恐怖。長壽之因,豈出此也。今時行者,或尚理慧,則棄戒律。或尊戒律,而篾理慧。既處末代,不思聖旨,其誰不墮斯之二失。得今經意,必無矛盾。扶律談常,即事顯理。律即事戒,常即理慧。故知三學,其猶一身。戒律外防,以喻支體。定慧內照,以喻腑藏。腑藏敗滅,支體何為。支體不立,腑藏安寄。內外相藉,自己方成。戒慧互資,法身乃顯。幸請撫臆,自曉浮沉。
常光者,即常有一尋。
非常者,遇緣所放。
面門下三,皆屬非常。
注云雲者,或有人云,即序中明五色光中,或放一二,乃至五種,即北遠解也。
又云云者,經云:遇者離惡,應如思益云:又如來光名能舍,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等。
釋譬中,初別釋初譬;譬中下,通釋三譬,又二:初、約律學釋,二、約三惑釋。律學是戒,破惑是慧,防止身、口、意在破惑。故論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小乘尚云:云何為戒為調三毒?而況菩薩律儀顯常妙戒,而不內破三惑耶?三惑破處,三德顯發,暗滅明生,喻意可見。疏主二釋,其有旨哉!
各住各學者,各界而住,各師而學,其有七過,必須互治,故以鄰王攻伐為喻,即律雲從一住處至一住處,諸國比丘聞車匿被擯,諸比丘不共作羯磨,不共住等。
同住各學者,同界而住,各師而學行,非者在界內,如樹在宅中。
同住同學者,同界而住,同一師學,其猶黑白二發,同生一頭。
經舉處者,謂糾舉處斷也。
又解下,約三惑釋。
體上垢者,遠能障理故。
云云者,寄次第斷惑,以顯不次。三惑一心,即是三諦。壞亂下,釋佛法中怨,有二義:一、縱惡不治,壞亂佛法,名佛法中怨;二、內有慈心,愍他墮苦,故舉處治罰。今既不治,令他墮惡,故云無慈詐親,是彼人怨也。此名偽弟子也。
能糾下,反上二義,名真弟子,次第在文。
愛憎下:愛是而取之,憎非而去之。
黜,退也。
持犯應均者,均,齊也,謂齊無黜賞。
此言則失者,既治毀禁,則此於割無憎之言成失。
彼言則虛者,既不治刀割,則彼黜犯之言成虛。前雲黜犯,故曰彼言。
生信不同者,即四教境異也。
准下合文者,此證四教通有子義,下合云:若不學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毀正法者,乃至苦治。今明破戒、毀法非但約事,而三教信偏理俱名破毀也,故云三種信遍則破壞法性。
以法為師者,四法不同,秉人亦別,藏、通捨生死,別教離二邊,故三並不嚴。經雲將付嚴師,意在圓頓,亦可四教迭作。
教詔者,居效諸曜反。三蒼云:教,誨也;詔,告也。
未階究竟者,以分證破惑,即苦治也。
經四部者,只是上文比丘等四,不須余解,以經重牒國王等故。
經勵者,爾雅云:勵,勸也。
注云雲者,以經意兼含,義備四教故。若約藏教,只是付囑世間王臣,以刑法苦治毀法之者。若論深旨,意唯在圓,義如前說。問:准十輪經,不許俗治,故云寧出百億佛身血,不以杖打著袈裟人身。今經乃令王臣苦治,二俱佛語,云何會通?答:此二經意,古來盛德,微有申釋,而義有所遺。今試明之,應開四意:一、在世滅後異,二、比丘愚智異,三、王臣仁暴異,四、清時亂世異。初意者,如來在世,威神肅物,豈假王臣?故十輪不許。大聖既滅,非王臣力,無以懲惡,故今經令治。二者,比丘雖破禁戒,而智解廣博,生信處多,於世有益,故十輪不許。其或內纏愚暗,不曉是非,外加復破戒,開於道俗三惡之門,故今經令治。三者,暴惡之主,淫刑濫及於無辜,故十輪制之。仁慈之王,縱惡不治於有罪,故今經囑之。四者,世亂則人多造惡,宜依今教。時清則僧鮮濫為,當準十輪。諸經異說,或遮或囑,當曉佛旨不出此四。前一對佛世,後三唯滅後。
偏念偏治者,偏念於子,偏治於子,不及他人。
況佛下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故無親疏。
三世功德,即是福也。
經:良福田者,種福之田,故名福田。阿含云:供養父母,與一生補處福等。
言行相違下云云者,三業俱違譬中且約口業,身意在合譬中互顯其義也。
怨心下,應雲此結意行,或作言行者,誤。
經所害幾如者,猶雲幾何也。
他釋下,此據遠本近跡以釋問答也。
此則下,興皇破也。
不相關者,既問於跡而反答,本是不相關。
不問本跡者,迦葉既不執遠本近跡為問,如來何以約本為答?
只約下,興皇明義。此謂迦葉只執丈六無常為問,佛以即常為答,非疑本跡久近也。
此釋下,今斥常義。
其多者,四教俱有常義故。
無常亦多者,四教俱有無常故。
注云雲者,四教常義,備在下文。
以果討因者,但見如來為緣入滅,便謂如來殺害為因。
以因討果者,應知因既不害,果必常住。
自有下,約四教釋諸常義。藏通皆對圓常以顯,第一相續不斷,即凡夫妄計之常也。
數緣者,新雲擇滅。俱舍三無為頌云:此中空無礙,(謂大虛空,無礙為性。)擇滅謂離系,隨系事各別。(隨三界系,見見品品,皆名為系。所系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系故,得一擇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此非擇滅,二類不同。謂根塵?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當生。如緣一色時,於余色及餘四塵,得非擇滅,為正緣色礙,余[多]等當不生故。)今皆雲常者,無為故常也。
四種者,謂世間常,並三無為也。
即妙有者,即圓不思議假三藏明實有,故約妙有對顯第一。
亦無照應者,通雖體即,灰斷同藏,故無照應。
本自有之者,圓空妙常,本性自具,不同通教對妄談真,故云無所待對。即空而假,故云寂照,不同通教亦無照應。
又言下,別、圓二教。以別教但中直常,以顯圓常最為第一,不融二邊,故曰直常。
次佛下,答中。初科分述意。經雖四段,只明三諦圓融,以顯中道常壽耳。初謂生死即涅槃,亦是即俗而真;次謂涅槃即生死,亦是即真而俗;三謂中道雙遮;四謂中道雙照。雖有三名而無三體,真常之壽義在此矣。
亦是生死等者,重顯上義也。
及虛空者,謂空行也,地攝水陸。
皆當作佛等者,諸壽是事,即事而理,因體本具,理顯在當,故指佛果。
次言下,從理造事,遍應法界,諸壽宛然。
四河者,長阿含云:東銀牛口出殑伽河,南金象口出信度河,西琉璃馬口出縛芻河,北頗胝迦師子口出徒多河。前言八河者,佛出山東,東方分派而有五河,人皆備見,故具取為喻。余方大河有大名聲,人皆同知,亦取為喻,通前為八。余方小河無大聲名,人皆不知,故不舉之。
大品下,此指實相般若能造諸姓也。
若定等者,定入則無出,定出則無入故。云何能出入?由非出入,則能出能入。如空體遍,非出非入,而使萬象入空,空出萬象。
舉醍醐嘆者,經云:諸藥,醍醐第一。是醍醐力兼諸藥,舉諸藥不如醍醐即能入,舉醍醐則力兼諸藥即能出。
躡宗作請者,佛既自說常壽第一,故今承躡義宗,請佛住世。
逗機異者,逗圓頓機也。如今五章諸品,種種名相,逗四悉機,故此異說。
經抄掠初效。力尚反。通俗文:遮取謂之抄掠,言強奪取物也。
譬以道者,六根淨位也。
次廣者,經從何以故去也。
像末等者,謂佛滅後,法有三時,正法、像法各一千歲。正者,聖也,具有理、教、行、果四法。理則真如之體,凡聖所依。從此流出十一分教,皆有所詮之行。依教修行,必有果證。像者,似也,似於正故。但有上三,少有果證。後有萬年,名為末法。去聖逾遠,人根漸鈍,雖有教典,不肯修行。但有上二,全無行果。法已微末,故名末法。正法之時,四依弘經,人多果證,故外道竊盜不得起也。唐有道士成英者,撰道德經疏五卷,而用三觀、三寶、四諦、六度以釋老氏之言,斯乃此方劫牛之類也。為解脫者,外道亦為求出生死,而反起諸惑,即是加水。經說我至即是涅槃。謂妄計此等為常,此即邊見。既雲說我,我即身見。梵天自在,皆是所事,故計為常。又計微塵能生粗果,故塵是常。此順世外道計也。世性即是冥初生覺,戒即雞狗等戒,定即味禪,慧即世智。此乃非因計因,即戒取也。世智伏惑,名為解脫。非想涅槃,是非果計果,即當見取。此等實劣,妄執為勝,即是邪見。既是五利,必具五鈍。以執所解,贊喜毀嗔,痴故不了;自舉慢他,猶預故疑。十使具足,四諦增減,例之可見。見惑浩然,此即加水。此皆據外外道說。若附佛法等,非此所論。
經:少梵行者,持十善、八戒及供父母等,皆由佛法而有。此法是如來無緣慈力少分,依行得果,名少梵行。而彼外道自謂己法,故疏雲不知因於佛法也。
經又不能知等者,不知圓常三學,同體三寶也。
認歸者,正是今教。爾前無常,斥而未認,故經云:出世之後,即垂涅槃時也。或可華嚴圓頓及諸部中圓已是認歸,是知爾前但有常義,常名未顯,是故認歸須指今教。
遍六城者,師子吼品具明。
經:修此二字者,名等三即,悉名為修。稟圓頓教,修三觀行,名隨我所行;分真開發,名至我至處。又所行即能觀觀,至處即所觀境,境觀俱常,名修常住,名等五即,位位通具。
昔教灰斷者,即解經文,則於其人為般涅槃也。
有漏智滅者,謂有漏世智,即見思惑斷智,推度此惑滅時,名有漏智滅。此即擇滅無為,故云是涅槃也。
無漏智滅者,即羅漢智也。至灰身時,此智任運隨滅,既非煩惱,不因擇力所滅,故云非數緣。新雲非擇滅、非數緣,是舊名也。
不取為涅槃者,既滅此智,非滅煩惱,故不取也。是則有餘涅槃是滅世智,無餘涅槃但滅果身。
言灰身滅智者,蓋異時相望耳。此乃數師之義,故於二智有去有取。而有二義者,論師明無漏智有二義。若言下,正示二義。
道能致滅者,即斷惑名滅。今無漏智,體非是惑,據此義邊,則非涅槃,數人但得此義也。
果盡者,入無餘時,無漏智隨果身滅,據此義邊,則是涅槃。
觀師下,先斥二師不曉經旨,故云不應爾。
特是下,示其正義,謂略舉捨身以包舍智,驗前二師全成穿鑿。
以法性難身者,以昔灰斷法性,難今常住法身。
更互相難者,身若存,不應言有法性;若有法性,身不應存。據此,應取下句身有法性,云何得存,以屬此段。而科下句在結不解文中者,欲互現其義故。是知若寬取前段,應收下句;若寬取後段,應收上句。以總牒有、無相害,不令我解。乃結云:我今云何等?故知疏主支分二句,以屬兩科,意令前、後互取,方顯其義。
今則不爾者,身智俱常即法性,常無變易,性不遷改,名異義同,豈如昔說?
無想天者,北遠云:就喻以明二乘不知,仰類佛德。如無想天,成就色陰,而無色想。舉其喻事,此天在第四禪,依廣果天,別有高勝處,是無想天受報之處。有諸外道,修無想定,生於彼中。初生有想,中間想滅,經五百劫。無想眾生,定成十入,謂六根、四塵為十,除香、味一塵也。問:彼天不能發語,無出入息,如何有聲?答:身上諸處,必有外風擊發內身,以生聲故,定成就也。命欲盡時,心想還生,便謗涅槃,終入地獄。佛今舉之,彼想滅時,但有色陰,而無色想所依之想,亦無依色舉緣之想。
從生愛結者,謂起煩惱,計著無想,故云無想樂成等。
則有(至)補處者。尚滅於心,豈不滅色?滅心滅色,故有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次補初念有心之處。
論師下。成論師意。以無想天但無粗心粗色,故云無也。而實有細心細色,如蟲藏蟄,如魚在冰,豈無心色耶?
但是四陰者,以行字作平聲呼,故云若為行於想心等。
彈呵下云云者,經不應思量及非汝所知者,此乃以圓斥小,以由迦葉執初教法性為難。若約圓位,五即並能知之,並能思量。
先勸作常想者,即經雲佛法及僧,而作常想也。既雲修習,即是修一心三觀,觀三諦境。觀即能歸,境即所歸。所謂心造諸法,諸法即心。心空假中,即諸法空假中。諸法空假中,即心空假中也。水造于波,波即是水。以喻合法,大旨可見。是知中即法寶,空即佛寶,假即僧寶。又境即法,觀即佛,觀與境合即僧。自心既爾,生佛咸然。我心生心,名隱三寶。佛心所顯,即顯三寶。應了隱顯不二,三無差別,方名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想即觀也。苟順凡情,生自他見,還名異相,還是無常變易之相。此既行人用心之處,故消釋者,不可不委。
昔四時等者,謂始自華嚴,終乎般若,既兼既帶,故歸別體,而得具戒。然部內圓人,已歸同體,與今無異,但部未開,偏圓尚隔。
開善下。此言昔時二乘已得聖果道共之戒,故今教起更無再受之文,但開其執情即是圓戒,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良在於茲。
經云:終不能證聲聞戒等者,若實證二乘聖果,今教若起,必舍異修同。既其不修,必非實證。斯蓋如來敦逼,令契圓常。故法華云:自謂羅漢不求菩提,當知此輩是增上慢。又云:若有比丘實得羅漢,不信此法,無有是處。與此意同。
又修異相者,非謂不證小果,蓋言終不能證圓頓聲聞等果。即法華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佛意多含,二義無爽。
經則非(至)依處者。自既無常遷滅,豈能永永益物?故非天人所歸依處。
興皇下。謂佛向以樹譬三身並常,影譬歸依。今迦葉以闇樹無影為難者,還執應身無常,故有入滅,故以闇樹以喻法身。法身雖常,而無色像,既無色形,豈可歸依?故云滅後則不為他作歸依處。
肉眼不見者,樹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見。以喻三身並常無機,不見薄福,即無機也。圓機開發,三寶常存,豈唯理然,事亦宛爾。常在靈山及余住處,眾見燒盡,我土不毀,斯之謂歟?
經:父母各各異者,以男女體別,則是無常;三寶一體,不同父母作子歸依。
經:七世者。無始皆開,何止七世?但隨世俗,且言七耳。又七世來,愛習未舍,可以攝化,故說開之。七世父母,隨生何道,迦葉皆往,而為開化。如佛升天,為母說法。經:作霜雹者。以常住教,呵折無常,如霜雹摧苗稼也。經:不斯於人者。偏教別體,不稱本性。以此教他,悉名欺誑。
金剛身品
世界基本者,以金剛輪居水輪之下,持於世界也。
所擬無前者,謂所擬皆碎,無前敵者。煜爚,光明也。此金剛四義,次第以喻四悉。
金精下。合法。此明四悉同在於理,不同餘文前三在事,以由所譬是法身故。
攝一切法者,法身是一切法基本也。從所攝邊,義當隔別。從能攝邊,則是歡喜,聞攝故喜也。
堅牢譬常住等者,常住理善,離百非,絕四句也。
勁利下,譬無明惡破。大覺就無明之不覺,大明破無明之惑闇。
不定下,明體性無礙,不定繫於一方,豈非入理?
然法下,去取也。雖通四悉,正取生善。
通用一意者,諸問雖殊,同歸長壽,故云一意。
只長壽等者,由法身長壽故喻金剛,金剛故堅固,堅固故不破壞,此即名異義異而體是一。
法身下。法身即是長壽,常身即喻金剛,非雜食故堅固不壞。法身諸義宛轉相成,故云圓通無隔。由義圓通無隔,故使解一千從,所以但聞長壽一品,即悟後諸異義。
若解長壽等者,今略伸二品,余可例知,故云乃至即盡大眾問品中義,悉在長壽品中。
若不下。佛為迷者未了,故須歷品而答。此亦結前生後也。向明解者,即結前長壽;此明不解,即生後諸品。若以下。謂若用長壽通名,通收下品者,而長壽名下,非無餘十三品別義。若用金剛身,乃至大眾問別名,各當其品者,而一一名下,其義互通,各收諸品,故云非無通義。
通非通者,以含別義故。
別非別者,以義通諸品故。非通即假,非別即空。下之二句,只是中道遮照而已,乃知諸品不出己心。
今從下,正示今品意也。
金剛是人者,以金剛喻身故。
人法體用者,合人法為體,力即是用。
以判通別者,且壽必附人,人必有力;金剛從人,必有壽力;力本依人,人豈無壽?三義互攝,故判通;體用宛異,故判別。
何不附文者,責古師也。
初已下,指純陀品五果為略,指長壽十四品為廣。
名字下,以獲聞持功德故安。
四相下,謂:一、自正,二、正他,三、隨問而答,四、善解因緣,後三俱屬辨也。
後廣下,謂四依去,凡十四品,名相雖殊,義歸一揆。
束散者,束即是通,散即是別,配對三觀,其義可見。
非長下。古人意謂,法身之壽,非報身之長壽,非應身之短壽,強指不遷不變,名為長壽。又法身非應身之可壞,非報身之不壞,強指體性不壞,名金剛身。
此則下,今斥古人自謂淵深,既離二邊,乃是別教一途之說。縱橫,如釋三點中記文。
枯林入滅者,非滅而滅,故云入滅。
榮林入滅者,滅而非滅,故云入滅。入滅語同,其義則異。
為破無常者,為破執應身之無常,說法報之常住,故此常即非常非無常也。以智境冥一,故法報體同,雙樹中間,正表於此。
榮即是真者,以榮表常,常即法報,故是真也。
枯即是俗者,以空有二邊,俱名為俗,即復俗義也。問:空有俱俗,真中云何?答:真中之體,二無二也。中體亡泯,強立真名;真空不動,強立中稱。故使文中中真二名,其體一貫。俗是建立,且雲不同;三諦互融,理元無異。
諸佛境界者,三一融攝,是佛所證。故此三德,非唯究竟諸佛境界,亦是分真乃至名字諸佛境界也。中邊相即,故不可壞;三諦互攝,真應不二,故喻金剛。
上問含兩者,即初偈下三句,是問法身因果也。金剛身是問果,堅固力是問因。今品正答此問,故初果次因,分為兩章。
又言四身者,於五身中,以金剛是譬,總譬於四;經文約法,但有四身。
更互相成者,文中約四身以成兩雙,常身與不壞身更互,法身與不雜食更互。
今明下四句,即當體等四也。
皆當體者,當體不遷,故名常住;當體無動,故名不壞;當體堅固,故名金剛;體非分段,故非雜食;體即軌持,故號法身。
皆離過者,常離無常過,不可壞離敗壞過,金剛離非金剛過,非雜食離雜食過,法身離非法身過。
皆法者,譬本、譬法、所譬是法,故五俱法。
皆譬者,金剛能譬,四皆所譬,故使能所俱立譬名。
何者下,釋相成義。
有四能者,即金精等四。
有四德者,即常住、不壞、非雜食並法身,共成四德。
金精下,以喻對法,如文。
兩舍者,不常住是舍真,非念念滅是舍俗。
一存一亡,非身即亡,是身即存。
非金剛前身者,古謂等覺,後心已還,猶屬無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是相好身也。
漫漫,大水貌。其言通漫,如水無極。
何者為非者,但云非真,而不明真之大小。
何者為是者,以梵、魔、輪王皆有相好故。興皇釋中,約理則無是無非,約事則法身是身,應用非身。
因緣相成者,因緣虛假,色質本空,故曰是身非身。
不妨是身者,法身體遍,不妨色質,故非身是身。
是空離空者,是空即是法身,離空即非法身。
今未下,疏主謙也。據前所判,精識有餘。
天台下,明今正釋,即約三種四句以判是非。然章安具足句中,初是句具四,而言是是是是者,上兩是字即根本句,下兩是字即支分句。皆言是是者,應以上一是字為指定之辭。又今疏明非複句之後,便例成是句,故云是是,乃至前單後復等。然章安雖雲依憑止觀,而比對彼文,未至分曉。故荊溪更比望止觀,委示其相。但止觀約有無為句,今以是替有,以非替無,故云比望。今以章安、荊溪二釋各列成圖,俾後學尋疏易曉爾。
初章安示句,單句可解。
章安於具足非句中,兩番示句:初單言是,次重言是。是未知所以,但依荊溪,義自可知。
二、荊溪示句,初約是明三種四句,單四如文。
復四句並根本四,則成十二句。然是中開兩,初是同本句,不是等開兩,其例亦爾。若然者,據義但成八句。具足者,支本共數則二十句。若約支分句中,皆有一句與根本同,則約義但十六句。又如於一是,雖起非等三見,而理終歸是。餘三例然。複句亦爾。例如藏雖四門,義歸實有;通雖四門,義歸於空;別唯兩亦,圓但雙非;雖皆具四,槢疊各一。然今四句全屬外計,以深例淺,亦應無妨。又曉句雖有四,義只是二,兩亦屬是,雙非屬非。故三種四句,枝本合論,雖有三十六句之別,研其歸趣,只是是非二句。
而已。向下,約非以成四句,其義咸爾。
二、約非明三種四句,單四如文。
不是是非者,下一是乃指定之辭,猶雲不是即非也。為成三四者,應云為欲是非各成三種四句,文中存略,故云為成三四。
將此下。是疏主斥古義淺也。故前敘七家雲用俗為非,以真為是等,且約一往判屬二諦,須知所見未出單四,縱出單四,未出復具,故今責云為非何四句等。非此下。意云:縱非此三種四句,則彼師所解,但出諸四,未出絕言。若然者,全是妄惑,是生死因,豈異外道?故結責雲那即結為果德法身耶也。
今言下,即今師正解非身是身義也,還取約俗為非,約真為是。
非如下,謂單四乃至絕言,皆是妄惑。妄惑是因,雜食等身是果,故云諸見所得等。如來之身,非此等身,故言非身。准此三種四句,不唯在於凡夫外計,而前三教修因,悉屬四句。此如下文迦葉自敘,自此已前,名邪見人也。別尚同邪,二教豈正?以前三所感,悉是雜食等身故也。別教證道,置而不論,此如下文約四教百非也。
即非而是者,如下經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豈非指其雜食即是毗盧,故云是於法身等。
然佛下,約理則非真非應,故云非是非非;約事則有真有應,故云能為物現等。是知理約內證,事約隨機。又解下,釋後除一法相。
不二也者,釋一法義,即經上句雲非身非不身,不可宣說,是一法相也,故云如來身者,實是雙非。
而言下,正釋除義,除一現二,故對生身而言法身,待對兩異,蓋為機緣。
大品下。引例。薩婆若即一法相也。然古師雖引論證,與此除一法相,義不相應。彼以不著六通,但存果智,故云除為等。故智論四十五釋云:菩薩於神通,知自性不生故不著,但念一切智,為度眾生故。古來至囑。當破古也。
今試言之者,標今也。
權實不同者,前三教主是權,圓佛是實。
百非下,藏教。
五心者,一下,二中,三上,四上上,五上中上。
乃至者,略卻不盜等八也。
一、善具十者,如不殺一事,以餘九莊嚴故具十;而不因盜行殺,不為淫行殺,乃至不因邪見故行殺,乃至不邪見例爾,故互具成百。
得三無為等者,明三藏有常及金剛義也。八十億魔,即樹下所降,如瑞應經。
又百下,通教。
悉是有有者,生死不亡,故云有有。暹師解云:有為之法,而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以藏菩薩不斷煩惱,故王宮之身,猶是惑因所感,故為通教賢聖所呵。
釋論下。龍樹斥旃延,明三祇菩薩義也。故彼論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身如器具,惑如毒習,法如貯甘露。以此教他,令他失常住之命,故疏合法雲有心行行等。
正難於此者,正執三藏以難圓極,今存四教次第,且對通說,故云福性空為是也。
又空下,別教,初斥通教偏空。
佛身如空等者,明中道約證道以說,由從次第而入,故為後圓所斥。
非時取證者,謂不對待華嚴圓頓,不停待法華開顯,而於鹿苑取證小果,名曰非時。即法華身子自敘云:而我不待說所因也。今是以別斥小,且據不知中道,以偏空為極,名非時取證。而雲名雜食者,不待所因,其猶非時而食也。此取非時而食,名為雜食。
又非下,圓教。初斥別。非惡入福即十信,非福入空即十住,非空入中即十地,而不言入假者,略耳。應云:非空入福與非惡入福,福語雖同,界內外異。
離前下。簡顯斥結。他經帶偏此經唯圓,雖雲重施解常一揆,故指第四為經正意。又離前三教之非而明圓教之是,此則偏圓相隔義在四時,故云他經中意,此簡昔也。即偏是圓義在開顯,故云今經正意,此顯今也。後釋雖優前解為正。
古來下,斥舊。
全不料簡者,謂不料理簡別內外、偏圓、開未開別也。
此釋下,總結。
此既下,分經通解。
初人天句者,即經雲非人天身,此當第一句。
涅槃句者,即經雲般涅槃時等也,此即第百句。
何者下。出互具之意。
似如者,以理義圓融,三諦相即,一往從文分判,故云似如。謂文似於真,義必融三。言文似者,以經云:非人天,乃至非雜食。以人天、雜食是俗,今既非之,故屬真諦。
義融者,真本具法故俗,不二不異故中,修不思議空如放金剛,此空即是妙有中道,猶如到際。
次八(至)出俗者。然知經文八十句,最初雲如來之身,非身是身,即標也。即真而應,故曰非身是身,亦是即空中而假也。空中故非身,即假故是身,出三觀因,得二身果,因果雖殊,而皆顯非真出俗義也。故最後句結云:如來之身,成就如是無量功德。標結既爾,中問諸句,即是廣釋非真出俗之義。以此俗即真故,使經中有雙非亡泯等句,真即空中也。未暇委消,可以玄覽。舊記雖配句解釋,而不與疏會,故不錄之。
經無寂不寂者,以無字貫下,謂無寂無不寂也。無熱不熱亦爾。後十七句,入中如文。
即入即出者,入真出俗也。此約三諦互融,次第在文。獦師食肉者,大眾問品云:昔於此王舍城中,有獵師多殺群鹿,請我食肉。雖受彼請,於諸眾生生慈悲心。五句法身者,以常身等四,皆法身異名故。
取相似因者,即同類因也。
經鉾槊,如釋序品記。
取其元心所為者,本期護法,故不受事戒,匡護大乘,即是存理也。
無名行者,名不普聞,行不伏物。
昔是下,先列四句。
今昔者,昔則涅槃已前,諸經律中,皆勸在家受持五戒,以受戒為是,不受為非;今經制不受戒,則不受為是,受戒為非,故云昔是為今非等也。
昔時下,次釋四句義。昔教勸令持戒者,此約平康之世佛法弘通,既無惡人,故在家人應持五戒。
今時下,今經制不受戒者,此約時世險亂,惡人為障,而佛法隱翳不行,故在家人為守護故,制不持戒。
今昔下,若時俱險,在昔教亦不;若時俱平,在今經亦持。若然者,昔教今經,語似相違,其旨一揆。
取捨得宜者,謂昔教且約時平故取持,今經且約世險故舍戒,文外之意,疏主得焉,故結雲不得一向。
經取足者。取音趣,謂略足也。此明小乘人也。故經斥雲不能作師子吼,即是不能依此經談常扶律也。不談常故,不為圓機圍繞;不扶律故,不伏惡人。
經:若有比丘下,明大乘師,初雲九部是能談常。
九部經典者,此約大小二乘,各唯九部,此大乘九也。言大小各九者,小乘法中,略無授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咨,故無自說,未辨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議,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議方解也。或隨義具論,大小各有十二,或大小合有十二,謂小乘但十一,略無方廣,小乘未談大理故;大乘經法,合為方廣,大乘為顯大理故。故下經云:十一部經,二乘所持;方廣一部,菩薩所持也。
經曰:多伽曰,音越。法華云:目多伽,目音木,梵言楚夏也。
經:唱如是言,去是扶律。
經班宣者,班,遍也。
相成者,無怒則樂,樂故無怒。
王前生下六捲雲王為第二弟子,此言第一,蓋取先生,此乃對六卷釋妨也。
四依者,圓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三依,十住是四依。余行向地例爾。廣如下疏釋四依品。二依既在初依之上,故六捲雲覺德為第一。今約四依次第,故云第二。若爾,則二文無乖。
大乘聲聞者,即是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
經:迦葉佛者,此雲金色,仙賢劫第三佛也。
耿耿者,分明貌也。
猶有師德等者,以隨逐守護,跡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故此問之。
寄活者,為飢餓故出家,寄在僧中求活命也。有本於正答字下脫寄活禿人四字。
與護下,明真正出家護法之人,如覺德之比。
既自持戒等者,以持戒人縱遭殺害不許加報,既世多惡人云何行化?
經:不應斷命者,雖持刀仗,必無殺意。
三意下,前二是內解,即經雲具正見等,是持經絡;不捉持去,是持律。後一是外用,即經雲不為利養去,是摧伏惡人也。言不為者,不為自己利養,但為弘法摧惡,故親近也。而法華安樂行不許親近者,彼約自行,此為化他;彼約清時,此約險世,故開遮有異。
正見下,釋前三意也。
遇弘緣者,即是遇弘道化他之緣,宜彰外用。有本作強緣者,非。
經雜僧者,身雖不犯,與破戒者和雜一處,名犯戒雜僧。自身無犯,見己弟子有犯,不教悔舍置,名愚痴僧。自淨淨他,名清淨僧。
經?瞢者,徒登、丁鄧二反。韻集云:失臥極也。經文或作瞪,借為徒登反。瞢,亡登、武鄧二反。瞢,亂悶也,謂闇亂也。
經說戒日,如前釋。
自恣時者,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准四分通三日,謂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以自己之過,恣他所舉,故曰自恣。
經:護法無上大師者,即四依人,於世間更無過也。為眾依止,匠成他人,故曰大師。
六種五法者,十誦七法中文也。彼七法第一云:從今聽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文具六種五法。且神解五者,律云:復有五法: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輕,四、知罪重,五、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
此中下,辨示今經五法也。神解,猶雲明解也。
四事與律同者,謂知輕知重,是律應證,非律不證,此四與律義同也。
若小異者,若,如也。又將此四比對律文,似如小異。以律名知犯知非犯,此名是律非律也。其名雖異,其義則同,故云若小異。有本雲問答小異者,蓋訛書同若字作問答字耳。抱朴子曰:三寫魚為魯帝成?,信有之矣。
一事則異者,名義俱殊,是大異也。
律謂下,出其異相。
隨時教化者,即是調伏眾生也。不得選擇等者,以律制午後不得入聚落是擇時,不得入淫舍等是擇處;今四依菩薩有機則化,故不選擇。
又不(至)漫調者。應善觀機,知彼生熟,而往化之,故非淺行庸人所能為也。設欲效之,當思行位,自為陷沒,一何苦哉!故疏誡云:不得漫調。注云雲者,意亦在此。又云云者,經簡小乘,須擇時處,故云聲聞所不應為。如上慧菩薩經云:阿難白佛:憶念我昔舍衛城見重勝王菩薩與女人同床,我謂犯穢,心用惟慮,得無異人學梵行者,於如來教,將無造見聞想念?發斯言時,大千六動。時重勝王即自踴身,住於空中,去地四丈九尺,報阿難曰:犯禁穢者,寧能踴身止虛空乎?在如來前。阿難投地,即自悔過:如何偏見,求大龍短?此亦菩薩調伏眾生,非聲聞所應,故阿難疑也。
經因事制戒者,如十誦律,明因須提那子與本二行淫之事,乃制初戒等。
前九無諫者,謂初、漏失,二、摩觸,三、與女粗語,四、向女嘆身索供養,五、媒人,六、無主房,七、有主房,八、無根重罪謗他,九、假根謗。
後四有諫者,即第十、破僧違諫,十一、助破違諫,十二、污家,十三、惡性拒僧違諫。
犯律不應證之者,則是畜八不淨財也,故經雲贊說不清淨物等。
如有人下,疏主因便說非經不證義也。以下持經,但略例故,所以於此明之。文中二段,皆先出非相;如此下,明不證。應知聖人示同眾生,有自發跡,有待他發,如傅大士藉嵩頭陀發跡,即是其例。為物宜然,非自不知。汝雲便自忘是聖人等,言此既反經非聖,故我不證。又汝雲實受割㓟之痛者,若實受痛,何得故入?應知聖人內證真常,達苦法界,無謀遍應,何痛之有?汝言既非,我亦不證,故云余皆至豈然也。
又雲下,重敘非相。
五百者,亭水經云:觀音為五百身,在此教化。今雲彌勒,應是例同。或有惡比丘云:我是彌勒,五百中一身者。此大妄語,豈得證之?故云皆不可證。
律一字者,古以毗尼義翻為律,以佛制毗尼,禁防非惡,猶此方法律也。風俗通云:皋陶謀虞造律。律訓詮、訓法,故此方律名起於舜世。漢簫何?以為九章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五名者,如止觀、持戒、清淨中,約五名以成觀心。今不取觀心義,但約五名以釋經中律義耳。五名者:一名戒,防止是戒義也;二名毗尼,此翻滅,滅身口惡故;三名波羅提木叉,此翻保得解脫;四名誦,背文闇持;五名律,詮量輕重、犯不犯等。若准四分,上下唯有四名。依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屍羅、毗尼、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毗尼與律,二名不並,以是華梵殊言故。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並,既得名律,復名毗尼。是故今文從名俱用,並取根本八十誦名,即波離一夏八十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所以律字,義具五名。
例律下,一、教化者,或說小法,或說大法,名為隨時。
有餘無餘者,有餘即小乘不了之說,無餘即大乘了義之說。四、五二事,如向疏文寄律文中釋也。
學人下。前既依律已列六種五法,而對經已明神解之五,今釋經既畢,故更示學人等各五之相也。
後可悔者,即僧殘已去。
會須一藏者,經、律、論隨解一也。
弟子既無下,釋惡邪義。
越濟者,謂初破外入內,今破內入外,內外俱破,名越濟人。
余兩五法者,謂五訓誨、六事用也。
訓誨五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師,三、能作戒師,四、能知依止師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
事用五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淨戒;二、能教阿毗曇;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苦不樂,能使來,若自不能,因他力致來;五、弟子若病,能供給,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給。如是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文載十誦七法第一卷。
名字功德品
釋題中,初舉世間。
俱是體上之稱者,白虎通云: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若名賜,字子貢;名鯉,字伯魚。故知名字俱是體上之稱也。
名召體者,白虎通云: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紀,尊事人也。禮服傳曰: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於祖廟也。召體者,如后稷棄之,因名之為棄。孔子首類尼丘山,故名為丘。
字嘆德者,白虎通云: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禮。士冠經曰:冠而字,敬其名也。又檀弓曰:幼名,冠字也。
佛法下,例佛法。通有功德者,滅惡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是則此經名之與字,皆從滅理惡、生理善而立也。語善者,即經雲上語亦善等,解者多途。今依疏主,准經以行施為初善,持戒為中善,得報為後善。
義善者,即經雲義味深邃也,即是今經所詮之理偏小,不測其邊底,故云深邃。
言義味者,義能津心,令人愛樂,如世美味也。
文善者,即經雲其文亦善也,即是今經會理,直說能詮之教,名為文善。
純備具足者,不雜偏小故純,妙理攝法故備也。具足與備義同,由純故獨,由備故一,名獨一善。
清淨是行善者,五行圓修,二邊不染,故清淨是行善也。
梵行是慈善者,慈悲喜舍是梵天之行,今經所明無緣普運是第一義天之行也,故名慈善。
金剛下。二邊不壞故曰金剛,具足三千故喻寶藏,豈同偏理縱橫殘缺,故名備具善也。
足為十善者,開語善為三,開純備、具足為兩,即以純備為獨一善,具足名圓滿善也。
合為八善者,於冶城十中,合上中下為一語善,故有八善。
今依下,然雖解者,開合不同,經文既唯七譬,故知但云七善,則法喻泯齊。
初譬下,引下七譬,次第配合七善也。講者當取下經文,對此消釋。
八、河入海,喻語善也。一切諸經,同歸此教,如河入海,事圓理極,善豈過此?
一方深奧秘密者,即經雲又如醫師有一秘方,乃至雲如來亦爾,所說妙法秘密深奧等,故知秘方喻義善也。前雲義味深邃,今合譬雲秘密深奧,豈非義善耶?
悕望永斷者,即經云:譬如農夫,春月下種,常有悕望。既收果實,眾望都息等。此譬文善也。故經合譬云:若得聞是大般涅槃,悕望余經所有滋味,悉皆永斷。且文善是教,合雲聞大涅槃,豈非聞教耶?
所謂象跡者,即經如諸跡中,象跡為最。此譬獨一善,即前雲純備具足也。故經合云:於諸經三昧,最為第一。豈非獨一義耶?
秋耕為勝者,此譬行善,故經合云:此經如是,諸經中勝,五行圓修,故得為勝。
大是寂義者,寂即定也。
善治亂心者,即經云:醍醐善治眾生熱惱亂心也。此譬慈善,由無緣慈定,治彼眾生無明亂心。
八味具足者,即第七,甜酥喻也。此譬備具善。前經雲金剛寶藏滿足無缺,今雲八味具足,文義煥然。
皆一一下。即經於譬合之後,結雲是故名為大般涅槃也。此皆是佛於譬中自敘其名,以合七善,故知冶城足十,開善合八,悉違經文。此即七善破七惡,生善是功,破惡是德,故知七善是涅槃名下之功德耳。
釋字功德中,凡引三文:初後是品初勸持文,第二是品末領持文。即經云:若有修學是經典者,得正法門。既雲修學,必是因人,故今加菩薩。經雲是經典,即今涅槃教,故今雲修是大涅槃也。俾文顯義順,故此改作。問:既引佛經,何容擅改?答:筆削之家,唯變所適,有理存焉。隨義用文,豈但騰寫?何必今師,諸宗咸爾。不唯吾教,先儒亦然。且如易云:言行,君子之樞機。而鄭玄引用注釋曲禮安定辭,乃云:易曰:言語,君子之樞機也。
杜,塞也。
略舉三條等者,一、二是生善,第三、明破惡。又初條明果,後二在因。
互舉一邊者,彼舉能持之人,必有所持之法;此舉所持之法,必有能持之人。若雙舉二邊,應雲受持名字功德品也。
到彼岸者,妙覺究竟也。菩薩中流,則分真諸位;眾生髮足,即名字已上。
非彼此中者,始終理一;而彼此中者,凡聖事殊。是知性無高卑,解有明昧。荊溪云:理同故即,事異故六。斯言有徴。
答過所問者,迦葉但問究竟到岸,而佛更加此岸中流為答,故云過問。
登於性地者,即大品所明第二性地,即今通位也。以性地與四善根齊,而忍不墮惡道,故取聞名。修行至此地者,方得不墮,非泛爾聞經也。
但籍下。此即戒緩乘急人也。此謂墮惡由破戒,得脫由聞經,但於惡道中,藉昔聞法之緣,感佛得脫,還悟宿種,故云反本。經雲不生,義在於此。
又雲下,既有理解,任有惡因,亦不墮也。
無生正解者,謂達名無名聞無聞相,內照一如名為正解。
尚礙人天者,謂生正解者,直趣菩提,尚不受人天生死樂果,而況四惡苦報乎?准此泛爾,聞名無正解者,應未免墮惡。故知諸師釋義,各據一途,未為盡善。若如北遠,則約聞經,三品不同:一者,上品稱經而聞,不取法相,是人畢竟不生四趣,除悲願力;二者,中品雖未離相,善心聽受,暫時不生,非永不入;三者,下品微末,善心聽受此經,遠為未來出離因緣,非即不生。今此所論,是其上品,故生四趣,無有是處。若比諸師,遠義尤勝。
今皆下,斥非也。初斥興皇及第三師,約生解義也。
何關下,以經文直雲聞經名不生四趣,不約生解與不生解也。
但持下,正斥第一師,兼斥第二師。以初師約修行登於性地則不墮惡,次師雲起惡則墮,是知修善行則不墮也,故亦與初師稍同,但初深次淺耳。今正斥初師何必聞經修行,只持五戒便自不墮。
夫大下,正示今義。
深廣(至)具足者。即七善之名,如前疏說。
信此下,還用六卷品名,釋成聞義。
不俟深解者,但約信受不忘,則不墮惡,何待作登性地等深義解釋?然今師既雲約信受,亦即名字位人起圓信也。若然者,亦是生解,何斥古人?但古人曲陳生解,不順經文,今但釋聞名,自含生解,符經順義,豈同古人?
及以聞名者,以,語助也,如雲及於聞名也。
果與善殊者,經中三語皆善,善則在因,如何以果而釋後善,故使不用?
後善下云云者,此三合為語善,餘六名如前疏文。他師以後一譬釋般涅槃者,以合譬雲安住是中,故云釋涅槃也。今師據初譬標雲所言大者,又譬八河悉歸大海,故知釋大,所以前大是廣義也。餘六即是深、極、勝、第一、寂靜、具足之義,故知釋涅槃也。
然通下,一往以分釋大釋涅槃之異,二往尋文七譬一一通解三字,故經諸譬之後皆自結雲是故名為大般涅槃也。
以常釋大者,即經雲所言大者,名之為常也。
陰死兩魔者,身命是陰,舍義當死。
即為八味者,一生味,二熟味,三酪味,四漿味,五乳味,六甜味,七淡味,八膩味。
既廣下,答釋也。以名例持,義可見故,故佛不多說。
經:盲無慧眼者,九界偏權,不達本性,悉是盲人。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