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三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釋純陀品 開破今昔等者,始因純陀獻供,開今五果俱常;次因比丘請住,破昔三修無常。開破雖殊,而同顯常壽。故北本總題壽命,於義則密;既不分從人、從事之別,故於文則疏。 謝氏下。明南本開品也。謝氏,即靈運也。謝,姓也。姓者,所以系統百世,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也。故世本云:言姓即在上,言氏即在下。 從人等者。分壽命獻供之文為純陀品,純陀是人,故云從人。分比丘涕泣請住之文為哀嘆品,哀嘆是事,故云從事。文中合雲題純陀哀嘆品,文略哀嘆二字耳。文分人事,故云則密;隱壽命名,故云則疏。然壽命一品,謝公分之為四,謂序品、純陀、哀嘆、長壽,今明施章,故不言序品耳。事具玄義經來緣起中。 今明下。明今師分章,文義俱密也。 梵漢兩文者。北本但題壽命,據元梵文。南本是漢人修治,遂開四品。問:謝氏在宋,何得雲漢耶?答:佛法東流,始乎後漢。不忘其本,故云漢也。俱明施常,則壽義彌顯。而依南分品,於文又順。文義俱密,則美在施章。前人謂純陀,後事謂哀嘆。 施常修者,即破昔劣三修,顯今勝三修也。 二恆,即優婆塞眾也。 二、時下,唯優婆塞波旬無邊身有三請之言,例知餘眾皆三請也。 三因下,因佛自受純陀供,化身乃受大會供也。 五、自下,經雲住世一劫等。 六騰下。經云:一切諸眾生,悉生大苦惱,以知佛世尊,今欲入涅槃。 七、金下經雲善哉純陀,希有純陀等。 八大下經云:南無純陀,而為我等之所瞻仰。 九、當下,涅槃會中,最初難佛五果無差之義,故曰當途。 十住下。謂曾於迦葉佛時發願:願於釋迦涅槃之日,我當最後而設供養。 何不前供等者。既有十異之德,應合最前辨供,而後獻佛。何故於眾人之末,先詣佛受,而後始辨供耶? 三、以下,且約純陀跡說,是淺行菩薩讓諸深行也。 四以下是工巧之子,故云賤也。 六以下,八斛四斗為少,但是粳糧故粗,幢摩梵世,蓋覆大千,故云多妙。 七以下。純陀粳糧是財,波旬奉咒是法。城傍即聚落所居,隱遁則山林養性。遁,徒損反。周易云:遁世無悶。問何下。明受、不受也。問意者。昔阿含已來,佛多默受;今眾奉供,佛亦默然。何故不受?答中。先通,次別。通則今昔對明,以成四悉;別則獨約今經不受,以明四悉。世人所默等者。如以物獻尊,若可意,默然則受;若不可意,默然則不受。如來不壞世諦,故有二默不同。此隔別世界義也。向下三悉,在文可見。 唐損,空棄也。 無奇者,無十讓十妙之德也。 緣弱者,機緣微弱,不能感佛受供,既見不受,必自追責。 初若下,謂佛若見初眾獻供,便自發言,雲唯受純陀供者,則後眾不獻也。由不發言故,各謂如來不受他供,應受我供,使其都集,乃以化佛受之,令生常善。 無勝治力者,反顯純陀因施食,以明法身之不食;開昔無常,顯五果之皆常。不食破食,常破無常,名勝對治;昔以小乘無常破外邪常,名劣對治也。 食身,即無常身也。 為最後作瑞者,為此會開常見性之先兆也。須菩提生時,篋器皆空,相者占之雲吉,因名空生,復號善吉。此名亦是預為解空作瑞,即類純陀預名妙義也。 儔,類也。 妙義淵博者,淵即豎深,博即橫廣。所證三德,不縱不橫,故稱妙義;豎窮如理,橫周法界,故曰淵博。此理包富,安可言盡?故今撮其宏綱,略示十義,其名雖略,義已淵博。何者?一切諸法,豈離因果及以自他?舉茲四法,攝之已盡,況更至十,妙義彌彰。文略義廣,斯之謂矣。故此十義,前之四法,自行因也;德妙,自行果也;感應神通,說法化他能也;福田利益,化他所也。若以六即甄分,則義妙在迷在理,依境發智,故曰解妙,即名字位;智解導行,故曰檀妙,即觀行相似位也。位妙只是行之所階,故此四妙,悉在住前,故名因也。若至初住,分顯三德,即分證真果,故德妙是自行果也。感等五妙,義如向說,故此十妙,與法華玄跡門義同,名或少別。彼雲境妙,此雲義妙;彼稱三法,此曰德妙;彼則感應雙舉,此則單雲感妙;彼稱眷屬,此雲田妙。名義所以,隨文更釋。又此十妙,分對因等,次第雖爾,若論當分,一一豎深,所謂理具妙義,乃至究竟所顯妙義,若解若檀,至於德妙,悉通六即,思之可知。故下,正釋。義等諸妙,俱就分真。 義妙下,正釋十妙文中,一一皆先示義,次引經文。 三點等者,正示純陀自心妙義,三一互融。 佛及下。明自心妙義,遍彼生佛。生佛互遍,其義亦然。夫如是,則凡聖理同,內外體一,三無差別,斯之謂歟。此即純陀所觀之境,故法華玄名為境妙。 解妙下,解即是智,即純陀能契之智,即智慧莊嚴也。照窮下二句,初明智境冥合,故云照窮理性。照謂能照之智,理性即所照之境。次明能起大用,故云動合機宜。然正論自行,動合之言相帶來耳。發心初住畢竟妙覺,一攝一切故無差別。 檀妙下,即福德莊嚴,肋智嚴本。 蓋諸無學者,豈但蓋覆小乘而已?是知相似見思,自落與無學位齊。蓋諸之言,良有以也。分真之位,於義可知。 德妙下,由共內證,故為佛所稱。 感妙下。若約後五,是化他能所應。以純陀為能應,時眾為能感。今且以純陀獨能感佛,故以感義屬之。既能感佛受供,即能開常益物,故知純陀復是能應。化他之能,其義無爽。東方佛使,即無邊身也。 物妙下。香飯至妙而不受,則顯飯非妙;粳糧至粗而即納,則顯糧非粗。 說十三偈如經者,即第十經雲復見大眾悉發誓願,說十三偈也。 田妙下。純陀獻供,利及眾生,故稱田妙。稟益之徒,悉為眷屬,故妙。玄名眷屬妙也。今田取所益邊,故是化他所義。 及餘下,妙雖無量,不出此十。何者?因果理同,自他不二,唯一心性,攝無不周。 左右之異者,如人在物左,謂物為右,人在物右,謂物為左,稱謂雖殊,元是一物。三德亦爾,包含曰大,融粗曰妙,三德一體,其實不殊。然大妙相對,應有三雙,謂大破妙,妙破大,大修妙,妙修大,大即妙,妙即大。初即圓融之大,破前三教之妙,圓融之妙,破前三教之大。次謂舍前三教大妙,修圓教大妙。後謂圓融之大,即圓融之妙。今當後義也。 則無餘章者,此由前答中以五行等對施他方,若如此者,則一經始終唯是施義,何故分五章之別耶? 前明下,即第一疏初通示七科中,第五通別釋,明五章之義,一一皆通終始也。如明施雲通論一言一事,皆施眾生等也。 生起中,初躡前召眾生起初段。常則下,生起第二段。住則滯有,故非圓極。住與下,生起第三段。住則是有,無住是空。滯空者以有破,則以住為得,無住為失。滯有者以空破,則無住為得,以住為失。既互成得失,於是雙非二邊,顯於中道,故云且共置之也。 若置下。生起第四段也。初之二句,斥前段之非,生起後段也。既有為無為且共置之,則棄二邊之非,求中道之是,但成別義,此是還非,故云是亦無是。 故即下。正示第四文意。故佛即二邊之非,明中道之是,故云即非是是。 故文下,引經證義,即純陀云:雖知如來方便示現入於涅槃,而不能不懷憂惱;既知方便示滅,則了滅而非滅,即非是是,義在此也。 即是而非者,即常住之是,是無常之非,故非滅示滅,所以唱言不久涅槃,催其奉供。故下經佛告純陀:汝所奉施佛及大眾,今正是時,如來正爾當般涅槃。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是非俱非下,明邊中兩忘。入秘密藏,故寂滅為樂。邊亡則事窮,中亡則理盡。又事窮則一期化訖,理盡則秘藏同歸。 故低等者,下經云:爾時,純陀為眾生得度脫故,低頭飲淚,而白佛言,乃至尋與文殊從座而去,供辦食具。良田事窮,所以飲淚,即此事窮,密表理極。此文為成生起,故以第一獻供,但約明常;第二請住,但云常則應住;第三傍論,但約雙破二邊;第四催供,方明中道融攝。若論文意,一一悉顯三諦圓融,故前分章四段,一一雙非,如雲開非常非無常等。 通別中雲不可一向者,以此四文各具通、別、非通非別三意故,故不可如分章生起一向明義也。 一、別下,此約四段經文,各明一德。是則:初、獻供,是別明於常;二、請住,是別明於我;三、傍論,是別明於淨;四、催供,是別明於樂。在文可見。 若一向等者,下欲明通,故先斥別,則成對治,謂初文以常治無常,乃至第四以樂治苦耳。 二、明下。此約通論。則四段之文各具四德,如前分章,皆成三諦。已知段段皆具四德,以一一諦皆常、樂、我、淨故也。故知三、四,義不暫分。文中,初明獻供具四德義。 常即是我者,常則不變,我則自在,性無遷變,即名自在。 亦即樂淨者,常無遷變之苦故樂,常無二邊之染故淨。 我即下,明請住,文具四德義。 淨、樂亦爾者,淨即傍論,樂即催供,二文各四,義例可知,故云亦爾。 文雲下,且證初文具足四德,初既具四,餘三准然。 畢竟清淨者,冥真會極,故曰畢竟;通別相亡,故曰清淨。 引中論者,若待無常事說常住理,則常理非理,以有待對故也;待別說通,亦復如是。 如是下,結歸融即也。前雖斥前通別明非通別,復恐行人執其三意優劣,故須會歸心性,則曉三意常融。夫如是則識佛證涅槃,由凡理本具因果性等事理俱常,故下結雲鬚識圓妙等也。照了一心三無三相,故不可定三,非次第豎入故不縱,非一時俱具故不橫,並別亦爾。 成前起後者,成前序中三召,起後哀嘆三德,於四段經合後二文共成一意,故得對當三召三德。 成前中,初明獻供,成前聲召。 今果者,果謂果敢,亦克定也。 為開雙非之教者,開示中道,即顯發密教也。 上面下,明請住成前光召。觀佛境界,則三障惡滅,三德善生。由請住故勸觀,故知請住成前光召。 上地下,明傍論催供二文,成前動召:初示傍論,成前動召。 咸歸佛所者,上經云:當共往詣拘屍那城力士生處,至如來所。有為、無為,即是八倒,翻倒顯理,故云置之。欲求下,明催供文也。 同如來所至到處者,即成前動召,咸歸佛所。 起後中,以此四文對哀嘆品秘藏三德也,文中但以後三直對三德。 教觀下,即請住中文,觀即能觀之智,故即般若。 欲求下,即傍論中文,有為、無為二邊俱置故是。 解脫寂滅下,即催供中偈文,此之寂滅是如來究竟所到,故即法身。 如此下。結示也。上即序中三召,中謂此品四段,下謂哀嘆三德。今此四段既成上三召起下三德,則知三召敘下二品,又了哀嘆正顯前二三品義,通名上中下善也。 將作大匠則貴者,漢書曰:將作少府,秦官,掌理宮室,故云則貴也。 十五、據端首等者,和會三文也。 義自滿足者,只此一行半經,九讓在文,讓法約義,十讓滿足,豈假他文? 自調自淨者,大論:問曰:何名二乘為自調、自度、自淨而不回向?答:戒為自調,禪為自淨,慧為自度。 舍威儀者,謂謙下卑謹,不敢自尊,即經明起座偏袒,合掌禮足,是其事也。故疏約四義解釋,如雲舍冠釰等,悉是謙下之義耳。有以四義對四教,不合文旨。 如波下,將近佛所,必先下車,次脫履,次解珮,次除釰,後卸冠。若不卸冠,猶有王威,禮非卑謹。珮者,禮云:古之君子,必珮玉以比德,於天竺則瓔珞也。西域記云:國王大臣,服玩良異,華鬘寶冠,以為首飾,環釧瓔絡,而作身珮,富商大賈,唯釧而已。車音居。興起行經上捲雲:阿闍世王,與弟耆婆,共至佛所,下車脫冠退蓋,步進詣佛。王禮佛已,手捉佛足,摩抆口嗚,自稱國號姓名,曰摩竭王阿闍世,問訊世尊。此皆西方之禮也。余雖下餘人,即士庶之類也。 徒行者,步行也。論語云: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徒行也。其御車乘馬,將近佛所,必先下車馬,徒步而行,次解紳帶,後除巾帽。此則舍三種威儀也。 偏袒單縫者,謂三衣直縫,不卻刺也。(刺音戚。)問:十誦云:卻刺者,是佛所許,如法畜用。直縫不得是世人衣,何故疏雲單縫耶?答:如方等經中,俗眾稟方等戒,得畜單縫三衣,此亦入道威儀也。句末既雲規矩等,則等取比丘卻刺三衣也。如法華第二,明四眾等見舍利弗受記,心大歡喜,各各脫身所著上衣,以供養佛。 天冠下。亦如彼經云:釋提桓因、梵天王等,亦以天妙衣、天冠等,供養於佛。斯等皆由聞法,欲報大恩,故比丘忘犯,舍衣天等,不顧嚴飾。天既悟道,故名舍道威儀也。 生法忍者,忍有三種:閒林、邃谷、惡人、惡獸。忍耐無瞋,即生忍;自節守志,即苦行忍;為求佛道,即第一義忍。後二合名法忍。 或可下,約四教明舍威儀義。 舍俗等者,藏通也。 舍事下,別教也,舍道俗事服,入塵沙法門。 即俗下,明圓。即俗威儀是佛威儀,俗尚即是道服,可知。此乃即邊而中,不見二相,名捨身威儀也。 俗袒下左傳:楚子圍鄭,克之,鄭伯肉袒牽羊。此則且據此方謝過乃爾。西土俗眾,亦以袒為敬儀,故西域記明其服飾云:男則燒腰絡腋,橫巾右袒;女乃襜衣下垂,遍肩總覆。 道袒下。舍利弗問經云:初聽偏袒者,謂執事恭敬故;後聽通肩披衣,示福田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有經云:通肩披衣,五百世入䥫甲地獄。此約於勝已前,須偏袒也。准此,服覆肩衣者,道行宜覆,順本緣故;尊前宜袒,表執事故。製衣既袒,聽衣亦然。近世行事,尊前皆覆,意乖恭敬,事背本緣。惟明律者,改之為貴。 袒右覆左者,以右手執作便易故也。此乃藏通偏袒義也。 權袒下,別教,覆中道實如覆左,顯俗諦權如袒右,右手便易,如化道易行。 此釋下。謂此謝過及三教義,但可解釋法華已前偏圓不融之經耳。若至今經雖施三教咸歸圓極,故云非今教意也。 今言下,正約圓義以釋今經。 右膝下,四、悉明義,皆約前三教耳。 日既右轉者,白虎通云: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何?日月五星比天為陰,故右行。右行者,猶臣對君也。 以行契理者,以教偏行,契真俗之理也。 此意下,簡向四悉,但在三教,遍於四味,故曰通用。 若依下,正明今義,非無三悉,從要從勝,且語入理。 諸教諸味等者。藏通二教,真為實,俗為權。別圓二邊為權,中道為實。以教約味,則華嚴明兩種權實,乃至般若三種權實,故云各有此二。今經十界,唯心權實理等。 悲感下,悲他獻供不蒙佛受。 感佛者,以機扣佛,願受我供。 他行下,約他無四益,是故悲也。 福德不生者,福生則歡喜,福既不生,則無世界益也。供既下,常善不開,是無為人益也。 雙非不顯者,中道不明,由邊惡不破,是無對治益也。佛若下,最後檀成,則同歸秘藏,入理益也。 祈佛者,祈,告也。 不釋下,頂是己尊,足是佛卑,以尊接卑,顯敬之極,附事釋也。 故諸下,約所表開。藏通極果,即圓相似;開別妙覺,即圓二行。會果歸因,義符禮足。 又是法寶者,法門即法寶也。 即無供之眾者,果地三寶不自辦供,名無供眾;純陀等辦供獻佛,名有供眾。三寶是種福之田,故云而作福田。若無無供之三寶,供復供誰?故云供無所供也。供若下,雖有所供之人,若不受我供者,我之辦供亦無因而獲供養也,是故先請受我供也。 受我等者下。即釋自他求度也。分文約義,故以哀字屬上。若常讀經,應以哀受我等為句。下去分文,或有此例,讀經亦然。 欲憑下,經文既云為度,即是以三寶為舟航,度生死海,至涅槃岸。疏主分前段為三寶舟航,良在此也。 無親是失法者,解從法生,如子從親生,故親喻法。 無救失僧者,師能訓誘以救愚蒙,故無救,是無師也。僧有教導拔濟之德,故以師喻僧。 若無等者,夫臣有忠誠,蓋護於主,主既崩,則忠無所護;子有孝心,本歸於親,親既喪,則孝無所歸;資有所學,唯趣於師,師既死,則學無所趣。 既不下,釋貧窮飢困也。文中三義,各約機應對明,故皆以二句互釋。初義中,上句是應,下句是機。主護臣則榮祿加焉,臣護主則忠誠竭矣。今聖主既崩,故無增道之榮,證理之祿也。下二義皆上句明機,下句明應。 求佛一體者,前約三寶以對君等,故向經雲唯願世尊及比丘僧等也。今此但云欲從如來,如來即佛,而具君等三義,故云即滿三益。 釋所求者,若受我供,三求乃遂也。 舊雲等者,古師謂天竺、剎利等,例如此方崔、盧、李、鄭四族姓也。忝,辱也。今明是四種姓,謂貴賤種別,不同此方四族也。 平民者,即平常庶民,簡非底下之屬。底下者,即庶民中極賤也,謂客作、除糞、擔死屍人也。後之二姓,古無正翻,故俱雲未見翻也。西域記云: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羅門,淨行也,守道居貞,潔白其操;二曰剎帝利,王種也,(舊曰剎利,略也。)奕世君臨,仁恕為志;三曰吠奢,(舊曰毗舍,訛也。)商賈也,?遷有無,逐利遠近;四曰戊陀羅,(舊曰首陀,訛也。)農人也,肆力疇壟,勤身稼穡。凡茲四姓,清濁殊流,婚娶不通,飛伏異路。准西域記,則客糞等雖屬首陀,然不得城中居住,故不言也。故彼文云:屠釣倡優,魁膾除糞,旌厥宅居,斥之邑外也。 四生,即胎、卵、濕、化。太近者,六道四生,止是藏、通所化。今經圓常被乎十界,故云收義不盡。應知純陀貧窮四姓,譬九界機,希入佛界,故以九界束為四種。菩薩則收乎三教,二乘則該乎藏、通。 地獄等四者,等取餓鬼、畜生、修羅也。 所以下,總敘經意。 同一佛性者,以彼彼互遍,三無差別故也。 其味真正者,即用如來性品中喻意。下經云:聞其香氣,則知其地當有是藥。其藥真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隨其流處,有種種名,乃至或咸或酢等也。真味,佛性也。眾名,九界也。 煩惱覆蔽者,本無煩惱,元是佛性,迷而不覺,故云覆蔽。不同別理,實有惑覆,語別意圓,宜在甄別。輪迴止在六道,受身通該九界,以約三聖,後心不退,故語輪迴且在六道。受身既雲種種,則法性之身亦在中矣。界隔等者,界謂九界,凡聖事殊,故云界隔差別也。界是隔義,故云界隔。復以差別釋成隔義,妙姓隨緣,故云混雜。或酢等四,以喻九界善惡大小,以四對四,故云酢等,更無別義。 亡家亡國者,無主故亡國,無親故亡家,亦應無師故亡,訓文略耳。 一體等者,即九界眾生,自心所具一體三寶也。心即空是佛,即中是法,即假是僧。由喪如來君父師故,而自心妙理,從誰開發?故云隱而不顯。 外則下。對釋經文。外既遠離相從三寶,故使內心同體不顯,即是喪失善法也。內外喪寶,貧窮可知。不能達無常惡,即常住善,名為隔絕。 非己本源者,隨緣九界,理具情迷,不了自性,即指九界以喻他國。 下性下,引如來性品證義也。 若觀下,研詳去執。 譬四種人者:一、四趣惡,二、人天善,三、二乘小,四、菩薩大也。 一人有四根性者,純陀既以四姓合於己身,則知但約一人之心,隨緣變造九界也。何者?心隨惡緣則造四趣,心隨善緣則造人天,隨小則造二乘,隨大則造菩薩,斯乃九界全迷,同體不顯。貧窮四姓,其義在茲。然心造只由理具,若了理具,同體方顯,即佛界也。 一人既然,多人亦爾者,物機無量,九界收盡,九界眾生,各各造九,與我心地,其實無殊,故云亦爾。 故於下。即指合譬。文中初雲即我身是,次雲拯及無量等也。故於純陀一人作自他兩用,合譬無妨也。 然此(至)辯性者。即明來意也。經宗在此,故須以三性釋文,以義尋文,文與義會,故云尋初至失三性也。 義說為無者,約迷雲無,其實本有,如人迷水,謂冰無水,然冰即水,合法可知。 正性下。正約三性,消前文也。正性是境,境能生智,故正性如親能生子。緣是福德,福能資慧,如君能祿臣。了是智慧,慧能破惑,如師能救導。 偏除煩惱者,二乘偏除見思,菩薩偏除塵沙。入空出假,名為少分;中道妙解,名無上善根。天雨譬今教若聞圓常,則生妙解,故以役力譬請佛顯了因性也。 通別兩請者,前法說但云無親等,通譬所失,即是通請;譬說中各各作喻,故名別請。然雖通別有異,並是約迷為請,故不可以修性分文也(云云)。 通許三因性也者,此蓋許一即三,三一相即,故名通也。 惑者下。難意者。謂佛性義至師子吼品方談,云何於此用三性解經耶?答中。初依經總立。一經所明,意在顯示眾生本有佛性,故知佛性是經正主、宗主也。於此初文若不開宗明義,後段諸品無處承躡所處也。故此純陀正請之文,是一經承躡之處,故知疏主釋義深符聖旨。 良以下,歷示經旨。初約上根開悟,則知此文義具佛性。文中明請受二文,意俱在性。初釋純陀所請。 言一體佛者,然三寶一體,今約事儀,正為佛滅,附事明理,故云一體之佛耳。請作主,則欲顯緣性;請作親,則欲顯正性;請作師,則欲顯了性。此乃純陀之請,意在佛性也。 一體下。次明佛正受。文既雲我當施汝常、命、色、力、安無礙辯,即此許施五果,是許顯三性也。身從親生,故顯正因之親能生法身。常住色、命、力三色,即非色為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命則無始無終而無斷絕,力則遍一切處作用無盡,故此三果即是法身,由顯正性故也。事主於祿,得祿乃安,此顯緣性而得解脫,解脫不動故曰常安。師能訓導,受訓獲辯,此顯了性而得般若,內具智慧外有辯才。 令其下,總結。由佛為作主親師,而施五常之教,令眾生自心三寶三性,圓融顯發。自謂自行,他謂化他。良由自心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內外者,內謂自心,外謂生佛。自他約果上化用,內外約因中所觀。是則五常既闡,三性則明。乃知如來與純陀,自他性等;純陀與生佛,內外理均。等無差別,斯言不誣。 上根等者,上根於此即悟佛性,豈待委談?云何難言未明佛性耶? 為未下,約中下根性,須至下文廣說乃悟。 乃至迦葉者,即迦葉品攝惡,明闡提有性也。師子吼在迦葉品前,今文隨便耳。 若初下,結斥顯意。 懸示者,離文先說,故曰懸示。又文外通明,亦曰玄示。文選東京賦云:睿哲玄覽。注云:玄,通也。故玄、懸二字,互用無在。 經:沙鹵郎古反。謂硧(苦角反)薄之地也。說文:鹵,西方咸地也。 疏釋為二:初舉緣因為求,次正求了因。緣是福德,了是智慧,以福資慧,顯於正因。 悉是緣因少分者,圓修萬行,正是緣因;三教偏善,攝在其中,故名少分。又三教行人,非無智慧,體非圓照,俱屬緣因。 譬身口七者,此謂禁防身口,為出世之因也。 正求了因者,緣是資助,故是旁求;慧為顯理,顯理為正,故云正求。 如來是求主求親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實即法身之親,來成即應身之主,故如來一名兼乎主親也。法雨潤物,是望師益於資。 如貧下:如貧乏得主榮祿,如孤窮得親養育,如童蒙得師訓誨。此以君、父、師俱譬,能顯三智,故屬了因。 佛隨下。對下文佛施五常,即是顯發三性。文中約所顯之理,以明三性也。智理既三,緣因福德,助智顯理,亦應具三。三三互融,只是一法。一既無一,豈有三九?雖無三九,三九宛然。故若請若受,智理互舉。 意或在者,疏主謙也。 不合人天者,但約身口合,不約善果合故也。 定能資慧等者,若約現文,但云良田平正以譬智慧,而不言禪定。疏主謂是良田方乃平正,如禪定方有智慧,故以禪定合上良田,善得經旨也。 雖少善緣等者。此出純陀請意。即指偏教三學,名少善緣。不見佛性,故云不能顯正。即此純陀,跡示偏行,以求圓因。雖者,與奪之詞。與而言之,且指偏行,得為圓教緣因。奪之,則不能顯發正因。故須求請了因之慧也。 了因言教者,解從教生,故指言教名為了因。 合上歷別等者,既雲無量眾生,則是九界,以九對四,意如前釋。 雙結所失中,經無歸者,即失師也,與前無救義同。 矜,凡陵反,愍也。 佛是金輪等者,佛若在家,紹金輪位,羅睺即是臣也,故云即羅睺主。 又是親師者,是佛之子故,從佛出家故。此顯只舉羅睺,義包求三也。 我及下,結例餘眾,純陀既然,時眾咸爾。 事三下,禮云:人生在三,事之如一,羅睺事師,即如君父。 佛然等者,爾雅云:俞,答然也。方言曰:應聲也。即是佛許其所請。 諸大奉釋者,謂三十二天宗奉於帝釋也。 又世下,文皆舉法約喻而釋。 學無學等者,等取支佛也。 二乘小智,猶如星光;佛智圓明,譬如滿月。此即於二乘眾生世間為尊,故言世尊。灌頂經云:魏魏堂堂,如星中月也。 四種者,四教因人,發心廣大,猶如于海。又四種是四十真因位也。佛果超出,如山盤峙。須彌以四寶合成,故云須彌寶山。淨名云:如須彌山,映臨大海。此顯於菩薩眾生,世間為尊也。 等喻者,等取龍象喻也,即序品嘆聲聞德文。 喻戒、定、慧者,以龍喻定,檀林喻戒,師子喻慧,義如前文。以此三法,匠成於他,為世所尊。故經云:如栴檀林,栴檀圍燒;如師子王,師子圍繞也。 種智中,初約應用釋八十神,謂日、月、星等,廣如下經。如來一身等者,此乃令彼作種種所事解,名一切種智。 又不下,約報智釋也。大品云: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皆知,名一切種智。 見相等者,由內具種智,外現相嚴,是則智為相本,故知種智唯在報身。又前約應用是化他,此約報智是自行。 釋:調御中應受不受者,如受純陀,若不受大眾供,皆是順機調熟,乘御眾生耳。 今經等者,如下經文解十號也。 序五時者,古人五時,不取華嚴。又以般若居方等前,謂一阿含,二般若,三方等,四法華,五涅槃。 七百僧祇者,首楞嚴三昧經下捲雲: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三萬二千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今現在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自當答。堅首承佛神力往問,答言:我壽七百阿僧祇,釋迦壽亦爾。 法華無量壽者,即壽量品,明過東方塵點之壽也。 如此下,總斥。 偏摘者,摘,應法師云:他狄反。案摘亦剔也,謂挑剔也。且一代教門,俱談四句,或常或無常,兩亦雙非,隨機所好,豈得偏旁挑摘,採取諸經以為無常,涅槃為常,而於諸經尚有常等三句,攝義不周,名為偏取。 二途俱失者,非但失諸經常義,亦失涅槃無常義也。何者下,歷舉諸經常義,與涅槃對立,如文。 一乘下,引今經,體同歷難。文中,先難法華,次楞嚴,後般若。 一乘即佛性等者,即下經文。 云何下。正難。且法華正談一乘,而今經顯雲一乘即佛性,故知一乘與佛性同體異名耳。是則二經俱談一乘俱是常住,云何以涅槃一乘破法華一乘,雲法華無常涅槃是常耶? 法身下。舉楞嚴三身,以三點對難也。古師偏據七百僧祇應身之義,判為無常。且彼經上卷委明三身,與今經伊字三點義合。以今三點喻三德,故解脫德即應身,般若德即報身,法身德即法身。其義既同,云何以今經法身德為常,破楞嚴法身佛為無常耶? 佛師下。今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般若云:般若為諸佛母。佛者,覺也。覺即是智,智因境正,如師導資;智從境生,如母生子。故性淨涅槃喻師,實相般若喻母,其理本同,安得以此破彼,雲無常耶? 故知下,結過。 惑於方便者,如來方便隨機,於一實理作種種名,故於般若說為佛母,楞嚴說為法佛,乃至涅槃名為佛性。名雖種種,理實無殊,古師不曉,故云惑其方便也。 迷於部教者,且方等部中,以圓對三,般若帶二,法華唯圓,故知部內圓融,與涅槃常住無別。古人迷此,遂以此常為是,斥彼無常為非,不達部內圓理體同,名失正旨。 地人下,謂此經明當現常以破無常,義當今經以破諸經,故云義勢相似。 現常者,如經云:二十五有悉皆有我,我即佛性,此現常也。 當常者,如經雲夫有心者,皆當作佛,未來當得常樂等,當常也。興皇所解,乃約雙非為今經正體,常與無常,悉是方便,不同舊師謂此教為常也。文中先明無常破常,次明常破無常。初中雲病去藥盡者,常執之見既破,無常之觀亦亡,此約得悟之人,於此即見雙非中道也。若不下,其不悟者,翻執無常,如藥翻為病,此即舍常取斷見,故云病即斷。故云下,引經中新醫用乳喻也。舍常著斷,故云病重。次明常破無常,常是破無常之方便,故云亦是方便,不同舊人以常為今經體也。無常執破,故云病去,常住觀亡,故云藥盡,即悟非常非無常也。 若不下,明執藥成病。識兩下,重更結悟指迷。初是結悟;若不下,指迷。今明下,今師破也。初縱奪。縱之則得意見理,奪之則逐語起見。 無所間然者,謂達常無常,即是中道無所間隔也。論語云:禹,吾無間然矣。注云:孔子推禹功德之盛美,言已不能復間廁其間。 何者下,正破。 彈常等者,即興皇彈斥舊解,以今教為常,亦只得方便意耳。 避空求空者,二邊即中,如空遍一切;舍邊指中,如避空求空。良由離邊無別中故,離此虛空無別空故。 去空逾遠者,既避既求,焉識空遍?以迷空故,故云逾遠。 般若下。是知般若三智,楞嚴三佛,三一無差,同名秘密。且順古義,故皆先舉般若。 然此下。示今明常。初約喻稱嘆也。初舉四義正嘆,次結非思說。即此四義而成兩雙:先約此教他經,次約因人果德。初雙是約教,次雙是約人。斯教之 喉衿者,今經之興,正明常住,故純陀因滅奉供,以明不滅,開宗示義,即談五常,如人之喉,如衣之衿,要可知矣。此是約此教嘆常也。 眾經之心首者,四味大乘,咸明常住,如五藏之有心,猶六分之有首,此約他經嘆常也。 群聖之窟宅者,四十真因,故云群聖;咸住常理,故云窟宅。釋名云:宅,擇也。擇吉而居,故云宅也。位位顯常,全同擇吉,此約因人嘆常也。 諸佛之法界者,妙覺所證,豈離三諦?一空一切空以為界,假中例然,故名法界。三諦融即,其體俱常,此約果德嘆也。 不可下,結非思說。如來果人說尚不盡,云何凡下能議能思? 若嶷下,結前也。 嶷然常者,興皇也。嶷,語棘反。詩傳云:岐嶷者,岐,知意;嶷,識別也。言能匍匐則歧歧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然,有所別識。亦言六七歲,此名小兒,超出群類,以為嶷然。興皇所明,雙非中道之常,既非二邊,即同超出,故云嶷然常也。 若當現常者,地人也。 若破病常者,舊師也。 既各據一邊,不約今經正意,故總斥雲豈會圓理。 今試言之者,生後也。 夫佛下,正明今解也。初世界中,示法華所明大事因緣,即是今經常住。初約感應義釋。大事即能應,以佛證得此大事故,還以此法而化眾生。三無差別,故云常法包容。自因至果,三千理顯,故云常立諸法。此乃果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也。 常機下,約能感釋因緣義。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斯則生佛雖異,三千並常也。 常無下。約境智釋常。感應即生佛,對論境智則且就應辯。二而不二,一理泯同,故云常無差別;不二而二,境智俱常,故云差別說常。故引下文證成境智。諸佛即能觀智,所師即三諦境。 師弟者,師即境,弟即智,境能軌則於智,如師訓導於弟。 名世界常者,感應不同,境智差別,即隔別義。又能隨機現應差別說常,令物嘆喜,故是世界也。 我今下,約為人,文中引經,皆是為生常住善也。 若欲下。約對治中。我是佛義等者。謂覺了自在法身,常住涅槃,安樂正法,離邪染也。然此即是三德總別之名。佛即般若,正法即解脫,法身可知。三德圓具,故名涅槃。下文般若亦非等,即此意也。 為此因緣者,為此會常住之機也。 無二二用者,常理不二,而隨緣二用差別,即是以無常破常,常破無常等也。第一義中,直指用即是體,故無差別,亦非相破。所引二鳥,亦取即游而息,故成人理之益。 當知下,結示斥執也。間隔結世界,寂絕結第一義,出生結為人。對治如文。自在下,正斥古師偏執對治,失餘三義。 害諸經論者,以皆隨順四悉而說,豈可是一非諸,而為疣害耶? 又大下,明常非當現。初明隨順物機,說有當現;常是理體,實非當現。故引偈文及淨名為證,以斥地師。 又此下,明常非嶷然,初且引教總立。 次昔覆下,即是釋出顯發密教義也。初敘意略辯,昔以九界無常覆佛界常,今開九界不出三千同歸佛界,故云無別今常等。 次我下,徴。經歷示開。九界,即佛界常住義也。四重謗法,五逆闡提,即四趣無常惡因,必感無常惡果。今了心罪本空,名為懺重。唯達法界,故除謗法。順於實相,故盡逆罪。佛性不變,即滅闡提。斯皆四惡結業,即是解脫。解脫即常,常即佛性。因滅果亡,唯一佛界。二乘界,則兩教總明。菩薩界,則二教各辯。俱約開顯,在文可見。 總而下,有餘即三教不了義之說,故九界是權;無餘即圓教了義之說,故佛界是實。今既開權顯實,三教即圓,九即佛界,故云顯發密教。咸破無明,皆顯三德,故云安置秘藏。 又此下,約五性釋成,正緣了三,如常解釋。 境界者,即指因果善惡之事,名為境界。此事即理,故名佛性。正因則獨指因中之理,緣因唯論善事,與此為異也。果性即分證究竟智斷二德也。 若例下,稱嘆結斥。稱嘆中,即指前開常辯性,名為此義。謂若例開九皆常,同顯佛性,則九界假名之人,五陰實法,偏小之教,三乘之行,斷伏諸位,對治諸用,咸即佛性常住,故云而不是常。故知此常即是中道,故云何法不是非常非無常也。此言何法,即總上人法、教、行、位、用也。 豈復下。結示。同是佛界,更無九界差別。善惡即六道,並三乘是九界也。言語道斷,故不可議。心行處滅,故不可思。豎深則徹如理,橫廣則該法界。廣故無邊,深故無底。隨順四悉,名建大義。體元周遍,故滿法界。此釋成橫廣也。三諦相即,故不可窮盡。再言之者,嘆美之極也。又是結上之詞,謂建大義不可窮盡,滿法界不可窮盡也。 何得下,結斥三家。 略對四家者,三家是所對,今家是能對,能、所合論,故言四耳。 梗概者,大略也。 次正下,治者,添釋故。初雲常者,即以常字貫下五法。無始無終者,果證之理,理非因果,故非始終。 以非色為色者,常色是理,此色即心,非同質礙,即真善妙色。 用無窮者,隨緣遍應,如鏡現像,此名常力。 安固不動者,即用而體,雖終日應變,而未嘗離於法身,故云不動,此名常安。 被機等者,圓音一演,異類等解,言說性空,文字解脫,乃名常辯。 命即意密者,平等大慧即是意密,以慧為命故,意即常命,身口易解。 亦名下。既將五果以對三密,復以三密結成四德,以顯果德所證之理也。大慧常照故,意是常德。法身寂滅為樂,自在遍應名我,是故身密對此二德。口輪說法,咸令離染,故是淨德。此並約事對當。若論理體,身口即意,三業不二,四德本融。 若得下,結示體遍。既知五果即是三密四德,而此三四何所不收?方知五果遍攝因果自他一切諸法。 釋初後等者,初即寂場成道,後即此會入滅。經既釋此初後,則中間三味開常可知。鹿苑、唯密二味皆顯,此則一代五時俱明常住。 既舉等者,教是能詮,能詮既常,則所詮行等,悉皆是常,故云亦復如是。常理如印,印定諸法,諸法即常故。 經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 初後下,結示常義。 法常者,法即常理也。若然,與證何別?應知證即對智而談,法即單約理說。 釋無差中,初引佛答,次泛舉經論,三、的示合文。須知楞嚴如空,釋論實相;此經常住,名雖不同,理體無別。耆少者,耆老也。禮雲六十曰耆,指使性同喻,即耆少喻六。 即觀行者,謂觀行成就,五品開明也。若初心修觀,即名字位中也。是故相似已前名現常,分證已去名當常。眾生無始本有此常,故屬過去。然六即圓位,遍在諸經,豈同地人指當、現常,唯在今教? 翻名釋義者,阿之言無,耨多羅言上,三之言正,藐之言真,三復名正,菩提名道,謂無上正真正道也。義通四教,經意在圓。 法理具足者,五時化訖,是法具足;俱安秘藏,是理具足;臨滅受供,名為最後。 汝聞等者,聞法見身咸是常住,依常住理行最後施,施即法界,故云檀必具足。 總非者,現見初劣後勝,云何而言施無差別?故云不然。 冶城者,案地理志,本吳冶鑄之處,因名焉。王導作司徒,徙冶出石頭城西,以地為西園。故晉書成帝幸司徒府,游觀西園,即此處也。梁太元十五年,武帝為江陵沙門法新於中立寺,以冶城為名。今言冶城,即指智秀法師也。開善,如第一卷初釋。 名目不同,指在彼疏,故注(云云)。 五難下,今師正分。 一、有等者,經從煩惱未盡已去。 聖號即天中天是也。 四身,謂雜食等。 五身,謂無煩惱等。 四、具下。眼謂五眼。經明不具中,略法、天二眼,故云乃至。若約從勝至劣列名者,應雲佛眼乃至天眼。今雲慧眼者,以佛眼見中,法、天二眼同在俗諦,慧眼見真,以此為便。具度眼中,經雲肉眼乃至慧眼者,傳寫訛也,應雲佛眼乃至慧眼。故遠疏釋雲具佛眼等,彰其解具。就聖眼中,從上向下,故云具佛乃至慧眼。天、肉不論。(已上彼文。) 得五果等者,後不受食,無世間五果,此約小乘所見。經中但云得命,不雲得常命者,此以小初有漏五果為難,故非常果。得命者,只是世間報命。安即五陰安,快辯即世智,宣揚色力可知。 初既備舉等者,以初例後,福他可解,故不煩文。若例作者,應雲亦未能令眾生具天中天,余並准此。 經消化呼瓜、呼霸二反。說文:化,變也。 芰角難解者,芰,奇寄反。魏都賦云:緣芰泛濤而浸潭。(上七心反,下以心反。)注云:芰,菱也。今謂斜難,似彼菱角也。若以小初難大初,小後難大後,此名並難,非芰角。若以小初難大後,小後難大初,是斜難,名芰角難也。今純陀五難,悉是以小初而難大後,故云芰角難解也。然一往雖難,若解始終,對大小二機各別者,義甚易見,故疏主歷示大小之相,引經約教,區以別之。 緣有利鈍等者,若約四教機緣分界內外,則藏、通是界內利鈍,別、圓是界外利鈍,則藏教名小,三教是大。今順經文,純陀正以三藏初成,難圓教入滅,故以利屬圓機,鈍唯藏機也。大小亦爾。 若始下,明大小之初。受牧女乳糜,是三藏初成相也。牧,守也。准婆沙論,明從守牛之女,受三斗六升乳糜。十力充滿者,食已斷結成道,故得十力。 始坐華台等,即別圓成相,今意在圓,具如梵網所明。 華葉(至)應佛者。千華葉上即勝應身,亦名大化身也。百億國中即劣應身,亦名小化身,即向明小機所見受乳糜者是也。 乳糜(至)永異者。華台佛但以光明入頂為食,故不同劣應食乳也。 若見下,明大小之後。 檀耳羹者,長阿含第三云:佛至波波城闍頭園,有長者名周?,請佛及比丘僧,別為佛煮栴檀耳羹。以世奇故,獨奉於佛。阿難白長者:設供無福佛,最後於其捨入般涅槃。佛言:莫作是說。長者今者獲大福利,壽命色力善名,生多財寶,死生天上(云云)。 輿向雙林者,輿,以諸反。輿服志云:上古聖人觀轉蓬以為輪輿。又輿載即是於長者舍以車載往雙林,此皆藏機所見也。 若見下,明今經滅相,正是圓機所見。 例推下,結例五雙。成道入滅,既大小永異,則智斷等五,始終亦然。故純陀執小難大以為發起,向下如來以始終俱大答釋。 構差別之難者,以大小不同而難於佛也。 涇渭皎然者,知純陀執小難大,故是差別,如涇之濁;佛約大緣,初後五果,等無差別,如渭之清。作此申釋,經旨可見,故曰皎然。 今更下,別約經教以明難意。以前但總言大小,故更約四教委明。初引二經勝天王以證初成,像法決疑以證後滅,各具四教,在文可見。 對教主者,既引二經明初後四見,故更對四教果佛,以消今經。 凡法未離者,樹王已前結惑全在,故無天中天之聖號。 苦行下,謂雪山六年一麻一麥,形體羸瘦,恐同自餓外道,故受乳糜,故云外須雜食。 果縛等者,三祇已來,未免生死。今王宮身,是酬昔煩惱,名為果縛。此身若滅,即入無餘。此身是生死後邊,故云後邊身也。 未有通明等者,以未斷惑,是故未得三明六通。既無通明,即無四眼。無天眼可知。無無漏通,故無慧等三眼。若論菩薩先得五通,則已有天眼。今約未得無漏,所發天眼,其用亦劣。如梵王天眼,劣於陳如,故全奪之,雲無四眼。故經□唯有肉眼也。此三藏五義,一一對消。經中五雙所執初成之義,講者精詳,宜令允合。 觀純下,疏主結示經意也。 已具亡三者,則能施、所施、受者,三事皆空也。約當教說,七地入空,具三明、六通,已得慧眼、天眼;八地出假,已得法眼;未斷殘習,故未得佛眼也。 示消揣食者,揣音團。賈誼鵬鳥賦云:何足控揣,即此字也。言示消者,其實已斷煩惱,生死久盡,為化眾生,扶習受報,示食揣食,入腹消化也。 純陀下。結非難意。以純陀但執藏初為難故也。以藏不斷惑,違圓義顯,故執為難。通教即空五雙之義,稍同於圓,故不以為難。然又只是隨機,以機宜執藏難圓,有四悉益故。如法華中,智積尚執別義難於龍女,而況通耶? 若別下,以別教證道同圓,故合明之,以結成佛答五雙顯無差之意也。 如佛所答等者,此引法華壽量品佛答彌勒文義,與今佛答純陀雲已於無量阿僧祇劫等為連類也。 乃至者,即略中間三雙,但舉初後。若具作者,謂久具聖號、久具五身、久具度眼,皆雲久者,即久本初成也,以此經在法華顯本文後故。 示現初成等者,應雲後滅。言後成者,文誤。從久遠之本,垂今日之跡,示現寂場初成,初受佛光;雙林後滅,後受粳糧。示現鹿苑初成,初受乳糜;俗舍後滅,後受檀耳。大小初後,悉是跡中示現。 豈可下,結成答意。劣見即藏機,勝見即圓機。 等無差別者,初後俱圓,故無差別。 身有(至)四五者。前難中小則有四、大有五者,以大中離出能喻金剛,故知金剛總喻大四。小中不舉能喻,故但四身。若離出者,應雲非金剛身,此則大小俱五。若俱從合說,則大小俱四。今小合大開,故有四五。是知無煩惱非小煩惱之身,法身非雜食,以法身不假段食,故常非無常、無邊非邊,此則大小翻對唯四。若各離為五者,應雲金剛之身非小乘,非金剛速朽之身也。故超答之者,以五身中明常身故也。 從業緣等者,身由業感,業由煩惱,從根本說名煩惱身。佛以大乘五身破小四身,而經於小乘但引三身者,只由邊與無常義一,故但言無後邊身,則是無無常身也。 汝舉下,正示佛答文中次第,以大五對破小四。 光明等者,即向明別圓成道諸佛,放光入華台佛頂也。 言此即是智慧者,即用下文琉璃光菩薩欲來,此眾皆見光明,以問文殊,文殊乃約第一義諦而說,故云光明即智慧等也。今用此文,釋成華台光明,亦即第一義諦。良由光明是色,色由心變,色即是心,故云即是智慧。智慧所照,即是法身,對破小乘雜食之身也。此言常住,正指法身耳。常身在下,方明 又光下,是明無煩惱身對破煩惱之身。 若始下,是明無邊。 四大下,明常身對破無常身。 言猶如金剛者,以金剛是總喻故。於常身文下,結之。大抵五身,只是法身常住異名耳。此則以大初五身,對破小初四身也。經雲法身,即是上文無有食身,相對重舉耳。 大緣下。舉因況果。大機因人尚唯見佛五身,何況如來?果人本地久成,豈有四耶?經云:無有食身、煩惱之身,總為一句。以食身是煩惱果故,相帶而來。是知食身自是法身所破。此則同前純陀所難,但是五身耳。有雲六身,非也。況疏明雲唯五無四,何得妄說六身,而與前文數義乖錯? 大小下,結示。無差即是秘藏,寂然實非大小,隨機示現為大為小,故此大小即非大小。事理相即,遮照同時。文中先明雙非,次明雙照。若具約四五雙非,合有九句,以小四中煩惱後邊無常三名,與大五中無煩惱等三名,既相主對,所以雙非,但有六句。 能赴下。隨機示現,即理而事雙照大小,而此事即理,雖終日施為法身常寂,故云而於如來等也。 玄而復玄者,前明隨機始終大小,已是玄妙,況復大小即理,理事無差,故是妙中之妙。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今雖用彼語勢,而理義天隔。答智斷中,初重敘前難。 納妃者,納猶致也,送往曰致,謂婿不親迎(去聲)於女之家也。曲禮云: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不言士者,士卑,當自親迎,不得致女也。悉達是儲君,故言納妃,即納耶輸為妃,生子名羅雲也。 棄國捐王者,即當此土周昭王四十二年二月八日夜,逾迦毗羅城出家,入伽耶山,六年苦行而修佛道,故云棄國。以在家當作金輪王,所以出家即是捐棄王位。 樹下坐草等者,苦行既訖,乃受牧女乳糜,遂詣尼連禪河澡洗,乃感寶樹低枝,菩薩攀枝上岸,地悉傾搖,於是去苦行處不遠,有畢缽羅樹,樹下有金剛座,又有吉祥童子施軟草,菩薩受已,然後於彼座上,用三十四心,斷盡煩惱。應知起洗受食,在樹下坐草之前,文中從便,先舉樹下,是故樹下坐草之時,見思尚在,況復受食時也,故云未斷一毫等。 通佛亦爾者,以藏、通佛果唯證偏真,並未見於中道佛性。當知但云未見佛性,則雙破藏、通因果也。問:未見佛性可爾,通已斷惑,云何名煩惱身等耶?答:據無明全在,亦是煩惱等身也。 若華下,明別、圓見佛性也。 受佛職者,華嚴第三十九云:此菩薩得先所未得百千三昧,名為已得受職之位,入佛境界,具足十力,隨在佛數,如輪王太子受王職位也。 入金剛定者,最後極品無明難破,此定喻若金剛能摧須彌也。經雲三昧者,此雲正定,故金剛喻定,即解脫德是金剛身,得三菩提即般若德是常身,明見佛性法身德是法身,故云常身、法身、金剛之身。而不對無煩惱身、無後邊身者,以此二身只是從三德所離得名故。 即名為智者,以三德俱照,故並屬智。 無四種等者,以雜食等身,全是無明;無明破時,即是斷德。故知四身名義,不局藏、教、因、人也。 經雲此食消已者,即是蒙光受職,破極品無明也。 又入下,復疏各具前三,直約三身通屬智、德。今明三身各對所破,即各具智、斷二義。以金剛身是總喻常住,故破無常身也。若論敵對,應雲金剛破非金剛也。常破無常,悉如前釋。但以五身體一,所破無殊,故隨便對破,其義無在。所以法身破煩惱,常身破食身,但為各成智、斷。於所破中不言後邊者,義同無常也。 是故下,結示無差。 得名時異者,華嚴始成,即名金剛定三昧,菩提見佛性。今經終滅,而雲法身、常身、金剛身也。此則初成、入滅二時既異,所以隨機立號不同,而智斷義一也。大機所見,其義既一,豈得以小初為難也。 三、從下,初重敘前難。 人中天者,如下經中有五種天:一、是世天,大論名為假號天,謂世人王名為天子;二者、生天,從四天王乃至非想;三者、淨天,從初果至支佛;四者、義天,從初地初住已上分證妙義;五、第一義天,謂諸佛見性窮極。佛於是五天中最為上天,名天中天。今三藏菩薩樹王已前,但是世天,故云是人中天也。 佛今下,正釋。今答四魔,謂煩惱、陰、死、天子也。 次引釋論證,初成破四魔也。 得菩提道等者,翻煩惱即菩提故。 得法下,翻苦。道即法身,故破陰、死二魔。 得不下,翻結。業即解脫,故破天魔。天魔是業主,令人行魔業故。 今經下,明今經所說,與釋論同。 破煩惱陰者,陰是煩惱果,因壞果滅也。 破死魔者,死即無常,故是常身所破。 豈非等者,經論咸明大機所見,初成破魔也。 今入下,明今入滅,亦破四魔。 無常等者,只是開煩惱魔,更為四倒,共成七魔,如止觀魔事境說。 即無天魔者,因果既滅,故能外破天魔。問:華台始成,既已破魔,今文涅槃,更何所破?答:為化物機故言破,亦是名已破為今破。亦分得佛眼者,即是華台等覺,雖未究竟,而已分證。 今佛下,明略答所以。經文但云說十二部即檀度,以檀度有三,謂施、法施、財施、無畏,余度即五度。既曉具足六度,例知具足五眼,是故從略。 先廣下,初成。雖未廣說而久已廣達,今經復又廣說,故云廣顯通達。顯即說也。說雖廣略通達無殊,故無差別。問:華嚴豈非廣說耶?答:但對圓別尚隔二乘,不同今經重施八教咸歸常住,故是略也。 釋有果無果中經二:牧牛女者,普曜經云:如來苦行,周竟六年,心自念言:羸瘦如此,往詣佛樹,後世有譏,謂餓而得道,吾寧啖柔軟食,平復身體,然後成道。時有長者女,出嫁生男,心大歡喜,?千頭牛,展轉相飲,取其純乳作糜,欲祀樹神,遣婢灑掃,見佛不識,還啟大家,樹下有神,端正姝好,女聞歡喜,欲取糜去,糜跳出釜丈余,不可取,女甚怪之,空中天曰:有大菩薩,已從座起,汝本願力,當先飯之,乃成正覺等。瑞應經略同,皆不雲二女。 無乞、無受者,法性湛然,不當乞、受。問:經文但舉小初示現受乳,何故疏主約對大、小二緣釋耶?答:由純陀執小為難,故佛偏舉小初而答。故我實不食之語,義有兩重:若約大機,但見頂受光明,不見受乳,故云不食;若約如來自行,即事而理,受光亦非,故云我實不食。故知疏主雙舉二緣所見,以明即事而理是不食義,則深得佛旨。向雲玄而復玄,信不誣矣。 生起中,初是因請;純陀順旨下,是騰請;佛受下,是遮請;常法下,是重請。 敘興皇解中,初約機見去住,文有四句:初二句引佛說;次聞滅下二句,明機緣隨語生解。於聞滅字上有又初二字者,非不然,應以又字為下句首,謂初聞滅乃至又聞常也。 夫如下,約應無去住,謂如來能應之身,實無去住機緣,見有去住耳。 若爾下,今師斥興皇所解,雖雲佛無去住,機見去住,而不明機緣得益。既不明四悉,則但是能應去住,於時眾無所益也。 今明下,約見去,明四益。 三業戀慕者,表生三德之善,故屬為人。 如來尚去等者,佛尚無常,我等凡夫云何著常? 入秘藏者,達去無去相,即見三德,猶如文殊。 且舉等者,且舉純陀證一人而具四益,其但三但二,例之可見。文中悲感即世界,歡喜是為人,如來不般則對治,與文殊等即入理。問:歡喜是世界,何故是為人?答:各隨義便。如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猒離或斷疑。疏文對四,悉亦以歡喜作生善義釋也。 純陀不爾者,純陀高位,實無悲感等,但是以權引實,令眾得四益耳。 率土者,率,循也。詩云:率土之賓,莫非王臣。 十讓等者,謂獻供居五十二眾之後,獲益在五十二眾之先,以即蒙納,受得五果,故具茲先後,唯是純陀,故云一人而已。 願等三字者,此指經文願滿足三字,是嘆願也。 滿足貫上等者,謂滿足二字,雖在願科,義貫上三,謂名、利、德皆滿足,故云四俱足故。 前佛下,釋願滿義。謂過去迦葉佛時,曾發供佛攝功德願,彼願今遂,故言滿足。科義雖以德字為一科,讀經應以德願滿足為一句。 六難者:一、人中難生,二、善利難得,三、佛世難值,四、信心難生,五、經法難聞,六、後供難成。文中次第消釋,初雙釋人中、善利二難。 五衰相者,顯宗論有二種五衰:一大,二小。大者:一、衣染塵埃,二、華鬘萎萃,三、兩腋污出,四、臭氣入身,五、不樂本座。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能轉。小者:一、衣服嚴具,絕可意聲;二、自身光明,欻然不現;三、於沐浴位,水滴著身;四、本性囂馳,今滯一境;五、眼本凝寂,今數瞤動。此五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今純陀生在人中,為佛近事,具持五戒,名滿分優婆塞。 經無上之利,即是圓持理戒,超過偏小,故云無上。廣如釋優婆塞章中。 海底下,釋第三佛世難值。 仰針下,釋第四、第五、第六三難,如文。 華表輪王者,具雲優曇缽羅,此雲靈瑞,輪王將出三千年前,此華乃現。 能最下。合法也。則以辨供如華,未來當得常果,如輪王將出,乃大眾授純陀作佛之記,故以曇華嘆之。是知疏主正示經文,曇華是嘆純陀,不同餘經以曇華喻佛難值也。故向經云:希有純陀。此中云:如優曇華,世間希有。既希有語同,故知是嘆純陀也。問:大眾豈能授純陀記耶?答:大眾驗因知果,既見純陀獻供之因,知必克菩提妙果也。如常不輕,但見眾生有正因性種,尚記雲汝等作佛,況今純陀獻供,是修德緣因,故大眾睹之讚嘆,即是授記也。 口稱是口業者,救我是口稱之辭也。 月是陰精者,准南子云:月者,太陰之精。 麗天皎地者,易云:日月麗於天。王弼注云:麗,著也。孔穎達云:麗,附也。皎,明也。 純陀下,合法。 勝妙時,即涅槃談常之時也。純陀妙利,與此時契會,如月得秋也。 釋嘆名中,兼取略嘆中雲解妙義,即是嘆其所證一體三寶也。妙義是所覺之理,故是法寶;佛心是能覺之智,故屬佛寶;父生於子,如境發智,境智和合,故佛子是僧寶。 亦是下,類通諸法也。名數雖異,三德無殊,具如上釋受施中。 嘆其下。仍以三名是嘆純陀。得主、親、師分證之智,如究竟智,故云心如佛心,即是一地具一切地,猶如智臣解王之意,故是得主。因師生解,故解妙義,是得師。羅睺是佛生身之子,純陀是佛法身之子,生法雖殊,為子義等,即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故如羅睺,是得親。 偈頌是請,兼頌上嘆,故嘆是重頌,請是孤起。 而等梵王者,佛初成道,初禪梵王請佛說法,純陀今者請佛開常,德同梵主,第六天是他化自在,梵世在六欲之上,故云已超。 頌譽應言頌利,譽字訛也。謂既知純陀,解知妙義,心如佛心,故稽首推為請主,為眾所歸,名得大利。如下偈雲釋梵來供,亦是頌利耳。 要之以命者,要謂要難,謂純陀若不為我請,佛則斷我命,此即要難義也。論語曰: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卒喪者,上粗沒反,下息浪反,亡也,失也。 略耳者,經舉父母,略言喪親耳。若欲例作,應雲譬如有人師傅卒喪,君主卒喪等,故注云雲。 大喜於前者,即向經雲眾大歡喜踴躍,同聲贊言等也。今純陀喜復在大眾後,故云慶悅於後也。 復是一讓者,此歡喜一讓,還具前十。前既獻供,居諸眾之後,今歡喜亦在眾後。損己讓他,有始有卒,其唯純陀乎? 初文下,釋略騰。眾嘆中,先總別科分,略騰三嘆四字是總分,初九下是別分。騰,嘆願文也,應雲初六行半,疏雲九行者,訛二行半。 作譬結者亦訛,應雲半行,即經雲猶如大海中,盲龜遇浮孔兩句也。 蠲除至所離者。謂貪恚是集因,三惡道是苦果,因滅果亡,俱是所離。經雲貪恚等,等取痴也。依六卷經,此離泥黎地獄之苦,今隱別彰通。下雲不墮畜生等,亦應通離三惡,乃隱通彰別文之左右。 不懼等者,值佛除痴,故離畜生。 騰生信難下,亦應指永滅等為所離,文略耳。生信種善,供養破慳,故離餓鬼;生信除疑,故離修羅。 後供難者,經初二句舉佛難值,次明於佛所成檀最難。檀即法界,二絕無差,故云具足檀。供為常因,當克常果,故度生死。 騰聞法難者,經有二行:初一行嘆佛,顯從佛聞法至難,故舉佛以簡餘人。經世法是生死緣,謂四違、四順、八風是世法也。利、譽、稱、樂是順,衰、毀、譏、苦是違。有頂種是因,生死流是果。若以非想惑為有頂種,分段為生死流,即藏、通佛;若以等覺、無明為有頂種,變易為生死流,別、圓佛也。次半行正明聞法難,謂為人值佛,又得聞法,是為難也。經不言聞法者,值佛必聞法故。次半行是作譬結也。若據經文,但是譬結值佛聞法難耳。據前分科,即是總譬六難。 水同山色者,毗曇、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東黃金,南琉璃,西白銀,北頗梨。隨其方面,水同山色,眾生入中,盡同水色。 佛智等者,具分應雲前半行是實智,後半行是權智,今但云半行是智度者,舉前知後耳。 撥亂等者,謂撥除煩惱寇亂,反覆佛性正道也。春秋傳曰:撥亂世,反諸正,則莫近諸春秋。文選撽蜀文云:皇帝神武聖哲,撥亂反正。注云:撥,除也。言有聖智,除亂反正也。 無佛時亦有者,謂人中難生,善利難得,經法難聞。 佛出乃有者,謂佛世難值,信心難發,後供難成也。 名亦虛設者,若無後供之德,則純陀之稱,有名無實。釋佛境中,住即是存,不住即亡。此三諦即三德,互隔互入,名佛境界。 故遮雲不應者,由佛境界去住不可思議,故向遮雲不應請佛久住於世。 知有六種者,謂純陀是分證,知佛境界,而不能究竟知,故為佛遮。是則唯佛名聖,余位皆凡。故五凡夫論,謂等覺為聖慧凡夫,普賢亦是此義。 為下抑高者,為住前之下,抑分證之高。 三、悉皆下者,此四字是荊溪添釋。向云為下,未知下位如何,故指住前三悉。益者,悉名為下,分證入理,方名第一義悉。問:住前三悉,對位如何?答:名字是歡喜益,聞名識體故;五品生善,觀行善成故;相似對治,粗垢惡破故。 舉二用者,經但略舉無常,義含常用。若謂不爾,前文何故云五果並常耶?故知前文亦是略舉常用。所以然者,前是純陀,謂佛滅故奉供,故佛用常治之;今是純陀請住,故用無常治之。只由機緣不達去、住法界,故佛用、治各別。在文雖爾,義必兩全。又下偈文明有二用,故疏主於此科為二用遮請。隨文點義,渙然冰釋,故知疏主妙悟斯經。文為三:初、隨機契理。機緣見佛,隱、顯有殊;佛冥秘藏,常契三德。 昔用下,約今昔釋成五門觀,即無常、苦、無我、不淨、寂滅為實也,權名他境界。 用常論五門者,即常、樂、我、常、涅槃為五門也。開權顯實,名自境界。 若用下,結示遮請意。 經諸王得自在等者。王雖自在,豈免無常?又無常死相,遷滅壽命,其勢自在,如彼人王。故觀心論云:死王金翅鳥,不久吞命根。即同此意。故向亦云命為死所吞也。 經眾苦,即五苦、八苦也。 三界無常者,由無常遷謝故苦耳。 經有道本性相等者,謂三有六道,因緣虛構,求其性相,一切皆空。 經:可壞等者,由可破壞故空。 無我觀者,暹師云:我以自在為義,既為老病所侵,煩惱所纏,驗知無我。 經:是諸無有邊者,指上恐怖諸過惡為是諸也。過惡不極,故曰無邊。 經枙縛等者,果體不淨,癰瘡諸病,桅縛其身。 根本無義利者,種子不淨,攬彼遺體,無義無利。 瑞應如下疏。 此彼之彼岸者,生死為此,涅槃為彼,破有證空,是度此彼之彼岸也。又以此彼為此,中道為彼,破邊證中,故云非彼非此之彼岸也。語雖次第,意實圓融。 釋佛境界中,以三一相即,還成三諦。覆疏結束,三一無殊。三諦一諦是空,一諦三諦是假。非一非三,是中道雙遮;而一而三,是中道雙照。一空下,只是釋成上義耳。 如此乃名等者,三諦互融,生佛不二,乃名諸佛境界也。 所以下。結遮請意。中假即空故,空非去住,云何請住?空中即假故,但有名字,云何請住?邊即中故,中道平等,去住不二,云何請住?文略假義,故云乃至菩薩境界是別教法。九行半偈既明五觀大旨歸空,離欲一偈既雲善思惟,故是假義。我度一偈即是度至中道彼岸,故是中義。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