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回憶錄 · 南僑回憶錄 二

陳嘉庚 《南僑回憶錄》
五一 改良華僑喪儀 民國光復以前,馬來亞華僑每年或每兩年有一次迎神賽會,裝作戲劇馬隊合棚弄獅弄龍弄蜈蚣大鑼鼓旗幟等,而尤以新加坡為最。光復後此事稍殺,大不如前之愚迷。乃不知誰人作俑,將上言遊戲娛樂之諸項參加於運柩葬儀之中,由是互相效尤,閩粵雖裝飾不同,皆不免違背主哀之義。余每於途中遇見,為之羞愧痛心,無地自容。蓋此地各國人民皆有,觀瞻所系,為人鄙笑指斥,甚為國人之恥。又如死後不葬留柩多日,宴客賭博,熱鬧終夜,種種陋習為全球所未有。民十七年余主席福建會館,乃傳集開會,議決改革喪事鋪張,及宴飲賭博,並規定死後不得留棺過七天。此乃僑民私約規章,非當地政府之法律。福建會館無權干涉私人,唯有責成各區負責人,每逢喪事親往勸誠,並登報勸告僑眾,頒發規則貼於喪宅。從此以後頗生效力,全馬來亞皆隨而改良矣。 五二 「九·一八」與南洋之抵制日貨 民二十年「九·一八事變」,日本侵占東四省,余在新加坡召開僑民大會,通過發電歐洲日內瓦國際聯盟會,及美國總統請履行各種條約,維持世界和平,否則導火線自此發生,將造成將來世界紛亂。餘明知開會發電雖無絲毫效力,然祖國遭此侵暴,海外僑民不宜塞耳無聞,自應喚醒僑民鼓動志氣,激勵愛國,冀可收效於將來。至聯絡抵制事項,出於不得已下策,任何激烈犧牲,亦往往不能持久,蓋由居人籬下,當地當局不但不表同情,尚屢以法律裁製,或袒護對方也。日本有一家炭公司,在新加坡托華僑某君代理,銷路頗好,「九·一八」發生後,我僑抵制日貨甚形劇烈,該代理不得不取消定辦之炭。日本炭公司代表南來,詳述發動侵占東四省,完全為少壯軍人主動,若諸老成政治家絕不贊成,恐將來引起世界大戰。又謂山東歸還中國,少壯派已生不滿,後來復加以華盛頓會議,議定海軍五五三限制,則更憤怒不堪,故主張緩和之政治家屢被暗殺。彼等急欲侵略中國,以破壞國際條約,第因前年日本東京大火災,損失慘重,故暫中止,現已恢復原狀,所以此輩,不顧將來危險遂發動此禍矣。 五三 閩南水災捐 民二十四年,福建漳、泉等處多水災,而尤以泉州及近處為甚,於是泉紳等來電,求新加坡閩僑匯資救濟。余乃以福建會館名義,募捐國幣八萬餘元,然將付託何機關或何人主持施賑頗覺為難。蓋吾閩遠不及廣東,如粵屬逢有災難,因素有組織慈善機關,可立即備資救濟,然後向中外募捐,信用成績素著,負責勸募者可安心進行。若吾閩省則不然,福州廈門均無此種機關,前有一兩次因災捐款,而施賑方面多生弊端,為捐資者所不滿,故閩省逢有災難,南僑不能救濟。此次付託之人不得不慎重,後不得已乃托駐泉李師長主持,並副以數位紳商共同辦理。蒙李師長按災情輕重酌衷支配,泉州居多。而泉州紳商意見不一,有主張將款計口施盡者,有主張災情已過,將款辦工業做工賑者,紛議莫決,結果不知用途如何。依理該款既為水災勸募,應立即施盡於災民,以副南僑捐資之義,不宜遲滯或轉作他用也。 五四 閩省禁止師範學校 閩南私立男女師範學校多所,自陳儀主閩政後,命令禁止不許開課,只留集美一校。其理由為程度參差,擬歸省立辦理。師校為教育基本,程度參差或不妥,省府收歸統辦俾可一律改善,實教育之幸。然省府不但要充分容納生額,尚須各區分設,俾有志貧生不致向隅,方可裁止諸私立學校。否則,程度雖參差,豈不較善於無耶?然禁止後經過多年,而省立師範仍只福州一校,學生數百名,已屬杯水車薪。而閩南師範學校僅有私立集美一校,民二十五年冬亦下令禁止。余函電請求保留無效,乃電南京教育部長詳言理由,後來電准每年招生一班。此乃敷衍了事,余實無限憤慨。若言成績集美絕不讓於省立,若言普遍收納閩南有才志貧寒子弟,則遠勝於省校,況集美校又有關於南洋華僑學校之師資,重要如是,而乃加以摧殘,是誠何心也。 五五 閩建設廳才難 七七抗戰將發生之前,閩建設廳長陳君極欲盡其職務,欲興辦多項事業,農礦海利尤加注意,可惜素乏經驗,難免反遭損失。余到永安時有人報告,前陳廳長任內曾在某處開礦,損失百餘萬元,現已罷歇,余頗信為事實。緣前該廳長曾向集美學校建議,由省府備資派遣是屆水產學校全班畢業生,往日本留學。又欲租集美第二漁船,訂期六個月,每月租金六千元,在閩南撈魚。兩事余均不許,並詳告其原因。一為日本無意容納水產留學生,即肯亦有名無實,徒費無益。前有日本高級視學官來台灣視學,併到廈大、集美參觀,受集美校長招待,即要求容納水產留學生與日生同課,後回復許可五名,僅此而已,再後要求續派,概行拒絕。至集美第二漁船每月租金六千元,比現在往上海撈魚,可長兩千多元,六個月共可長利一萬餘元,而省府逐月或須虧蝕七八千元。該船前在閩海經驗兩月,知之已稔。余不貪得一萬餘元,而使省府虧損四五萬元也。閩政府自來委任建廳長政績無聞,敷衍了事者有之,營私舞弊以政治做營業者亦有之,除是之外,則有上言計劃錯誤者,豈非建設才難乎? 五六 汪精衛小孩弄火 民十七年南京政府成立後,外國已承認。汪精衛在法國遙與南北諸不服從者,互相利用,煽動反對。余與林君義順聯名發電勸止無效。李石曾君將往法國,途過新加坡,余告以汪事,渠雲,彼亦常勸其勿參加政治活動,謂:「依你性質,最好做一學者,若要參加政治,無異小孩弄火。」後來余每追念李君,真善知人矣。至汪之左右人物,如陳公博、褚民誼、陳春圃等,余知其皆屬碌碌庸常,笨拙無價值可言。陳公博任實業部長有年,未見其做何有利民生事業。來新加坡時在會場演說,及對記者言,渠等如何辛勞服務,每夜工作至午夜後方得就寢。南洋商報記者來訪,詳述其所言成績,余答:「此亦如前日山東省之梁國有,捐贈政府三千萬元,各報多為宣傳,究實乃不兌現。」記者發表後,坡中某報付京報告,則寄一長函來此登載嘵嘵自辯。褚民誼來洋多次,余識之已久。在南京任行政院秘書長,地位何等重要,乃親為女運動員執鞭,且拍照登載日報,諂媚婦女不顧國體,人格更覺可知。陳春圃抗戰前與同伴七八人來新加坡,寄宿英旅館,膳宿日費坡幣百餘元,無非浪費我國民膏血。某黨員在怡和軒俱樂部設宴招待,陳春圃演說各項,不但極無條緒,且亦無何價值,彼乃認為關係嚴重,再三吩咐「切勿向外人言」,更足顯其幼稚無知。汪精衛自身既奸庸愚昧,而主要徒黨亦昏憒鄙陋如一丘之貉,結果自歸慘敗,無地自容,敵人雖利用彼等做傀儡有何益哉! 五七 對王正廷之勸告 王君正廷任我國外交高級官員多年,余久耳其名,尚未識面。抗戰前南來始會見,雲此次系私人來南洋遊歷,先到馬來亞再往荷印,其目的要知華僑狀況,如政府待遇、經濟、商業、教育、社會狀況等。及游荷印後將回國,復經新加坡,對報界記者談話言荷印各埠華僑商會,近來將組「商會聯合會」,以資團結,極贊其美舉,謂:「我華人每被洋人視同散沙。荷印華僑既能聯合團結,不但有益商業,其他各事當然亦可獲益,希望馬來亞華僑當如荷印華僑團結。」余乃往見王君,先述:「閱報勸告僑胞誠意,至深感謝。然王君此次雖私人南來考察,與政府社會方面定有關係。聞平素做事多務實,不似其他官僚常存敷衍。唯對南洋情形尚未深知,或有誤會,無益此行,故特貢獻所知,希望王君明白華僑底細,冀有補救辦法,庶不虛此一行。茲就團結二字言,華僑所有組織大都形式上而已,若言內容實際乏價值可稱。如各商會聯合會,馬來亞十餘區自十年前已組織聯絡,按年輪流在某埠開會,至今已久,絕無實際利益可言,徒有形式上之應酬而已。荷印今始倡議,將來料不過五十步與百步。空言團結,仍屬散沙,此則甚可痛耳。」王君云:「我不知僑胞如是泛散,要當如何方能達到團結?」余答:「余意甚難,所可望者祖國政府能治理良好,領導人民團結,為華僑做模範,則華僑當然響應。若祖國政府不能領導人民團結,欲望華僑先行,則無異緣木求魚,希望先生回國後請政府改善,則華僑受賜無限矣。」 五八 清衣冠之遺留 清滅亡我中國,為我祖先深仇大敵,將我祖制全發剃作辮髮,服裝亦變為長衣馬褂,此二者均為清胡人制度,絕非我中華民族自來所固有。民國光復後辮髮裁去,不恢復全發之古制,而與世界各國同屬短髮,誠屬妥善。惟滿制長衣馬褂,則仍保留不改,甚至認為通常禮服,當局之氣餒妄從,違背革命真理,保存亡國風氣,其弊何可勝言。至改革服制式樣,如不恢復古制,亦不尚法西洋,自可研究妥善體式,取其經濟與便利,則耳目一新,可除腐舊。否則虜服仍存,醜態依舊,不但世界無此服裝,為人指點訕笑,且依附階級陋習,更非平等制度。如學校教師可穿長衣馬褂,學生則不可;高級軍官可穿長衣馬褂,下級士兵則不可;店東職員可穿長衣馬褂,而勞動工伙則不可。世界無論何國有是理否?民九年集美學校修理電機,該發動機不上百馬力,乃該技師只令工人開視工作,自己全不出手,不一點鐘完竣,留校午飯,余與校長伴食。回廈後則大不滿意,謂受我辱待,與其工人同席。如此驕傲自高,莫非因其身穿長衣馬褂乎?技師亦勞工之列,有何高貴可言也。後來新加坡余樹膠製造廠中電力發動機二千餘馬力,凡有損壞請政府電氣局總技師來看,每次單身自來,脫去外衣,親手查驗,蓋亦盡其義務而已。若論新加坡電力廠與廈門電氣局比較,則不啻小巫與大巫,余由是更感長衣馬褂之遺害。民廿三年曾著論在上海《東方》雜誌發表,並函請南京政府立法院限期禁除無效。民廿七年復向重慶國民參政會提議,又不蒙採納。越後余到重慶,曾參加開會攝影,林主席蔣委員長均到,合諸參政員及各院部要人二百餘人,服裝有長衣馬褂者,有單穿長衣者,有中山裝,有西洋裝,亦有西式禮服,有軍服,及蒙古西藏等服,及其他便服等,真所謂五光十色,參差不齊。現政府及參政會對清長衣馬褂,雖不與余表同情,然余深信必有一日可達目的也。 五九 婦女服裝應改善 我國婦女衣服,各處互異,政府既無規定,普通服制多由人民自由變更,故到處多殊,數十年來更常演變,大都由上海倡起,不久便風行中外,時髦屢易,損失之巨難以數計。自改服旗袍以來,身長無限,有至腳踵者,而袖由長變短,現竟變至無袖,長褲改作短褲,現亦有短至露腿者,不特美觀未見,而且不耐寒冷,對衛生上實屬有礙。若延安中共婦女服裝,則短衣長褲,與男服略有分別,為其便於工作,及節約樸素。以我國人之貧寒,質樸勤儉最為首要。如蘇俄革命後,耐苦十餘年,穿破衣服,食黑麵包,乃能成其富強。我全國婦女,如欲勤儉節約,則可短衣長褲,以蘇俄為模範,此在鄉村中可無問題。若城市殷裕之家,無須勞動工作,不肯短衣長褲,則可仿效西裝,長衣束腰,袖長至肘,衣長過膝已足,褲長亦須過膝,若服裙者則衣短,而裙束在衣之外。婦女此種服裝,既較經濟亦更美觀。若云何必模仿西裝,是則所見未廣。我國古代女裙亦束於衣外,況男子衣服已多仿西裝,何必獨限婦女,既不能恢復古制,則當取維新、經濟、美觀、大同、有恆五項為主要。民國光復後,希望政府對諸不良事項,實行改革,然諸多失望。即就男女衣服而論,政府當局亦應代民眾設想,務求經濟便利,樸素雅觀,命令倡行,表示維新氣概。余久欲向政府建議,無如前所提革除長衣馬褂,不蒙採納,故仍有懷莫達也。 六○ 跳舞營業之毒害 馬來亞前有青樓妓女,雖住市區內,然另有街巷,不與良家眷宅混雜,不特良家遠避,而妓寮亦不敢雜溷良家住所。後來政府禁止青樓,至今二十餘年,雖有暗娼,亦匿居偏僻處所,至於日間更不敢顯露頭面。自民廿幾年頃新加坡開設一跳舞廳作俑,既往上海雇來舞女,又向本坡招誘華僑女子參加,俄而小坡跳舞廳相繼效尤設立,由是大街小巷如雨後春筍,到處創立,而尤以「跳舞學院」最發達。政府放任而不取締,坐視華僑腐敗,以益市面繁榮。市中到處唯見唇紅口丹之冶容,異服奇裝之妖態,車水馬龍,炫耀於道,堂堂皇皇,毫無羞恥。美其名曰「舞女」,夸其技為時髦。且住處多與良家混雜,涇渭不分,致令貧寒女子垂涎羨慕,合污同流,廉恥羞惡,掃地無餘,良莠傳染之害日甚一日。不但血氣青年受其迷亂,便是中年老輩亦多樂此不疲,至以舞場為營業者之計劃,則網羅周備,誘惑多端,夜舞、日舞、酒舞、茶舞,時時可舞,事事可舞。問津之人以其名稱異於青樓,畏長懼內較免罪責,然而既入迷途,積重難返,輕則精神耗削,事業荒廢,重則離異破家,囹圄亡命,種種惡果,日有所聞,不一兩年全馬來亞到處都有。余睹此情景,痛心疾首,挽救無術。聞菲律賓新加坡跳舞亦甚盛,然市內禁絕,凡跳舞廳須設於離市區五英里外。乃呈函坡督詳述跳舞營業之禍害,請其設法限制,如不能禁絕,亦當效菲律賓辦法,並禁止日舞、茶舞等奇禍。函呈後即接回札,雲已收到,再後久無消息,約經六個月之久,復接一函云:「君某月日之函,政府現正考慮。」不久歐戰發生,無復消息矣。或云:「跳舞在歐美已普遍化,若謂我國不可仿效,未免過於頑固。」然凡事當先論利害,若利害參半,或利多害少,取而仿效,尚有可言。若此跳舞營業,有百害而絕無一利,直是賣淫變相,為禍害青年陷阱。若必以歐美風化為比擬,無論是否變本加厲,且我之國計民生,未能望其項背,安可專學其娛樂,如胎毛未乾,便欲學毛羽豐滿之高飛,其遺害豈勝言哉!又如法國巴黎人,常在大庭廣眾中,男女互抱,狂吻特吻,幾同無知雞犬,是亦歐俗之尤,我國亦當取而效之乎?至於蘇聯社會主義,男女自由,為全世界最平等及最新國體,如互抱狂吻之風,鴇業跳舞之害,絕不通行,我國民何不取而之效乎? 六一 南僑救鄉運動第一次 吾閩自李厚基任督軍時代,孫總理在廣州委任閩人黨員八司令官,組織民軍,以閩南人居多。由是各組機關,樹旗招兵,所需軍械糧食都系就地征派。始則善意勸募,為保護治安經費,後則強迫硬派,無復情理,所招軍士又多屬無業惡徒。迨至意見發生,則各立門戶,搶劫勒贖,割據地方,強抽捐稅。且強迫種煙,按畝重征,若不舉行,則每畝硬收煙稅若干。由是民窮財盡,地方紛亂,盜賊如毛,尤以閩南為甚。民十二年冬菲律賓閩僑發起組織救鄉會,派王泉笙等三人為代表,來新加坡見余雲,本人代表學界,彼兩人一代表報界,一代表商界。其使命系向英荷等屬各埠閩僑請組織救鄉機關,然後擇期舉派代表,到香港或菲律賓開會。現全菲閩僑均同意進行,彼特到新加坡徵求組織,然後往馬來及荷印同樣舉行。余問其是否擬定救鄉辦法條件,及帶來何項手續。據云都未有,要如何辦法,須待各代表開會時議決。余雲,貴處既熱誠提倡,且距故鄉較近,必先有調查狀況,及計劃拯救辦法,譬如需財若干,需人辦理抑或他項,從何方面起手,略具條件,再待各代表開會修正。茲若虛泛無緒,茫無把握,但欲各處先組機關,授權代表赴會,恐多未明白,難收實效。因代表遠途赴會,僑領恐不能親行,願往之人則未必有決定之全權。王君等不以余言為然,辯論不休,余則告以此系余個人見解勿怪。此間有福建會館,主席及司理某某希往請他辦理。迨後召集開會竟乏效果。王君等往馬來各埠,據日報登載多有組織救鄉機關。後幾月余往荷印,適與王君等相遇於泗水。及王君回菲,訂期約各處派代表到菲律賓開會。聞馬來亞及荷印均無舉派,到者概系菲屬而已,至於救鄉事則空雷無雨耳。 六二 救鄉運動第二次 民十七年馬來亞檳城埠,某惠僑倡議救鄉,在檳城先開會,舉派若干人為代表來新加坡。動身時電知新加坡閩僑諸會館,故多派人往碼頭迎接。並預告馬來亞諸埠閩僑,均派代表約期同來。假怡和軒俱樂部三樓開談話會,強邀余參加。諸代表有主張訓練鄉團若干人者,有主張與民軍合作者,亦有主張造鐵路利交通,興實業,開礦產,則民生有賴,盜匪自消,方是根本解決者。所言各有理由,而不計事實能否辦到。余則云:「凡事言之非艱行之維艱。頃所言練鄉團及與民軍合作,以閩南之廣,不但不能普及,不能滿各鄉僑之意,反恐畫虎成狗,增添許多匪徒。試問華僑有何忠誠人才可負職責。至於興辦各事業,談何容易,不但無許財力,亦緩不能濟急。以余鄙見吾僑果有救鄉真誠,則負擔相當金錢,按馬來亞閩僑力能辦到者而行,辦法極簡單而有效。依光復時經驗,現南京政府已成立,可發電或派代表磋商,請派若干軍隊駐閩南清鄉治匪,訂若干月可以肅清,每月吾僑補助若干軍費,如此較靠得住。若要實行此事,必須籌有相當金錢,方可向政府商議。余按如需一師兵,每月補勵至多國幣十萬元,至遲一年治平,計一百二十萬元。政府如實行及治理有效,我則逐月匯交,否則,停止匯寄並與交涉。此款數目可由馬來。亞閩僑擔認。」然諸代表不置可否便散會,余從此不再與聞,余早知倡起者騖名,非實事求是。蓋檳城代表來新加坡,何必分電各會館,往碼頭迎接,其虛榮心可以想見。續後數月各埠代表回去,復來開會數次,紛紛不一,結果咸歸泡影。而巧妙收場之議決案,則轉歸新加坡福建會館辦理,其理由新加坡為馬來亞首府,福建會館為閩僑各會館領袖。余時任福建會館主席。然救鄉事大,公義所在不得不承受,即乘諸代表未歸召集開會。余言:「貴代表數月來開會多次,救鄉無妥善辦法,故移責本會館,究竟諸君是欲卸責任,抑欲與本會館合作?」諸代表云:「系請貴會館領導合作。」余言:「既如是本會館無他權能可以領導,唯有如前談話會余所主張,僑胞負責出錢,要求南京政府派軍兵負責治安而已,如同意贊成方有辦法。」於是全體贊成,乃議決募捐坡幣一百萬元,新加坡卅萬元,檳城十五萬元,余分攤各埠至足數。余云:「此次救鄉系由檳僑愛鄉熱誠提倡,目的若達,功德無量,然不可如前菲律賓空雷不雨,不但貽笑中外,反致有誤家鄉。各埠認捐數目應限期募足,請由檳城先行勸募,至遲兩星期內起手,一個月募足,成績如何來函報告。本會館立即傳達各埠及新加坡同時舉行,均於一月內募捐足額,再傳集開會選派代表赴南京。」全體代表均舉手贊成。越日各代表回去,過後十餘日檳城絕無消息。余乃致函查問,亦無確實回答,並不見報紙登載募捐工作,余復行函責問,竟復無價值了事,此為第二次救鄉之結果也。 六三 救鄉運動第三次 民國廿三年,南洋閩僑救鄉運動死灰復燃,其時閩南匪氛已大減少,唯安溪及內地尚有騷擾。提倡者為新加坡閩僑,素志陰險,人格不講,每利用時機欺人揚己,不察者則受愚罔。盲從之流,不但墜其術中,並不計將來利害,附和奔走,舉動若狂。余曾向兩三位熱心人忠告無效,或且以余為破壞救鄉,蓋反對者獨餘一人耳。至倡議條件,不但救鄉,且向中央政府要求閩南十縣做自治區,創建設銀行興辦各種實業並模範村,計劃確是偉大可觀。新加坡各日報均用大號字標題,並詳細登載,由是南洋及閩南諸日報多有轉載,謂此回閩僑確能造福桑梓,閩南民眾多有額手稱慶,眉飛色舞者。在新加坡傳集馬來亞各區代表,開會兩次議決,派三位代表,檳城、馬六甲,新加坡各一位,並籌旅費一萬餘元。中外報紙既先宣傳,三代表及秘書隨後前往,先到南京請願,然後回閩視察,如安溪鐵礦、龍巖煤礦,均有查勘,閩南有名城市均往遊歷。到處空巷歡迎,爆竹震耳,榮耀得意莫可言喻,歷時數月方始回洋報告,此一回之救鄉責任便已告一段落矣。過後多月復召集馬來亞閩僑開會,為建設銀行募股,按實備資本國幣五百萬元(時坡幣七十餘元申國幣一百元),新加坡舉多位代表向全馬勸募,經過月余未達數額。再後氣衰志餒,日形無味,前紛紜兩年余,結果歸於解散。此為南洋閩僑第三次救鄉之效果也。 六四 救鄉運動失敗之原因 南洋閩僑三次提倡救鄉,無益而反有損,蓋每次都為虛榮心所誤。語云:前車覆,後車鑒,深願華僑無論為國為鄉,若虛榮乏誠,決定失敗。茲余按次述其失敗原因如下。第一次救鄉失敗之原因,蓋由於提倡者擬自居盟主地位,且未考察真因,計劃辦法,任其無根之理想,輕率欲招集遠處英荷等屬派代表參加,此其失也。第二次救鄉亦成泡影,則為倡議人好名乏實,初時輕於傳集開會,後來既無辦法則捐資請政府負責,實至善可靠辦法,彼首倡者既有財力,若肯以身作則,先認捐兩三萬元何事不成,無如誠意不足,素非慷慨,故歸失敗耳。至第三次倡議救鄉已乏價值,唯辦法與前異,而以要求自治及模範縣模範村,建設銀行,振興實業,誇張虛構欺矇同僑,存心原本狡詐,立意為己名利,絕無實事救鄉之念,只欲炫己才幹,愚弄他人,其失敗固無待言。此第三次閩僑救鄉,較前兩次同為無利而加有害也。所痛者多位有財力僑商,對銀行均有承認購股。曾告某友可認三萬元,該友答我安有財力,彼雲免兌現名譽可得,社會之壞即在明知其非而不諫止,甚至助桀為虐之鄉愿耳。海外閩僑逐次對救鄉熱烈舉動,若不貽誤桑梓,損失尚屬無妨,無如虛榮影響易招外侮,如陳儀之輕視閩人亦即由是也。余閱報載陳儀在某處演說雲「閩人希望南洋閩僑運資發展,利益民眾,迄今年久,究有何效,多屬空雷無雨,他省免倚靠僑資,其民生更形安定云云」。審此足見陳儀藐視閩僑,而魚肉閩民之有因矣。 六五 助款興集校 集美學校創辦時,余原意不求外助,迨至民廿二年不得已乃向相知者請其補助,李光前逐月坡幣六百元,陳文確國幣五百元,七七抗戰後集美距離廈門隔海數里,飛機大炮時常來炸,損失之巨無須多贅。民廿八年余乃主動在洋擬向集美諸學生,募捐國幣二百萬元,按八十萬元做修理費,余做基金,定每生最少捐國幣一百元,坡幣十發五元,不向外人募捐,而巨港校友,竟向商友捐幾千元,結果共捐國幣二十三萬餘元。陳六使(集美人,亦集美學生)捐公債券一百萬元,系托上海華僑銀行代購,利息每年六萬元,做集校基金。余至重慶知戰事。未易解決,集校修理尚遲,乃將捐款參加「中國提煉藥廠股份公司」國幣二十五萬元,全年本息六厘,做集美學校基金,該公司資本一百萬元。李光前所認月捐至民廿九年春停止,換捐坡幣五萬元,系麻坡及實吊遠膠廠押款,逐月可收利息坡幣三百七十五元為集美校費。 六六 回國就學須注意 集美師中等學校,自民國七年開辦以來,南洋華僑學生前往肄業者不少。集美系鄉村學校,不但與城市遠隔,不染繁華,而自來校規嚴格提倡樸素,禁止學生浪費,雖距廈門市不遙,然學生無故不許請假離校。為此緣故,間有富僑子弟,生性好動,或被人招誘,或不耐拘束,轉學上海及其他繁華城市者亦屬不少。其轉學原因,必有相當理由函稟其父兄,該父兄身居海外,雖被欺騙多無由知悉。至上海華僑學生之浪費,有月開數百元者,若百數十元可算為儉省。有某君之子留學上海,不到一年費款兩千元,及知其浪費親往召回,須再清還校費旅費衣服費等數百元。其浪費最烈者即是跳舞。跳舞之禍害甚於毒蛇猛獸,我國抗戰勝利後,內政方針第一件須禁絕跳舞,否則,執政之腐化庸污,無建國精神可知矣。我南洋僑胞如要遣子弟回國就學,尤希格外注意為幸。 六七 反對西南異動 民廿五年西南將異動之前,陳濟棠派某財廳長林某,來南洋探訪僑情意向。新加坡總商會特開歡迎會,會長諂媚演說,稱廣州政府為父母官長,該代表滿意回報。秋間發動叛變,余乃聯絡各界假總商會開僑民大會,表決趣向,結果大多數反對異動,擁護南京中央政府。於是余乃以大會主席名義,發電勸廣州陳濟棠,廣西李白黃以「外侮日迫,萬萬不可內訌」等語。陳復電辯論,余復去電責以「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至廣西復電甚長,約三百字,亦多解釋理由,余回電仍善意婉勸忠告,請勿與貪吏叛逆陳濟棠合污。彼等苦心治理廣西十餘年,譽隆全國,萬萬不可輕棄。敵人得隴望蜀,應共籌抵禦不可自生內戰等云云。 六八 購機壽蔣會 同年秋蔣公五十壽辰,南京發起捐資購機祝壽。我國駐英大使電新加坡總領事,勸馬來亞華僑捐飛機一架,國幣十萬元。總領事向余提議,余云:「居留政府對募捐例須請准方可進行,況飛機屬軍械品能否許可未可知。竊思如蒙許可,須聯絡全馬來亞,庶小埠市不致向隅。」乃向當地政府請求,即獲准許,出余意料之外,由是感覺英政府對我國方針已變,心中無任欣慰。總商會傳集各界會議,舉余為主席,宣傳駐英大使電,按全馬捐十萬元購機一架。余按馬來亞諸大埠俱能獨捐一架,其他小埠不免向隅,余經請准當地政府,聯絡馬來亞各埠合作。即決議成立「購機壽蔣會」,登報並通函全馬十二區僑領,到吉隆坡開會,計捐國幣一百卅余萬元(其時坡幣約六十餘元申國幣一百元),概匯交南京購機。 六九 七七抗戰僑民大會 民國廿六年七月七日事變,馬來亞華僑多埠發起募捐救濟祖國難民。新加坡愛國僑胞,自余詢問以落後為言,余答:「戰事尚未顯明,若可息事則無須籌款。如成戰爭,關係國家民族存亡,事體極為重大,期間亦必延長多年。開會籌款當有相當計劃,不宜急切輕舉貽誤成績。可將此意告總商會,預向當地政府接洽,許可於必要時開僑民大會。」越至八月十三日戰事已發動。即由總商會登報傳單,訂十五日開僑民大會,捐款救濟祖國傷兵難民。十四日英政府華民政務司佐頓君邀余談話。問「明天赴會否?」余答「赴會。」「將舉汝為主席否?」答「不知。」佐君又云:「經典總督議定,此會當由你負責,因本坡華日僑民眾多,政府甚為關懷,並附帶四條件為明天會場要旨。(一)不得表明籌款助買軍火,此乃中立國應守規例。(二)不得提議抵制日貨。(三)款須統籌統匯,不得別設機關。(四)款匯交國內何處,由總督指定。」又云:「總督經發電詢駐華英大使,待覆告知。」余歸後即電南京外交部長,速與英大使接洽,款切須交政府機關,華僑方能信任多籌,全馬僑胞亦可統一匯交不致分散生弊也。 七○ 新加坡籌賑會成立 八月十五日僑民大會開會,舉余為大會臨時主席,余即將昨日華民政務司佐頓君所示四條宣布,言我僑如要籌款有成績,當注意遵守。即通過本會名稱曰「馬來亞新加坡華僑籌賑祖國傷兵難民大會委員會」,簡稱「新加坡籌賑會」,規定委員三十二名,閩十四,潮州九,廣州四,瓊州客幫各二,三江一,由各幫自選。大會授權委員會行事,再由委員會選主席及各職員,議決後余即宣布:「今日大會目的專在籌款,而籌款要在多量及持久。新加坡為全馬或南洋華僑視線所注,責任非輕。然要希望好成績,必須有人首捐巨款提倡,此為進行程序所必然。昨經葉玉堆先生自動認義捐國幣十萬元(時坡幣五一五申國幣一百元),余則承認常月捐至戰事終止,每月國幣兩千元。」 七一 閩僑宜多捐 越日召開委員會,舉主席及職員,舉余為主席,議決辦事處設恰和軒俱樂部。所有捐款概作義務捐送,不收政府公債券,不得另設其他籌款機關,凡募捐款項,概匯交中央政府行政院收賑(此系總督接英大使復告)。至募款分特別捐及常月捐兩種,各幫自動極力進行,並於市區外勸設分會三十餘處,以期普及僑胞。規定坡中三大遊藝場,每兩三個月為籌賑事輪開一次,其他復有演劇、遊藝、捐箱、賣物、賣花、報效、游海等募捐手續。特別捐每年復向華僑捐一次或兩次,每次降減甚多,亦有不肯續捐者。至常月捐除較成宗外,若月薪甚麻煩,店東多不負責,越久越稀故成績無多。抗戰經年之後,常月捐大半靠貨物捐,樹膠每擔一角逐月三萬餘元,他如米、糖、魚、枋木、什貨等約五六萬元。特別捐、常月捐、演劇、遊藝及各分會八九萬元,共每月義捐坡幣十七八萬元。論輸款,閩僑較有成績,諸募捐員及出資之人,往往以他幫為言,及閩僑開會余常告以閩僑應多捐理由。抗戰重要在出錢出力,我閩省出兵力不及他省,我閩僑應多出錢,以補省內出力之不足,勸捐員務希以此勉勵。至於抵制日貨事,成績頗佳,劇烈且持久,此系另一部分熱誠僑胞負責工作,雖身入囹圄不辭。然英政府大不似前嚴格對待抵制工作者,又如各貨捐實犯其法律,我僑雖私相授受,而彼知之甚稔,且全馬仿行多年如是,不但未有禁止,亦絕未來干涉,其特別優容,使余銘感無任也。 七二 僑生與祖國 華僑在南洋所生子弟統稱僑生,光復前學校甚少,僑生未受祖國文化,故對祖國觀念極微。此次抗戰嚴重,關係祖國存亡,彼等多不注意,雖巨富之家捐些須金錢亦難。新加坡一家閩僑生,資產千餘萬至二千萬元,屢向募捐結果僅二千元。粵籍一僑生資產數千萬元,亦不捐一錢,彼在各埠有藥材行,風聞有人倡議抵制,不得已捐出一萬元。南京失陷前,政府衛生部來電請組醫生隊回國救傷,新加坡籌賑會登報招聘,結果印人四名,來自祖國之醫學未卒業生二名,而僑生竟無一人。查馬來亞僑生,在香港及新加坡醫學校卒業者頗夥。據諸醫生言,僑生醫生現乏相當醫業者不少,如以薪俸每月五十元,雇在藥房服務極容易,而徵聘回國月薪加數倍,則無一人肯參加。有此不幸皆由未受祖國文化所致也。 七三 馬來亞籌賑會議 馬來亞原分十二區,抗戰後各區均組織籌賑會,然無總機關領導,不但籌匯不能一致,亦無可比較及激勵成績。各區僑領能原諒同情者雖多,而偏忌自高者不無其人。故對於召集開會事,余不得不慎重考慮,但求能一致進行,絕不計是否領導名稱。故思變通辦法,函請各區會准國慶日,派代表到吉隆坡(該埠為全馬中區)作談話研究會。議題為:(一)「所籌款項是否概作義捐?」因南京政府宣布匯款概給回公債券,菲律賓已接受,馬來亞諸區亦有接受者。(二)至本年終,全馬按捐籌若干,各區如何分配承認。(三)所籌款項是否一律匯交行政院?(四)不組織總機關及舉臨時主席。計四條議案。及開會時代表百多人各區均到,多數主張須舉一臨時主席,正式開會,乃舉余為臨時主席。余言義捐不應換取公債理由,「如可取公債,則資本家及稍成數者將免損失,大多數勞動界捐出一元數角,則白犧牲,其他演劇、遊藝、捐箱、賣物、賣花等什捐零毫碎如何辦理,故新加坡籌賑會經通過,概作義捐不取公債。至公債事項待後另行勸募。此次抗戰救亡為有史以來最嚴重之國難,國民須儘量出錢出力,海外華僑只負出錢一項而已,若不作義捐而貪取公債,出錢之義何在,且何以對祖國同胞?」於是全體決議不取公債。第二項認捐數目案,決議至年終坡幣一千萬元,新加坡負擔三百萬元,余各區分攤。第三項決議概匯交行政院。第四項諸代表謂雖不設總機關,亦當設一通訊處,俾可與中央政府及馬來亞各區會通消息,乃舉余為馬來亞各區會通訊處主任,余將離新加坡來吉隆坡時,已知孔祥熙院長由歐回國,國慶日可抵新加坡,即留函報告:「馬來亞義捐,至年底可募國幣二千萬元,救國公債須待新年方能進行,至多亦二千萬元。」彼接函後即發電來吉隆坡祝開會成功,並謝僑胞熱誠義舉。 七四 虛榮終失敗 南京政府對敵抗戰後,首次擬發救國公債五萬萬元,按新加坡四千萬元(包括全馬),付交余及其他兩人函件並證書。余按此辦法不妥,必乏成績,蓋三人均閩僑,而粵僑未有,且以新加坡一處領導全馬亦不可能。余即復函開釋緣由,提議「新加坡須添增粵僑某某三人,馬來亞分十二區,除新加坡外他十一區各有籌款機關,領袖某某請各直接寄交諸手續」云云。總領事聞知余接公債證書消息,即與新加坡、吉隆、霹靂僑領暗中聯絡,一面向本坡政府要求立案,成立馬來亞募公債機關,一面電告南京政府,雲余不肯負責募公債,他等以為募數千萬元公債易如反掌,其意要居此虛榮功。政府即派廣東交涉員刁作謙南來幫助,向坡督及華民政務司運動,結果拒絕要求,仍委籌賑會由余負責辦理。蓋彼等如何努力向當地政府運動,余絕不與聞,念均屬義務,甚願相讓,無如坡政府不肯。可嘆者我外交官及數僑領,在此國家危險時代,尚不自量力而猶醉心虛榮也。 七五 勸募救國公債 民二十七年春,政府復派募債員南來,其時余亦以首期義捐已辦妥,應進行勸募公債,然仍必由新加坡發動較為有效。但須先覓有人認購巨額,方能影響本坡及全馬。乃向數位富僑提議未遂,余不得不自己負責。於是召集僑民大會,宣布募債緣由。「政府發出五萬萬元救國公債,分配馬來亞四千萬元,余按不能如數辦到,然至少亦須接受半數二千萬元,庶免過負政府期望。以二千萬元核計,新加坡區應負擔六百萬元,此項巨款非全僑努力不能足數。余經濟有限為諸君所知,然為盡國民一分子之天職,願購十萬元(匯水坡幣五十一元半申一百元)。」於是在場認購二三十萬元。再後積極進行,至秋間結束僅五百餘萬元。而馬來亞諸區雖有進行或觀望不前,或成績不佳,後經政府及余再三催促,延至年終截止約一千餘萬元。統計全馬一千五百餘萬元。蓋我國政府公債人則時未曾推行海外,而上海市公債時價,每百元常行五六十元,南洋華僑銀行素不肯典押我國公債,有此種種阻礙,故推銷困難。況義捐勸募逐月進行亦一原因。回憶暹羅華僑對公債事,因南京政府托某銀行辦理,該行在暹京無何勢力,又不自量力,不讓總商會接辦,致諸僑商袖手觀望,故無成績可言。緣許時暹政府尚未排斥華僑,若付託得人數百萬元或可辦到也。 七六 閩代表來洋籌款 七七抗戰後冬月,閩省府派數代表來,系閩南人,薩鎮冰亦同來,云:「要籌款二百萬元救濟閩省,否則,夏末青黃不接,慘狀難言。」余告以「現下絕難辦到,理由有三,抗戰後僑民大會及本坡政府約定統一機關,凡所收款概須匯交行政院,一也。國慶日全僑在吉隆坡開會,決定義捐坡幣一千萬元,限本年底籌足,新加坡數額須三百萬元,現尚捐籌未足,二也。中央政府責成馬來亞華僑,須認購公債四千萬元,余按至多承受二千萬元。在吉隆坡開會時,余主張待新春開始勸募,而各區代表多欲同時與義捐並進。然俗語云針無兩頭利,新加坡公債須負責五六百萬元,必待新春開募,且不知若干日月方能籌足,三也。以上三件事均系全馬議決在先,萬萬不可違背失信,私為閩省籌募,此乃最易知明白事項,望諸代表原諒」。而諸代表有不明白之人,糾纏月余不休,且聽人慫恿,謂閩僑另籌確有效果,余告余既負總籌賑匯交中央政府之責,無論如何在新年夏季內絕無辦法,他閩僑言可另籌,汝可請他另立機關勸募,何必糾纏不滿。後諸代表往吉隆、怡保、檳城,到處如新加坡應酬招待,各埠均許籌國幣五十萬元,系股份式做興辦農業之款,(時坡幣五一五申國幣一百元)並有僑領同諸代表來新加坡,要余贊同亦認五十萬元,共二百萬元,使諸代表不致空手回去。余云:「做事須務實,若輕諾寡信,他日空雷無雨,反貽害本省,此等事余決不效尤。試問貴區會議定救國公債額數過期數月已募若干?」該僑領答:「尚未起手。」余則駁以「何故遲延,可見未有把握故尚遲廷。新加坡應攤五六百萬元,開募月余僅二百餘萬元,尚欠之額不知須延遲至何時,且大半靠閩僑負責。貴區迄未動作,茲又欲增加省款,非至兩敗俱傷不已。在平時對故鄉事猶當腳踏實地,何況抗戰嚴重期間,已許中央籌募公債戰費,安可遲誤失信。無論如何必待數月後公債募有把握,方可籌及省項」云云。該僑領無言可答,而諸代表中難免有含不滿之意者,及余回國尚有餘言也。 七七 籌備南僑總會 七七抗戰後,菲律賓李君清泉來函,言:「南洋華僑應在香港或新加坡,組一籌賑總機關,領導募款。」余復函謂:「新加坡乏相當之人請轉商香港較妥。」越後又接荷印吧城莊君西言來函,囑余在新加坡組南僑總會,所言目的與李君同樣,余辭以乏相當才望,不敢接受。越年(民廿七年)夏末,忽由新加坡總領館轉來重慶孔行政院長電,云:「吧城莊西言先生建議,應由君在新加坡組籌賑總機關,領導各屬華僑籌款。本院已委外部,電知南洋各領館,通知各屬僑領,派代表到新加坡開會,希籌備一切。」余以國府命令當然接受。於是登報並通函英屬香港、馬來亞、緬甸、婆羅洲、荷屬爪哇、蘇門答臘、婆羅洲、西里伯、美屬菲律賓、法屬安南,及暹羅等處、各籌賑會、慈善會、商會,訂十月十日國慶日,派代表來新加坡開南洋華僑籌賑祖國代表大會,並限定大埠十二名,次八名,又次六名,旅費各自備,附列重要議案,(一)總會名稱;(二)地址;(三)舉主席及職員;(四)各埠會承認常月捐義款每月若干;(五)各代表提案。須於開會前七天交到本籌備處。 七八 南僑總會成立 南洋各屬華僑代表到者一百八十餘人,唯香港及暹羅代表最少。其原因香港粵僑十居八九,自抗戰以來年余,尚未組籌賑機關,故無舉派代表參加,只有閩僑一部分派兩代表而已。至暹羅商業最盛者為暹京曼谷。華僑亦最多,其時暹親日派執政,禁止華僑捐款匯寄祖國,故代表無法選派。唯暹京外諸埠秘密派人參加。新加坡華僑無相當大會堂,乃假距市五英里「南洋華僑中學校」禮堂為會所。布置頗堂皇,並拍有聲電影。祖國重慶及各省主席,或戰區司令長官,多來電祝賀。開會時舉余為臨時主席。各處代表演說後,越日正式開議。對第一條名稱決議曰「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次辦事處地址在新加坡。三舉余為正主席。莊西言、李清泉為副主席。四各埠會承認常月義捐國幣四百餘萬元(規定坡幣三十元申國幣一百元)。又議決一條謂政府如派任何官吏南來,須先征本總會主席同意,由主席函知各屬會方得招待。其他議案及規則頗多。 附錄一 南洋各屬華僑籌賑祖國難民會代表大會專刊弁言 本年五月中旬,寇陷廈門,難民逃鼓浪嶼。鼓浪嶼中西各界即組國際救濟會,電請南洋各地華僑籌款協助。而福州救濟會陳肇英、陳培錕、林知淵等君來電要求華僑電請中央派兵援閩,並籌匯賑款,當時庚曾復電云:「華僑不便過問中央軍政,請自行設法,至救濟事,待必需時當即進行。」旋接菲律賓李清泉君函電,倡議召集各埠僑領在香港或新加坡開會,討論援救華南事宜,吧城莊西言君亦來函表示此意,而集議地點則主張以新加坡為適中。庚對李莊二君之徵詢,概用函復:同意集議研究加強籌款,而不同意牽涉軍事政治。至以新加坡為集會地點一問題,庚鑒於馬來亞情形之複雜,及過去召開聯合會之經驗,深感諸多困難,未敢接受。此函復後,即未有再通消息。事隔兩月,至七月三十日,忽接孔院長自漢口來電,文云:「陳嘉庚先生,莊西言建議,在星組織華僑領導機關,此項組織,有無必要,環境能否許可,如何組織,始有成效,盼核復,電諭,孔祥熙世。」庚即電復如下:「重慶孔院長鑒,來電悉,菲荷各屬,前曾對庚建議,集星組織機關,意在請求中央援閩,及研究籌款成績,然關於軍事,庚不贊同,若籌款則可,環境無問題,如以國府命令電各屬埠,集星組織機關,研究有益籌款,庚甚歡迎,並可資以激勵督促,如贊成,乞電示奉行,陳嘉庚叩世。」來函函電而外,又復沉寂,約廿日上局總領事過訪,稱接孔院長電,委查召集各屬僑領來星開會事,庚乃將經過情形一一詳告,數日後高總領事再接孔院長電,通告各駐地領事,傳知南洋各屬僑領來新加坡開會,其範圍包括菲律賓、香港、安南、暹羅、緬甸、蘇門答臘、爪哇、望加錫、婆羅洲、馬來亞等,於是庚忝居新加坡籌賑會主席,分屬東道,乃負責籌備一切,並訂雙十節日為開會日期,雖日期僅餘三十多日,唯南洋各地僑胞均早已聞訊,有意奉行我政府命令者,選派代表參加,自不至如何逼促也。大會之期既屆,最先到者為菲律賓代表。其他各埠代表相繼奔臨,至為踴躍,暹羅因環境關係,未便公然多派代表,然暹京、暹南、暹北,亦均有人出席,香港華僑財力,以粵僑為最,不意粵僑出席者竟無一人,蘇門答臘各埠參加,獨首府棉蘭與其近屬,乃反放棄,查系前時各設機關,未有聯絡,迨大會前夕,方組總機關,故不及舉派代表,其他數處來函,稱因事未便派代表,唯願擁護大會一切決議案,並願加入總會為會員。至於上述暹羅一地,因環境所限,愛國僑胞不能充分顯示其精神,然此後抗戰前途愈呈光明時,則該地環境自能隨以轉變,以該地僑胞之眾,將來籌款成績當不至遜於馬來亞。他如香港粵僑,去國最近,觀感最切,富庶又為華僑冠,今後亦不能多所貢獻,另有若干地方組織欠完善或事阻未克參加者,尤希速謀改進,加入總會,以通聲氣而收宏效,此次出席代表,計四十五埠,凡一百六十八人,實南洋華僑史上所未有,亦云盛矣。大會既告閉幕,此一次南洋華僑大團結之空前盛舉,已成為歷史上不磨之記載,會中重要文件,茲已編成報告專書,爰將經過情形,摘述梗概,以弁簡端。廿七年十一月。 附錄二 南洋各屬華僑籌賑祖國難民會代表大會通啟 吧城莊西言君前向孔院長建議:南洋各屬僑胞應推派代表集新加坡開會,組織最高救亡領導機關,使籌賑購債匯款及其他救亡工作得收統一行動之效,而加速進展。菲律賓李清泉君亦持此主張,二君曾先後以函電詢庚,唯間涉軍政問題,故庚未盡贊同。日者,莊君重提此議於孔院長,孔院長乃電征庚意,並承高總領事過訪面商,庚即以集會目的如在研究籌賑購債匯寄信款及國貨問題,當甚贊成為答,現此事經擬進行,至領導機關雲者,乃各僑領集思廣益,組總會以相聯絡,而非操事權於少數人或個人,各埠僑胞自應明白此義,以民族國家利益為前提,服從政府指導,而體莊李二君之意,俾斯會得告成功也。南洋各屬包括香港、菲律賓、爪哇、蘇門答臘、婆羅洲、安南、暹羅、緬甸、馬來亞等地,以地理位置言,新加坡實居中心,以華僑人口言,馬來亞亦居多數,莊李二君所以主張召集各屬華僑代表會議,組織最高救亡領導機關於新加坡者,蓋即以此。自盧溝橋戰事發生,我南洋八百萬僑胞,奔走籌款,不遺餘力,而時至今日,義捐公債成績,合計不過國幣六千餘萬元,平均每人負擔七八元而已,視敵國國民「七七」一日獻金四千餘萬元,相去霄壤,能不慚愧!以吾僑財力與敵僑較,蓋遠過之無不及,而國家遭遇之痛苦,又十百倍之,乃物質上為助於祖國抗戰者若是其微,則中間顯有許多亟待改善之缺點,此我南洋各屬僑胞不能不集會研究者一。敵自一九零五年戰勝俄後,躍為一等國,歐洲大戰又假以造成富強之機會,於是黷武窮兵,蓄志侵略,積極謀我,垂數十年,「七七」變起,敵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奪我華北,我最高領袖,蔣委員長鑒於最後開頭已至,毅然發動全國長期抗戰,一年余來,愈戰而我之人力愈強,愈戰而我之物力愈充,最後勝利屬我,已為理勢所必至,列邦所共許矣,然最後勝利云云,究非時間所能幸致。而宜以長期抗戰爭取之,此歐美軍事專家所以有「時間為日本之敵,中國之友」之論也,是則今後敵我兵連禍結,歷三年五載而不休,或亦意料中事,而欲支持我之長期抗戰,並保證最後勝利之屬我,則軍事上之機械部隊,尤當加緊整頓。國防建設,尤當充分完成,凡此種種,皆有待於後方國民之協助,華僑安居海外,獨免流離轉徙之苦,天職所在,更宜感憤惕厲,黽勉有加,使輸款益臻普及,而無復見不出錢之人,此我南洋各屬僑胞不能不集會研究者二。南洋僑胞逐月內匯寄家之款,總計不下千餘萬元,間接增厚國家經濟力至大,數月前敵陷廈門,擾及潮汕,閩粵海疆,受制益甚,而各該地原有銀行或縮或停,一部分民信局則乘機取利,抬高手續費,於是吾僑寄匯信款,頗感困難,幸中國銀行負起責任,遍設辦事處於閩粵內地各城市鄉村以謀補救,款無論多寡,地無論遠近,路無論通塞,皆樂予收匯,而匯水又甚低廉,近月來我僑胞遠處鄉國之父母兄弟姐妹,得如涸鮒獲蘇於勺水者,泰半恃此,然中國銀行僅設分行於新加坡,其他南洋各屬尚付闕如,則除新加坡及其附近各埠外,他處僑胞寄匯信款之困難,仍未解決,是項困難不及早解決,直接固足以影響吾僑故鄉之經濟,而內匯銳減,間接亦足以影響祖國抗戰之前途,倘新加坡成立一相當機關以通南洋各屬僑胞聲氣,而金融亦設法由此流轉,使僻遠僑胞同感交通之便利,則於國於家,皆有大益,此我南洋各屬僑胞不能不集會研究者三。抗戰軍興,我政府迅集巨大人力開闢西北西南等省交通線,鐵路公路,雙管齊下,期使內部脈絡相連而遠達鄰境,以解除敵人鎖海之威脅,及今戰區難民內移者達數千萬人,而豐富資源亦得賴以開發,奠建國之基於風雨飄搖之日,啟復興之運於河山破碎之時,操心彌苦而抱志彌堅,努力愈大而收功愈著,將來寇氛一掃,轉貧弱為富強,特俯仰問事耳,吾僑愛國,素不後人,則於建國復興之大業,何可袖手旁觀,而不速圖自效耶?此我南洋各屬僑胞不能不集會研究者四。綜上四端,實有召集南洋各屬華僑代表會議組織最高救亡領導機關之必要,孔院長所以深致關懷者,蓋亦同感,現各大埠由孔院長或領事直接通令準備,其他政令難及之區則由庚代為傳知,並訂本年國慶日為開會日期,凡已正式成立籌賑機關之大埠,應請從速舉定代表以便來會。而該埠轄內之各小埠分會或支會皆屬之,不必另派代表,例如馬來亞分十二區,每區有一籌賑會,大會僅承認各該區籌賑會推派出席之代表,其餘各該區內諸小埠之籌賑分會或支會如另有代表,則大會不能接受,若各埠會不能推派代表參加者,則其所屬之分支會便可直接派代表出席,其職權概與各埠會代表同,此外若干不相統屬之小埠或偏遠孤僻之地,應請迅自組織機關與大會直接聯絡,除修函奉達外,特另文刊登各埠報紙,如函有未達,仍希自動示悉,並舉代表依期參加,至大會議程及其他有關文件,經交託各駐地領事館代發,請就近詢取,或函索即寄。 附錄三 大會開幕主席陳嘉庚先生致辭 (由同上專刊轉載) 總領事,各位代表,各位來賓,今日適在我國國慶日舉行此會,蒙推兄弟為臨時主席,兄弟忝居東道,亦不客氣接受。兩月前得孔院長自漢口來電,擬邀各屬僑領集星開會,組織領導機關,其最大目的在增加籌款效率,今日諸位踴躍光臨,足見大家奉行政令甚誠,要求團結甚切,將來群策群力,加強後方工作,必有良好收穫,可以斷言,現在謹將經過各情,約略報告一下。 一 孔院長來電垂詢三問題 本年七月卅日接漢口孔院長來電稱吧城莊西言先生建議在連加坡組織領導機關,電文中提出三問題徵詢兄弟意見。 (甲)領導機關有無組織必要,(乙)環境能否許可,(丙)如何組織始有成效,兄弟對此三問題,抱如下見解。 第一條,兄弟認為組織領導機關,確屬必要,因為世界上任何事業,若有組織,能合作,當然有益無損,若無組織,不能合作,則散沙之弊,實所難免。以兄弟經驗而言,如前年馬來亞購機壽蔣運動,若無組織總機關,不但成績將減弱,而且各區內之小埠亦將不能統一區會機關,其領導者何人,所籌款數若干,亦皆無由得知。又如抗戰以來,若非在吉隆坡舉行聯合研究會,組設通訊處,則各埠匯款亦不能統交行政院,義捐亦不能概免換公債券,義捐公債數目不得而知,全馬組十二區籌賑會及領導者何人,國內政府亦必不能獲悉。政府既不知若干區會及領袖為誰,則勸募公債事宜,無從委託,或委託不得其人。種種弊端,勢且因而發生。若全南洋各屬華僑,能推誠合作,共同設立總機關,則其收效之宏,更不待贅。故兄弟認為領導機關,必須組織。 第二條,屬於環境問題,兄弟接孔院長電時,曾先用口頭通知當地政府,後複寫函正式奉告,已不成問題。 第三條,如何組織始有成效,此條兄弟有兩項見解,一、若由政府命令僑領組織,當然較有成效,二、各屬僑領集會如何組織,方有成效,對於前者政府已命令各駐地領事召集,兄弟不過負責籌備而已,對於後者則端賴今日到會諸領袖貢獻高見,兄弟識見有限,惟望大家集思廣益,俾組織周密,辦法妥善,以完成抗戰後方任務,而盡國民天職。 以上所言,即兄弟對孔院長來電所提三問題之見解,兄弟復孔院長電及對高總領事面商內容,除軍事政治不談外,當然承認組織領導機關有必要,反過來說,兄弟若復電認組織領導機關為無須,將不免有三失誤。 甲、悲觀畏縮,見義不為,如富人有錢不出,減少抗戰經濟力量,於祖國為不忠。 乙、除軍事政治外以必要而欺為非要,對政府鄭重垂詢為不誠。 丙、妄自菲薄,誤認海外華僑無覺悟心,無團結力,以自侮辱,諸位試設身處地,究竟可否放棄此職責,而設詞推諉了之乎,兄弟知在座各代表必能共體此意,而不輕易放過此機會,至會後有成效無成效,完全視我各代表之精神態度為轉移,按南洋華僑八百萬人,而出席代表不出二百人,則每人實代表四萬餘人,我儕所負責任,不外指導宣傳出力工作,增加籌款效率,事輕易舉,不難辦到,絕非挾泰山超北海之類也。 二 從利害研究有無組織總機關必要 凡事無論大小,必須先審利害,以為進退,如害多利少,當然不可干,如利害參半,則放棄亦可,如明明利大而害小,甚至有利無害,乃欲藉故反對,意氣用事,在國家無事時,尚且不宜,況今日何日,今事何事,稍能愛國者,何忍出此,致蹈違反政府之命令可乎?今次大會所損失者,不過諸代表須花費多少耳,然所費無多,平日備資遊歷,尚可增長見識,況目的乃為祖國服務乎!至成立總機關後每月應開之費,除報紙多能盡義務外,余者該處自能負責,亦免支取籌賑會分文。 三 大會籌備之經過 甲、孔院長電高總領事請各屬僑領集星開會後,本籌備處立即印發通啟秩序議程及其他有關文件,托由各駐地領事轉寄各埠僑領,如菲律賓、香港、安南、爪哇、蘇門答臘、望加錫、婆羅洲、暹羅、緬甸、馬來亞等地,亦有一部分由本處直接寄交各埠商會或籌賑機關,共計五六千件,想各屬僑胞均已接到,不至遺漏,此外並在各屬埠登報通告或七八天或十餘天。 乙、敝埠華僑未有相當地點,可為此次大會會場,故假座華僑中學禮堂,因距離坡中較遠,各代表來往實較不便,請原諒,至略事布置,一為尊敬國家政令,一為各屬僑領聚首一堂,機會至為難得,故外表上不能不稍求隆重,至所有物料多屬假借或報效者,工作人員亦多自動盡義務,所費實屬不多。 丙、籌備以來,前後,接到我國府林主席、蔣總裁、汪副總裁、孔院長、蔣夫人宋美齡女士之訓詞,及各省主席,各處機關之賀電,計若干件,容請總領事及兄弟並記錄宣讀。 丁、各屬代表共列報一百七十餘名,填具履歷者雖多,而未填者亦屬不少,凡已填者本處俱依報制表,至未填者則無法代填,亦希原諒,如函件遺失或本處疏忽誤漏,希即通知,以便補入。 戊、各屬代表最先到者為菲律賓,其他或舟或車,絡繹不絕,亦有本早方到者,因時間無定,或事前未有通知,又寄寓旅館多處,到本處招待欠周,深失東道天職,無任抱歉。 四 大會之意義 我海外華僑寄人籬下,所有行動應受當地政府法律限制,若對我祖國政府,則絕對自由,因我國政令不能施行於海外僑胞,凡集會結社,無論何人肯否遵行,均可自由主張,故此次代表大會,雖由我行政院孔院長命令召集,而通過何項議案遵行與否,總機關實無權干涉,惟抗戰嚴重期間,凡我僑胞自應精誠團結,集思廣益,俾能加緊出錢出力,增強後方工作,此為召開大會之第一義,為欲求達此目的,故須組織機關為之領導也。 五 華僑捐款及公債,抗戰迄茲,近一萬萬元,每月扯七百多萬元,加以寄家信等每月千餘至二千萬元,合計每月可二千餘萬元,前日吳主席在香港演說,有雲我國戰費每日二百五十萬元,即每月七八千萬元,如此則我華僑對戰費幾負擔三分之一,莫怪我政府重視華僑之助力與最後勝利,大有關係,我僑既知此義,更當增加奮發,源源接濟,以達到勝利之目的。 六 華僑不應對祖國政府隨便干請 我祖國政府自來優待海外華僑,凡事多可直接用函電向國府省府往來,若在國內人民,則情有所見制,級有所必經,當然無此權利,但我政府既特別優待華僑,我華僑自應慎重從事,不可苟且,此尤兄弟所深自警惕者,況抗戰時期,軍事政治問題,千頭萬緒,非我海外華僑所能明識,若輕信人言,隨便干請,必至動多失宜,在我政府既重視吾僑財力之貢獻,遇有請求,不許則有失僑胞之意,遷就則或有損無益,所以吾僑機關如不慎重從事,隨便干請,實使政府左右為難,今日舉行大會開幕禮,總領事及各位代表,尚有許多寶貴意見要貢獻,兄弟不敢多費時間了。 附錄四 南洋各屬華僑籌賑祖國難民會代表大會宣言 南洋各屬華僑籌賑祖國難民代表大會,建議於荷屬華僑莊西言,經中國國民政府行政院孔院長同意而召集。大會目的在謀組織領導機關,增籌賑款,推銷公債,以救濟中國抗戰中之難民,並協助政府完成建國大業。軍政問題,概不討論。各屬參加者有香港、菲律賓、爪哇、蘇門答臘、西里伯斯、婆羅洲、安南、暹羅、緬甸、馬來亞等地代表,凡四十五團體,一百六十四人。此華僑史上之空前盛會,蒙新加坡居留政府讚許,得於本年十月十日開幕,大會同人謹先鞠致懇摯之謝忱。 中國立國五千年,夙以和平正義昭天下,不幸鄰邦日本,軍閥專橫,妄圖吞併中國以為征服世界之準備。民國四年二十一條件之提出,十七年濟南慘案之發生,特犖犖大端,世所共聞者,其他無理壓迫,非法要求,擢髮罄竹,難以具舉。二十年「九一八」日本更挾其堅甲利兵,攫奪中國東三省,繼以占據熱河。翌年,「一·二八」,又惜不啟釁於淞滬。中國自念加入國際聯盟,且為九國公約、非戰公約之簽字國,懍於盟國之尊嚴,惕於和平之神聖,不得不負重忍辱制憤抑悲,勉循外交途徑,以求合理解決,而冀日本之覺悟。乃侵略者野心未戢,變本加厲,轉鷹瞬為虎瞰,舍蠶食而鯨吞。去歲盧溝橋炮聲,蓋世界和平與國際盟約之喪鐘,中華民族與人類公理生死存亡之警號也。中國政府鑒於最後關頭已至,毅然發動全面全民長期抗戰,將以爭取領土主權之獨立完整,將以爭取國家民族之平等自由,故中國之抗戰,實為禦侮而戰,實為自衛而戰,實為維護國際盟約而戰,實為保障世界和平而戰。中國國民政府乃中國國內外四萬萬七千萬共同信賴之唯一政府,中國最高領袖,蔣委員長乃中國國內外四萬萬七千萬同胞共同擁戴之唯一領袖,國民政府之主張,即中國全國國民之主張,蔣委員之意志,即中國全國國民之意志。大會同人,集議伊始,用首次決議通電擁護國民政府及蔣委員長抗戰到底。 同人於此,願更揭舉數義,為我南洋八百萬僑胞告: 其一,抗戰十五閱月,敵財消耗百萬萬元,敵兵傷亡七十萬眾,我之物質損失雖巨,敵之物質損失亦巨;我之國土,雖塗滿黃帝子孫之血,亦塗滿三島醜夷之血;唯我有無限之資源足以支持,我有無窮之人力足為後盾。忍萬屈以求一伸,拼千輸以搏一贏,艱苦奮鬥,義無反顧,否極之後,終有泰來。敵則資源有限,人力易窮,踵決肘見,百眾不安,時間愈延長,危機愈逼近,墓由自掘,禍由自取,行見鼠竄而敗,魚爛而亡耳。故當前領土之淪敵,無關大局,最後勝利之屬我,絕對可期。此種理勢,吾人必須認識;此種信念,吾人必須堅抱! 其二,華僑素有「革命之母」之令譽,愛國精神,見重寰宇。「七七」以來,輸財紓難,統計不下一萬萬元,南洋方面,占十之八。此在道德的義務上,可謂已盡;而在國民天職上,究有未完。蓋國家之大患一日不能除,則國民之大責一日不能卸;前方之炮火一日不能止,則後方之芻粟一日不能停。吾人今後宜更各盡所能,各竭所有,自策自鞭,自勵自勉,踴躍慷慨,貢獻於國家,使國家得借吾人血汗一洗百年之奇恥,得借吾人物力一報九世之深仇。而吾人之生存與幸福,亦庶幾有恃而無恐。大會開幕之日,我國府林主席之訓詞曰「急難輕財,護茲祖國」,我最高領袖,蔣委員長之訓詞曰「財力增厚,即戰力增強」。林蔣二公,語重心長,凡我僑胞,宜皆銘諸肺腑,奉為金玉。而各代表所報告,今後常月捐義款,總計每月約近四百萬元,尤當分別依其自定標準,努力求其實踐。 其三,南洋各屬華僑,山海修阻,雲天遙隔,聲氣欠溝通,感情失聯絡,常時猶病其不可,非常時更何能集中力量,效勞國家?大會同人,有鑒及此,爰議決組織「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於英屬新加坡,期使籌賑購債之效率,得以增強,抗戰建國之功業,有所補助。是項組織實現,不特各屬籌款機關,可密切聯繫,而冶於一爐;即全南洋八百萬僑胞,亦可精神團結,而化為一體。吾人既共成之,既共有之,則吾人必須養之育之,予之以生命,賦之以靈魂,俾能發揮活力,為國家用。敢假藉此組織以遂個人之私圖者,固為吾人所不許;敢破壞此組織以快個人之私意者,亦為吾人所不容。 其四,吾國豐於礦產,嗇於產品,故建設難以進步,貿易難以發達。今欲一面抗戰,一面建國,借自力之更生,謀自強之不息,則開發礦藏,推銷產品,實不容緩。惟政府專力禦侮,未遑兼顧,海外僑胞,應速分負其責。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之設立,於此亦將加以注意,務使國產品深為僑胞所認識,永為僑胞所樂用,以振我工商業,而厚我經濟力。更擬組織公司,開發祖國富源,維持難民生計。凡此加強戰時經濟機構,奠定戰後復興基礎,皆屬至急之要圖,為我國內外同胞所當盡心盡力以求之者。 其五,南洋各屬當地政府,平昔愛護華僑,不存歧視。此次吾國發動抗戰,各屬僑胞,本慈悲之懷,為救濟之舉,當地政府皆能深表同情,予以協助。凡我僑胞自應致其敬佩與感謝,然各屬環境不同,法律不同,我僑胞宜各順適環境,遵守法律,屏叫囂而尚沉著,崇理智而制感情,步伐必求其齊,路徑必取其正,使各方獲好印象,而利我進行。吾人須知,吾人之敵,只有一個。敵以外皆吾人之友,吾人應以左手拳揮以擊敵,應以右手伸掌以握友,然後足以孤敵困敵,然後足以加速博取最後之勝利。 以上五端,為吾人之態度,亦為吾人之方針。本此態度,循此方針,以求達目的,則在乎大會全體代表與南洋全體僑胞之共同努力。大會同人謹乘休會之時,更鄭重致意曰:惟精誠始足以言團結,惟團結始足以言力量。精誠充,則團結未有不固;團結固,則力量未有不宏。願我八百萬同胞自今日起,充大精誠,固大團結,宏大力量,以為我政府後盾,則抗戰斷無不勝,建國斷無不成。鞠躬陳詞,幸相與勉之。 中華民國廿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錄五 南洋各屬華僑籌賑會名稱—覽表 (由同上專刊轉載) (英屬) 新加坡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委員會 霹靂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雪蘭莪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巴生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彭亨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 玻璃市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委員會 吉蘭丹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吉礁區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馬六甲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森美蘭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 登嘉樓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委員會 檳榔嶼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柔佛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 砂朥越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委員會 詩巫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山打根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美里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 民那董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納閩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 北婆羅洲亞比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美、法、暹、香港、緬甸各屬) 緬甸華僑救災總會 菲律賓華僑援助抗敵委員會 岷里拉福建救濟會 曼谷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陶公華僑籌賑祖國傷兵難民會 董里華僑月捐部 北大年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浪丕汶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越南南圻華僑救國總會 越南南圻華僑縮食救濟兵災慈善會 海防華僑縮食救濟兵災慈善會 高棉華僑救濟祖國災民慈善會 香港旅港福建商會救濟難民臨時委員會 (荷屬) 巴達維亞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萬隆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茂物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井裡汶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日惹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梭羅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萬里洞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峇眼亞比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望嘉麗屬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大會委員會 萌菇蓮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占碑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任抹華僑賑災會 嗎辰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山口洋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碩項華僑公益社 達板努里華僑救濟祖國戰區災民委員會 實叻班讓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火水山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楠榜華僑賑災委員會 邦加蘭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洞葛華僑籌賑祖國難民慈善金委員會 文島宜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笠望中華學校 北加浪岸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松柏港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邦加勿里洋華僑賑災委員會 棉蘭華僑團體聯合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邦加檳港華商公局 北干峇汝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邦戛華僑慈善委員會 三寶瓏華僑捐助祖國慈善事業委員會 泗水華僑賑災委員會 沙璜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 冷沙華僑籌賑祖國災民委員會 西婆羅洲三發華僑賑濟祖國難民委員會 附錄六 各埠籌賑會辦法舉要 (由同上專刊轉載) 謹依據代表大會決議:「總會應行訂定各種籌捐賑款辦法之細則,及其方式,通告各屬會儘量採用。」一案特草擬本文籌賑辦法舉要,都為十二種類,以供各屬會參考,而採用之,在此十二種類之外,各屬會如有更切實有效之辦法,亦得舉報本總會分達各處。 一 特別捐 甲、每若干月相機出捐一次,視地方景況而決定之。 乙、逢大紀念日,可倡行獻金運動。 丙、採用國內新發生某種災難名義,即同時進行特捐——例如黃河水災等類。 丁、國內有何種倡捐,在時間上急需者——例如勸募寒衣等類。 二 常月捐 甲、各行店公司應捐認者。 乙、各店員夥伴應捐認者。 丙、自由職業應捐認者。 丁、勞動界應捐認者。 按此項常月捐在都市而外,並應推行各山內、鄉村,以求普遍,辦法應雇員催收,如各地方有熱心家負責催收更妙。 三 貨物助賑捐 甲、出產品或入口貨。 乙、如與環境有關者,應設法避免干涉。 丙、此項貨物助賑捐,如辦理得妥時,實惠而不費,最可持久。 四 紀念日勸捐 甲、一月一日開國紀念,及舊曆正月初一二等日(約陽曆二月間),可藉此年節勸僑胞節省各費助賑。 乙、三月十二日總理逝世紀念日及三月廾九日黃花崗烈士紀念日擇一舉行。 丙、五月九日國恥紀念日。 丁、七月七日盧溝橋慘案紀念日。 戊、八月十三日抗戰紀念日。 己、九月十八日暴敵入寇東三省紀念日。 庚、十月十日國慶紀念日。 辛、十月卅日蔣委員長壽辰紀念日。 壬、十一月十二日總理誕辰紀念日。 癸、十二月廾五日雲南起義紀念日。 按每逢紀念日勸捐辦法,或口頭勸募、或演劇、或賣紀念品、或賣花,均可隨時地而決定,其中唯賣花較為簡便,若距離月余或二個月舉行一次,雖頗麻煩,然以國難嚴重關頭,出力出錢,固應勉為其難,愛國僑胞,當能原諒,而樂表同情,若逢一月之間,有兩紀念日者,可以就地變通,觀局打算,總求加強籌賑成績是也。 五 賣花賣物捐 甲、每逢紀念日組織賣花隊出發,向各行店及個人勸售。 乙、要以廣大隊伍普及勸售,求成績之偉大。 丙、賣花而外或兼售別種紀念品物,如蔣委員長像章等類。 蔣委員長像章銅質每個大宗六占余,鍍銀約近一角,鍍金約近二角,如需要可代介紹購辦。 六 遊藝演劇球賽捐等 甲、此數種之中,各有不同且多屬娛樂性質,雖每月多舉幾次亦屬無妨。 乙、場內賣票,多出遊客自由購買,若場外買票,則須用工作鼓勵,方有成效。 丙、場內貨物,多用徵求義務捐助者。 丁、場內賣物,亦有當場鼓勵顧客加價之效率。 七 舟車小販之助賑捐 甲、舟車小販等應經若干時日,請報效一次,須察情形而定,但應派員鼓勵,方能有效。 乙、每次給以救濟箱,收來若干,應為之表揚,俾互相觀感。 丙、報効之日應大書特書,掛布表揚,俾買者更不計值,而多捐助。 八 迎神拜香演戲捐 甲、迎神等雖近於迷信,然習慣難除,便宜利用,有此機會宜勸諸當事人節約開費,移款助賑,此舉甚有效果。 乙、舊曆七月盂蘭盆會(俗稱普度),此項習俗,耗費更巨,若能設法利用,鼓勵其節資移賑,收入定必不少。 丙、各社神誕香火熱鬧,人山人海,彼等雖為迷信誠心而來,倘乘機組隊,賣花賣物,亦可收巨效。 九 設救濟箱於公共場所 甲、制木櫃高二尺余,尺余方,櫃後面牆枋高出約十寸,繪一傷兵或寫標語,以引致觀感。 乙、該木櫃安置於公共出入場所,或任何大機關門戶口,托其所內人員兼管。 丙、該木櫃應加封鎖,按若干時日,由籌賑會派員會同所內人員公開核算,得若干賑款即給收據,並表揚之。 十 宣傳有效方法 甲、多設閱報室,及壁報,任人觀閱。 乙、另擬白話文告,隔若干時日,印發一次。 丙、利用世俗各種紀念日,做演講會,會場或借戲台一半小時便足。 丁、通俗演講,意在感化文盲,切勿多用文言,宜用鄉土淺白之語句,能令男男女女家喻戶曉者為要。 戊、通俗演講,每人不過半點鐘,講時應簡短,及能感動者為合,並多招演講人員,每次集會,至多一點余鍾,至二點為限。 己、注意在市區外各山芭村落演講,俾能普及出錢。 十一 各處應多設籌賑會分支會 甲、各埠市區之外,所占地域更廣大,應派員向各內地鄉村鼓勵,組織分支會。(語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無論何處,吾僑定必有熱心家,可負其地方之職責) 乙、分支會若有成立則其常月捐或何項特捐,定有多少可以增加收入,在組織初期,應宜派員指導。 丙、鄉村內地如多設分支會,則必互相觀感互相競進,蓋不甘後人,不甘受不愛國之惡名,此乃我民族之特性,但期各埠會領袖,盡力設法領導為要。 十二 各埠會常月捐應求有進無退 甲、各埠會對此次大會報告之常月捐額數,此後當求增加,不可減少。 乙、要達到所期之目的,勢必用心用力,勤事工作,然救國籌賑,責無旁貸,所望負責籌賑會領袖,與同事人員之努力。 丙、本節所謂各埠會常月捐乃包含各埠會逐月收入一切捐款而言,非僅指各類捐款中之一類常月捐而已。 附錄七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通告?第一號 暴敵擾粵,廣州告陷。在時間上,可謂意外;在情勢上,實在意中。吾僑切於愛國愛鄉,難免驟受刺激,然不宜因而喪失意志,更不可因而動搖勝利可期失地可復之信念。蓋抗戰初發,我最高領袖即已立定三大策略曰「焦土抗戰」,曰「全面抗戰」,曰「長期抗戰」,以對付暴敵。此三大策略果能堅持到底,則暴敵雖有世界一等軍備,亦終必失敗。茲謹為我全南洋僑胞陳之。 (一)焦土抗戰,所謂焦土抗戰者,將不惜糜爛若干領土,使敵於償付重大代價之後,縱有寸進,終無所得。敵雖有飛機大炮之轟炸,使我田園廬舍,悉化灰燼,然不足以懼我、屈我;敵雖肆其劫掠屠殺之手段,施其恫嚇離間之伎倆,然不足以阻我、撓我。反之,我之團結日以堅,我之力量日以大;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寧成仁而死、不忍辱而生;寧以焦土葬敵、不以淨土資敵;我雖失敗於一時,敵必失敗於最後。此種策略,實出敵意料之外,而足以碎敵之迷夢也。 (二)全面抗戰,所謂全面抗戰者,將精誠團結,舉國動員,使處處抗戰,人人抗戰,不致示敵以弱點,予敵以個別擊破。目前敵雖占我江海邊地,繁華城市,鐵路交通線,然每省被占之地,至多無逾十分之一,其餘全在我國手中。我政府更派員組織游擊隊,而民間壯丁隊又從而附益之。無論城市鄉村郊原山野、皆有其蹤跡,神出鬼沒,夜襲晝狙,斃敵日以千百計。如華北之山西、河北、山東等省,雖被占最久,被禍最甚,然境土十分之九,仍在我統治下。平津近郊,屢受我游擊隊威脅。僅此數省,敵須經常留兵二十萬左右,猶且防不勝防,疲於奔命。故此後無論敵能再占我若干省,我之游擊隊壯丁隊亦必隨之增加,以陷敵於四面楚歌之境。試問敵有若干兵力可分駐許多日,而逐月傷亡盈萬,更將如何補充?由是以觀,可知敵多占我一省之地,則多損彼一臂之力,似此入力財力有限之小國,而欲妄圖吞併地廣人眾,決心全面抗戰之大國,其最後勝敗之數,蓋不待卜而知矣。 (三)長期抗戰。所謂長期抗戰者,將養我之兵,耗敵之力,堅持到底,義無反顧,使敵速戰速決之野心,悉成畫餅,而逐漸暴露其先天不足之病徵,自召政治經濟之總崩潰。民二十年敵占東四省,易如反掌,遂得隴望蜀,擬於客年再吞華北,敵初按六星期至三個月即可得手,迨我蔣委員長發動長期抗戰後,其狂謬計劃遂完全失敗。抗戰以來,十六閱月,敵於華北尚不能占一全省,況華中華南華西之區域較華北廣大十數倍,而能盡為吞沒乎?稍有常識之人,當能明白此理,而瞭然於泥腳之敵終不能久立矣。然敵固自知久戰必敗,故狡圖速戰速決。當南京被陷時,敵即請求友邦與我商談和平條件,為我最高領袖所拒絕;占徐州後,復施此策而無效,最後乃謀急奪廣州漢口,以脅我採擇和平之一途。觀此即知所謂和平計劃,即敵之逃死計劃,絕非蔣委員長三大策略所能容。故無論何城何鎮失守,皆我抗戰中難盡避免之過程,於我抗戰前途,實不發生惡劣影響,吾僑唯有信仰領袖,擁護政府,盡後方出錢出力之責職,以與戰事相終始,則最後勝利屬我,期在不遠耳。 抑更有言者,敵占我東四省,已閱七年,費款卅萬萬元,死亡士兵十餘萬眾,至今仍時時受我義勇軍攻擊,不得安居樂業。我東四省人口不過我全國國民十分之一,自淪喪以後,無我政府機關為之領導,軍械又甚缺乏,財物又甚枯竭,而民心依然未死,民氣依然甚盛,相率振臂揭竿,且冒萬險,以與強仇抵抗,使其損失與時俱增,而無法解免。今我戰區各省人民眾多,組織周密,供給領導,日臻完善,抵抗力量視東四省加十餘倍,豈容入寇之敵一日得安寢食耶? 我國地勢,河北山東諸省多平原,乏高山深谷可以藏守,尚能遍組游擊隊,到處活躍。其他諸省,高山深谷,所在皆有,盡為游擊隊絕佳戰地。進可以殺敵,退可以保身。敵之機械部隊,更何所施其技。長是與敵周旋,終以使敵消耗巨大,而趨枯竭也。 我國地大物博人眾,居世界第一位,特科學未昌明,實業未發達,故寶藏於地,不能富強。今抗戰建國兼籌並顧,自力更生,自強不息,則最後勝利之日,即民族復興富強之時矣。美國獨立戰爭,初期失敗,名城盡失,要地多喪,餘眾不過萬人,卒以華盛頓之堅苦沉毅,百折不撓,長期抗戰至七年之久,而博最後成功。今日我國抗戰情勢,持較當時美國實遠勝之無不及,最後成功之希望必更容易實現,斷無疑義。一時之勝敗,一地之得失,豈足轉移我同胞之心乎!願相與共勉淬勵,以加速民族解放之日之來臨,幸甚,此布。 中華民國廿七年十月廿七日 七九 馮君明見 廣州未失陷十天前,有香港馮君某因友人介紹來見。其人在香港似有地位者,來新加坡受總督招待,寓督署內,滙豐銀行長亦設宴應酬。余詢來此何干,渠答,「半做遊歷,半為探看有何商業可做。」年五十餘歲,身穿中國衣及中國鞋,(非長衣馬褂)看似誠實人。余又問在香港做何商業,答「前經營廣東及國內礦產,年來被官僚借戰時統制,上下爭利,營私舞弊,如錫及銻等均在貪吏之手,故無法經營」。余又問「港僑對籌賑事何不注意,迄今尚未設機關籌款。」渠答「香港與廣州咫尺,諸官員貪污浪費為目所共睹,重慶某大官子女在香港揮金如土,為此感觸遺憾,致灰心提倡,又乏熱誠之人,為負責領導之中堅。」余又問「聞陳濟棠資產數千萬元,在香港多置屋業是否事實?」答「陳某貪污多財確是實情,然我國貪官巨富尚多,陳濟棠僅列第十一名耳。」又問「余前日閱報廣州民眾十萬人遊行示威,省主席吳鐵城慰勞甚為得意,此種虛浮兒戲,究何理由裨益抗戰?」馮答「我所言腐敗官僚就是此輩。對實際防備則乏精神,敵人要來取廣州,無須用如何武力,勢極容易。君如不信不久便知,我言是否事實也。」 八○ 提案攻汪賊 自南京失守後,余屢風聞汪精衛主張與敵和平妥協,然不信有是事,蓋日本野心欲吞滅我國,雖孩童亦曉然明白,前既侵占東四省,今又侵略華北,如與言和則華北數省復失,不數年華中、華南相繼喪盡,是亡國滅族大禍,若非奸賊安肯出此。過後復聞汪屢與德國駐華大使接洽與日言和,然實否無由得知。迨廣州、漢口相繼淪陷,歐洲路透社電傳「汪精衛發表和平談話」,余於是始略信其有因。乃以南僑總會主席名義,發電詢汪大意言「路透社電傳是否事實,和平絕不可能,盼覆以慰僑眾。」越日汪復電大意雲,凡兩國戰爭終須和平,以我國積弱非和平即亡國,伊主張和平為救亡圖存上策。余接電始確信系實情,復發去長電二通,極陳其錯誤,大意謂「武力雖弱,敵寡我眾,民氣旺盛,長期全面抗戰,華僑外匯金錢源源增加,敵絕不亡我,英美蘇亦絕不坐視,若與言和,各省定必反對,分裂紛亂甚於自殺,務希惠鑒鄙言,抗戰到底。」越日汪復來電,力持其主張為無上良策,囑余勸南僑贊同其主張。計來往五電,均交各日報發表,余至此知對汪無挽回希望,復擬一電,極不客氣,指他為「秦檜賣國求榮」,該電交秘書修正,尚未發出。總領事高凌百便來阻止,雲「汝與汪總裁來往各兩電,伊均閱悉,茲決須停止不可再發,恐貽笑外人至切至要。」余不答是否,但心鄙其無人格,臭腐一丘之貉,他去後即將電文發去,並交各日報登載。余復思汪精衛此舉為何等大事,而重慶及各省何寂寂未聞有反對者,豈多表同情乎?抑畏懼不敢言乎?乃將致汪兩電拍往重慶某日報請為登載。電發後兩天又思渝各日報必不敢登,適參政會第二屆將開會,余即拍電參政會提案,「敵人未退出我國以前,公務員談和平便是漢奸國賊。」並電王秘書提向參政員贊同籤押,(例須有二十人贊同方成提案)。後接友人來函,褚輔成君首贊成籤押,不多時例額己簽足,於是成案,付諸參政員討論,時汪精衛任主席,形容慘變,坐立不安。反對提案贊成和平最力者為梁實秋,表決時大多數贊成通過,將原文文字修改減半為「敵未出國土前,言和即漢奸」。汪精衛尚嘵嘵不休,甚形不滿。及參政會閉幕時,梁實秋甫出會門,被重慶學生百餘人包圍毆辱,從此之後,重慶各日報方敢稍論是非,而社會亦紛紛疵議,指為賣國。蓋路透社記者雖載汪談和平,如曇花一現,中外未有證實汪確有此堅決主張。及與余來往數電,十餘日間中外報紙多有轉載,至此其奸狀顯然大白,難免為眾矢之的。加以參政會通過反對和平議案,梁實秋遭毆辱,已成四面楚歌,可惜中央政府尚予優容不即拘禁。迨汪逃至安南,余即電中央政府宣布汪賣國罪狀,請革職通緝。否則,必逃往南京任敵傀儡。然政府尚徇黨情不納。其後經八九個月汪由香港而日本,始下令革職通緝,已太遲矣。 附錄八 為反對和議事來往電文 (轉錄總會年刊) 和平絕不可能??告汪精衛 精衛先生勛鑒,敵暫時得意,終必失敗,路透社電傳先生談和平條件,僑眾難免誤會,謂無抗戰到底決心,實則和平絕不可能,何若嚴加拒絕,較為振奮人心也。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養(十月廿二日) 與日寇議和確否?問孔院長 孔院長勛鑒,電傳甚熾。現正與日寇議和平條件,蔣委員長將辭職,影響籌款至大,是否事實,乞速電示。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敬(十月廿四日) 與日寇議和確否?問宋子文先生 子文兄鑒,電傳甚熾,現正與日寇議和平條件,蔣委員長將辭職,影響籌款至大,是否事實,乞速電示。 陳嘉庚敬(十月廿四日) 汪精衛謬飾和平之言論 答覆養電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先生大鑒,養電誦悉,深感先生主持正義愛護友誼之盛意,中國為抵抗侵略而戰,故對外向無拒絕和平之表示。去歲比京會議,主張調停,中國接受,而日本拒絕,國際遂決定日本為禍首,而援助中國。今歲國聯大會,援引第十七條主張,以和平方法解決糾紛,中國接受,而日本拒絕,國聯遂決定對於日本實行第十六條之經濟制裁。凡此皆證明日本為戎首,中國為抵抗侵略,故能博世界之同情與援助,蓋抵抗侵略,與不拒絕和平,並非矛盾,實乃一貫。和平條件如無害於中國之獨立生存,何必拒絕。否則,中國自無接受之理,中國之立場如此,決心如此,光明正大,絕無絲毫屈服之意,僑胞誤會,尚祈開示為何。 汪兆銘(十月廿三)日 主客異勢言和不同 駁斥汪精衛漾電 精衛先生勛鑒,漾電敬悉,比京會議,國聯大會,諸代表居在客位,任何時可以發表和平意見,但無論誠偽虛實,均不致影響我抗戰力量,動搖我抗戰決心,若先生居重要主位,則絕對不同,一言興邦,一言喪邦,關係至大。倘或失誤,不特南僑無可諒解,恐舉國上下,皆不能諒解。昨日路透電謠傳,和平將實現,蔣公將下野,世界觀聽為之淆亂,可不警懼耶!萬望接納老友忠告,嚴杜妥協之門,公私幸甚。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宥(十月廿五日) 秦檜陰謀張昭降計 揭發汪精衛主和野心 精衛先生勛鑒,有電計達,頃接國內可靠消息,先生主和甚力,事雖絕不能成,難免發生摩擦,淆亂觀聽。今日國難愈深,民氣愈盛,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繼續抗戰,終必勝利,中途妥協,實等自殺。孰利孰害,彰彰明甚,若言和平,試問誰肯服從?勢必各省分裂,無法統攝,不特和平莫得實現,而外侮內亂,將更不堪設想。坐享漁利,唯有敵人。嗚呼!秦檜陰謀,張昭降計,豈不各有理由,其如事實何哉!先生長參政會,猶記通過擁護最高領袖抗戰到底之議決案否?態度驟變,信用何在?二次之會,又何必開?海外全僑,除漢奸外,不但無人同意中途和平談判,抑且聞訊痛極而怒,料國內群情,亦必如是。萬乞俯順眾意,宣布擁護抗戰到底,拒絕中途妥協,以保令譽,而免後悔。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宥(十月廿六日) 汪精衛理屈詞窮 答覆有電不知所云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陳嘉庚先生惠鑒,有電敬悉,侵略國破壞和平,被侵略國保障和平,抵抗侵略,國內之團結,國際之援助,全恃此為立腳點。此為中央一貫之方針,無論何時,均有闡明之必要。當此危急存亡之際,謠言繁興,尤賴明識辨正之也。 汪兆銘宥(十月廿六日) 請注意秦檜張昭 上蔣委員長電 蔣委員長均鑒,汪先生謬談和平,公必被誤。萬乞堅決實踐廬山宣言,貫徹焦土全面長期抗戰三大策略,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以博最後勝利。國內外同胞,咸抱此旨,擁護我公,若中途妥協,即等自殺。秦檜、張昭,無世不有,幸公明察之。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感(十月廿七日) 孔院長復敬電 勿信謠傳 陳嘉庚先生,敬電悉,謠傳不可信,盼相機糾正,並繼續籌款為禱。 孔祥熙感(十月廿七日) 蔣委員長復感電 堅決抗戰 陳嘉庚先生,感電悉,抗戰決策,已發布告國民書,詳切揭示,務期貫徹,希釋廑慮,為盼。 中正冬(十一月二日) 請通緝汪逆歸案正法 上蔣委員長電 茲委員長鈞鑒,汪精衛甘冒不韙,公然贊同日寇亡國條件。稽其行跡,不僅為總理之叛徒,抑且為中華民族之國賊。我公廬山宣言,抗戰到底,全國擁護,已成抗日鐵案,中途妥協,等於滅亡。汪固深知此義,最近參政會決議,公務員中途言和,即為漢奸國賊。汪身居議長,豈竟充耳弗聞,乃敢棄職離都,背黨叛國,殆謂南京傀儡,已首席高懸,非彼莫屬耶?此而不誅,何以勵眾,更何以根絕效尤?敬乞我公宣布其罪,通緝歸案,以正國法,而定人心,八百萬華僑,擁護抗戰到底。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世(十二月卅一日) 嘉蔣委員長復世電 汪逆案中央已有處置 陳嘉庚先生,世電悉,中央已有處置,業經宣布,計當閱及,吾人必從抗戰勝利,爭取國家主權領土之完整,此為已定國策,絕無變更。希轉達僑胞,一致淬勵,努力贊助,為盼。 中正支侍秘渝印(廿八年一月四日) 請以國法嚴懲汪逆 上國民政府及各機關電 國民政府並轉中央黨部軍事委員會國民參政會鈞鑒,汪精衛叛國求和,罪情重大,實古來奸賊所未有。丁茲抗戰救亡,勝負未決,暴敵狡計,利在以華制華。汪與黨羽,因中央寬假,得脫身離境,乃復發出艷電,冀搖人心,全國上下,莫不痛恨。咸請中央必能嚴令通緝,以正典刑。不意僅革黨籍,未及國法,而汪又竟無悔禍意,非但不肯出洋,斂跡思過,尚廣布爪牙,巧肄簧舌,外則加緊勾結敵人,內則陰圖顛覆政府,此而不誅,何以勵眾?若曰汪有前功,賣國便可無罪,且為黨之副總裁,應特別包涵,雖中央寬大為懷,欲留餘地,然此法於理,皆屬失當。蓋汪既不忠總理,出賣民族,則為黨之罪人,國之奸賊,過去任何高功,亦不容誅。現汪雖逃外境,以避國法,而中央為正內外視聽,國法仍不可不行。至所謂寬大為懷,亦須待抗戰勝利以後。今日前方將士,浴血揮戈,後方民眾,臥薪嘗膽,戰區受難同胞,無慮數千萬,蔣委座復銳意推動精神總動員,而獨容汪賊與其黨羽,逍遙法外,實南洋八百萬僑眾所莫解。謹布區區,尚祈對汪賊嚴加懲處,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主席陳嘉庚叩元(四月十三日) 蔣委員長復電 叛國附敵自必制裁 陳嘉庚先生鑒,元電悉,忠誠奮發,嘉佩殊深,中央對於叛國附敵者,自必酌察情形,嚴加制裁。然國法未施,已為天下共棄,亦足以垂炯戒,尚希酌本此旨,善慰僑胞為幸。 中正有侍秘渝(四月廿五日) 附錄九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通告?第二一號 為揭發國賊汪精衛之罪惡請僑胞毋為妖言所惑事 為通告事,汪賊精衛,妒忌成性,反覆無常,只知一己之權欲,不惜民族之犧牲,叛國事仇,罪大惡極,千秋萬世,莫可洗雪。查其七七以前,暗植黨羽,從事政爭,蔣委員長正以國家多難之秋,外侮頻來之際,海量優容,時予隱忍。抗戰而後,京滬失守,汪賊以為時機已到,包藏禍心,力主求和,謀奪領袖地位,目的未達。廣州繼陷,武漢退出,則更盛倡和平謬論,認賊作父,居然通敵,與近衛大談妥協條件,又欲一意蠻幹、冀遂欲望。本總會主席,早已洞燭奸謀,遂電責其主和妖言行同秦檜,復向國民參政會提案,在敵寇未退出國土以前,有言和者,即以漢奸國賊論,冀可戢其野心。乃汪賊終不覺悟,及見奸謀敗露,責言四起,棄職外逃,公然投降日寇,甘做走狗傀儡,妖言惑眾,無所不用其極。南洋方面,報紙什志,印刷文件,日增月累,源源流入,不可勝計,更復收買漢奸,到處活動。本總會以其計劃既經揭破有人,中外攻擊,報紙記載,無日不有,對其喪心病狂,奴顏婢膝之醜態,未再加以聲討。近接吧城莊副主席西言來函,以汪賊宣傳品流入荷屬,日多一日,難免妖言惑眾,淆亂聽聞,請本總會通告僑胞,注意預防等情,亟應照行辦理,爰將汪賊妖謬各點列告如下。 (一)以汪賊之機警奸狡,絕無不知我國之持久戰,日寇必敗,乃突變故態,一如深患恐日病然,力主中途和平。其原因所在,不外為領袖慾所昏迷,乘外寇侵略急迫之機,借和平妥協,以謀推翻我蔣委員長,而取其政權以自代耳。可知絕非政見不同之主和,此點實當明辨。汪賊不恤犧牲國土民族,卑躬屈節,媚事仇敵,以求遂其領袖慾之目的,陷我四萬萬七千萬同胞,及世世子子孫孫於萬劫不復之慘禍。嗚呼!其肉豈足食耶? (二)汪賊及其爪牙,誤認如前期軍閥內戰時代,反叛政府,視為故常,無知民眾,失意政客,必多附和,而一般朝秦暮楚,反覆無常之黨徒,皆可為其同志。故對外則依附敵寇施威,對內則煽引軍人附己。不圖外寇侵略,與軍閥內戰不同,兄弟雖鬩於牆,然外御其侮,則團結抵抗,不但響應無人,抑且函電交攻,使其一敗塗地。汪賊果真聰明,宣即幡然悔悟,勒馬懸崖,出洋以作寓公,國人皆可留其自新之路,乃竟投降敵寇,愈鬧愈凶,覥顏無恥,悍然作賊,一至如是,可勝痛哉! (三)日寇逞其野心,侵略我國,師出無名,借言防共,冀可欺矇世界,汪精衛賣國乞和之奸謀,則以抗戰造成共產勢力,藉以刺激國民黨,彼此陰險惡毒,同出一氣。不知自前年西安事變,共產黨領袖即力主擁護中央,服從三民主義,真誠合作,共赴國難,早為全國敬仰,抗戰以來屢建殊勛,更臻團結,並復宣布擁護蔣公遵行國策,轟轟烈烈,光明正大,可以質諸天地鬼神而無愧,豈汪賊及其少數嫉忌黨人所能破壞耶! (四)汪賊宣傳品鼓煽馬來亞華僑,對當地暴動示威,謂東京談判,英國如何賣友屈服,大不利於我祖國,並列舉各條,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以惑僑胞,冀與當地政府發生惡感。按英日東京談判,權操英倫政府,關於我國如應有所表示,當由我外交部長執行,吾既無直接行使交涉之權,新加坡政府,亦何能代負談判是非之責?吾僑公意所在,僅可由新加坡政府代達耳,然舉動應守文明法律,請願要求,亦當出以合理行動,不宜興風作浪,軌外生端。況自抗戰而後,全馬各埠均有籌賑會之組織,新加坡全僑大會所產生之星華籌賑會,對祖國,則積極募捐救濟,以盡後方任務,對當地政府,則極力遵守秩序,以消弭意外事端,逢有問題發生,當然要負責領導,為祖國努力。故一聞東京英日談判有不利我國之風訊,本總會立即遍發函電,勸促英國朝野名流,主持正義,反對妥協,南洋各屬會亦一致同情,紛紛響應,本坡星華籌賑會,則同時召集僑團大會發電呼籲。以上過去各情,除非漢奸,殆未有不樂示同意者,新加坡總督在立法院宣布,深贊華僑之愛國守法,良由於此,凡我南洋各地僑胞,應明白理義,勿為無益之舉,勿為漢奸利用,則幸甚矣。 (五)汪賊宣傳品,對海外華僑踴躍籌賑,抵制日貨,亦極力破壞。非謂血汗資財,被人中飽,用途不報,賬目不明;則謂傷兵乏醫,難民無救,任其呻吟溝壑,飢死郊野,硬指謂捐款落空,以惑眾聽。彼輩豈知各屬各埠籌賑或慈善機關主持僑領,均為坡中聞人,僑眾信服,出入款項,報紙宣揚,結冊徵信,盡可任人查閱。至於收款機關,非行政院財政部,則紅十字會,總收若干,按期編布,條目分明。至於醫治傷兵,救濟難民,抗戰之初,設備未周,難保無缺,年余以來,補偏救敝,盡力規劃,已臻完善,唯夏末秋初,防疫衛生一項,因地廣人眾,未遽普遍而已,各地慈善家正在向外呼籲,廣圖救濟,漢奸之群,何得借是以誣衊一切也。 (六)汪賊宣傳品,對於國幣匯水降跌,則謂為我國財政枯竭,無力維持法幣,與及將另出一種新幣,以代舊法幣,並謂孔行政院長將去職,宋子文先生任財政,種種無稽之言,極其破壞能事。然事實勝於雄辯,不終朝即已敗露無遺,唯匯水降落,乃回擊敵寇之經濟戰,本總會第二十號通告,業已剴切申明,法幣地位之健全穩固。我蔣委員長近日亦曾宣示,謂我國資源浩大,法幣基金充裕維持,與匯水升降,絕無關係云云。海外僑胞,逢此大好時機,倘能預先投資祖國,不久之將來,日寇崩潰,國家銳圖建設,各業繁興,我華僑聯翩回國,不難立成巨富矣。彼輩漢奸謠言,又何足以搖惑吾僑愛國之信念哉! 綜上各點,就其犖犖大端言之,從尾溯源,如匯水跌價,既與國家法幣無絲毫影響,華僑募捐救濟,則出納分明,有條不紊,非僅報載結冊徵信於一時,更有簿記印收存查於永久。至謂英日妥洽一事,我僑胞鎮定深察絕無越軌行為,尤取得東道之讚美。國共合作問題,共產黨真誠坦白,盡有戰功事實,可以證明。汪賊日暮窮途,既無悔心,又無遠識,誤認國內袍澤,海外華僑,可以受其催眠,而不知國民智識日進,程度日高,是非既明,從違自判,乃竟利用其漢奸爪牙捕風捉影,廣事宣傳,冀可行詐售欺,以僥倖於一逞,而遂其領袖慾望,亦徒見心勞日拙矣。汪賊賣國求榮,早為天下共棄,我僑捐資救難,不達最後勝利不止,當不為妖言所迷惑也。辨奸討逆,亦為天職,輸財救國,勿止中途,有厚望焉。此布,中華民國廿八年八月廿八日 附錄一○ 鄒韜奮君《抗戰以來》書中—段 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在重慶民廿七年十月廿八日,當時正在廣州失陷(十月廿一日)及武漢撤退的緊張時候。政府和領袖仍在堅持抗戰,有一部妥協分子,卻又在散布毒素,汪精衛的蝦兵蟹將,已在公開討論「和平」。他們公開理由,是天下沒有不結束的戰爭,戰爭結束,即是和平,中國與日本作戰,也必有結束的時候,所以「和平」只看條件,條件如果有利於中國,日本如果允許完全撤兵,允許中國保全領土完整,為什麼不可以接受「和平」。當時領袖在前方督師,汪以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中國國民黨副總裁及參政會議長的資格,在臨時首都,或隱或現地大放「和平」的煙幕,一大篇一大篇的演詞和談話登在黨報上。根據官方「批評官吏就是反政府」的鐵的紀律,我們老百姓看了於疾首痛心之餘,無可奈何。比較認識正確的言論界朋友,也有奮然執筆為文想稍加以糾正的,但民意在言論不自由的情況下,當然敵不過官意,有許多被檢查先生扣留登載不出,卻憑藉汪在黨政軍的地位,大倡導其「和平」。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就在這樣烏煙瘴氣的氛圍中舉行。汪「議長」當然是這次大會主席,開幕之後,霹靂一聲陳嘉庚先生從新加坡來了一個「電報提案」。陳先生是國民參政員,當時因事未到。內容極簡而意義極大,提案的內容,只是這寥寥十一個大字,「敵未出國土前,言和即漢奸」。這寥寥十一個大字,卻是幾萬字的提案所不及其分毫,是古今中外最偉大的一個提案。依會章規定,要提案須有廿位會員的聯署,這個「電報提案」一到,在會場上不到幾秒鐘聯署已超出廿位。依向例議長將提案付討論時,須將提案的題目向全會朗誦一遍,這次當然也不能例外,所以「汪議長」只得向全會高聲朗誦道:「敵未出國土前,言和即漢奸。」於是討論開始,當時會員中有幾位「汪記」朋友,要起來反對的,就是其他居然也有人為「副總裁」起來辯護的。會員中明白實際情形的受良心的指揮,顧不得「批評官吏就是反對政府」的鐵的紀律,奮然起來贊同這個提案的還是不少。結果將提案通過。當汪「議長」高聲朗誦「敵未出國土前,言和即漢奸」時,面色突變蒼白、在傾聽激烈辯論時,神氣非常的不安,其所受刺激深矣。 八一 日本抗議荷屬義捐 南僑總會甫成立,荷印政府即宣布,此後華僑所捐慈善款,一切須匯交上海萬國紅十字會。然荷印華僑自抗戰後,義捐概匯交香港中國紅十字會,該會設施系在中國方面,且由政府指揮。若上海萬國紅十字會,系外國人主持,其救濟則不限敵我。荷印華僑當然不願服從,而籌捐不免停頓觀望。至荷印政府發此命令,其原因系重慶僑務委員會,復函荷印某慈善會,雲所有匯交香港中國紅十字會款數政府概行收到。該慈善會將函投某日報發表,駐荷印日本領事,向荷政府交涉,謂華僑籌款系匯交中國政府做戰費,而非用於慈善機關,故荷政府有此命令。本總會乃電重慶外交部長,與駐華荷公使交涉,遷延兩月,結果改交貴陽中國紅十會吳主席收,此乃維持情面而已。計停頓兩三個月,積存國幣二百餘萬元立即匯去,而荷印義捐仍舊進行矣。 八二 南僑總會任務 新加坡南僑總會成立後,各屬未曾派代表來參加者多隨後加入,統共八十餘處公會,而各會所籌義款,多自行匯寄,間亦有托本總會代為轉匯者。本總會對祖國政府或機關負責接洽通信,如有必需則轉達各屬會,或出通告普告僑眾。至對各屬會則逐月徵集籌匯數目,列表比較投各屬日報,並寄重慶政府及《中央日報》等,又寄各屬會資俾觀感。然各屬會對募捐辦法處境不同,一面力避犯及居留政府,一面相機進行,努力不輟。除日常籌募匯交祖國政府外,每年復有寒衣捐、藥品捐、汽貨車捐。至於特別勸募,則由本總會承國內機關來電告需,及行政院許可,然後發出通告於各屬會,或分配數額,並婉告以可多不可少,俾能互相激勵增加成績也。 附錄一一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通告?第一三號 連奉蔣宋白諸公來電鼓勵吾僑加強捐籌令轉達各屬會各僑胞知照 為通告事,本總會在最近一周間,連接國內蔣委員長、宋子文先生、白副總參謀長來電三通,鼓勵僑胞,加強捐輸,源源接濟,共博最後勝利,合將蔣宋白諸公原電,披露如次,以告海外全體僑胞。 一 蔣委員長電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陳嘉庚兄:溯自抗戰軍興,已歷廿一月,海外僑胞,節衣縮食,踴躍捐輸,先事購買救國公債,繼則月捐義捐,其愛國熱忱,殊堪嘉尚。現在第二期抗戰方殷,必須資源有持久之力量,始克獲最後勝利,仍冀各僑團振發以前之精神,繼續努力源源匯寄,俾裕軍用,並希轉知各屬僑團查照為荷。蔣中正五日」 二 宋子文先生電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陳嘉庚兄:查海外僑胞,除購買救國公債外,其義捐月捐,亦殊踴躍,熱心毅力,至堪敬佩。業將各地一年余捐輸情形,陳報蔣委員長,奉電深為嘉慰,經由委座五日電達,計荷鑑察。值茲戰事正殷,端賴後方源源接濟,還祈繼續努力,歷久不懈,裨益於抗戰前途,殊匪淺鮮。持電奉達,即希查照,並轉知各屬僑團為荷。宋子文歌」 三 白副總參謀長電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陳嘉庚先生,並轉諸僑胞公鑒:二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函,暨大會宣言,均奉悉。抗戰以來,我僑胞踴躍輸將,不特被難同胞身受其賜,抗戰力量,亦於焉增強。現敵勢雖疲,而野心未戢,正賴國內軍民、海外僑胞,同心戮力,驅除強寇,求得民族國家之自由平等。誠如宣言所云,國家之大患一日不能除,則國民之天責一日不能卸,前方之炮火一日不得止,則後方之芻粟一日不得停。尚望再接再厲,本出錢出力之旨,為抗戰建國之助,臨電無任神馳。白崇禧桂行政三陷(十三)印」 本總會於接讀上電之後,深覺蔣宋白諸公,在此抗戰方殷,萬機叢脞,乃忽關情華僑,發出此電,殷殷致意,不先不後,異地同時,其重要性之所在,吾僑實宜深思詳察,不應忽視,更不應淡忘。查自抗戰軍興,海外吾僑,對祖國戰區難民之籌賑工作,風起雲湧,海嘯山呼,熱烈情形,得未曾有,富商巨賈,既不吝金錢,小販勞工,亦盡傾血汗。蔣委員長有言,地無分東西南北,人無分男女老幼,全面抗戰,應當人人努力。海外華僑,在過去對國家民族,確已盡其最大責任,惟人事不常,時境有變,最後之勝利,必落在最後努力者之手中。百里行程,半於九十;一著之差,立敗全局。故吾僑胞必須堅持不懈,無論人事如何變動,時境如何困難,要當排除瞻顧,勇往直前,出錢出力,能多固好,即少亦佳,務期普遍永久,以與祖國持久抗戰,步步聯繫,息息相關,遙相呼應。尤望各屬籌賑會當局,仰體蔣宋白諸公來電嘉勉之至意,不因環境險阻而驚心,不以籌募艱難而餒氣,領導僑胞,奮鬥到底,此布。 中華民國廿八年四月十四日 八三 閩省府來募公債 民二十七年冬,閩省政府主席陳儀,派張財廳長果為來新加坡,要募省債四百萬元。余接函後即電阻勿來,然不幾天已到。其時救國公債新加坡久已結束,馬來亞多處尚未。適南僑總會開幕,菲律賓諸代表未歸,雲該處可承認三十萬元(時坡幣卅元申國幣一萬元),謂系前救鄉會存款可抵額。於是余乃按代募二百萬元,分配馬來亞一百萬元,菲律賓三十萬元,荷印三十五萬元,緬甸、安南各十五萬元,香港五萬元。而馬來亞之一百萬元,新加坡按三十五萬元,其他各埠六十五萬元。勸募許多月結果,新加坡得三十三萬元,馬來亞諸區三十五萬元。且匯水比春初減去四成有奇,尚不能募足。蓋閩僑雖富,熱誠者少,僑生富者雖多,然對省債更不聞問矣。聞荷印更乏成績,安南及緬甸亦募未足,總計一百餘萬元。開募時曾請准行政院許可。 八四 武漢合唱團南來募捐 我國七七抗戰後,多處青年自動奮鬥各盡所能以救國,如武漢合唱團,初自他省提倡聯絡若干人,到諸重要區域演唱,鼓動民眾抗敵救國,後來散而復招,諸團員有多省參加,迨至武漢重新組織全團男女近三十人,故名曰「武漢合唱團」。由武漢來廣州演唱,再來香港均屬義務,川資系自武漢籌備,後由香港舉兩代表來新加坡與余接洽,約定膳宿川費由籌賑會供給,團員每人每日給零費二角。於是全團南來,團長夏之秋君。民二十七年十二月到新加坡,在三個世界遊藝場,輪流演唱三個余月,入場券計收三萬餘元。余乃為介紹往馬來亞諸區,首往柔佛轄下多埠,十餘日間經三幾埠,亦僅售入場券,所收僅數千元。及至麻坡有熱心家提倡獻金,有一富僑先獻數千元,其他所獻不外兩三萬元而已,繼因各處互相競獻,數日間至二十餘萬元,然各港各路多計核樹膠每畝抽若干,約分三四個月方交清楚。由是再後到馬六甲、芙蓉、雪蘭莪、霹靂、檳城,諸區互相競獻,計在馬來亞年余,籌坡幣二百餘萬元。余又欲介紹往荷印,而荷政府不准入口,乃解散回國。新加坡籌賑會代理川費外每人復送坡幣五百元。再□□月王瑩女士及金山君由安南來新加坡,欲演□□款,全團十餘人,時英德已宣戰,坡政府對華僑演劇募款禁止不准。後來彼等不怕辛苦,原船回安南往昆明,從滇緬路入仰光。復來新加坡演唱,及至吉隆坡已歷數月,坡政府查悉原委復下逐客令矣。 八五 華北漢奸來電 南僑總會成立後,北平江朝宗、池尚同(前集美校長,浙人)、王大貞(泉州人)等二十一人,聯名來電告余領導南洋華僑,贊成與敵和平。余復電極詆其「賣國求榮,諂媚無恥,沐猴而冠,終必楚囚對泣,貽子孫萬代臭名。日寇滅天理絕人道,奸偽欺詐,毒禍人類,為幽明所不容,列強之公敵,現雖暫時榮耀,終必慘敗無地。爾輩若能及早悔悟,改過自新,尚不愧為黃帝子孫」云云。新加坡市政府每年需用洋灰甚多,常做一次投票承購,按月交貨,而日本出產洋灰售價素廉,加以華僑抵制寡銷,輪船又須來馬來亞運輸鐵苗,載資減少,故售價更廉。市政局僑生議員不少,有一粵僑極意主張定購日貨,他議員尚懷疑未決。適籌賑遊藝開幕,余乃演講「重慶參政員梁實秋被學生毆打事,與現市政局某忘祖局員同樣腐化」。於是各日報登載,輿論反對,下次會議不敢復開口,該局乃不買日制洋灰。 八六 補助宣傳抗敵之上海《神州日報》 上海《國民日報》經理蔣公堂,自抗戰後受政府逐月津貼經費,極力擁護政府,與諸奸報奮鬥。後來敵人勢力日增,各報多被收買或停版,所存能擁護抗戰之日報已寥寥無幾。民廿八年間,政府停止津貼費,蔣君往重慶要求無效,孫科梁寒操二君修介紹函,由蔣君帶來新加坡,請求維持該報逐月補助國幣三千元(匯水卅元申一百元)。余度賑款不能移挪,另募亦非妥善,若拒絕則該報不能維持,即減一宣傳機關。不得已乃向黃梨公局商捐,接受其要求逐月匯去。數月後該報因前系由法人借來創辦,該法人被敵利誘遂致停頓。後蔣君不知如何交涉,改名《神州日報》,仍舊資助,按月匯去,至民卅年秋始停止。 八七 救濟罷工反日之鐵礦工人 馬來亞峇株吧轄地方,有鐵礦產出鐵苗。其質雖非佳品,日本人以其價廉有利可獲,七七以前開採有年,然規模不大,工人僅千多人,大半為華工,印度工無多。迨戰事發後積極擴充,經年間工人添至三千餘人,亦華工居多,印人僅數百人。峇株吧轄埠愛國華僑,見敵人用華工採取原料,製造槍炮,以殺國內同胞,且逐月擴大,有加無已,惕然心驚,乃向各工人開導勿做自殺工作,於是全體罷工犧牲利益。但罷工後對生活問題須為之解決,如要回梓里者應助川資,要留洋者代覓職業,或暫為安置食宿等項。新加坡同僑乃用福建會館名義,向僑胞募捐坡幣六萬餘元,其中麻坡五千元、峇株吧轄三千元、檳城二千元,他埠亦捐多少,大半在新加坡勸募。結束時不敷六千餘元,系侵用新加坡籌賑會之款。 八八 華僑大會堂與圖書館 民國廿八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改選期屆,原定兩年重選一次,正副會長由閩粵僑商輪流,如本屆閩正則粵副,來屆粵正則閩副。閩僑不幸有一陰狡之人,每屆運動選舉為正副會長多年,對會務不但無裨益,且私弊難免。是屆適輪到閩正之期,該人仍踵故智尚無悔過。余念祖國方事抗戰,而歐洲亦風雲滿布,本屆總商會正會長應選能相當負責之人,不應復任斯人濫竽,況我閩僑不自改革,粵幫更形袖手。余不得已乃傳集閩僑開會,討論本屆正商會長人選,於是決定斯人無被選資格,並通知粵幫諸委員。余對總商會僅一普通會友,未有參加何職務,第逢有關祖國及僑胞要事不能自外耳。總商會會長既選定,余即致函雲新加坡為馬來亞首府,華僑居最多數,而乏一中華大會堂及圖書館。以總商會地址適中,若拆卸改建五層樓,除小部分做商會辦事處外,樓下做大會堂,樓上做中西圖書館,既可增益社會教育,又可供集會團結等需要。按費至多二十餘萬元,尚希裁酌辦理。總商會乃開會討論,委員陳六使自動首捐四萬至五萬元,正會長亦擬捐五萬元,其他數位殷商按捐四五萬元,計閩僑數人已可捐十餘萬元,廣潮等至少可捐七八萬元,合計二十多萬元,業已足為改建費用,其他許多會友尚可捐籌不少。然閩僑中某資本家自己不願多捐,而揚言「閩僑不宜獨捐大多數」。又有人言「此為殖民地,僑居如做客,不宜花費數十萬巨款建廈屋於此,可觀日本僑民,誰肯花建築費十萬八萬元於殖民地者乎」。總商會長原處在被動之列,非出於熱誠慷慨,為僑眾謀團結,為社會造幸福,一聞諸殷商之言,意志已退三舍,此事遂成泡影。古語云,百人成之不足,一人壞之有餘,正謂此也。至謂閩僑不宜負大多數,此乃鄙吝之夫,胸懷狹窄,不知正義。公益事業當盡力勇往,若寸寸計較,無一可成。又如以華僑與日本比較,則更形荒謬。言僑數日人不及華人百分之二,且彼南來數年,定要回國,與我華僑多數久居相差甚遠。如言殖民地不宜多花建築費,固亦有理由,然如私人住宅或非公益場所,確應極力節約不可建於外地,若有益社會之公共建築又當別論。華僑素認殖民地為第二故鄉,一生大半生活於斯,一大會堂及圖書館固正為大眾所必需之公共建築也。 八九 新加坡繼設水產航海學校 我國沿海八九省,海岸線長近萬里,海產之富,無物不有,水上交通範圍極廣。唯科學不講,百業落後,海權喪失,漁利廢棄。然自光復後國難雖頻,民氣日盛,此次抗戰最後勝利必屬我國,不平等條約必盡取消,利權可以挽回。然此事首需科學人才,而水產航海學校,光復後全國只有吳淞一校,後來繼起者,如集美、煙臺、廣東等數校,雖未甚發展,已略有基礎。自抗戰後沿海失守,集美、廣東兩校內移,質量不免有損,其他諸校消息無聞。為此之故,余於民國廿八年春,在新加坡倡辦水產航海學校,學生三班一百餘名,經費由福建會館擔任,甫辦三年尚未畢業,而新加坡已失陷。希望戰事不久告終,未畢業學生,可回集美或廣東等校補修至畢業也。 九○ 維持中英感情與抗戰 新加坡華僑青年或學生為愛國熱心所驅,不計居留地非我國政權,凡遇有受刺激事,每集隊千百成群遊行示威,或露天演說鼓勵民眾。曾因交通關係,與警察衝突,致釀成流血喪命之禍,當地政府甚不滿是種舉動,定罪入獄及出境者常有之。有一次曾拘拿數十人,判決出境者二十餘人。從中有某僑生參加,彼在祖國乃無家可歸者。余不得已乃呈文政府求其釋放,並擔保以後不再發生組隊遊行事,幸蒙俯准。於是本籌賑會乃發出通告,勸誡勿復輕舉。民國廿八年天津英租界華人有愛國行動,敵人要求引渡並迫取白銀,英駐日大使將與日本妥協,遷就其條件。我國政府極力反對,海外華僑深表同情,多有不滿英國者。余在新加坡假總商會,召集僑民大會。登報及傳單發出後,當地政府即召總商會正副會長,責問謂「此系反對英國事,何得允許做會場」,甚形不滿,然卻未有向余阻止者。迨開會時余則宣布「戰爭最重要有三項,人力金錢軍火盡人都知。昔有人問拿破崙,戰爭以何項最緊要,拿破崙答『金錢』。我國能維持抗戰,端賴國幣信用之安定,至國幣信用能安定者,良由前年英國派羅素博士助成之。不寧唯是,抗戰後英國復借我國英金五百萬鎊,以維護國幣基金。他如英屬馬來亞香港緬甸等處,逐月僑胞匯歸祖國數千萬元,為抗戰軍費之大部分。以上數事我國抗戰金錢,與英國甚有密切關係。至於軍火成品及原料,多由外國運入,除安南一部分外,大半靠香港入口。自廣州失陷,香港路絕,則倚靠新開之滇緬路,然亦須由英屬仰光入口。准此而言,無英國良友之惠助,則金錢、軍火均發生問題,何能維持抗戰,凡我英屬華僑實心愛國者,務必知感為宜。至於英大使與日本妥協事,或出於萬不得已苦衷,與我國抗戰無重要關係。我僑胞應當衡其輕重,加以原諒,萬萬不可做軌外行動,如示威遊行及妄生事端,致兆惡感。不但對抗戰無絲毫實益,且更使敵人欣快。至今日召集此會,亦非如上言專討好英國,必思有較善辦法,冀可收萬一效力。英國政權雖屬內閣,而議院居監督地位。鄙意由大會名義發電致英京,平素主持正義諸議員,如路易喬治、丘吉爾等數人,求其惠助。」云云。於是全體通過,散會後,坡政府頗形欣慰,但通知我發出電文,先送伊等閱覽。電文發去後即接復電矣。 九一 設立救濟殘廢傷兵委員會 我國抗戰後,始在南洋發售公債券,有多人要將原券捐助政府,余不接受,以不但無益抗戰輸財之義,恐反阻礙下次續售債券成績。後有人再來言願將所購債券五千元捐交籌賑會,余答:「君既熱誠捐贈,本會卻則不恭,若將債券變賣現款,則價賤必影響前途。或另立一『救濟殘廢傷兵』之名義,以此作為基金,將券寄存銀行保管,並可以此名義鼓勵他僑何如?」彼即應承,於是定名曰「救濟殘廢傷兵委員會」,所收多少概寄存新加坡中國銀行。南僑總會乃出通告,勸諸願捐公債券者請惠下,前後共收六十餘萬元。新加坡代售省公債,而正式債券寄到已久,尚存約十萬元未來交換,乃登報限期來換,否則,概贈作「救濟殘廢基金」,入中國銀行保存,迨後期屆仍未來換,故將一切全交中國銀行,統計七十餘萬元。待戰事告終,則設法交該管機關,以供救濟殘廢傷兵之需。 九二 華僑司機回國 我國抗戰後,海口概被敵侵占,外貨可入口者,只靠香港、安南兩路而已。滇緬路甫在開創尚未通車。及廣州失守後,香港存積貨物軍火二萬餘噸,我政府乃將西南運輸辦事處移設新加坡,名曰「西南運輸公司」,總機關設在昆明,主事宋子良君。香港存積貨物大半移往仰光,由滇緬路入口,其餘則由安南入口。滇緬路將通車時,缺乏駛車機工,且新路多崎嶇,駛車者非老經驗必多蹉跌。宋君來電托代雇司機,及修機工人等回國,往滇緬路並西南等省服務,除薪水外膳宿衣服醫藥概由政府供給。南僑總會乃出通告,並致函馬來亞各屬會鼓勵,數月之間,熱誠回國者三千二百餘人。經安南往昆明者居多,經仰光者三百餘人。有一修機工在洋十餘年,每月收入坡幣二百餘元,自甘犧牲,並招同伴十餘人,帶其全副機器前往。諸機工到昆明須經軍訓兩個月乃出服務,其訓練多屬軍式禮節。實行服務後有少數人逃回。寄來之通訊亦云,「待遇甚劣,不依照所約辦理,如寒衣宿舍醫藥均缺乏,各站辦事人乏精神,手續麻煩、遲慢,站段無車屋,救濟車及修理器具不備,辛苦難以言狀,常有貨車損壞停于山地無人處,車上機工饑寒至兩日之久」雲。 附錄一二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第六號通告 徵募汽車修機駛機人員回國服務 為通告事,本總會頃接祖國電委徵募汽車之修機人員及司機人員回國服務,(修機者按數十人)凡吾僑具有此技能之一,志願回國以盡其國民天職者,可向各處華僑籌賑會或分支各會接洽,並注意下列各條方可。 (一)熟悉駕駛技術,有當地政府准證,粗識文字,體魄健全,無不良嗜好,(尤其不嗜酒者)年齡在四十以下二十以上者。 (二)薪金每月國幣三十元,均由下船之日算起,如駛機及修機兼長者,可以酌加,須在工作時,審其技術而定。 (三)國內服務之地,均在雲南昆明,或廣西龍州等處,概由安南入口,旅費則由各地籌賑會發給。 (四)凡應徵者,須有該地妥人或商店介紹,知其確具有愛國志願者方合。 (五)本總會經函達各地籌賑會負責徵募,各籌賑會如經征取考驗合格者,計有若干人數,須即列報本總會,至應募者前往安南路程,如能由所在地籌賑會辦妥手續,直接出發,固妙,否則可由本總會設法辦理。 事關祖國復興大業,迫切需要,望各地僑領僑胞,深切注意辦理是要,此布。 中華民國廿八年二月七日 九三 派員視察西南運輸 余聞悉滇緬路辦理及待遇司機不善事,難免寢食不安,乃舉派代表由仰光入口往昆明,沿滇緬路視察事實。且度所傳如不虛,或由路甫開竣未暇設備,或限於經濟因陋就簡。若限於經濟,南僑總會可以代籌。余按滇緬路由宛町至昆明九百餘公里可分作六段,每段一百五十餘公里,當設七個停車站。每站建幾個停車亭,可容貨車三百輛,面積五六萬方尺,每方尺建築費國幣一元半共約八萬元。工人寄宿舍伙食房閱報室醫院二萬方尺,每尺以二元半,計共五萬元,兩條合計需十三萬元。七個車站共九十一萬元,再加零費九萬元,合計作一百萬元,申坡幣二十餘萬元。就使再加十萬八萬元,亦容易辦到。乃詳列此項計劃交代表帶去,並囑沿途考察,逢站特別留神履勘。做事最患乏金錢,金錢如便何事不成。如此設施非但為華僑司機工人計,亦為抗戰軍運成績計。該代表於民廿八年秋起程,沿途來函報告,果如前聞「所經各站設備極形簡陋,並不敷用,所遇各華僑機工等多面無血色,帶病含淚,目不忍睹。」迨至昆明急向龔主任提議,將余所計劃條件送交,請其贊同從速興工,並交涉改善他事。該主任答伊無權主張,待備文往重慶請命。代表不能久待歸來,余函電昆明均未得確實消息。並電重慶軍事委員會,告以滇緬路車站設備不周,辦理不善,請速改妥,雖屢蒙復電嘉獎,第不過官樣文章敷衍而已。 九四 供給軍需藥品 重慶政府來函,要求大宗藥品,如金雞納霜、匹靈片、仁丹及救傷繃帶等,南僑總會應諾供給。繃帶由香港辦寄。至金雞納霜系荷印出產,則轉商荷印各慈善會,四十餘處,購贈五千萬粒,需費荷幣三十餘萬元。該藥產於爪哇,政府限制萬隆一廠出品,凡售於慈善家特別減價一成余。余發函通知後,約三個月內接各處回報,概已募足,直寄仰光,交西南運輸處轉交政府。至匹靈片及仁丹等,擬在新加坡設廠自製,蓋匹靈片如向藥房買便甚貴,若買藥粉自行製片,則可便宜大半。至於仁丹亦然,且材料多出產我國。余如此計劃後,已租屋並辦置各機器,尚未開工,而歐洲戰事已爆發。英既與德宣戰,馬來亞即嚴禁各物出口,由是新加坡製藥事無法進行,故擬將各機器移往重慶製造。 九五 同情英對德宣戰 民國廿八年九月三日,英德宣戰,余恐英政府限制金融匯出,馬來亞華僑對祖國匯寄家用,及籌賑募款難免發生影響。在抗戰期間,我國需財較他時遠為殷切,應預為設想,冀可補救多少,此非同無病呻吟及好事諂媚者比也。故於戰後在坡即開籌賑委員會,通過擁護英國對德宣戰,並用南僑總會主席名義發出通告,勸告全馬及他處英屬華僑,對英與德宣戰,應擁護英國政府,共表同情,對德國當同仇敵愾云云。越日總領事高凌百便來交涉,謂我國與德國現雖絕交,彼此未有宣戰,交情仍存,我華僑不應先自告絕,指令所出通告為錯誤。余早識此敗類官僚,如前汪賊將叛國,他亦來交涉,故置之不理。再後月余,英京理藩部曾電詢坡督,馬來亞華僑對英德宣戰態度如何,坡政府急欲覓一證據,注意在報界,乃檢查本埠兩家大報,有無著論擁護英國者,均無所得。後檢得代表南洋各屬華僑之機關「南僑總會」曾在各日報登有上述通告,認為最有價值之證據,即譯復理藩部。 附錄一三 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通告?第二三號 吾僑應盡力擁護英國與法國對德之義戰南洋各地可免戰爭威脅要當 安居樂業遵守法律維持秩序 為通告事,自前次歐洲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國,懲於戰禍之慘烈,為保持永遠和平計,在歐洲設立國際聯盟會,以仲裁一切紛爭,消弭未來隱患。在東亞方面,更由美國召集華府會議,簽訂九國公約,尊重我中國主權,以維繫東亞之和平。凡此作為,皆所以謀弭兵罷戰,造人類太平之幸福也。不幸東亞賊寇,包藏禍心,乘世界不景之秋,突啟九一八侵略之禍,由是德意退出國聯,擴充軍備,步武侵略,假防共面具,肆吞併野心。七七事變,敵寇預計三月可以亡我,而今次德侵波蘭,亦妄想英法中途妥協。日寇迷夢,業遭打破,德國野心又豈得逞!夫以英法富強,遠勝德國,光明義戰,舉世擁護。彼背約毀信,必為天道不容,禍首毒心,定遭公理屏棄。古今中外,歷史不爽,最後勝利,屬於英法,毫無疑問。德國若非敗亡,亦必變成共產,東西日德兩國戎首,勢必相繼崩潰,狼狽無依,此理絕有可信者。南洋群島,居世界重心,物產豐饒,人口達一萬萬,華僑將及十分之一,對於經濟工商業,實占有重要位置。今茲歐亞兩洲大戰,物產損失之大,人類遭禍之慘,當為有史以來所未有。顧默察南洋各地,雖在戰雲瀰漫之中,實則有驚無險,似危而安,世外桃源,樂業安居,無量幸福,誠屬天幸。此為吾人不可不知者,尤以英屬馬來亞華僑,對眼前時局,更有密切關係。本總會爰特列舉數點,通告如下。 (一)日寇前聯絡德意,借防共軸心,侵略我國,復威脅英法殖民地,故安南與馬來亞,不得不極力設防,以保安全。迨歐洲英法對德開戰,殖民地設防更形嚴緊周密,顧形式上雖頗緊張,而實際上則可安然無恙。蓋自俄德協定告成,德日軸心已斷,意國又守中立,日寇四顧迷茫,已成孤立之情勢,自身早陷我國泥淖,墳墓屢掘愈深。陸軍已無餘力侵略英法殖民地,海空軍更不敢冒昧問鼎。假如不知自量,一經啟釁,日寇在太平洋海面交通斷絕,結果必更速其死,故近來改變凶臉,討好英美,不復為德國所利用,以威脅英法殖民地者,其故在此。 (二)日寇既不敢助德,以牽制英法,義大利又守中立,不參加歐洲戰爭,則地中海航路,便可照常通行。以是而觀,南洋土產,絕不致滯銷,舶來物品,亦仍可源源接濟,英荷出產重要之膠錫,必將更形活動。馬來亞工人既免遭失業,工資且得有相當增加,市肆益有恢復繁榮希望。居此世界重心區域,得以避免東西兩洋大戰慘禍,凡屬居民,應當如何感拜天幸,而戒謹守慎,以克享此世外桃源,安居樂業之幸福也。 (三)馬來亞為英國殖民地,英對德之戰爭,亦即整個馬來亞與德國之戰爭。凡居馬來群島之人,均當隨英國之目標,而推誠擁護英國之義戰。我華人在馬來群島,占最多之數目字,推誠擁護英國,比別種人尤為關切。何以言之,中日戰爭,我僑胞既視日寇為仇人,而英國乃為我國之親善友邦,過去贊助我國抗戰之偉大事跡,在我祖國人民,尚知感激,與英國極表同情,何況身居殖民地之僑胞,不尤宜倍加注意乎?蓋其擁護世界公理正義,與我之抗戰武力侵略,抱信義光明之宗旨,以奮鬥求和平,固異途而同歸也。故凡勸募義捐,救濟英國傷兵,及為當地維持治安,保守秩序,與尊重當地政府命令,凡有所需要於吾人者,皆當竭誠努力,以盡僑民之職責,萬不可誤信漢奸造謠,發生軌外行動,致干咎戾,貽我僑界之羞,則幸甚焉。此布。 中華民國廿八年九月十五日 九六 回教代表南來 我國回教代表馬君天英等三人,代表中國回教徒來新加坡,持有回教總會及白崇禧將軍介紹函,其目的為聯絡南洋各屬地諸回教徒,宣布我國抗戰之意義,暴露敵人之野心,並募捐救濟國內回教難民等項。馬君精神飽滿,言辭敏捷,到處受回教徒熱烈歡迎。馬來亞華僑回教徒無多,蓋土人則甚眾,其次為印度人,此次受馬君之鼓動,對我國抗戰較表同情,對抵制敵貨頗有關係。至募捐一事成績極微,蓋土人雖眾,赤貧居多,性怠志薄,殷實者寡,平素對公益慈善極少注意,雖對馬君等極表同情,捐資則多不慷慨,計馬來亞僅籌坡幣一萬餘元,半屬華僑參加者。馬君復鼓勵各區派代表到華觀光聯絡,議定十二名,由新加坡至重慶來往川資由南僑總會負擔,其他別往及零費由他自籌,然結果竟不成行。馬君又欲往荷印,而荷政府不許,乃由英屬婆羅洲等處回國,南僑總會助彼等遊歷費坡幣五千元。 九七 侯西反君對籌賑會之努力 民國十餘年間,南洋各處多有共產黨人活動,而尤以馬來亞為最,因入口與住居較他處容易也。共產党進行,其初多在中等學校,鼓動學生自由,故屢有罷課風潮,其他社會或工場卻鮮波及。英政府視共產黨如蛇蠍,驅逐甚嚴,凡查有實情往報者,每名獎給坡幣二百元,黨人即逐出境終身不許復來,如或再來則律禁終生。並聯絡荷印政府,互相報告不得收容。由是三數年間驅除略盡。民廿三四年以後,有借名共產黨者復形活動,然非發生於學界,而多在勞動界,首倡之人多以金錢為目的,工人不參加者則武力對付,每人每月繳納兩三角,約如私會之例。英政府對勞動界,不便無證據治罪,設或有證據被拘,立有繼起之人。由是煽動工界怠慢工作,增加工資及優待條件,稍不遂意則罷工抵制,波及各界,幾於全馬都有,尤以新加坡為甚。此多系機狡貪夫自居首領,代為計劃指導,知英政府對罷工無法律罪責,故工潮時常發生。侯君西反身健口利,忠勇勤勞,排難解紛,為其特長,凡有請託努力斡旋,多能平息,所有工潮勞資兩方,都願服從侯君調解。雖歷有年數,而政府不以為德,反或誤會侯君與匪人友善。其實罷工各廠自有領袖,非全由廠外首領指揮。侯君雖為調解,前時多未相識,且自備車費,有時自己或向友捐資墊補了事。七七抗戰後,新加坡市區內華僑募捐,系分幫組織,勸捐員向其屬僑勸募。閩僑方面為侯君領導,成績最佳,市區外則不分幫,概由侯君招數人向各處鼓勵,組織三十餘分會,每分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集大眾聽演說,均在夜時。侯君逐次參加,往往至午夜後返家,常一夜赴兩三會。其發言不倦,精神飽滿,同僑莫出其右,加以忠勇熱誠,熟悉諸僑商吝嗇慷慨,殷裕困窮,視力勸募,應付咸宜。余認侯君品性對於服務社會,如調解糾紛,勸募捐款,確為特殊才幹,他僑實難企及。新加坡閩僑捐款成績,可影響他幫,並可以模範全馬,與及南洋各屬華僑,所以余重視侯君,為籌賑會最重要之職員。至於劇烈抵制敵貨,嚴懲敗類奸商,此則別有組織機關,暗中有他人主持,與侯君絕無關係。至侯君對財物之慷慨,尤為可取,有裘馬與共之風焉。 九八 侯西反之出境 侯西反君在新加坡之工作既如上述,彼任亞洲保險公司副經理,自己置有住家洋樓及樹膠園,按月入息足抵家費有餘。抗戰後亞洲保險公司事務托同伴負責,專心致力籌賑會工作,數年如一日。上文所言坡政府雖疑彼與罷工首領有關,不過嫌疑而已,絕無注意偵查備案之事,或告誡責問等手續。至抵制敵貨嚴懲奸商,久為對方不滿,彼等當然認籌賑會為眼中釘,對余既無法搖動,不得不轉向侯君身上。不惜金錢利用無謂訟案,控告侯君與及日報時常製造攻擊,為?合?埠僑眾所詳知,民國廿八年十二月廿八日上午,華民政務司副官忽來告余,准今天下午三點鐘,輔政司代表坡督,招籌賑會諸委員,到政府議事廳開會。余詢何事惶急,答不便言,余乃告庶務以電話通知諸委員。而侯西反君於下午二點鐘,為偵探局長召往談話。下午開會時新舊兩輔政司均到,主席舊輔政司發言:「今日請貴籌賑會諸君到此,系奉坡督命令,宣布侯西反君限三天出境,因他犯兩件案,一為反英嫌疑,一暗助非法團體有關治安。」並出示多張印刷品為證。余起言:「主席發表侯君兩罪,是否事實?且此系他個人私事,與本籌賑會無關。政府既要逐他出境自無問題,唯限三天未免太迫促。他住新加坡四十年,一家數十人,有屋業及樹膠園,並任亞洲保險公司副經理,與人交接各手續何能辦妥,務必寬容多天為宜。」主席答:「君所言我甚同情,但我無權接受,待稟請坡督回示。」散會後侯君亦從偵探局回來,雲局長刻交他一紙坡督逐客令,系本月廿二日發出,限十日出境,現僅存三天而已。越天輔政司回復不准展限,於是決定卅日早,搭飛機往仰光轉重慶。不圖該早飛機因故改期翌日,而諸送行工友等數千人,坐運貨車數十輛,直衝進機場自由行動,含慍不聽警察阻止。蓋該機場自歐戰後已頒戒嚴令,閒人不許擅進,於是警察及守軍用電話報告軍事機關。若加驅逐必發生流血慘案,幸當局不忍施行。後送行者知飛機須明天方開,乃各自散回。然明天恐送行者更眾,政府文武機關,磋商未有妥善辦法。余亦恐不幸發生嚴重事件,阻礙籌賑會成績,乃商侯君秘密勿布,乘夜間火車明早到檳城,因該機是日須到檳城添油,然後飛往暹羅仰光也。其夜送行者僅數十人,越早火車到檳城,華僑及印人兩三千人,到車站迎接,幸無發生事故。 九九 宣布並質問 新加坡政府設有議事會,若立法院者,全馬華僑代表三人,其他二十餘人,咸為政府指派,英官民占大半。開會時坡督任主席,坡督外出或有事不到,由輔政司代理。坡督署內另設行政會,官吏紳商十餘人,輔政司為當然之一人,華僑占二人,多系前任立法院告老者,開會時亦以坡督為主席。侯君出境後,余往詢行政會員某君:「政府責侯君兩罪,均無實據,而出境令限十天,乃待至第七天下午始交,聞依法律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以上余甚不解,請開示。」渠答:「侯君出境事,在行政會討論數次,坡督甚不忍,無如某有力官員極力主張,實侯君氣運不佳,至出境令秘密多天,則系舞弊有違法規。」余乃致函責問坡督,並召集籌賑會及數十分會,公債委員會各委員,及坡中各界大會,到者甚眾,假總商會開會。其議程:(一)報告侯君出境經過。(二)報告侯君出境案乃私人事與本會無干。(三)勉勵各分會及本會諸募捐員,「仍當繼續努力,切勿因侯君不在,或餒志灰心,致誤籌賑成績,失僑民愛國之義務。至第一項政府責罪侯君,謂有反英嫌疑,然未宣布何項確實證據。余敢代侯君證明不反英,且加以擁護。最近有兩件事實:英德宣戰後,華僑在華民政務司署開會籌賑,侯君捐資一百五十元,當時到會資產遠過侯君者有許多人,各僅捐一百元,此其一。該會閩僑募捐主任,亦為侯君,且曾努力奔走,此其二。政府又指侯君暗助非法團體有關治安,以若干張印刷品為證,試問政府非法團體為誰?曾拿來作證否?印刷工人是誰?有無拿到否?兩者既無拘拿一人作證,而獨指侯君加以誣陷,豈非奇怪!不寧唯是,依政府法律出境案,坡督籤押後二十四小時內須交該人親收,而此次乃延至七天之久乃交,故僅存三天,蓋該案原限十天也。此種曖昧事情,更覺令人費解。憲政為人民之保障,以堂堂法治之英政府,若如此污弊行為,我華僑此後實多危險。第二項政府宣布侯君兩罪無論實否,乃他私人之事,而召集本籌賑會全體委員,當面發表,實與本會名譽有關,豈本會亦與聞乎?余已將上言不明白事情呈函總督,請解釋示知。侯君最後一次來新加坡廿餘年未曾回國,無非為財利計。然自十年來侯君已放棄自家經商營業,所置樹膠園入息足可維持家費而有餘,今日出境對私人生活絕無關係,而年近六旬得回國觀光養老林下,實人生最好幸福、有何遺憾可言。惟在此抗戰勝利未達之前,本籌賑會負南僑對祖國應盡之天職,少此忠勇能幹之人實為可惜。深望本會各幫諸負責人,及各分會等更加努力,至荷至幸。」會後余將演說全文,投中西日報登載,俾南洋中外人咸知英政府意外冤弊有如此者。按新加坡官吏,歷來凡諸高級者多廉潔奉公,甚少貪污貽誤民眾,唯此次舉動不免令人疑惑。蓋新舊交卸,五日京兆已將遠去,而一舉勝過數年所得,故莫怪其然耳。可痛者同僑中自相摧殘,甘犧牲十數萬巨資,逞其意氣。越後余到重慶,始悉謀陷侯君之輩,發若干電文政府機關,誣陷侯君種種惡事,及共產黨色彩,然重慶政府早接余函電介紹,不受欺罔。余代表南僑慰勞視察十餘省,歷時十閱月,侯君始終做伴,會見戰區各司令長官,省主席及其他文武官員,社會名人,並略知抗戰大勢,民氣進步,民生疾苦,與及觀山玩水,遊目騁懷,豈非出境回國之幸事耶。再後新加坡失陷,如逃不出,設無生命危險,亦必受敵人威脅,做其痛心不甘作之事,貽後人口實。若幸而平安逃出,不過如余潛匿淪陷區,戰事不知,生命艱危,較之在祖國安心自由,其窮達相差不可同日而語,豈非欲害之而反以利之乎! 一○○ 組織回國慰勞團 民國廿八年冬,余想祖國抗戰二年余,沿海重要出入口概失守,華僑回國甚形困難,對於戰爭狀況,民眾生活多不詳知,雖逐月輸匯義捐,及派遣機工回國服務,未嘗舉派代表回國慰勞忠勇抗戰之將士及遭受痛苦之民眾,海外華僑於義實有未盡。故發起組織回國慰勞視察團,簡稱曰「慰勞團」。即登報並發通告,南洋英荷美法暹各屬華僑籌賑機關,請派代表參加。按明年春三月起程,希最遲兩個月內回復。並附簡章如下:(一)代表須通曉國語及略識中文;(二)須不染鴉片及其他不良嗜好;(三)每人備費新加坡銀一千二百元,有剩找還;(四)該代表如需供給家費,由所派機關負責;(五)如意外喪身,需供其家屬新加坡幣三千元,若殘廢則酌量補給,如稱職回洋,每人獎一百元至三百元,均由所派機關負擔;(六)由新加坡出發,按來回三個月。如有私人要參加,須有該處籌賑會或商會介紹,並依第一第二第三規則為準,而無被選為職員之資格。至慰勞團之目的,系欲鼓勵祖國同胞,增加抗戰民氣,及回洋報告僑眾增益義捐,及多寄家費以加外匯。至於華僑投資祖國,興辦事業認為次要,非本團所知云云。發表後並電重慶蔣委員長徵求同意,蒙回電歡迎,而各處陸續來報名參加者五十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