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略 · 六 黨獄繁興

翦伯贊 《南明史略》
像這樣貪污無能、置中興事業於不顧的新政府,當然要引起當時士大夫的風議,特別是東林遺老和復社諸生,他們看到閹黨逆案中的乾兒子,又做了當代的要人,更是憤憤不平。 為了鎮壓士大夫的風議,馬士英、阮大鋮等閹黨餘孽,乃恢復東廠緝事的組織,並翻刻《三朝要典》,更立「順案」。「東廠緝事」者,以現代語譯之,就是今日法西斯國家中的特務隊。「順案」者,是以李自成的國號為名,因為復社的名士周鍾曾為李自成起草過登極的詔書,這完全是用以對付復社諸君子所指摘之逆案的。其意抑若曰:我們不過做過逆閹的乾兒,而你們之中,卻有李自成的黨羽。 「順案」成立了,首先被捕的就是周鍾之弟周鑣和雷演祚,以後逮捕的範圍擴大到一切愛國的士大夫乃至七郡清流。大敵當前而黨獄再起矣。朱一是《可堂集·周雷賜死始末》云: 阮大鋮居金陵,諸生顧杲等出留都防亂公揭討之,以示鑣,鑣力任,大鋮以故恨鑣。會馬士英以逮治從逆之周鍾並及鑣,大鋮復羅致鑣與演祚曾主立潞王,為姜曰廣之私黨。於是朱統疏刻曰廣,並及二人。而演祚以效范志完周延儒等,廷臣交忌之,遂有是逮。 同書又云: 大鋮遂謀殺周雷,乘間潛告士英曰:「檢相君者,史同謀也,周雷實主之,日夜謀不利於相君。不擊南昌(姜曰廣),無以殺周雷;不殺周雷,無以遏諸生之橫議;而東林禍君未有已也。」士英心動,風奸人朱統攻南昌姜相曰廣去;次周雷,又次士大夫及七郡清流,如黃道周、楊廷麟、吳甡、劉宗周、周孝廉、茂才楊廷樞、顧杲、吳夢笙、沈壽民、沈士桂、白夢鼎、夢鼐等七十二人皆不免。大指謂謀立疏藩,別圖擁戴,於是緹騎遍七郡,而周雷投獄刑部矣。 雖然如此,仍然不足以泄馬士英阮大鋮的深仇夙恨,於是又再製造一個僧大悲的案子;企圖利用僧大悲的口供,把南中所有的正人君子都加他們一頂東林或復社的帽子,一網打盡。僧大悲的案子,是南朝三疑案之一,因為此外還有偽太子,偽妃二案,合稱三疑案。關於僧大悲案,錢秉鐙《藏山閣文存》卷六《南渡三疑案》云: 甲申年,南渡立國。十二月,有僧大悲,蹤跡頗異。至石城門,為邏者所執,下錦衣衛獄。……據供稱先帝時封齊王,又雲吳王,以崇禎十五年渡江。又言見過潞王。其語似癲似狂。詞連申紹芳、錢謙益等,於是阮大鋮、楊維垣等,令張孫窮治之,欲藉此以興大獄,羅織清流,遂造為十八羅漢,五十三參(七十二菩薩)之名,如徐石麒、徐汧、陳子龍、祁彪佳等皆將不免。東林復社,計一網盡之……謙益、紹芳各具疏辯,士英亦不欲窮其事,遂以弘光元年三月,棄大悲於市。 阮大鋮又想借偽太子案,陷害東林復社的君子。據徐鼒《小腆紀年》所載:「大鋮作正、續《蝗蝻錄》、《蠅蚋錄》。蓋以東林為蝗,復社為蝻,諸從和者為蠅為蚋。」[1]他想把這些蝗蝻蠅蚋和偽太子連繫起來。但審判的結果,偽太子不是東林,也不是復社,而是故駙馬都尉王昺的侄孫王之明。 關於偽皇后的事,也是大大的疑案。福王既立,有婦人童氏,聲言為福王之妃,但福王堅不承認,雖欲一見而不許。並投之牢獄,說是偽妃。即因童氏的出現,明朝當時的人,遂有懷疑福王本人不是老福王的兒子。因為當李自成陷洛陽時,福王父子,都被李自成作了福祿酒,福王的世子,早已死了。後來做了弘光帝的福王,是馬士英隨便找來做傀儡的。錢秉鐙說:「童氏但知德昌即位,以故妃詣闕求見;而不知今日之德昌,非昔者之德昌也。」黃宗羲也如此說,大概有些道理,不然何以不敢見面呢? 總之,弘光時代的南京,不僅是貪污的淵藪,也是殺人犯的巢穴。那些閹黨餘孽,他們不敢打清兵,也剿不平流寇,但他們有本領來屠殺赤手空拳的正人君子、士大夫。在這個時候,人民所看見的不是大軍北伐抵抗清兵的南下;而是緹騎四出,搜捕愛國的志士。不是嚴懲漢奸降將,以整肅民族戰爭的陣容,而是羅織「順案」,強調內部的矛盾。在大亂當前之時,而黑獄繁興,冤號載道,這樣倒行逆施,當然天怒人怨,還說甚麼中興大業呢?當時御史祁彪佳,曾上疏曰: 洪武初,官民有犯,或收系錦衣衛獄。高皇帝因見非法凌虐,二十年遂焚其刑具,移送刑部審理。是祖制原無詔獄也。後乃以鍛煉為功,以羅織為事。雖曰朝廷之爪牙,實為權奸之鷹狗。口辭從迫勒而來,罪案聽指揮而定,即舉朝盡知其枉,而法司誰雪其冤?……迨後東廠設立,始有告密之端。用銀而打事件,得賄而鬻刑章。飛誣多及善良,赤棍立成巨萬。招承皆出於弔拷,怨憤充塞於京畿……本無可殺之罪,乃致必殺之刑……蓋當血濺玉階,肉飛金陛,班行削色,氣短神搖。即恤錄隨頒,已魂驚骨削矣。[2] 但是祁彪佳的忠諫,並未發生效力。以後禮科袁彭年也上疏請廢廠、衛。其疏有云: 夫即廠、衛之興廢,而世運之治亂因之。頃先帝朝亦嘗任廠、衛訪緝矣,乃當世決無不菅而得之官,中外自有不脛而走之賄。故逃網之方即從密網之地而布,作奸之事又資發奸之人以行……刁風所煽,官長不能行法於胥吏,徒隸可以迫脅其尊上,不可不革。[3] 疏上,貶浙江按察司照磨。 注釋: [1]徐鼒:《小腆紀年》卷九,第19頁。 [2]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17頁。 [3]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