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略 · 三 妥協政策的執行

翦伯贊 《南明史略》
馬士英、阮大鋮把政權轉移到自己手中以後,第一件事,便是企圖與清謀妥協,不久派赴清廷的使節便出發北上了。當時派遣的使節是左懋第、馬紹愉和陳洪範三人。陳洪範曾著《北使紀略》紀述奉使北行的經過。其中有云: 忽接禮部札付,奉旨召對。始知為吳三桂借(夷)破賊,顧大宗伯薦往北使,蒙皇上回(命)(召)對。國事多艱,惟命所之,義(不)敢辭。但使(命)甚重,非武臣可以專任,必得文(臣)同往。部儀兵部侍郎左懋第、太僕寺卿馬紹(愉)(偕)行。以銀十萬兩、金一千兩、緞絹一萬匹,為酬(夷)之(儀),因以祭告祖陵,奠安先帝後,封吳三桂為薊國公。本鎮恐(夷)情甚狡,事難(遙)度,就中機宜,必奉廟算,可以奉行,共疏(上)請,復蒙皇(上)召對親切……[1] 從陳洪範的記載看來,當時派赴清廷使節的主要使命,是為了答謝清兵替明朝打退了李自成的農民軍,並因便祭告祖陵,奠安崇禎皇帝,同時封拜開關延敵之吳三桂將軍。很顯然地,這三位使臣之中,陳洪範在「召對親切」之時,已面奉秘密「機宜」,這就是要他通過吳三桂的關係,與滿清謀妥協。不料當時清統治者氣勢方盛,黃金白銀,並不足以滿其貪慾;聯兵西討,亦不足以激其義憤;他根本不承認福王政府的合法地位。關於這一點從多爾袞致史可法書中可以看出,書中有云:「比聞道路紛紛,多謂金陵有自立王者。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春秋》之義,有賊不討,則故君不得安葬,新君不得即位。所以防亂臣賊子,法至嚴也。」[2]這雖然是漢奸的手筆,但確是清統治者的意思。因此,對福王的使節,便毫無禮貌。同時吳三桂又已經「外施復仇之虛名,陰作新朝之佐命」。[3]也不與福王的使節見面,接受他們帶來的封爵。陳洪範看見情勢不佳,為了脫身,就把南朝的虛實完全報告清廷,所以後來左懋第、馬紹愉在回來的路上被清廷截回,皆不屈而死,獨陳洪範安然南返。夏完淳《續倖存錄》云:「洪範與虜合謀,夤夜逃歸,遂成秦檜之奸計。」《北使紀略》一書乃是陳洪範為自己洗刷而作。 北行的使節顯然是失敗了。吳偉業《鹿樵紀聞》云:「陳洪範還,言王師必至」,[4]和議已無成矣。但這種結果是出乎馬、阮意料之外的,而且這樣的消息傳到南都,也是後來的事。當北行使節出發以後,在馬、阮等想來,清政府充其量也不過如「契丹和宋,多輸以金繒,回紇助唐,原不利土地」。[5]而且正準備與清聯兵西討,問罪秦中,企圖假借外力,完成其武力統一之迷夢。 當時,馬、阮乃至南朝大多數的士大夫都有一種錯見,他們總以為清統治者也和他們一樣,對李自成的農民軍,亦有不共戴天之仇。以為清兵的入關,真如多爾袞所云:「徒以薄海同仇,特申大義」,「以報爾君父之仇」。只有史可法知道清統治者是「乘我蒙難,棄好崇仇;規此幅員,為德不卒」。實際上,清兵之入關,不自此次始。其欲闖進中原,已非一日。當崇禎之世,清騎之屢犯冀、魯,果何為乎?為「報爾君父之仇」耶?則崇禎尚高據寶座也。 誠然,在福王政府看來,李自成確為大逆不道;但在清統治者看來,則「闖賊但為明朝祟耳,未嘗得罪於我國家也」。反之,他們正要利用明朝內部的矛盾,揮遊刃以戳其要害。站在清政府的立場,福王政府與李自成,同為明朝人,亦即同為他的仇敵,固無所謂誰為正誰為逆也。多爾袞說得明白,他說:「今君擁稱尊號,便是天有二日,復為勍敵。予將簡西征之銳卒,轉旗東征。且擬釋彼重誅,命為前導。」又說:如果福王政府投降,則將「遣將西征,傳檄江南,聯兵河朔,陳師鞠旅,戮力同心,以報爾君父之仇,彰我朝廷之德」。總之,他對於福王政府與李自成,蓋一視同仁,並無親疏厚薄之分,同在剿滅的預算之內。所以多爾袞說:「兵行在即,可東可西。」[6] 自然,清統治者也想誘降一個,打擊一個。但他知道誘降政策對李自成的集團是不可能的。因為李自成一直退到陝西以後,對清統治者的答覆,還是六十萬大軍在潼關的反擊。《明紀·福王始末》云:「大清兵攻潼關,偽伯馬世耀以六十萬眾迎戰。」即因李自成不能誘降,所以他又轉而誘降福王政府中的將領。他深知福王政府中,除史可法外,都是一些無能之輩。只要史可法投降,江北四鎮失其統馭,則福王政府即歸瓦解。所以他寫了一封信給史可法,要他勸福王政府投降。其中有云: 諸君子果識時知命,切念故主,厚愛賢王,宜勸令削號歸藩,永綏福位。朝廷當待以虞賓,盛承禮物。帶礪山河,位在諸侯王上,庶不負朝廷伸義討賊、興滅繼絕之初心也。至於南州諸君子,賁然來儀,則爾公爾侯,列爵分土,有平西王(吳三桂)之典例在。惟執事實圖利之。 但是史可法的回答,是「鞠躬致命,克盡臣節」。 清誘降史可法失敗,又曾誘降高傑。《南明野史》云:「先是清朝副將唐起龍,其父唐虞時致書於傑,勸以早斷速行,有『大者王,小者侯,不失如帶如礪,世世茅土』之語。傑皆不聽。」[7]以後清肅王又致書高傑誘降,但因高傑出身「流寇」,富有愛國之心,終不為動。 以上情形,馬、阮並非完全不知,然而總以為江、淮不能飛渡,妥協尚有希望;因為當時北行使節死難的消息,尚未傳至南都也。 注釋: [1]《北使紀略》,第1頁。 [2]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4、26頁。 [3]蔣良驥:《東華錄》卷八。 [4]吳偉業:《鹿樵紀聞》卷上,第9頁。 [5]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4、26頁。 [6]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25頁。 [7]以上分別見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4、27、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