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略 · 二 福王政府的成立與閹黨再起

翦伯贊 《南明史略》
說到弘光之敗,不能不首先說到福王之立,因為後來的一切問題,都從這裡伸引出來。假如弘光的歷史是一幕悲劇,則福王之立便是這幕悲劇的楔子。 按福王名由崧,系神宗次子福王常洵之子。神宗有五子,長常洛,是為光宗。次福王常洵,次瑞王常浩,次惠王常潤,次桂王常瀛。光宗早死,福王常洵亦死於崇禎十四年李自成陷洛陽之役,其存者僅瑞、惠、桂三王。但當北部淪陷之時,瑞、惠、桂三王,皆遠在藩封。適於此時,福王由崧、潞王常淓則以避亂,繫舟淮安。如依皇家倫次,則潞王為疏,而福王為親。如依賢不肖,則潞王精明仁厚,為當時人望所屬,福王驕奢荒淫,為當時物議所譏。因此當擁立之時,曾發生倫序與立賢之爭。 陳貞慧《過江七事》之《計擁立》篇,對於當時擁立之爭議,紀錄甚詳。據所云云,大概當時南中大臣中的忠貞分子,如史可法、姜曰廣、劉宗周輩,皆主張立賢,擁戴潞王監國。而以馬士英為首之奸佞分子,則藉口序倫,主張迎立福王,以邀擁立之功。結果奸佞分子因有江北四鎮的實力派為後盾,得了勝利,福王於是乎即位於南京。 福王政府雖為奸佞分子所擁立,但當時國難嚴重,所有忠誠救國的元老重臣,也都犧牲成見,參加這個政府。據史載,「福王即位,用可法、曰廣及南儲高弘圖為閣臣,從物望也。當是時,可法實秉中樞,高、姜居中票擬,張慎言為大冢宰,劉宗周為總憲,九列大臣,各得其任」。[1]但同時,奸佞分子如馬士英、王鐸,皆任為大學士。士英因定策有功,而王鐸則為福王藩邸舊人。所以當福王政府成立之初,雖奸、忠並列,而榮枯已有別了。 這樣的局面,並不長久。不久馬士英擁兵入朝,遂開始從中央政府中排除忠貞分子的工作,企圖以此轉變政權的性質,即由抗戰轉向妥協。首先被排除的是史可法。三餘氏《南明野史》云:「既而士英擁兵入朝,假援中宮,請留輔政。於是有內外均勞之議。可法請督師江北,而士英專國。」 關於史可法被馬士英排出中央,督師江北之事,應喜臣《青磷屑》(下)記之甚詳。其中有云:「朝議既定,以史公督師淮、揚,蘇州吳縣廩膳生盧渭率太學諸生抗疏爭之,有『秦檜在內,李綱在外,宋終北轅!』等語,朝野傳誦,以為名言。時人比之陳東雲。」 馬士英一面排除忠貞的元老重臣,一面又引用無恥小人,以為黨羽。第一個被引用的便是阮大鋮。阮大鋮,是魏忠賢閹黨的餘孽,為士君子所不齒,而且名列逆案,天下共知。當魏閹敗死,阮大鋮曾一時匿跡皖省故鄉。後因迫於「流寇」之亂,又逃寓南京。當時正值崇禎末年,天下蕭蕭,不可終日。於是阮大鋮遂談兵說劍,企圖再起。當時阮大鋮自署其門曰:「無子一身輕,有宦萬事足。」[2]由此可以想見其懷抱。後經復社諸名士顧杲、侯朝宗、陳定慧、吳應箕等聯名發表留都防亂揭帖,痛加聲討,又才稍稍斂跡。福王政府成立,阮大鋮適在南都,因厚結馬士英以求復用,故有推薦之事。關於阮大鋮史實,錢秉鐙《藏山閣文存》卷六《皖髯事實》中載之甚詳,這裡不及瑣述。像這樣一個人物一旦提出,當然要使得舉朝大駭,一倡百和,輿論譁然。三餘氏《南明野史》曾錄當時朝中士大夫反對之言,其中如: 高弘圖曰:「臣非阻大鋮。舊制京堂必會議,乃於大鋮更光明。」 姜曰廣曰:「臣前見文武紛競,既慚無術調和。近見欽案掀翻,又愧無能豫寢。遂使先帝十七年之定力,頓付逝波;陛下數日前之明詔,竟同覆雨。梓宮未冷,增龍馭之淒涼;制墨未乾,駭四方之觀聽。惜哉維新,遂有此舉。臣所惜者,朝廷之典章;所畏者,千秋之清議而已。」 郭維經曰:「案成先帝之手,今實錄將修。若將此案抹殺不書,則赫赫英靈恐有餘恫,非陛下所以待先帝。若書之而與今日起用大鋮對照,則顯顯令旨,未免少愆。並非輔臣所以愛陛下也。」 呂大器曰:「先帝血肉未寒,爰書凜若日星。而士英悍然不顧,請用大鋮。不惟視吏部為芻狗,抑且視陛下為弁髦。」 王孫藩曰:「樞府以大鋮為知兵乎。則《燕子箋》、《春燈謎》,枕上之陰符,而床頭之黃石也。」 雖然舉朝反對,但阮大鋮仍然做了兵部尚書。小人道長,則君子道消。自阮大鋮掌兵部以後,當時忠誠謀國的元老重臣如張慎言、姜曰廣、高弘圖、劉宗周、黃道周、陳子龍等都被排擠而先後退歸田裡;同時,魏閹餘黨,如張捷、楊維垣、虞廷陛一流的小人,都彈冠相慶,走進了朝堂。像錢謙益那樣無恥的文人,也因巴結阮大鋮,起復了原官。《南明野史》記錢謙益之下流有云: 謙益之起也,以家妓為妻者柳如是自隨。冠插雉羽,戎服騎入國門,如昭君出塞狀,都人咸笑之。謙益以彌縫大鋮得進用。乃出其妾柳氏為阮奉酒。阮贈一珠冠,值千金。謙命柳姬謝,且移席近阮。聞者絕倒。[3] 錢謙益的故事,亦見夏完淳《續倖存錄》,當系事實。雖然,如錢謙益者,不過醜聲外播者而已。實際上,當馬、阮專國以後,在福王政府中,其以獻妻獻妾而蟒玉加身者,正不知有多少。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福王政府,不過是一群閹黨餘孽和無恥之徒的政府。這個政府不但與當時明朝的人民沒有關係,而且與明朝的士大夫也沒有關係。 注釋: [1]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2頁。 [2]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雜誌》,第10頁。 [3]三餘氏:《南明野史》卷上,第10—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