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集 · 關於真善美 (三十三年)

馮友蘭 《南渡集》
有許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認為是一事,或混為一談。常說:真底就是善底,就是美底,善底就是真底,美底,等等。這些說法,聽著很好聽,因為這三字本來都是說著好聽底。但仔細想起來,這種說法究竟說了些什麼,實在很成問題底。 在中國原有言語裡,所謂「真」有兩義。例如我們說:「這個桌子是真底」;我們亦說:「報上的某消息是真底。」這兩個「真」的意思不同。第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於一事物說;後一句話中所謂「真」,是對於一句話說。普通所謂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後一句話中所謂「真」。 就普通所謂真善美說,「真」是對於一句話說底,「善」是對於一種行為說底,「美」是對於一種形象說底。 人不能憑直覺,知道某一句話是真;但知道某一個形象是美,則是專憑直覺底;人知道某一個行為是善,是不是專憑直覺,這是一個值得討論底問題。 王陽明的「良知說」,就是主張專憑直覺,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惡。陽明說:「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陽明亦說「致知」,但謂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惡是良知」。人見一善底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善;見一惡底行為,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惡。正如人見一美底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美;見一丑底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覺其是丑。《大學》說:「如惡惡臭,如好好色。」陽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於感覺一行為是善時,不但感覺其是善,而且對之有一種敬仰。於感覺一行為是惡時,不但感覺其是惡,而且對之有一種鄙視。猶之乎人見好色即自然好之,見惡臭即自然惡之。陽明以為人本來都能如此直接分別善惡。此「能」,陽明謂之「良知」。人須先覺了他有「良知」,然後即注意於順良知行。順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 照這種說法,人對於道德價值底知識,是一種直接底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有道德價值底行為,是依照某道德規律底行為。但人感覺一行為是善底,並不是因為他們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規律。他們並不必先將此行為加以分析,見其依照某道德規律,然後方感覺其是善底。法庭中,法官的判決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但人對於道德價值底感覺,則不是用此種方法得來。他們先感覺一行為是善底,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善底。至於分析其行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規律,則是以後底事。人對於美底感覺,亦是如此。譬如人見一好畫,而感覺其為美;他們並不是先將其加以分析,見其是依照某美學底規律,然後感覺其為美,而是一見即感覺其為美。依此感覺,他們即說,它是美底。至於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學底規律,則是以後底事。此點若詳加討論,即到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問題,此問題是理學心學所爭論底一個根本問題。置此問題不談,而但說,人對於道德價值底知識,是一種直接底知識,也可以說是一種直覺。人都能有此種知識,此「能」,是人的良知。若限良知於此義,則人有良知之說,是可以說底。有些人對於此點,尚有懷疑,請先釋疑。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如上所說者,不過人於某種社會制度內,所養成的道德習慣,在知識方面的表現。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是善底。但在別種社會內,某事或不是善底。人的良知,常以其社會所以為善者為善。例如以家為本位底社會,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節為善。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在此兩種不同底社會中,對於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見不同。於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底。 於此我們說,照上文所說,良知只能知其對象,而不創造其對象。道德行為是依照道德規律底行為,道德規律,有些是某種社會的理所規定底,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是善底。本是善底,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善,它才是善底。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不必是善底。本不必是善底,而人的良知亦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不必是善底,它才不必是善底。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中,女子守節,本是道德底行為;在以社會為本位底社會中,女子守節本不必是道德底行為。此種行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此種行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者,並不是自有人類以來,人本即有底;經過長時期「物競天擇」的演變,現在底人,才可以說是有良知。我們或可說「現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說「人有良知」。 此所說或是事實,但就義理說,說人有良知,則並不因有此事實而有不合。假定以前底人無良知,而現在底人有良知,也就是說,現在底人,更近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人類研究有了進步。這於說人有良知,並沒什麼妨礙。 照心學這一派的說法,人不但專憑直覺即可以知善知惡,而且只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若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則反而不能知善知惡了。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心學一派底人,謂之用智。「用智」的弊,與「自私」同,程明道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以有為為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定性書》)陽明以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說:「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大學問》)這都是說,人只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 這並不是說,人只可以專憑直覺作事。直覺能使人知道什麼事應該作或不應該作,不能教人知道什麼事怎麼作。知道什麼事應該作以後,就去研究怎麼作,這不是直覺所能知底。但這也不是道德判斷了。 至於「真」,則我們不能專靠直覺而判定那一句話是真底。有些人可以說,算學及邏輯中底最初定律,是「自明」底。所謂「自明」者,就是專靠人的直覺,就可以知道它是真底。此話也許不錯,但即令此說是真底,也不過是只有這些定律是自明底而已。人還是不能專靠直覺就能算算學,演邏輯。至於關於實際事物底科學,例如化學、經濟學等,更不是專靠直覺,即可以講底。 我們可以說:「真的話就是與事實相符底話」,我們也可以說:「善的行為就是與社會有利底行為」。但關於美,我們只能說:「美是使人有某種感覺底形象。」 不過對於一句與事實相符底話,我們須先知其是與事實相符,我們才知道它是真底,但對於一種於社會有利底行為,我們不必想到它是與社會有利,而立時對於它即有崇敬愛慕之感。善惡的判斷,可以專憑直覺者,其原因即在於此。 人不能專憑直覺說一句話是真,但可以專憑直覺說一行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過人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善之所以為善,但不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美之所以為美。這就是說,感覺並不是構成善的要素,但是構成美的要素。這是真善美的一個不同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