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集 · 經濟制度與社會制度 (三十三年)

馮友蘭 《南渡集》
在《新事論》的《原家國》一篇中,我說:「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方法,即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制度。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制度,即有以家為本位底社會制度。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制度中,所有底一切社會組織,均以家為中心。」 近來梁漱溟先生有《社會演進上中西殊途》一文,載在《理想與文化》第五期。在此文里,梁先生特別提出我的說法,予以檢討,他提出了三點反證,以明中國舊社會之所以特別注重家庭,並不是由於「生產家庭化」。 梁先生說:「中國人特重家庭倫理,但各時各地,亦有變化不同。例如戰國時,就有相當變動,特別是商鞅變法底秦國。」梁先生引賈誼《新書》中底一段話說:「商君違禮義,棄倫理,並心於進取,行之三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假父耰鉏杖彗耳,慮有德色矣。……不同禽獸僅焉耳。」梁先生說:「當時商君的意思是站在國家立場要打破家族、使個人直接國家(關於這一點證據很多),獎勵作戰,用以對外,其傾向正與歐洲相合,但當時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沒有改進,卻難詳考。怕不是由生產力而決定其上層建築底吧。相反地,或者倒是由(上層建築)而影響於經濟影響於生產。」這是梁先生所舉底第一個反證。 梁先生又說:「再舉第二個例。歐洲的瑞士,於一九〇七年新頒民法,頗重家庭制度,在其三三一條以下特設家權一節。其最重要者為家產共有,且於親權外並立家長權,但我們能不能說瑞士這時候還沒有經過產業革命呢?」這是梁先生所舉底第二個反證。 梁先生又說:「還有在另文中,我們說到西北如甘肅等地方,回民漢民雜處,其道德習慣互異,可得一對照。漢人一家一家,散漫自由,回民則生活於其宗教團體規律之中,我們能不能指出其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何不同呢?」這是梁先生所舉第三個反證。 因此梁先生結論說:「從上面三個事例來看,家庭在中國人生活里之特重,明明不是『生產家庭化』這一點可以解釋得了。」 談到文化問題,梁先生的出發點,與我的出發點根本不同。梁先生的出發點是求異,我的出發點是求同,梁先生注重在中外的比較,我注重在古今的比較。因有此根本底不同,所以見解就很難一致了。關於梁先生所提出底三點反證,其前二點,我以為是可以解釋底。 關於第一點,秦人是否不注重家庭倫理,似乎尚是一個問題,專靠賈誼所說,似乎只是一面之辭。漢人反對秦人,常為秦人作反宣傳。賈誼是作《過秦論》底人,其說秦人的事底話,似乎不能不打一點折扣。若就秦人自己的話看,則秦琅琊刻石文說:「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六親相保,終無寇賊。」會稽刻石文說:「節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照這些文中所說,似乎秦人的倫理標準,不見得一定與別的時代有什麼特別。你可以說:這不過是些官樣文章,不足為憑。但是我們至少可以於這些文中,看出他們的倫理標準。這就夠了。會稽刻石特別注重女子的貞操,有子不能改嫁,這正是以家為本位底社會的倫理。 在春秋至戰國,中國的社會,是經過一種根本底變化。不過其變化不是打破個人的家族,而是打破貴族的家族,在以前底貴族政治中,天子並不能直接管理人民,他只能管理諸侯之國。諸侯亦不能直接管理人民,他只能管理卿大夫之家。秦朝造成底局勢,是把這些「國」「家」都丟掉了,天子直接管理人民,這種變動,固然是很大底,但與工業化所與社會底變動,尚不是一回事。照我的說法,這種變化,也是由於經濟變動所致,現在研究中國歷史底人,有許多人說,由於利用鐵器為農具,農民的生產力大增,所以能壓倒貴族,關於這一點,尚無定論。不過無定論不足以為對於我在《新事論》中底說法的反證。 關於第二點,我們要知道,所謂歐洲是一個地理名詞。其中各地方的經濟狀況,並非完全一致。在歐洲英國最先工業化,法國次之,德國又次之,俄國最晚。至於歐洲其餘國家,也許是只受到別人的工業化的一部分好處,但是其本身並沒有工業化,至少說並沒有完全工業化。受到別人的工業化的好處,與其本身完全工業化,並非一事。例如中國上海一帶,就表面上看,與倫敦、紐約,似乎是一類底都市。但只是表面上看是如此。這些地方只是受到別人的工業化的一部分的好處,並非其自身工業化,至少說,並沒有完全工業化。又例如昆明現在已有飛機、汽車、電燈、自來水,但這也是只受到別人的工業化的一部分的好處,並非其自身工業化。所以在上海、昆明這些地方,社會組織並沒有根本改變,這是不足為異底。像瑞士這一類的國家,在歐洲,因為接近工業化底國家的緣故,所以先受到別人工業化的一部分的好處。但其自身並未工業化,或未完全工業化,所以尚維持一部分舊日的家庭倫理,亦是不足為異底。瑞士於一九〇七年尚維持舊日的家庭倫理,不足為對於我在《新事論》中底說法的反證,猶之一九四四年中國許多地方,雖有飛機、汽車、電燈,而尚維持舊日家庭倫理,不足為我在《新事論》中底說法的反證。 所以梁先生所舉底前二點,我認為都可以解釋底。至於梁先生所舉底第三點,我因尚未見梁先生的文章,亦未到過甘肅等處,不敢妄有陳說,容俟以後論之。 梁先生說:「中國一直是一個沒有經過產業革命底農業社會。中國傳統底禮教風俗,無疑底自要與他相適應。尤其見於二千年文化頗少變革,更不難推想中間相互適應已達於高度。但我沒有理由,可以遽行論斷一切中國風教禮俗,就為這種經濟所決定而形成。」又說,「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而家庭制度不得不變,固系事實」,如此說,梁先生亦承認有了這種經濟制度,就有這種家庭制度,沒有這種經濟制度,就沒有這種家庭制度。我們所說,不過如此。邏輯上證明兩事物間底因果關係,也是如此已足,我們並不要斷定「一切」中國禮教風俗,都為這種經濟所決定而形成。我們只斷定其「主要底」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