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集 · 新理學答問之二 (三十一年一月)

馮友蘭 《南渡集》
《星期評論》第三十八期載有孫雄曾先生所作拙著《新理學》書評一則。孫先生所提出四點,茲分別解釋如下。 一、孫先生所謂感覺概念,不知是指感覺底(形容詞)概念,或感覺的概念。感覺底概念是一個自相矛盾底名詞。因為概念都是理智底,都是可思而不可感覺者。感覺的概念,即感覺之概念,亦是理智底,並不是感覺底。此猶如動之理並不是動底,變之理並不是變底。由此方面著想,我們即可知紅的概念,雖涵蘊感覺,但並不是感覺底。感覺是一種具體底事物,是不清晰底。但感覺的概念或概念之涵蘊感覺者,則有清晰底內涵與確定底外延。一個人所有底紅的感覺,是不清晰底,但紅之概念則有清晰底內涵與確定底外延,孫先生說「紅」「甜」等概念與「方」「三」等概念應有分別。這是可以說底。其分別即在「紅」「甜」等概念涵蘊感覺,而「方」「三」等概念並不涵蘊感覺。但因「紅」「甜」等概念涵蘊感覺,即以為其是感覺底,即以為沒有與此等概念相當底理,這似乎是錯誤底。孫先生說,「『完全底方』『完全底三』我們可以說,但『完全底紅』『完全底甜』不可說。我們根本就不能界說紅與甜」。「完全底紅」「完全底甜」為什麼不可說?大概是因為「根本不能界說」的緣故。但紅與甜果根本不能界說嗎?在《新理學》中,我說:「我們說,紅色是某種長度光波刺激某種眼,有此某種眼者所感覺之顏色。」(第七章第五節)這似乎也可算是紅的界說。其中幾個「某種」的字眼,似非界說所宜者。但我們很可以換上幾個別底字眼。無論如何,我們似乎不能說,紅與甜「根本」不能界說。孫先生說:「幾何學上方之界說,即是對於方之所以為方者之思。」紅與甜既非「根本」不能界說,則紅之所以為紅者,亦非「究竟不可思」。既可思,則亦可說。孫先生說:「譬如我說『這是方底』,若有人問何以知道這是方底,我可以告訴他如何如何所以是方底之理由。但如我說『這是紅底』,而有人問何以知道這是紅底,我卻不能同樣地告訴他如何如何所以是紅底之理由。」照我的看法,我說「這是紅底」,別人若問何以知道這是紅底,我的回答是,因為我感覺這是紅底。若有人問何以知道「這是方底」,我的回答可不提及感覺。但有人問何以知道這是紅底,則我的回答,必提及感覺。因為紅之理本來涵蘊感覺。但這並不是說紅之理是感覺底。孫先生說:「對於方,我們不獨在見方底物時知此物是方底,即離方底物時亦知方之所以為方者;但對於紅,我們只在見到紅底物時知此物是紅底,離紅底物時便不知紅之所以為紅者究竟為何。」此所謂知,不知是指概念底知,或意象底知。若指概念底知說,則紅既可界說,則即離開紅底物,亦可有對於紅底知。若指意象底知說,終身沒有見過紅底物底人,不能依所謂紅的界說,而想像紅是什麼顏色。但終身沒有見過方底物底人,似可依所謂方的界說,而想像方是什麼樣子。這其間的不同,也是由於紅之理涵蘊感覺的緣故。 感覺的理或概念,並不是感覺底。情感的理或概念,亦不是情感底。情感或是漆黑一團,如孫先生所說,但情感的理或概念,則與別底理或概念,同樣清晰。我們說,藝術的本然樣子是未表現底藝術。此未表現並不是說,它在藝術家的心中,尚未表現出來,而是說,它是本然底,不是實際底。孫先生說:「作品的好壞只是表現之真切與否底問題。真切是對意象而言,不是對所謂本然樣子而言。」我也並沒有說,真切是對本然樣子而言。用孫先生的話說,作品既有好壞,則表現的真切不真切,必有程度可分。其可能底表現最真切底作品,即是理想底藝術作品,亦即是我所謂藝術的本然樣子。這就是創作家所依照者,亦即是批評家所援引者。 二、孫先生於此段所提問題,在《新理學》第二章第六節中已有解答。現在書極難得,為便讀者起見,茲抄《新理學》一段如下:「以上所說,皆是就邏輯說,不是就事實說。就事實說是『動靜無端,陰陽無始。』程朱如此說,我們亦如此說,哲學中之宇宙論,如講及所謂世界之原始等,皆是就邏輯方面說,不是就事實方面說。換句話說,皆是將我們所說『無極而太極』之過程,於中間隨意切斷一處,就此切斷之處,看實際底事物是如何有底。此或與人以印象,以為其所說乃係自實際底世界之開始說起。其實實際底世界是無始底。因此我們不能問:氣於未依照動之理之先,應是未動,未動何以能依照動之理?又何能依照存在之理?在事實上,氣自無始以來;本來即依照存在之理而存在,依照動之理而動。猶如一連環,就環說環,我們說它們是兩環,但是我們不能問,它們是什麼時候連起來,及如何連起來?因為事實上它們是本來連起來底。」若用佛家的話說,我們不說無明是「忽然念起」,而說「無始無明」。 三、孫先生說:「馮先生把事實上存在底與思想上可能底混為一談,概稱為『有』,即以凡可稱為有者總成一類,名曰真際。」把一類的事物看成一類,並不即是把它們混為一談,如果所謂混為一談的意思,是說它們在任何方面都是完全一樣。我們說:人與狗同是動物,這並不是說,人即是狗。所謂「有」的涵義,是極空泛。其空泛是當然底。一類名的外延愈大者,其內涵愈少。「有」或真際之類,是最大底類,當然所謂有或真際的涵義,是少之無可再少底。涵義雖少,但並不是不確定。孫先生說:「若真際果能以類底觀念看為一類,則此類便是一個有;而此有已離真際而生,即不在真際中,故不能謂真際已包括凡可稱為有者。」我以為類並不能離開其分子而另有有。所謂有某類者,即是說有某類之分子。所謂零類者,就是說,沒有那一類。所以不能於真際之外,另有一真際類。真際類就是真際。或可說,凡有者,必依照有之理。有之理必在有之類之上。如此則有之類亦不能包括凡可稱為有者。於此我說:有之類的分子涵蘊有之理併合乎有之理。有有之理。有之理既有,則有之理亦在有之類中。它涵蘊並且合乎它自己。如此說,似乎亦沒有什麼矛盾或困難。例如我們說:一、二、三是三個數目。照有些邏輯家的說法,三個數目之三,在層次上高於一、二、三之三。照此說法,則可以有兩個三,以至於很多底三。不過我們若不是唯名論者,我們至少在形上學中不能如此說。若三不僅是個空名,則只有一個三,不能有兩個三。三個數目之三就是一、二、三之三。在「一、二、三是三個數目」這個命題中,一、二、三之三涵蘊併合乎它自己。我於此說「合乎」,不說「依照」。一個理可以合乎另一理,但不能依照另一理。說「依照」,則即有動的意思。動則即有「氣」的成分。說「合乎」,則無此等意思。 孫先生說:「『李鴻章』與『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在邏輯上講是很不相同底東西。對於『李鴻章』能說存在不存在;對於『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無所謂存在不存在,只有真實不真實。李鴻章生時,『李鴻章』誠然存在;但於李鴻章死後,『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無所謂存在不存在,不過我們可以說它,永遠可以說它而已。可以說底不就是存在底。」於此我說,我沒有說過「李鴻章」與「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是很相同底東西,我不過說他們都存在而已。孫先生說:「對於『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無所謂存在不存在,只有真實不真實。」不知所謂真實,是什麼意義?照我所了解者,所謂真實的意義就是存在。在《新理學》緒論第四節中,我說:「有實者必有真,但有真者不必有實。是實者必是無妄,但是真者未不必虛。」既是真又是實者,就是實際中存在底事物。孫先生說:「可以說底不就是存在底。」誠然,誠然。孫悟空是可以說底,但孫悟空並不存在。李鴻章亦是可以說底。李鴻章現在雖亦不存在,但我們不能說他是子虛烏有,如孫悟空然。這是為什麼?這就是因為「曾經有孫悟空之仙之事實」不存在,而「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則存在,而且永遠存在。孫先生如果說:「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只是可說而已,則我不敢苟同。如果他說:「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是可說,而又是真實。則我並不反對。因為照我的了解,真而又實底事物就是存在底事物。 四、十一頁所有之圖,只表示何以實際涵蘊真際,而真際不涵蘊實際。書中已說明:「就此圖所示者說,則對於真際有所肯定者,亦對於實際有所肯定。但其對於實際所肯定者,僅其『是真際底』一方面而不及其『是真際底』外之他方面。例如對於動物有所肯定者,亦對於人有所肯定。但其對於人所肯定者,只其『是動物』一方面,而不及其『是動物」外之他方面。」圖只是表示此點。此外因圖所引起底誤解,誠如孫先生所說,「當然不是馮先生的本意」。《新理學》中有圖有說,我希望看圖底人,不只注意於圖,而且注意於說。 孫先生所提出底幾點,都很有哲學底興趣。孫先生說:「馮先生在這本書里發表了一個哲學系統,這可說是程朱理學在《新理學》燭照下之重光。」孫先生的過譽,我雖不敢當,但亦頗願引以自勉,並向孫先生道謝。一個哲學系統,若能成為一個社會的社會力量,它必是從一個社會的歷史生出來底。必須是如此,它才能有鼓舞群倫的力量,而不僅是研究室里討論底義理。然而它又須不僅是歷史上底一個系統。若果如此,它又只是歷史上底陳跡,亦不能有鼓舞群倫的力量。我希望新理學能一方面是程朱理學的重光,一方面又是一個現代底哲學系統,如孫先生所說者。它是最新底,同時亦是最舊底。如所謂「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惟其如此,它才可以繼往開來,鼓舞群倫。就《新理學》之為哲學系統說,小節上誠然還有應該補充修正之處;就《新理學》一書說,在寫的時候,真可以說「字斟句酌」。但現在看,其中字句欠妥之處亦並不少。所望討論益多,則闡發益詳,庶幾以道統之重光,濟民族之復興,願與批評討論者共勉之。 附復孫雄曾先生書摘要(三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一)感覺是不清晰底,何以「紅」「甜」等概念,是清晰底?此理由在於凡概念都是清晰底。如了解動的概念不動,變的概念不變,即可了解不清晰底感覺的概念,何以是清晰底。所謂「紅色波長無一定值」者,大概是說:在一定限度之內底長度底光波,皆可使人有紅色的感覺。弟所謂「某種長度光波」,本可以指一定長度底光波,亦可指在一定限度之內底長度底光波。只要不是任何長度底光波,皆可使人有紅色底感覺,弟說即可無礙。「具色覺底眼球構造,亦無一定格」,大概亦是說,其格不止一種。弟所謂某種眼,亦本不必限定其格只能有一種。只要具色覺底眼球構造,與不具色覺底眼球構造有別,弟說即無礙。先生問:「究竟我們拿若何長度之光波,若何構造之眼球,在若何情境下之色覺,而定為紅呢?」弟以為紅是有一定底。若沒有一定,何以大家都說血是紅底?問題是:使人有紅色感覺者,是若何長度底光波;能有紅色感覺者,是如何構造底眼球;這種眼球,在何種情形下,可以感覺紅色。這是物理學、生理學或心理學,所應回答底問題。哲學只能說:某種長度底光波,某種構造底眼球,在某種情形下。哲學不能說明一個概念的內容。但此無害於一個概念是清晰底。此點若說明,則先生對於本然樣子之疑,似亦可以解釋矣。 (二)先生謂:尊前文所謂先後,即就邏輯底先後說。弟指出之解釋,卻就事實說,似所答非所問。當時誤會尊指,歉甚。亦因先生用永遠、忽然等名詞,皆有時間底的意義,故弟有此誤會也。若照邏輯說,則依照涵蘊動,動涵蘊依照,非不可能。因二者可互相涵蘊也。先生若謂:此即即動即依照,即依照即動,亦無不可。但似不可說動與依照不可分。照邏輯,互相涵蘊者,是相等,並不是不可分。亦不可說忽然念起,因為說忽然,即有時間底意義。亦不可問:這樣展轉相待,若何能動。因為如此問,即是就事實說。就事實說,本來是動靜無端。 (三)弟近思有可作為一類看,真際不可作為一類看。《新理學》中說及真際可以從類之觀點看之處,(商務版三三頁三五頁)均應改正。 (四)先生說:「『曾經有李鴻章之人』真實,所以說有『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弟則以為,因為有「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事實,所以「曾經有李鴻章之人」之命題是真底。若不是如此,為什麼這命題是真底?先生說「『曾經有李鴻章之人』是真實底,究其實,只是李鴻章這個敘述詞,是存在底而已。」先生所說,大概不是說,李鴻章這三個字,在這張紙上存在。若果如此,則孫悟空這三個字,又何嘗不在這張紙上存在?若說李鴻章存在,但李鴻章已經不存在了。其存在者,只是「曾經有李鴻章存在」之事實。此即弟之說也。 (五)先生在此點對於弟說底誤解,似乎是生於「理之有事實底存在底」這一名詞。這一名詞,並非弟書中所有。在弟系統中,亦不能有此名詞。因為照弟說,有事實底存在底。是事物,並不是理。凡理皆在真際中。不過有些理有事物依照之,有些理則無事物依照之而已。弟當時欲分別此二者,故立純真際一名,此名在書中只一見,應廢除之,則可免去誤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