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現在該幹什麼了呢 · 現代文庫版《聖殿》序言
(紐約,一九三二年)
這本書是三年之前寫的。對我來說,那是出於一個庸俗的念頭,因為創作的動機純粹是為了賺錢。當時我寫書大約已經寫了五年,書是出版了卻沒什麼人買。不過這也沒有什麼關係,我當時年紀輕,肚子也餓得起。我從來未曾生活在寫長、短篇小說的人中間,也不認識這些人,我尋思我並不知道,人是可以靠寫東西掙錢的。出版社時不時把稿子退還給我,我也不太在乎。因為當時我神經比較堅強。我可以為我需要的很少幾個錢干一大堆活兒,因為我父親總是心太軟,無法停止向我供應我鬧饑荒時缺不得的麵包,儘管這樣做是與他救急不救敗家子的原則相牴觸的。
從此時起,我開始變得有點軟弱了。我還能油漆房屋,能做木匠活,可是我變得軟弱了。我開始琢磨是不是可以通過寫作弄到錢了。當雜誌編輯退還短篇小說稿子時我心裡開始擔憂了,擔憂得還挺厲害,以至於告訴他們,反正日後他們還是要買下這些小說的,何不此刻就買呢。也就在此時,我有一部小說寫成了卻連續兩年不斷遭到退稿,我剛剛把全部的心血都寫進了《喧譁與騷動》,雖然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直到該書出版我才有所察覺,因為我寫的時候是為了愉悅自我的。當時我相信自己再也不會有作品得到出版了。我都不再往出版這條路上考慮自己的前途了。
可是當第三部稿子《沙多里斯》被一位出版家接受(他曾拒絕出版《喧譁與騷動》),接著又被另一位出版家接受,這位出版家警告我說,這本書銷路可不會好,我又開始把自己設想為一種出版物了。我開始從可能獲利的角度來考慮寫書的問題。我決定我還不如自己想法子搞到點錢呢。我抽出了一小段時間,設想在密西西比州一個人會相信什麼是合乎當前潮流的,選擇了我認為是正確的答案,構思了我所能想像到的最最恐怖的故事,用了大約三周的時間將它寫出來,然後寄給剛剛接受《喧譁與騷動》的史密斯,他立刻給我寫信說:「好上帝啊,我可不能出版這玩意兒。咱們倆都會進監獄的。」於是我便告訴福克納:「你算是倒了霉了。下半輩子你可得隔三岔五便去干苦力活兒了。」那是在一九二九年的夏天。我當時在發電廠找到一個活兒,是晚班,從下午六時到次日早晨六時,當的是運煤工。我把煤棚里的煤鏟進手推車,推車進廠房,把煤倒在火夫身邊,讓他一揮鏟就能把煤送進爐口。十一點光景,大家都要上床了,暖氣用不著那麼熱了。於是我們,也就是火夫和我,可以喘口氣兒了。他總是坐進一把椅子打瞌睡。我則在煤棚那裡對付著搭起了一張桌子,那兒就跟運轉著的發電機隔著一堵牆。機器發出一種深沉、永不停歇的哼哼聲。一直要到四時我們才有活兒,那時得清除爐灰,讓暖氣再熱起來。在這些晚上,十二時到四時,我用六個星期寫成了《我彌留之際》,連一個字都沒有改。我把稿子寄給史密斯,並在信里對他說,我成敗就在此一舉了。
我想我已經把《聖殿》拋在腦後了,正如你會忘掉為了一時的目的而做卻沒有產生結果的任何事情那樣。《我彌留之際》出版了,我仍然沒有去想《聖殿》那部稿子,直到史密斯給我寄來了校樣。這時我看出來它是多麼的不像話,對它能夠做的事情只有兩件:要就是撕掉它,否則就是重新好好寫過。我當時又想了:「它說不定會有銷路的;沒準會有一萬個人要買的。」於是我把校樣撕掉,重又寫了一遍。它已經排版了,因此我還得付錢,為了享受特權可以重寫,努力使它成為不致太丟《喧譁與騷動》和《我彌留之際》的臉的一部作品,其結果是我活兒幹得還真不錯,我希望你們會買一本,並且轉告你們的朋友,我指望他們捧場,也能買上一本。
威廉·福克納
紐約,一九三二年
《福克納讀本》前言
(紐約,一九五四年)
我的祖父擁有一個家庭藏書室,規模不大,但也算得上是品種齊全、兼收並蓄了;我現在認識到我的早年教育泰半還是得自這裡。小說方面的收藏是有些局限,因為老人家只愛讀司各特或大仲馬那路簡單明快、激動人心的浪漫小說。不過這裡那裡倒也散見一些諸多風格的別的卷帙,顯然是我祖母任意購置的結果,因為扉頁上有她的簽名與一八八〇與九〇年代她購書那天日期的字樣,那個年頭,即使在田納西州孟菲斯那樣的大城市裡,只要女士們的馬車在大店小鋪的門前停下,夥計甚至店東便會快步走出來聽候吩咐——在那個時代,買書和讀書的主要是女士,她們還給自己的小孩起名為拜倫、克拉麗沙、聖埃爾莫和綠蒂婭,那都是使她們醉心的浪漫、悲苦的男女主人公的名字,甚至是更富浪漫色彩的作者的名字。
藏書室的那些書中,有一本是一位波蘭人顯克維支寫的——講的是約翰·索比斯基國王時代的故事[1],當時波蘭人幾乎是單獨地捍衛了中部歐洲,使它避免了土耳其人的蹂躪。這本書,就像那個時代所有的書一樣,至少是像我祖父擁有的那些書一樣,是有一篇序或是前言的。這東西我是從來都不念的;我太急於想知道那些人物本身在做些什麼事,為了什麼而苦惱,又取得了哪些勝利。不過,這本書的前言我倒是念了,這是我花時間去念的第一篇前言;我到現在也弄不清為何如此。那篇文章的大致意思是這樣的:
為寫成此書作者曾付出相當巨大的精神勞動,之所以這樣做無非是為了振奮人心,讀到這裡的時候我想:能想得出說這樣的話是多麼奇妙的一件事啊。可是也就到此為止。我甚至都沒有想,也許有一天我也會寫出一本書來的,可是我竟沒能先想到並且把這層意思寫在我自己的書的前面,這真讓人感到慚愧。因為我當時還未曾想到要寫書呢。未來還沒有發展到這一步呢。那時候是一九一五年與一九一六年;我曾見到過一架飛機,我當時滿腦子全是與飛行有關的名字:鮑爾啦,伊梅爾曼啦,博爾克啦,以及蓋納默和畢曉普啦,我一直在期待與希望自己快快長大成人,再不受到管束,反正是可以到法國去,也建功立業,全身掛滿綬帶與勳章。
接下去,那個階段也過去了。到一九二三年,我寫了一本書,發現我的命運、前途,已經與寫書連在了一起;不是為了任何外在或隱秘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寫書而寫書;顯然,既然出版家認為這些書值得冒經濟上的風險去印,那麼總有人要讀的吧。但是與要把書寫出來的欲望相比,這一點也是不重要的,雖然寫書的人自然希望讀書的人會發現它們真實、坦率以及也許還很扣人心弦。因為在受到了妖魔的青睞,認為他還夠條件、配得上下功夫去驅使他寫作時,這個人總是太忙,這當兒,他的血液、腺體和肉體仍然保持有旺盛的精力,他的心靈與想像仍然對男男女女的愚蠢、情慾與英雄主義保持著敏感;他仍然寫個不停,因為書還是必須要寫,即使他的血液和腺體開始活動得不那麼快不那麼旺盛了,他的心也開始告訴他,你也不知道答案,再說你永遠也不會找到答案的,但是他仍然寫他的書,因為妖魔仍然對他不錯,只不過已經稍稍嚴厲一些也不那麼寬容了:直到突然有一天,他發現那個早已給忘得差不多的老波蘭人原來一直是知道答案的。
那就是去振奮人心;這適合於我們全體:對於想在藝術上有所創新的,想寫純粹消愁解悶作品的,想寫驚悚作品的,以及僅僅為了自己能從個人痛苦中逃避出來的,全都適合。
我們當中的一些人並不知道這就是我們寫作的目的。有些人知道,卻不承認,免得被指責、被自己視作與判定為濫情主義者,出於某種原因,當前大家對這頂帽子都是避之唯恐不及的;我們當中有些人似乎對於心臟的位置有些古怪的看法,把它與別的更原始卑下的腺體、器官和行為混為一談。不過我們全都是為了這一目的而寫作的呀。
這並不是說我們有意要改變人與改造人,雖然這是我們當中某些人的希望——也許甚至是意圖。相反,歸根到底,這樣的振奮人心的希望與意願是全然自私、全然個人的。作家可以為自己的利益而去振奮人心,因為這樣做他可以對死亡說不。他是在為了自己而對死亡說不,通過他指望去振奮的人心,甚至是通過他加以擾亂的卑下的腺體,擾亂到讀者們能出於自己意志去對死亡說不,他們已經明白、了解、被告知與相信:至少我們不是植物,因為能夠參與進這種激動的心臟與腺體,絕不是植物的心臟與腺體,它們是務必、定然會存活下去的。
就這樣,從這樣的冷冰冰、不具個人色彩的印刷物的寂寞狀態之中,作家能夠激勵出熱情,而自己亦分享到了由他締造出來的不朽。有一天,他會消失,但到此時這已經無關緊要了,因為孤立在冷冰冰的印刷物里的、本身不會受到損害的東西仍然存在,它仍然能在心臟與腺體裡引起古老、不死的激動,雖說心臟與腺體的主人與所有者,跟曾經呼吸、曾在那樣的空氣中感到痛苦的他,已相隔了好幾個世代;如果這樣的事情曾經成功過一次,他知道,在他本人只剩下一個已經死去、變得越來越暗淡的名字很久之後,這樣的事情仍然是可以出現並且有效地引起激動的。
紐約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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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裡指的應當是波蘭作家亨利克·顯克維支所作的《伏約竇沃夫斯基先生》(1887—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