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 · 二十二

我總是對人們經常重複的這樣一句話感到吃驚:是的,理論上的確是如此,但在實踐中又怎麼樣呢?仿佛理論總是一些好聽的字眼,需要它們是為了進行談話,而不是為了使整個實踐即全部活動必不可免地建築在它的上面。既然這樣一種令人吃驚的道理都會通用,世上的愚蠢理論想必是很多很多。理論無非是人對事物抱有的想法,而實踐則是他所做的事情。一個人怎麼會心裡想應該這樣做,而做出來的事完全相反呢?如果烤麵包的理論告訴我們,應該先把麵粉和好,然後再放進爐子裡烤,那麼除了瘋子以外,任何一個知道這個理論的人都不會反過來做的。而我們這兒的流行說法卻是:這只是理論,在實踐中又怎麼樣呢? 我所做的那件事情證明了我一貫抱有的想法,證明實踐必然是從理論中產生的,它不但為理論辯解,而且本身不可能不是這樣的實踐,證明如果我理解我所想的那件事,那我就不可能不按我的理解去做這件事。 我想幫助不幸的人僅僅是因為我有錢,而且我也有一般人的迷信,以為金錢代表勞動或者一般來說是合法的東西,是好東西。但是當我把這些錢拿去給人的時候,我看到我給的只是我所收到的窮人的期票,我的做法和許多地主在迫使一些農奴為另一些農奴服務時的做法一樣。我看到,金錢的任何用途,無論是買東西也好,把它們白白轉送給別人也好,都是交付出去向窮人追償期票,或者是把期票轉讓給別人讓他去向窮人追逼。因此我開始清楚地認識到了我想做的那種荒唐事——通過向窮人追償的辦法去幫助窮人。我看到,金錢本身不但不是善,而且是顯而易見的惡,它剝奪人們的主要的福利——勞動和享受自己的勞動。我還看到,我不可能把這種福利轉送給任何人,因為我自己就沒有這種福利——我沒有勞動,也沒有享受自己的勞動的幸福。 在這番關於金錢是什麼的抽象議論中似乎沒有什麼特別的東西。但我做的這番議論卻不是為議論而議論,而是要解決一個我應該怎麼生活和我為什麼痛苦的問題,對我來說那正是「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旦我懂得了什麼是財富,什麼是金錢,我就不但看清了,而且毫無疑問地認識到一切其他的人應該怎麼辦,因為他們也必將這樣做。我所懂得的實質上僅僅是我很早很早以前就知道的,從遠古時代起佛、以賽亞[21]、老子和蘇格拉底等人都傳授過的一條真理,而對我們傳授得特別清楚、特別明確的是耶穌基督和他的先驅施洗者約翰。人們問施洗者約翰:我們該做什麼呢?他簡短而明確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路加福音》第三章,第十、十一節)基督更明確地說過許多次這樣的話。他說:「貧窮人有福了,富足的人有禍了。」他說: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他不但禁止門徒拿錢財,而且禁止他們有兩件衣裳。他對一個有錢的少年說,他不能進天國是因為他有錢,駱駝穿過針眼都比財主進天國容易。他說,誰不拋棄一切——房屋、兒女、田地而跟他走的,誰就不是他的門徒。他還講過一個寓言,說的是一個富人什麼壞事也沒有做,就像我們的富人們一樣,他只不過有好的穿,有好的吃,有好的喝,只是他這樣做毀了自己的靈魂。而乞丐拉撒路雖然什麼好事也沒有做,但僅僅因為他貧窮就得到了拯救。[22] 這個真理我很早就知道了,但世上種種虛偽的學說卻極其巧妙地把它遮蓋了起來,使它對我來說恰恰變成了人們往往喜歡加給理論這個字眼的那層意義上的理論,也就是說變成了空話。可我一旦在自己的意識中摧毀了塵世學說的種種詭辯,理論和實踐就融合為一了,我的生活以及所有人的生活的切實性就成了這一理論的必然結果。 我懂得了,一個人除了為自己個人的福利而生活外,還必定應該為別人的福利服務。如果要和動物世界作比較,就像某些人用動物世界的生存競爭來為暴力和鬥爭辯護時往往喜歡採用的做法一樣,那麼也應該從動物中選出蜜蜂這樣的群體動物來比較,且不說人的內心注入了對他人的愛,無論人的理智還是人的天性都賦予人為他人和共同的人類目標服務的使命。我懂得了,這就是人的自然法則,人只有根據這條法則才能履行他的使命並因此成為幸福的人。我懂得了,這條法則在過去和現在都不斷遭到破壞,因為有人像蜜蜂中的搶劫者[23]一樣,不斷用暴力使自己擺脫勞動而享受另一些人的勞動,使這勞動不是用於共同目標,而是用來滿足個人的不斷增長的淫慾。他們也像蜜蜂中的搶劫者一樣,自己就毀在這個上頭。我懂得了,人們的不幸來自一些人奴役另一些人。我懂得了,當代的奴隸制是由兵役、侵占土地和搜刮金錢的暴力造成的。懂得了新奴隸制的所有這三種工具的意義之後,我不可能不希望自己避免參與這種新的奴隸制。 當我還是個擁有農奴的奴隸主、而又懂得這種地位不道德的時候,我曾經和另一些也懂得這一點的人一起努力擺脫這個地位。那時我用來擺脫它的辦法是,認為它是不道德的,在我還不能完全擺脫它之前,我儘量少提出自己的各種奴隸主的權利,使自己和別人生活得就像這些權利不存在一樣,同時用一切手段勸導別的奴隸主,使他們相信他們那些想像出來的權利是不合法的和無人性的。我對現在的奴隸制不能不採取同樣的辦法,即當我還不能完全拋棄這些靠兵役暴力支持的土地私有制和金錢提供給我的權利時,儘量少提出自己的權利,同時用一切手段勸導別人,使他們相信,這些想像出來的權利是不合法的和無人性的。 從奴隸主方面來說,享受別人的勞動就是參與奴隸制,無論這奴隸制是建築在我對奴隸的權利還是我對土地或金錢的占有上。因此,如果一個人真的不喜歡奴隸制並且不想參與它的話,那麼他會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再享受他人的勞動,無論是通過占有土地,還是通過為政府做事,還是通過金錢的方式。而拋棄這一切享受他人勞動的常用手段之後,這樣一個人又必然會一方面節制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親手為自己做那些以前由別人為他做的事。 這樣一個簡單的結論,就會使為什麼不可能幫助窮人的那三個我在尋找自己失敗的原因的時候總結出來的原因,立即化為烏有。 第一個原因是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城市對農村財富的大量吞食。只要一個人不願意通過為政府供職或占有土地和金錢的方式享受他人的勞動,而是按自己的力量和可能性來自己滿足自己的需求,那麼他就絕不可能想到要離開農村——農村最容易滿足他的需求,跑進城市——城裡的一切都必須購買。那樣一來,在農村,這個人就能夠幫助窮人,不會體驗到我在城裡想用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勞動來幫助別人時體驗過的那種束手無策的感覺了。 第二個原因是富人和窮人的分隔。只要一個人不願意通過供職、占有土地和金錢的方式享有他人的勞動,這個人就必須自己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那堵把他和勞工大眾分開的大牆就會立即不由自主地崩塌,他也就能和大眾融成一片,和他們肩並肩而獲得幫助他們的可能了。 第三個原因是羞愧,它的基礎是意識到我擁有那些我想用來幫助別人的金錢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只要一個人不願意通過供職、占有土地和金錢的方式享有他人的勞動,他就絕不會有那些多餘的混賬錢了——正因為我有這樣的錢,才在人們身上引起了我所無法滿足的要求,而在我心中引起的,則是意識到自己不公正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