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天子傳譯註 · 卷五

【題解】 本卷與前四卷內容不相連屬。前四卷所載,皆周穆王遠征西域往返之事,本卷所載,為周穆王在中原巡行、狩獵事。這一卷所記穆王活動範圍大致在今河南鄭州至許昌一帶,其時間據今本《竹書紀年》,則在周穆王十四年至十六年之間。周穆王在巡行過程中,接見並宴請了許國男爵,設置了以圃田為中心的十個山澤官,建范宮、造西台、狩獵、捕虎;祭先王、拜夏啟故居、作詩哀民,最後又回到別都南鄭。 據丁謙《穆天子傳地理考證》:「此卷舛錯甚多。考《竹書紀年》,畋於軍丘,翟人侵畢(即本卷『畢人告戎』)蒐萍澤、作虎牢,均十四年事(當作十五年);留昆氏來賓、作重璧台(即本卷『作台以為西居』)、觀於鹽澤,均十五年事(當作十六年)。而霍侯之薨,亦在是年,此皆前後錯亂。又夢羿射於塗山,宜列於『曰有陰雨』之先;『是以選扐,載之神人』二句,似與『祭公占之』為一事。此皆分裂數處,致文意不貫。晉人奉敕校綴次第,何同出汲冢之《紀年》亦不取以互讐?未免草率。又按《左傳》昭四年言穆王有塗山之會,《竹書紀年》言穆王三十九年,王會諸侯於塗山。未必非先因是夢,後見諸實事。」故本卷所載穆王行程、時間、所歷事件,皆因錯簡而有顛倒錯亂。但晉人整理原書已如此,不能強作移改。 本卷脫闕之文亦有四十餘處之多,有的地方可以酌采前人之說或根據上下文意填補其缺,試作通譯,但有的地方則未可臆測。凡文意有難明之處,注釋只好存疑,譯文也只能付缺。 5-1 寶處〔1〕。曰天子四日休於澤〔2〕,於是射鳥獵獸。丁丑〔3〕,天子□雨〔4〕,乃至〔5〕,祭父自圃鄭來謁〔6〕:留昆歸玉百枚〔7〕;陖翟致賂〔8〕,良馬百駟〔9〕,歸畢之寶〔10〕,以詰其成〔11〕。陖子胡□東牡〔12〕。見許男於洧上〔13〕。祭父以天子命辭曰〔14〕:「去茲羔,用玉帛見〔15〕。」許男不敢辭〔16〕,還取束帛加璧〔17〕。□毛公舉幣玉〔18〕。是日也,天子飲許男於洧上〔19〕。天子曰:「朕非許邦〔20〕,而恤百姓□也〔21〕,咎氏宴飲毋有禮〔22〕。」許男不敢辭,升坐於出尊〔23〕,乃用宴樂〔24〕。天子賜許男駿馬十六〔25〕,許男降〔26〕,再拜空首〔27〕,乃昇平坐〔28〕。及暮,天子遣許男歸〔29〕。 【注釋】 〔1〕寶處:此二字以上脫缺太多,文意不明,譯文付闕,以省略號代之。 小川琢治云:「卷五、六,皆於篇首有十餘簡之脫落。此殘篇中,處處皆有脫簡。」 〔2〕(huò)澤:古代邑名,約在今山西陽城縣西北。郭璞註:「今平陽澤縣是也。」 王貽樑案:「澤,古有三:一為戰國魏邑,在今山西陽城縣西偏北,《紀年》所載『晉取玄武、澤』即是。二為水名,《水經》卷九《沁水注》可見,即今山西陽城縣南固隆河、澤水。三為澤名,即《墨子·尚賢中》舜『漁雷澤』之雷澤,《水經·沁水注》引應劭曰:『澤在(陽城)縣西北。』此三者實際是緊鄰的。故此穆王主要當然居於城中,但也難免游於水澤。」 海按:此說可從。 〔3〕丁丑:丁謙、常征、劉蕭蕪等人論著,其釋干支日曆皆止於卷四,故此卷與卷六中紀日干支具體日期難於推排,只能據干支順序推出前後相距天數。 〔4〕天子□雨:海按:此句中闕文衛挺生認為當作「游於洧上」,此說可從。但「雨」上疑脫一「遇」字,故譯文補作「天子游於洧上,遇雨」。 〔5〕「乃至」下,陳逢衡云:「『乃至』者,至於留昆氏也。」 海按:「乃至」下必脫一地名,譯文且從陳說補足文意。 〔6〕祭(zhài)父:人名,祭公謀父之省稱,亦稱祭公。祭,古國名,姬姓,始封之君為周公之子,原為畿內之國,後東遷,在今河南省鄭州市東北。《逸周書·祭公》:「王若曰:祖祭公次予小子虔虔在位。」孔晁註:「祭公,周公之後,昭穆於穆王,在祖列。」 圃鄭:澤名。郭璞註:「鄭有圃田,因雲圃鄭。謁,告也。」圃田,古澤藪名。《周禮·夏官·職方氏》:「河南曰豫州……其澤藪曰圃田。」地在今河南中牟縣西,其澤早已淤為平地。 謁:稟告,陳說。 〔7〕留昆:即留昆氏,古代邦國名。陳逢衡云:「留昆,疑即《詩》所云『彼留子國』也,蓋距鄭圃不遠。」 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來賓,作重璧台。」郭璞注「留昆國見《紀年》」即本此。 歸:通「饋」,贈送、敬獻。《詩·邶風·靜女》:「自牧歸荑,洵美且異。」《集傳》:「歸,亦貽也。」 〔8〕陖翟(jùn dí):古代國名,約在今陝西咸陽一帶。 郭璞註:「陖翟,隗姓國也。音峻。」 致賂:送上財物。 〔9〕百駟:即四百匹馬。郭璞註:「《傳》曰『文馬百駟』。」 陳逢衡云:「郭注引《左傳》見宣二年,杜註:『畫馬為文四百匹。』」 〔10〕歸畢之寶:歸還畢國的人民器物。 畢:古代國名,姬姓,始封周文王之子畢公高。杜預注《左傳》雲在長安縣西北。郭璞註:「畢,國名。言翟前取此寶也。」 陳逢衡云:「此寶蓋陖翟侵畢時所取,今因天子來討,故歸之。」 孫詒讓《札迻》:「『歸畢之珤』,珤,古寶字,此當借為『俘』。《春秋·莊六年》《經》:『齊人來歸衛俘』,《左傳》及《公羊》、《穀梁》《經》並作『寶』。……蓋陖翟先伐畢,俘其人民器物,今既懼討王命,乃歸之畢而與之成,故云『以詰其成』(『詰』亦疑即『結』之假字)。」 王貽樑案:「畢,文王第十五子畢公高所封,地在今陝西咸陽市東北。寶,孫說可為一說。」 海按:「寶」,按孫說可借為「俘」,即所獲人民器物。譯文從此說。 〔11〕以詰其成:以此請求和解。郭璞註:「成,謂平也。詰,猶責也。」詰,訓責;責,有要求、請求之義。 成,和解,講和。《詩·大雅·綿》:「虞芮質厥成。」《毛傳》:「成,平也。」清胡承珙《毛詩後箋》:「成乃鄰國結好之稱。」 〔12〕陖子胡:陖國子爵名壽胡。郭璞註:「夷狄有德者稱子。疇胡,名。」 陳逢衡云:「子,蓋所封之爵,非因有德也。東牡,不知何物。或曰:蓋疇胡飲天子於東牡之上。東牡,地名。《路史·國名紀》:『陖澤音俊,致賂於王。』即陖子壽胡也。」 海按:陖子如下文「許男」,因封子爵而稱,陳說是。胡,人名,郭注作「疇胡」,一作「壽胡」。 □:此闕文檀萃填作「貢」字。 東牡:檀萃云:「東牡,蓋所得於東胡之牡馬。」 海按:譯文且從檀說,作「貢東牡」,即賈獻東胡牡馬。 〔13〕許男:許國男爵省稱。許,西周諸侯小國名,姜姓,相傳為炎帝之後,武王伐紂後封於許,後為楚滅。地在今河南許昌市東。男,即男爵。郭璞註:「男,爵也。許國,今許昌洧水之所在。」 洧(wěi)上:地名,或為洧水河岸。洧水又稱洧河,即今雙洎河。其河源於今河南登封縣東陽城山,東流至今新鄭縣,會溱水為雙洎河,入於賈魯河。《左傳·襄公元年》:「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於洧上。」即此地。《說文》:「洧水,出潁川陽城山,東南入潁。」 海按:此句「見」上似脫「天子」二字,譯文據補。 〔14〕辭曰:告訴說。 〔15〕羔:小羊。古代卿大夫相見所贈禮物。《禮·典禮下》:「凡贄,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士大夫雁。」郭璞註:「禮:男執蒲璧。許男欲崇謙,故執羔也。」 海按:許男執羔禮見天子,乃自降身份以示謙卑。 用:以。 玉帛:瑞玉和縑帛。古代祭祀、會盟時所用珍貴禮物。這是周穆王看重許男,提高許男身份地位的表示。 〔16〕不敢辭:不敢推辭。郭璞註:「奉王命。」 〔17〕束帛加璧:帛五匹為束,束帛之上又加玉璧。《禮·郊特牲》:「束帛加璧,往德也。」 〔18〕□:此闕文衛挺生認為當作「天子使」等字,譯文且從此說。 毛公:即卷四毛班。郭璞註:「毛公,即毛班也。」 海按:今本《竹書紀年》作「毛公班」,皆一人。參見卷四4-5節注〔19〕。 舉:收下。 幣玉:即許男所獻束帛加璧。古代以束帛為祭祀或贈送的禮物,稱為幣。 〔19〕飲:設酒宴款待。 〔20〕朕非許邦:我不在許國。朕,即「我」,穆王自稱。非,《說文》:「非,違也。」違、背離。 〔21〕恤:體恤、關心。 □:此闕文疑衍。 〔22〕咎氏:即「舅氏」,咎,通「舅」。郭璞註:「《禮》:天子稱異姓諸侯為伯舅。燕者私會,不欲崇禮敬也。《管子》曰:『伯舅無下拜』,字亦作『舅』。咎,猶『舅』也。」毋有禮:不要拘於禮節。 「毋」原作「母」,據範本改。有,通「囿」。 檀萃云:「咎氏者,鄭重而呼之也。宴飲者,行燕飲之禮以為樂也。毋有禮者,毋拘於禮而不達也。」 劉師培云:「『有禮』當作『囿禮』。無囿禮者,不域於禮也,猶今宴會所謂不拘禮矣。」 〔23〕出尊:亦作「出樽」,即酒器旁邊。古代國君與貴賓宴飲,尊在兩楹間,坫在尊之南,獻酬皆自尊南出,故稱。 郭璞註:「《禮記》曰:『反坫出尊,唯兩君為好。既獻,反爵坫上。』『出尊』蓋此之類也。坐之於尊邊,使為酒魁,欲以盡歡酣也。」 〔24〕宴樂:即「燕樂」,古代宮中之樂。郭璞註:「言曲宴也。」《周禮·春官·磬師》:「教縵樂,燕樂之鐘磬。」《注》:「燕樂,房中之樂。」 孫詒讓《札迻》:「宴樂即《周禮》之燕樂也,亦謂之房中之樂(詳《周禮·磬師》)。後文公飲天子酒亦云『乃紹宴樂』,亦同。郭注非是。」 〔25〕駿馬:名馬。郭璞註:「稱駿者,名馬也。」 〔26〕降:離席下座。 〔27〕空首:拜頭至手,為古代拜見禮之一。《周禮·春官·大祝》:「辨九(古『拜』字):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注》:「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 海按:郭注「空首,頭至於地」乃誤。 〔28〕平坐:座次不分尊卑,即平起平坐。 〔29〕及暮:陳逢衡云:「及暮者,謂宴飲至暮也。」 衛挺生云:「此段記異姓諸侯謁見天子之禮儀,規律精密而嚴肅。非當時人,不易細緻若此。」 【譯文】 ……寶處。穆天子在澤休息了四天,於是在那裡射鳥捕獸。丁丑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遊玩遇雨,於是又到了留昆氏。祭父從圃鄭來稟告說:「留昆氏獻美玉百枚;陖翟送來財物,有良馬四百匹,歸還了侵奪的畢國人民器物,以此要求和解。陖國子爵壽胡貢獻了東胡牡馬。」穆天子在洧水接見了許男。祭父傳達穆天子的意旨說:「不要用這小羊羔作進見之禮,要用玉帛禮相見。」許男不敢推辭,返還取來束帛和玉璧。穆天子命毛公收下束帛和玉璧。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上請許男飲酒。穆天子說:「我雖不在許國,還是關心許國百姓啊!舅氏在酒宴上不要拘禮。」許男不敢推辭,就上坐於酒樽旁邊,還奏起了宮中燕樂。穆天子賞賜許男名馬十六匹,許男離席下座,兩次拜頭至手,又才上席與穆天子平坐。宴飲到了傍晚,穆天子讓許男回去。 5-2 癸亥〔1〕,天子乘鳥舟、龍舟〔2〕,卒浮於大沼〔3〕。夏庚午〔4〕,天子飲於洧上,乃遣祭父如圃鄭〔5〕,用□諸侯〔6〕。辛未〔7〕,天子北還,釣於漸澤〔8〕,食魚於桑野〔9〕。丁丑〔10〕,天子裡圃田之路〔11〕:東至於房〔12〕,西至於□丘〔13〕,南至於桑野,北盡經林〔14〕,煑□之藪〔15〕。南北五十□十虞〔16〕:東虞曰兔台〔17〕,西虞曰櫟丘〔18〕,南虞曰□富丘〔19〕。北虞曰相其〔20〕,御虞曰□來〔21〕,十虞所□辰〔22〕。天子次於軍丘〔23〕,以畋於藪□〔24〕。 【注釋】 〔1〕癸亥:此距前丁丑三十六日。 〔2〕鳥舟、龍舟:鳥形船、龍形船。「龍」下原脫「舟」字,據郭注補。郭璞註:「龍下有舟字。舟皆以龍鳥為形制,今吳之青雀舫,此其遺制者。」 〔3〕卒:此字疑衍,洪頤煊據《御覽》、《事類賦》注引刪,譯文從之。 浮:乘船在水上泛遊。 大沼:湖沼名。丁謙云:「大沼似即洧淵,在新鄭縣西南。」 王貽樑案:「《續河南通志》卷七《輿地誌·山川一》:『大沼,在洧川縣西北三里許,縱廣二百餘頃,四望無際。』下引本《傳》文。又言:『所謂大沼即此,今名楊家湖。』可參。」 海按:王說近是。 〔4〕夏庚午:丁謙認為「此必孟夏」。 陳逢衡認為「『夏』字誤,當是季春。」 海按:下文有「甲寅,天子作居范宮」句,此距甲寅四十四日。今本《竹書紀年》載穆王十四年「五月作范宮」,上溯四十四日,庚午日約在三月份,故陳說「當是季春」,近是。上距癸亥七日。 〔5〕祭父:人名,參見卷五5-1節注〔6〕。 如:前往,到。 圃鄭:即圃田。參見5-1節注〔6〕。 〔6〕用□諸侯:此闕文檀本填作「合」字,衛挺生認為是「聯絡」等字,擬補「聯」字。王貽樑認為二人所補皆未可,疑所缺非一字。海按:據文意,似當作「告」字。 〔7〕辛未:距前庚午一日。 〔8〕漸澤:湖泊名。陳逢衡云:「《一統志·河南開封府》:『漸澤在洧川縣北二十里,廣數里。《穆天子傳》「釣於漸澤」即此。今名『指澤陂』。」 〔9〕桑野:地名。衛挺生云:「康熙《開封府志》(卷十六「古蹟」,頁十四):『桑野在洧川縣西北。』下引《穆傳》本段文。」 海按:約在今河南長葛縣洧川鎮境內。 〔10〕丁丑:此距前辛未六日。 〔11〕里:統計里程。參見卷四「里西土之數」。 圃田:古代澤藪名。故地在今河南中牟縣西。參見5-1節注〔6〕。《水經注》卷二十二:「皇武子曰: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圃,澤在中牟縣西。西限長城,東極官渡,北佩渠水;東西四十許里,南北二十許里;中有沙岡,上下二十四浦,津流徑通,淵潭相接,各有名焉。」 郭璞註:「盡規度以為苑圃地,而虞守之也。」 〔12〕房:古地名。約在今河南中牟縣東。 海按:郭璞注此云:「房,房子,屬趙國也,有山。」但趙國房子在今河北臨城、高邑、贊皇中間,顯與本《傳》圃田之東的「房」非同一地,故郭注或誤。 〔13〕□丘:古地名,「丘」上闕文檀本填「頓」字,陳逢衡從之。呂調陽認為是「櫟」字。 海按:檀本作頓丘,遠在圃田之東北,方位不合,必誤。呂說為「櫟丘」,疑據下文「西虞曰櫟丘」而推之,其說可從,譯文且從此說。 〔14〕經林:古地名。未詳具體所在,約在今河甫中牟縣西北。 〔15〕煑□之藪:闕文檀本填「棗」字,呂調陽從之。 海按:煑,同「煮」。煮棗在今山東菏澤縣西南,作「煮棗」必誤。藪,亦水澤,此澤約在中牟縣北面。 〔16〕□:此闕文檀本填「里」字,丁謙亦認為「當是『里』字」。翟雲升本補「里」字,又云:「然非止一字,當更有計東西里數之文也。」 海按:翟說是。此處闕文除承上應有「里」字外,還應有東西里數,據下文,「十虞」上當有「置」字。然東西里數不可知,闕文可填「里」與「置」二字。且「里」屬上為句,「置十虞」又為一句。 虞:古代管理山澤之官。 陳逢衡云:「《周禮·地官》有山虞、澤虞,此澤虞也。澤有大澤、大藪、中澤、中藪、小澤、小藪,以中士,下士掌之。」 海按:下列虞官名有五,疑各有二人擔任,故有「十虞」之稱。 〔17〕東虞:掌圃田東面的澤官。下文西、南、北三虞,亦皆以方位轄區稱。 兔台:古地名。檀萃云:「按下文,即虎牢也。」 陳逢衡云:「兔氏城,今在河南開封府尉氏縣東北四十里。」 海按:檀說誤。陳說雖近之,但其地亦在中牟縣之東南,方向亦不合,待考。 〔18〕櫟丘:古地名。郭璞註:「櫟,今河南陽翟縣。」 檀萃、陳逢衡、丁謙、張公量諸人均從郭注。 王貽樑案:「櫟,字又作『歷』,地在今河南禹縣,春秋時為鄭之別都。」 海按:陽翟,古邑名。在今河南禹縣,相傳夏禹都此。春秋時為鄭櫟邑,戰國屬韓,改名陽翟。然此邑距河南中牟圃田甚遠,其方位又在西南,恐與「櫟丘」非同一地。 〔19〕□:此闕文疑衍。 富丘:古地名。檀萃云:「富或為負。《爾雅》:『丘背有丘為負丘。』」 洪頤煊云:「《水經·濟水注》引《紀年》云:『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取漆、富丘城之。』」 陳逢衡云:「《水經注》此下尚有『或亦謂之宛濮亭。』……然竊疑圃田在中牟,則南虞更在中牟之南,不得北至於衛也,顯另是一地。蓋梁所取者是衛邑,此則丘陵之丘耳。」 海按:丁謙、衛挺生亦據《紀年》為說,然方位與本《傳》不合,故具體所在未明。 〔20〕相其:古地名,所在未詳。檀萃云:「其,當是『丘』字之誤。」 陳逢衡云:「檀說是。又兔台、櫟丘、富丘、相丘當是澤虞所居之舍。虞則有十而丘但有四者,以分察四至也。」 海按:陳說可參,譯文且作「相丘」。 〔21〕御虞:管理澤虞官的長官,即十虞之長。御,統治、治理。陳逢衡云:「御虞,蓋十虞之長也。『曰』是『日』字之誤。『來』上空方當是『往』字。言御虞總司其事,日往來於十虞所司之地而察之也。」 海按:「曰」字不誤,與上文例同。 □來:亦為地名,即御虞所居之地。下文有「天子司戎於□來」,疑即此地,然闕文不可知,具體所在未詳。王貽樑認為「曰」字「意即御虞之言也」,亦未妥。 〔22〕十虞所□辰:海按:此處闕文非只一字。當為「主」、「庚」二字。「主」字屬上句,作「十虞所主」,意指御虞所居地□來是十虞官的主要辦事機構。而「庚」字屬下句,作「庚辰」,距前「丁丑」三日。檀本作「甲辰」,陳逢衡疑「壬辰」,衛挺生填作「庚辰」。 王貽樑案:「丁丑日穆王里圃田之路,則似欲起程赴他處,故此空方似應填『庚』字。再由前庚午、辛未、丁丑日程安排緊湊來看,此亦當填『庚』字。穆王於此畋獵月余,再於甲寅日作居於范宮。」 〔23〕軍丘:地名,具體未明。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四年:「夏四月,王畋於軍丘。」 衛挺生云:「軍丘乃圃田藪上之丘。」 王貽樑案:「軍丘在圃田與范宮間,則軍丘蓋在圃田之北,具體不明。」 次:停留,途中止宿。 〔24〕□:此闕文檀本填「澤」字,譯文從之。 【譯文】 癸亥這一天,穆天子乘坐鳳舟、龍船,在大沼上泛遊。三月庚午這一天,穆天子在洧水上飲酒,就派遣祭父前往圃鄭,以告知諸侯。辛未這一天,穆天子北上返回,在漸澤釣魚,在桑野吃魚。丁丑這一天,穆天子計算圃田四周的道路:向東到達房,向西到達櫟丘,向南到達桑野,向北直至經林、煑□澤的盡頭。南北五十里,東西……里,共設澤虞官十個。東虞官居兔台,西虞官居櫟丘,南虞官居富丘,北虞官居相丘,御虞官居□來,是十個虞官主要居住地。庚辰這一天,穆天子住宿在軍丘,並在林藪、沼澤地帶打獵。 5-3 甲寅〔1〕,天子作居范宮〔2〕,以觀桑者〔3〕,乃飲於桑中〔4〕。天子命桑虞〔5〕,出□桑者〔6〕,用禁暴人〔7〕。仲夏甲申〔8〕,天子□所〔9〕。庚寅〔10〕,天子西遊,乃宿於祭〔11〕。壬辰〔12〕,祭公飲天子酒,乃歌《天》之詩〔13〕。天子命歌《南山有》〔14〕,乃紹宴樂〔15〕。丁酉〔16〕,天子作台〔17〕,以為西居〔18〕。壬寅〔19〕,天子東至於雀梁〔20〕。甲辰〔21〕,浮於滎水〔22〕,乃奏廣樂。季夏庚□〔23〕,休於范宮。仲秋丁巳〔24〕,天子射鹿於林中,乃飲於孟氏〔25〕。爰舞白鶴二八〔26〕,還宿於雀梁〔27〕。季秋辛巳〔28〕,天子司戎於□來〔29〕,虞人次御〔30〕。孟冬鳥至〔31〕,王□弋〔32〕。仲冬丁酉〔33〕,天子射獸,休於深雚〔34〕,得麋麕豕鹿四百有二十〔35〕,得二虎九狼,乃祭於先王,命庖人熟之〔36〕。 【注釋】 〔1〕甲寅:此距前庚辰三十四日。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四年「夏四月王畋於軍丘,五月作范宮」,據下文「仲夏甲申」知,此距前不應超過三十日,其中必有一誤。 〔2〕作居:興建居所。 范宮:宮名,周穆王的別宮,具體所在未明。王貽樑認為約在圃田以北。郭璞註:「范,離宮之名也。」 〔3〕桑者:採桑的人。郭璞註:「桑,採桑也。《詩》曰:『桑者間間兮』。」海按:郭注所引見《詩·魏風·十畝之間》,一作「桑者閒閒兮」。 〔4〕桑中:桑林中。郭璞註:「桑林之中。」 〔5〕桑虞:古代管理桑園的官吏。郭璞註:「主桑者也。」 〔6〕出□桑者:此闕文檀本填「內」字,又云:「亦十虞之一也,司桑女出入之節。」 海按:內,通「納」,出內,即出入。意指桑虞負責監護出入採桑的人。譯文且從檀說。 〔7〕用禁暴人:以禁止殘暴的人。郭璞註:「不得令妄犯桑木。」檀萃云:「郭說非也。蓋強暴之人不得入桑林以犯桑女耳,桑虞厲禁,豈有犯桑木者哉!」 陳逢衡云:「毛西河《國風省篇》曰:『古文云:「穆天子作居范宮,以觀桑者。」桑者,桑婦也。彼以為採桑婦工,故必桑婦而後得稱為桑者。故又曰:「出□桑者,用禁暴人」也,蓋惟恐狂夫之或及於彼桑婦也,非桑婦則暴何禁矣?』」 海按:郭注未妥,檀、陳二說是。周穆王在桑林中宴飲,並以觀賞女子採桑為樂。他命令桑虞官監護出入桑林的桑女,防止惡人強暴,並保護自己的安全,亦在事理之中。 〔8〕仲夏甲申:此距前甲寅三十一日。據今本《竹書紀年》穆王「五月作范宮」,五月為仲夏,此又言仲夏,前後相距已三十一日,設前甲寅為五月仲夏初一日,則此甲申必為季夏六月初一日。故「仲夏」當為「季夏」之誤。 〔9〕天子□所:此闕文檀本填「於」字,又云:「歷十虞之所。」 陳逢衡云:「檀誤不可據。『所』是『』字之誤,空方當是『東至於』三字,故下文雲『西遊』。」 海按:「」通「房」。《集韻·陽韻》:「房,古書作『』。」地名,在圃田之東,參見5-2節注〔12〕。故譯文且從陳說,並補闕文「東至於」三字,「所」字當作「房」。 〔10〕庚寅:此距前甲申六日。 〔11〕祭:封邑名,為祭公謀父之封邑。參見5-1節注〔6〕。郭璞註:「祭,祭公邑。」其封地在今河南鄭州市東北。 〔12〕壬辰:此距前庚寅二日。 〔13〕《天》:古詩篇名。「」字不見於字書,音義未詳。郭璞註:「《詩·頌》有『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疑祭公以此規諫也。」 檀萃認為「」為古「昊」字。 海按:郭注所引見《詩·周頌·昊天有成命》,但本《傳》未錄其詩句,未可認定確為「昊天」之詩。郭注可參。 〔14〕《南山有》:古詩篇名。「」字不見於字書,音義未詳。郭璞註:「《詩·小雅》有『南山有台,樂只君子,邦家之基』以答祭公之言。然皆古字難曉,所以未詳。」 檀萃以為「」字從四山,所以象為台;洪頤煊又認為與古文「握」形相近;岑仲勉認為是「桃」字。 海按:「」字不識,郭注可參。 〔15〕乃紹宴樂:又繼續奏起宮中燕樂。郭璞註:「紹,繼也。」 陳逢衡云:「猶前宴許男用宴樂也。」 〔16〕丁酉:此距前壬辰五日。 〔17〕天子作台:陳逢衡云:「此台蓋作於范宮之西。」 丁謙云:「即下卷重璧台。以時方興築,故未有名。」 海按:據今本《竹書紀年》載,周穆王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來賓,作重璧台。」乃第二年事,此台必非「重璧台」。 〔18〕以為西居:把此台作為范宮西邊的居所。衛挺生云:「所謂『西居』者,乃對范宮之為『東居』者而言也。蓋已西返成皋。」 〔19〕壬寅:此距前丁酉五日。 〔20〕雀梁:古代地名。檀萃云:「當在滎陽間。」 洪頤煊云:「《水經·濟水注》云:『黃水又東北至滎澤南,分為二水:一水北入滎澤,一水東北流,即黃雀溝。』引此《傳》云:『壬寅,天子東至於雀梁』者也。」 丁謙云:「雀梁在洛河東,見《水經·黃雀溝注》,在今汜水縣境。」 王貽樑案:「《水經·潧水注》謂黃雀溝又名黃淵。淵周一百步,在今鄭州市西北,古滎澤南。」 海按:據諸說,雀梁當為一小水潭而已,其地在今鄭州西,滎陽附近。 〔21〕甲辰:此距前壬寅二日。 〔22〕滎水:水名,《廣韻》:「滎,又水名,在鄭州。」 丁謙云:「滎水在滎陽縣東。」 海按:古代有滎澤,即滎水所注,地在今鄭州市西北。 〔23〕季夏庚□:上文「仲夏甲申」本當作「季夏甲申」,即六月初一日,則此季夏「庚」下闕文當補作「戌」字,「庚戌」,上距甲辰七日,距前甲申則二十七日,當為六月二十七日方妥。參見上注〔8〕。檀萃本即填作「庚戌」,衛挺生從之。譯文據此補「戌」字。 〔24〕仲秋丁巳:此距前季夏庚戌(六月二十七日)七日,當七月初四日,不當稱「仲秋」。如果推為下一丁巳日,則距季夏庚戌六十七日,時已季秋。下文有「季秋辛巳」,距此丁巳只二十四日,更不應分屬兩月。故此丁巳亦屬季秋,可知周穆王在范宮休息兩月有餘,以消盛夏之暑熱。總言之,此丁巳日作「仲秋」與上下日程皆不合,以作「季秋」近是。 〔25〕孟氏:疑為地名,具體所在未詳。 陳逢衡云:「孟氏,地名。《路史·國名紀六》:孟,孟塗國,今河南孟津偃師西三十一里。《穆傳》至於孟氏。」 丁謙云:「孟氏邑未詳。觀下『還宿於雀梁』,必地與相近,當亦在汜水境。」 〔26〕爰舞白鶴二八:於是讓舞女十六人表演白鶴舞。爰,於是。白鶴,舞曲名。二八,十六人。古代樂舞每隊八人,二八即兩隊十六人。《左傳·襄公十一年》:「女樂二八。」 郭璞註:「今之畜鶴、孔雀馴者,亦能應節鼓舞。」 陳逢衡云:「白鶴,舞曲名。《尚書大傳》『和伯之樂舞玄鶴,知玄鶴之為舞曲名,則舞白鶴亦若是矣。即真是鶴舞,亦是教訓純熟之鶴』,並無異處。」 海按:依郭注,似指使馴鶴起舞;依陳說,則為舞曲名。陳說近是,亦可能是人飾作白鶴而舞。 〔27〕還宿於雀梁:返回時住在雀梁。可知孟氏必與雀梁鄰近。 〔28〕季秋辛巳:此距前仲(當為「季」)秋丁巳二十四日。或為九月二十八日。參上注〔24〕。 〔29〕司戎:本指練兵,也可指畋獵事。 孫詒讓《札迻》:「司,古與『治』通。司戎,治兵也。《春秋》莊八年經:『正月甲午治兵』,《公羊經》作『祠兵』。司、祠並聲近通假字,故下文即記弋射得獸之事。」王貽樑從此說,又認為古帝王畋獵多兼習軍戎者,行大蒐禮,故畋獵可稱「司戎」。譯文即從此說。 □來:此當為地名。前文有「御虞曰□來」,與此或同一地。參見5-2節注〔21〕。 〔30〕虞人次御:山澤官乘車在穆王車後,以備顧問。 虞人:古代掌管山澤、苑囿、田獵的官員。 次御:王車之後。 郭璞註:「以次侍御,備有所問。」 陳逢衡云:「蓋需次於王御,以備顧問道里之數。」 〔31〕孟冬鳥至:十月雁來。郭璞註:「雁來翔也。」 檀萃云:「周之孟冬,夏正八月,正鴻雁來賓之候也。」 顧實云:「孟冬者,十月也;而雁來翔則於夏正為八月也。」 衛聚賢、常征亦從此說。 海按:此用周正,亦可證《穆傳》作於春秋戰國之前。 〔32〕王□弋:王貽樑案:「,當為『』之草體,即『以』之古體。此句蓋言王以繒矢之類弋射。郭注等皆涉下文而誤。」 海按:郭璞注「下雲『王臣諸侯姬姓之女』,疑是婦官也。」則郭引卷六文視此為「臣」字,或誤。 □弋:此依王貽樑說,填作「繒弋」,即用帶絲繩的箭射鳥。譯文從王說,此句作「王以繒弋」。 〔33〕仲冬丁酉:上文有「季秋辛巳」,推為九月二十八日。丁酉距前辛巳只有十八日,如何便到「仲冬」?這之間,《傳》文又確有「孟冬鳥至」之文,證明已過孟冬十月,到了仲冬十一月,但干支推算則不合。疑本作「辛酉」,因與「丁酉」音近而誤。如作「辛酉」,距前「季秋辛巳」四十日,涉孟冬而到仲冬,時序正合。 〔34〕深雚(huán):茂密叢生的蘆葦。雚,即叢生的蘆葦。郭璞註:「雚,葦之藂。」洪頤煊校改「雚」作「」,又云:「本作雚,《說文》:雚,小爵也。葦之,從艸,萑聲,今改正。」王貽樑從洪校本改。 海按:「雚」字同「萑」,孫詒讓《間詁》引《說文·艸部》:「雚,薍也。」顏師古注《漢書·貨殖傳》云:「雚,薍也,即今之荻也……雚音桓。」據此,雚本為蘆荻,無須改字。又,陳逢衡認為「深雚」是地名,亦不妥。古人野外畋獵,露營於蘆葦深處亦合情理,郭注可從。 〔35〕麋:即鹿。 麕:即獐。 豕(shǐ):即野豬。 〔36〕庖人:古代掌膳食之官。郭璞註:「庖人,主飲食者。」 海按:據文意,此句當在「乃祭於先王」句上,必先熟之,然後祭之。 【譯文】 甲寅這一天,穆天子興建居所范宮,為觀看採桑的人,就在桑林中飲酒。穆天子命令桑園官吏監護出入桑林的採桑人,以查禁暴徒搗亂。仲夏甲申這一天,穆天子向東到達房地。庚寅這一天,穆天子西遊,就住在祭邑。壬辰這一天,祭公請穆天子飲酒,就唱起《天》詩篇。穆天子命唱《南山有》一詩,接著又奏起宮中燕樂。丁酉這一天,穆天子興建高台,以它作為范宮西邊的居所。壬寅這一天,穆天子向東到達雀梁。甲辰這一天,穆天子在滎水上泛遊,又奏起廣樂。季夏庚戌這一天,穆天子到達范宮休駐。仲秋丁巳這一天,穆天子在林中射鹿,又到孟氏家中飲酒。於是讓舞女十六人跳起白鶴舞,後又回到雀梁住下。季秋辛巳這一天,穆天子在□來閱兵狩獵,山澤官在天子車後。十月雁來,穆王用帶絲繩的箭射鳥。十一月丁酉這一天,穆天子射獵野獸,在蘆葦叢中休息。捕得了麂、獐、野豬和鹿共四百二十隻,捕得兩隻虎、九隻狼。穆天子命膳食官把野牲煮熟,用來祭祀先王。 5-4 戊戌〔1〕,天子西遊,射於中□方落草木鮮〔2〕。命虞人掠林除藪〔3〕,以為百姓材〔4〕。是日也,天子北入於邴〔5〕,與井公博塞〔6〕,三日而決〔7〕。辛丑〔8〕,至於台〔9〕,乃大暑除〔10〕。天子居於台,以聽天下之〔11〕,遠方□之數〔12〕,而眾從之。是以選扐〔13〕,乃載之神人〔14〕,□之能數也〔15〕。乃左右望之〔16〕,天子樂之〔17〕,命為□而時□焉〔18〕。□其名曰□公去乘人□猶□〔19〕,有虎在乎葭中〔20〕,天子將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請生捕虎〔21〕,必全之〔22〕。乃生捕虎而獻之〔23〕,天子命之為柙〔24〕,而畜之東虞〔25〕,是為虎牢〔26〕。天子賜奔戎畋馬十駟〔27〕,歸之太牢〔28〕,奔戎再拜䭫首〔29〕。 【注釋】 〔1〕戊戌:此距前仲冬丁酉只一日。 〔2〕射於中□方落草木鮮:陳逢衡認為「中」上缺「林」字,闕文當是「木葉」二字;丁謙認為「鮮」字是「解」字之訛;王貽樑引《左傳·昭公五年》「葬鮮者自西門」《注》:「不以壽終為鮮」及《列子·湯問》「則鮮而食之」《注》「人不以壽死曰鮮」,說「鮮」有終、死義,故可與「解」字互用。 海按:鮮,用作「解」,有脫落凋謝之意。譯文從陳說,補足文意。 〔3〕掠林除藪:砍伐林中樹木,清除沼澤雜草。郭璞註:「以供人之材用。掠,謂伐之。」 海按:「」字不見於字書,音義未詳。檀萃認為「,音差」,然無據。 〔4〕以為百姓材:意即砍伐的樹木柴草供百姓使用。 〔5〕邴(bǐnɡ):地名。郭璞註:「邴,鄭邑也,音丙。」 海按:春秋時鄭邑邴,地在今山東費縣境內,顯與本《傳》地望不合。諸家所說異而不確,故邴地具體未詳。 〔6〕井公:人名,即前井公利。郭璞註:「疑井公賢人而隱枋,故穆王就之遊戲也。」 檀萃云:「井公即井公利,其爵公,見《竹書紀年》甚明。」 孫詒讓云:「井公即前之井利,蓋井國之君從王行者,注說誤。」 博塞:古代一種遊戲,即六博、格五等類。《管子·四稱》:「流於博塞,戲其工瞽。」《莊子·駢拇》:「問谷奚事,則博塞以游。」古代六博十二子,六黑六白,二人對博,各六子,故名。格五,黑白子各五,二人對局,共行中道,一步一移,遇敵則跳越,以先抵敵境為勝。其走法如今之跳棋,遇堵塞則跳越。故與六博合稱「博塞」。原文「博」下無「塞」字,「塞」在「辛丑」下,於文不類,疑竄誤,現移此。 〔7〕決:決勝負。 〔8〕辛丑:此距前戊戌三日,正與上文「三日而決」合。此下原有「塞」字,與文不類,已移上文「博」下,參見上注〔6〕。 〔9〕至於台:此台即上文「丁酉,天子作台」之台。 〔10〕乃大暑除:於是大暑已過。大暑,農曆六月中,最炎熱的節氣。陳逢衡云:「即今所謂處暑也,謂暑自此除去耳。」 〔11〕以聽天下之:聽:處理、決斷。 洪頤煊、陳逢衡均認為「之」下疑脫「政」字,譯文且從之。 〔12〕遠方□之數:「遠方」上,陳逢衡云:「疑缺『與』字。」 □:此闕文檀本填「人」字,譯文且從此說。 數:此指卜筮之數。 海按:丁謙《考證》云:「按此節脫佚過甚,又多舛誤。如『是日也』至『而眾從之』當移入上文『休於范宮』下,蓋皆夏日事也;『是以選扐』至『天子樂之』當移入後文『祭公占之』下,蓋皆卜筮事也;而捕虎一段,乃與上『以為百姓材』接,蓋皆冬狩事也。」丁說可參。 〔13〕選扐(suàn lè):古代用蓍草卜筮的一種方法。即計算蓍草以卜吉凶。每次把蓍草數剩之餘掛在手指間,稱為「選扐」。洪頤煊云:「韓維鏞云:選,數也。選扐,即揲蓍之法。」 〔14〕乃載之神人:於是把他當神人一樣擁戴。載,通「戴」,尊奉,擁戴。 〔15〕□之能數也:此闕文疑作「因」字。此句下郭璞註:「有道數也。」 〔16〕望:郭璞註:「占候也」。 陳逢衡云:「望其山川風景也。」 海按:郭注與文意合,此指術士望其雲氣、徵候。 〔17〕樂之:喜愛術士的術數。郭璞註:「愛其術也。」一說穆王因登台四望而樂。 〔18〕命為□而時□焉:陳逢衡認為「命為」下闕文當是「范台」二字,以在范宮之西,故曰范台;「時」下闕文當是「游」字,言王恆樂此而來游也。譯文且從此說。 〔19〕此句闕文甚多,不可強解,譯文付闕。 〔20〕葭(jiā):蘆葦。 陳逢衡云:「自『有虎在乎葭中』至下文『奔戎再拜䭫首』,俱當在『仲冬丁酉,天子射獸,休於深雚』之下。按其文義,當緊接『命虞人掠林除藪,以為百姓材』一段後,《水經·河水注》可據。」 海按:陳說可參,《水經注》卷五所引正如陳逢衡所言。 〔21〕生捕虎:活擒老虎。捕,洪校本改作「搏」。 〔22〕必全之:一定要保全老虎的皮毛不受損傷。 〔23〕「捕」,洪校本改作「搏」;「之」下又補「天子」二字。 海按:文意已明,不須校改。 〔24〕柙(xiá):關猛獸的木籠。郭璞註:「柙,檻也。《論語》曰:虎兕出於柙。」 〔25〕畜(xù):飼養禽獸。《易·離》:「畜牝牛」。 東虞:地名。乃東虢之誤,洪頤煊據《漢書·地理志》注引改為「東虢」。東虢為周初諸侯國名,故地在今河南滎陽縣,原為虢叔封邑,後為鄭國所滅。 〔26〕虎牢:古地名。原屬東虢,春秋時屬鄭。地在今河南滎陽市汜水鎮。郭璞註:「因以名其地也,今滎陽成皋縣是。」 海按: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四年:「冬蒐於萍澤,作虎牢。」 〔27〕畋馬:打獵的馬。 十駟:四十匹馬。古代一車四馬稱「駟」,十駟即十車四十匹馬。 郭璞註:「《爾雅》曰:畋馬齊足尚疾也。」 海按:郭注中「馬」字原訛為「獵」,據洪校改。 〔28〕歸之太牢:賞賜他祭祀的牛、羊、豬。歸,通「饋」,贈送。古代祭祀之後,君王將祭物賞賜臣下,以示恩寵。太牢,古代祭祀時盛放犧牲的器具叫牢,大的叫太牢。也把牛、羊、豬三牲全備稱作太牢。 郭璞註:「牛、羊、豕為太牢。」 檀萃云:「饋太牢者,以公侯禮禮之。」 〔29〕䭫(qǐ)首:同「稽首」,古代跪拜禮,叩首至地。䭫,「稽」之古文。 【譯文】 戊戌這一天,穆天子西遊,在樹林中射獵,正是葉落草衰的季節。穆天子命山澤官砍伐樹木,清除沼澤,供給百姓木料與柴草。這一天,穆天子向北到達邴邑,與井公博塞對局,三天才決勝負。辛丑這一天,穆天子來到新建的高台,當時盛夏已過。穆天子居住此台,並處理天下政事。有個遠方人通術數,很多人都信從他。他能用蓍草占卜吉凶,被尊奉為神人,因為他懂得占卜術數。他在台上左右觀望徵候,穆天子喜愛他的術數,便命名此台為范台,並時常來此遊樂。……有猛虎藏在蘆葦中,穆天子將到時,禁軍衛士高奔戎要求活捉猛虎,並保證不損傷它的皮毛。於是他活捉了這隻猛虎並獻給了穆天子。穆天子命他製作木籠,把猛虎飼養在東虢,這裡就稱為虎牢。穆天子賞賜高奔戎獵馬四十匹,還把祭祀後的牛、羊、豬供品饋贈他,高奔戎伏地跪拜了兩次。 5-5 丙辰〔1〕,天子北游於林中,乃大受命而歸〔2〕。仲秋甲戌〔3〕,天子東遊,次於雀梁〔4〕,□蠧書於羽林〔5〕。季秋□〔6〕,乃宿於〔7〕。畢人告戎曰〔8〕:「陖翟來侵〔9〕。」天子使孟悆如畢討戎〔10〕。霍侯舊告薨〔11〕,天子臨於軍丘〔12〕,狩於藪〔13〕。季冬甲戌〔14〕,天子東遊,飲於留祈〔15〕,射於麗虎〔16〕,讀書於丘〔17〕。□獻酒於天子〔18〕,乃奏廣樂。天子遺其靈鼓〔19〕,乃化為黃蛇〔20〕。是日,天子鼓,道其下而鳴〔21〕,乃樹之桐〔22〕。以為鼓則神且鳴〔23〕,則利於戎〔24〕,以為琴則利□〔25〕。於黃澤〔26〕,東遊於黃澤〔27〕,宿於曲洛〔28〕。廢□〔29〕,使宮樂謠曰〔30〕:「黃之池〔31〕,其馬沙〔32〕,皇人威儀〔33〕;黃之澤〔34〕,其馬玉〔35〕,皇人受穀〔36〕。」 【注釋】 〔1〕丙辰:此距前辛丑十五日。 〔2〕乃大受命而歸:陳逢衡云:「此『丙辰』一條亦有訛誤。『乃大受命而歸』,前無所承……竊疑此六字當是前文『用□諸侯』下錯簡。」 海按:陳說可參,又疑「大受命」乃「受大命」之誤。大命,即天命。譯文且從此。 〔3〕甲戌:此距前丙辰十八日。丁謙改此作「仲秋甲子」。 〔4〕次:行軍至某處留宿三日以上。郭璞注「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海按:《左傳·莊公三年》孔穎達疏:「舍者,軍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經再宿得相信問也。《穀梁傳》曰:『次,止也。』則次亦止舍之名。過信以上,雖多日,亦為次,不復別立名也。」 雀梁:地名。參見5-3節注〔20〕。 〔5〕□蠧書:丁謙云:「『蠧』上當脫『曝』字。」譯文且從此說。曝,即曬;蠧,乃「蠹」(dù)之異體,即書中蛀蟲,郭註:「謂暴書中蠹蟲,因雲蠹書也。」 羽林:地名,具體未詳。洪頤煊校改作「羽陵」。王貽樑認為地在雀梁左近。 〔6〕季秋□:此闕文檀本填作「天子」二字,陳逢衡認為當是「甲辰」二字。 海按:此二說皆可參,「季秋」下必缺干支紀日,所脫「天子」二字當屬下句,譯文且依此。 〔7〕「乃」上依檀萃,當補「天子」二字。 :即古文「房」,此為地名。參見5-2節注〔12〕。 〔8〕告戎:告發戎人。此戎人,即陖翟。 畢:國名。參見5-1節注〔10〕。 郭璞註:「告戎難也。」 陳逢衡云:「此『畢人告戎』至下『討戎』,俱當在上文『陖翟致賂』前,說見上。」 海按:陳說可參。 〔9〕陖翟:國名。即上文所告之「戎」。參見5-1節注〔8〕。衛挺生云:「古書中『翟』與『狄』字通用,而『戎』與『狄』字亦互用。故『翟』即『狄』,即『戎』。」 海按: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四年「秋九月,翟人侵畢」正與此合。 〔10〕孟悆(yù):人名,穆王時大夫。 如:前往。 討戎:討伐陖翟。 〔11〕霍侯舊:古代霍國國君,侯爵,名舊。周武王封弟叔處於霍,始有霍國,春秋時為晉所滅。故地在今山西霍縣境內。 薨(hōnɡ):周代天子死稱崩,諸侯死稱薨。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六年,霍侯舊薨。」 〔12〕臨於軍丘:到軍丘哭吊。臨(lìn),哭吊。《左傳·宣公十二年》:「卜臨於大宮」杜預註:「臨,哭也。」 軍丘:地名。王貽樑認為「地當近霍」。參見5-2節注〔23〕。 〔13〕狩於藪:在林藪圍獵。陳逢衡云:「臨,謂哭臨;藪即軍丘之藪。」 〔14〕季冬甲戌:此距前「季秋□」約三月之久。 〔15〕留祈:地名,當在范宮東,具體未詳。 〔16〕麗虎:地名,亦在范宮東,具體未詳。 〔17〕(lí)丘:地名,具體未詳。郭璞註:「君舉必書。,音犁。」 〔18〕□:此闕文或是獻酒之人。陳逢衡云:「此獻酒蓋是丘之人。」譯文且從此說。 〔19〕遺:丟失。 靈鼓:古代樂器,祭地祇用,鼓有六面。《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注》:「靈鼓,六面鼓也。」一說為四面鼓。 郭璞註:「《周禮》曰:『靈鼓四面。』《洪範》所謂鼓妖也。」 〔20〕陳逢衡云:「飲留祈、射麗虎、讀書丘,皆甲戌後數日內事。其獻酒,奏樂又必數日。天子於其時遺其靈鼓,及覓取之,但見黃蛇蟠旋其上,一時驚以為靈鼓所化。而注起居者妄書於策,郭氏不察,謂為鼓妖,失之。」 海按:陳說可參。 〔21〕鼓:擊鼓。 道:通「導」,引申為從。 郭璞註:「從失鼓而擊鼓也,鼓在地下鳴。道,從也。韓非曰:『道南方來也。』」 海按:依郭注,此句大意是說天子失靈鼓後,又擊鼓,引導靈鼓之聲從地下發出。 〔22〕乃樹之桐:就在發出鼓聲的地方栽上桐樹。郭璞註:「因以樹梧桐,桐亦響木。」 檀萃云:「嫌其鳴不可止,乃樹桐以鎮之,顧桐亦響木,其鳴更甚。……以為琴而鼓之,則黃澤之人受福。如鄒衍吹律,回忝谷之春。」 陳逢衡云:「檀說與正文、《注》意皆背。皆鼓道其下而鳴,則山鳴谷應,故樹此響木於其地以應之。俾之長而成材,可取為樂器,則其聲必宏亮。」 海按:陳說可參。 〔23〕以為鼓則神且鳴:以此桐木做鼓就有神奇的鳴聲。 〔24〕利於戎:對戰事有利。郭璞註:「宜以攻戎。」 〔25〕以為琴則利□:□:此處闕文當作「於樂」二字,其下當作「天子至」三字,方與「於黃澤」成句。 王貽樑認為:「自『天子遺其靈鼓』至此,是《穆傳》中唯一一段非紀實性文字而頗具神怪色彩。」 〔26〕於黃澤:王貽樑案:「此三字上之□中,闕文甚多。以上下文意補足,當大致如下:『以為琴則利〔於□。□□(干支日期),天子至〕於黃澤。』如此方上下切合。因原書只一□,不能一切為二,故此權以『於黃澤』單獨為一句。」 海按:王說可參。譯文從此說,上句「利」下補「於樂」二字,此句「於黃澤」上補「天子至」三字,因干支未明,故不補。 黃澤:地名。張公量認為「太室山在今河南登封縣北,則黃澤在嵩高山之東。」 衛挺生云:「下即在太室,黃澤亦當在彼近處。」 海按:諸說各異,以此二說近之,然具體未詳。 〔27〕「東」上,洪校本據《太平御覽》引補「天子」二字。陳逢衡亦云:「《藝文類聚》四十三引有『天子』二字。」故譯文據補。 〔28〕曲洛:地名,具體未明。郭璞註:「洛水之回曲,地名也。」 王貽樑案:「顧名思義,曲洛當即洛水曲折處。但此處不可能在洛水中、上游(距下太室山過遠),而當在自洛邑至入河一段中。《寰宇記》所載可參。」 〔29〕廢□:此闕文檀萃填「縣」字(同懸)。縣,古稱懸掛的樂器,如鍾、磬等。廢縣,即不用樂器。據文意,近是,譯文從此說。 〔30〕宮樂(yuè):古代主管音樂的官吏。郭璞註:「宮樂,典樂者。」 謠:不用樂器伴奏而歌唱。《詩·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毛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 〔31〕黃之池:即「黃池」,古代地名,地在今河南封丘縣西南。參閱《太平寰宇記·封丘縣》。 〔32〕(pēn)沙:噴氣如沙。,同「噴」。 〔33〕皇人:帝王的親族。 威儀:威嚴可畏的儀容。郭璞註:「威,畏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 〔34〕黃之澤:即「黃澤」,亦或「黃池」之別稱。 〔35〕玉:噴氣如玉。 〔36〕受穀:洪頤煊校本據《初學記》、《太平御覽》改作「壽穀」。 陳逢衡云:「穀,福也,善也。」 於省吾云:「穀,謂福祿。翟校本據《初學記》、《太平御覽》、《事類賦》、《玉海》改作『壽穀』,是也。『皇人壽穀』與上『皇人威儀』相對為文,作『受穀』則非對文矣。」 海按:諸說可從,譯文從洪校作「壽穀」,即長壽福祿。 【譯文】 丙辰這一天,穆天子北游到了林中,接受天命而返回。中秋甲戌這一天,穆天子東遊,留宿在雀梁,在羽陵上曝曬書中蛀蟲。秋末的一天,穆天子住宿在房地。畢國人告發狄人說:「陖翟來犯我國。」穆天子命孟悆前往畢國討伐陖翟。又有報告說霍侯舊去世,穆天子到軍丘哭吊,又到林藪圍獵。冬十二月甲戌這一天,穆天子東遊,在留祈飲酒,在麗虎射獵,在丘讀書。丘人向穆天子獻酒,於是又奏起了廣樂。穆天子丟失了的靈鼓,就變成了黃蛇。這一天,穆天子擊鼓,引導黃蛇從地下發出了鼓聲,就在那裡栽上桐樹。認為用這桐樹做成鼓,就會發出神奇的聲音,就有利於戰事;用它做成琴,就有利於調合音樂。穆天子到達黃澤,向東漫遊黃澤,住宿在曲洛。不使用樂器,讓樂官歌唱。歌辭是:「黃池之上,眾馬噴氣如沙,王族威風凜凜;黃澤之上,眾馬噴氣如玉,王族長壽福祿。」 5-6 丙辰〔1〕,天子南遊於黃□室之丘〔2〕,以觀夏後啟之所居〔3〕,乃□於啟室〔4〕。天子筮獵苹澤〔5〕,其卦遇訟〔6〕,逢公占之〔7〕;曰:「訟之繇〔8〕:藪澤蒼蒼〔9〕,其中□□〔10〕;宜其正公〔11〕,戎事則從〔12〕,祭祀則〔13〕,畋獵則獲〔14〕。」□飲逢公酒〔15〕,賜之駿馬十六,紵三十篋〔16〕。逢公再拜稽首。賜筮史狐□〔17〕,「有陰雨,夢神有事〔18〕,是謂重陰〔19〕。」天子乃休。 【注釋】 〔1〕丙辰:此距前「季冬甲戌」三十三日。 〔2〕黃:西周小國名。嬴姓,後為楚所滅。故地在今河南潢川縣西。海按:洪頤煊校本刪「黃」下之□,遂作「黃室之丘」,似未妥。「黃」下闕文據陳逢衡云:「『游於黃』當斷句,『□室之丘』當是『東升於太室之丘』,與下句聯接方合。」譯文從陳說。 太室:山名,即嵩山。在今河南登封縣北。因山上有石室,故稱。 〔3〕夏後啟:史稱禹受舜禪,建立夏朝,國號夏後。《史記·夏本紀》:「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姓姒氏。」 啟:人名。夏禹之子名啟,禹死繼位。他是夏朝第一位君主。 郭璞註:「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啟母在此山化為石,而子啟亦登仙,故其上有啟室也,皆見《歸藏》及《淮南子》。」 海按:郭注中「子啟」誤作「夫啟」,此據洪校本改。 〔4〕乃□於啟室:此闕文郭璞註:「似謂入啟室中。」檀本填「入」字,陳逢衡認為當是「祭」字。譯文且從陳說。 啟室:夏啟住的房屋。 衛挺生云:「此在嵩山太室之丘。」 〔5〕筮獵:古人打獵之前占卜吉凶。 苹澤:地名,具體未詳。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四年:「冬蒐於萍澤,作虎牢。」 檀萃云:「即蓬澤也。今開封城東北逢池。」 〔6〕訟:《周易》卦名。本卦是異卦相疊,即上卦為乾(),乾為天;下卦為坎(,原誤作,據注文與範本改。),坎為水。 郭璞註:「坎下乾上」。 〔7〕逢公:即卷二逢固,周穆王大夫。 〔8〕繇(zhòu):通「籀」,古代占卜的文辭。郭璞註:「繇,爻辭,音胄。」《左傳·閔公二年》:「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屬僖公焉。」杜預註:「繇,卦兆之占辭。」 〔9〕藪澤蒼蒼:林藪水澤蒼蒼茫茫。 〔10〕□□:此必缺二字,方上下成文。然所缺未可臆測,譯文付闕。 〔11〕正公:古代官名。參見卷一郭璞註:「正公,謂三上公。天子所取正者,郊父為之。」 〔12〕戎事則從:巡狩就順利。戎事,此指閱兵狩獵之事。郭璞註:「水性平而無私,兵無曲撓而戎事集也。」 〔13〕(xǐ):同「喜」,幸福、吉祥之意。《莊子·讓王》:「昔者神農之有天下也,時祀盡敬而不祈喜。」俞樾云:「喜,當作禧。」 〔14〕陳逢衡云:「此上皆繇辭。『獲』當讀平聲,與上『從』字葉。」王貽樑案:「逢公所釋此卦顯為大吉,故穆王大喜而重賜。又此訟卦繇辭與今本《周易》不同,可知《周易》乃當時繇辭千萬中之一也。」 〔15〕□飲逢公酒:此闕文檀本填「天子」二字,當是,譯文從之。 〔16〕紵(chī zhù):,細葛布;紵,粗麻布。此泛指葛麻精品。 篋(qiè):竹箱。大曰箱,小曰篋。郭璞註:「,葛精者。」 〔17〕賜筮史狐□:此句闕文甚多,當作「天子賜筮史狐□□,筮史狐對曰。」如此文意方全。 筮(shì)史:即巫和史。古代巫、史合一,掌占卜與記事。 狐:此即筮史名狐。 此句闕文檀本填「對曰」二字,又云:「狐者,史之名。蓋史狐筮訟之卦,而逢公占其辭,故賞逢公而賜亦及於史狐也。」 陳逢衡云:「賜筮史狐者,復令史狐占也,故史狐云云。」 〔18〕有陰雨:「有」上當缺「天」字,譯文且補之。 夢神有事:夢見神靈與祭祀。有,同「又」;事,祭祀之事。郭璞註:「有事,祭也。」 丁謙云:「『夢神有事』即下文所言夢羿射於塗山也,亦前後錯置。」 〔19〕是謂重陰:這就叫做重陰。天陰雨為陰,夢神亦為陰,故稱重陰。重陰無陽非吉兆。 檀萃云:「天水違行,陰雨之象,乾為寒、為冰,坎為加憂心病,夢神之象。重陰恐有下人以謀上,此史狐不以逢公之占為然而阻穆王也。」 海按:上三句皆筮史狐占卦之辭。 【譯文】 丙辰這一天,穆天子南遊到了黃國,向東登上了太室山,並觀看夏啟居住過的地方,又祭拜了夏啟的故居。穆天子占卜苹澤狩獵的吉凶,遇到的卦象是上乾下坎的訟卦。逢公分析此卦說:「訟卦的繇辭說:藪澤蒼茫,其中□□;有利正公,巡狩順暢;祭祀吉祥,畋獵多藏。」穆天子請逢公飲酒,又賞賜他駿馬十六匹,葛麻細布三十箱。逢公伏地跪拜了兩次。穆天子賞賜巫史狐,史狐說:「天有陰雨,夢神祭祀,這叫重陰。」穆天子於是休息。 5-7 日中大寒〔1〕,北風雨雪,有凍人〔2〕。天子作詩三章以哀民〔3〕。曰:「我徂黃竹〔4〕,□員寒〔5〕,帝九行〔6〕。嗟我公侯〔7〕,百辟冢卿〔8〕,皇我萬民〔9〕,旦夕勿忘〔10〕。我徂黃竹,□員寒,帝九行。嗟我公侯,百辟冢卿,皇我萬民,旦夕勿窮〔11〕。有皎者〔12〕,翩翩其飛〔13〕。嗟我公侯,□勿則遷〔14〕。居樂甚寡〔15〕,不如遷土〔16〕,禮樂其民〔17〕。」天子曰:「餘一人則淫〔18〕,不皇萬民〔19〕。」□登〔20〕,乃宿於黃竹。天子夢羿射於塗山〔21〕,祭公占之〔22〕,疏□之□〔23〕,乃宿於曲山〔24〕。壬申〔25〕,天子西升於曲山。 【注釋】 〔1〕日中:指春分這一天。《尚書·堯典》:「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孔傳》:「日中,謂春分之日。」 〔2〕凍人:凍死的人。洪頤煊校云:「《太平御覽》十二、三十四引『凍』下有『死』字。」 〔3〕哀民:憐憫百姓。郭璞註:「哀,猶愍也。」 〔4〕徂(cú):往。 黃竹:地名。所在未詳。 〔5〕□員寒:陳逢衡云:「員,隕通,謂隕雪也。」 海按:陳說可從,則闕文疑為「雪」字,即大雪墜落之意。譯文且從此說。 (bì)寒,酷寒。《古今韻會舉要·寘韻》引《增韻》:「,深也,幽也。」洪頤煊校本補郭註:「,閉也,音秘。」 翟雲升引《太平御覽》卷十二有此五字注文,並云:「蓋郭氏原文而今佚也。」 〔6〕帝九行:此言冰天雪地,天帝掩埋了九州大道。,同「收」。郭璞註:「行,道也。言收羅九域之道里也。《左傳》曰:『經啟九道。』」 陳逢衡云:「行,列也。收,謂收斂,言此時天氣不下降閉寒而成冬也。郭引『經啟九道』,見襄公四年《傳》,杜註:『啟開九州之道。』案:與上下文義不合。」 丁謙云:「『帝收九行』,言雪後九衢填塞,似天帝將世間道路盡行收藏者。然近人謂『收』當作『牧』,雲『牧治九州』,果爾,則上下文氣尚可通耶?」 海按:丁說近是。 〔7〕嗟我公侯:告誡我王公諸侯。嗟,告誡。 〔8〕百辟冢卿:諸侯宰臣。百辟,指眾多的諸侯國君;冢卿,指孤卿,即六卿中主宰國政的大臣。郭璞註:「辟,君;冢卿,冢宰。」 〔9〕皇:通「匡」,匡正。《詩·豳風·破斧》:「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毛傳》:「皇,匡也。」《爾雅·釋言》:「皇,正也。」郭璞註:「皇,正也。」 〔10〕旦夕:早晚。此喻經常。郭璞註:「恆念之也。」 〔11〕勿窮:不要使百姓窮困。郭璞註:「令無困也。」 〔12〕有皎者(lù):有潔白的鷺鷥。皎,羽毛潔白;,同「鷺」。《集韻·莫韻》:「鷺,鳥名。《說文》:『白鷺也,亦省作。』」郭璞註:「,鳥名;皎,白貌;音路。」檀萃疏:「,同鷺,即鷺鷥也。」 〔13〕翩翩其飛:輕盈自在地飛翔。郭璞註:「言得意也。」 丁謙云:「『有皎者』二句,乃形容大雪情景。惟細審詩旨,所謂『皇我萬民』、『禮樂其民』,皆虛廓無實之言,並無矜恤編氓真意。曰以哀民,微辭也。」 海按:「有皎者」二句乃比興之手法,以白鷺自由自在飛翔與下文「不如遷土,禮樂其民」相呼應,丁說似臆測。 〔14〕□勿則遷:依文例,此或「旦夕勿遷」之誤。譯文據此改。郭璞註:「自『侯』以下,似當云:『百辟冢卿,皇我萬民,□勿則遷。』」 海按:依上二章詩文例,郭注可從,譯文從此說補足文意。 〔15〕居樂甚寡:居處歡樂很少。郭璞註:「言守一,居少樂。」 〔16〕遷土:遷居,移居他方。郭璞註:「居無求安。」意即居處沒有不求安樂的。 〔17〕禮樂其民:用禮樂來教化民眾。郭璞註:「言當以禮樂化其人也。」 〔18〕淫:此指縱意遊樂。郭璞註:「淫於遊樂。」 〔19〕不皇萬民:不能匡扶百姓。陳逢衡:「『不皇』二字當屬上,『皇』猶『遑』。空方當是『何』字。言餘一人方從事於遊樂宴飲之不遑,則萬民何能登衽席之上而安全乎?」 海按:「皇」與上同為「匡正」之意,不當作「遑」解。陳說純出臆測,不可從。 〔20〕□登:此闕文檀本填「乃」字,譯文且從此說。「乃登」,意即於是起程上路。 〔21〕羿(yì):人名。古代傳說中羿有三人,皆以善射出名。據《左傳·襄公四年》載,羿為夏代有窮氏的國君,因不修民事,為家臣寒浞所殺。 郭璞註:「羿,有窮氏帝,善射者。」 塗山:山名。古代稱塗山者有三處:一在今安徽懷遠縣東南,淮河東岸,又稱當塗山。《左傳·哀公七年》「禹合諸侯於塗山」即此處。二在今重慶巴縣,《華陽國志》「禹娶於塗山」即此處。三在今浙江紹興縣西北,亦傳為大禹娶妻處。此文所記為穆王夢境,具體何在未明。 丁謙云:「《左傳·昭四年》言穆王有塗山之會,《竹書紀年》言穆王三十九年,王會諸侯於塗山,未必非先因是夢,後見諸實事。」 〔22〕祭公占之:祭公為穆王的夢占卜吉凶。祭公,人名,即祭公謀父。參見5-1節注〔6〕。 〔23〕疏□之□:「疏」下闕文檀本填「夢」字,陳逢衡亦認為「當是『夢』字。」「之」下闕文檀本填「由」字,並云:「言占《易》而疏明卦辭由來也。」 陳逢衡云:「此占夢,非占《易》也。空方當是疏夢之由。《周禮·春官·占夢》:『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今王夢羿射於塗山,蓋思夢也。……《藝文志》有《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卷,蓋占夢之事由來久矣。」 海按:陳說近是,此當作「疏夢之由」,意即祭公為穆王占夢後講解做夢的原因。 〔24〕曲山:山名。具體未明。王貽樑認為:「曲山,地未詳,大致在今河南中部自嵩山至西北部九阿之間。」 〔25〕壬申:此距前丙辰十六日。 【譯文】 春分這一天特別寒冷,北風中飛揚著大雪,路上有凍死的人。穆天子寫了詩歌三章來哀憐百姓。詩寫道:「我往黃竹,雪落酷寒。天帝掩藏道路,告誡我公卿、諸侯和宰臣,匡扶我百姓,早晚記在心。我往黃竹,雪落酷寒。天帝掩藏道路,告誡我公卿、諸侯和宰臣,匡扶我百姓,時時不困頓。皎皎白鷺飛,翩翩舞低回。告誡我公卿、諸侯和宰臣,匡扶我百姓,早晚莫變心。居處少歡樂,不如早遷居。教化我百姓,要用禮與樂。」穆天子說:「我一人這樣放縱遊樂,不能匡扶百姓。」於是就上路起程,住宿在黃竹。穆天子夢見夏羿在塗山射獵,祭公為他測夢,解釋了做夢的原因。穆天子就住宿在曲山。壬申這一天,穆天子從西面登上了曲山。 5-8 □□〔1〕,天子西征,升九阿〔2〕,南宿于丹黃〔3〕。戊寅〔4〕,天子西升於陽□〔5〕,過於靈□井公博〔6〕。乃駕鹿以游于山上〔7〕,為之石主〔8〕,而□窴〔9〕,乃次於浢水之陽〔10〕。吉日丁亥〔11〕,天子入於南鄭〔12〕。 【注釋】 〔1〕□□:此闕文必為紀日干支,具體未明。 〔2〕九阿:地名。郭璞註:「疑今新安縣十里九坂也。」 海按:洪校本改此句作「升於九阿」,郭注中原為「西安」,亦改作「新安」。 陳逢衡云:「新安縣屬弘農郡,晉屬河南郡,今河南府澠池縣東。若從舊本作西安縣,則在今山東青州府臨淄縣西三十里,去此遠矣。」 王貽樑案:「此九阿在陽山,窴之東北,上九阿在孟門山,非一也。郭注可信。」 〔3〕丹黃:地名。具體未明。 〔4〕戊寅:此距前壬申六日。 〔5〕陽□:此闕文檀本填作「陽山」,並云:「《北山經》云:『陽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金、銅,留水出焉,南流注於河。』案:是山介於太行、王屋之間,則西升之山即此陽山,而下即坂也。」 陳逢衡亦作「陽山」,譯文從之。 海按:測行程、地望,穆王此時當向西登上今中條山,因此山在黃河北岸,故稱陽山。猶陰山在河套北岸,又稱陽山。中條山,在今山西與河南交界處,沿黃河北岸,東西走向。 〔6〕靈□:「靈」下闕文檀萃填「與」字,譯文從之。靈,當為地名,具體未明,或其下闕文與「靈」共為地名,皆未可知。 井公:人名,即井公利,卷一作「井利」,此卷前文有「天子北入於邴,與井公博,三日而決。」當為同一人。郭璞註:「穆王往反輒從井公博游,明其有道德人也。」 〔7〕駕鹿:以鹿駕車。 〔8〕石主:石刻神主。古代祭祀刻石像以代社稷之神,故稱石主。 〔9〕而□窴:此闕文疑為「越」字。 窴(diān línɡ):地名。郭璞註:「即坂也。今在河東大陽縣。《傳》曰:『入於窴』,巔嶺二音。」 海按:郭注中「在」原誤作「杜」,「窴」作「窴嶺」,「巔嶺」又作「巔」,此據洪校本移正。然《左傳·僖公二年》則作「顛」,杜註:「河東大陽縣東北有顛坂。」疑「窴」即此「顛」,春秋時在虞國境內,故地在今山西平陸縣東北。 〔10〕浢(dòu)水:水名。源出中條山麓,一名儀家溝,南流今經山西芮城縣,入黃河。 〔11〕丁亥:此距前戊寅九日。 〔12〕南鄭:丁謙云:「南鄭者,穆王所都,一作西鄭。《竹書》附註:『穆王以下都於西鄭』是也。今陝西同州府。」 參見卷四4-7節注〔13〕。 【譯文】 □□,穆天子西行,登上了九阿,南行,住在丹黃。戊寅這一天,穆天子向西登上了陽山,經過靈□,與井公下棋。又駕鹿車到山上遊覽,在山上刻了神主的石像。又越過窴,住宿在浢水北岸。丁亥這一天是吉日,穆天子進入南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