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天子傳譯註 · 卷六
【題解】
據《晉書·束晳傳》載:「《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又云:「《雜書》十九篇」,中有《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一篇。本卷所記即周穆王寵妃盛姬死後的喪葬之事,必在郭璞為之作注之前就已附入《穆天子傳》卷五之末,成為《穆傳》第六卷。
雖然本卷以記述周穆王美人盛姬死喪事而獨立成篇,但從穆王這期間活動的範圍來看,與卷五似乎仍有某種聯繫。卷五記穆王南巡狩獵至今河南鄭州、許昌一帶,而本卷亦記述穆王南巡河、濟之間。他狩獵於菹澤,祭神於漯水;西北巡行得盛姬,並為之建造重璧台。不料盛姬遇寒疾而夭亡,由此引出了周穆王悲傷欲絕,為之舉行隆重而盛大的喪祭活動。從這裡我們可以了解到西周時期王室喪禮的全部過程:哭喪、祭祀、哭靈、送喪、出殯、祭弔、下葬等,無不依禮而行,次序井然。這些具體翔實的記述,為後人研究西周禮制保存了一份極為珍貴的文獻資料。
本卷開篇即有脫文,用□標示的闕文也有三十餘處之多,其註譯原則仍依前五卷之例。
6-1 之虛〔1〕,皇帝之閭〔2〕。乃□先王九觀〔3〕,以詔後世〔4〕。己巳〔5〕,天子□征〔6〕,舍於菹台〔7〕。辛未〔8〕,紐菹之獸〔9〕,於是白鹿一牾椉逸出走〔10〕。天子乘渠黃之乘〔11〕,□焉〔12〕。天子丘之〔13〕,是曰五鹿〔14〕。官人之□是丘〔15〕,□其皮〔16〕,是曰□皮〔17〕。□其脯〔18〕,是曰□脯〔19〕。天子飲於漯水之上〔20〕,官人膳鹿〔21〕,獻之天子。天子美之,是曰甘〔22〕。癸酉〔23〕,天子南祭白鹿於漯□〔24〕,乃西飲於草中〔25〕,大奏廣樂〔26〕,是曰樂人〔27〕。
【注釋】
〔1〕之虛:此上脫文甚多。 陳逢衡云:「『之虛』上有闕文,當是:某某日次於某地之虛。」 小川琢治云:「卷五、六皆於篇首有十餘簡之脫落。」此起首「似是訪某處古蹟記事之一斷簡。」 海按:上二說可參,脫文疑是「天子覽往古」數字。 虛:同「墟」,此指處所、遺址。
〔2〕皇帝之閭:前代帝王的故居。 皇帝:對前代帝王的尊稱。《尚書·呂刑》:「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又:「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一說為「黃帝」,《釋文》:「皇帝,本又作黃帝。」 閭:本為鄉里,此指故居。
〔3〕乃□先王九觀:此闕文檀本填「示」字,依郭注,當填「銘」字。 先王:此指周文王。檀萃云:「先王,文王也。」 九觀:九種卦象名合稱。觀,《周易》卦名。其卦,下為坤,坤為地;上為巽,巽為風。意即風行大地,吹拂萬物,喻國君巡視邦國,觀察民情,施行德政,風化社會,所以卦名為「觀」。《周易》載觀卦有:大觀、下觀、觀天、童觀、觀、觀我生進退、觀國之光、觀我生、觀其生九種卦象,合稱為「九觀」。
〔4〕後世:後人,後世子孫。 陳逢衡云:「後世謂子孫。」 此下郭璞註:「此復是登名山有所銘勒封建也。殘缺字多,不可推考耳。」
〔5〕己巳:此干支紀日,具體日期未詳。
〔6〕□征:此闕文檀本填「南」字。 海按:觀穆王行程,似當南行,譯文且從之。
〔7〕菹(zū)台:地名。具體所在未明。 王貽樑案:「菹台,由下文知在五鹿近傍,具體未明。」
〔8〕辛未:此距前己巳二日。
〔9〕紐:繩、帶的扣結。引申為用繩絆、網絡捕捉野獸。洪頤煊校本從《事類賦》注引改作「獵」。 菹:水草多的沼澤地。郭璞註:「《管子》曰:『菹菜之壤。』今吳人呼田獵茸草地為菹。音罝。」
〔10〕牾椉:椉,古「乘」字。牾乘,即撞車。郭璞註:「言突圍出。牾,觸也。或曰所駕鹿,牾,猶驚也。」 檀萃云:「椉,古『乘』字。郭意兩解,或疑乘鹿,而實非也。《傳》謂諸獸已就紐,獨白鹿脫紐而走。」 陳逢衡云:「前卷穆王駕鹿以游,故嘗以鹿自隨而有逸出之事。駕車不止一鹿,今所逸出者,特一白鹿耳。郭注『或曰所駕鹿』,甚是。」 王貽樑認為:郭注在兩可之間,致使諸釋不一,皆由《穆傳》文含混造成。故一說為圍獵中鹿,一說為駕車之鹿。王貽樑認為此白鹿當是駕乘之一,因逸走故穆王改乘馬。 海按:據上下文意,檀說近是,此白鹿當為圍獵中突圍而逃之鹿。
〔11〕前一「乘」為動詞,乘坐;後一「乘」為名詞,即所乘之車。 渠黃:穆天子八駿之一,參見卷一。
〔12〕□焉:此闕文洪頤煊從《事類賦》注引填作「馳」字,並將□移至「焉」下。郭璞註:「自此以上,疑說逐得鹿之狀。」 海按:譯文從洪校,作「馳焉」,即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
〔13〕丘之:為所在之丘命名。郭璞註:「丘,謂為之名號。方言耳。」 檀萃認為「言於獲鹿處築丘以表識之,重其地也。注說非也。」 王貽樑案:「檀說非。此『丘』乃名丘之意,而非築丘。郭注以為方言,亦非。」 海按:王說近是,譯文從之。
〔14〕五鹿:地名。檀萃云:「『五』同『牾』,上言鹿牾,此言五鹿,倒文耳。」 盧文弨云:「『五』即『牾』也。」 王貽樑案:「五鹿之『五』,檀萃、盧文弨說同『牾』是也。……五鹿,古有二:一為晉地,亦名五鹿墟、沙鹿(麓),在今河北大名縣東;一為衛地,在今河南濮陽北略偏東,即晉文公乞食之處。本《傳》由下文即在漯水視,此五鹿乃在今河南濮陽。此所敘五鹿名之由來,與前虎牢一樣,皆其它文獻不載之珍貴史料。」
〔15〕官人之□是丘:此闕文檀萃填作「地」字,陳逢衡云:「當是『膳』字。」 海按:作「膳」近是,譯文從陳說。
〔16〕□其皮:此闕文檀萃填「獻」字,陳逢衡認為或是「用」字。譯文從陳說。
〔17〕是曰□皮:此闕文檀萃填作「丘」字,陳逢衡認為或是「白鹿之」三字。 譯文且從陳說。
〔18〕□其脯:此闕文檀萃填作「獻」字,陳逢衡認為或是「食」字。 譯文且從陳說。
〔19〕是曰□脯:此闕文檀萃填作「丘」字,並云:「丘皮、丘脯,皆隨所獻之處而名為皮丘、脯丘也,但語倒耳。」 陳逢衡云:「『是曰□皮』、『是曰□脯』,猶下文『是曰盛門』、『是曰壺』、『是曰哀次』之例。其空方不知是何字,檀必以字實之,鑿矣。無已則當雲『用其皮,是曰白鹿之皮;食其脯,是曰白鹿之脯』,當可望文生義。若作『丘皮』、『丘脯』,真不可解。……『官人』以下至『是曰□脯』二十字,俱當在『官人膳鹿』後。」 海按:此處闕文甚多,譯文且從陳說。 脯(fǔ):干肉。
〔20〕漯(tà)水:古水名,為古黃河支流。郭璞註:「漯水,今濟陰漯陰縣。音沓。」 王貽樑案:「漯水,又名漯川、濕水。源出今河南濬縣西南,東北流經濮陽而入今山東范縣地,又過莘縣、聊城、禹城、濱縣、霑化而入海。其在今山東境內故河道與今徒駭河大致相合。」
〔21〕膳鹿:用鹿肉做成菜餚。
〔22〕美之:認為鹿肉味道很美。 是曰甘:把此地命名為「甘」。 郭璞註:「自此以上,皆因鹿以名所在地,用紀之也。今元城縣東郭有五鹿墟,晉文公所乞食於野人處者也。」 檀萃云:「『是曰甘』者,謂甘丘也。注引『五鹿』、『乞食』者,應在上文『是曰五鹿』之下。」 陳逢衡:「『是曰甘』者,是讚美此鹿膳,檀雲謂『甘丘』,誤。」 海按:檀說與郭注合,譯文從之。
〔23〕癸酉:此距前辛未二日。
〔24〕漯□:此闕文陳逢衡認為當是「水」字,譯文從此說。其又云:「此條當在『是曰五鹿』之下,『天子飲於漯水』之上。」
〔25〕草中:郭璞註:「草野之中。」 陳逢衡云:「『草中』,猶之圃草也。『西』謂漯水之西。」
〔26〕大奏:大舉演奏。郭璞註:「大,謂盛作之也。」
〔27〕是曰樂人:把此地命名為「樂人」。
【譯文】
周穆王遊覽古代遺蹟,及前代帝王的故居,又銘刻周文王《易》中的「九觀」,用來告誡後世子孫。己巳這一天,穆天子南行,住在菹台。辛未這一天,穆天子在沼澤中網捕野獸,當時有一隻白鹿撞車突圍逃出。穆天子乘坐渠黃駿馬拉的車,前往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穆天子為這座山丘命名,叫做「五鹿」。館舍官吏把膳食送到了這個山丘。取了鹿皮,叫做白鹿皮;把鹿肉做成食脯,叫做白鹿脯。穆天子在漯水上飲酒,館舍官吏用鹿肉做膳食,獻給穆天子。穆天子認為味道很美,便把當地命名為「甘」。癸酉這一天,穆天子用白鹿做犧牲,南向祭祀漯水,又在漯水西邊草野中飲酒,大舉演奏廣樂,還把那裡命名為「樂人」。
6-2 甲戌〔1〕,天子西北□〔2〕,姬姓也,盛柏之子也〔3〕。天子賜之上姬之長〔4〕,是曰盛門〔5〕。天子乃為之台〔6〕,是曰重璧之台〔7〕。戊寅〔8〕,天子東狃於澤中〔9〕,逢寒疾〔10〕。天子舍於澤中,盛姬告病。天子憐之,□澤曰寒氏〔11〕。盛姬求飲,天子命人取漿而給〔12〕,是曰壺〔13〕。天子西至於重璧之台〔14〕,盛姬告病□〔15〕,天子哀之,是曰哀次〔16〕。天子乃殯盛姬於轂丘之廟〔17〕。
【注釋】
〔1〕甲戌:此距前癸酉一日。
〔2〕□:此處闕文甚多,檀萃云:「缺者有數字,當云:『天子西北至於盛,盛伯獻女,姬姓也。』」 海按:譯文從此說。
〔3〕盛柏:即盛伯。盛國伯爵。柏,古「伯」字。 盛:古代小國名。盛,通「郕」,西周甲骨文作「宬」。《春秋·隱公五年》:「秋,衛師入盛。」《左傳》作「郕」。周武王封弟叔武於此。《左傳·隱公五年》:「郕人侵衛。」《公羊傳·桓公三年》作「盛」。後為春秋魯孟氏邑。漢時為成陽縣,故地在今山東范縣。參閱《太平寰宇記》卷十四《濮州·臨濮》。 子:此義同「女子」。 郭璞註:「盛,國名。疑上說姬事。《公羊傳》曰:『成者何?盛也。曷謂為之成?諱滅同姓也。』」 海按:此引郭注據洪頤煊校本。郭注所引見《公羊傳·莊公八年》,與此略異。
〔4〕上姬之長:盛國始封之君為周文王第七子姬武,故為姬姓國。因此周穆王封盛伯為姬姓族長,位在諸姬姓國君之上。郭璞註:「令盛伯為姬姓之長位,位在上也。」 王貽樑案:「陳逢衡說盛姬之『姬』非姓,而是姬妾之『姬』,極誤。盛姬之姬乃為姓氏,此為先秦女子名稱之慣例。先秦時期雖有『同姓不婚』之常禮,但並非絕無變例。春秋時魯君即有其事。故此無須曲盡其力為穆天子諱。」 海按:王說可參。
〔5〕盛門:高門望族。 陳逢衡云:「門猶大門,宗子之門,即《梓材》所謂大家也。蓋表為望族之義。」
〔6〕為之台:郭璞註:「為盛姬築台也。」
〔7〕重璧之台:即重璧台,言其台狀如壘璧。郭璞註:「言台狀如壘璧。」 今本《竹書紀年》:「穆王十五年,作重璧台。」
〔8〕戊寅:此距前甲戌四日。
〔9〕狃:或通「紐」,意即結網捕獵。洪校本據《太平御覽》引改作「田」。參見6-1節注〔9〕。 陳逢衡云:「狃,疑是『獵』之訛。『逢寒疾』三字當在『盛姬告病』句下。」 檀萃云:「狃同紐,即上文『紐獸』也。澤即菹台之澤也歟?」 海按:檀說是,「東狃於澤中」,即向東在菹澤中狩獵。
〔10〕遇寒疾:郭璞註:「言盛姬在此遇風寒得疾。」
〔11〕□澤曰寒氏:此闕文檀本填「名」字。郭璞註:「以名澤也。」陳逢衡云:「郭注云『名澤』,則此□字斷非『名』字,疑是『號』字。」 海按:陳說是,然此闕文疑為「命」字,方與郭注合。 寒氏:因盛姬受寒得病,故穆王命名此澤為「寒氏」。
〔12〕漿:古代一種微酸的飲料,似今之醪糟類。《詩·小雅·大東》:「或以其酒,不以其漿。」 給:便捷、迅速。 郭璞註:「得之速也。《傳》曰:『何其給也。』」
〔13〕壺(chuán):郭璞註:「壺,器名。,音遄,速也,與遄同。」 於省吾云:「,本應作『鍴』。彝器有《䣄王義楚鍴》,羅振玉謂鍴為小觶,是也。上言盛姬求飲,天子取漿而給,蓋壺所以盛漿,頸長而腹大,不可持而飲,必須酌壺漿於觶,而後飲之,故因以名其地為壺鍴(duān)也。」 海按:於說近是。
〔14〕天子西至於重璧之台:周穆王東狩於澤中,故西返於重璧台。
〔15〕盛姬告病□:郭璞註:「上疑說盛姬死也。」此闕文檀本填「歿」字。此疑缺「危而卒」三字,譯文且補之。
〔16〕哀次:此穆王命名的地名,即為盛姬悲哀的地方。次,泛指所在之處。《國語·魯語上》:「五刑三次。」韋昭註:「次,處也。三次,野、朝、市也。」下文有「喪三舍,至於哀次;五舍,至於重璧之台。」亦可證明「哀次」為地名,且距重璧台約六十里處。郭璞注為「哭泣之位次」不確。
〔17〕殯:停柩待葬。 轂(ɡǔ)丘:地名,具體所在未明。 廟:此指同姓諸侯小國之廟。郭璞註:「先王之廟有在此者。漢氏亦所在有廟焉。」 檀萃云:「轂丘,地名。漢於郡國立先帝廟也。」 陳逢衡云:「諸侯不得祖天子,周先王之廟,未聞有立於列邦者。此或是河、濟間同姓諸侯之祖廟,故假此以殯盛姬也。」 孫詒讓云:「時王行在河、濟之間,則非畿內,不當有先王廟。周、漢人不同,不足相證。此轂丘之廟當即同姓諸侯之廟。」 海按:陳、孫二說近是,只是具體何國未詳。
【譯文】
甲戌這一天,穆天子往西北巡狩,又到達盛國。盛伯把一女獻給穆天子,這女子姓姬,是盛伯的女兒。穆天子封盛伯做姬姓的族長,位在諸姬姓小國之上,因此稱為「盛門」。穆天子又為盛姬建造高台,取名叫做重璧台。戊寅這一天,穆天子東巡,在菹澤中狩獵,遇上了風寒疫疾。穆天子住在菹澤中,盛姬這時遇寒得了病。穆天子憐愛她,命名菹澤為寒氏。盛姬口渴要喝水,穆天子命人立即取來酸湯,因此這裡叫做「壺」。穆天子西行,到達重璧台,盛姬病危去世,穆天子為她悲哀不已,因此這裡叫做哀次。穆天子就把盛姬的靈柩停放在轂丘的宗廟裡。
6-3 壬寅〔1〕,天子命哭〔2〕。啟為主〔3〕,祭父賓〔4〕,天子王女叔㛗為主〔5〕。天子□賓之,命終哀禮〔6〕,於是殤祀而哭〔7〕。內史執策〔8〕,官人□丌職〔9〕,曾祝敷筵席、設幾〔10〕。盛饋具〔11〕:肺鹽羹〔12〕、胾脯〔13〕、棗〔14〕、醢〔15〕、魚臘〔16〕、糗〔17〕、韭〔18〕、百物〔19〕。乃陳腥俎十二〔20〕、乾豆九十〔21〕、鼎敦壺尊四十器〔22〕。曾祝祭食〔23〕,進肺鹽〔24〕、祭酒〔25〕,乃獻主伊扈〔26〕,伊扈拜受。□祭女〔27〕,又獻女主叔㛗〔28〕,叔㛗拜受。祭□祝報祭〔29〕,觴大師〔30〕。
【注釋】
〔1〕壬寅:此距前戊寅二十四日。
〔2〕命哭:命令哭喪弔唁。哭,弔唁。《淮南子·說林》:「桀辜諫者,湯使人哭之。」高誘註:「哭,猶吊也。」郭璞註:「令群臣大臨也。」 海按:大臨,聚哭告哀。《左傳·宣公十二年》:「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
〔3〕啟為主:郭璞註:「為之喪主。即下伊扈也。上『啟』疑為開殯出棺也。」 陳逢衡云:「以下文『叔㛗為主』證之,則『啟為主』當作一句。啟是人名,不可作『啟殯』之啟解。……案:『啟』當作『扈』,蓋誤為『啟』耳。」於省吾云:「『啟為主』謂始作主也。《書·梓材》『王啟監厥亂為民』,《虢叔旅鍾》『旅敢啟帥井皇考威儀』,《逐鼎》『逐啟謀作廟叔寶彝』,全文或言『啟』,或言『肇』,語例同。」 王貽樑案:「於說甚是。此啟亦即《禮記·曾子問》『自啟及葬不奠』之啟,始也,此段敘喪祭。」 海按:郭注「開殯出棺」為「啟」,亦指喪祭之始。故此句「啟為主」,指喪祭開始時,穆天子為祭主。
〔4〕祭父:人名,即前文中祭公謀父。 ,古文「喪」字,下同。 賓:主持祭喪禮儀。郭璞註:「賓贊禮儀。」
〔5〕王女:即玉女,對天子女兒的尊稱。 陳逢衡云:「王女『王』字蓋『玉』字。此天子愛女,故令為主,以主內族之祭。」 叔㛗(suō):人名,穆王女兒。郭璞註:「叔㛗,穆王之女也,音雍痤。」 海按:陳說可從。此穆王愛女叔㛗受命主持內眷女性的祭喪禮儀。
〔6〕天子□賓之:此闕文陳逢衡疑是「自」字。 王貽樑案:「陳說誤。天子親自賓喪,於禮不合。此句恐是言天子命某某(叔㛗為女主,故此賓喪禮者當是身份甚高之女官或與祭父身份近同之重臣)賓喪。」 海按:王說可從。譯文且補作「天子命□□賓喪」。 命終哀禮:命他主持整個喪禮。郭璞註:「令持喪終禮也。」終,猶竟,整個。
〔7〕殤祀:古代為未成年而死的人舉行的祭喪之禮。郭璞註:「殤,未成喪。盛姬年小也。」
〔8〕內史:官名。西周始置,協助天子管理爵祿廢置等政務。春秋時沿置,見《周禮·春官》。 執策:手持簡冊。 郭璞註:「所以書贈賵之事。內史,主冊命者。」
〔9〕官人:即「館人」,古代掌館舍食宿的官員。 □:此闕文檀萃填「供」字,譯文從此說。 丌:古文「其」字。「供其職」,負責食宿。 王貽樑案:「此內史、官人之職事與《周禮》不合(《周禮》內史無司喪禮之職,官人亦是。),而與《儀禮》、《禮記》近之。」
〔10〕曾祝:即太祝。官名,掌祭祀,主頌祝詞。見《周禮·春官》,又參見卷一1-5節注〔12〕。 敷:鋪陳。 筵席:古代鋪地供坐的墊子。古時筵鋪於地,席鋪筵上。郭璞註:「敷,猶鋪也。《周禮》曰:『喪事仍幾。』」 設幾:擺設矮腳供桌。幾,矮腳小桌。
〔11〕盛饋具:豐盛的獻祭食品齊備。郭璞註:「饋具,奠也。」 檀萃云:「盛,豐盛也。盛其進奠之禮。」 王貽樑案:「盛,盛隆,豐盛也。饋,亦作,進餉奠也。」 饋:進獻祭品。《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鄭玄註:「進物於尊者曰饋。」
〔12〕肺鹽(yān)羹:古代祭祀食物,即用鹽醃製過的肺做成的肉湯。《禮記·曲禮下》:「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
〔13〕胾(zì)脯:切成大塊的干肉。郭璞註:「大臠」。
〔14〕棗(yí):加棗做成的稀粥。,同「酏」,薄粥,郭璞註:「粥清也。音移。」
〔15〕醢(hǎi):肉醬。郭璞註:「肉醬也。」
〔16〕魚臘(xī):乾魚。郭璞註:「乾魚。」《周禮·天官·外饔》:「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
〔17〕糗(qiǔ):冷結成塊狀的粥。郭璞註:「寒粥也。」《國語·楚語下》:「(楚)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於是乎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韋昭註:「糗,寒粥也。」
〔18〕韭:即「韭菹(zū)」,亦作「韮」。用醋、醬醃漬的韭菜。郭璞註:「韭」。《周禮·天官·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
〔19〕百物:此指各種食物。郭璞註:「言備有也。」
〔20〕腥俎:古代祭祀時陳放生肉的禮器。腥,指生肉;俎,特製的陳放生肉的供桌。孫詒讓云:「此俎十二,而鼎乃與敦壺尊同四十,與禮例不合,恐有訛互。」
〔21〕乾豆:古代祭祀時陳放干肉的禮器。乾,即干肉;豆,祭器,形似高腳木盤。
〔22〕鼎敦壺尊:古代祭祀時盛物之器。鼎、敦,盛魚肉、菜餚、飯食;壺尊,盛酒類飲料。 郭璞註:「敦,似槃,音堆。」 陳逢衡:「腥俎、乾豆,所以供肉食者。鼎敦,皆所以盛熟食者。壺尊,盛酒醴之器。」 器:物器。 郭璞註:「雜器皿也。」 陳逢衡云:「器字即指腥俎,乾豆、鼎敦壺尊之屬,不得又以雜器皿訓之。」 海按:陳說是。此「器」字乃綜稱上列器物。 王貽樑案:「雲用『九十』、『四十』如許之多者,或是撰者誇大之辭,或是禮崩樂壞的戰國時代之用數。」
〔23〕曾祝祭食:太祝主持祭食儀式。祭食,在進食之前,先取食物供奉受祭奠的人或神。 郭璞註:「《禮》:雖喪祭皆祭食,示有所先也。」 王貽樑案:「此是喪前之祭,亦即《禮記·曲禮上》所云『祭食,祭所先進』。」
〔24〕肺鹽:郭璞註:「以肺(ruò)鹽中以祭,所謂振祭也。《禮》以肝,見《少牢饋食》也。」 海按:肺鹽,同「鹽肺」,即鹽醃之肺。鹽,通「醃」,參見上注〔12〕。
〔25〕祭酒:酹酒於地,向神或死去的人敬酒。
〔26〕主:主持喪事的人。古代喪禮以嫡長子為喪主。如無嫡長子,以嫡長孫充任。 伊扈:人名,亦作繄扈,周穆王長子,後立為共王。《史記·周本紀》:「穆王崩,子共王繄扈立。」司馬貞《索隱》引《世本》亦作「伊扈。」
〔27〕□祭女:「祭」上闕文較多,文意難明,譯文付闕,以省略號代之。
〔28〕女主:治喪時接待女賓的主婦。《禮記·喪大記》:「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
〔29〕祭□:據上下文意,此闕文疑「食畢」二字,即「祭食儀式完畢」。譯文且從此。 又「祝」上似缺「曾」字。 報祭:報告祭食完畢。報,復命。奉命辦事完畢後報告於上。
〔30〕觴大師:向樂官敬酒。大師,郭璞註:「樂官。」
【譯文】
壬寅這一天,穆天子命群臣前來弔唁。開殯出柩時穆天子做主喪人,祭父主持喪禮,穆天子愛女叔㛗做女賓主喪人。穆天子命□□接待賓客,讓他完成整個致哀儀式。因盛姫年輕夭亡,為她舉行殤祀之禮。內史掌冊登記來賓與喪禮,館舍官吏負責來賓食宿,太祝鋪上筵席,擺好供桌,準備了豐盛的供奉食物:醃肺肉湯、大塊干肉、棗粥、肉醬、乾魚、冷粥、醃韭等各種各樣,還陳列了生肉十二桌,干肉九十盤,鼎敦壺尊等四十多件。太祝主持祭食儀式,先向亡靈進奉醃肺,酹酒致敬,又向喪主伊扈獻酒食,伊扈跪拜領受。……,太祝又向女賓主叔㛗獻上酒食,叔㛗跪拜領受。祭食儀式完畢,太祝向天子復命後,向樂師敬酒。
6-4 乃哭即位〔1〕,畢哭〔2〕。內史□策而哭〔3〕,曾祝捧饋而哭〔4〕,御者□祈而哭〔5〕,抗者觴夕而哭〔6〕,佐者承斗而哭〔7〕,佐者衣裳佩□而哭〔8〕,樂□人陳琴瑟〔9〕、□竽〔10〕、籥〔11〕、〔12〕、筦而哭〔13〕,百□眾官人各□其職事以哭〔14〕。曰士女錯踴〔15〕,九□乃終〔16〕。主伊扈哭出造舍〔17〕,父兄宗姓及在位者從之〔18〕。佐者哭且徹饋〔19〕,及壺鼎俎豆〔20〕。眾宮人各□其職〔21〕,皆哭而出〔22〕。井利□事〔23〕,後出而收〔24〕。
【注釋】
〔1〕乃哭即位:郭璞註:「就喪位也。」 海按:此指弔唁者各就其位,哭祭死者。
〔2〕畢哭:大家一起哀哭。畢,全部。
〔3〕□策:郭璞註:「『策』上宜作『讀』。《既夕禮》曰『主人之史讀賵』是也。」 海按:此指內史哭讀來賓登記冊,郭注是,譯文從之。 賵(fènɡ):古時指助喪葬所送財物。
〔4〕捧饋(kuì):雙手捧著祭祀的食物。郭璞註:「捧,雙手持也。」
〔5〕御者:侍從。《儀禮·既夕禮》:「御者四人,皆坐持體。」《注》:「御者,今時侍從之人。」郭璞註:「侍御者。《禮》曰:『御者入浴。』」 □祈:檀萃云:「浴,浴屍也。祈同肵,肵,俎也。言捧肵俎而哭之也。」 陳逢衡云:「如檀說,則空方當作『捧』。『御者入浴』,見《喪大記》。」 翟雲升亦認為「祈」是「肵」之訛字。 王貽樑案:「檀說與郭注去之甚遠。由上文言饋,下文言觴視,則此檀說『祈』同『肵』可參。但亦可如此理解:郭注蓋意在釋御者之主職,而檀疏重在所捧之物,則兩者只是側重不同。此段敘喪祭畢而喪哭。」 海按:檀說近是。闕文且作「捧肵」。肵(qí)此作肵俎,古代祭祀時盛放牲體心舌的器物。屍每食,歸其餘於肵俎,為主人敬屍之俎。《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升肵俎。」
〔6〕抗者:舉衾的人。郭璞註:「抗,猶舉也。《禮記》曰:『小臣四人抗衾也。』」 檀萃云:「『小臣四人抗衾』,謂抗衾以蔽屍,所以便於浴也,為外喪也。若內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是抗者蓋內御,非小臣也。」 觴夕而哭:捧著酒器在傍晚哭。觴,酒杯;夕,傍晚。《儀禮·喪服》:「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7〕佐者:此指輔助斂屍的人。 承斗:捧著舀水的木杓。 郭璞註:「佐,斂者也;斗,斟水杓也。」 陳逢衡云:「《周禮·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斗,所以沃屍也。』」
〔8〕佐者:此指輔助穿戴的人。郭璞註:「佐飲食者。」 陳逢衡云:「本文無『飲食』二字,郭注疑誤。此二『佐者』當是上『抗者』之佐。」 海按:陳說近是。此「佐者」只是輔助穿戴的人。 □:此闕文陳逢衡疑是「帶」字,譯文且從此說。
〔9〕樂□人:此闕文疑衍,譯文據刪。 樂人:善歌舞的藝人。
〔10〕□竽:郭璞註:「疑『竽』上宜作『笙』,笙亦竽屬。」檀本填「笙」字,譯文亦從之。笙竽,兩種管樂器名。
〔11〕籥(yuè):亦作「龠」,古代管樂器。有吹籥、舞籥兩種:吹籥似笛而短,三孔;舞籥長而六孔,可執作舞具。此當為吹籥。郭璞註:「如笛三孔。」
〔12〕:此字不見字書,疑為「篍」(qiū)字之訛。 篍:中空可吹的竹管樂器,似今之長簫。 郭璞註:「今戟吏所吹者。」 王貽樑案:「,當『篍』之訛。《說文》:『篍,吹簫也。』(《玉篇》、《廣韻》、《集韻》同。)」
〔13〕筦:同「管」,古代管樂器名。《說文》:「管,如篪,六孔。」 郭璞註:「筦,如併兩笛,音管。」 海按:郭注乃據《周禮·春官·小師》鄭玄註:「管,如篴而小,併兩而吹之。」
〔14〕百□眾官人:「百」下闕文疑衍,當是「百官眾人」之誤。 郭璞註:「百眾,猶百族也。」 陳逢衡云:「下有『百官眾人倍之』句,則此當亦是『百官眾人』之錯互。」 「案:『眾』與『官人』字連,不與『百』字連。既曰『百』,又曰『眾』,無此文法。」 海按:陳說是,譯文從之。 「各」下□闕文,檀本填「執」字,譯文且從之。
〔15〕士女:成年男女。 錯踴:古代喪禮之一,祭拜死者亡靈時交相跳躍以示哀。
〔16〕九□:郭璞註:「錯,互也。哭則三踴,三哭而九踴,所謂成踴者也。」據此,闕文當是「踴」字。 九踴:喪禮之一。據郭注,即一哭三跳,三哭九跳。 成踴:亦為古代喪禮之一。指哭喪者捶胸頓足表示悲痛欲絕。《儀禮·士喪禮》:「君哭,主人哭,拜稽顙,成踴出。」
〔17〕主:參見6-3節注〔26〕。 造舍:祭祀亡靈的屋子,猶今之靈堂。造,祭祀之一。《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註:「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 海按:郭璞註:「倚廬也。」倚廬,是古人居父母喪時所住之屋。《禮記·喪服大記》:「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郭注於此不確。
〔18〕父兄宗姓及在位者:陳逢衡認為此皆指盛姬父兄、同族與盛伯之屬官。譯文從此說。
〔19〕佐者:郭璞註:「佐斂者也。」 陳逢衡云:「郭上已注『佐斂』,此又雲『佐斂』,誤。前雲承斗、衣裳佩□,是佐斂之佐者,此雲徹饋及壺鼎俎豆,當是佐飲食者。郭以佐飲食注於上,亦誤。」 海按:郭注有誤,陳說是。 徹饋:撤去祭獻食物。徹,同「撤」。
〔20〕壺鼎俎豆:四種祭祀時盛物的禮器。壺為盛飲料用;鼎,盛魚肉、菜餚、飯食用;俎,盛肉類犧牲之案;豆,為盛乾果之類高腳盤。
〔21〕宮人:官名,管君主日常生活事務。見《周禮·天官·宮人》。 □:此闕文檀本填作「供」字,譯文且從之。
〔22〕皆哭而出:哭祭後都走出靈堂。郭璞註:「事畢。」
〔23〕井利□事:井利,人名。參見1-3節注〔11〕。 □事:闕文疑「竣」字。竣事,即結束哭祭之事。
〔24〕後出而收:指井利留後負責收藏祭祀所用器物。郭璞註:「井利所以獨後出者,典喪祭器物,收斂之也。或曰井利稽慢,出不及輩,故收縛之。」 檀萃云:「郭之二議,前議優。」 陳逢衡云:「收,斂也。蓋謂井利竣事收斂而後出也。與下文『百物喪器,井利典之』,是一例。」劉師培云:「下文雲『百物喪器,井利典之』,下文又雲『百嬖人官師皆贈,井利乃藏』,此文『而收』與彼文『乃藏』一律。收,當作『收斂』,即收斂喪器也。郭前說是。」 王貽樑案:「自前『天子命哭,啟為主』至此,屍祭哭喪畢。」
【譯文】
於是各歸其位開始哭祭,所有的人都一起哭泣起來。內史讀著祭喪名冊哭泣,太祝捧著祭獻食品哭泣,侍者捧著祭案哭泣,負責舉衾的人捧著酒器在傍晚哭泣,輔助浴屍的人捧著木杓哭泣,輔助穿戴的人捧著衣物哭泣,樂舞藝人陳列著琴瑟、笙竽、簫笛等管樂器哭泣,所有的官員、眾人,各自在自己的職事上哭泣。男女哭喪的人交相跳躍,三哭九跳後才結束。喪主伊扈哭著走出靈堂,盛姬的父兄、宗族以及盛伯的屬官都跟著他走出靈堂。輔佐祭食的人哭著撤去敬獻的祭物和壺、鼎、俎、豆等祭祀禮器。所有的宮中內侍各守其職,都哭著走出靈堂。井利留後,待哭祭完事,收藏好祭祀所用的禮器後才出去。
6-5 癸卯〔1〕,大哭觴祀而載〔2〕。甲辰〔3〕,天子南葬盛姬於樂池之南〔4〕。天子乃命盛姬□之〔5〕,視皇后之葬法〔6〕,亦不邦後於諸侯〔7〕。河、濟之間共事〔8〕,韋、穀、黃城三邦之士輦〔9〕。七萃之士抗者即車〔10〕,曾祝先〔11〕,大匠御棺〔12〕。日月之旗、七星之文〔13〕,鼓鍾以葬〔14〕,龍旗以□〔15〕。鳥以建鼓〔16〕,獸以建鍾〔17〕,龍以建旗〔18〕。曰之先後及哭踴者之間〔19〕,畢有鍾旗□百物器〔20〕,井利典之〔21〕,列於行〔22〕,靡有不備〔23〕。擊鼓以行〔24〕,舉旗以勸之〔25〕,擊鐘以止哭,彌旗以節之〔26〕。曰□祀大哭九而終〔27〕。出於門,主即位〔28〕,周室父兄子孫倍之〔29〕,諸侯、屬子〔30〕、王吏倍之,外官〔31〕、王屬〔32〕、七萃之士倍之,姬姓子弟倍之,執職之人倍之〔33〕,百官眾人倍之,哭者七倍之〔34〕。踴者三十行〔35〕,行萃百人〔36〕。女主即位〔37〕,嬖人群女倍之〔38〕,王臣姬姓之女倍之〔39〕,宮官人倍之〔40〕,宮賢庶妾倍之〔41〕,哭者五倍〔42〕,踴者次從〔43〕。曰天子命〔44〕,一里而擊鐘止哭。曰臣人哭於車上〔45〕,曾祝哭於前,七萃之士哭於所〔46〕。曰小哭〔47〕、錯踴、三踴而行〔48〕,五里而次〔49〕。曰三舍〔50〕,至於哀次〔51〕;五舍,至於重璧之台〔52〕,乃休〔53〕。天子乃周姑繇之水以圜車〔54〕,是曰車〔55〕,曰殤祀之〔56〕。
【注釋】
〔1〕癸卯:此距前壬寅一日。
〔2〕載:古代喪禮之一,即靈柩上車出喪之前舉行的儀式。郭璞註:「載,祖載也。」祖載,將葬之際,舉柩升車上,行祖祭禮,謂之祖載。《周禮》鄭玄註:「載,謂升柩於車也。」
〔3〕甲辰:此距前癸卯一日。
〔4〕樂池:地名,具體未明。郭璞註:「即玄池也。」 陳逢衡云:「此樂池與卷二之樂池當是同名而異也。……其地在河、濟之間,漯水之南。」 丁謙云:「此節紀盛姬之喪由轂丘之廟至重璧台事。喪行五舍,以三十里曰舍計,凡一百五十里。樂池當在重璧台南百五十里。以下節喪行亦五舍也,地當在禹州境。」 海按:卷二有「天子西征,至於玄池……是曰樂池」之文,然彼玄池遠在西域,此在中原河、濟間,顯然非一地,郭注不當誤如此,或後人傳抄致誤。
〔5〕□:此闕文陳逢衡據下文「乃思淑人盛姬」句,認為當是「淑人」二字,譯文從此說。淑人,古代天子命婦的封號。 :此指喪葬之禮。
〔6〕視:比照。郭璞註:「視,猶比也。」 皇后:此與「王后」同。皇,與「王」義同。如稱三皇五帝,亦同三王五帝。見《周禮·春官·外史》即有「三皇」之稱。此與秦始皇時所稱「皇后」有別,不得因此而疑「皇」為「王」字之訛,甚而疑《穆傳》為後出之文。
〔7〕亦不邦後於諸侯:此句下郭璞註:「疑字錯誤,所未詳也。」 洪頤煊校本改「邦」為「拜」字。 檀萃云:「『不邦後』者,不俟諸邦後來也。」 陳逢衡云:「疑不赴告之義,『拜後』當是『拜赴』之訛。」 海按:此句義不可解,譯文且從陳說。
〔8〕河濟之間:古黃河、濟水流域一帶。 丁謙云:「濟,為北濟水。河濟間,今懷慶府境。」 王貽樑案:「河濟間,當今河南原陽、延津、封丘、長垣、濮陽間,亦可包括今山東范縣、鄄城、菏澤等在內。」 共事:供給喪事耗用。郭璞註:「供給喪事。」
〔9〕韋、穀、黃城:皆西周小邦國之名,具體所在未詳。 三邦之士:指這三個國家的男子。 輦:即挽靈車。郭璞註:「輦,謂輓車。發三國之眾以示榮侈。」 丁謙云:「韋,即古豕韋國,今滑縣南葦城鎮。穀,即轂丘,見上節。黃,即春秋黃城,《漢書》外黃縣,在今縣東南太康縣地。」
〔10〕抗者即車:抬舉靈柩上車。郭璞註:「舉棺以就車。」
〔11〕先:在出喪的隊列前做先導。郭璞註:「導也。」
〔12〕大匠御棺:大匠,指技藝高超的木工;御棺,指抬棺而行。郭璞註:「為棺御也。《周禮》曰:『喪祝為御』,《禮記》曰:『諸侯御柩以羽保』。謂在前為行止之節。」 陳逢衡云:「此『大匠御棺』謂舁柩而行者,似與《周禮》有別。」 海按:陳說是,譯文從之。郭注似不確。
〔13〕「日月」二句:言出喪所舉之旗繪有日月、北斗七星的圖案。 文:同「紋」,圖案,花紋。郭璞註:「言旗上畫日月及北斗星也。《禮記》曰『日月為旗』,常亦通名。」 海按:洪校本改郭注為「言旗上畫日月及北斗七星也。《周禮》曰『日月為常旗』,亦通名也。」洪校是。
〔14〕鼓鍾以葬:下葬時擊鼓鳴鐘。
〔15〕龍旗以□:「以」下闕文檀萃填「窆」(biǎn)字,譯文且從之。窆,穿土下棺。此指下葬時用龍旗掩護棺木。 檀萃云:「鼓鍾則下棺,舉龍旗則入窆。龍旗,蛟龍之旗。」 陳逢衡云:「謂鳴鼓擊鐘以下葬,舉龍旗以偃護也。」
〔16〕鳥以建鼓:用鸞鳳圖裝飾建鼓。建鼓,古代樂器,也稱應鼓。《儀禮·大射》:「建鼓在阼階西。」即指此鼓。其形制以大鼓穿徑為方孔,貫柱其中而樹之,柱上飾華蓋,頂飾金鸞,柱下有四足,飾以臥獅。因柱頂有金鸞為飾,故云「鳥以建鼓」。
〔17〕獸以建鍾:用猛獸圖形作鐘的外飾。
〔18〕龍以建旗:用龍形圖案裝飾的旗。
〔19〕之先後:即靈柩的前後。 哭踴者:哭祭跳躍的人。
〔20〕畢有:所有。 鍾旗□:此闕文疑是一「鼓」字。 百物器:各種祭祀禮器。
〔21〕典之:負責掌管百物喪器。
〔22〕列於行(hánɡ):陳列在出喪的隊列中。行,隊伍。郭璞註:「行,行伍。」
〔23〕靡有不備:沒有不齊備的。
〔24〕行:送葬的隊伍前進。 檀萃云:「鼓發則執紼爭引。」
〔25〕勸之:號令人們哀哭。郭璞註:「令盡哀也。」 王貽樑案:「上『擊鼓以行喪』如即執紼引車,此『舉旗以勸之』則是號令大哭,下擊鐘再止哭,彌旗以結束,示喪儀之有節有度。」
〔26〕彌旗:同「靡旗」,即倒旗,降旗,與上「舉旗」相對而言。郭璞註:「彌,猶低也。」 檀萃云:「止哭者,節其哀也。彌同靡,音米。」 節:節制。
〔27〕□祀:此闕文檀本填「殤」字,譯文且從此說。 九:指哭九次。 檀萃云:「又舉殤祀也。九哭二十七踴。」 陳逢衡:「九謂九踴。」 王貽樑案:「《禮記·奔喪》:『哭,天子九。』《穆傳》亦正合。」
〔28〕即位:歸於位次。郭璞註:「就哭位也。」
〔29〕倍:同「陪」。下皆與此同。
〔30〕屬子:同宗諸子。郭璞註:「宗屬群子。」
〔31〕外官:王宮外百官。與近侍之臣相對。《周禮·春官·世婦》:「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郭璞註:「外官,所主在外者。」
〔32〕王屬:天子的屬官,即近侍之官,與「外官」正相對。
〔33〕執職之人:為喪事服役的人。郭璞註:「執職,猶執事也。」
〔34〕七倍之:以七列陪他。郭璞註:「列七重。」 海按:列隊七行,郭注下文又雲「百人為一倍」,故此「七倍」則為每隊百人,七隊七百人。
〔35〕踴者:此指哭跳送喪的人。
〔36〕行萃百人:每行聚集一百人。郭璞註:「百人為一倍。萃,聚也。」 檀萃云:「哭者低聲而哭,長哭不踴,今俗之送葬者亦然。踴者大哭有節,一哭三踴者也。行萃百人,三十行則踴者三千人矣,皆言其侈矣。」
〔37〕女主:即前「女主叔㛗」。
〔38〕嬖人:穆王寵愛的女人。郭璞註:「嬖女,王所幸愛者。」 群女:宮中眾妃嬪。
〔39〕王臣姬姓之女:即嫁與穆王臣子的同姓之女。郭璞註:「疑同姓之女為大夫之妻者,所謂內宗也。」
〔40〕宮官人:即王宮中女官。郭璞註:「宮官為內也。」
〔41〕宮賢庶妾:王宮內次於宮官人的女官。郭璞註:「庶妾,眾散妾也。」 孫詒讓云:「賢,當為豎。《周禮》內宮有內豎,注云:『豎,未冠者之官名。』 宮豎、庶妾皆賤於宮官人,故次其後。」 海按:譯文從孫說。
〔42〕五倍:五行,每行百人,共五百人。參見上注〔34〕。
〔43〕次從:依次相從。郭璞註:「以次相從。」
〔44〕命:下令出喪。
〔45〕臣人:據郭璞註:「御棺不得下也。」知此必為前「大匠」之「匠」而誤。範本正作「匠人」,洪校本從之。譯文從此作「匠人」。
〔46〕所:停放靈柩的地方。
〔47〕小哭:低聲哭泣。
〔48〕三踴:喪禮之一。在靈柩前跳躍三次。
〔49〕次:停下。郭璞註:「次,猶止也。」
〔50〕三舍:送喪前進了九十里。舍,三十里。郭璞註:「三十里為舍也。《傳》曰:避君三舍。」
〔51〕哀次:地名,在轂丘與重璧台之間。參見6-2節注〔16〕。
〔52〕重璧台:地名,即前周穆王為盛姬所建之台,距哀次二舍,六十里。從轂丘至重璧台五舍,一百五十里。
〔53〕休:停駐。郭璞註:「休,駐也。」
〔54〕周:疑「用」字之訛。 姑繇:水名。丁謙云:「姑繇水在重璧台旁。下節言『釣於河,觀姑繇水』,知此水為北流入河之小澗。惟東漢時汴渠成後,河南小水盡壅導入渠,舊跡無存矣。」 以圜車:用來環繞載靈柩的車子。圜,同「環」,環繞。郭璞註:「決水周繞之也。繇,音遙。圜,音員。」
〔55〕車:範本作「囧車」。車,原作「單」,此或形近而誤。囧(jiǒnɡ)車:即「明車」。囧,同「冏」,原義為窗透明,引申為明亮,故囧車即明車。古代祭神、供神之物必潔淨,故以「明」泛指祭祀神靈之物。《禮記·中庸》:「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鄭玄註:「明猶潔也。」故明車又為「潔車」,意用姑繇水使靈車潔淨。郭璞注「以號水也」,似未確當。
〔56〕殤祀之:再次為盛姬早亡而祭祀。郭璞註:「於此復祭。」
【譯文】
癸卯這一天,為盛姬早逝舉行祭奠,眾人大哭送靈柩上車。甲辰這一天,穆天子決定南行,要將盛姬安葬在樂池南邊。穆天子命令為盛姬舉辦淑人的葬禮,要比照王后的葬法,也不用向諸侯訃告。由河、濟之間供給喪事耗用,韋、穀、黃城三國出男子挽靈車。禁軍衛士舉靈柩上車,太祝在靈前引路,工匠護衛靈柩。喪旗上繪有日月、北斗七星的圖形。擊鼓鳴鐘來送葬,龍旗用來掩棺。用鸞鳳飾鼓,用猛獸飾鍾,用蛟龍飾旗。在送葬的隊伍前後和哀哭跳躍的人中間,所有鐘鼓、旗幟及各種葬禮器物,由井利負責掌管,陳列布置在送葬的隊伍中,沒有不齊備的。用擊鼓來指揮送葬隊伍前進,用舉旗來號令哭泣盡哀,用擊鐘來號令止哭,用降旗來表示節哀。大哭九次喪祭才結束。靈柩送出門,喪主伊扈就位,周王室父兄子孫陪侍他,諸侯、宗族子弟、周王官吏陪侍他,宮外之官、王室屬官、禁軍衛士陪侍他,姬姓子弟陪侍他。服役的人陪侍他,所有的官吏陪伴他,哭喪的人有七隊陪伴他。跳躍的人有三十隊,每隊集有一百人。女主叔㛗就位,穆王的寵妾與眾嬪女陪伴她,嫁與大臣的姬姓女眷陪伴她,宮中女官陪伴她,宮女、侍妾陪伴她,哭喪的人有五隊陪伴她,跳躍的人依次跟隨。穆天子下令出喪,每前進一里路擊鐘止哭。工匠在靈車上哭泣,太祝在靈車前哭泣,禁軍衛士在停放靈車的地方哭泣。低聲哭泣,相互跳躍,跳躍三次後又前進,前進五里就停下來休息。出喪走了九十里,到達哀次;走了一百五十里,到達重璧台,就停駐休息。穆天子命人引來姑繇河水環繞靈車,這就叫做「明車」,再次為盛姬夭亡舉行祭祀。
6-6 孟冬辛亥〔1〕,邢侯、曹侯來弔〔2〕。內史將之以見天子〔3〕,天子告不豫而辭焉〔4〕。邢侯、曹侯乃即太子〔5〕,太子哭出廟門以迎邢侯〔6〕,再拜勞之〔7〕,侯不答拜〔8〕。邢侯謁哭於廟〔9〕,太子先哭而入,西向即位〔10〕。內史賓侯北向而立〔11〕,大哭九,邢侯厝踴三而止〔12〕。太子送邢侯至廟門之外,邢侯遂出,太子再拜送之。曹侯廟弔入哭〔13〕,太子送之,亦如邢侯之禮〔14〕。壬子〔15〕,天子具官見邢侯、曹侯〔16〕。天子還返〔17〕,邢侯、曹侯執見拜天子之武一〔18〕。天子見之,乃遣邢侯、曹侯歸於其邦。王官執禮共於二侯如故〔19〕。
【注釋】
〔1〕孟冬:十月。 辛亥:此距前甲辰七日。
〔2〕邢侯:邢國國君,侯爵,故稱邢侯。參見2-7節注〔16〕。 曹侯:曹國國君,侯爵,故稱曹侯。周武王滅商,封其弟叔振鐸於曹,春秋時為宋所滅。故地在今山東菏澤、定陶、曹縣一帶。 郭璞註:「曹國,今濟陰定陶縣是也。」 檀萃云:「二國同姓,又近喪次,故來。」
〔3〕將之:帶領他們。
〔4〕不豫:天子有病的諱稱。猶今言不適、不舒服。 郭璞註:「不豫,辭病也。《尚書》曰:『武王不豫』。」 海按:郭注所引,見《尚書·周書·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辭:稱病不見。
〔5〕即:前往拜見。別本又作「弔」。 太子:即喪主伊扈。
〔6〕郭璞註:「曹侯不進。」 檀萃云:「時穆王命太子為喪主,故因而見之。曹侯退而讓邢侯先。」 海按:據上文,盛姬靈柩此時已至重璧台,未聞此地有宗廟,太子何出廟門?故陳逢衡云:「邢侯、曹侯來弔,當在殯盛姬於穀丘之廟下,故得哭於廟。若在喪行之後,則當送葬,不得仍哭於廟也。」王貽樑認為「陳說是,此可能是整理者之誤」。
〔7〕勞之:慰勞邢侯。郭璞註:「問勞也。」
〔8〕不答拜:郭璞註:「謙不敢與太子抗禮。」 海按:據《儀禮·士喪禮》載,弔者不拜喪主。郭注似不確。
〔9〕謁哭:祭告哀哭。郭璞註:「謁,告也。」
〔10〕西向即位:據《禮記·喪大記》:「哭屍於堂上,主人在東方。」 喪主在屍體東方就位,面向西,故言西向即位。
〔11〕賓侯:為邢侯做賓相,意指接待邢侯。郭璞註:「儐相。」 北向而立:屍位在北,故弔唁者站南朝北。
〔12〕大哭九:喪禮之一,對喪者大哭九次。《禮記·奔喪》:「哭天子九」。 厝踴:同「錯踴」,厝,通「錯」。參見6-4節注〔15〕。郭璞註:「與太子拾踴。」拾(jié)踴,雙方輪流,更替跳躍,義同「錯踴」。
〔13〕廟弔入哭:即「入廟弔哭」。
〔14〕亦如邢侯之禮:也跟拜送邢侯的禮節一樣。郭璞註:「雖弔異而禮同。」
〔15〕壬子:此距前辛亥一日。
〔16〕具官:完備君臣禮儀。郭璞註:「具官,備禮相見。」
〔17〕還返:將要返回。郭璞註:「將歸。」 陳逢衡云:「此四字當在『是曰哀淑之丘』下。若此時方見邢侯、曹侯,何遽還反也?」
〔18〕「邢侯」句:郭璞註:「義所未聞。」 執見:義同「贄見」,即獻禮以見。 檀萃云:「執,同『贄』。謂執玉以見,行朝禮也。」 武一:陳逢衡云:「《管子·揆度篇》:『令諸侯之子將委贄者,皆以雙武之皮。』房玄齡曰:『雙武,雙虎也。』據此,則『拜天子之武一』者,乃各以一虎皮為贄也。」 海按:陳說近是。「武一」,即二侯各獻虎皮一張,譯文且從此說。又,陳逢衡云:「此邢侯、曹侯執贄見王,當在『禋祀除喪始樂,素服而歸』一節下。蓋二侯遠送天子,故於一見之後即命歸於其邦。若在此時,是於喪次行朝禮,非其所也。」陳說可參。
〔19〕王官:周穆王侍臣。 共:通「恭」。 郭璞註:「言不以喪廢禮。」
【譯文】
十月辛亥這一天,邢侯、曹侯前來弔祭。內史領著他們去見穆天子,穆天子因病推辭未見他們。邢侯、曹侯就去拜見太子,太子哭著走出廟門迎接邢侯,拜了兩次慰問邢侯,邢侯依禮不回拜。邢侯要到廟內祭告哀哭,太子哭著先入廟內,站東向西就位。內史領邢侯站南向北,放聲大哭九次,邢侯與太子交相跳躍三次才止哭。太子送邢侯到廟門外,邢侯於是走出廟門,太子拜了兩次送別他。曹侯又入廟哭祭,太子送他出去時的禮節也同邢侯一樣。壬子這一天,穆天子完備官禮正式接見邢侯和曹侯。穆天子將要返回,邢侯、曹侯帶上禮物拜見穆天子,各自獻上虎皮一張。穆天子接見了他們,就讓他們回到自己的邦國。周穆王的侍從官對邢侯、曹侯恭敬行禮像舉喪之前一樣。
6-7 曰天子出憲〔1〕,以或襚賵〔2〕。癸丑〔3〕,大哭而□〔4〕。甲寅〔5〕,殤祀,大哭而行〔6〕,五舍於大次〔7〕。曰三日於大次〔8〕,殤祀如初〔9〕。辛酉〔10〕,大成〔11〕,百物皆備〔12〕。壬戌〔13〕,葬。史錄繇鼓鍾以亦下棺〔14〕,七萃之士□士女錯踴九,□下〔15〕。昧爽〔16〕,天子使嬖人贈用文錦明衣九領〔17〕,宗伊扈贈用變裳〔18〕,女主叔㛗贈用茵組〔19〕,百嬖人、官師畢贈〔20〕,井利乃藏〔21〕。報哭於大次〔22〕,祥祠□祝〔23〕,罷哭,辭於遠人〔24〕。為盛姬諡曰「哀淑人」〔25〕,天子丘之〔26〕,是曰淑人之丘〔27〕。
【注釋】
〔1〕出憲:發出命令。郭璞註:「憲,命。」
〔2〕襚賵(suì fènɡ):襚,向死者贈送衣被。賵,向死者贈送車馬、束帛。郭璞註:「此以上似說賵贈事。衣物曰襚,音遂。」 海按:郭注中「似」字原作「以」,據範本改。 或:此為古「國」字,後加土成「域」。《說文·戈部》:「或,邦也。從囗,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從土。」段玉裁註:「《邑部》曰:『邦者,國也。』蓋或、國在周時為古今字。古文只有『或』字,既乃複製『國』字。以凡人各有所守,皆得謂之或。」故「以或襚賵」,即按邦國收受喪禮。
〔3〕癸丑:此距前壬子一日。
〔4〕大哭而□:此闕文檀萃認為當是「踴」字,譯文且從之。
〔5〕甲寅:此距前癸丑一日。
〔6〕行:送葬出喪。
〔7〕五舍:舍,三十里;五舍一百五十里。大次:帝王祭祀、諸侯朝覲時臨時休息的大帳篷。《周禮·天官·掌次》:「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鄭玄註:「次,謂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 王貽樑案:「《周禮》釋大次為『幄之大者』。本《傳》言大次,不僅為幄之大者,更因是行喪之末站,需停三日以行殤祀,於意義上大於諸『次』者。」 海按:王說可參。然從文意上看,此大次已兼有地名的意義。如上文「是曰哀次」,即穆王將哀悼盛姬之處取名「哀次」。
〔8〕三日:停喪三天。郭璞註:「停三日也。」
〔9〕殤祀如初:為盛姬早亡再次舉行祭祀,跟第一次祭祀一樣。 王貽樑案:「『殤祀如初』者,即如前『內史執策』及『進肺鹽、祭酒』者。」
〔10〕辛酉:此距前甲寅七日。
〔11〕大成:大功告成。此指祭祀大禮完成。
〔12〕百物皆備:送葬的各種器物齊備。郭璞註:「送葬之物俱備。」
〔13〕壬戌:此距前辛酉一日。
〔14〕史錄繇:文義不明,王貽樑說權作姓名,譯文且從之。 亦:檀萃云:「亦,古『帟』字。窆時張帟幕其上也。」 王貽樑案:「亦,蓋假作『帟』。」 海按:上二說可從。帟(yì),張蓋在上方用以遮蔽塵埃的平幕。此指掩蓋在棺木上的喪帳。《禮記·檀弓上》:「君於士有賜帟。」 鄭玄註:「賜之則張於殯上。」
〔15〕「七萃之士」下闕文檀萃填「及」字,「九」下闕文檀萃填「而」字,譯文且從檀說。 下:下葬。郭璞註:「下,謂入土。」
〔16〕昧爽:拂曉,天未全明之時。《尚書·太甲上》:「先王昧爽丕顯,坐以待旦。」
〔17〕嬖人:此指穆王寵愛的嬪妃。郭璞註:「所愛幸者。」 贈用:同「贈以」,下同此。 文錦明衣:錦繡喪衣。 九領:九套。郭璞註:「謂之明衣,言神明之衣。」 王貽樑案:「明衣,《淮南子·兵略訓》『設明衣也』,高誘註:『明衣,喪衣也。』領,稱也。單復一套即一稱。」海按:領為量詞,同「稱」。稱,上下衣配一套為稱。《荀子·正論》:「衣衾三領」,楊倞註:「三領,三稱也。」
〔18〕宗:即「喪主」。 變裳:喪服。 郭璞註:「宗,亦主。變裳,裳名也。」 王貽樑案:「《穀梁·昭十五年傳》:『君在祭樂之中,大夫有變以聞可乎?』《注》:『變謂死喪。』此變裳亦即喪服,與『明衣』正對。」 海按:王說可參,譯文從之。
〔19〕茵組:茵,墊褥;組,系褥之帶。郭璞註:「茵,褥。」
〔20〕百:這裡表概數,眾多之義。 官師:百官卿士。《禮記·祭法》:「官師一廟。」鄭玄註:「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 郭璞註:「言盡有襚賵也。官師,群士號也。《禮記》曰:『官師一廟』。」
〔21〕藏(zànɡ):埋藏。郭璞註:「藏之於墓所。」
〔22〕報哭:返回時哀哭。 報,反覆。郭璞註:「報,猶返也。大次,有次,神次也。」 海按:大次為送喪最後一大站,帳中必供有死者神位,故返哭於大次。
〔23〕祥祠(sì):古代祭祀名,即「祥祭」。滿一年而祭稱小祥,滿兩年而祭稱大祥。《禮記·雜記下》:「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祠,同祀。 海按:此時祥祭在下葬後舉行,與《禮記》中所載不合,疑為葬後祭祀。 □:此闕文疑是「以」字。
〔24〕辭於遠人:向來自遠處的人告辭。郭璞註:「辭謝遣歸。」
〔25〕諡(shì):古代帝王、后妃、諸侯、大夫、貴族等人死後,依其生前事跡品行加以的稱號叫「諡」。 哀淑人:哀為諡號,淑人為盛姬生前封號。 郭璞註:「恭人短折曰哀。」 海按:洪校本改郭注中「人」為「仁」。人,本可通「仁」,無須改。《荀子·修身》:「體恭敬而心忠信,術禮義而情愛人。」王引之云:「人,讀為仁。古字『仁』與『人』通,此『人』字即仁愛之『仁』,非『節用而愛人』之『人』。」
〔26〕丘之:為此丘命名。郭璞註:「為丘作名。」 海按:「之」原作「人」,洪校本改作「名之」。據上文「天子丘之」例,「人」當為「之」字之訛,據改。
〔27〕王貽樑案:「盛姬喪儀至此而畢,綜而觀之,有不少是與三《禮》及其他文獻不合或無征的。此中的內容給後世留下了研究、探索的充分餘地。舊時因被視為『不典』而頗遭冷遇,研究禮制文著雖多如瀚海,而《穆傳》卻只一匙而已。然真正理論起來,《穆傳》的成書,至少也與三《禮》中的《周禮》差不多,而比《禮記》(大、小戴)要早得多。故忽視《穆傳》這方面的價值,實在是很可惜、很不應該的。」
【譯文】
穆天子發出命令,按照邦國收受助喪的衣被、車馬、束帛等財物。癸丑這一天,眾人大哭頓腳。甲寅這一天,又為盛姬早亡舉行祭祀,眾人大哭後發喪,前行一百五十里設下大帳。在大帳停喪三天,又舉行跟第一次祭祀一樣的殤祀。辛酉這一天,祭祀大禮完成,各種喪葬器物都已具備。壬戌這一天舉行葬禮,史錄繇敲鐘擊鼓,把喪帳掩蓋在棺木上。禁軍衛士與男女眾人交相跳躍九次,靈柩入土。第二天拂曉,穆天子命寵妃贈送錦繡喪衣九套,喪主伊扈贈送喪服,女喪主叔㛗贈送褥墊、繫繩,眾寵妃、卿士都有贈獻,由井利埋藏在墓室中。眾人返回大帳哭泣,又舉行祭祀並在死者靈前祝告,然後停止哀哭,與遠方來賓辭行。為盛姬取了諡號稱「哀淑人」,穆天子便為此丘命名,叫做「淑人丘」。
6-8 乙丑〔1〕,天子東征,舍於五鹿〔2〕,叔㛗思哭〔3〕,是曰女㛗之丘〔4〕。丁卯〔5〕,天子東征,釣於漯水〔6〕,以祭淑人〔7〕,是曰祭丘〔8〕。己巳〔9〕,天子東征,食馬於漯水之上〔10〕,乃鼓之棘〔11〕,是曰馬主〔12〕。癸酉〔13〕,天子南征,至於菹台〔14〕。仲冬甲戌〔15〕,天子西征,至於因氏〔16〕,天子乃釣於河,以觀姑繇之木〔17〕。丁丑〔18〕,天子北征,戊寅〔19〕,舍於河上,乃致父兄子弟、王臣姬□祥祠畢哭〔20〕,終於囂氏〔21〕。己卯〔22〕,天子西濟於河,囂氏之遂〔23〕。庚辰〔24〕,舍於茅尺〔25〕,於是禋祀〔26〕,除始樂〔27〕,素服而歸〔28〕,是曰素氏〔29〕。天子遂西南〔30〕,癸未〔31〕,至於野王〔32〕。
【注釋】
〔1〕乙丑:此距前壬戌三日。
〔2〕五鹿:地名。此非《水經注》中今河北大名之五鹿,而在今河南濮陽東。參見6-1節注〔14〕。
〔3〕思哭:思念盛姬而哭。郭璞註:「思哭盛姬。」
〔4〕是曰女㛗之丘:命名為女㛗丘。郭璞註:「因以名五鹿也。」
〔5〕丁卯:此距前乙丑二日。
〔6〕漯水:水名。參見6-1節注〔20〕。
〔7〕淑人:盛姬生前封號。
〔8〕是曰祭丘:命名為祭丘。
〔9〕己巳:此距前丁卯二日。
〔10〕食(sì)馬:飼馬、飲馬。 陳逢衡云:「食馬,秣馬也。或曰:當是飲馬於漯水之上,猶第一卷『飲馬於枝濤之中』也,蓋食旁脫『欠』字耳。義甚合。」
〔11〕鼓:陳逢衡云:「『鼓』定是『樹』字,以音相近而誤也。」 海按:譯文且從陳說。洪頤煊亦疑「鼓」是「樹」字之訛。孫詒讓云:「《說文·木部》『樹』籀文作『』,與『鼓』形相近,故誤。」 棘:叢生的小棗樹,即酸棗樹。《詩·魏風·園有桃》:「園有棘,其實之食。」《毛傳》:「棘,棗也。」
〔12〕馬主:郭璞註:「未詳所云。」 陳逢衡云:「馬主,『主』乃『丘』之訛。」 郝懿行:「上文俱雲『某丘』,疑『馬主』即『馬丘』,字形之訛也。」 海按:上二說可從,譯文作「馬丘」。
〔13〕癸酉:此距前己巳四日。
〔14〕菹台:地名。參見6-1節注〔7〕。
〔15〕仲冬:十一月。 甲戌:此距前癸酉一日。
〔16〕因氏:國名。具體未詳,或在五鹿之南,靠近黃河。郭璞註:「國名」。
〔17〕姑繇之木:郭璞註:「姑繇,大木也。《山海經》云:『尋木長千里,生海邊。』謂此木類。」 海按:今《海外北經》云:「尋木長千里,生河上西北。」故洪校本改郭注「海邊」為「河邊」。又,「長千里」者,形容此木沿河生長,綿延千里之廣。又,上文有「姑繇之水」,此「木」或「水」之訛。
〔18〕丁丑:此距前甲戌三日。
〔19〕戊寅:此距前丁丑一日。
〔20〕致:招致,召集。 姬□:此闕文疑是一「姓」字。郭璞註:「上雲『王臣姬姓之女』,疑此亦同也。」 陳逢衡云:「按注義,空方當作『姓』。」 海按:譯文從陳說。 畢哭:結束哀哭。 陳逢衡云:「夫所謂祥祠者,蓋既葬則不用殤祀,故曰祥祠。祠亦祭名。前祥祠為遠人,此祥祠但父兄親族。前但喪祝罷哭,此則親族皆罷哭也,故曰畢哭。畢,止也。」 海按:陳說可參。又參見6-7節注〔23〕。
〔21〕終:結束喪事。郭璞註:「服闋。」 海按:古代喪禮規定,父母死後,服喪三年,期滿除服,稱「服闋」。郭注似未妥。 囂氏:部族名。囂(áo),與「敖」通。 丁謙云:「囂氏,考《史記·殷本紀》:『仲丁遷於隞』,《索隱》:『隞,亦作囂。』《水經注》:『濟水(此北濟水)東逕敖山東。』敖山在今汜水縣東北,即囂氏所居地。」 王貽樑案:「仲丁所遷隞地在今河南滎陽東北,黃河南岸,與下文『西濟於河』亦合,與上文穆王由五鹿、漯水南方亦相合。囂與敖可通。《穆傳》囂氏蓋即敖。」海按:囂,亦作「嚻」,通「敖」,古地名。考《尚書·仲丁序》:「仲丁遷於嚻,作《仲丁》。」《孔傳》:「嚻,地名。」《水經注·濟水》:「濟水又東逕敖山北,《詩》所謂『薄狩於敖』者也。其山上有城,即殷帝仲丁之所遷也。皇甫謐《帝王世紀》曰『仲丁自亳徙囂於河上』者也,或曰敖矣。秦置倉於其中,故亦曰敖倉城也。」據上可知,「囂」與「敖」通,本為地名,後亦成為以地為氏的部族名。
〔22〕己卯:此距前戊寅一日。
〔23〕遂:遠郊。《尚書·費誓》:「魯人三郊三遂,峙乃楨榦。」蔡沈《集傳》:「國外曰郊,郊外曰遂。」《禮記·王制》:「不變,移之遂,如初禮。」鄭玄註:「遠郊之外曰遂。」
〔24〕庚辰:此距前己卯一日。
〔25〕茅尺:古代地名,具體未詳。郭璞註:「地名。」 陳逢衡云:「茅尺,疑茅氏之訛。」丁謙云:「茅尺,今平陸縣東茅津鎮。」
〔26〕禋(yīn)祀:此泛指祭祀。
〔27〕除:即「除喪」。古代喪禮之一。由著喪服改著吉服,或由著重喪服改著輕喪服。《禮記·喪服小記》:「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孫希且《集解》:「期而除喪者,謂練而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祥而總除衰杖也。」下文言「素服而歸」,此除喪必為除去重喪服,換上輕喪服。
〔28〕素服:本色或白色衣服,居喪時所穿。郭璞註:「哀未忘也。」
〔29〕是曰素氏:穆王賜姓居於茅尺的人為素氏。
〔30〕西南:向西南方向行進。
〔31〕癸未:此距前庚辰三日。
〔32〕野王:古代地名。春秋時屬晉,戰國時屬韓,漢時置縣,屬河內郡。地在今河南沁陽縣。郭璞註:「今河內縣。」
【譯文】
乙丑這一天,穆天子東行,留宿在五鹿。叔㛗思念盛姬而哭,便把五鹿叫做女㛗丘。丁卯這一天,穆天子又向東行,在漯水釣魚,並祭奠淑人盛姬,便把那裡叫做祭丘。己巳這一天,穆天子繼續東行,在漯水邊飲馬,又在那裡栽上棗樹,便把那裡叫做馬丘。癸酉這一天,穆天子南行,到達菹台。十一月甲戌這一天,穆天子向西行,到達因氏。穆天子就在河邊垂釣,並觀賞姑繇樹林。丁丑這一天,穆天子向北行。戊寅這一天,住在黃河岸邊,又召集父兄子弟、王臣姬姓舉行祭祀,結束哀哭,在囂氏終止喪事。己卯這一天,穆天子向西渡過黃河,那裡是囂氏的遠郊。庚辰這一天,穆天子留宿在茅尺,於是又舉行禋祀,除去重喪服後才開始高興一些,換上白色輕喪服起程回去,便賜茅尺的人姓素氏。穆天子於是向西南方向前進,癸未這一天,到達野王。
6-9 甲申〔1〕,天子北升於大北之隥〔2〕,而降休於兩柏之下〔3〕。天子永念傷心〔4〕,乃思淑人盛姬,於是流涕。七萃之士葽豫上諫於天子〔5〕,曰:「自古有死有生,豈獨淑人?天子不樂,出於永思。永思有益,莫忘其新〔6〕。」天子哀之,乃又流涕〔7〕。是日輟未已〔8〕。乙酉〔9〕,天子西絕鈃隥〔10〕,乃遂西南。戊子〔11〕,至於〔12〕。己丑〔13〕,天子南登於薄山窴之隥〔14〕,乃宿於虞〔15〕。庚申〔16〕,天子南征。吉日辛卯〔17〕,天子入於南鄭。
【注釋】
〔1〕甲申:此距前癸未一日。
〔2〕大北之隥:郭璞註:「疑此太行山也。」 丁謙云:「大北之隥,當是井陘以北之山,故後文西絕鈃隥以歸南鄭。」 王貽樑案:「郭注是。此乃太行山脈中一山也。」 海按:此距前僅一日,且野王在今河南沁陽境內,此大北之隥當在黃河北岸太行山麓。王說可參。
〔3〕降:此指下山。 兩柏:或因有兩大柏樹而取名。郭璞註:「有兩柏也。」
〔4〕永念:懷念盛姬。
〔5〕葽(yāo)豫:人名,穆王禁軍衛士。
〔6〕永思:同「永念」。 新:指新人。 郭璞註:「言思之有益者,莫忘更求新人。」
〔7〕「天子哀之」二句:郭璞註:「聞此言愈更增感也。」
〔8〕輟(chuò):本義為停止,於此或通「惙」。意即憂愁。《莊子·秋水》:「孔子游於匡,宋人圍之數匝,而弦歌不惙。」《經典釋文》:「本又作輟」,據此,「輟」或與「惙」通。 未已:原作「已未」,洪校本刪此二字。 海按:此二字當是「未已」錯互,且與「輟」連文,即憂愁不止。
〔9〕乙酉:此距前甲申一日。
〔10〕鈃隥:地名。郭璞註:「即鈃山之坂。一雲癸巳游井鈃之山。吉日癸巳。」 王貽樑案:「郭注凌亂。察其意,蓋亦引《集古錄》之《圖經》所云,只是有殘缺而已。但彼載與本《傳》顯然不合,殊不可取。……此鈃隥當非卷一之井陘,而當是太行山脈中另一隥,距盬三日程。郝雲即今山西翼城縣東烏嶺山,於地望,日程俱近之,可參。」 海按:此鈃隥必非卷一之井陘山,此據前野王僅二日程,如何遠至千里之外的井陘?《水經注》卷六:「天井水出東陘山西南,北有長嶺,嶺上東西有通道,即鈃隥也。」下即引本《傳》此文。今山西晉城南有天井關,距河南沁陽約一日之程。其西有析城山,距天井亦一日之程,距鹽池正三日之程,鈃隥或在此山。
〔11〕戊子:此距前乙酉三日。
〔12〕:鹽之俗字。範本正作「鹽」(鹽)。郭璞註:「,池。今在河東解縣。,音古。」 海按:解縣,漢置,當今山西運城、臨猗、永濟一帶。此鹽池即今山西運城之解池,以產石鹽故又名鹽池。郭注「」音「古」,是把「」字視作「盬」(ɡǔ)字。盬,古鹽池名。
〔13〕己丑:此距前戊子一日。
〔14〕薄山:山名。即今山西與河南交界處之中條山。 丁謙云:「薄山,在鹽池南。考《水經注》雲『鹽池水出東南薄山』,又雲『永樂澗水北出薄山,南流入於河』。永樂澗在今芮城縣西南永樂鎮地。薄山南即窴坂。」 王貽樑案:「在今山西永濟縣南,即今中條山。」 窴:地名,即顛坂。地在今山西平陸縣東北七十里處。參見5-8節注〔9〕。 郭璞註:「今橋西南懸絕,中央有兩道。」 檀萃云:「窴音顛。《左傳》作『顛』,《杜注》曰:『顛,虞邑,河東太陽縣東北有顛坂。』今在平陸縣東七十里。」 王貽樑案:「此窴之隥即《左傳》僖二年《傳》之顛坂,亦名虞坂。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今平陸縣東北有虞坂者,即古之顛坂,為中條山衝要途徑,《太平寰宇記》謂晉假虞之道,即此路。』甚是。」
〔15〕虞:國名。西周姬姓諸侯小國,周武王始封古公亶父之子虞仲之後於此。春秋時晉假道於虞滅虢,返回時又滅虞,即此國。地在今山西平陸縣境內。郭璞註:「虞,國名,今太陽縣。」
〔16〕庚申:洪校本改作「庚寅」,檀萃、陳逢衡、王貽樑皆從之。海按:若作「庚申」,則距前三十四日,作「庚寅」距前「己丑」只一日,與《傳》文合,作「庚寅」是,譯文從之。
〔17〕辛卯:此距前「庚寅」一日。
【譯文】
甲申這一天,穆天子向北登上了大北嶺,下山時在兩棵柏樹下休息。穆天子久久思念而傷心,又想起了淑人盛姬,於是流下淚來。侍衛葽豫上前勸諫穆天子說:「人自古以來就有死有生,難道只是淑人嗎?天子不快樂,是出於長久的懷念。長久懷念雖有好處,但是也不要忘記還有新人。」穆天子聽了此話感到哀痛,於是又流下淚來。這一天穆天子憂愁不止。乙酉這一天,穆天子向西越過鈃嶺,就又向西南方行進。戊子這一天,到達鹽池。己丑這一天,穆天子向南登上了薄山,越過了窴坡,就住宿在虞國。庚寅這一天,穆天子南行。辛卯這一天是吉日,穆天子回到別都南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