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譯註 · 旗幟
【題解】
本篇題為《旗幟》,但並不能涵蓋文章的全部內容。文章實際討論的是戰時整個戰爭機制的有效運轉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介紹了不同旗幟所代表的不同含義,旗幟的指揮、通訊和聯絡功能;另一方面則談到了以徽章區別各種參戰人員,以便行使更加有效的指揮和管理職能。這些內容應該是墨子在總結古代軍事管理經驗基礎上加以系統化的成果。
51.1 守城之法,木為蒼旗,火為赤旗,薪樵為黃旗,石為白旗,水為黑旗,食為菌旗[1],死士為倉英之旗[2],竟士為雩旗[3],多卒為雙兔之旗,五尺男子為童旗,女子為梯末之旗[4],弩為狗旗,戟為旗[5],劍盾為羽旗,車為龍旗,騎為鳥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書者,皆以其形名為旗。城上舉旗,備具之官致財物,之足而下旗。
【注釋】
[1] 菌旗:上繡食用菌圖案的旗幟。
[2] 倉英:同「蒼鷹」(蘇時學說)。
[3] 竟士:精銳士卒。雩:當作「虎」。
[4] 梯末:當為「姊妹」。
[5] :同「旌」。
【譯文】
守城之法,樹蒼青色旗表示需要木材,舉赤旗表示需要火,掛黃旗表示需要柴草,用白旗表示需要石頭,懸黑旗表示需要水,揚起菌旗表示需要食物,打出鷹旗表示調集敢死隊,掛出虎旗表示調用精銳士卒,掛雙兔旗表示徵調大量士兵,掛童旗表示徵用五尺童子,掛姊妹旗表示徵集女子,掛狗旗表示需要弓弩,掛旌旗表示需要戟,掛羽旗表示需要劍和盾,掛龍旗表示需要車,掛鳥旗表示需要馬。凡是需要徵調物品,軍書上無對應的旗幟時,就按該物的形狀名稱製作相應的旗幟。城頭舉旗,後勤官員就根據提示送去財物,需求滿足後降下旗幟。
51.2 凡守城之法:石有積,樵薪有積,菅茅有積[1],雚葦有積[2],木有積,炭有積,沙有積,松柏有積,蓬艾有積,麻脂有積,金鐵有積,粟米有積;井灶有處,重質有居;五兵各有旗[3],節各有辨,法令各有貞,輕重分數各有請[4],主慎道路者有經[5]。
【注釋】
[1] 菅:茅草的一種,葉面平滑無毛,堅韌耐用,適合做掃帚、編繩索等。
[2] 雚:同「荻」。
[3] 五兵:《周禮》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4] 請:通「情」,實際情況。
[5] 有經:巡視道路者各有負責的區域和巡視路徑。
【譯文】
大凡守城之法,必須儲備石頭、薪柴、茅草、蘆葦、木料、木炭、沙土、松柏、蓬艾、麻脂、銅鐵和糧食;在適當的地方打井安灶,敵方的重要人質要有居住的地方。各軍兵種有各自的旗織和符節,法令各有條例,等級輕重各有規定,主持巡查道路的官吏也有各自的巡查路徑。
51.3 亭尉各為幟,竿長二丈五,帛長丈五、廣半幅者大[1]。寇傅攻前池外廉[2],城上當隊鼓三,舉一幟;到水中周[3],鼓四,舉二幟;到藩,鼓五,舉三幟;到馮垣[4],鼓六,舉四幟;到女垣[5],鼓七,舉五幟;到大城,鼓八,舉六幟;乘大城半以上,鼓無休。夜以火,如此數。寇卻解,輒部幟如進數,而無鼓。
【注釋】
[1] 大:當為「六」。
[2] 廉:邊緣。
[3] 周:通「洲」,水中高地。
[4] 馮垣:城堞外圍的矮牆。
[5] 女垣:即「女牆」。
【譯文】
每名亭尉都有專用旗幟,旗杆長二丈五尺,旗幅長一丈五尺,寬半幅,共六面。當敵軍進攻到護城河之外,與敵軍當面的守軍就擊鼓三通,懸旗一面;當敵軍進攻到護城河中沙洲,就擊鼓四通,掛旗二面;當敵軍進攻到藩籬邊時,擊鼓五通,掛旗三面;當敵軍進攻到城外第一道防護牆時,擊鼓六通,掛旗四面;當敵軍進攻到女牆下時,擊鼓七通,掛旗五面;當敵軍兵臨大城之下時,擊鼓八通,掛旗六面;當敵軍爬到城牆的一半以上時,就不停地擂鼓。夜晚就用火把來代替旗幟,所舉火把數目與白天掛旗的數目一致。敵人退卻,敵情解除,懸掛旗幟的數目與敵人進攻時一樣,但不擊鼓。
51.4 城為隆[1],長五十尺,四面四門將長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無下四十五尺[2]。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辯異衣章微[3],令男女可知。城上吏卒置之背,卒於頭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軍於左肩,中軍置之胸。各一鼓,中軍一三[4],每鼓三、十擊之,諸有鼓之吏,謹以次應之;當應鼓而不應,不當應而應鼓,主者斬。道廣三十步,於城下夾階者各二其井,置鐵[5]。於道之外為屏,三十步而為之圜,高丈。為民圂[6],垣高十二尺以上。巷術周道者[7],必為之門,門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從令者斬。
【注釋】
[1] 城為隆:當作「城將為絳旗」(孫詒讓說)。
[2] 四:當為衍文(孫詒讓說)。
[3] 微:同「徽」。句末當脫「職」(王引之說)。
[4] 一:當為衍文(孫詒讓說)。
[5] :同「甕」,瓦翁。
[6] 圂:同「溷」,廁所。
[7] 術:城中次幹道,大於巷,小於周道。
【譯文】
城中大將打絳色旗,長五十尺;四門守將的旗幟是四十尺,次一等將領的旗幟是三十尺,再次一等的是二十五尺,然後是二十尺、十五尺的將旗。城中官吏、士兵和男女百姓通過衣服上的不同徽章標識加以區別,讓所有人都知道。城上小吏把徽章戴在衣背上,士兵的徽章戴在頭上,城下的小吏和士兵要把徽章戴在肩上。左軍的徽章戴在左肩,中軍的徽章戴在胸前。各軍都有一面鼓,中軍有三面鼓,每通鼓三至十下,其餘有鼓的官吏按次第擊鼓回應。應當擊鼓回應而不回應,不當擊鼓回應時卻擊鼓回應,責任人處斬。道路三十步寬,城下夾階的大道各有兩口水井,備有鐵甕。在道路的外圍築起屏障,隔三十步砌一道圍牆,高一丈。建造民用廁所,牆高十二尺以上。城中街巷凡與周道相連,一定要設門,每道門派兩人把守,沒有通行憑證不許通過,不服從命令者處斬。
51.5 諸守牲格者[1],三出卻適[2],守以令召賜食前,予大旗,署百戶邑,若他人財物[3],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牲格內廣二十五步,外廣十步,表以地形為度。靳卒[4],中教解前後左右[5],卒勞者更休之。
【注釋】
[1] 牲格:即「柞格」,木樁組成的藩籬。
[2] 適:同「敵」。
[3] 若:或。
[4] 靳:同「勒」,部署。
[5] 解:當為衍文。
【譯文】
所有據守柞格的將士,三次出戰擊退敵兵,主帥便傳令他們到官署賞賜食物,授予大旗,獎賞封邑百戶,或與之相當的財物,把大旗立於他們的營壘中,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立有戰功,稱為「某人之旗」。柞格內寬二十五步,外寬十步,長度根據地形而定。部署士兵,由將帥號令他們進退左右,疲憊的士兵輪流休息。
【評析】
旗幟最早出現在原始社會末期,上面繪有部落特有的圖騰,用作部落的標誌,後來逐漸演變出具有各種軍事功能的旗幟。事實上,旗和幟在軍事領域是有功能上的區別的。《釋名·釋兵》說:「熊虎曰旗,軍將所建,象其如猛虎。」這裡顯然突出的是軍旗的標誌功能。《說文》也指出:「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軍旗的標誌功能是為了讓士兵能夠迅速判斷自己的位置。《管子·兵法》提出培訓士兵的「五教」,其中第一條就是「教其目以形色之旗」。
到了墨子這裡,更是把旗的標誌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首先,「木為蒼旗,火為赤旗,薪樵為黃旗,石為白旗,水為黑旗,食為菌旗」。不同顏色的軍旗代表不同的物質,調用不同的物資便掛相應顏色的旗幟,準確而高效。其次,繪有不同圖案的旗幟被用來徵調不同用途的軍事器械和不同性質的隊伍。另外,軍隊又是一個極其注重紀律和等級的團體,大將懸絳色旗,長五十尺,四門守將以下每降一個等級旗幟的長度便相應減小。這樣,戰時的指揮調度就能做到有條不紊,能夠把戰鬥力發揮到最大限度。
《通俗文》曰:「私記曰幟。」可見,不同於旗的通用性標誌,幟是一種具有特定用途的標誌。幟的繁體字為「旘」,從巾,從戠,戠亦聲。戠是會意字,從音從戈。「音」指古代軍陣操演時教官的號令,「戈」指軍士及其手中的武器,合在一起指各種規則圖案及其變化。所以,戠與巾結合在一起就有特定的含義與所發生的變化的意思。的確,幟在墨子手裡就是作為聯絡信號使用的,也就是今天所說的「旗語」。墨子用統一規制的幟建立起一整套傳遞信息用的「幟語」,利用幟的方位和數量,配合鼓點數就可以準確傳遞敵人的位置和方向信息,為我方將領及時提供決策訊息。這種「幟語」雖然還沒有達到今天編制系統旗語的水平,但已經足以讓我們為古人的智慧點讚了。
此外,旗幟雖然具有的讓所有人都能進行準確及時的戰場定位能力,但卻缺乏一種讓所有人都能夠準確辨明彼此身份的能力。旗幟顯然不適合承擔這種功能,但徽章就可以很好地勝任這項使命。用徽章做城中各級軍官、各類士兵和百姓的身份標誌,可以看作是對旗幟標誌功能的一種變相運用。在硝煙瀰漫的戰火中,各種旗幟與徽章就是及時感知戰場態勢和維持戰場秩序最簡單、最有效的手段,墨子對旗幟的重視與研究說明墨子已經把握到了戰爭的精髓,「墨翟之守」的美譽顯然不是白撿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