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譯註 · 經說下
【題解】
本篇對應《經下》篇,是對《經下》篇大部分內容的註解和闡釋。本篇內容同樣因為墨家式微、年代久遠、文字錯訛、竹簡錯亂等客觀原因而顯得異常晦澀難讀。儘管如此,本篇還是有很多值得關注的地方。如文中關於光學知識的內容,與《經下》篇一起,站在了先秦光學研究的時代前沿。另外,本篇中其他有關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也都時有精彩內容呈現。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把《墨經》四篇稱之為先秦時代「百科全書」式的傑作。
35.1 止,彼以此其然也,說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謂四足獸,與生鳥與[1]。物盡與,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則俱。為麋同名[2],俱斗,不俱二,二與斗也。包、肝、肺、子[3],愛也。橘茅,食與招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不必麗與暴也[4]。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為屨[5],夫與屨也。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6]。有文實也,而後謂之;無文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7],謂是,則是固美也[8];謂也[9],則是非美[10];無謂,則報也[11]。見不見離,一二不相盈,廣修堅白。舉不重,不與箴[12],非力之任也。為握者之倍[13],非智之任也。若耳目異。木與夜孰長?智與粟孰多?爵、親、行、賈,四者孰貴?麋與霍孰高[14]?麋與霍孰霍[15]??與瑟孰瑟?
【注釋】
[1] 與生鳥與:此句文有舛誤,當作「與牛馬異」(孫詒讓說)。
[2] 為:當作「如」(孫詒讓說)。同:當為「馬」。
[3] 包:當為「色」。
[4] 暴:醜惡。
[5] 若為夫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為屨:此句文有錯漏,或為「若為夫以勇不為夫,為屨以買不為屨」(孫詒讓說)。
[6] 偏去未:未字前疑脫「之」字,「未」字疑衍(孫詒讓說)。
[7] 不若敷與美:此句文多舛誤,「不」字當為衍文。敷與美,當為「假與義」(孫詒讓說)。
[8] 美:當為「義」。
[9] 也:當為「他」(孫詒讓說)。
[10] 美:當為「義」。
[11] 報:當為「執」之訛(孫詒讓說)。
[12] 與:一說當為「舉」之訛(畢沅說)。箴:同「針」。
[13] 倍:當作「奇偶」。此句描述的是一種遊戲,一人手握小物,讓人猜數目的奇偶。
[14] 霍:當作「虎」(孫詒讓說)。
[15] 此句疑為衍文。
【譯文】
止,對方以為道理如此,就說道理確實如此;我認為道理並非如此,就會懷疑對方所持的觀點。說四足獸與說牛馬不同,因為前者包含所有的四足動物,兩個概念的大小不同。如果混淆了概念彼此間的界限,則會視為同一概念。比如麋鹿和馬的概念。再如兩人相鬥,不能說成二人在一起,而是兩人參與爭鬥。美色、肝、肺、子女,都是人之所愛,只是愛的原因各不相同。橘與茅,前者用來食用,後者用以招致神靈。白馬身上多白色,故而視馬不需要多看,這是白與視不同概念間的聯繫。被說成美麗的,不一定美麗,但也未必就是醜惡。持不同意見以世人認可的是非為是非,如同丈夫以勇氣為名而不是以夫妻關係為名,草鞋以自己做鞋子與花錢僱人做鞋買來穿意義也不同,「丈夫」和「草鞋」是名稱相同而事實有出入的例子。一個整體分割為二,作為整體的「一」消失;既然一已分為二,則其中一偏可棄去。有名有實,然後才可以言說;沒有名也沒有實,就無從言說。至於說假和義,如果所說符合事實,就的確是義;如果轉而借用他物言說,就是假借;如果我方無法言說,對方就會堅持自己的說法。同一事物的兩種不同屬性見此而不見彼,二者分離則不能相涵容,例如事物的廣度與長度,石頭堅硬與白色。無重不舉,但不包括縫衣針,這與力氣的大小無關。猜測別人手中所握小物數目是奇還是偶,結果與智力水平無關。耳朵和眼睛功能不同。木頭與夜晚誰更長?智慧與糧食哪個更多?爵位、親戚、德行、貨價四者誰更貴?麋鹿和老虎哪個更高?蚯蚓和蛇哪個更卑微瑟縮呢?
35.2 偏,俱一無變。假,假必非也,而後假。狗,假霍也,猶氏霍也[1]。物或傷之,然也;見之,智也;告之,使智也。疑,逢為務則士,為牛廬者夏寒,逢也。舉之則輕,廢之則重,非有力也。沛從削[2],非巧也,若石羽,循也。斗者之敝也以飲酒,若以日中,是不可智也,愚也。智與?以已為然也與?愚也。俱,俱一,若牛馬四足。惟是,當牛馬。數牛數馬,則牛馬二;數牛馬,則牛馬一。若數指,指五而五一。長宇,徙而有處,宇。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注釋】
[1] 氏:這裡用作動詞,即命名。霍:亦當為「虎」。
[2] 沛:當作「柿」,柿樹(孫詒讓說)。
【譯文】
偏,將物體一分為二,原物總量不會改變。假,假必定不符合事實,然後稱之為假。狗是假虎,只不過可以將狗命名為虎。事物有時會遭到損傷,這種現象確實存在。見而明其事理,是憑藉智慧;告訴別人事理,是使別人獲得智慧。疑,遇到有實幹能力的人就以為是賢士,遇到建造牛棚的人就以為是為了夏天乘涼,這是因為偶遇而沒有深入了解的緣故。舉起東西的時候覺得輕,放下東西來又覺得重,不能算有力;柿樹的形態,是自然之力削斫的結果,並非刻意追求精巧,就像石頭和羽毛,只是遵循自然規律罷了。打架鬥毆的行為可能是因為飲酒,或是因為在人多的集市上,這種行為是愚蠢的。究竟是有智慧呢,還是自以為是呢,是愚蠢啊。俱,同類事物可以視為一個整體,如牛、馬皆屬四足獸。在這種情況下,牛、馬又各有其名和實。分別舉稱牛、馬,則牛和馬屬於兩種動物;舉稱牛馬,則牛和馬為同類的四足獸。再如說指頭,指頭有五根,但五指同屬於指頭這個上位概念。無處不是宇,即使改變了方位,依然處於宇中。宇,宇宙範圍廣大,不同方位不同地點的同一時刻,有的是早晨,有的則是傍晚。宇宙長久處於遷徙流變的狀態之中。
35.3 無堅得白,必相盈也。在堯善治,自今在諸古也。自古在之今,則堯不能治也。景,光至景亡。若在,盡古息[1]。景,二光夾一光,一光者景也。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於上;首敝上光,故成景於下。在遠近有端,與於光,故景㢓內也。景,日之光反燭人,則景在日與人之間。景,木柂[2],景短大。木正,景長小。大小於木[3],則景大於木,非獨小也。遠近臨正鑒[4],景寡[5]、貌能[6]、白黑、遠近、柂正,異於光鑒。景當俱就[7],去尒當俱[8],俱用北[9]。鑒者之臭[10],於鑒無所不鑒。景之臭無數,而必過正。故同處,其體俱,然鑒分。鑒中之內,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中之外,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易[11],合於中,而長其直也。鑒,鑒者近,則所鑒大,景亦大;其遠,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正,景過正。
【注釋】
[1] 盡古:終古,永遠。
[2] 柂:傾斜。
[3] 大:當作「光」(孫詒讓說)。
[4] 此句文有錯訛,當為「臨鑒正立」(孫詒讓說)。
[5] 景寡:當作「景多寡」(孫詒讓說)。
[6] 能:當作「態」,形態。
[7] 此句文有倒訛,當為「景就當俱」(孫詒讓說)。
[8] 尒:當作「亦」。
[9] 用北:當為「由比」(孫詒讓說)。
[10] 臭:當作「道」(張惠言說),這裡意謂屬性。
[11] 易:偏斜。
【譯文】
從視覺出發,不能看到堅,只能看到石頭的白,但堅和白必定共存於石頭中。在堯時用以治理天下的好的方略,是以今天的眼光看待古代的事情。如果以古代的眼光治理今世,就是堯也治理不好當今的天下。影,光線照射到的地方,影子就會消失。如果光線始終存在,所照射之處永遠不會產生影子。影,兩條光線交叉迎向一條光線,一條光線方向就會形成影子。光線照射到人,人下方的影子就會投射到上方,人上方的影子就會投射到下方。足部擋住了自下而來的光,因此成影在上方;頭擋住了自上面射來的光,故而成影在下方。光通過小孔照過來,投射到遠近相當的對面壁面上,就會形成倒立的投影。日光通過反射照到人,影子會出現在太陽和人之間。光照到傾斜的木柱,形成的影子短而粗大;若照到直立的木柱,則形成的影子長而纖細。光源如果比木柱小,照出的影子就會比木柱大,影子並非總小於木柱。面對鏡子站立,影子多少,狀貌形態、顏色黑白、距離遠近、姿態斜正,都各不相同。影子隨光照一起產生,也隨光滅而一起消失,俱和比意思相同。鏡的原理是能夠照到其中的物體無不形成影像,影像的形態各異,都必須處在鏡子所能照到的範圍內。因此鏡子中的影像實體必在一處,然而鏡子有不同種類。凹鏡正對中央的地方,所能照到的範圍大,影子也大;斜對其中央的地方,照到的範圍小,影子也小。但無論大小,影子都是正的。這是由於影子產生於中央,沿著正方向向外反射。如果是在凸鏡的邊緣,離邊緣近的地方,照到的範圍大,影子也大;離邊緣遠的地方,照到的範圍小,影子也小。而且無論如何,影子都是偏的。不過雖然影子偏斜,依然和在凸鏡中心一樣,沿著正方向向外反射。照鏡子的人距離鏡子近,實體大,影像就也大;距離鏡子遠,實體小,影子也小。實體正,影像也正。
35.4 故招負衡木[1],加重焉而不撓[2],極勝重也[3]。右校交繩[4],無加焉而撓,極不勝重也。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權重相若也。相衡,則本短標長[5],兩加焉重相若,則標必下,標得權也。挈,有力也;引,無力也。不正,所挈之止於施也,繩制挈之也,若以錐刺之。挈,長重者下,短輕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繩直,權重相若,則正矣。收,上者愈喪,下者愈得;上者權重盡,則遂挈。兩輪高,兩輪為輲[6],車梯也。重其前,弦其前[7],載弦其前,載弦其軲[8],而縣重於其前,是梯。挈且挈則行[9]。凡重,上弗摯,下弗收,旁弗劾,則下直。扡[10],或害之也。㳅,梯者不得㳅[11],直也。今也廢尺於平地[12],重不下,無䠙也[13]。若夫繩之引軲也,是猶自舟中引橫也。倚、倍、拒、堅[14],䠳倚焉則不正[15]。
【注釋】
[1] 招:桔槔,古代一種利用槓桿原理製成的汲水工具。
[2] 撓:彎曲,這裡指傾斜。
[3] 極:這裡指支點。
[4] 校:當為「權」(孫詒讓說),秤錘,這裡指懸掛於桔槔外側充當秤錘作用的重物。
[5] 本:稱重時,掛重物一端的秤桿叫做本。標:掛秤砣一端的秤桿叫做標。
[6] 兩輪高:當作「兩輪為高」。輲:沒有輻條的輪子。
[7] 弦:當作「引」(孫詒讓說),牽、拉。
[8] 軲:當作「軸」(孫詒讓說),車軸。
[9] 挈且挈則行:當為「挈且引則行」(孫詒讓說)。
[10] 扡:同「柂」,傾斜。
[11] 㳅:因傾斜的關係而下滑。
[12] 廢:放置。
[13] 下:當為「㳅」之訛。䠙:當作「踦」(孫詒讓說),有「向一側偏」的意思。
[14] 堅:當為「牽」。
[15] 䠳:當作「邪」,同「斜」(孫詒讓說)。
【譯文】
桔槔固定在其上的橫木,承受重量卻不會傾斜,因為支點另一端負重而達到平衡。桔槔外側交叉系重物的繩子,不加重物就會彎曲,因為支點另一端沒有負重。秤桿一端若加重,就必然向下傾斜,因為秤錘和重物是成正比的。秤桿平衡,掛重物一端的秤桿短,掛秤錘一端的秤桿長,兩邊加上相同的重量,標那一端就必然下垂,因為標那一端得益於秤砣的實際權重增加。向上提需要用人力,向下拉的重力不需用人力。秤桿傾斜,所提起的東西的正或斜,可以用繩子來提起它,也可以用像錐子似的支點來支撐它。提起時,長而重的一端下沉,短而輕的一頭上翹。上翹一端加重愈多,則下沉一端下墜的力量會越少。提物的繩子直,秤砣和重物比重適宜,那麼秤桿就正了。上翹一端重量越減輕,下沉一邊會越下沉。如果上翹一端力被秤砣一端的力抵消,就可以順利稱重。輲車兩個前輪高,兩個後輪低,車子呈梯形。在其前方懸掛重物,然後向前拉,引動車軸。而在其前方懸掛重物,是雲梯。向前牽引則前行。凡是重物,不向上牽引,不向下拉拽,不受側力作用,皆會自然垂直下落。出現傾斜,一定是有外力干擾。梯子傾斜而重物卻不會下滑,是因為有個向上牽引的力。現在將一尺大小的重物放在平地上,重物也不會滑移,因為沒有傾斜的坡面。至於用繩子牽引車軸使之前行,就好比用縴繩牽引船頭橫木使之在水中前行一樣。相倚、相背、相拒、相牽,用力傾斜會導致方向不正。
35.5 誰,並石、累石[1],耳夾者[2],法也。方石去地尺,關石於其下,縣絲於其上,使適至方石。不下,柱也。膠絲去石,挈也。絲絕,引也。未變而名易,收也[3]。買,刀、糴相為賈。刀輕,則糴不貴;刀重,則糴不易[4]。王刀無變,糴有變。歲變糴,則歲變刀。若鬻子。賈,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讎也。其所以不讎去,則讎。正賈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敗邦鬻室、嫁子。無,子在軍,不必其死生;聞戰,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懼,今也懼。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5],然而謂此南北,過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智論之[6],非智無以也謂[7]。所謂非同也,則異也。同則或謂之狗,其或謂之犬也。異則或謂之牛,牛或謂之馬也。俱無勝,是不辯也。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無讓者酒[8],未讓[9],始也,不可讓也。
【注釋】
[1] 誰:當為「堆」(譚戒甫說)。
[2] 耳:當為「循」(高亨說)。:同「寢」。
[3] 收:當作「仮」,同「反」。
[4] 易:當作「輕」。
[5] 有:同「又」。
[6] 智論之:智同「知」。這句話意思是說先有知識,然後才有言論(張惠言說)。
[7] 非智無以也謂:此句疑有脫誤,當作「非智無以謂也」。
[8] 無讓者酒:指賓主獻酬而相敬的酒,按禮節不得推讓。
[9] 未:當作「不」。
【譯文】
堆,同層合併石頭,層層堆壘石頭,遵循夾持的法則。方形的基石高出地面一尺,方石下面是關石,在方石上方懸掛線墜(鉛錘),線墜剛好到方石。線墜不再下降,有柱子在上方提供掛點。繩子上端固定而下端懸垂於石頭之上,是因為有柱子在上方提著它;如果繩子斷了,那是下方石塊太重所致。事物沒有變化而名稱卻更改了,這是相反的情況。買,刀幣和糧食價格是相互制約的。刀幣貶值,糧食價格看似上漲,實際並不貴;刀幣升值,糧食價格看似下跌,其實沒有變化。國家刀幣價值不會有變,但每年的糧食價格不同。糧食價格每年有變更,就相當於刀幣的價值每年也在變化。就像荒年會出現賣兒女的景象。賈,就是盡,就是完全消除導致無法成交的因素。無法成交的因素消除了,就能順利成交。根據買賣適宜還是不適宜,確定內心想要還是不想要。就好比戰敗國賣掉妻室、嫁出女兒。無,就是兒子在軍隊里,無從確定戰士的生死;聽說發生戰鬥,也無法確定戰士的生死。在前線的人不恐懼,在後方的人卻會因不能確定親人生死而恐懼。或,知道「是」並非「此」,還知道「是」在空間意義上並不在「此」處。說某處為「南」或「北」,是將自身所處位置視作中點,越過這一點,往北就是北方,往南就是南方。開始所說的南方,待到越過它之後,就會有新的南方。先有知識,然後產生言論,沒有知識,就無法論說。所謂不相同,就是相異。相同的例子如有人稱狗為狗,有人稱狗為犬。相異的例子如有人稱牛為牛,有人稱牛為馬。爭論雙方都無法取得勝利,構不成辯論。所謂辯論,就是一方持正面意見,另一方持相反意見,觀點恰當的一方勝。賓主獻酬環節敬的酒,按禮節不得推讓,不推讓,是早已明確規定的,因此不能推讓。
35.6 於石,一也;堅、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1],有不智焉,可。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舉[2],重。則子智是,而不智吾所無舉也,是一。謂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若智之,則當指之智告我,則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參直之也[3]。若曰必獨指吾所舉,毋舉吾所不舉,則者固不能獨指,所欲相不傳,意若未校[4]。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則是智、是之不智也,惡得為一?謂而有智焉,有不智焉。所,春也,其執固不可指也[5]。逃臣不智其處,狗犬不智其名也。遺者,巧弗能兩也[6]。
【注釋】
[1] 智:同「知」。
[2] 有:當為「又」。先:當為「無」。
[3] 參:同「三」。直:恰當(張惠言說)。
[4] 校:喜悅(張惠言說)。
[5] 執:當為「勢」(張惠言說)。
[6] 兩:當作「網」,網羅(孫詒讓說)。
【譯文】
對於石頭來說,是個統一的整體;對於堅和白來說,是石頭的兩種不同性質,但兩者又都包含在石頭這個統一體中。因此有知道的,有不知道的,這可以理解。有具體指向,你知道這一點,還知道我沒有舉出的另一點,這是雙重的知。你知道這一點,而不知道我沒有舉出的另一點,則是單一的知。說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是可以的。如果你知道一點,並將你知道的告知我,我就知道你的情況。我會給你指出另外一點,這樣你就有了雙重的知。再進一步權衡,就能得出第三點恰當的認識。如果說只能指出我所舉出的一點,不得指出我所未舉出的另一點,那麼同一事物本來就不會只有一種意指,我如果不能明確傳達我所想要傳達的意指,是令人不快的。況且有所知,有所不知,那麼知道和不知道的方面又該如何結合起來呢?所以說有的方面被知曉了,有的方面尚未被知曉。所知,就如春天的變化,勢必有不可明了的地方。逃亡的臣子不知道該逃往何處,狗犬不能盡知它們的具體名稱。已經丟失的東西,再巧的工匠也無法將它網住。
35.7 智,智狗。重,智犬,則過;不重,則不過。通[1],問者曰:「子知驘乎[2]?」應之曰:「驘,何謂也?」彼曰:「驘施[3]。」則智之。若不問驘何謂,徑應以弗智,則過。且應必應[4],問之時若應,長應有深淺[5]。大常中在[6],兵人長所[7]。室堂,所存也。其子[8],存者也。據在者而問室堂,惡可存也[9]?主室堂而問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問所存,一主所存以問存者。五合,水、土、火,火離然。火鑠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10],木離木[11]。若識麋與魚之數,惟所利,無欲惡。傷生損壽,說以少連[12],是誰愛也?嘗多粟,或者欲不有能傷也,若酒之於人也。且?人利人,愛也,則唯?弗治也。損飽者,去余,適足不害。能害飽,若傷麋之無脾也[13]。且有損而後益智者,若瘧病之之於瘧也。
【注釋】
[1] 通:溝通。
[2] 驘:當為「羈」(高亨說)。
[3] 施:當為「旅」(高亨說)。
[4] 且應必應:當作「且問必應」(孫詒讓說)。
[5] 長:當為「其」(孫詒讓說)。
[6] 常:當為「堂」(畢沅說)。
[7] 兵人長所:當作「其人其所」(孫詒讓說)。
[8] 其:當為「某」(孫詒讓說)。
[9] 可:當為「所」(孫詒讓說)。
[10] 合之府水:金與火相合,就熔化成水(孫詒讓說)。
[11] 木離木:當作「木離土」(孫詒讓說)。
[12] 連:當為「適」,適度收斂以合乎養生之道(孫詒讓說)。
[13] 脾:同「髀」,大腿部分。
【譯文】
知,知道狗和犬是相同的。重,知道狗也知道犬,卻不知道狗就是犬,就不對了。如果不知道狗或不知道犬,知此而不知彼就不算錯。通,發問者道:「你知道羈是什麼意思嗎?」應答的人說:「羈是什麼意思?」對方回答:「就是旅。」那麼應答者就知道了。如果應答者不問羈的意思,直接說自己不知道,就是不對的。而且應答者遇到有人發問一定要應答,要在對方發問時回應,應答的內容有深有淺。在大堂上,每個人都有自己固定的位置。室堂是人所居處的地方,個人則是居處於室堂中的存在者。以居處者的角度問室堂,應該居於何處?以室堂的角度問居處者,居處於其中者是誰?前者是以居處者為主而問所居處之地,後者是以居處之地為主而問居處者。五行相合的有水、土、火,火附麗於木而燃燒。火熔金,這是火能克金;金能碾碎木炭,這是金克木。金與火相合,就熔化成液體。木附麗於土才能生長。如果知道了麋鹿和魚的數量,用來供應膳饈就應該適度,不能有所偏愛。傷害身體,減損壽命,是因為不知適度收斂以符合養生之道。到底愛哪一種呢?多吃糧食,也許不能給人帶來好處,就像喝酒不能給身體帶來好處一樣。而且知道人的需求並施利於人,是愛人,但僅憑知道,是無法達到目的的。減損吃飽的欲望,捨棄多餘的食物,就不會損害身體。以食太飽為害,就好像用麋鹿肉祭祀,是不用髀的。而且有所減損而後才會帶來益處,就好像患瘧疾的人以瘧疾症狀的消除為有益於身體。
35.8 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惟以五路智久[1],不當。以目見,若以火見。火,謂火熱也,非以火之熱。我有若視曰智。雜所智與所不智而問之,則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取、去,俱能之,是兩智之也。無,若無焉[2],則有之而後無;無天陷,則無之而無。擢疑[3],無謂也。臧也今死[4],而春也得文[5],文死也可。且,猶是也;且然,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後已者,必用工而後已。均,發均縣,輕重而發絕,不均也。均,其絕也莫絕。堯、霍[6],或以名視人,或以實視人。舉友富商也,是以名視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實視人也。堯之義也,是聲也於今,所義之實處於古。若殆於城門[7],與於臧也。狗,狗犬也,謂之殺犬,可,若兩[8]。使,令,使也。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亦使[9],殿不美,亦使殿。
【注釋】
[1] 五路:指人的五種感覺方式。久:指時間。
[2] 焉:當為「馬」(孫詒讓說)。
[3] 擢:引申,抽繹。擢疑,指無根據的懷疑。
[4] 臧:古代對奴僕的賤稱。
[5] 春:當作「養」,供養。文:當作「之」,下「文」同(孫詒讓說)。
[6] 霍:同「臛」,肉羹。這裡指「做肉羹的人」。
[7] 殆:接近(孫詒讓說)。
[8] 兩,意思是說一體之不可分割的兩部分。,同「髀」,大腿部分。
[9] 殿戈:殿軍(張惠言說),撤退時斷後的軍隊。
【譯文】
感知外物要靠視覺,而視覺依靠光方能見物,但光本身並不能見物。以人的五種感官去感知時間是不恰當的。用視覺去看,就是藉助光去看。火,說火是熱的,並非因為視覺能感知火的熱度。我有視覺,就可以感知事物。把自己已知的和未知的事物合在一起詢問別人,必須要說清:「這些是我已知的,這些是我不知道的。」能夠取捨,就是獲得了正反兩方面的知識。無,如果說無馬,那是先有後無;若說沒有天塌,則是本來就沒有。無根據地懷疑,是無謂的事情。如今奴僕死了,而依然能夠得到供養,奴僕之死的損失也就可以得到彌補。且如同是,將要如此,就必定會如此;將要停止,就必定會停止。將要用工夫去完成,就是一定會花了工夫才能完成。均,頭髮粗細均勻,懸掛物品時有的會斷有的不斷,這是所懸物品輕重不均造成的。如果輕重均勻,那麼頭髮就不會斷。堯與霍,前者是以名稱呼人,後者是以實稱呼人。將富商朋友介紹給別人,是以名義看人;指著做肉羹的廚師稱之為臛,則是以實質看人。堯的道義是他的名聲流傳到今天,其道義的實質行為則在古代。如果接近城門,就形同奴僕。狗就是犬,把殺狗說成殺犬,是可以的,狗和犬是同一物的兩個名稱,就像人有兩條大腿一樣。使,就是令,差遣人做事。若是差遣自己,就是不下令,也是使自己做事。讓部隊殿後也是一種使令,即使負責殿後的軍隊不是精銳,也要派遣他斷後。
35.9 荊沈,荊之貝也[1],則沈淺非荊淺也,若易五之一[2]。以楹之摶也,見之,其於意也不易,先智[3]。意,相也。若楹輕於秋[4],其於意也洋然[5]。段、椎、錐[6],俱事於履,可用也。成繪屨過椎,與成椎過繪屨同[7],過仵也[8]。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非斫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前後取,則端中也。斫必半,毋與非半,不可斫也。可無也,已給[9],則當給,不可無也。久有窮而窮。正九[10],無所處而不中縣,摶也。傴宇不可偏舉[11],字也[12]。進行者,先敷近,後敷遠。行者行者,必先近而後遠。遠近,修也;先後,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
【注釋】
[1] 沈:當為「沆」,大沼澤。貝:當作「具」。參見《經下》篇。
[2] 之:當作「與」(孫詒讓說)。
[3] 先:當作「無」。
[4] 秋:同「萩」,蒿類植物。
[5] 洋然:茫然。
[6] 段:段石,鍛造金屬或承受錘擊時用的砧墊。
[7] 繪:當為「繒」,絲帛。過:當為「遇」(孫詒讓說)。
[8] 仵:當為「忤」,相逆。
[9] 給:當為「然」之誤(孫詒讓說)。
[10] 九:當為「丸」之誤。
[11] 傴:同「區」,區域。
[12] 字:當作「宇」。
【譯文】
楚國大澤,楚國境內所有,說楚國大澤淺不等於說楚國淺,否則就好比是五中包含一就把五當作一。把楹柱當作成捆的木柴,一看便知有誤,僅憑猜想是不妥當的,是無知。意,就是臆想。把楹柱當成萩草,這種臆想就更茫然無知了。段石、錘子、尖錐,都是用來製作履的,因為它們合用。鞋子做好再捶打,還是先捶打再上鞋都一樣,這是一個可以靈活掌握的工序。一,五大於一,但一如果放到高數位上,則一又包含低數位的五,例如十位上的一,就包含兩個五。砍去的並非是一半,因為每砍掉後邊一部分,就會取前一部分,取前一部分,則這個部分的中點就不是一半了。就好比端點,前端點與後端點中間的點就是中點。如果每次必須砍掉一半,而每次所砍都不同於另一半,最後就沒法砍了。事物可以不復存在,已經存在的事物,曾經存在過,不能因為現在不存在就認為沒有存在過。永久,也有其窮盡的終點。正圓形的彈丸,無論如何滾動都處於重心垂直的狀態,因為它是圓形的。宇宙的區域不可遍知,這就是無限的宇宙。行進的原則,就是先到近處,後到遠處。行進者的目標,也必須先近後遠。遠近,屬於長度範疇;先後,屬於時間範疇。人要走長路,必然會花去很長時間。同為方形的物體可以拼合,雖然材質各有不同,或為木、或為石,但並不影響它們相合無間,因為同屬方形物體。萬物皆有以類相從的特性。
35.10 牛狂與馬惟異[1]。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曰之與馬不類[2],用牛有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為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猶牛有齒,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則或非牛或牛而牛也[3],可。故曰:「牛馬非牛也」,未可;「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
【注釋】
[1] 狂:當為「性」(俞樾說)。
[2] 「曰」下當脫「牛」字。
[3] 或非牛或牛而牛也:當作「或非牛而牛也」(孫詒讓說)。
【譯文】
牛的屬性與馬不同。但以牛有齒、馬有尾為據說牛不是馬卻不行。因為牛和馬都有齒和尾,並非一個有、一個沒有。說牛與馬不是同類,以牛有角而馬無角為依據,這是牛和馬不同類的一個特徵。如果只是說牛有角、馬無角,以此作為牛和馬不同類的根本區別,就是舉例不當。就好比是說牛有齒、馬有尾一樣,或者是不能說不是牛就是非牛,或者是說不是牛就是牛。所以說:認為牛馬不是牛的說法是不對的,認為牛馬等同於牛的說法也是不對的。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就說「『牛馬是牛』的說法不對」也是不對的。而且牛是一類,馬是一類,牛馬則是兩個概念的合成。那麼牛就是牛,馬就是馬,而牛馬既不等於牛,也不等於馬,這種理論也就不難理解了。
35.11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於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則彼亦且此此也。唱無過[1],無所周[2],若粺[3]。和無過[4],使也,不得已。唱而不和,是不學也。智少而不學,必寡[5]。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功適息。使人奪人衣,罪或輕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
【注釋】
[1] 唱無過:歌唱而沒有應和者。
[2] 周:當為「用」(孫詒讓說)。
[3] 粺:稗子,一種類似稻子的雜草,比喻無用。
[4] 和無過:想應和而沒有主唱者。
[5] 必寡:必上當脫「功」字。
【譯文】
彼,名實應當相符,在這個基礎上說彼和此是可以的。如果僅就彼方而定位彼,僅就此方而定位此,如此說彼此是不可以的。意識到彼就是此,說彼此是可以的。說彼此僅限於彼此狹小的範圍,在這種基礎上說彼此,則彼此和此此並沒有什麼不同。歌唱卻沒人應和,就像稗子形似稻子卻沒有用處。應和者沒有主唱者,是主唱者的過錯,而非應和者之錯。有主唱而無應和,是和者不學之過。所知甚少而又不學,所知必然少得可憐。有應和而無主唱,這是主唱的缺失,有知識而不教導人,那麼功用必將逐漸消亡。假使有人搶奪別人的衣服,那麼此人之罪根據衣服的價值或輕或重;如果有人請別人飲酒,酒的味道根據交情的深淺或厚或薄。
35.12 聞在外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猶白若黑也,誰勝?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長。外,親智也;室中,說智也。以誖,不可也。出入之言可[1],是不誖,則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當,必不審。惟,謂是霍,可[2],而猶之非夫霍也,謂彼是是也。不可謂者,毋惟乎其謂。彼猶惟乎其謂,則吾謂不行;彼若不惟其謂,則不行也。
【注釋】
[1] 出入:當「之人」之誤(孫詒讓說)。
[2] 霍:當為「虎」(孫詒讓說)。
【譯文】
在室外聽到有人在室內,但不知道是誰。有人說:「室內者的臉色與在室外者的臉色相同。」這是以不知為已知。就好像白色和黑色,哪個更適合?如果其顏色和白色的物品相似,那就一定認為白色適合。現在知道某物顏色與白色相似,因而知道了該物是白色的。名稱,就是要用已知來證明未知,不是拿所不知來質疑已知。就好像用尺子來度量不知長度的物體。身處室外對室外物體是親身感知的,在室內的人則需要室外人告之才知曉。認為別人的話是錯誤的,必然是因為這些話有不可信的地方。某人的話可信,那是因為這些話沒有悖謬之處,也即有可信之處。某人說的話不可信,卻被認為是恰當的,一定是因為不審查的緣故。隨意說它是虎,即使並非真虎,但我自己隨意命名可以說它叫虎。說不可以這樣稱呼它,是因為別人不會使用我隨意的命名。他們仍然堅持他們認可的稱謂,那麼我加於某物的稱謂就不會通行。他們如果不堅持他們認可的稱謂,那麼他們認可的稱謂也不會通行。
35.13 無,南者有窮則可盡,無窮則不可盡。有窮、無窮未可智,則可盡、不可盡,不可盡,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盡、不可盡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盡愛也,誖。人若不盈先窮[1],則人有窮也,盡有窮無難。盈無窮,則無窮盡也,盡有窮無難。不二智其數[2],惡智愛民之盡文也[3]?或者遺乎其問也?盡問人,則盡愛其所問。若不智其數而智愛之,盡文也無難。
【注釋】
[1] 先:當為「無」之誤(孫詒讓說)。
[2] 二:當為「一一」之誤(孫詒讓說)。
[3] 文:當作「之」(孫詒讓說)。
【譯文】
無,南方有盡頭就可以窮盡,如果沒有盡頭就不能窮盡。有盡還是無儘是未知數,那麼究竟是否可以窮盡,也就無法知曉。四方是否住滿了人不可知,世間人數有沒有極限也不可知,而認為天下人全都可以盡愛的觀點是錯誤的。人如果無法盈滿無窮的空間,那就意味著人數有極限,愛盡有限的世人是不難做到的。人如果能盈滿無窮的空間,那麼空間的無窮既然可以窮盡,窮盡有窮的空間也是不難做到的。如果不能一一知道世間之人,怎麼能知道已經盡愛世間所有人了呢?或者其中會有所遺漏呢?如果問遍所有人,那麼只是愛盡其所過問的人。如果不知道具體的人數而惟知愛人,愛盡所有人並不困難。
35.14 仁,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學也,以為不知學之無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學之無益也,是教也。以學為無益也,教,誖。
【譯文】
仁,就是仁愛。義,就是賦利於他人。愛與利在我,而所愛所利的對象則在他人。愛與利彼此不分內外,所愛與所利的對象也彼此不分外和內。仁由內心生髮,義則因外物所感,舉愛之在此而所利之在彼,就是狂舉,就好像是從左眼出,從右眼進。學習,因為學習者不知道有些學習是無益的,所以告知他這一點,目的是使他明白某些學習是無益的,這就是教。知道某些學習是無益的,還去教他,這是錯誤的。
35.15 論誹[1],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非,雖少誹,非也。今也謂多誹者不可,是猶以長論短。不誹[2],非己之誹也。不非誹,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誹也。物,甚長甚短,莫長於是,莫短於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於是。取高下,以善不善為度,不若山澤。處下善於處上,下所請上也[3]。不是,是則是,且是焉。今是文於是[4],而不於是,故是不文。是不文,則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於是,而文與是,故文與是、不文同說也。
【注釋】
[1] 誹:非議,批評。
[2] 不誹:據下文,當作「非誹」,即非議喜歡非議他人的人。
[3] 請:當作「謂」(孫詒讓說)。
[4] 文:當作「之」,以下「文」字並同。
【譯文】
論及非議,關鍵要看非議是否得當。如果道理上可以非議,即使多有非議,這些非議也是合理的;如果道理上不可非議,即使非議較少,也是不對的。現在人常說「不要有太多非議」,這就像不考慮具體情況就以長去論短。非議喜歡非議他人的人,等於在非議自己的非議。不非議喜歡非議他人的人,是因為被非議的對象有可非議之處。別人的非議不可非議,就不必非議他的非議。物體很長或很短,沒有比此物長的,所以才叫甚長;沒有比此物短的,所以才叫甚短。只有這樣才能稱得上是甚,如果不是這樣,就不能稱為很長或很短。判斷事物的高下,以擅長和不擅長為標準,並不像山與澤的差距那樣明顯。居下位者強於居上位者,那麼下也就成了所謂的上。不是,是就是是,而且確實如此。現在是既是是,而又不是是,因此是不確定。是不確定,就是是而不確定。現在是不確定是還是不是,而又確定是,因此是之於是、不是道理相同。
【評析】
《墨經》四篇是墨家思想和實踐的基礎,其中的邏輯學、語言學奠定了墨家的思維方式和論證方法,而數學、光學、力學、建築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則為墨家的手工業實踐以及軍事裝備製造和軍事工程建設提供了知識基礎。也許是因為出身和個人興趣愛好的緣故,墨子的學術興趣不僅十分龐雜,而且也從不羞於談論錢財利益,這對於「罕言利」而大談「仁義」的孔門學風而言無疑是一種叛逆。在墨子的帶動下,墨家弟子涉足的學術領域較儒家而言遠為複雜多樣,《墨經》就是墨家獨特學術面貌的一種具體呈現。在《墨經》四篇之中,《經說下》的篇幅比較長,內容也更加豐富,其中關於經濟學、光學和力學等方面的探討比較容易吸引人們的注意力。
經濟學方面,墨家非常清楚地認識到,只有經過市場交換的勞動產品才是商品。《經說上》云:「買鬻,易也。」買賣就是商品交換的過程,沒有經過市場交換渠道的勞動產品和經過市場交換的勞動產品本質上是有區別的。《經說下》說:「為屨以買不為屨,夫與屨也。」同樣是鞋,賣給別人穿和留給自己穿其中所包含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墨家雖然沒有說出商品的本質是什麼,卻敏感地察覺到商品中包含著某種一般勞動產品所不具備的特質。有趣的是,幾乎與此同時,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也發現了自己做的鞋穿在自己腳上與拿來交易是不一樣的。當然,我們不能苛責古人,因為商品的本質是價值的結論只有到馬克思那裡才能得到科學而系統的解釋。除了對商品的本質有了朦朧的認識之外,《墨經》還注意到了商品的價值周期問題。《經說上》說:「賈宜,貴賤也。」商品價格是商品價值的直觀反映,但由於種種主客觀因素特定商品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會出現一些波動,中國歷史上不乏這種能夠把握商品價格波動周期並大獲其利的人物,陶朱公、子貢都是這方面的傑出人才。一般來說,商品價格無法永遠背離價值,它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是有規律可循的,最為顯著的特徵是商品價格受供求關係的影響會短時間內背離價值的制約,《經下》:「賈宜則售,說在盡。」《經說下》:「若鬻子。賈,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讎也。其所以不讎去,則讎。正賈也宜不宜,正欲不欲。若敗邦鬻室、嫁子。」價格適宜,商品就可順利售出,但要儘可能排除不利於商品出售的因素。比如說在一個戰敗的城市中,出售房子、嫁女兒,房價和陪嫁的嫁妝自然會比平時要低。當然,這只是特殊情況下商品價格對價值的短暫背離。《經說下》:「刀、糴相為賈。刀輕,則糴不貴;刀重,則糴不易。王刀無變,糴有變。歲變糴,則歲變刀。」刀幣和糧食互相體現對方的價值,買同等數量的糧食,花費的刀幣少,說明糧食價格低;若花費的刀幣多,則說明糧食價格高。刀幣本身並沒有發生變化,但購買的糧食數量卻有不同,這說明單位刀幣的價值不變,而糧食的價格受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了變化。糧價的這種變化反映出商品供求關係對商品價格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光學方面,是墨家最早發現了小孔成像的光學現象:「景到,在午有端與景長,說在端。」(《經下》)墨家的這個發現應該出於偶然。某一天的中午時分,墨子或墨子的某個弟子在暗室中休息,南牆上有一個小孔,光線能夠投射進來。這時,一個弟子或同門前來辦事,恰巧走到小孔的正前方,光線透過小孔將這個人的影子投射到小孔對面的牆壁上並形成倒立的人影。墨家為了研究這種現象的成因,反覆進行了小孔成像的實驗,並通過實驗得出了科學的結論。這個實驗在《經說下》篇有詳細的記載:「景:光之人煦若射,下者之人也高,高者之人也下。足敝下光,故成景於上;首敝上光,故成景於下。在遠近有端,與於光,故景障內也。」在暗室的牆壁上鑿一個小孔,人站在室外正對著小孔,於是暗室內小孔對面的牆上就會形成一個倒立的人影。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墨家解釋說,是因為光線照射到人身上時,下面的光線被人的足部擋住,所以成影於牆壁的上方;上面的光線被頭部擋住,所以成影於牆壁的下方,因此牆壁上的像就成倒立的了。同時墨家已經認識到光線是直線傳播的,「光之人煦若射」,光線照在人身上之後,沒有被擋住的光線就像射箭一樣繼續前行。這是《墨經》中最著名的一個光學原理,儘管當時沒有條件將其運用到人類生產當中,但這個科學發現對後世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我們使用的照相機,就是對小孔成像光學原理的實際運用。在這個著名的實驗中,墨家還發現了影子大小與物體的正斜遠近、光源大小、光源遠近都有關係。可見,墨家在格物致知方面確確實實走到了時代的最前沿。
力學方面,槓桿原理是墨家從桔槔和稱的使用中總結出來的。人類在生產勞動中為了節省體力,逐漸學會在灌溉農田時利用桔槔汲水,建造房屋時用定滑輪提升重物,有關力學的知識就是在人類的生產生活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墨家成員大都是手工業者,他們在長期的生產勞動中不僅僅學會了如何省力,更主動探尋並發現了力的奧秘:「力,刑之所以奮也。」(《經上》)「刑」通「形」,指物體。奮,動也(《廣雅·釋詁》)。能夠使物體運動起來的東西就是力。「力,重之謂。下、與,重奮也。」(《經說上》)任何運動都離不開力,重量也是一種作用力。物體下墜和上舉都和重量有關,物體下墜是由於地球引力而產生的向下的重力,而上舉物體就需要一個與重力相反方向的作用力。《經下》篇指出,稱的工作原理是:「衡而必正,說在得。」要使秤桿呈水平狀態,稱兩邊的重量就必須相等。「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權重相若也。相衡,則本短標長,兩加焉,重相若,則標必下,標得權也。」(《經說下》)其中重指重物,權指秤砣,本指重臂,標指力臂。稱的提鈕兩邊分別是重臂和力臂,在平衡狀態下,加重重物的重量,重臂這一邊就會下垂;而增加力臂的長度就可以使稱恢復平衡。如果在稱的兩邊同時加同樣的重量,秤砣這一邊就會下垂,因為力臂長度大於重臂長度,兩邊增加相同的重量,力臂一邊必然下垂。墨家的這個結論用公式可以描述為:「力臂×秤砣>重臂×重物」。這與「力臂×秤砣=重臂×重物」的槓桿公式已經非常接近了。除此之外,墨家在力學方面對定滑輪、浮力原理等力學知識都有較為直觀的認識。遺憾的是,隨著墨家學派的風消雲散,墨家的科學精神也成為一代絕響,這些偉大的科學發現更是被塵封在歷史的塵埃中。直到我們被西方列強打痛打醒,才發現墨家的這些科學知識與科學精神有多麼的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