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譯註 · 經說上

墨子 《墨子譯註》
【題解】 所謂《經說》,顧名思義,就是對《經》中內容的解釋說明。這種關係類似於《春秋公羊傳》與《春秋》的關係。本篇就是對《經上》篇中若干概念的進一步闡釋。但由於時代久遠,再加上墨學式微,《墨經》的價值長期得不到重視,導致《墨經》在流傳過程中文字錯訛、竹簡脫漏現象嚴重,因而《經說》部分有些地方無法和《經》篇一一對應。當然,在今天看來,即便《經說》部分自身文句也頗顯詰屈聱牙、晦澀難懂。 34.1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無然[1],若見之成見也。體,若二之一,尺之端也。知材,知也者[2],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慮: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3],若見。: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仁,愛己者[4],非為用己也,不若愛馬,著若明。義,志以天下為芬[5],而能能利之,不必用。禮,貴者公,賤者名,而俱有敬僈焉[6],等異論也。行,所為不善名[7],行也;所為善名,巧也,若為盜。實,其志氣之見也,使人如己,不若金聲玉服[8]。忠,不利弱子亥[9],足將入止容[10]。孝,以親為芬,而能能利親,不必得。 【注釋】 [1] 有之必無然:此句恐有脫誤,當為「有之必然,無之必無然」。 [2] 此處二「知」字皆通「智」。下文「知:知也者」亦然。 [3] 過:當作「遇」。 [4] 己:當為「民」(孫詒讓說)。 [5] 芬:美。 [6] 僈:「慢」的異體字。 [7] 善:當作「著」(王引之說),顯揚。 [8] 不:當作「必」(孫詒讓說),一定。 [9] 不利弱子亥:指為幼主盡忠,不怕承擔篡逆的惡名。典出西周初年,成王年幼,周公輔政,管叔、蔡叔等人作亂,他們散布流言說:「周公將不利於孺子。」 [10] 止:當為「正」。 【譯文】 緣故。小的緣故,有了它不一定如此,但缺了它必定不會如此。物體似乎總會有端點。大的緣故,有了它必然如此,沒有它必然不會如此,就如同眼睛遇到物體才能形成視覺。物體,如果將一尺長的物體從中間一分為二,那麼分割點就成了新端點。智慧就是才能,智慧是之所以知曉事理的原因,有智慧者必然能夠知曉事理,如同光明必然能夠被人所感知。思慮:所謂思慮,就是知道自身有所欲求,而不一定能夠想得清楚,就好比用眼角餘光視物,但未必能看清楚。知:所謂知覺,就是其感知能力交接外物時能準確把握其形貌,如同親眼所見。:就是運用智慧來分析事物,使其達到對該事物的透徹認識,如同光明照徹萬物。仁:就是愛民,不是為了利用人民,和為利用馬而愛馬不同,這是非常明顯的道理。義,志在全天下人的幸福美滿,並且其才能能夠為天下人謀福利,不必在乎是否受到朝廷任用。按照禮的規定,低賤者稱呼高貴者為「公」,自稱則直呼其名,兩類身份的人中都有恭敬和怠慢的人,但禮有尊卑貴賤的等級差別是不容抹殺的。行為不為顯揚名聲,是真正的勤懇躬行;若為顯揚名聲,就是投機取巧,這就如同盜賊。實,指人的心志、氣質外露,待人如待己,這種品格一定會像金鐘響、玉佩鳴一般讓人欽慕。忠,為引導幼主君主走正道,甚至不怕承擔篡逆的惡名,但同時也要做到舉手投足之間端正恭敬。孝,盡力侍奉雙親,也有能力使他們受益,但不必處處都完全符合雙親的心意。 34.2 信,不以其言之當也[1],使人視城得金。佴,與人、遇人,眾[2]。,為是為是之台彼也[3],弗為也。廉,己惟為之,知其也[4]。所令非,身弗行。任,為身之所惡,以成人之所急。勇,以其敢於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於彼也害之。力,重之謂下,與重[5],奮也。生,楹之生[6],商不可必也[7]。臥,夢。平,惔然。利,得是而喜,則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害,得是而惡,則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治,吾事治矣,人有治南北。譽之,必其行也,其言之忻[8],使人督之[9]。誹,必其行也,其言之忻。舉,告以文名[10],舉彼實也。故言也者,諸口能之,出民者也[11],民若畫俿也[12]。言也,謂言猶石致也[13]。 【注釋】 [1] 不:當為「必」。 [2] :通「循」,順從。 [3] 台:同「詒」,哄騙。 [4] 廉:當為「慊」之訛,恨。:當為「諰」,恐懼(孫詒讓說)。 [5] 與:當為「舉」之誤。 [6] 楹:當作「形」(畢沅說),形體。 [7] 商:當作「常」(孫詒讓說)。 [8] 忻:愉悅。 [9] 督:同「篤」,篤定踏實。 [10] 文:當作「之」。 [11] 民:同「名」(孫詒讓說)。 [12] 俿:同「虎」。 [13] 石:同「實」,實質。 【譯文】 誠信,說過的話必須準確得當,比如告訴別人城上有金,對方到城上果然得到金子,這才是誠信。佴,給人以幫助,接受別人的幫助,都要順從合心。,從來不欺瞞哄騙他人。恨,就是自己經歷過,但知道這種行為不對而心懷愧疚恐懼。自己認為不對的事情就不去做。任,就是寧可做損害自身利益的事,以成就他人的迫切需求。勇,人在某方面行事果敢就可以稱為勇,不能因為他在其他方面行事不果敢就否定他的勇。力,當重物向下壓來時,能夠奮力將其撐起,這就有力。生,任何形體的誕生,都毫無規律可言。臥,就是進入夢鄉。平,就是無欲無惡、寧靜淡泊。利,得到某種東西之後感到非常快樂,這就是利。害就不是這個樣子。害,得到某種東西之後感到厭惡,這就是害。利就不是這個樣子。治,自身的事情自身處理,而治理萬民則需要廣求四方賢士。稱譽某人,一定要稱讚他的好行為,稱譽之言能帶來精神的愉悅,使人能夠繼續堅定地走下去。誹,一定要針對他的惡行,非議的言論能夠心生愧疚。舉,要先告訴被推舉者的名聲,然後舉出其真實事跡。語言是所有人口舌的功能,能夠形成某個人的名聲。名聲猶如畫虎。語言,是由實質延伸而來的。 34.3 且,自前曰且,自後曰已,方然亦且。若石者也[1],君以若名者也。功,不待時[2],若衣裘。罪,不在禁,惟害無罪,殆姑。賞[3],上報下之功也。罰,上報下之罪也。侗[4],二人而俱見是楹也,若事君。久,古今旦莫。宇,東西家南北[5]。窮,或不容尺,有窮;莫不容尺,無窮也。盡,但止動[6]。始,時或有久,或無久,始當無久。化,若蛙為鶉。損,偏去也者,兼之體也;其體或去或存,謂其存者損。儇,昫民也[7]。庫[8],區穴若,斯貌常。動,偏祭從者[9],戶樞免瑟[10]。止,無久之不止,當牛非馬,若矢過楹。有久之不止,當馬非馬,若人過梁。必,謂台執者也[11],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 【注釋】 [1] 若石:當為「臣民」(孫詒讓說)。 [2] 不:當為「必」。 [3] 賞:此字原在「若衣裘」後,誤。 [4] 侗:當為「同」。 [5] 家:衍文,當刪(王引之說)。 [6] 但:當作「俱」(孫詒讓說)。 [7] 昫民:當作「俱氐」,《經上》作「秪」。 [8] 庫:當為「窟」,參見《經上》。 [9] 偏:同「遍」。祭:同「際」。從:當作「徙」 [10] 瑟:蛀蟲。 [11] 台:同「握」。 【譯文】 且,即將發生的叫且,已經過去的叫已,正在發生中的也叫且。臣民,是君主之所以成為君主的基礎。事功,不能錯過適當的時機,就像夏衣冬裘一樣需要對應季節。罪,未必是觸犯禁令,只要危害到無罪的人,就算是有罪。賞,上級對下級所立功勞的報償。罰,是上級對下級所犯過失的懲處。同,兩人都看到一處門楹並稱作「楹」,這就是同,好比兩人為一個君主效力,也叫「同」。久,從古到今,從早到晚,都是不同時長的「久」。宇,指東西南北的空間範圍。窮,只要有前方不足一尺的情況,就是有窮盡;不存在前方不足一尺的情況,就是無窮盡。盡,停止一切活動。始,時間可能過去很久,可能沒有過去多久,但始必定是沒有過去多久的那個階段。化,比如蛙轉而成為鶉。損,就是減去其中的一部分,此事物必須是包含多個部分的整體,有些部分被減去但有些部分被保留,被保留部分稱為受損。圓環上的每一點都可以視作起點。庫,就是空穴,這種形態很常見。動,就是遍游周邊地方,好比門軸經常活動能免遭蟲蛀。止,沒有永不停止的事物,就像牛不是馬一樣,比如箭矢遇到門楹;如果一定要說有永不停止的事物,就像馬不是馬一般,比如人過橋樑。必,指能夠握持不移。就像兩弟兄,一個贊同,一個反對,就不是「必」,而是「非必」。 34.4 同,捷與狂之同長也[1]。心中,自是往相若也。厚,惟無所大。圜,規寫攴也[2]。方,矩見攴也。倍,二尺與尺,但去一。端,是無同也[3]。有間,謂夾之者也。間,謂夾者也。尺[4],前於區穴而後於端,不夾於端與區內。及,及非齊之及也。纑[5],間虛也者,兩木之間,謂其無木者也。盈,無盈無厚。於尺[6],無所往而不得。得二,堅異處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攖,尺與尺俱不盡,端與端俱盡,尺與或盡或不盡,堅白之攖相盡,體攖不相盡。端[7]。仳[8],兩有端而後可。次,無厚而後可。法,意、規、員三也[9],俱可以為法。佴,然也者,民若法也。彼,凡牛樞,非牛,兩也,無以非也。辯,或謂之牛,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若當犬。 【注釋】 [1] 捷:建屋時,立在中央的標杆。狂:建屋時,立在四邊的標杆。 [2] 攴:當作「交」。 [3] 同:當作「內」(譚家健說)。 [4] 尺:距物體的前端一尺之處。 [5] 纑:同「櫨」,柱子上方的小方木,斗拱。 [6] 尺:當作「石」(孫詒讓說)。 [7] 端:此處當為衍字。一說此字當為上句「尺與或盡或不盡」中的脫字,在與字後。亦通。 [8] 仳:同「比」(王引之說),並列。 [9] 員:同「圓」。 【譯文】 同,建屋時,立在中央的標杆和四邊的標杆高度相同;從圓心到圓周上的每個點距離相同。厚,指從無到有,厚度不可窮盡。圜,圓規所畫出的線相交而成圓。方,直尺畫出互相垂直的線相交而成方。倍,二尺和一尺,相差就是一倍。端,點沒有內部空間。有間,指兩物中間夾有的空間。間,指被夾在兩物當中的空間。尺,在空隙之前,而在頂端之後,但尺也並非夾在二者之間。及與齊的含義不同,僅指兩者在某一範圍內接近。斗拱,架在柱子上方,兩斗拱之間的空虛處沒有木頭。盈,事物之內必須有東西充盈其中,才能成其厚重。石,堅白同體相盈,瀰漫全體,無往而不得堅與白。堅、白這兩種性質,在作為整體的石頭中吻合無間,如將得堅與得白一分為二,就是相互排斥了。攖,尺和尺相交並不完全吻合,端點和端點相交完全重合。尺與點,可能完全吻合,可能不完全吻合,好比堅與白在同一塊石頭中完全吻合,不在同一塊石頭中不完全吻合。仳,必須兩者端點對齊才行。次,兩者不計形體厚薄才行。法,想像中的圓、圓規和成形的圓三者,都可以視作法則。佴,正確的道理,人們會把它當作法則。彼,植物名「牛樞」但不是牛,兩者完全是兩種事物,不足為辯。辯,愛爭辯的人,有的把牛樞當成牛,有的認為不是牛,不過是為爭一時勝負,都不盡恰當。不盡恰當,必然有不恰當的地方。如此爭辯,還不如說狗就是犬來得恰當。 34.5 為,欲其指[1],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也,無遺於其害也,而猶欲?之,則離之。是猶食脯也,騷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騷,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廧外之利害[2],未可知也,趨之而得力[3],則弗趨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觀為窮知而?於欲之理,?脯而非?也,?指而非愚也,所為與不所與為相疑也,非謀也。 【注釋】 [1] :當為「斫」(孫詒讓說),砍。 [2] 廧:同「牆」。 [3] 力:當為「刀」,指刀幣。 【譯文】 行動,要砍手指,而智慧卻不足以明白這樣做的害處,這是智力不夠的過錯。如果智力足夠,又行為謹慎,還是要砍指頭,那就是必然要遭遇禍患了。這就好比吃肉脯,味道的好壞無從預知,而因為有吃肉的慾念就去嘗味,這是不會因為有所懷疑而停止想做的事情。牆外的利害,牆內人無從知曉,如果聽說到牆外可以撿到錢,反而不會走出牆外看看,這是因為懷疑而停止了慾念。人的認知有時就會走進死路是因為行為會被慾念牽引。割肉脯吃不能算是有智慧,砍掉指頭也不一定就是愚蠢。為是否要做這些事而遲疑不定,這不是謀略。 34.6 已,為衣,成也;治病,亡也[1]。使,令謂,謂也,不必成濕[2];故也,必待所為之成也。名,物,達也[3],有實必待文多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4],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聲出口,俱有名,若姓宇[5]。灑謂狗犬[6],命也[7]。狗犬,舉也。叱狗,加也。知,傳受之,聞也;方不㢓,說也;身觀焉,親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8],合也;志行,為也。聞,或告之,傳也;身觀焉,親也。見,時者[9],體也;二者,盡也。古[10],兵立,反中[11];志工[12],正也。臧之為,宜也。非彼必不有,必也。聖者用而勿必,必也者可勿疑。仗者,兩而勿偏[13]。 【注釋】 [1] 亡:使病症消失。 [2] 濕:同「敗」(孫詒讓說)。 [3] 達:同「大」,指某類事物的共名。達名,即上位概念。 [4] 臧:臣子。 [5] 宇:當作「字」(孫詒讓說)。 [6] 灑:當作「鹿」(孫詒讓說)。 [7] 命:移動。 [8] 耦:耦合,搭配。 [9] 時:疑當為「特」,與下文「二」相對,特指獨,二指眾,二者對舉見意。 [10] 古:疑當為「合」(孫詒讓說)。 [11] 中:據下文,疑當為「也」。 [12] 工:同「功」,事功。 [13] 仗:當作「權」,權衡(孫詒讓說)。 【譯文】 已,衣服做成叫已,病症痊癒叫已。使,命令別人做事,命令已經下達,事情的成敗則難以預料;故而,必須等待事情成功。名,物只是達名,萬物的私名需要等到語言文字發展成熟之後。如命名馬,馬是類名,至於同類的個體,都必須以此為名。命名自己的臣子,則是針對某個人,這是私名,只符合具體的個人。凡是有發音的都可以作為事物的名稱,例如人的姓字。把鹿稱作狗、犬,這是將名實移動錯位了,稱狗為犬,正是名實相符。叱罵稱狗,是將蔑稱強加於人。知識,由傳授而得的,是聞知;由推論而得的,是說知;由親身體驗而得的,是親自獲知。用以指稱的,是事物的名;被言說的對象,是事物的實。名和實相稱,就是合。根據自己的意志行動,就是作為。聞,有他人告知的,是傳聞;親身觀察所得的,是見聞。見,見到事物獨特的一面,叫體見;見到事物的各個方面,叫盡見。合,兩軍對立,這是反;志向與事功吻合,這是正。臣子奉君主之命而行,行為無不適宜。不屬於對方的,對方一定不會擁有,這就是所謂必。聖人行動但不絕對肯定,絕對肯定的事可不必猶疑。權,就是要衡量利弊兩個方面,不可偏於一邊。 34.7 為,早台[1],存也。病,亡也。買鬻,易也。霄盡[2],盪也。順長,治也。蛙買[3],化也。同,二名一實,重同也;不外於兼,體同也;俱處於室,合同也;有以同,類同也。異,二必異,二也;不連屬,不體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類也。同異交得,於福家良[4],恕有無也[5]。比度,多少也。免還園[6],去就也。鳥折用桐[7],堅柔也。劍尤早[8],生死也。處室子,子母,長少也。兩絕勝[9],白黑也。中央,旁也。論行行行學實[10],是非也。難宿,成未也。兄弟,俱適也[11]。身處志往,存亡也。霍為姓,故也。賈宜,貴賤也。 【注釋】 [1] 早:當作「甲」,甲冑。台:城台。 [2] 霄:同「消」,消失、消滅。 [3] 買:當作「鼠」(孫詒讓說)。 [4] 於福家良:孫詒讓認為此句字又舛誤,當為「於富家食」。 [5] 恕:當作「」,同「知」。 [6] 免:蛇。:蚯蚓。園:當為「圓」。 [7] 鳥:當作「象」,偶人(孫詒讓說)。折:當為「梗」,指桃木作的人偶。 [8] 尤:當作「戈」(孫詒讓說)。早:當作「甲」。 [9] 絕:顏色。 [10] 此句三個行字當有兩字為衍文。 [11] 適:同「敵」。 【譯文】 為,甲冑和城台,是為了生存;治病,是為了免於死亡;買賣,是為了進行交易;消盡,是為了蕩平;順長,是為了治理;蛙變為鼠,是為了演化。同,兩個名稱指同一種事物,叫重同;兩者不分內外,是同體;同處一室之中,是合同;有相似之處,是類同。異,兩者完全不同,是兩種不同的事物;二者不相連屬,是不同個體;不在同一地點,是不相合;沒有相似之處,是不同類。異同之說皆有得於心,就如同在富貴人家吃過飯,知曉有和無的差別。通過比較度量,可以知道多少的差別。蛇和蚯則屈曲蜿蜒,去留不定;用桐木代替桃木做木偶人,堅柔不同。劍、戈、甲,用在決生死的戰鬥中。同一家人,有子有母,有長有少。黑與白兩種顏色此消彼長。有中央,才有四方。議論、行為、學問、名實,是非見解各不相同。難宿,成與未成。兄弟意見相反,也會反目成仇。身體靜處而心志嚮往,人雖在而心已不在。霍為姓氏,由來已久。價格貴與賤各有所宜。 34.8 諾,超城員止也[1]。相從、相去、先知、是、可,五色[2]。長短、前後、輕重援。執服難成,言務成之,九則求執之[3]。法,法取同,觀巧,傳法,取此擇彼,問故觀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與以有愛於人,有不愛於人,心愛人,是孰宜心[4]?彼舉然者,以為此其然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若聖人有非而不非。正五諾,皆人於知有說;過五諾,若負,無直無說;用五諾,若自然矣。 【注釋】 [1] 城:當為「誠」。員止:當為「正負」之誤(孫詒讓說)。 [2] 色:當為「也」(孫詒讓說)。 [3] 九:當為「誽」(孫詒讓說),伺機。參見《經上》篇。 [4] 心:與上句的心字,皆疑當為「止」。 【譯文】 諾,誠為正諾,超為負諾。相互認同,相互衝突,預先揣測,肯定,許可,共有五種形式的諾。諾又有時間長短、次序先後、分量輕重的不同。或各執己見,或服從他人,莫衷一是,但是諾言就務必要踐行,等待時機但務必要堅持它。法,法的選取標準要同一,觀察事物奧妙,傳授事物法則,對事物的現象進行綜合取捨,既要取法前代也要結合實際。人的皮膚有黑有不黑,禁止說人黑;就像有關愛人的人,有不關愛人的人,禁止去關愛人,這兩種都是不適宜的做法。對方以為某道理應當如此,我卻認為這種道理才應如此,就可以舉對方觀點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質問。聖人對普通人雖然有所非議,但並不刻意去非議。五種正諾,都有個人自己的知識觀點。五種過當之諾,如同超出負荷,所以無知就不要發表自己的見解。使用這五諾,如同萬物自然而成。 【評析】 《經說》是對《經》的解釋說明,也就是「引說就經,各附其章」的意思(西晉魯勝《墨辯注敘》)。墨家的這種以說附經的學術風氣顯然來自儒家學術傳統。孔子為學謙虛謹慎,自稱「述而不作」(《論語·述而》),但聖人之書在流傳的過程中總是會有令後人難以理解的地方,也就是所謂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那麼,「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對此,孔子提出的解決之道是從聖人立言的出發點去領會聖人的精神,以此作為理解聖人之書原意的依據:「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周易·繫辭上》)孔子說的雖然的《易經》,但其弟子們卻個個是舉一反三的能手,於是,當孔子的《春秋》成書之後,就有了後來的《春秋三傳》,從不同的角度去揣摩和理解聖人的原意,並結合不同的時代特徵和知識背景融入新的內容,這種學術傳統發展到極致,最終形成蔚為壯觀的兩漢經學大潮。當然,墨家弟子並沒有走儒家「經學」的路數,而是保留了墨子質樸嚴謹的學術風格,僅僅對自家祖師言簡意賅的經文進行補充解釋或介紹說明,顯示出與儒家不同的另一種學術發展方向。只是由於墨學式微,加上年深日久,《墨經》文字脫落現象非常嚴重,《經說》的部分和《經》的部分現在已經無法一一對應了。 無論是《經》還是《經說》,都貫徹了墨家嚴謹認真的科學精神:「法,法取同,觀巧,傳法,取此擇彼,問故觀宜。」對科學的研究要具備科學的方法,對觀察實驗對象的選取要有統一的標準,觀察實驗對象的奧妙要認真仔細,傳授(總結)法則要態度嚴謹,對實驗對象的研究結果要進行綜合考慮、合理取捨,科學結論的得出既要尊重前人成果,也要結合實際。「問故觀宜」一詞很能體現墨家對待科學研究的嚴肅認真的態度。正是在這種科學態度的支撐下,墨家弟子才能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取得一系列豐碩的成果。 推理,是現代科學研究中運用最多的方法,因為這種科學方法可以拓展知識的廣度和深度,甚至可以幫助科學家們在科學研究中取得重大發現。而這種方法,我們在墨家對社會科學的研究中就可以看到這種雛形。在語言學研究領域,墨家將名稱分為三類:「達、類、私。」(《經上》)達名就是共名,是內涵及外延涵蓋最寬泛的概念。在本篇中,則進一步指出:「物,達也,有實必待文多也。」「物」是達名,就是實有,但其外延非常寬廣,天地萬物皆在其中,故「必待文多」。類名是次於達名的一級概念,「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馬」就是一個類名,這種類名下的所有種類的馬都統一稱之為馬。私名是外延最小的概念,「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給奴隸命名為「臧」,這個私名只針對這個奴隸而言是有意義的。 只有經過語言梳理過的世界才能呈現出清晰的色彩和意義。「語言是思維的物質外殼」,有了語言,人類的知識才有積累與傳播的可能。墨家將知識的來源分為三種:「聞、說、親。」(《經上》)。《經說上》進一步的解釋是:「傳受之,聞也;方不障,說也;身觀焉,親也。」知識的獲得有三種途徑,一是我們通過聽老師的講解獲知,二是通過他人的告知獲得,三是自己親歷親聞得來的知識。從老師那裡學習得來的知識就是聞知,也就是所謂的「問故」,這部分知識是前人知識的積累和總結,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是獲取知識的重要途徑和捷徑,其中儘管有個人思考的成分,但還只是積累和學習,而不是創新。說知,就是從別人的述說或書本中獲取信息,經過自己的思維加工,從中得出對自己有用的信息,這是一個已知推知未知的過程,也就是邏輯推理過程。墨子云:「古者有語:『謀而不得,則以往知來,以見知隱。』」(《非攻》)所謂「以往知來,以見知隱」,就是這樣一個推理的過程。親知,就是通過自己的親力親為,從繁雜的社會現象或實驗中概括總結出新知。 然而,知識的取得最終是為了指導人類的行為,讓人類在更理性、更從容的情況下進行社會生產和生活。所以《墨經》才明確指出語言研究、知識的積累與創新、人類行為三者之間的密切關係:「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志行,為也。」(《經說上》)語言研究是基礎研究,不僅是為了辯論,更是積累和創新知識的需要。知識的取得同樣不僅是為了辯論和炫耀,而是為了指導人類的社會行為。墨家最重行,他們不僅是實幹家,也是一群理想主義者,他們把理想和行動結合起來,高舉「兼愛」、「非攻」的旗幟,為了天下的和平與人民生活的安寧積極奔走於各國之間,希望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崇高的理性打動諸侯。墨子一生中,最有名的事件莫過於止楚攻宋的大義和過宋遇雨的尷尬。他以自己崇高的理想、非凡的膽識、高超的辯術和當時最先進的守城防禦器械阻止了一場戰爭的爆發,真實踐行了自己「兼愛」、「非攻」的主張,哪怕不被世人所知並理解也在所不惜。唯一有些遺憾的是,墨子是一個辛苦的聖人,是一個孤獨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