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譯註 · 經上
【題解】
本篇與《經下》、《經說上》、《經說下》並稱《墨經》,可視作墨家對於自然、社會、科技、邏輯學、語言學等領域各種現象與概念的理解和解讀,堪稱當時知識領域的一部百科全書。從體式上看,本篇由一連串解釋性的語句排列而成,既無篇章結構,也沒有內在的邏輯順序。從內容上看,本篇涉及的知識面非常廣泛,包括概念詮釋、科技、邏輯學、政治觀念以及其他許多方面的知識。由於歷史上對《墨經》長期缺少重視和整理,以致文中字詞錯訛、語句雜亂無序之處甚多,難以卒讀。
32.1 故,所得而後成也。止,以久也。體,分於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平,同高也。慮,求也。同,長以正相盡也。知,接也。中,同長也。,明也。厚,有所大也。仁,體愛也。日中,正南也。義,利也。直,參也。禮,敬也。圜,一中同長也。行,為也。方,柱隅四讙也[1]。實,榮也。倍,為二也。忠,以為利而強低也[2]。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孝,利親也。有間,中也。信,言合於意也。間,不及旁也。佴,自作也[3]。纑,間虛也。,作嗛也[4]。盈,莫不有也。廉,作非也[5]。堅白,不相外也[6]。令,不為所作也。攖,相得也。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似,有以相攖,有不相攖也[7]。勇,志之所以敢也。次,無間而不攖攖也。力,刑之所以奮也。
【注釋】
[1] 讙:為「雜」字之誤。雜同「匝」,這裡指四角形的周邊。
[2] 低:同「氐」,在此處為「君」字之誤(孫詒讓說)。
[3] 佴:副貳,即輔助者(俞樾說)。作:同「佐」,輔佐。
[4] 嗛:當作「狷」,即孔子所謂的「有所不為」、狷介獨行的作風。
[5] 廉:同「慊」(孫詒讓說),不滿、怨恨之意。
[6] 堅白:這是先秦邏輯學上的一個重要辯題,指集於「石頭」這一整體的「色白」和「質堅」兩種性質的統一性問題。
[7] 似:為「仳」字之誤,同「比」,比有相連和並列之意。攖:接觸。
【譯文】
緣故,事物之所以能夠成為現在狀態的原因。止,經歷長時間後的靜止。體,是由整體中分出來的不同部分。必,不得不如此。智慧,是人的才性。平,就是高度相同。思慮,因為有所希求。同,物與物在長度上完全相等。知覺,與外物相接的能力。中,同一物體兩端長度相等的某一點。,明達人心事理。厚,從無到有,厚度必然有所增大。仁,身體力行去愛人。日中,正南方向。義,本質是利。直,就是參照物。禮,本質是敬。圓,以圓心為中心點,半徑長度相同。行,人的作為。方,直線圍起的四角形。實質,是獲得榮名的根本。倍,原數的兩個大。忠,為君主謀利益而使之強大。端點,形體最靠前而沒有其餘次序的部分。孝,做有利於雙親的事情。間隙,是兩事物的中間。信,說的話對應內心。佴,自「輔佐」引申而來。纑,兩柱上端之間空虛無物處。,行為狷介有所不為。盈滿,一切條件全部具備。廉,行事有差錯。堅白,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令,自己發布的命令自己不做而讓他人做。攖,互相牽絆糾纏。任俠,士人甘願損害自己的利益而相助他人。似,就是有些關係,又有所疏離。勇,人的心志之所以敢於做出某種決斷。次,兩者無間隙但又不相交。力,身體之所以振奮的動力。
32.2 法,所若而然也。生,刑與知處也[1]。佴,所然也[2]。臥,知無知也。說,所以明也。夢,臥而以為然也。攸不可[3],兩不可也。平,知無欲惡也。辯,爭彼也。辯勝,當也。利,所得而喜也。為,窮知而縣於欲也。害,所得而惡也。已,成、亡。治,求得也。使,謂故。譽,明美也。名,達、類、私。誹,明惡也。謂,移、舉、加。舉,擬實也。知,聞、說、親。名、實、合、為。言,出舉也。聞,傳、親。且,言然也。見,體、盡。君、臣、萌[4],通約也。合,正、宜、必。功,利名也。欲正,權利;且惡正,權害。賞,上報下之功也。為,存、亡、易、盪、治、化。罪,犯禁也。同,重、體、合、類。罰,上報下之罪也。異,二、不體、不合、不類。同,異而俱於之一也。同、異交得,放有無[5]。
【注釋】
[1] 刑:同「形」,形體。
[2] 佴:同「尒」,必然。
[3] 攸:當作「彼」。在辯論中,每一方於對方而言都是「彼方」,共為兩個「彼方」,因此可以說「彼不可」就是「兩不可」,處於對立面的雙方互不認可。
[4] 萌:同「民」。
[5] 放有無:知曉「有」和「無」的道理。放,當作「知」(孫詒讓說)。
【譯文】
法,可以仿效和順從的規則。生命,身體與心智的結合。佴,必然性。臥,知覺處在無知覺的狀態。說,可以用來明辨事理。夢,在睡臥的狀態下誤以為真實的情景。辯爭的雙方對對方觀點互不認可,就是兩個不認可。平,無慾念無厭惡的心態。辯,爭取持對立觀點者的認同。辯論獲勝,就是證明己方觀點的正確。利,能夠給人帶來喜悅感的收穫。為,被欲望蒙蔽而喪失理智。害,對得到的東西感到厭惡。已,成功或敗亡。治,追求而有所得。使,也就是故意讓人做某事。譽,彰顯他人的優點。名,有達名,有類名,有私名。誹,彰顯別人的缺點或過失。謂,指轉移、列舉、增補。舉,模擬事物的實質。知,指聽聞、喜好、親近。名、實、合、為,四者舉稱雖異而實質卻是相通的。言,就是把事物的實質用模擬的形式說出來。聞,指傳聞或親身經歷。且,就是說的確如此。見,整體或全部。君、臣、民,按照尊卑等級對世人的大略分類。合,就是正當、適宜、必要。功,意味著利益和名聲。正當的欲求,會權衡有利的方面;不正當的欲求,會權衡有害的方面。賞,上級對下級功勞的酬報。為,包括存在、滅亡、變化、動盪、治理、教化六個方面。罪,違反禁令。同,包含重複(全同)、體(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吻合(不同事物之間的相同)、類似(不同事物之間有相似之處)。罰,上級對下級所犯罪過的懲處。異,指兩個不同的個體、非一體、不吻合、不類似。同,就是將有區別的事物合而為一。明白了同和異,也就知曉了有和無。
32.3 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1]。聞,耳之聰也。窮,或有前不容尺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盡,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始,當時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化,征易也。諾,不一利用。損,偏去也。服、執、誽[2]。巧轉[3],則求其故。益,大也。儇,俱秪[4]。法同,則觀其同。庫,易也[5]。法異,則觀其宜。動,或從也[6]。止,因以別道。讀此書旁行,正無非。
【注釋】
[1] 宇:指上下四方無限延展的空間。彌:滿,遍。
[2] 服:指交談雙方相互認同。執:指交談雙方各執己見。誽:即「伺」,指交談雙方彼此窺伺對方意圖和話語漏洞,伺機行事。
[3] 轉:當為「傳」之誤(孫詒讓說)。
[4] 儇:同「環」。秪:當作「柢」(孫詒讓說),原意為樹根部,引申為事物的基礎、基點。
[5] 庫:假借為「窟」。易:當作「物」。
[6] 從:當為「徙」(孫詒讓說),指遷徙,運動。
【譯文】
長久,歷經無限長的時間。宇,天地四方無限的空間。聞,就是耳朵具備的聽力。窮,或許還有前方,但長度也許已經不足一尺了。根據聽聞的事情而弄清它的真實涵義,這是心的思考能力。盡,就是無不如此。語言,是口的功能。始,就是作為起點的當時。依據言語而明白其含義,這是心的辨別力。化,進行過轉變。諾言,雖然內容不一,但各有所用。損,減少某一部分。相互認同叫「服」、各持己見叫「執」、待對方有失誤時再發動叫「伺」。傳承下來的技巧,要努力尋求其中的原因和規律。益,增大。環,上面的每一點都是基點。方法相同,才能應對相同的情況。窟,藏物之所。方法不同,可以用來應對不同的情況。動,至少某一部分轉移了位置。止,用以區別不同的道理或概念。這篇書當一行行地讀,力求正確無誤。
【評析】
《墨子》一書大致包括四種體例,第一種是如《兼愛》、《非攻》等篇那樣的論說體;第二種是《公孟》、《耕柱》、《魯問》那樣的對話體,用一個個小故事串起全文;第三種是《備城門》、《備高臨》等篇那樣的說明體。第四種比較獨特,包括《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四篇,由於其中涉及的知識面比較龐雜寬泛,我們姑且稱之為百科全書體。這四篇百科全書式的文章在《墨子》一書中的地位比較獨特,一般被尊稱為《墨經》。(一說還包括《大取》、《小取》兩篇)「墨經」一詞起源甚早,最早見於《莊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若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由於《墨經》本身的閱讀難度較高,專業性強且學科門類龐雜,很少引起外人的關注,直到西晉年間,魯勝才第一個出來為《墨經》作注,其書當時名之為《墨辯》或《辯經》,可惜已經失傳。
這四篇之中,《經》上、下主要是對一些概念、詞語和現象進行的詮釋,以詞語釋義為主,但沒有更深入的理論探討。《經說》上、下與《經》上、下有一定的聯繫,部分內容是對《經》中內容的進一步探討,但也非常簡略。《墨經》所涉及的知識領域非常廣泛,包括數學、幾何學、光學、力學、名學、語言學、政治學、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中關於幾何學、力學和光學的知識在我國歷史上出現時間最早,專業性強,內容比較系統,研究也較為深入,在我國自然科技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國的墨辯邏輯與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邏輯和古印度的因明學並稱為邏輯學的三大源頭,所以很多學者認為《墨經》中包含著中國自己的邏輯學。其實,《墨經》中更多的是關於名學辯論的一些規則和方法,由於辯論要講究技巧和邏輯層次,因此才有了所謂的墨辯邏輯。比如,《經上》篇對先秦時期著名的「堅白之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認為:「堅白,不相外也。」色彩和質地這兩種不同屬性的特性同時體現在石頭上,堅硬是通過觸覺感受到,白色則是通過視覺看到,兩種不同的屬性同時包含在石頭中,無法分割。即使不去觸摸石頭,感受不到石頭的硬度,但堅硬的屬性還是存在於石頭之中,並沒有因為不去觸摸它而消失。顏色同樣如此。可見,墨家的堅白論較之名家帶有詭辯色彩的堅白論更加科學,而這一點與墨子勇於求實的科學精神是分不開的。墨子指出,辯論的目的是「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小取》)。辯論不能為了辯論而辯論,而是要遵循客觀規律,正確處理主觀目的與辯論對象之間的關係。有客觀的態度和正確的方法,辯論才有意義,結論才更靠近真理。
墨家對人的感官和思維在認識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相互關係有著非常濃厚的興趣。在《經上》篇中,經常可以看到對「知」、「聞」、「見」、「說」、「言」、「心」等詞語的詮釋,可見墨家對語言的交際功能有多麼的重視。對於感官和思維的不同作用,《墨經》也有很精彩的論述。《經上》篇說:「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聽,是耳的功能,而如果要根據聽到的內容來判斷說話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就需要心的明察;說,是嘴的功能,而如果要選擇恰當的詞語準確地表情達意,就需要心的明辨。這裡所揭示的實際是語言的一個完整的聽說交流過程。同時,《經上》篇還對「知」下了三個不同的定義,涉及認識的完整過程。首先,「知,材也。」《經說上》有進一步的闡釋:「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這裡所說的人的才能實際上是指人的感覺器官在認識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其次,「知,接也。」《經說上》進一步的解釋是:「知,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若見。」這是說人的記憶系統可以將外在感覺器官感知到的外部景物形象通過思維器官——心(大腦)完整地記憶下來。第三,「知,明也。」《經說上》的解釋為:「知,知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如果說前面兩個步驟提到的是人的感性認識,那麼第三步就涉及人的大腦可以將人的知覺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
《墨經》的數學水平較高。儘管今天我們看到的文本殘缺錯漏之處非常嚴重,學界對此的爭議比較大,但僅就其中幾條大家意見較為一致的材料來看,我們也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經上》篇云:「倍,為二也。」又云:「倍,二尺與尺,但去一。」這是關於倍數的知識。所謂倍,就是自身數值乘以二,就像二尺是一尺的二倍。《經下》篇云:「一,少於二而多於五,說在建。」《經說下》:「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這裡涉及了數位的概念。數位是每個單數在整個數字中所占的位置,從右往左依次是個位、十位、百位、千位、萬位等等,數值是逐漸變大的,而同一個數字在不同的數位上代表不同的數值。這裡用的其實是「建位」概念,比如說一,處在個位上比二小,但處在十位上,則比五大,因為它包含有兩個五。顯然,至少在墨子的時代,我們祖先就已經對數字有了非常清晰和深入的了解。
另外,《墨經》還對一系列幾何概念有過不少精確的概括。《經上》篇云:「平,同高也。」這裡所說的「同高」其實是指建築學術語中「水平面」。墨家學者大部分都是手工匠出身,在平時的生產勞動中積累了大量相關的生產經驗,通過反覆的驗證,完全可能將其升華為理論知識。但是,我們其實也可以把「同高」理解為平行線間的公垂線高度相同。歐幾里得在其幾何學巨著《幾何原本》中就是這樣定義平行線的:「平行線間的公垂線相等。」可見,二者之間並無本質的區別。《墨經》中還提出過圓的概念。《經上》篇云:「圜,一中同長也。」《經說上》進一步解釋道:「圜,規寫交也。」也就是說:所謂圓,就是以線段其中的一個端點為中心旋轉一周,另一個運動的端點所形成的軌跡就是一個圓,從中心到軌跡上任意一點的長度都是相等的。而這與歐幾里得對圓的定義也非常相似。此外,《墨經》中還提出了「端」、「尺」、「區」、「穴」等概念,分別對應著歐式幾何學上的點、線、面、體等概念。同時,《墨經》中還討論了圖形與直線的重合、相離、相交、相切等情況,所有這些都可以看作是中國幾何學的萌芽。英國科學技術史專家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中曾經指出:「墨家思想所遵循的路線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可能已經產生歐幾里得式的幾何學體系了。」這當然是一種遺憾,但我們也不得不遺憾地承認,墨家思想成為絕學是中國文明生態環境下的一種必然走向,是受中國文明內在發展邏輯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