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全鑒 · 第三十一章 小取——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

墨子 《墨子全鑒》
【原文】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① 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 或也者,不盡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② 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 【注釋】 ①類:以是否同類為標準。 ②子:你。 【譯文】 辯論的目的,是要分清是非的區別,審察治亂的規律,搞清同異的地方,考察名實的道理,斷決利害,解決疑惑。於是要探求萬事萬物本來的樣子,分析、比較各種不同的言論。用名稱反映事物,用言詞表達思想,用推論揭示原因。按類別相同與否來決定予取。自己贊同某些論點,要允許別人反對;自己不贊同某些觀點,也不要求別人反對。 或,指並不都是這樣。假,指現在不是這樣。效,指為事物設立法則。所效者,指設立法則所依據的標準。符合標準,就是對的;不符合標準,就是錯的。這就是效。辟,指舉別的事物來說明這一事物。侔,指兩個詞義相同的命題可以由此推彼。援,是指像「你正確,我為什麼偏不可以正確呢」這種辯論方式。推,指用對方所不贊同的命題,比附於對方所贊同的命題,以此來反駁對方的論點。「是猶謂」指觀點相同。「吾豈謂」,指觀點不相同。 【原文】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辭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辭,行而異,轉而危① ,遠而失,流而離本,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不一周,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② ,馬也;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注釋】 ①危:通「詭」。 ②驪馬:深黑色的馬。 【譯文】 各種事物都可能在某一方面相同,但不會全都相同。推論的「侔」,有一定限度才正確。事物如此,有所以如此的原因;呈現的形態相同,其背後的原因則不一定相同。對方贊同,有所以贊同的原因;贊同是相同的,贊同的原因則不一定相同。所以辟、侔、援、推這些論辯方法,運用起來就會發生變化,會轉成詭辯,會離題太遠而失正,會脫離論題進而離開本意,這就不能不審察,不可總是運用。所以,言語有多種不同的表達方式,事物有不同的類別,論斷的根據、理由也不同,那麼,在推論中就不能偏執觀點。事物有些「是」而正確,有些「是」而不正確;有時事物在某些方面具有普遍性,在另一方面卻不具有普遍性;有時在某些方面「是」,而另一方面則「不是」,不能總按常規推斷。所以,言語有多種不同的表達方式,事物有不同的類別,論斷的根據、理由也不同,那麼在推論中就不能偏執觀點,偏執是不正確的。 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驪馬是馬,乘驪馬也是乘馬。婢是人,愛婢是愛人;奴是人,愛奴也是愛人。這就是「是而然」的情況。 【原文】 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人① 船,非人木也。盜人人② 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世相與共是之。若若是,則雖盜人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人,非殺人也,無難盜無難矣。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也③ 故焉,所謂內膠外閉與心毋空乎?內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且夫讀書,非好書也。且鬥雞,非雞④ 也;好鬥雞,好雞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門,非出門也;止且出門,止出門也。若若是,且夭,非夭也;壽夭也。有命,非命也;非執有命,非命也,無難矣。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罪⑤ 非之,無也故焉⑥ ,所謂內膠⑦ 外閉與心毋空乎?內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注釋】 ①人:「入」字之誤。後句同。 ②人人:一「人」當為「衍」字。 ③焉:當為「他」。 ④非雞:當為「非好雞」。 ⑤罪:衍字。 ⑥也:同「他」。 ⑦膠:固執。 【譯文】 奴婢的雙親,是人;奴婢侍奉她的雙親,不能等同於「侍奉人」。她的弟弟,是一個美人;愛她的弟弟,不能等同於「愛美人」。車,是木頭做的;乘車,不能等同於乘木。船,是木頭做的;進入船,不能等同於進入木頭。盜賊是人;「盜賊多」不能等同於「人多」;沒有盜賊,不能等同於沒有人。如何說明這點呢?厭惡盜賊多,並不是厭惡人多;希望沒有盜賊,不是希望沒有人。這是世人所共同認可的。如果是這樣,那麼雖然盜賊是人,但愛盜賊卻不能等同於愛人;不愛盜賊,不能等同於不愛人;殺盜賊,也不能等同於殺人,這沒有什麼疑難的。這與前面那個觀點是同類。然而世人贊同前面那個觀點自己卻不以為錯,墨家提出這個觀點卻遭到非議,沒有其他緣故,不就是內心固執、耳目閉塞與心不空嗎?內心固執到無法開解的程度,這就是「是而不然」的情況。 讀書,不是喜歡書。將要鬥雞,不是喜歡雞;愛好鬥雞,才是喜歡雞。將要跳入井,不能說是入井;阻止將要入井者,才是阻止入井。將要出門,不能說是出門;阻止將要出門者,才是阻止出門。如果像這樣,將要夭折,不能說是夭折,壽終才是夭折。有命運,不能說是命運;不認為有命運,才是沒有命運,這沒有什麼疑難。這與前面那個觀點是同類。然而世人贊同前面那個觀點自己卻不以為錯,墨家提出這個觀點卻遭到非議,沒有其他緣故,不就是內心固執、耳目閉塞與心不空嗎?內心固執到無法開解的程度,這就是「不是而然」的情況。 【原文】 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周愛,因為不愛人矣。乘馬,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為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不乘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居於國,則為居國;有一宅於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① 則為之馬盼;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② 。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注釋】 ①盼:「眇」字之誤,眇:一目小。 ②一馬,馬也:或為衍文。 【譯文】 愛人,要等到普遍愛了所有的人,然後才可以稱為愛人。不愛人,不必等到普遍不愛所有的人;不普遍愛所有的人,已經算是不愛人了。乘馬,不必等到乘了所有的馬才稱為乘馬;只要有馬可乘,就可以稱為乘馬了。至於不乘馬,要等到不乘所有的馬,然後才可以稱為不乘馬。這是一方面普遍而另一方面不普遍的情況。 居住在某國,就是在某國。有一座房子在某國,並不是擁有整個國家。桃的果實,是桃;棘的果實,不是棘。慰問人的疾病,是慰問人;厭惡人的疾病,不是厭惡人。人的鬼魂,不是人;哥哥的鬼魂,則是哥哥。祭祀人的鬼魂,不是祭祀人;祭祀哥哥的鬼魂,則是祭祀哥哥。這匹馬的眼睛一邊小,就說它是眼睛一邊小的馬;這匹馬的眼睛大,不能說這匹馬大。這頭牛的毛黃,就說它是一頭毛黃的牛;這頭牛的毛多,不能說牛多。一匹馬,是馬;兩匹馬,也是馬。馬有四個蹄子,是說一匹馬有四個蹄子,不是兩匹馬有四個蹄子。有的馬是白色的,是說兩匹馬中有一匹白色的,並不是一匹馬而有時是白色的。這就是一方面對而另一方面錯的情況。 【解析】 這一篇與《大取》一樣,都是後世所謂「墨辯」的重要篇章,主要探討辯論與認識事物方面的問題。 本篇探討辯論的意義、方法,並由此引申出一系列修辭學、邏輯學方面的觀點。作者開宗明義地指出論辯並非單純的口舌之爭,而是可以「明是非」「審治亂」「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是關乎探尋真理乃至經綸天下的要務。在論辯方法上,作者舉出了「辟、侔、援、推」等,並強調對它們的適當運用,不過火、不偏執。在邏輯思維方面,作者指出了事物的一般概念與特殊概念的相同與不同之處,指出了某一事物的集合與其子集合間的關聯與區別,堪稱中國邏輯學的源頭。其中有幾段以取喻的方法,解說認識事物時的「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等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