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全鑒 · 第二十七章 非命(中)——人定勝天,事在人為,與天斗,其樂無窮
【原文】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談、由① 文學之為道也,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若言而無義,譬猶立朝夕於員② 鈞之上也,則雖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偽,未可得而識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於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書;用之奈何?發而為刑③ 。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亡④ 。我所以知命之有與亡者,以眾人耳目之情,知有與亡。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然胡不嘗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嘗見命之物、聞命之聲者乎?則未嘗有也。若以百姓為愚不肖,耳目之情,不足因而為法。然則胡不嘗考之諸侯之傳言流語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嘗有聞命之聲、見命之體者乎?則未嘗有也。
【注釋】
①由:當作「為」。
②員:當作「運」。
③「刑」下當有一「政」字。
④「或以命為亡」下應有「或以命為有」一句。
【譯文】
墨子說:「凡發表言論、寫作文章的原則,不能不先樹立一個標準。如果言論沒有標準,就好像把測時儀器放在轉動的陶輪上。即使工匠很聰明,也不能得到正確的時間。然而現在世上的真假,不能得到辨識,所以言論有三條標準。哪三條標準呢?」墨子說:「有考查本源的,有推斷原委的,有實踐應用的。」怎樣考察本源呢?用天帝、鬼神的意志和聖王的事跡來考察它。怎樣推斷原委呢?用先王的書來驗證它。怎樣把言語付諸實踐呢?是把言論變為刑法政治。這就是言論的三條標準。
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有的認為天命是有的,有的認為天命是沒有的。我之所以知道天命的有或沒有,是根據眾人所見所聞的實情才知道有或沒有。有聽過的,有見過的,才叫「有」;沒聽過的,沒見過的,就叫「沒有」。然而為什麼不試著考察百姓的實際情況呢?從古到今,自有人類以來,有曾見過命的形象、聽過命的聲音的人嗎?從來沒有過。如果認為百姓愚蠢無能,他們的所見所聞不能當作標準,那麼為什麼不試著考察諸侯所流傳的話呢?從古到今,自有人類以來,有曾聽過命的聲音、見過命的形體的人嗎?從來沒有過。
【原文】
然胡不嘗考之聖王之事?古之聖王,舉孝子而勸之事親,尊賢良而勸之為善,發憲布令以教誨,明賞罰以勸沮。若此,則亂者可使治,而危者可使安矣。若以為不然,昔者桀之所亂,湯治之;紂之所亂,武王治之。此世不渝而民不改,上變政而民易教,其在湯、武則治,其在桀、紂則亂。安危治亂,在上之發政也,則豈可謂有命哉!夫曰有命雲者,亦不然矣。
今夫有命者言曰:我非作之後世也,自昔三代有若言以傳流矣,今故先生對之① ?曰:夫有命者,不志昔也三代之聖、善人與?意亡昔三代之暴、不肖人也?何以知之?初之列士桀② 大夫,慎言知③ 行,此上有以規諫其君長,下有以教順其百姓。故上得其居長之賞,下得其百姓之譽。列士桀大夫,聲聞不廢,流傳至今,而天下皆曰「其力也」,必不能曰「我見命焉」。
【注釋】
①故:依孫詒讓說作「胡」。對:即懟,憤恨。
②桀:通「傑」。
③知:當作「疾」。
【譯文】
那麼為什麼不去考察聖王之事呢?古時聖王,舉拔孝子鼓勵人們侍奉雙親;尊重賢良,鼓勵人們多做善事,頒發憲令以教誨人民,嚴明賞罰以獎善止惡。這樣,則可以治理混亂,使危險轉為安寧。若認為不是這樣,那麼,從前桀搞亂了國家,湯治理好了;紂搞亂了國家,武王治理好了。這個世界未變,百姓也不變,君王改變了政令,百姓就容易治理了。在湯和武王時就得到了治理,在桀、紂時則變得混亂。安寧、危險、治理、混亂,原因在於君王所發布的政令,這怎能說是有「天命」呢?那些說有「天命」的,並不是這樣。
現在主張有「天命」的人說:「並不是我在後世說這種話的,自古時三代就有這種話流傳了。現在先生為什麼反對它呢?」答道:「主張有『天命』的人,不知是從前三代的聖人和善人呢,還是三代的殘暴無能的人?」怎麼知道是這樣的呢?古時候有功之士和傑出的士大夫,說話謹慎,行動敏捷,對上能規勸進諫君長,對下能教導百姓。所以上能得到君長的獎賞,下能得到百姓的讚譽。有功之士和傑出的士大夫聲名不會衰落,一直流傳到今天。天下人都說:「是他們的努力啊!」必定不會說:「我見到了命。」
【原文】
是故昔者三代之暴王,不繆其耳目之淫,不慎其心志之辟,外之驅騁田獵畢弋① ,內沉於酒樂,而不顧其國家百姓之政,繁為無用,暴逆百姓,使下不親其上,是故國為虛厲② ,身在刑僇③ 之中,不肯曰「我罷不肖,我為刑政不善」,必曰「我命故且亡」。雖昔也三代之窮民,亦由此也:內之不能善事其親戚,外不能善事其君長,惡恭儉而好簡易,貪飲食而惰從事,衣食之財不足,使身至有饑寒凍餒之憂,必不能曰「我罷不肖,我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窮」。雖昔也三代之偽民,亦猶此也,繁飾有命,以教眾愚朴人久矣!
【注釋】
①田獵:打獵。畢:打獵用的帶柄的網。弋:用帶繩子的箭射。
②虛:空虛無人。厲:後代絕滅。
③僇:通「戮」。
【譯文】
所以從前三代的凶暴君王,不改正他們過多的聲色享受,不謹慎他們內心的邪念,在外則驅車打獵,網獸射鳥,在內則耽於酒色,而不顧國家和百姓的政事,大量做無用的事,暴虐百姓,使下位的人不敬重上位的人。所以導致國家空虛,百姓亡種,自己也遭受殺身之禍。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平庸無能,不善治理政事」,而是認為「自己命中本來就要滅亡」。即使是從前三代的貧窮的人,也都是這樣的:對內不能好好地對待雙親,在外不能好好地侍奉君長,厭惡恭敬勤儉而喜好簡慢輕率,貪於飲食而懶於勞作,衣食財物不足,以致有饑寒凍餒的憂患。但他們不認為是「自己懶散無能,不能努力地勞作」,而是認為「自己命里本來就該受窮」。即使是三代虛偽的人,也都是這樣的,他們粉飾有「天命」的說法,以教唆那些愚笨樸實的人,已經由來已久了。
【原文】
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於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於下,帝式是惡,用闕師。」此語夏王桀之執有命也,湯與仲虺共非之。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紂夷之居① ,而不肯事上帝、棄闕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務,天不亦棄縱而不葆。」此言紂之執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有於三代不② 國有之,曰:「女毋崇天之有命也。」命三③ 不國亦言命之無也。於召公之《執令》亦然:「且④ !政哉,無天命!惟予二人,而無造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⑤ 。」在於商、夏之《詩》、《書》曰:「命者,暴王作之。」
且今天下之士君子,將欲辯是非、利害之故,當天有命者,不可不疾非也。執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是故子墨子非也。
【注釋】
①居:應為「虐」。
②不:疑作「百」。
③三:應為「三代」。
④且:通「徂」,往、去之意。
⑤不自降天之哉得之:此句當作「吉不降自天,自我得之。」
【譯文】
聖王十分擔憂這個問題,所以把它寫在竹帛上,刻在金石上。在先王的書《仲虺之告》中說:「我聽說夏代的人詐稱天命,在天上發布命令,所以天帝痛恨他,覆滅了他的軍隊。」這是說夏朝的君王桀主張有天命,湯與仲虺共同非難他。先王的書《太誓》中也這樣說,道:「紂王實行夷滅酷虐之法,不肯侍奉上帝,拋棄他的祖先,不祭祀天地神靈,卻說:『我有天命!』不糾正自己的罪過,天帝也因此拋棄了他而不去保佑。」這是說紂主張有「天命」,武王作《太誓》反駁他。在三代百國之書上也有這樣的話,說:「你們不要崇奉有天命。」三代百國之書也都說沒有天命。召公的《執令》也是如此:「去吧!要虔敬!不要相信天命。只有我倆沒有說這種話,吉祥並不是上天降下的,而是我們自己得到的。」商、夏時的《詩》《書》中也說:「天命是凶暴的君王捏造的。」
現在天下的士人君子,想要辨明是非利害的原因,對於主張有「天命」的人,不能不強烈反對。主張有「天命」的人,是天下的大禍害,所以墨子反對他們。
【解析】
天命思想在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人們悲觀無望的人生態度,其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深遠廣大,墨子針對此現狀提出「非命」,並提倡強力從事與之相輔助,其人定勝天、事在人為的自信充分鼓舞了人民的生存鬥志。
本篇首先提出,做所有的事都要符合「本」「原」「用」的三條標準,因此也以此來檢驗「天命」的說法。然後,文章逐一個加以論述。
作者指出,就「本」而言,上古時代,社會和百姓不改變,而湯、桀之時有治亂之別,可見,緣於統治者所採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就「原」而言,如果有耳聞目見便可稱為存在,那麼,自古以來,沒有人見過或聽過「命」,所以是不存在的。同時,先王的書中也都記載是沒有「天命」的。就「用」而言,從「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窮民」,再到「三代之偽民」,都不糾正自己的罪惡,反而認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終招致亡國殺身之禍。所以,對於有「天命」的說法,「不可不疾非也」。
非命論最重要的價值在於打破儒家那套貴賤差等、賢愚貧富皆由天定的宿命觀,堅信人世所有不平等,後天皆可改變。